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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廣東省計生條例最新訊息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1.79W

最近,廣東省十二屆人大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於20xx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據瞭解,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下文是關於最新廣東省計生條例,僅供參考!

最新廣東省計生條例最新訊息
20xx年最新廣東省計生條例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始終堅持“三個原則”。一是法制統一的原則。遵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思路,並充分考慮我省工作實際,實現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內在統一。二是以人為本的原則。新條例的修訂進度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儘早出臺,儘早讓群眾享受生育政策調整的成果。新條例刪除了很多與“全面兩孩”政策不相協調的規定,省際間生育政策的適用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適用等等,這些都凸顯了以人為本的原則。三是堅持操作性與實用性並重的原則。獎勵優待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兼顧了《條例》的操作性和實用性。

提倡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者可再生育

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並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關於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複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後再出臺規定。

收養子女不影響生育權利

新條例取消了原條例對家庭收養子女影響其生育行為的規定。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產婦可享受30天獎勵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新條例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繼續享受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比如新條例實施前的獨生子女父母,且終生只生一個子女的,退休時可享受獎勵待遇。

取消二孩生育審批制度 實行二孩生育登記制度

新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經衛生計生部門批准。

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新條例規定實行誠信管理,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這意味著,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將在申請貸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務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

新條例還規定推行避孕節育自主選擇,刪除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取消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減輕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只督促補辦相關手續;取消禁止招聘錄用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禁止向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規定。

“全面兩孩”還是計劃生育

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並不意味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絕不是對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否定。

計劃生育工作成效顯著。開展計劃生育工作40多年來,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有效控制了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改善了人民群眾的生存和發展狀況。如果不實行計劃生育,人均耕地、糧食、森林、淡水資源等會比目前低20%以上,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提高。實踐證明,推行計劃生育,有力促進了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支撐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也為世界人口發展和減貧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樹立了負責任人口大國的良好形象。

“全面兩孩”仍然是計劃生育。黨的xx屆五中全會決定“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可見,“全面兩孩”是現階段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當前,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既要調控人口總量,優化人口結構,引導家庭負責任、有計劃地生育,管控可能出現的風險,防止出生人口出現大幅波動,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又要努力為群眾提供優質的生殖健康、婦幼保健服務,提升人口素質,促進家庭幸福,同時,還要依法嚴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對違法生育者,堅決依法處理,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

計劃生育政策將長期堅持。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和基本省情不會發生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係仍將長期客觀存在,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仍必須長期堅持。同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也將不斷賦予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新的內涵和使命。廣東省將採取有力措施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落實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新條例,進一步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促進廣東人口均衡發展,為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關於廣東省最新計生條例問答

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全省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會產生哪些影響?

答:據測算和分析,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積極影響大於挑戰,長期效益大於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會有所提高,但可以穩定在適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戶籍人口總和生育率將從20xx年1.61上升至20xx年1.96,20xx—2030年保持1.91—1.96窄幅波動,不會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彈。二是出生人口數量會有所增加,但在可控範圍之內。預測與現行政策相比,20xx—20xx年戶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18萬;20xx年可能多出生27萬左右,達到峰值,之後逐年遞減。三是出生人口增多會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帶來一定的壓力,但主要是結構性矛盾,通過經濟社會發展與合理引導可以滿足群眾需要。四是有利於更好地滿足群眾生育願望,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穩定。新增人口進入勞動年齡後,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問:我省“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效果如何,是否為啟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供了有利條件?

答:自20xx年3月27日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以來,全省衛生計生系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監測和預警機制,積極開展跟蹤服務。據統計,截至20xx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萬對“單獨夫婦”申請生育二孩,其中15.2萬對夫婦獲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約5萬人。從整體情況看,審批、生育數量及分佈情況與預期基本一致,配套公共服務充足供應,整體工作平穩有序。同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邁開了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釋放了部分生育勢能,有利於客觀把握群眾的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奠定了紮實基礎。

問:我是獨生子女,假如我父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了。請問,我父母是否必須補辦光榮證才能在年老時領取獎勵金?

答:根據規定,父母應在生育後儘快申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憑證享受各項獎勵優待。但由於實踐中存在該領未領、該發未發、領後丟失、領後又生等多種情況,出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與事實上的獨生子女身份並不完全匹配的現象。為解決這一實際問題,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辦理各項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時,要以核實其實際生育狀況為核心,而不是僅憑其是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依據。因此,新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均可領取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