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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訴信訪工作的彙報材料大綱

欄目: 工作彙報 / 釋出於: / 人氣:1.23W

涉訴信訪,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電傳、網際網路絡、來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法院、各級黨委、人大的信訪機構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由人民法院處理的活動。信訪事項一般包括:不服各級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檢舉、投訴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當和違法亂紀行為;諮詢有關政策、法律和問題,尋求相關幫助;對相關司法問題提供各種建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涉訴信訪往往是與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絡,針對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案件的行為或結果,要求人民法院啟動司法程式、實施一定訴訟行為的人民群眾的來信和來訪。涉及案件的實體處理問題,也涉及訴訟程式、案件執行、辦案效率、審判作風,以及法官的工作態度、方法和司法禮儀等問題。

涉訴信訪工作的彙報材料大綱

一、當前涉訴信訪的主要特點

1、信訪總量居高不下,越級上訪增幅較快。

2、信訪老戶痼疾不化,鬧訪、纏訪和暴力上訪呈上升趨勢。一些上訪戶將纏訴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為滿足自己的過分要求,天天上訪,到處上訪;少數無理上訪老戶,為達非法目的,上訪時大吵大鬧,甚至以自殘、自殺相威脅。更有甚者,採取暴力傷害他人,危及接訪人員人身安全。

3、群體性訴訟來訪增多,訴前信訪工作壓力增大。此類信訪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徵用、企業改制、房屋拆遷安置、企業破產、勞動保險、涉農糾紛等領域。

4、上級法院交辦案件增多、交辦力度不斷加大。中央有關部門和上級法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轄”的原則,將一些越級上訪的案件直接交基層法院辦理。

二、涉訴信訪產生的主要原因

1、社會轉型過程中矛盾衝突加劇,各種利益關係此消彼長,各種價值觀念互動碰撞,各種矛盾錯綜複雜,人民法院事實上處於各種社會矛盾的最前沿,作為基層法院,更是處於各種矛盾交織的風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成了人民法院在社會轉型時期所擔負的一項十分重要職能。

2、信訪人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不強。一些信訪人員在與政府、單位、他人等發生糾紛後,來到法院後要求解決問題,又不想打官司,將應當由政府解決的矛盾推向法院,增加了法院訴前信訪的壓力;一些案件當事人不是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故意放棄上訴權利,想利用上訪等非正常手段引起領導重視改變對自己的不利判決。

3、一些行政部門未能依法行政,或是行政程式違法,或是處理結果不公平,引起群眾訴訟;有些案件難以通過訴訟程式解決,引起當事人的上訪;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政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能充分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簡單,引發矛盾。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後,矛盾轉移到法院。

4、對個別上訪人員一味遷就,上訪人嚐到了甜頭後,不斷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滿足,他們就變本加厲,到處上訪、鬧訪、纏訪。極少數上訪戶在要求得到滿足後,還到處慫恿其他上訪戶,造成惡性迴圈。

三、涉訴信訪對法院發展的消極影響

信訪問題對法院發展的消極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審判工作、法官隊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導思想上的影響。

1、對審判工作的影響。涉訴信訪對審判工作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案件數量的影響。信訪案件一是牽涉精力、耗費時間,影響結案數量。二是擴大支出。法院不想多收案、多辦案。該立的不立,出現新的“告狀難”。另一方面是對案件質量的影響。由於一些當事人長期信訪,使得一些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再再審等多道程式,案件結果改過來、改過去。由於有的當事人採用暴力威脅或冷暴力(自殺、喝藥、跳樓等)要挾,迫使法官按其意志辦案,造成為了解決信訪問題,無限期拖延結案或判決照顧上訪人,以不惜犧牲法律的公正性作為代價,直接影響了法院的審判質量。

2、對法官隊伍的影響。涉訴信訪對法官隊伍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法官依法公正辦案意識的影響、對法官隊伍穩定性的影響。對法官依法公正辦案意識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一些法官,為了不產生信訪案件,違規採取一些訴訟措施,雖然一時起到了維護信訪人利益,不產生涉訴信訪的效果,但很多時候卻是以犧牲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或法律嚴肅性為代價的,有時還會造成雙方上訪。還有的情況下為了不產生信訪,對一起簡單的案件,不敢直接進行判決,長期地進行調解,使裁判結果的時效性大大缺失,司法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各單位特別是政法機關都懼怕上訪,談“訪”色變。有些法官患上了“焦慮綜合症”。基層法院領導和法官不少人常常夜裡睡不好覺,總擔心哪個當事人又去上訪了。普遍存在較大的“心理壓力”、“心理不平衡”、“心理疲勞”、“浮躁”、“壓抑”、“焦慮”、“抑鬱”。究其原因,除競爭、責任追究、一票否決、績效考核評比、意外事件等工作與責任的雙重壓力外,還有現階段複雜的社會現象壓力,特別是頗具“中國特色”的信訪壓力。信訪工作已成為考核幹部的重要標尺。無論哪一級法院的領導和法官,總擔心因信訪問題被點名、批評、免職、受處分。不得不高度重視信訪。從接待立案之初就開始擔心雙方是否會上訪,雙方的性格是否偏執,是否通情達理,是否與大多數當事人一樣。一旦發現當事人說話粗硬,看問題偏執,情緒易激動,就不敢接案,始終擔心不照顧他讓他滿意,他會上訪;如照顧他,處理偏頗有違法律。如果因法官態度、方法、執法過錯等自身原因引發上訪,被追究責任,領導和法官心理尚能接受。但對當事人無理上訪,整天纏訪不止,上級通報批評,追究責任不止,有理無理一樣,基層法院領導和法官就會心理不平衡,無形中就增添了無窮的心理壓力。有信訪苗頭跡象的案件,誰都不願立、不願管,互相推諉扯皮。無論上級如何要求,如何號召解決群眾“告狀難”、“立案難”。法官們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立的案不立,能不主辦的案不主辦,甚至連參加一下合議庭都不願意或不敢多參加,生怕有上訪或被追究責任。上述這些現象,使一些法官產生了對法律權威和嚴格依法公正辦案信仰的危機。在對法官隊伍穩定性的影響上,主要體現在由於法官特別是基層的法官,一方面要面對日益繁重的審判工作任務,另一方面還要時刻面對日益嚴峻的信訪形勢。本來做為法官只要對法律負責,公正高效地進行裁判即可,但由於信訪形勢的要求,使得他們不僅要對法律負責,還要對一些信訪當事人負責,包息訪、包穩控,敏感時期還得日夜看死盯牢,管吃、管住賓館、管去旅遊等。不然的話,一旦有人上訪,就有可能被通報、被處分。堂堂的專政執法機關是黨的“刀把子”,卻只有被動地捱打、捱罵受氣的份。在工作中必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常常受誣陷、受誣告,自己的權益無從保護,何以有能力、有權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理非法上訪者得不到懲戒,誣告陷害法官的違法者受不到制裁,而公正執法者卻要因違法者的違法行為和無理取鬧的上訪行為而受到批評處分,這將會形成一種什麼樣的混亂無序的局面!有的上訪人公然聲稱:“案件你改不改,如果不改,我就進京上訪。讓你們花錢去接,還得挨批評受處分,吃不了兜著走!”肆無忌憚地對法官進行恫嚇。這是制度的缺憾,這是法院的遺憾,更是法律的悲哀!繁重的工作任務和信訪形勢壓力,再加上基層法官職業保障的不到位(如工資水平低、人身安全無保障、其他職業保障差等),使大批基層法官流失,直接影響了法官隊伍的穩定性。

3、對人民法院形象的影響。對人民法院形象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法院公眾形象和司法權威的影響。法院做為司法機關,在社會公眾中應該具有良好的形象。可是由於一些長期信訪現象的存在,特別是一些在法院大吵大鬧、衝擊、圍堵、攻擊法院或法官,公然藐視法官、法庭、法院和法律等無理纏訪鬧訪現象的存在,使得法院在公眾中的形象受到嚴重損害。另一方面是一些信訪案件多次進行再審,對法院裁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產生了直接挑戰,影響了法院裁判結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信訪案件的“特事特辦”,“拿錢消災、買穩定”、“法外施恩”等情況和做法,直接影響到其他一些當事人對法院裁判不服,不是依法辦事,按照訴訟程式進行上訴、申訴或申請執行,而是直接去上訪,出現了“信訪不信法”的奇怪現象。一味地對法院工作人員追責,卻放棄或不主張制裁違法上訪和無理取鬧者。再追責施壓,法官也無辦法解決。如不想被追責,只有“違法”辦案,“法外施恩”,“拿錢買穩定”,這樣又會造成對方當事人上訪或其他當事人效仿。在案件處理上無法滿足上訪人時,為了不讓其上訪,法院出錢、法官個人出錢、甚至法官給當事人磕頭的心都有。一方是無理的重複上訪,一方是無奈的重複接訪。一方是上訪要求過高或不合法,一方是有本院或上級法院的生效判決,且已複查多次。當事人一上訪,法院就得去接,就得挨批受罰出錢,甚至還得捱打。有時警車還被砸毀公物被損壞。這倡導了什麼?助長了什麼?影響了什麼?結果會是什麼?

4、對司法指導思想的影響。對司法指導思想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公平正義、公正高效司法指導思想的影響。做為法院,就應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正高效地裁判糾紛。可為了不產生信訪案件,一些法官在裁判時,不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和案件的時效性做為第一考慮,而是把是否產生信訪作為處理案件的主要標準,出現了久調不決、久執不結等不良現象。

四、減少和化解涉訴信訪的對策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信訪工作的責任意識。每一名審判人員都要樹立大信訪意識,充分認識到信訪無小事,以高度的責任心處理好每一件案件,在提高質量的同時,注重化解社會矛盾,不能因法院的判決引起社會矛盾的激化,引起惡性信訪案件的發生。

2、加強調解,注重疏導,做好判前判中判後的服判息訴工作。在過去突出庭前、庭中調解的基礎上,開拓思路,走出案件審結法院工作就結束的誤區,將調解工作延伸到判決後,著力做好判後息訴工作。對當事人不服判決的,詳細詢問對哪些問題不服,有何理由,再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使他們明白法院判決的道理,或者通過溝通使他們接受判決,不再纏訟,最大程度地減少申訴、上訪。

3、分工負責,責任落實,做好初信初訪接待處理工作。對初訪案件,法院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不得推諉、延誤時機。對在辦案件或者未經複查的已結案件,初次來信來訪的,一律由原審判部門直接處理,在確定的時間內接待來訪者或給來信者覆函;全面推行原審承辦人法律釋明制度,凡裁判生效後一年內,當事人提出申訴的,由原審承辦人負責法律釋明工作,並要填寫《釋明情況反饋表》交立案庭。

4、構建科學、合理涉訴信訪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申訴複查制度,在立案時建立申訴程式告知制度,複查中要強化公開性和公正性,推行公開聽證制度和合議制度,每個駁回的案件都要有服判息訴工作記錄。二是完善信訪工作會辦商辦制度。加強與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聯絡,全面建立同黨委、人大、政府等部門的會辦、協辦制度和定期聯絡制度,形成“法院管穩定,地方管穩控”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機制。三是加強資訊通報制度。將涉訴信訪,特別是重大信訪事件及時向上級法院和同級黨委、政府、人大、政法委通報,取得他們的支援和指導。

5、保護合法上訪,防範控制無理上訪,打擊懲處違法上訪。對合法上訪的,應當依法糾正。對於無理上訪,應當加強教育說服和防範控制。對於違法上訪的,不能一味遷就,應當依法打擊懲處。

6、涉訴信訪問題需要通過法院發展來解決。涉訴信訪在對法院發展產生影響的同時,法院各項工作的發展也必將對涉訴信訪問題產生影響,許多涉訴信訪問題需要通過法院各項工作的發展來解決,需要在法院各項工作的不斷髮展中加以解決。涉訴信訪中暴露的“審判不公、立案難、申訴難、糾錯難、執行難、對法官監督不力、內部管理不嚴、亂收費”等問題也只有通過法院各項工作的發展,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1、案件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必將有效地避免涉訴信訪的發生。涉訴信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群眾對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有意見、有看法。要解決“審判不公、立案難、申訴難、糾正錯案難、執行難”等問題,必須從抓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入手,從源頭抓起,從審判、執行工作抓起,構築案件質量保障體系,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經濟效果的有機統一,避免涉訴信訪的發生。

2、法官隊伍建設的不斷加強,必將有效地預防涉訴信訪的發生。要解決涉訴信訪群眾反映的“對法官監督不力”等問題,只有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加強對法官隊伍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轉變審判作風,才能從根本上預防涉訴信訪的發生。建立由紀檢、政工、監察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官隊伍管理機構。將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擴大到整個隊伍管理方面,由紀檢、政工、監察三部門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承擔對法院內部工作人員的政治教育、廉政建設、職業道德培養、行為規範訓練等管理工作。在隊伍管理方面,把崗位職責目標和工作創優作為管理的主線,把抓班子帶隊伍、教育培訓、選人用人、評先創優、法官文化作為管理的重點環節。分別制定出業務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崗位責任目標》,從院長、庭長到一般幹警的職責和工作目標,都做出明確的規定,通過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不斷強化事業心、責任心,提高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在對隊伍管理中,採取給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建立《工作業績檔案》、《工作作風檔案》、《廉政檔案》三個檔案的做法,除對上述審判管理指標直接量化落實到人,記入本人檔案外,還將平時的學習考試成績、拒禮拒賄次數、參加各種活動的獲獎情況、所辦案件的社會反映情況、是否出現上訪等內容分別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評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通過對法官隊伍的嚴格管理和考核,不僅能有效地解決法官隊伍中存在突出問題,提高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也能起到從根本上預防涉訴信訪發生的作用。

3、法院各項管理的不斷規範,必將有效地扼制涉訴信訪的發生。要解決涉訴信訪反映出的法院“內部管理不嚴”等問題,就必須加強對法院各項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學完善的工作機制,才能有效地扼制涉訴信訪的發生。

在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務審判和行為規範化作為管理主線,以提高保障能力、樹立良好形象、維護環境秩序、保證機關安全、加快現代化設施建設為重點環節,全面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從提高服務於審判的意識入手,找準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用力方向;從建章立制入手,規範辦公秩序、環境秩序、生活秩序和行為,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從教育、檢查、考核入手,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養成自覺遵規守紀、按制度辦事的良好習慣;從加強專業訓練入手,提高業務技能,增強服務保障能力;從有效配置財力物力資源入手,不斷提高物質保障能力;從強化值班管理和應急管理入手,確保資訊渠道暢通,應對措施得力。

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通報制度,具體實施對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由立案庭負責每月出一期《審判流程管理通報》,對全院各單位的收結案數、結案方式等審判工作情況進行通報。由監察室負責每月出一期《案件質量檢查通報》、《文書質量檢查通報》,每季度出一期《上訴案件發回改判評查通報》,對全院的案件質量進行監督考核,並對拒禮拒賄情況和誡免談話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通報的辦法,加強對廉政建設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由政治處負責定期對全院的學習考試情況、爭先創優情況進行通報,由辦公室、行政科分別依據自己的職責,分別負責定期對黨組決策、重點工作、重要活動、具體案件和全院後勤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通報,加強對全院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

4、法院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必將有效地促進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由於基層法院各種經費要由地方財政供給,各地財政收入又不一致,經濟欠發達地區因財政困難,致使法院的經費供給無保障,造成一些法院為了生存而採取定收費指標、要求創收等不良現象,產生“受利益驅動,亂收、多收訴訟費、執行費;有的巧立名目亂收實際執行費和辦案支出費”等問題。要解決“受利益驅動,亂收、多收訴訟費、執行費;有的巧立名目亂收實際執行費和辦案支出費”等問題,一方面要加大法院各項改革力度,推動法院各項事業的又快又好發展,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實現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法律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雙豐收,樹立起法院和法官和良好形象,在社會上樹立起司法權威,不斷提高法院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還可以改革法院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法院經費實行由中央或省財政供給。法院的社會地位提高了,司法權威樹立起來了,黨委、政府加大了對法院人、財、物的投入,才能使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經費困難、設施陳舊、辦公條件差、法官隊伍缺編、法官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涉訴信訪所反映出來的一些如“亂收費”等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