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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師職稱評定最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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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中國小教師職稱最高可評到正高階,評價標準也將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體現不同型別學校的不同特點和要求,並向農村教師適當傾斜。還有還有,中國小教師評職稱不再考計算機了!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四川最新教師職稱評的訊息,僅供參考!

四川教師職稱評定最新細則
20xx年最新四川教師職稱評定最新細則訊息

5月17日,省人社廳對外公佈了《四川省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及系列配套辦法,明確了改革的目標、範圍和具體時間表。

改革範圍

此次改革的實施範圍包括: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州)、縣(市、區)教研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中國小校)。民辦中國小校教師也可以參照實施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此次改革將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國小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統一中國小職稱設國中高階職稱

據悉,此次改革的重點之一,是我省將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包括:改革原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階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定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正高階教師→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高階教師→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

一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

二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

三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完善評價標準,適當傾斜農村教師

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將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評價標準要體現不同型別、不同地域學校的不同特點和要求,並向農村教師適當傾斜。

在評價機制上,將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國小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在水平評價中,將全面實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此次改革,將實現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國小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公辦中國小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範

組織實施階段進度安排(20xx年5月—12月)

1.人員過渡

按照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

2.組織評審

學校教師崗位出現空缺後,根據工作需要、人才結構及“評而未聘”人員數量,合理確定高階、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組織開展首次評審工作。正高階教師推薦人數另行通知。

3.學校聘用

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後,學校根據崗位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聘用教師到相應崗位,並兌現相應工資待遇。

在辦理過渡手續時,會填到以下這張表↓↓↓

教師職稱改革

目前,我省有中國小專任教師70萬人,評職稱的辦法和條件有哪些變化備受關注。5月17日,《四川省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和《四川省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以下簡稱《評價標準條件》)公佈。

1、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評價辦法》規定,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實行同行專家評審,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

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實行分級管理。各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按管理許可權,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分級組織實施。

《評價辦法》鼓勵教師合理流動,中國小教師崗位有空缺時,教師可跨校評聘。跨校評聘的具體辦法由各市州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2、學校推薦要有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參與

在推薦環節,《評價辦法》明確,學校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負責對申報人選的考核推薦工作。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集體研究確定擬推薦人選,並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在評審環節,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實行評委會評審制度。根據評審需要分別組建中國小教師正高階、高階、中級、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正高階教師評委會成員主要由高等學校中熟悉中國小教育的正高階專家、中國小正高階教師等專家組成。其他各級評委會成員按照業內評審、同行評議的原則確定。具備條件的應建立評審專家庫,定期動態調整,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3、師德放首位職稱計算機不作要求

《評價標準條件》把師德放在基本條件的首位。今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5年內不得申報評審高一級教師職務: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的;嚴重違反師德規範相關規定的。

在基本條件中,還要求“具有一定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經歷。”評聘一級教師以上職務,要有任現職以來2年以上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團委、少先隊、課外活動輔導員及學校領導幹部等,下同)工作經歷且考核“合格”以上。

同時,具備相應教師資訊科技應用能力。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從20xx年1月1日起,應取得中國小教師資訊科技應用能力提升培訓結業證。

《評價標準條件》放寬了發表論文的要求。比如在高階教師的條件中,關於“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的這一指標,可以有任現職以來1項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獲縣級以上獎勵,或者完成1項以上縣級以上教研課題,或者在縣級以上教研活動中書面交流本專業高水平教研文章,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高水平論文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1篇(部)以上。

4、對農村和“四大片區”學校教師有傾斜

《評價標準條件》提出,“對不同型別、不同地域學校的教師,應結合實際,區別對待。”對農村和“四大片區”學校教師,應重點評價其師德表現、教學水平和育人業績,在教育教學研究方面的要求,可適當放寬;

對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在專業水平和專業課教學業績方面的要求,應適當提高;

對各級示範學校教師,在示範引領方面的要求,應適當提高;

對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應結合所在機構職能和崗位特點,適當提高本人業務工作方面的相關要求。

在高階教師的條件中,關於“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這一指標,要求要承擔縣級以上的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或專題講座。而對村小(教學點)教師,可適當放寬至承擔縣域一定範圍內的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或專題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