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細則

關於最新廣東雲浮教師職稱評審細則訊息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1.27W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雲浮市做好20xx年度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關於最新廣東雲浮教師職稱評審細則訊息

關於最新廣東雲浮教師職稱評審細則訊息

為全面推進我市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xx〕5號)、《關於我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xx〕7號)、《關於做好20xx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xx〕86號)和《雲浮市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雲人社發〔20xx〕105號)要求,現就做好20xx年我市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範圍及條件

(一)申報評審範圍。在我市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從事中國小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並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人員(以下統稱中國小教師)。非公辦學校教師符合申報條件的,亦可參加申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按照粵人社規〔20xx〕5號文和《廣東省特殊型別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有關規定執行。申報人學歷、資歷、業績等計算截止至20xx年8月31日。

二、做好中國小教師職稱人員的過渡工作

請各學校(單位)按照《雲浮市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雲人社發〔20xx〕105號)要求,做好中國小教師職稱過渡登記工作。

三、報送競爭推薦方案

(一)調整崗位設定方案。各縣(市、區)、學校(單位)要根據《雲浮市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粵人社規〔20xx〕7號文有關規定,重新調整崗位設定方案,對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崗位數量予以調整完善,為崗位競爭推薦和職稱申報奠定良好基礎。

(二)學校教師競爭推薦方案報備。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評(含認定)聘工作,應在學校有崗位空餘的前提下進行,各學校(單位)應制訂《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競爭推薦方案》,內容包括:學校崗位設定情況、人員聘用情況(含高職低聘)、崗位空餘情況、擬用於競爭推薦的崗位及其數量、擬推薦人數、競爭推薦的崗位數在取得相應職稱的低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職稱的人員之間的分配比例(需包含附件1、2、3)。競爭推薦方案須獲全體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學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後實施。市直屬學校(單位)、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的競爭推薦方案報送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備案後實施。報備工作務必於20xx年11月4日前完成。

四、評聘工作的基本程式

(一)個人申報。根據學校制訂的競爭推薦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定程式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參加相應崗位競爭。已取得相應崗位職稱的低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職稱的人員共同參加競爭,原取得相應職稱的低聘人員競聘(競爭)成功後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擬申報職稱的人員競爭成功後再參加評審。

(二)學校考核推薦及公示。學校(單位)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組成的學校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其中,一線專任教師(沒有兼任行政職務)的人員不少於4人。通過多種方式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並提出推薦綜合意見。推薦委員會推薦人數應與《20xx年度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崗位使用情況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使用情況表》)所確認的用於競爭推薦的崗位數等額。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參加競爭推薦人員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最終推薦人員,最終推薦人數不得超過《崗位使用情況表》所確認的用於競爭推薦的崗位數。同時,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參加當年競崗推薦的教師不能成為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

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經校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

(三)主管部門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及稽核。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學校(含市直有關單位下屬學校、各縣轄區內民辦學校)申報高階教師及以下的推薦人選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見附件4),並將考核結果填入《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相應欄目。其中,申報材料按現行職稱管理許可權逐級報送。各級人社、教育部門對申報評審材料嚴格稽核,將符合規定的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組織專人逐一審查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面試答辯和專家評審。評委會按照粵人社規〔20xx〕5號文和《廣東省特殊型別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對推薦申報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對申報中國小高階教師和一級教師的人員,在專業(學科)組評審時必須組織面試答辯(操作指引見附件5),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申報高階教師、市直學校申報一級教師人員的面試答辯組織工作。答辯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學校聘用。學校根據人社部門對資格的核準結果,按照我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要求,將學校最終確定競聘(競爭)通過的高職低聘人員和評審通過人員聘用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

五、評委會設定

全市範圍內中國小教師申報評審高階教師職稱資格的報市中國小高階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縣所屬的中國小(含屬地民辦學校)教師申報評審中、初級教師職稱資格的報相應的縣(市、區)中國小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審評委會;市教育局和市直有關單位所屬的中國小教師申報評審中、初級教師職稱資格的報市中國小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審評委會。

六、申報材料要求

(一)評審材料受理時間。全市中國小高階教師職稱評委會、市直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委會受理申報評審紙質材料時間為20xx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時,申報人員應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網址:/zyjsrc/)申報評審材料,網上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xx年11月30日17:00時。

各縣(市、區)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定工作於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體受理材料時間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

(二)有關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8)。

2.社保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或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最近連續繳交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且提交的社保憑證須列印至材料受理時間的前一個月或當月。

3.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按照《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xx〕9號)精神,我市在開展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時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能力應用條件不作統一要求。

4.繼續教育:按《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等相關政策規定,須提供20xx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證書原件。20xx年度不做硬性要求。

5.轉系列申報:根據《關於做好廣東省20xx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xx〕86號)精神: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xx〕19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6.課題:市教學研究室的課題視為有效課題;子課題和學會、協會課題按降一級課題處理;課題的資格審查以評委會最後審定為準。

7.論文:公開發表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的論文,申報人須在清華同方中國知網、萬方資料知識服務平臺、中國期刊網、龍源期刊網等主流資料庫檢索本人論文資訊,提交列印的檢索頁面截圖,供各級申報評審材料稽核部門查驗。論文發表的刊物,需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進行合法性查詢。根據《關於注意防範非法期刊欺騙教師發表論文的通知》(粵教人〔20xx〕15號)有關規定,按現行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之中論文著作條件要求執行,不得提交非法期(報)刊上發表的論文。宣讀的論文須提交證明原件。

8.申報美術中國小高階、一級教師的應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紙質作品:(1)素描和色彩寫生原作各一幅;(2)創作或設計一幅(原作);(3)人物速寫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開紙以內,勿卷折。

(三)材料報送地點和諮詢電話:

1.申報高階教師職稱資格申報材料報送地址:雲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科(云城區星巖三路30號市人社局401室,聯絡人:黃劍軍,電話:8869061),市直有關單位所屬學校申報中國小一級及以下教師職稱資格申報評審材料報送地址:雲浮市教育局人事科(云城區寶馬路2號教育綜合樓205室,聯絡人:楊富堅,電話:8835046)。

2.縣屬學校教師申報中國小一級、二級和三級教師職稱資格的,與各縣中國小教師職稱資格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聯絡。

本通知附件1-10不隨文下發,其他附件可在雲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資料下載欄目下載。

七、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原省人事廳《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覆函〉的通知》(粵人發〔20xx〕35號)執行。申報評審中國小高階教師職稱資格每人評審費580元,答辯費140元;申報評審中國小一級教師職稱資格評審費每人450元;申報評審中國小二、三級教師職稱資格評審費每人280元。

八、紀律要求

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填報並提交申報材料,凡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佔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不受理評審,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評委會委員、評審組成員、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堅持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審原則,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洩露評委會委員、評審組成員和評審過程中的討論、表決情況;不得有徇私、放寬標準條件及其他有礙公正評審的行為。對違反相關紀律及規定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