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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州人才引進入戶細則最新訊息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2.49W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檔案的通知》(穗府〔20xx〕10號)要求,制定本了關於人才引進的入戶細則。下文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相關資料!

關於廣州人才引進入戶細則最新訊息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引進人才的範圍

本細則所稱引進人才包括:

(一)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指在畢業後兩年內落實工作單位並辦理就業接收手續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指廣州地區用人單位引進的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在職人才)。

二、責任分工

本市市屬、區屬單位引進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開展引進人才相關工作。

中央駐穗、省屬及在省登記、註冊單位引進人才按省組織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省教育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工作部署開展。

三、辦理程式

(一)註冊及立戶

1.註冊登記

在本市依法成立並具有用人自主權的用人單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入戶。用人單位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須先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人才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進行註冊登記。

2.人事戶頭立戶

本市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經批准可從事人事代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業務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事戶頭立戶。經批准立戶的單位可辦理引進人才或代理人員的檔案調轉、稽核、保管等涉及人員檔案的相關業務。

(二)申辦

1.申報主體

經批准已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可直接通過申報系統申報;未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在申報系統註冊並填報材料後,通過已設立人事戶頭的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稽核後申報。

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引進人才的,必須由引進人才本人(以下簡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與服務機構簽訂代理或委託協議。

2.申報方式

引進人才申報採取“先網上申報、後現場稽核原件”方式進行。

辦理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中填報並上傳申報資料,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稽核後到高校畢業生對外服務視窗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影印件並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引進在職人才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引進人才申辦系統”中填報並上傳申辦材料,再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到初審受理視窗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稽核通過後辦理有關手續。

3. 申辦條件說明

(1)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各類人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手續。

(2)《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3目中的“專案主要完成人”是指專案前三名完成人。

(3)《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點專案”、“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專案”是指經本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覆的年度重點專案;“主要承辦單位”是指承擔上述重點專案主體工作或主要任務的單位。中高階管理職務人員是指上述單位的經理、副經理等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單位所屬部門正副職等管理人員;骨幹技術崗位人員是指上述單位中具有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高階技師職業資格以及博士以上學位的專業骨幹人員。本市年度重點專案和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專案以市發展改革部門公佈的年度目錄為準。

(4)《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5目中的“近3年內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人員”是指自申請入戶之日起前3年內取得的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且屬於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辦法》所稱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包括中專、職高、中技學歷;執業資格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應以國家政策檔案中明確規定的對應等級為準。

(6)《辦法》中所稱的“高階技師、技師職業資格、高階職業資格”是指擁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考核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發證機關網上可以查詢屬實的。申報人辦理入戶所從事的工種(職業)須與所持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所考核工種一致。

(7)根據國家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法》第六條第五項“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與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制定,並適時調整。

(8)申報人所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在地應當與申報人蔘加該資格考試、評審、認定期間繳納社保或實際工作地區一致。

4.申辦材料

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資料原件、影印件及網上申報上傳的資料等應真實、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申辦材料

①註冊填報資料

申報人應填報並上傳就業證明材料或代理協議等。就業證明材料包括就業協議書或社保繳費證明、就業登記表。其中就業協議書需有本人簽名、畢業院校和用人單位意見和蓋章,並註明畢業院校和用人單位的聯絡人和聯絡電話。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辦的代理人員還需提供代理協議。

②入戶申請資料

申報人辦理入戶手續的,應向視窗提供報到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並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

③就業調整改派資料

辦理就業調整改派的,需提供《廣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申請表》(須有原接收單位和現接收單位的意見和蓋章,註明單位聯絡人和聯絡電話,下同)、報到證並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如同時申辦入戶的,須一併提供入戶申請資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辦理跨年度(指畢業年度與申辦接收或入戶手續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續的,需提供《廣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申請表》、就業證明、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和《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附件3)並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

⑤若同時辦理就業調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續的,須提供上述第③④項資料。

(2)引進在職人才的申辦材料

①《廣州市引進人才申報表》

申報表(附件1)要填寫清晰、有引進單位意見和主管部門意見(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簡歷必須按時間先後順序把從高中起的學習和工作經歷(包括失業狀態)詳細列明;並與所附的申報材料(如戶口本、專業技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等)相一致。申報表填寫完成後須由電腦列印並掃描上傳“申報系統”。

②調動或就業登記資料

申報人應主動、如實向引進單位申報調出單位和個人檔案(幹部或工人檔案)情況。引進人才有個人檔案的,申報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在申報前完成引進人才檔案的商調和稽核,並上傳原單位同意調出函和檔案轉遞接收證明。經核實,有正當理由暫時不能辦理檔案調轉、不能提供檔案轉遞證明或原單位同意調出函的,用人單位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為申報人建立臨時檔案並提交其在引進單位表現的考核材料,同時須提供在引進單位連續參加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在引進單位的就業登記材料、由申報人簽署《暫不辦理個人檔案或同意調出函承諾書》(附件2)等資料。申報單位未如實申報引進人才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檔案商調和稽核工作以及未建立臨時檔案的,不予受理申報,相關責任後果由申報人本人和用人單位承擔。

③用人單位資料

企業須提供已通過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④引進報告

機關工作人員提供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錄用或轉任證明;事業單位引進的在編人員提供事業單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編證明;其他人員提供引進單位和主管部門加具意見的引進報告(主要反映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工作崗位、工作表現以及引進單位的意見等內容)。

⑤身份資料

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

⑥學歷資料

包括畢業證、學位證書及相關學歷、學位鑑定或網上查詢證明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的,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線上驗證,並列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鑑定證明》。學士以上學位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位證書鑑定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

⑦專業技術資格資料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提供資格證書、評審表(認定表)或考試報名表、網上查詢證明;對無法提供網上查詢證明、異地核發的證書以及證書有疑問的,由本市人事考試中心出具證書鑑別證明。

⑧職業資格資料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網上查詢證明;對無法提供網上查詢證明、異地核發的證書以及證書有疑問的,由本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水平測試並提供測試成績單。

⑨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按規定需要參加社會保險的申報人在本市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及歷史繳費記錄。引進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或證明。除經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和《辦法》已有明確規定人員外,其他人員須提供申辦前在引進單位連續參加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及歷史繳費記錄。

⑩計劃生育證明

指擬遷入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附件3)。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

單方調動意見書

夫妻雙方戶口均在市外,不調方若同意擬調方單方調入廣州的,由不調方提供意見並簽名(夫妻同調人員不需提供該項材料)。

本市合法住所證明

本市合法住所證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的合法產權證明;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落戶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屬於集體戶的,須提供集體戶戶口簿、引進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同意落戶證明;屬於家庭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戶口簿及業主、戶主同意搭戶證明;屬於租賃房屋家庭戶的,須提供戶口簿及業主、戶主同意搭戶證明。

隨遷家屬資料

隨遷家屬包括已就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週歲以下的子女,屬在校國中或高中學生的可延至19週歲以下)。辦理家屬隨遷需提供結婚證、所有隨遷家屬的戶口簿及身份證、配偶就業證明或參保記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屬在校初、高中學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其子女隨遷須待本人入戶後再向本市公安部門申請:隨遷子女非本人親生子(女),或屬本人親生子(女)但撫養權不歸屬本人的;隨遷子女與引進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戶口地址不一致的。

隨軍家屬證明材料

申報人屬駐穗部隊現役軍人配偶且符合隨軍條件的,需提供我市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同意引進證明材料。

高層次人才證明

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1、2、3、7目的高層次人才提供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市人才工作局證明。並憑上述申辦材料第①、②、③、④、⑤、⑩、、、項優先辦理入戶。第4目的中高階管理職務的高層次人才須提供引進單位的任命書或相關證明材料;第5、6目的高層次人才須提供證書等相關證明;以上第4、5、6目的高層次人才,憑上述申辦材料①至項優先辦理入戶。

四、初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駐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委託的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引進人才申辦業務的初審機構。

初審機構應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初審。若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不符合條件的,應予以退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材料有不誠信情形的,將個人資訊列入引進人才誠信異常目錄。初審機構對申請材料有疑問的,可採取相應的調查核實措施並留存其相關資料原件;經核實材料造假的,對其虛假材料予以沒收並列入黑名單。具體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

初審機構在網上分別對人事戶頭在“申報系統”下“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所提交的“註冊登記”、“入戶申請”、“調整改派、跨年度接收”等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提交資料真實、完整並符合條件的,初審工作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引進在職人才

申報人或用人單位應按照申辦材料要求在“引進人才申辦系統”填報並上傳資料資訊。人事戶頭單位將申報人或用人單位網上提交的資訊材料稽核後提交初審機構。無人事戶頭單位可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工作應當場完成,提交資料真實、完整並符合條件的,初審機構應在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及時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稽核。

(三)網上預約

1.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業務實行批量預約制度。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一次性申辦普通高校畢業生入戶卡30人以上,應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預約申請並根據系統生成的預約時間以及手機簡訊提醒內容到場辦理有關手續。

2.引進在職人才全部實行預約制度。引進在職人才均須通過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預約,並根據系統生成的預約時間以及手機簡訊提醒內容到場辦理有關手續。

五、稽核

(一)稽核內容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系統對引進人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可視稽核情況抽查稽核申報人的書面申報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稽核通過的及時公示(引進在職人才)或公佈,不通過的予以退案並告知理由。

(二)稽核時限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網上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且資料齊備完整之日起,對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對引進在職人才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有特殊情況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六、公示

(一)公示時間

引進在職人才需進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需公示,但隨時受理異議投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稽核通過擬引進的在職人才情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投訴。

(二)公示內容

公示內容包括擬引進在職人才的姓名、單位、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如屬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屬個人的簽署個人真實姓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組織並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准予辦理入戶手續。

七、辦結

(一)辦理批覆

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自公佈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資料的人事戶頭單位列印相關批覆。引進在職人才自公示完成並無異議投訴或投訴不成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核心發引進批覆。

(二)辦理入戶

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自入戶申請或跨年度接收申請通過稽核並公佈之日起,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在稽核通過當年內,憑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廣州市區入戶卡》。

引進在職人才自稽核通過之日起,在有效期內申報人憑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視窗領取《廣州市區入戶卡》,併到本市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八、要求

(一)加強部門聯動

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實現部門聯動。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做好引進人才入戶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引進人才入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引進人才的受理、稽核、公示、核發批覆和簽發《廣州市區入戶卡》等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市人才工作局負責出具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和核實高層次人才證書。市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核實引進人才計劃生育情況和資料。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市的統一部署下嚴格稽核、加強聯動,做好引進人才入戶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初審、稽核、公示過程中,對有疑問和異議的引進人才資料可採取相應的調查核實措施:可詢問與核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查閱、記錄、複製申報人與辦理入戶有關的證明資料,並要求單位或個人對與核查事項相關的情況作出說明、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確有必要的,可對申報者進行綜合水平測試或技能實操測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按照稽核部門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材料。

(三)強化崗位監管

受理、初審、稽核和協助出具、核實相關資料的部門應當明確並細化工作流程和崗位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和監督制度。引進人才業務實行經辦負責制,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均應保證有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申報過程中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經辦人共同簽字負責制。初審、稽核部門和相關經辦人員在稽核材料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嚴查材料造假

加強對申報材料的稽核,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經有關部門查實申報人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把情況向引進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審批部門通報;已經入戶的,有關部門予以登出,退回原籍。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有上述行為的,經有關部門查實後,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機構辦理引進人才相關業務,並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附則

(一)本市引進人才申請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三)增城、從化引進人才業務可參照本細則制訂本區域引進人才工作實施指南。

(四)軍轉幹部和留學人員接收入戶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實施細則實施前有關部門頒佈的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才引進申報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xx〕55號)自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