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教學裝置的管理,保證教學設施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證教學訓練中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學裝置包括多媒體計算機、投影儀、電教板、模型、掛圖、實物、理論教師和教練場等。
2、教學裝置由裝置科負責建立教學裝置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3、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裝置進行認真除錯,保證教學過程的需要。
4、教學裝置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重要的教學裝置實行專人專用。
6、建立教學裝置使用卡,按教學裝置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裝置、儀器的損壞。
7、教學裝置的維修、日常維護由裝置使用人負責。
8、計算機、投影儀等需要維修時應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絡生產廠家維修。
9、每半年對教學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教學裝置的更新要符合交通部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11、教練車和理論教室附屬裝置,包括桌椅和交通訊號,訓練場地的樁杆及場地環境的管理。
12、教學裝置非自然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按折舊後價值的30%賠償,屬直接責任人故意行為的,按折價後100%賠償,並提請公司按其他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