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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師職稱改革細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7.29K

老師們又要操心啦。快來看看又出了什麼新政策吧~下面小編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資訊,希望對你有幫助。

河南教師職稱改革細則
20xx年河南教師職稱改革最新細則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國小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正高階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髮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階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階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國小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節選)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國小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階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定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階設副高階和正高階。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階和正高階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階教師和正高階教師。

3.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階教師(含在國小中聘任的中學高階教師)對應高階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階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階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階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