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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訴信訪工作總結匯報

欄目: 信訪工作總結 / 釋出於: / 人氣:3.11W

信訪工作總結是把信訪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使之不斷邁上新臺階的表現。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涉訴信訪工作總結彙報,歡迎閱讀。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匯報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匯報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經濟、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約,人的思想觀念變化發生了鉅變化,信訪問題逐漸凸現,特別是涉法涉訴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自20xx年2月13日開展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活動以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為載體,以促進社會穩定為最終目標,按照12346(一個統一、兩個深入、三個明確、四個結合、六種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認真紮實地開展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自20xx年以來,我縣共發生涉法涉訴案件49件,已辦結49件,結案率高達100,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社會大局的穩定。

一、主要做法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就要統一思想,樹立“大信訪”觀念。只有牢牢樹立起這個觀念,才能整合資源、凝聚力量,促進工作順利開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後,我縣及時組織召開由縣政法委、信訪局、公、檢、法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分析我縣涉法上訪工作形勢,對我縣涉法信訪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縣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實施方案》,從縣公、檢、法、司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項活動辦公室,各政法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分支機構。

由縣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各部門廣大幹警認真學習上級檔案精神,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做好處理涉法上訪工作的自覺性。落實了工作責任制,明確規定政法各部門一把手為涉法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把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作為當前各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工作中,全縣政法各部門統一了思想,樹立了“大信訪”觀念,密切協作,加強聯絡,妥善辦理每一起涉法上訪案件,確保了涉法上訪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以民為本,暢通訊訪渠道

黨中央提出了要堅持以人為本,構造和諧社會的要求。暢通訊訪渠道就是以以認為本的具體體現。做好當前涉法信訪工作,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也是定紛止爭的重要途徑。工作中,我縣堅持 “重疏輕堵”原則,全方位多層次接待群眾來訪,縣裡有公民懇談會,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訪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行政部門均有專門人員負責信訪接待工作,真正為來訪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的“信訪環境”,實現了接訪工作的程式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1、堅持做好群眾來訪的日常接待。

“群眾利益無小事”。對待來訪群眾,不管是有理來訪,還是無理上訪,我們要求全縣政法部門和廣大幹警都要認真耐心接訪,善待每一位來訪者,動之以情,曉之以法,給來訪群眾一個明確答覆。特別在全國“大會”期間,要求政法部門每天都保證有一名班子成員公開接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較好地促進了全縣社會政治大局的穩定。20xx年以來,我縣沒有發生一起群眾圍堵黨政機關大門現象,沒有發生一起因涉法案件處理不當而形成的集體上訪事件。

2、堅持深入開展公民懇談日活動。

為暢通群眾信訪渠道,自20xx年6月份開始,我縣於每月25日定期召開公民懇談會,會前在每個行政村顯要位置張貼出告示,於懇談日前兩天在縣電視臺公告懇談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使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有處說、有人管、有人辦。每次懇談會前,我縣及時組織政法機關有關人員,針對上次接訪的案件進行分析研究,瞭解上訪人當前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重訪現象。懇談會上,縣主要領導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積極參加接訪,與群眾面對面地交流,零距離對話,做到了訪必接,接必辦,辦必果。如鄉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違犯計生政策被鄉政府工作人員沒收身份證至今未還,因宅基地糾紛無法蓋房,且被人數次毆打無人解決。

首次接訪後,立即責成該鄉政府領導及相關人員到會,要求落實三點意見:1、如身份證無法追回,鄉政府負責辦理新身份證。2、如政策允許,鄉政府要解決好宅基地問題。3、上訪人被打一事,當事是否有傷情鑑定,再派人詳細調查。要求鄉黨委、政府對以上意見要專門研究,並及時將情況反饋上來。上訪人聽了上述處理意見,表示非常滿意。問題雖然得到了圓滿解決,但我們認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於特殊的原因,宅基糾紛調解未果,且被打後難以取證形成此上訪事件的。

(三)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處置的涉法涉訴案件底數清、情況明,就必須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兩個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調查研究,我們從五個方面加強排查:一是從各鄉鎮記錄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從全縣公民懇談會案件卷宗排查;三是從政法各部門信訪案件登記表排查;四是從群眾來信來訪登記排查;五是從上級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訴案件中,上級督辦的案件13 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

對排查出來的涉法涉訴案件,我們逐案甄別,從基本案情、原處理結果、目前上訪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實行一案一表,按上訪性質和案件性質,分類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處理方案,能及時解決的及時解決,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我縣公安局在集中處理涉法涉訴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積極做好息訴息訪工作,成功息訴一起涉法信訪案件,並從中帶出一網上搶劫在逃犯。

鄉村民周,曾多次到縣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傷,翟*不但沒有被追究,近期還多次到家中鬧事。周情緒激動,要求公安機關儘快處理,否則,將進京上訪。縣公安局控申科根據這一具體情況,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時,向派出所及時通報了情況。

派出所經網上查詢,得知翟*系負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於近日一舉將翟*抓獲,並依法將翟刑事拘留,周對該案處理結果十分滿意,表示不再上訪。當事人雖然表示不在上訪,但從此案來看,我們認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發生後,當時難以取證,凶手認為公安機關無法處理,助長了凶手的威風,使上訪人連續受到傷害。因此,我們應加強對群眾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覺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取證,及時破案,使凶手及時歸案。這是對公安機關工作的支援,也是人民群眾自己對自己保護的重要手段。

(四)強化督導,提高案件辦結率

為使排查出的案件儘快得到解決,我們強調了“三個明確”即:“明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同時,將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門,規定各部門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包案副職和辦案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嚴格按照定人員、定案件、定時間、定結果的“四定”要求進行認真處理。縣主要包案領導多次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到鄉鎮、村,逐案聽取彙報,現場進行協調,及時拿出處理意見。

如因鎮儲金會非法吸儲案及縣工商聯武金融詐騙案引發的上訪案件,涉及面較大,影響面較廣,極可能引起群體性上訪事件,並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領導的密切關注。為加快辦案進度,我縣多次召開案件協調會並深入到鎮和縣工商聯親自督導,與專案組人員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及對贓款、髒物的追繳力度。同時,親自接見廣大儲戶與其交換意見,做好思想工作。

為加快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理速度,我縣要求辦案單位和人員以及督導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四個結合”和“四個見面”。“四個結合”即辦案人員一是要和省、市督導組結合,做好協調工作,把問題徹底解決。二是要和涉案的鄉鎮或局委結合,解決當事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同時做好思想溝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級本系統領導部門結合,多請示,多彙報,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大力支援。

四是要和案件當事人結合,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四個見面”即督導人員一是要與包案領導見面,即到辦案單位瞭解其主要領導對該部門所包案件的整體情況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況。二是要與案件當事人見面,即到涉案單位、鄉村走訪當事人,詢問案件是否有人在辦理。三是要與案件具體辦理人員見面,詢問辦案人員對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

四是要與市、縣下派的督導工作人員見面,瞭解他們所掌握的情況與辦案單位所說的是否一致。“四個結合”與“四個見面”的實施,有效加快了辦案速度,提高了案件辦結率。

信訪工作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涉法涉訴工作更是這個工程中的重點和難點。解決這個難點,只有對症施治、選準工作切入點,有助於問題的迅速解決。為此,我們認真分析,潛心研究,採取化繁為簡,逐個破解的方法,以“三個步驟”為切入點,以“六種工作方法”為突破口,紮紮實實開展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置工作。

“三個步驟”即對49件涉法涉訴案件,按照案件複雜的程度進行三個層次的分類:一是案情不復雜,經做工作可以結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較複雜,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時單個部門不能完成,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辦理才能結案的;三是案情比較清楚,處理結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於上訪人主觀上的不懂法或客觀上的原因才上訪的。按照上述標準,將全縣49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分類排隊,採用六種不同的方法,對症下藥逐個破解。一是“單刀直入法”。

即對那些案情不復雜,經做工作就可以結案的,責令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限期結案,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法律渠道還當事人一個公正,還當事人一個明白。二是“聯合辦公法”,即對比較複雜的案件,由縣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司“四長”參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協調處理。為使當事人心服口服,還應當事人要求,適時舉行上訪案件聽證會,讓上訪人反映的問題在近期內有處說、有人管、有人辦。三是“說服教育法”。即對那些案情清楚,處理結果合法的涉法涉訴案件,靜下心來,耐心細緻地做好群眾的說服教育工作。四是“社會救助法”。

即對那些想通過上訪途徑解決實際困難的群眾,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用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民政部門給予救助,幫助群眾克服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五是“親情感動法”。即對那些上訪老戶,在說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和工作人員要輕裝上陣,放下架子,緊緊貼上,真心以人民公僕的角色融入到群眾中去,白天幫助幹農活,夜晚陪著聊天,以融融親情去感動群眾,使之主動放棄上訪。六是“嚴厲打擊法”。即對個別鑽政策和法律空子的無理上訪、纏訪、違犯信訪條例和法律法規的,在上述諸法均告無效的情況下,通過法律程式予以處置,絕不手軟。由於措施得力,市督辦的13起案件已全部結案,結案率達到了100,縣裡自查的 36起案件,已結案36件,結案率達100。

(五)開拓創新,探索工作新路子

隨著涉法信訪案件的增多,我縣政法機關的信訪工作已成為新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我們認真分析,潛心研究,積極探索涉法信訪工作新路子。在處理涉法問題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辦制。哪個政法幹警首接的涉法上訪案件,就歸誰辦理,且要負責到底,不得中途無故換人,直到案件息訪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個單位形成的涉法上訪案件由哪個單位主辦,不管將來人員如何變動都由原辦案單位責任人負責。

三是推行案件回訪制。要求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後,定時不定時回訪上訪人,及時瞭解其思想狀況,穩定其情緒,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訪現象的發生。三是推行定期召開信訪例會制。不論有無新發涉法上訪案件,政法各部門每月都要召開一次涉法信訪例會,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查詢不足。隨著“四制”的落實,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現象,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質量,促進了我縣涉法信訪工作規範化。

二、存在的問題

1、基層政法機關辦案人員素質低。某些涉法上訪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於基層辦案人員素質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幹警過少,警力不足,思想及業務素質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觸案件時就為群眾上訪埋下了隱患。

2、政法機關辦案人員常被社會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預,礙於人情和關係,致使處理信訪問題工作效率下降。

3、公、檢、法、司機關對某些個案存在分歧意見,工作不能達到協調一致。從不少上訪個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訪的原因就是執法機關之間相互推諉所致。

4、法制宣傳不到位。許多上訪者法制觀念淡薄,不懂依法辦事,依法上訪。而我們所要做的不僅僅是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耐心細緻、深入淺出地傾聽民聲,關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訪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訪,哪些是無理亂訪、纏訪。

5、由於沒有相關的政策與法律作依據,以至於遇到某些無理上訪、纏訪者,處理結果顯得不盡如人意。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匯報二

近年來,涉法信訪問題比較突出,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今年以來,根據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我縣先後組織實施了涉法信訪攻堅、涉法信訪案件專項治理等一系列排查處理活動,工作中,本著有理有利有節,積極穩妥地原則,針對不同的涉法問題,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使一大批多年來沒有解決的涉法信訪問題得以妥善處理。據統計,今年我們信訪接待室接待上訪群眾300餘人次,重點案件47件,基中到市赴省進京12案,縣35案,目前47案已結40案,結案率85%。下面,我將我縣今年的涉法涉訴工作向各位領導做以簡要彙報。

一、主要做法

層層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一是進一步調整充實了處理涉法上訪工作領導組及辦公室。確定了由縣委副書記李百選任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邵明水、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及公檢法“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專抓副職為成員,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兼任辦公室主任的領導組,為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堅持領導親自動手。工作中,我們根據個案案情的發展趨勢,多次召開“三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各級領導親自出面、約見當事人、參予協調。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因案制宜,對症下藥。涉法上訪案件千差萬別,實際工作中我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實事求是,依法糾正,該賠償的給予賠償,對那些雖然走完法律程式但尚未完全解決問題的案件,組織動員各有關方面力量,視情節採取經濟補償、社會救助等多種辦法,滿足上訪人的合理訴求。對結案而不息訴罷訪的,採取綜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說透、說細,防止簡單行事,以勢壓人,對纏訪案件,實行公開聽證、公開審理、公開訓誡等多種方式,伸張正義,釋疑解惑,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援。9月29日,縣公安局針對王萬萬上訪一案召開聽證會,就王萬萬提出的縣公安局存有兩份鑑定書和辦案不公及營私舞弊等問題進行對證,王萬萬對自己提出的問題舉不出任何證據。 月 日,縣法院針對劉慧多次無理纏訪一案,在其安峪鎮董封村公開審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

轉變觀念,實以人文關懷。讓當事人在感受法律威嚴的同時,還能體會到“被尊重、被理解、被關懷”的司法人文氛圍,由此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達到有效化解涉訴信訪案件的目的。涉法上訪案件中,當事人往往由於種種原因對信訪接訪人員存在一定牴觸情緒。我們在接訪時首先考慮的就是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帶著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繞彎子、不踢皮球”,特別注重對當事人的關心細節,實行人性化辦案,包括適時向信訪當事人反饋資訊,保持與當事人的溝通聯絡。從而拉近了我們與當事人之間的心理距離,為涉法上訪案件的圓滿處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家住絳縣針織廠家屬院的王廷璽老人因不服縣交警大隊對自己發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責任認定,先後多次越級赴市進京上訪,瞭解到這一情況的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邵明水親自登門拜訪了王廷璽老人,耐心細緻、入情入理跟他談心,王某深為邵書記的真情所動,最終表示息訴罷訪。 縣法院在處理周丁山涉法上訪一案中院長張永平高度重視,先後五次約見當事人,當面進行解釋說服,又安排紀檢書記侯小旺驅車5小時上門做善後處理工作,周丁山感激萬千,主動向縣法院送來了感謝信,並表示再不上訪。

加強聯絡,爭取多方支援。實踐證明,加強與各方聯絡,爭取支援,齊心協力,才能使上訪案件得到有效解決。基於這一認識,在工作中我們注重做好“三聯”。一是加強對上聯絡,爭取領導支援,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彙報,聽取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對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及時上報結果,防止重複上訪,形成及時、迅速、準確的資訊渠道。二是加強內部聯絡,形成工作合力。全縣政法各部門將涉法上訪工作與偵察、起訴、審判等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在政法委的領導下,以信訪室為龍頭,協調涉法上訪工作的各個環節,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使全縣上下形成一盤棋。三是加強對外聯絡,爭取多方配合。在辦理涉法上訪案件中,依法辦案並不等於可以完全息訪,根據不同涉法上訪當事人的案情,通過當事人的家庭、所在單位領導、當事人所在村委會等部門,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發生意外。

明確職責,強化執法監督。針對涉訴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創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實信訪長效機制。一是落實“大信訪”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統內部實現信訪“進口”是信訪室、“出口”是紀檢組,使信訪工作與紀檢監察、案件督查工作協調統一,避免了久訪不決等問題的發生。二是於7月份出臺《中共絳縣政法委員會關於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引發誰解決”的原則,由案件承辦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對發現典型的執法不公案件,嚴肅處理有執法過錯的責任人的責任。各單位以案示教,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暢通訊訪工作工作渠道,完善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工作制度,從而從源頭上減少了涉法上訪案件。縣公安局法醫董**在20xx 年的一起傷害案件損傷檢驗中,由於工作不負責,粗心大意,錯誤引用已經廢止的法律條文,引起當事人越級上訪,我們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證實後,及時給予該董行政記過處分。一石驚百鳥,通過個案責任的追究,用身邊的人和事,扭轉了以往執法隨意,粗心麻痺的不良風氣,有效預防和減少了司法****現象。據統計,今年以來,我們依法 三是加強案件評查。工作中,我們採取普查抽查互補、交叉檢查和專項檢查結合的形式,開展案件評查活動做到責任不脫節監督無死角。在個案監督上,我們針對一定時期內影響大的案件,上級交辦的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案件公正、依法、高效。其次,為解決當前政法部門重實體、輕程式的不良現象,每半年開展一次案件普查,確保案件的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確保法律文書製作規範。第三,適時組織政法各部門在本系統、本單位開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動,重點解決政法各部門的“面子”問題,即文書質量,通過對文書的評查,喚起了幹警“文書製作環節處處要小心”的責任意識,使我縣的案卷文書質量顯著提高。自 月 日開始,我們對公檢法三家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案件評查,從這次的評查情況來看,

二、幾點體會

一是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經過一年來的艱苦努力,我縣在處理涉法上訪案件上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涉法上訪大量增多的勢頭還沒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難”案件有待於進一步解決,新的涉法上訪案件還在不斷產生,已經息訴罷訪的案件有可能出現反覆。因此,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涉法上訪問題仍將處於高發態勢,我們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克服自滿、厭戰情緒,堅定信心,從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進一步做好集中處理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政法幹警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不可否認,政法幹警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造成涉法上訪的重要原因。從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實踐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細緻、不作為。今後,我們要進一步針對這些問題,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中發現的執法不公、違法違紀的典型,對廣大幹警進行執法為民教育,切實解決對群眾的感情和工作責任心問題,端正執法思想,改進執法作風,提高執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執法責任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執行機制。一是加強錯案責任追究,《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雖然出臺了,但還有待於在實踐中進一步落實並不斷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實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重大、重點、有影響的案件,政法委要重點監督、重點跟蹤、重點檢查,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確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決。三是加大執法質量檢查力度。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案流程,進行科學嚴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檢查通報,從源頭上減少涉法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