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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教學管理制度(通用9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5W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裝置管理,規範廢舊儀器裝置處置工作程式,防止學校固定資產的流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通用9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儀器裝置是國有資產的一部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未經辦理報廢手續之前不得私自處理學校的儀器裝置。

第二條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是學校教學儀器裝置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審批、回收、處置學校的報廢裝置。

第二章報廢儀器裝置稽核的指標範圍

第三條從使用年限上劃分:

(一)計算機及通用測試儀器裝置,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效能指標。

(二)機械裝置,使用年限達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效能指標。

(三)機、電、光等一體化裝置,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效能指標。

第四條從儀器裝置使用效能上劃分:

(一)經技術鑑定,儀器裝置雖完好,但各項指標無法滿足教學科研最低標準和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屬淘汰的.儀器裝置。

(二)經技術鑑定,儀器裝置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原儀器裝置價值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繼續使用可能發生危險,引起事故的儀器裝置。

(四)屬國家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必須報廢的儀器裝置。

第三章報廢儀器裝置報廢程式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儀器裝置報廢一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同意後,填寫《魯東大學教學儀器裝置報廢申請表》並寫明報廢理由。

第六條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資產與後勤管理處等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立儀器裝置報廢鑑定小組,對申請報廢的儀器裝置進行逐臺鑒定,並出示鑑定意見。

第七條經報廢鑑定小組鑑定確定報廢的儀器裝置,原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稽核、彙總,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八條由儀器裝置資產管理部門協同財務處辦理報廢儀器裝置的登出手續,並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第九條使用單位應在報廢儀器裝置回收過程中,積極予以配合,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統一回收到廢品倉庫管理。

第四章報廢儀器裝置的處置

第十條經批准報廢的儀器裝置應全部上交學校儀器裝置管理部門,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上交的報廢儀器裝置須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單位不得自行拆除報廢儀器裝置部件,如發現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魯東大學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賠償辦法》進行賠償,對於確需從報廢儀器裝置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單位出具證明,並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同意後方可拆卸。

第十二條對可轉作它用的儀器裝置,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調劑,並辦理轉帳手續;對於教學科研中需要的報廢儀器裝置,可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的儀器裝置不再作為固定資產重新入帳,按低值裝置由各單位入帳管理;對於需要捐贈或調撥的儀器裝置,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告,經學校領導批准後執行,需辦理銷帳手續。

第十三條經檢查確無使用價值的儀器裝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外競價拍賣,以獲取最佳的經濟收益。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報廢儀器裝置的處置收入,全部上交學校財務處,並按有關規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條本辦法有魯東大學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2

一、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裝置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四、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五、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六、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七、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組織自查並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3

一、多媒體教室是為了改善我校教學手段,提高辦學水平而建,主要為教學服務,由教導主任負責統一管理。

二、教務科每學期根據教學需要統一安排多媒體教室的使用。

三、需要使用多媒體教室上課的教師需提前提出申請,由教導主任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安排。

四、多媒體教室配備專職管理人員一名,負責日常管理、裝置定期維護及維修。

學生應愛護多媒體教室的`裝置,不得隨意擺弄多媒體裝置,嚴禁在桌椅、板凳上亂畫,一經發現除照價賠償外,按照破壞公物嚴肅處理。

五、學生進入教室不得高聲喧譁,保持教室安靜。

六、學生進入教室不得帶飲料、食品,應自覺保持教室的衛生。

七、學生不服從管理者,任課教師和管理人員有權取消其在多媒體教室上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受相應紀律處分。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4

為規範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管理,發揮教育資源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學校教學設施裝置包括:學校教學及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教學儀器裝置、圖書資料以及開展教學活動所需的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

二、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嚴格執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的原則。在區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各學校負責本校的教學設施裝置的具體管理和使用。新任校長到任時,教育局與其簽訂《學校教學設施裝置管理責任狀》;校長到任後,要與學校相關人員簽訂《教學設施裝置管理、使用責任狀》。

三、學校要將教學設施裝置的管理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學校領導和教學設施裝置管理、使用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熟悉業務,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四、教學設施裝置的購置要有計劃。萬元以上設施裝置的購置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要嚴格遵守各項審批、採購管理程式。

五、學校要加強教師教學設施裝置應用能力培訓,注重教學設施裝置的應用研究,不斷髮揮教學設施裝置的效應。建立教學設施裝置使用考核評比制度,努力提高教學設施裝置的利用率,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注重教學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維修工作,延長使用年限,不斷提高教學設施裝置的完好程度。

七、學校必須保證消耗物資和易耗品及時得到補充。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的損壞和丟失,要追查管理者和損壞者的經濟責任。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的報廢要經有關部門鑑定,報教育局和財政局批准。

八、做好教學設施裝置的防火防盜工作。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計算機室等專業教室的電源不得超負荷執行;計算機室等專業教室和庫房門窗必須有防盜裝置。

九、原則上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不得借出。確須借出的要經校長批准,事後應及時收回。嚴禁出租、變賣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

十、學校每學期要對教學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清點核查,做到帳卡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做到儀器、物品擺放規範化,庫房乾淨整潔,管理制度化。

十一、當教學設施裝置管理和使用人員工作變動時,學校要組織新老人員對教學設施裝置進行清點和交接。學校校長工作變動時,教育局要對離任幹部進行學校資產審計,確保學校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教育局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學校教學設施裝置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導評估,並將督導評估結果列為教育局對學校和校長的綜合考評專案之一。對管理不到位的,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學校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對教學設施裝置的管理,保證教學設施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設施裝置包括多媒體計算機、投影儀、電教板、模型、掛圖、實物、模擬器、理論教室和考練場裝置等。

二、教學設施裝置的採購

1、年初由教務部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年度教學設施裝置採購計劃》,報學校批准後,列入當年財務預算。

2、教務部負責教學設施裝置的採購。一次採購金額在十萬元以上或單價在三萬元以上的設施裝置,應採取招標形式購買。

3、臨時採購教學設施裝置,且金額不超過0.1萬元的,由分管教學的領導批准。超過0.1萬元的由主要領導批准。

4、對易損件的採購實行定點採購。

三、教學設施裝置登記

1、教學設施裝置應進行登記。

2、教務部負責建立教學設施裝置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3、教學設施裝置由財務部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四、教學設施裝置使用

1、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設施裝置進行認真除錯,滿足教學需要。

2、教學設施裝置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學設施裝置實行專人專用。

4、按教學設施裝置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施裝置、儀器的損壞。

5、建立教學設施裝置使用卡。

五、教學設施裝置的維修

1、教務部要制定教學設施裝置年度維修計劃,並按計劃實施維護。

2、日常維護由設施裝置使用人負責。

3、計算機、投影儀、模擬器,需要維修時應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教學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絡生產廠家維修。

六、教學設施裝置的檢查

1、教務部每半年對教學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設施裝置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檢查自己保管使用的儀器和裝置。

3、教學設施裝置要做到帳、物、卡一致。

七、教學設施裝置的更新。

1、教學設施裝置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經教務部稽核後,報分管校長批准後實施。

2、教學設施裝置更新週期,沒有國家規定的執行國家規定,及有國家規定的,報廢時方可更新。

3、更新的設施裝置要符合交通部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八、教練車和理論教室附屬設施裝置,包括桌椅和交通訊號,樁杆要完好,保持環境衛生。

九、教學設施裝置損壞的賠償

1、教學設施裝置的非自然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按折舊後價值的30%賠償,屬直接責任人故意行為的,按折價後100%賠償,並提請學校按其他規定處理。

2、教學設施裝置損壞或丟失後,直接責任人的直接領導也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額為直接責任人的50%。

十、教務組負責建立教學設施裝置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對教學設施裝置的管理,保證教學設施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設施裝置包括多媒體計算機、投影儀、掛圖、實物和體育場等。教學設施實行分片保管,專人負責。其中體育、電教室的備品由各室負責人保管。

二、教學設施裝置使用

1、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設施裝置進行認真除錯,滿足教學需要;

2、教學設施裝置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學設施裝置實行專人專用;

4、按教學設施裝置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施裝置、儀器的損壞;

5、建立教學設施裝置使用卡。

三、教學設施裝置的維修

1、學校制定教學設施裝置年度維修計劃,並按計劃實施維護;

2、日常維護由設施裝置使用人負責;

3、計算機、投影儀,需要維修時應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教學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絡生產廠家維修。

四、教學設施裝置的檢查

1、學校每半年對教學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設施裝置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檢查自己保管使用的儀器和裝置;

3、教學設施裝置要做到帳、物、卡一致。

五、教學設施裝置的更新

1、教學設施裝置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經學校稽核後,報學院批准後實施;

2、教學設施裝置更新週期,執行國家規定,報廢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設施裝置要符合交通部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六、教職工調出時,必須將借用學校的物品款項還清,方可辦理離校手續。教學設施裝置的非自然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按折舊後價值的30%賠償,屬直接責任人故意行為的,按折價後100%賠償,並提請學校按其他規定處理。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7

為做好教學裝置、設施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儀器裝置的正常運轉,杜絕損壞和丟失現象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加強中國小教學裝置、設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學儀器裝置特別是現代化教學裝置是學校的貴重財產,其安全問題關係到學校的教學工作和整體形象,各學校應高度重視,要成立教學儀器裝置、設施使用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負責教學儀器裝置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學儀器裝置登記建檔工作

各學校要對所有教學儀器裝置進行詳細清點,分類建立教學儀器裝置一覽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一份交學校相應科室查對管理,一份送教委電教站。

三、加強教學儀器裝置的管護

根據教學的需要,對分發到各實驗室、儀器室、電教室、播音室、語音室、音體美教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衛生室、圖書室及辦公室等科室的教學裝置、器材,要按照部門歸屬由專人負責存放,對小型行動式儀器、裝置、工具、貴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及時入庫、入櫥,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裝置、物品都安全歸位。

四、加強教學裝置存放地點及環境的安全檢查

各學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及教學裝置存放地點的水、電、暖等各種管路設施的日常檢查,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裝置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需要維修、檢修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報修。

存放儀器裝置的房屋必須要有防護欄、防盜門、滅火器等安全防範設施,並要安裝電子防盜器;

休息日節假日期間要切斷電源。

用水總閥門,避免水管破裂,嚴防水患侵蝕侵泡裝置,避免電路故障,嚴防由此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證教學裝置、設施完好,滿足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教學裝置包括教室內的微機、投影機、投影幕布、電視、dvd等,教學設施包括教室內的桌、椅、窗簾等,明確專人管理。

2.嚴格按照操作程式操作教學裝置,避免裝置損壞。

3.如在操作中遇到問題,應請專業人員排除故障,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4.做好教學裝置日常維護和保養,嚴禁在裝置附近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強磁性物品。

5.要做好裝置的防火、防盜等工作,放學後關閉裝置電源,關好門窗。

6.未經專管人員許可,不得擅自操作教學裝置,對裝置造成損壞的,給予處罰。

7.故意損壞教學裝置、設施的,折價賠償。

裝置教學管理制度 篇9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教學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教學裝置、器材的領用要嚴格遵守教學儀器裝置借還制度,如實填寫借還記錄,任何器材均不得個人留用儲存。定期對教學裝置、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定警示標誌。學校要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汙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實驗安全教育,網路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學校要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登出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六、認真做好放假期間安全保衛工作

各單位要建立星期日和假期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增加巡查次數,落實值班責任,強化防範措施,同時要加強與派出所及所在村隊治安聯防的聯絡,堅決防止被盜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