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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教師職稱評審細則最新訊息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1.23W

20xx年1月至6月將下發具體方案,同時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指導各地區制定實施辦法,20xx年6月至年底將根據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階、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組織開展評審工作。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廣東教師職稱的評審細則,僅供參考!

廣東教師職稱評審細則最新訊息

20xx年廣東教師職稱評審細則

在職稱評選標準中看到,符合擔任班主任年限,且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的國小老師,可以申報正高階職稱。滿足在一定區域內具有指導和引領學前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幼兒園老師,也可以申報正高階職稱。

按照國家關於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的中國小教師職稱體系。

《方案》規定,原中學正高階教師對應正高階教師;高階教師(含國小評聘的中學高階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副高階教師)對應高階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原中學高階教師(含國小評聘的中學高階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副高階教師)五級、六級、七級崗位,對應高階教師五級、六級、七級崗位;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八級、九級、十級崗位對應一級教師八級、九級、十級崗位;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十一、十二級崗位對應二級教師十一、十二級崗位;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十三級崗位。

廣東教師職稱改革四個步驟

1.人員過渡。按照《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完成現已取得中國小教師職稱人員的職稱過渡工作;對原已取得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已聘用到相應崗位人員,直接過渡聘任到新的職稱體系中對應崗位;對原已取得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過渡聘任到新的職稱體系中現聘任的對應崗位,其資格予以保留,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可按規定條件和程式參加競聘上崗。

2.核定崗位。各市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管理有關規定,對中國小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

3.組織評審。學校教師根據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階、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根據《廣東省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正高階教師評審工作由省裡統一組織,各市根據省正高階教師評聘要求進行申報推薦。

4.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後,學校根據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及程式,辦理聘用手續,並兌現相應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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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稱評選標準中看到,符合擔任班主任年限,且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的國小老師,可以申報正高階職稱。滿足在一定區域內具有指導和引領學前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幼兒園老師,也可以申報正高階職稱。

按照國家關於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的中國小教師職稱體系。

《方案》規定,原中學正高階教師對應正高階教師;高階教師(含國小評聘的中學高階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副高階教師)對應高階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原中學高階教師(含國小評聘的中學高階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副高階教師)五級、六級、七級崗位,對應高階教師五級、六級、七級崗位;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八級、九級、十級崗位對應一級教師八級、九級、十級崗位;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十一、十二級崗位對應二級教師十一、十二級崗位;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十三級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