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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欄目: 人事政策 / 釋出於: / 人氣:2.16W

導語:全面實施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國小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國小教育的重要舉措。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一是促進校長教師優質資源的合理配置,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

山東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在職務(職稱)評聘和特級教師評選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階教師職稱、正高階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教師)、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長。在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實保障參加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工資待遇,在績效工資分配中予以傾斜,對從城鎮交流到農村偏遠地區的校長教師,加大傾斜力度。加快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週轉宿舍,切實解決到農村任職任教的校長教師食宿問題。對參加交流輪崗並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在有關評先樹優活動中優先考慮。

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二是在山東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並落實農村學校機動編制政策的基礎上,對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按照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和教職工與班級比例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職工編制。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實行動態調整。

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三是在分配專業技術中、高階崗位時應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農村、偏遠地區中國小和薄弱學校中高階職稱崗位設定比例,可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上浮1-2個百分點。

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四是對學生規模小、教職工人數少的學校,以及安排教師支教走教的學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或比例可統籌使用。

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五是把五年一週期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作為剛性規定,有利於維護鄉村教師依法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政府為每一位教師提供平等的學習機會,使每一位鄉村教師都能夠走出來參加免費的學習培訓。

上述措施,將有力推動山東鄉村教師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