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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1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19W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現場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電梯類)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1篇)

電梯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引起傷亡事故,必須加強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員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實施安全教育

由電梯管理員負責對電梯機房值班人員、電梯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實施安全教育,使他們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電梯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乘梯安全規則。

2、電梯司梯人員操作安全管理

安全操作守則:

1)保證電梯正常執行,提高服務質量,防止發生事故;

2)要求司機堅持正常出勤,不得擅離崗位;

3)電梯不帶病執行、不超載執行;

4)操作時不吸菸、不閒談等;

5)執行司機操作規程:

a、每次開啟廳門進入轎箱內,必須作試執行,確定正常時才能載人;

b、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鈕和警鈴。並及時要求修理;

c、遇停電時,電梯未平層禁止乘客開啟轎箱門,並及時聯絡外援;

d、禁止運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執行中開啟廳門;

f、工作完畢時,應將電梯停在基站並切斷,關好廳門。

3、加強對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

制定電梯乘梯人員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懸掛於乘客經過的顯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員安全使用電梯的常識。乘梯須知應做到言簡意賅。警示牌要顯而易見。乘梯須知內容是:

用手按鈕,嚴禁撞擊不許吸菸,勿靠廂門

執行之時,擠門危險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保持清潔,勿吐勿丟若遇危險,請按警鈴

超載鈴響,後進退出兒童乘梯,成人攜帶

樓內火災,切勿乘梯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電梯符合安全執行前提條件:

1、電梯應是經國家認證許可生產的合格產品,

2、電梯應經國家核准的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

3、電梯執行的環境狀態、電源等條件符合電梯的技術要求。

4、電梯作業人員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身體狀況良好。

二、電梯日常執行操作基本規程

(一)司機或安全管理員在電梯執行前的準備工作

1、應檢視執行記錄,瞭解上一班電梯執行情況。

2、在電梯的整個行程範圍內作空載或輕載試執行;

觀察電梯的選層、起動、換速、平層、停車、消號、開關門及防止乘客被門扇撞擊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安全觸板,光幕保護)等動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常情況。

3、電梯的各種訊號(包括內外召喚訊號、層站訊號、方向訊號等)工作正常。報警、對講裝置完好,轎廂照明、通風良好。

4、進行轎廂內、尤其是地坎處、光幕處的清潔。

5、發現電梯執行異常或有部分功能裝置失效的,應暫停使用電梯,並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修復後才能繼續使用。

(二)電梯執行操作規程

1、對無司機操作的電梯:按照乘客須知內容進行操作。

2、對有司機操作的電梯:

1)在司機操作狀態下,司機不得脫離崗位。

2)嚴格控制電梯載荷,不得超載,貨物擺放均勻、平穩牢固。

3)轎內嚴禁吸菸,嚴禁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轎廂門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轎門上。

5)嚴格禁止撞擊轎門、層門、安全觸板、轎廂。

6)嚴禁在任何開門狀態下執行電梯。

7)執行中如發現有異常震動、異常氣味、異常響聲及麻電現象應就近停車,停止使用,通知維保單位檢查維修。

8)電梯在執行中嚴禁進行擦拭、潤滑、修理拆卸機件。

(三)司機在電梯執行結束後的交接班

1)執行結束要進行清潔,關閉層、轎門和電源。

2)填寫當班電梯執行記錄。維修保養制度修、暫停使用”的警示標誌,方可進行維修保養。

6、電梯的維保週期和維保專案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或製造單位的維保要求。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確保物業公司所管理範圍內的電梯處於正常執行狀態。

2.0適用範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

3.0管理內容

3.1日常電梯維護保養由組團責任人組織,相關維修人員負責實施。電梯執行維護人員每天應對電梯進行巡檢,其中包括機房裝置,各樓層廂內,外呼樓層指示燈,電梯乘搭舒適感,廳門,轎門執行狀態,轎廂照明,排氣扇,對講電話,轎廂內裝飾,廳門裝飾等情況,巡檢完成後,電梯維修人員填《電梯巡檢記錄》,組團責任人稽核簽字。

3.2周檢制:二十臺電梯以上的小區實行周檢制

3.2.1每週對電梯進行巡檢,檢查工作由電梯執行維護人員負責。

3.2.2每週電梯維護人員應對電梯的機房裝置,各樓層廂內,外呼樓層指示燈,電梯乘搭舒適感,廳門,轎門執行狀態,轎廂照明,排氣扇,對講電話,轎廂內裝飾,廳門裝飾等情況進行巡檢。周檢完成後由維護人員填《電梯巡檢記錄》,組團負責人稽核簽字。

3.3季檢年檢制

3.3.1電梯的季檢年檢由物業工程主管負責組織,專業負責人,組團責任人蔘加,電梯執行維護人員實施。

3.3.2電梯的季檢、年檢按《電梯檢測記錄》全面檢查和試驗,其檢查試驗結果填表記錄,由物業工程主管和專業技術負責人做試驗結論。

3.4如果同電梯公司簽訂了維修保養協議,則根據協議,我方只對電梯作日巡檢和周檢,其餘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照協議監督電梯公司實施,並保留其實施的記錄。

4.0相關記錄

4.1 《電梯巡檢記錄》

4.2 《電梯檢測記錄》

5.0附錄

5.1 《電梯維保合同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電梯管理人員每日對電梯作例行檢查;如發現有執行不正常或損壞時,應立即停梯檢查;並通知維修保養單位。

二、電梯管理員應加強對電梯鑰匙(包括機房鑰匙、電鎖鑰匙、轎內操縱箱鑰匙、廳門開鎖三角鑰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無關人員取得並使用。

三、貨梯應配備專職司機,且司機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執行中的電梯突然出現故障,司機應立即停止電梯執行,並立即通知維修保養單位。

五、發現電梯裝置浸水或底坑進水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設法將電梯移至安全的地方,並處理。

六、發生火警時,切勿乘搭電梯。

七、除專職司機外,禁止載貨電梯載人。

八、貨物進出時,應將電梯置於司機狀態或按住開門按鈕,搬運貨物應輕拿輕放,禁止用剷車搬運貨物;禁止碰撞轎門、轎壁;

九、貨物應儘量放在轎廂地板中央,防止偏載;禁止超載。

十、電梯轎廂內的求救警鈴、風扇、應急照明等必須保證其工作狀態正常可靠,以免緊急情況時發生意外。

十一、因維修保養而影響電梯正常使用時,應至少在首層明細位置懸掛告示牌及設防護欄。

十二、電梯應每年按時年審,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前一個月,應督促維修保養單位到市特種裝置檢驗所申報年度檢驗。

十三、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電梯運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進入電梯。

十四、禁止在電梯內吸菸、亂塗、亂畫等損壞電梯的行為,並做好電梯的日常保潔工作。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落實管理部門及人員

為了做好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管理工作,擁有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單位應落實好管理部門及人員,為裝置建立好檔案並保管好檔案,有條件的且使用數量較多的單位若欲自行維護保養,其維修保養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並取得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在投入使用之前,應在入口處附近設定使用須知標牌。這些標牌應儘可能用象形圖表示,其最小尺寸為80mm×80mm。其內容應至少包括:

a、必須拉緊住小孩;

b、狗必須被抱著;

c、站立時面朝執行方向,腳須離開梯級邊緣;

d、握住扶手帶。

維護保養人員應做好記錄工作,無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應委託有資格的維修保養單位進行日常維保工作。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裝置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二、建立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檔案

1.將隨機來的所有技術檔案和圖紙進行編號並歸檔,妥善保管的同時還應便於查閱。在這些資料中,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使用維護說明書、電氣控制原理圖以及電氣接線圖應該放在醒目位置,以便日常維護保養隨時查閱。

2.每年特種裝置檢驗機構對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檢驗報告書、每次維修記錄以及發生事故記錄也應相應建立檔案。

三、建立正常的管理制度

1.新增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使用單位必須持特種裝置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記,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裝置顯著位置上後,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2.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維保人員應持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3.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維保單位應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4.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啟動鑰匙應由專人保管。

5.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正常執行時應有專人巡查。

6.每次檢查、保養、修理後應進行記錄。

7.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應有啟動及關停管理制度。

8.使用單位應制訂發生事故採取緊急救援措施的細則。

9.制訂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檢查維修制度。

10.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所在地的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定期檢驗週期為一年,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不得使用。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本公司所使用的電梯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經過安全檢測合格,取得了準用證;必須是全封閉式的電梯。

2、電梯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維護、保養;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卸開關按鍵、門鎖等設施,不得擅自處理故障。

3、電梯維護人員每週應對所使用的電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門鎖聯動裝置,內外資訊聯絡(電話、電鈴、電指示燈)是否完整有效,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並停止使用電梯,掛上明顯警示牌。

5、電梯內應禁菸禁火;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電梯,電梯應執行到一層,門要開啟,防止電梯困人。

6、本公司貨梯只允許物料員、倉庫人員隨貨同行,不得作為其他員工上、下班之運載工具。

7、搭乘電梯時,請勿在乘轎廂內嬉戲、跳動,以免影響電梯的正常運轉。

8、各部門人員使用電梯應按序文明操作,耐心等候,不得爭搶、踢門、拉門,更不得擅自開啟按鍵門鎖,私設直上直下功能鍵。

9、使用電梯時,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險;叉車、貨物在電梯內應固定好,避免滑動。

10、使用電梯搬運物品時,嚴禁利用棍棒等物品插入電梯大門等候,以免影響電梯結構,造成危險。

11、搭電梯時注意避免雙手觸控門板,以免電梯關門時造成夾傷。

12、電梯發生故障被關在轎廂內時,應按下<緊急呼叫按鈕>,或用手機與外界聯絡,等待專業人員處理,切勿強行撬開電梯門逃生,以免墜落。

13、保持電梯機房的清潔、乾燥,防止雨、水等滲入。

14、各部門負責人對於電梯的安全使用負有監督和管理的職責,有權利制止違章操作。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常規工作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製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定期例會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德育工作

1、根據上級要求和本校實際,及時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2、教育學生不能隨意觸動校內電路設施的開關和線路,不帶火具,各班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

3、教育學生在人員密集處,要遵守秩序,不擁擠,不推搡,作文明的中學生。

4、教育學生遇有緊急情況,要聽從老師管理疏導,訓練好學生緊急脫險演習。

5、對校內人員密集處,尤其是樓道、校門口、廁所等處。要派教師管理,及時疏導學生。

6、做好學生的冬季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防止傷害事件的發生。

7、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使學生遵守校規校紀,在社會上遵守法紀,提高守法意識。

8、總務處做好學校財物財產的檢查、管理和保護工作。

9、加強對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指導,提高班主任安全責任意識,保護好學生的身心健康。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後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後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杆、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採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裝置、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4、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衛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衛生疾患的發生。

5、做好學校財產保護管理工作,根據上級工作要求,對全校電路進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計算機房、樓道、消防設施。加強防範措施。

6、領導和組織全校的安全檢查工作,每學期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並做好記錄,及時排除隱患。

7、對校內的房屋要加強檢查,每學期初、中、都要檢查一次有文字備考,符合安全方面有關要求,及時消除隱患。

8、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安排好節假日雙休日的值班工作。

9、加強後勤各部門的工作領導及指導,做好防盜、防汛、防火的檢查組織工作。

10、加強門衛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做好進出人員的登記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七條學校全體師生,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六、加強學校其他工作的學生安全管理

(一)集會、作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作操應由學校教務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委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任課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式和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中國小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危險活動。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善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衛生掃除制度。

3、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5、認真做好預防各種疾病消毒工作。

九、領導崗位責任制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認真執行與區教育局簽定的責任書。校長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及學生活動安全的檢查、監督。教導處主任負責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電化教育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總務處主任負責校舍、建築、場地等各種學生活動設施的維修。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8

樓道、梯間是供師生上、下,過路的通道,為了確保安全暢通,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校根據青少年學生的特點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護欄和扶手必須完好堅固、走廊樓梯照明裝置齊全,預防非正常傷亡事故發生。

二、學校堅決不搞無預案緊急集合一類的活動,課間活動和放學時,樓道口安排教師值守,維護學生活動秩序。

三、安排樓層值周教師,主要維持下課課間學生活動秩序、樓層學生活動紀律以及上下樓秩序,避免樓道擁擠。

四、升旗儀式、做課間操、下課或臨時集會,各區域值班人員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師要提前到班級中,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樓梯,散會或散場按班級先後有序離開會場,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

五、教育學生上下樓時必須分道而行,由該樓層梯間值班人員專門負責;要求學生上下樓梯時有序緩慢右行,要聽從值班老師的指揮,嚴禁擁擠,當發現有學生摔倒時,學生應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將摔倒者扶起,及時送醫務室處理。

六、教育學生不在教室裡打跳,翻越門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戲,不翻爬護牆使身體重心外傾,造成危險;不在走廊上“齊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損壞樓板。

七、師生共記“排隊右行,腳步要輕,不摸不靠,肅靜無聲”十六字原則。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崗位不到位造成傷害事故,崗位責任人要負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拾萬鎮中心國小校

20xx年9月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適用範圍

億安廣場物業管理中心各有關部門.貫徹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員工安全,使員工按照標準的要求從事服務活動,確保安全.

二、管理制度

1.電工

a]電工工作前,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效能良好.

b]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裝置時必須停電進行.

c]各供電迴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誌牌.

d]儘可能不要帶電作業.

e]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裝置時,不準用溼手或帶油、觸控電氣裝置。

f]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g]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2.電梯工

a]機房裝置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

b]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

c]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後,方可停機。

d]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

e]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

f]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g]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3.焊工

a]焊工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

b]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

c]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後才能進行焊接。

d]地線連線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高空作業

a]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

b]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c]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定明顯標誌。

d]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一律使用安全帶。

e]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

f]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

g]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應設定護欄和標誌,以防失足踏空。

h]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車輛駕駛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3)行車遵守下列規定:

a]嚴禁酒後開車;

b]嚴禁超速行駛;

c]嚴禁超載行駛;

d]不準吸菸.

(4)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四周情況。

6.辦公室

(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

(2)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

(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裝置等,示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

(4)下班後,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並關好門窗。

(5)規定禁止吸菸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菸的規定。

(6)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裝置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

(7)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應徵上司同意。

救助站制度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電焊機一次線(搭鐵線)長度應小於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小於30m。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

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的規定(依據)

在生產過程中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瓶)與氧氣瓶廣泛地應用於焊接和切割中,又經常同時使用,氧氣為助燃氣體,乙炔為易燃氣體,氧氣與乙炔又分別盛裝在移動式壓力容器中,在使用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乙炔瓶與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個地點,無安全距離;氧氣瓶與油脂接觸,乙炔瓶水平滾動後,未豎直靜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溫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業無遮蓋;氧氣、乙炔瓶未按規定留餘壓等,這些問題,曾導致了一些傷亡事故的發生。因為是溶解乙炔,氣瓶裡有丙酮,如果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話,在閥門開啟(使用過程)的時候,有可能導致丙酮流出與空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2.55%~12.8%(體積)。氧氣瓶盛裝的是高壓氧氣,存在著物理和化學兩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物理因素:氧氣被壓縮而壓力升高後,有與周圍常壓取得平衡的趨向,當與常壓之間的壓差愈大,這種趨向也愈大。當很大的壓差一旦以極短的時間在相當大的空間內迅速地達到這種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稱的“爆炸”。如果通過較小的孔隙在相對較長時間內達到這種平衡,就形成“噴射”。二者都能造成嚴重後果。化學因素。由於氧是助燃物質,一旦遇有可燃物質和引火條件,即可發生猛烈燃燒,甚至出現爆炸性火災。

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儘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兩瓶之間未有明確的距離描述。

2.《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於10米,但氧氣、乙炔瓶間的距離我國規定似乎沒那麼明確。

3.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4.《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中第二條寫明“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於5米。”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1 - 1999。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並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汙;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並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准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後,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裝置,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晒,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晒,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牆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牆,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範圍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生產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本責任制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

二、引用標準、術語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應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以及各級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是根據[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企業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明確地規定了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這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核心。

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由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的領導機構,是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其下配備安全主任(設臵安全辦),具體落實本公司安全

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

三、管理職能與內容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設立應符合及深圳市有關規定的要求;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開展勞動保護教育,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3、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參加、組織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負責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總經理處理;

8、負責各類事故彙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主管或配合人身傷亡、火災、x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上報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9、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並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0、協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公司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安全生產科研

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2、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

生產委員會)成員會議,提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各部門成員的技術素質、安全意識;

14、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5、負責消防安全管理;

a組織義務消防隊,並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滅火

訓練和逃生技能訓練;

b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施的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c負責健全公司防火檔案,對生產部門、倉庫的防火重點部位重點管理。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安全職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在國家法律、地方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貫徹執行國家、以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

全生產委員會)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親自主持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會議應形成紀要並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制度;

3、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投入;

4、按有關規定設臵安全管理機構,配臵專職和兼職安全主任;

5、使用或提供的裝置、設施、物料和作業場所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並應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開展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7、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整改隱患;

8、發生事故時,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

9、配合和接受x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安全監督檢查;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三)董事長安全職責

1、董事長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授權總經理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公司中高階管理人員的安全工作彙報;

4、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檔案,對本公司重大的安全事務進行決策,時刻監督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5、處理本公司內突發的的重大安全事件;

6、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董事會,就重大安全事務進行討論或決策;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四)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第一負責人,受董事長委託,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保x國家和公司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有關規章制度在公司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並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x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x;

5、按有關規定設臵安全管理機構,配臵專職和兼職安全主任;

6、使用或提供的裝置、設施、物料和作業場所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並應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7、組織開展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8、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整改隱患;

9、發生事故時,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

10、配合和接受x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安全監督檢查;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五)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在各自分管的職責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2、定期聽取所轄部門安全工作彙報,及時指導並提高所轄部門安全管理水平。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公司財產免遭危害,避免各種事故發生,使公司的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和各位員工必須把安全工作擺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在各自範圍內嚴格履行職責,並負完全責任。

第一章

第三條火種管理

安全防火制度

1.嚴禁一切煙火進入站臺、川堂、庫房、電梯等,倉庫工作人員不準攜帶任何火種入庫,吸菸應到指定場所。

2.庫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和雜物。

3.月臺、川堂、庫內不準動用明火作業。如確定需要,須報安全主管人員批准,同安全主任到場地監護現場,做好安全措施,作業結束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四條電源管理

1.庫區內(包括所有建築物)不準亂拉臨時電線,違章安裝插座;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確實需要,須報安全主任批准,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

2.庫房內電線架設時,主線要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內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阻燃塑料管內,電線和燈頭要裝在庫房通道上方。

3.未經許可,站臺、川堂、庫房內不準使用各種電器;不準使用可燃料做燈罩。

4.經批准在月臺、川堂、庫房內使用各種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定期測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不良等情況,須及時修理。

第五條儲存管理

1.庫內物品堆放,必須符合消防要求,不準佔用防火通道和堵塞消防栓,主通道的寬度應大於2M;次通道應大於1.2M,並按規定留出“五距”;商品與吊燈距離不少於0.5M。

2.嚴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庫;性質相互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開儲存。

3.庫內要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草等要及時清掃;用過的油抹布、沾油的衣服、手套等,必須放在安全地點。

4.庫內商品加工,需報主管經理批准後,放可在指定的地點進行。發現高溫和可疑的商品要移至安全區觀察24小時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倉。

5.庫房內不準閒人進入;不準住人;不準違章搭建貨柵。第六條裝置管理

1.各種機械、電氣等裝置的執行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期維護檢修,糾正違章。

2.機房、配電室、控制室要保持清潔乾爽,不準存放氧氣瓶、乙炔氣瓶、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3.叉車要停放在規定的位置,嚴禁在站臺、川堂、庫房內修理機動車輛。第七條消防裝置的管理

1.安全主任,各崗位員工必須對所管轄範圍內的消防栓、消防器材等消防設施的完好負責,定期清掃、保養、檢查、保持其完整有效。

2.消防裝置、器材等要擺放在規定的位置,定點存放,只作滅火工具,嚴禁任何人挪作它用,如確實需要,須報主管經理批准。

3.庫區內所有與消防系統聯絡的儲水池、儲水箱等,要經常檢查,保持足夠的儲水量。消防水泵及配電控制裝置要定期檢查、啟動。(每半月一次)

第八條

組建義務消防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按部門分班組織。定期培訓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義務消防隊伍的負責人由安全主任擔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製度

第九條

各崗位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經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認真做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條

製冷裝置、電氣裝置、電梯、叉車、裝卸機械等各種裝置的操作工必須要對工作極端負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裝置的維護保養。並有責任禁止非本工種人員或無上崗證人員亂動各種機械、電氣裝置。

第十一條

各崗位維修工、電工應定期檢查各種機械、電器等裝置的安全執行狀況,發現問題,要儘快維修,並做好以下安全防範措施,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1.機械裝置所有的運轉部位必須要加防護外罩,以防止人或衣服捲入機器。

2.製冷系統裝置的管道要保證密封,不得洩露。

3.供電系統線路的安裝;電器、保險裝置等的使用必須要符合要求,殘舊的供電線路和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裝置等要及時更換。嚴禁一切非電工人員安裝更換供電線路和各種電器裝置。

4.電梯要按規定定期搞好日檢、月檢、季檢、年審,保證電梯的安全執行。 5.登高作業時,必須要配戴安全防護用品,所有登高工具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以防萬一。

6.相關崗位員工及專職人員對其管轄區域所有的落水管、排水溝、下水道等應保持完整暢通,經常檢查清掃,如發現建築結構有損壞,應儘快向有關部門彙報,查明原應及時修補,杜絕惡化。

第十二條

叉車工、搬運工在進行裝卸作業時應保持良好的秩序,嚴格遵守“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下列違章作業:

1.超載使用庫房、叉車和裝卸器材等。

2.超速行駛叉車;使用裝卸器材或叉車時碰撞庫門、牆、裝置、貨堆等。

3.貨物堆垛不穩固、不整齊;卸堆時不按規定從上到下逐層提取等。第十三條各冷庫管理人員對其管理的冷庫門的安全設施要保持其良好的備用狀態,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以防止有人被困在庫中。如發現冷庫門有損壞或動作不正常,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進行維修。

第十四條

各崗位員工必須要按規定做好班前班後的各項安全檢查,下班離崗要關好門窗,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向上級彙報處理。

第十五條

各裝置操作工、維修工、低溫作業人員、搬運工等要定期檢查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以防意外發生。

第三章

安全保衛制度

第十六條

保衛部門要做好庫區的崗哨巡邏和守護,加強日常的警戒防衛,維護好庫區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十七條

嚴禁任何人在庫區內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聚賭、偷拿物品、搶劫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八條

保衛部門對進入庫區的外來人員和車輛要做好登記,嚴格把關:

1.禁止無合法證件、遊手好閒的人員進入庫區。

2.貨物出庫必須有放行條,且貨物與放行條所列要相符,否則,不予放行。

第十九條

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

第四章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第二十條

為貫徹國家的國有關規定,落實公司各級防火安全責任,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以及安全文明生產,特建立我司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按規定實行三級防火責任制度,各級防火責任人要逐級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嚴格履行職責,對所管轄區域的防火安全負完全責任。其責任人和職責為:

1.第一級防火責任人:公司經理

職責:全面負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署、檢查、組織實施防火安全工作計劃;討論研究重大火險隱患的整改;處理火警事故;作出獎懲決定。

公司的安全主任受第一級防火責任人的委託,負責部署、檢查、督促、組織實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險隱患,為公司防火的直接責任人。

2.第二級防火責任人:各部門主任

職責:嚴格執行與第二級防火責任人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的有關條例。

3.第三級防火責任人:各班組長、倉管員、核數員、維修工、操作工、保衛員或其它責任者均為所工作的區域,所維修操作的裝置、電器、所使用的車輛、機具等範圍內的當然防火責任人。

職責:嚴格執行與第三級防火責任人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的有關條例。

第二十二條

各級防火責任人要切實搞好本職責範圍的各項防火安全工作,徹底消除火險隱患。在工作調動時,要有人接替,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章

各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第二十三條

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做到“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徹底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條

公司每月分組對庫區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的結果進行總結。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每週組織員工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上報公司),並將檢查的結果彙總呈報總經理。

第二十六條

第三級防火責任人在班前班後要對所管轄區域的防火安全情況進行一次仔細的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存在隱患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向上級彙報。

第二十七條

檢查內容1.火種情況:有無違章動火。

2.儲存情況:貨物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無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有無留足主、次通道和“五距”,有無違章進行庫內商品加工。

3.電源情況:庫內、宿舍有無違章安裝更換照明線路、插座、保險裝置和使用電器等情況。

4.裝置情況: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置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違章操作裝置等。

5.消防裝置情況:所有的消防裝置、器材等是否齊全,完好有效;消防水泵是否正常;儲水池水位是否足夠等。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勞動人事部必須對公司的全體員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考核本,做到期一人一本,作為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專門記錄檔案。

2.勞動人事部每年初應做出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報總經理審批後實行.

3.凡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一律不準上崗.

4.各工種的技術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5.勞動人事部每半年應對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範的考核,不合格者應再培訓考核,直到合格為止.

6.凡變換工種的,必須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範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7.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後具體負責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凡電工、電焊工、氣焊工、製冷操作工、叉車操作工、汽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操作證書,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2.任何無證人員,不得私自上崗操作,若違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自負。

3.任何人無權指揮或命令無證人員上崗作業,違者,一經查出,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勞動人事部門的安排下定期進行操作證件的.複查、年審工作,人事部門要做好員工的證件審查。

5.本制度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後具體負責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處理規定

1.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責任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造安全生產小組、安全主任或公司總經理。

2.當公司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視情況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並在24小時內報告工傷事故處理情況。

3.凡發生重大事故、死亡的,公司總經理應指示安全小組有關人員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凡發生輕傷、一般事故、由安全主任組織安全員、所屬部門負責人及工會等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將結果用書面形式報公司總經理。心發生死亡、重大事故的,由總經理、安全主任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對發生事故進行調查,相關結果由政府有關部門定案。

5.凡對生產事故或傷亡事故障進行調查,必須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人,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6.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情況而不採取相關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在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的、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在調查、處理事故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或者打擊報復的,均由公司人事部或總經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構成我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一般事故的處理工作應當在十日內結案,傷亡事故的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不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事故處理結束後應公開處理結果。製冷裝置的安全操作

除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外,氨製冷壓縮機安全執行的標誌為:

1.壓縮機的高壓排汽壓力不應超過15,壓比等於或小於8。

2.壓縮機的排汽溫度不應超過90,不得超過100。

3.壓縮機的油溫不應超過65,不得超過70。油麵不應低於視油鏡的二分之一。

4.壓縮機的蒸發溫度應比庫房溫度低1015,壓縮機的回汽壓力10系統應在0.1範圍,30系統應在範圍。

5.壓縮機的噴油壓力比排汽壓力高。

6.氨壓縮機機體不應有區域性非常的溫升現象,軸承的溫度不應過高。

7.氨壓縮機執行時不應有異志。

第三十一條當庫房內熱負荷突然增加或系統融霜操作,要防止壓縮機溼衝程。

第三十二條當溼衝程嚴重時應減載。禁止自壓縮機吸汽管道噴射氨液。

二、輔助裝置安全操作

熱氨衝霜時,進入蒸發器前的壓力不得超過8公斤,禁止用關小或關閉冷凝器排液閥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畢後,應緩慢開啟蒸發器的回液閥。

冷風機單獨用水衝霜時,嚴禁將冷凝器在分配站上的回汽閥,排液閥全部關閉後閉路淋汪。

水泵及其它用水冷卻的裝置,在氣溫達到冰點溫度時,應將停用裝置的不放出,以防凍裂。

嚴禁從製冷裝置的裝置上直接放油。

貯液器內的液麵不得低於其徑向高度的30,不得高於80,貯氨器內的壓力不得高於規定壓力。

從製冷系統排放空氣和不凝性氣體時,須經專門設定的空氣分離器放入水中。

製冷系統中有可能滿液的管道和容器,嚴禁同時將兩端閥門同時關閉,以免閥門或管道炸裂。

製冷裝置所用的各種壓力容器、裝置和輔助裝置,不應使用非專業廠產品或自生製造,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或自制的,須經勞動部門稽核批准,經嚴格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製冷系統的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裝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章、規定進行不定期外部檢查和全面檢驗,使用達十五年的,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嚴格檢查缺陷和氣壓試驗,對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壓力容器予更新。

製冷裝置中不經常使用的加氨閥、排液閥和備用閥,平時應關閉並將手輪拆下,常用閥門啟閉時要防止閥體止閥心。

三、裝置和管道的安全操作

嚴禁有氨、未抽空、未與大氣接通的情況下,焊接管道或裝置,拆卸機器或裝置的管道或閥門。

檢修製冷裝置時,須在其電源開關上掛工作,檢修完畢後,由維修人員親自取下。

製冷系統安裝或大修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系統氣密性試驗的壓力值,處於冷凝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8,處於蒸發壓力和中間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2。

四、充氨的安全操作

新建或大修的製冷系統,必須經過試壓、檢漏、排汙、抽真空、氨試漏後方可充氨。

充氨站應設在機器間的外面,充氨時嚴禁用任何方法加熱氨瓶。充氨操作應在部門主管的指導下進行,應嚴格按照充氨操作規程。氨瓶或氨橫車與充氨站的連線,必須用無縫鋼管或耐壓30公斤力平方釐米以上的標橡膠管,與其相連線管頭須有防滑溝村。裝卸貨作業安全操作守則

1.使用叉車前必須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水箱水、發動機皮頻寬緊度等,證實無誤後方可起動,否則應將油、水加到標準值。

2.使用叉車叉貨作業進,須遵循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寧慢一分,不爭一秒,保證作業安全。

3.嚴禁將叉車開入貨車車箱內進行叉貨作業,所有裝卸貨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叉車作業操作規程。

4.叉車操作工駕駛叉車作業時,必須以安全第一為原則,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責任人自負,按公司的獎罰制度執行。

5.倉管員或叉車操作工進庫作業時,貨物堆放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不能將貨物放置在離消防器材超過規定距離內,離製冷裝置距離須遵守冷庫管理規範中冷庫內貨物堆放有關規定。 6.倉管員或叉車操作工駕駛叉車作業時,應注視前後、左右、上下的情況,不能損壞庫門、電梯、製冷裝置、用電裝置。 7.搬運工搬貨作業時,必須將貨物堆放整齊穩當,服從貨倉主管反指揮,不得大力碰貨物或板。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規範道路施工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確保道路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

1.2本規定適用於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設施工程的施工。

2.安全管理的原則

2.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負責生產管理的經理、副經理在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將安全管理工作一併考慮進來,做到生產和安全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2.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工程專案組織機構內的管理人員(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人、安全員、施工員)對職責範圍的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2.3、預防為主的`原則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預防,由於事故的不確定性的特點,使我們在時間、地點、規模上不能將其量化,只有將量化重點工作放在預防事故發生方面。

2.4、動態管理的原則

安全管理過程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隨著工程的進展,安全管理的內容和重點也在發生著變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們要堅持動態管理原則。

2.5、計劃性、系統性原則

安全管理的兩個顯著特點,即:計劃性和原則性。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大同小異,都是將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計劃中去。所以安全管理要堅持計劃性的原則;另外安全管理作為一種企業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它包括在企業管理的大系統中,同時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個系統,本身具有一定的整體性、相關性、目的性等。

2.6、獎勵和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當中既要採用獎勵的管理手段,同時也要採用懲罰的管理手段,做到獎勵和懲罰相結合。

2.7、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原則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處處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關注安全、關愛生命。

2.8、堅持“五同時”的原則

建築施工企業新建、改建或擴建專案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驗收。

2.9、“一票否決”的原則

對發生重大事故專案、部門和單位,將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評優和領導幹部晉職晉級的資格。

3、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技術要求

3.1、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點

(1)市區內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需搭設現場圍檔,其材質為磚基礎(高500mm,寬240mm)內外抹灰刷白,鋼管立柱及壓型鋼板;市區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要求美觀、整齊、刷漆顏色一致。

(2)開挖土方前,必須瞭解土質、地下水的情況,查清地下埋設的管道、電纜和有毒有害氣體等危險物及文物古蹟、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設標記、設定防護欄杆。現場技術負責人在開工前必須對作業工人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

(3)開挖深度超過2米時,特別是在街道、居民區、行車道附近開挖土方時,不論深度大小都應視為高處作業。設定警告標誌及高度不低於1.2m的雙道防護欄,夜間還要設紅色警示燈。

(4)在靠近建築物、電杆、腳手架附近開挖土方,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5)開挖的溝槽時,應根據土質情況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挖掘深度超過1.5米,且不加支撐時,應按規定確定放坡度,若施工區域狹窄不能放坡時,應採取圍壁措施。同時固壁支撐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斷裂的現象。

(6)在開挖溝槽坑邊沿1m內不允許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溝槽坑邊沿1-3m間堆土高度不超過1.5m;距溝槽坑邊沿3-5米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2.5m;在溝槽坑邊沿停置車輛,起重機械、振動機械時距離不小於4m。

(7)人工挖掘土方時,作業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於2米,縱向間距不小於3米;土方開挖必須自上而下順序放坡進行,嚴禁挖空底腳。對挖掘工具鎬、鍬等應隨時檢查,應木柄結實、連線牢靠。

(8)高邊坡開挖土方時,安排專職人員對上邊坡進行監視,防止物體墜落和塌方。邊坡開挖中若遇地下水湧出,應先排水,後開挖。

(9)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的區域,應設警告標誌;下方有道路時,嚴禁車輛通行。邊坡上方有人作業時,下放不許站人,清理路基邊坡上的突石和整修邊坡時,應從上而下進行,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10)滑坡地段的開挖,應從滑坡體的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進行,禁止全面拉槽開挖,在鹽溶地區施工,應認真處理鹽溶的湧出,以免突發性的塌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時,應制定防止人、機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廢土應堆置在合適的位置,以防止汛期造成認為的泥石流危險。

(11)施工中如遇土質不穩,上體有滑動,發生坍塌危險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當工作面出現陷機或不足以保證人員的安全時,應立即停工,確保人員安全。

(12)機械車輛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設專人指揮,運輸土方的車輛在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重車執行時,前後兩車間距必須大於5米,下坡時,兩車的間距不小於10米,通過交叉路口,窄路、鐵路道口及轉彎時,應注意來往的行人和車輛,運土車上方嚴禁乘人。

3.2、瀝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點

(1)從事瀝青作業人員均應進行體檢,凡患有面板病、結膜炎及對瀝青過敏反應者,不宜從事瀝青作業;瀝青加熱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員較少、場地空曠的地段進行;瀝青作業人員面板外露部分應塗防護藥膏;工作服及防護用品應集中存放,嚴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應配有醫務人員。

(2)塊狀瀝青搬運宜在陰天或夜間進行。避免炎熱季節搬運;用於搬運時,必須有相應防護,如帆布手套、工作服、坎肩等;液態瀝青用液態瀝青車運送,瀝青車滿載執行時,遇到下坡或彎道時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制動。瀝青裝載不滿時,應始終保持中速行駛。

(3)人工裝卸桶裝瀝青時,運輸車應停在平坦地段,拉上手閘;跳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坡度不宜過陡;放倒的瀝青桶經跳板上下滾動裝卸時,要在露出跳板兩側的鐵桶上各套一根結實的繩索,收放繩索要緩慢,兩端同步上下。

(4)瀝青混合料攤鋪作業時,攤鋪機駕駛臺及作業現場要視野開闊,清除一切障礙物,作業時無關人員不得在駕駛臺上停留,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5)運料車向攤鋪機卸料時,應同步進行,動作協調,防止互相碰撞,駕駛攤鋪機應平穩,彎道作業時,熨平裝置的端頭與路緣石的間距不得小於10cm,以免發生碰撞。

(6)換檔必須在攤鋪機完全停止後進行,嚴禁強行掛檔和在坡道上換檔或空擋滑行;熨平板預熱時,應控制熱量,防止因區域性過熱而變形。

(7)在瀝青攤鋪作業中應設定施工標誌,用柴油清洗攤鋪機時,嚴禁接近明火。

(8)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狀況應良好,使用前應對剎車、自卸系統進行檢查,車斗密封,後擋板牢靠,不許站在運輸車後用銑等工具往下捅瀝青混合料。

(9)瀝青拌合樓的各種機電裝置,包括使用微電腦控制進料的控制室,在運轉前均應由電工、技工、電腦操作人員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各部位正常完好後才能合閘運轉。

(10)拌合樓機組投入運轉後,各崗位人員要隨時監視各部位運轉情況;運轉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機長,並及時排除故障;停機前應首先停止進料,等烘乾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後,方可停機,再次啟動時,不得帶荷啟動。

(11)料倉卸料時,嚴禁人員從鬥下通過,瀝青拌合樓的各部位需經常檢查、維修,並配備消防器材。

3.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點

(1)使用小型翻斗車或手推車裝混凝土時,車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混凝土運輸車運送時要遵守交通規則;當傳動系統出現故障、液壓油輸出中斷導致滾筒停轉時,要利用緊急排出系統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自卸汽車運送混凝土時,不得超載和超速行駛,車停穩後方可頂升車箱卸料,車箱尚未放下時,操作人員不得上車去清除殘料。

(2)人工攤鋪作業在裝卸鋼模板時,必須逐片輕抬輕放,不得隨意拋擲,多人同時操作攤鋪時,因工作面小,長把工具多,應互相關照、注意安全;使用電動振搗器時,作業人員應配戴防護用品,配電盤(箱)的接線宜用電纜線,絕緣良好。

(3)採用軌模攤鋪機進行混凝土攤鋪作業時,布料機和振平機之間應保持5~8m的安全距離,作業中要認真檢查布料機傳動鋼絲的鬆緊是否適度,不得將刮板置於執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藉助整機的慣性衝擊料堆。

(4)攤鋪中嚴禁駕馭人員擅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上下推鋪機,在彎道上作業時,要防止攤鋪機脫軌。

(5)混凝土攤鋪施工現場必須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之路口應設立安全警示標誌牌,並有專人指揮,夜間施工時,基準線樁附近應設定警示燈或反光標誌。

(6)施工現場的電線、電纜應儘量放置在無車輛、人、畜通行的部位,施工機電裝置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和維修;現場操作人員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在夜間或停工期間有專人值班保衛,防止原材料、機械、機具及零部件丟失。

(7)使用混凝土抹平機作業時,應確保抹平機的葉片光潔平整,並處於同一水平,其連線螺栓應堅固不鬆動,電纜要有專人收放,確保不打結、不砸壓、不破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8)切縫機鋸縫時,刀片夾板的螺母應堅固,各連線部位和防護罩確保完好正常,切縫前應先開啟冷卻水,冷卻水中斷時,應停止切縫;切縫中,刀片要緩緩切入,並注意切入深度指示器,當遇有較大切割阻力時,應立即升起刀片檢查,停止切縫時,應先將刀片提離板面後方可停止運轉。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採用哪種工藝方式,施工現場在不中斷交通的情況下,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維護交通,現場設立明顯警示牌,以確保交通安全。

(10)舊路面鑿除宜有計劃地分小段進行,以免妨礙交通,並設定相關安全標誌牌;用鎬開挖舊路面時,應並排前進,左右間距不小於2m,不許面對面使鎬,工具拼接牢靠,嚴防鐵鎬脫飛傷人;採用風動工具鑿除舊路面時,確保各部管道接頭緊固,不漏氣,膠皮管不得纏繞打結;風鎬操作人員應與空壓機操作手緊密配合,及時送氣或閉氣,對風鎬進行勤檢查,確認合格方可使用;釺子插入風動工具後不得空打。

(11)採用機械破碎舊路面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操作範圍內不應有人,剷刀切入深度不宜過深,推刀速度應緩慢,施工現場設定醒目安全警示標誌牌,切實注意交通安全。

4、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4.1、施工單位未建立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或有制度不落實、不到位,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人員100-500元的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4.2、施工單位沒有安全保障措施進行施工者罰款500-1000元。

4.3、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無交底資料的單位,責令其停工整改,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相應的罰款,最高處以工程造價的40%罰款。

4.4、施工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作業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

4.5、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按要求統一著裝,配戴工作卡,戴好安全帽,一人一次達不到上述要求者罰款20元,同一天發現兩次以上(包括兩次)違反規定的,將清理出施工現場,並處罰安全管理人員100元。

4.6、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一人一次不繫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按規定使用者罰款50元,對屢教不改者,將清理出施工現場。

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

1、市區內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的現場圍檔

材質:磚基礎(高500mm,寬240mm)內外抹灰刷白,鋼管立柱及壓型鋼板;

規格:市區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美觀、整齊、刷漆顏色一致。

2、大門

材質:磚砌體(或鋼管架)

規格:門柱高不低於4.5m,門寬不小於6m,大門左右柱設彩噴標語,門橫幅為企業標誌及工程專案名稱,上方設彩旗五面。

2、七牌兩圖

規格:1.2m×2.4m或1.5m×3m(電腦噴繪)

七牌兩圖: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紀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建築工人維權須知、入場須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施工現場安全標誌圖。

3、檢測器具及計量器具

檢測器具:水平儀、經緯儀、靠尺各一套及小型常用測量工具一套。

4、材料庫房及裝置料堆放

材料庫房磚砌內外抹灰刷白,鋼檁瓦,彩鋼板或玻璃鋼瓦;庫內危險物品必須分類置放。

裝置料按現場平面佈置圖堆放,材料標識、消防設施齊全。

6、攪拌機棚

紅白相間色鋼管搭設,棚頂設雙層(間距600mm),每層滿鋪5cm厚的木板或腳手板,頂層設防水層;棚四周設防塵措施。

7、鋼筋加工場

鋼筋調直場地設1.5m寬砼或紅磚硬化帶,鋼筋按規格堆放整齊,有標識標牌,且堆放鋼筋有墊木和防雨措施。

8、安全標誌牌

現場安全標誌牌按安全標誌平面佈置圖設定,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9、消防措施

消防器具的配備,消防通道的設定,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10、醫藥箱

現場設有醫藥箱和急救器具,備有常用藥品。

11、砂、石料場

分類設定,磚砌兩面抹會,門柱刷紅白相間色,底部用砼硬化,設醒目的標牌(內容:規格、產地、檢驗狀態)。

12、現場設建築垃圾集中堆放處和生活垃圾箱(桶)

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及時清運出場。

13、工作卡

場內專案管理人員佩戴工作卡。安全員穿黃馬甲並配帶安全監督袖標。

14、場地硬化

大門及主要道路、攪拌機棚、鋼筋棚、木工棚要求場地硬化(一、二類工程用砼硬化,三類及以下工程用戈壁加水泥壓實平整)。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目的:

為加強車間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及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營造一個安全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範圍:

車間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內容: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車間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鬧、不曠工,堅守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飲酒。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新員工上崗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對改變工種的工人,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持證上崗。

4、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熟知並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保穿戴齊全,做到持證上崗,每個操作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有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麼、怎麼做,不應做什麼。

5、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車間現場環境要規範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危害的作業環境,必須配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嚴格按照圖紙工藝流程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及減少工藝流程,做到規範操作安全生產。

8、上、下板人員必須熟悉材料,做好標識,材料須放置整齊有序,杜絕材料混放等現象發生。

9、各種機械裝置、起吊用具,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能帶病執行,並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

10、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11、嚴格按各自的作業規範和質量標準,認真、仔細地檢查員工的各個作業面的工作情況。

12、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時整改。

13、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按規程進行作業的要進行處罰。

14、車間內部禁止吸菸,禁止打手機。

15、下班前門窗關緊,切斷電源,不留安全隱患。

16、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麵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目的和適用範圍

1、目的: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和操作技能,杜絕違章作業,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範圍:修理人員

二、氧氣乙炔瓶現場放置標準

1、氧氣乙炔瓶現場放置間隔距離以5米為標準。

2、氧氣乙炔瓶現場放置必須有防傾倒措施施。

3、氧氣乙炔瓶現場放置必須有防晒措施。

三、氧氣乙炔瓶現場使用標準

1、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勞保用品。

2、檢查氣管和接頭、氧氣表、減壓閥應緊固牢靠,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及氧氣乙炔瓶。

3、檢查工作場地10米範圍內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4、檢查乙炔瓶是否安裝乙炔回火防止器,若無此裝置,嚴禁使用。

5、檢查氧氣乙炔瓶與焊割炬的距離是否在10米以上,如遇特殊情況,是否採取隔離防護措施,隔離間距不得小於5米。

四、氧氣乙炔現場操作程式

1、點火前,急速開啟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或其他人等。

2、點火時,先稍微開啟氧氣調節閥,再開啟乙炔調節閥,點燃後的焊炬不能離開手。

3、滅火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後,才準放下割炬。

4、作業完成後,必須熄滅割炬,關閉氣瓶閥門,排出減壓閥內壓力,放出氣管中餘氣,滅絕餘火後,收好氣管,整理氧氣乙炔裝置,將裝置、工具放在指定地點,清理現場後,離開作業場地。

五、安全裝置

1、乙炔瓶必須配有回火防止器、減壓閥,氧氣瓶必須配有安全閥。

2、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裝置規定2個月為更新週期,輸氣軟管規定3個月為更新週期,如未到更新週期並發現損壞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停止使用。

六、注意事項

1、嚴禁將氧氣乙炔瓶靠近熱源電閘箱,嚴禁放置於一切電線下方。

2、嚴禁將氧氣乙炔瓶放置於強太陽光下暴晒,室外作業時,應放在操作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

3、當氣瓶閥易燒塞或其他部門因漏氣而著火時,應使用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止進一步危險,如發生乙炔瓶回火時,應迅速關閉乙炔調節閥,再關閉氧氣調節閥,如發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閥,停止供氧,嚴禁使用彎曲軟管的方法熄火。

4、氧氣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如確實需要傾倒或橫放時,應將瓶嘴墊高,移動時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

5、切割裝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開啟,先用鹼水清洗容器內壁,然後用壓縮空氣吹乾,防止爆炸。

6、冬季施工,如遇氣管凍結,應使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火焰烘烤。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裝置、企業財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

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叄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NextPage]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洩漏、擴散的地點,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裝置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准,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准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菸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裝置、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裝置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裝置或增接電器裝置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叄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檔案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視窗逃生

制定單位:

日期: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維修室內嚴禁煙火。

2、維修室內必須保持衛生整潔,各類儀表擺放整齊,分類管理。

3、各類儀表維修校正完畢後,要作好記錄。

4、維修校正的儀表要由專人保管、發放,並建立登記制度。

5、使用中的便攜儀應由專業人員每隔10天用標準氣體進行校正,確保檢測資料的準確。

6、便攜儀使用前,應由專職人員對儀器的零點精度何報警點進行檢查何調整,確保儀器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7、便攜儀工作電壓低於2.3V時,應立即進行充電。

8、便攜儀充電應在通風良好,並遠離礦燈充電房何H2S等有害氣體處。

9、光瓦及斷電儀的維修必須按照說明書進行。

10、儀表因發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維修室負責賠償。

11、凡因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儀表損壞的由使用人賠償。

12、光瓦、便攜儀及風速表的儀表半年必須到局計量處進行強檢修校正一次,並有合格證及標校記錄。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進一步強化作業現場平安管理,提升專職平安管理員對平安的監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按照《平安生產法》、《平安生產標準法》等法律規矩,特制定平安管理員制度。

一、嚴格作業時光和彙報制度。全部專職平安管理員必需遵守以下工作時光:清晨9:40分簽到,10:00分及時進入工作場地,堅持班中及班後彙報制度,特別狀況要書面彙報。

二、嚴格請消假制度。各班人員要合理支配輪休,保證當班出勤。否則,對任意歇息者按曠工論處。遇特別狀況需要加班,全部人員必需聽從支配,否則扣除3天的考核獎。(包括公司、部門支配的義務勞動)。

三、協作有關部門做好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平安教導、節假日的平安教導、各工種換崗教導和特別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平安管理臺帳。

四、嚴格現場巡查制度。全部平安管理員在工作時光內都必需盯在工作面巡迴檢查,對所負責的工作面作業現場舉行不間斷監督,保證8小時工作制,確保作業現場工作時光段內處於平安監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檢查時,發覺隱患要準時催促處理,發覺違章現象要準時制止,對工作面存在的問題當班能處理的必需當班處理,需下班處理的要移交下班催促處理,有問題不催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罰責任者100元。

六、對平安管理員嚴峻違背公司規定等行為,堅定予以免職處理。

七、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有隨時抽查各作業現場的資料和平安生產狀況的權力。發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或平安防護不符標準要求的,有權制止冒險作業。發覺重大平安問題及隱患有向上級部門舉報的權力。

八、班中發覺重大隱患及發生工傷事故,必需照實準時彙報,彙報不準時或與實際不符,一經發覺賦予2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送交“三違”學習班。

九、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定期檢驗,反饋使用資訊,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平安用品及機械裝置,協作生產部門舉行驗收檢查工作。

十、貫徹平安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平安技術措施,組織參加平安設施、宿舍平安用電及消防、施工機械的驗收。

十一、負責普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看法,幫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加制訂訂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十二、參加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平安技術交底、教導工作,幫助對專案存在隱患的平安設施、過程和行為舉行控制,參加制定訂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訂正預防措施。

十三、平安管理員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公平,不徇私情,不得吃拿卡要,嚴禁虛假彙報,否則賦予100-200元罰款。

十四、全部平安管理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素養,對所在工作面的規程、措施必需認識把握,保證查“三違”的'質量,提升平安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門會議,全部相關人員必需參與(包括輪休人員)。特別狀況提前請假,未請假人員,每次罰款50元。

十六、班評估要寫清,評估時光(每班分兩次評估)並把每次上班期間所發生的平安隱患所有寫清,每有一次失誤,罰款50元。十七、生產裝置和車輛平安維護、保養制度。平安員應對於生產裝置和車輛定期舉行檢查、保養和維護,保證生產裝置的正常、平安執行,保證公司正常運營。

十八、工作區域、生產區域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員對於工作區域、生產區域要舉行嚴格的平安管理,碰到隱患立刻排查並舉行整改,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產活動的開展。

十八、編制制定平安員工作方案,並且切實執行工作方案,保證公司平安生產活動的正常舉行。

十九、消防平安制度。平安員應該對工作區域的消防平安舉行排查,碰到消防隱患立刻舉行整改,排解消防隱患。

二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x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四條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核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

第七條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x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x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裝置x作人員)須依法持x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由綜合辦公室核查原件後留下影印件備查。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x體系共同保x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x(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後;

2、重複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禦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採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x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第十五條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為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整

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並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部門要進行經常x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裝置、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

第x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x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專案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裝置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x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綜合x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第二十一條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發生事故後,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後,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後,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並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x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後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第二十七條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x條保x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後疲勞上班,發現後責令離崗休息並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電扶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瞭解所操作的起重機械結構、效能、載重量等,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二)操作人員要做到“五好”是:

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聯絡好、機器檢查好、紮緊提放好、統一指揮好。

(三)當起重電梯行走接近終點位置時,應及時停止電動機工作,儘可能不動用終點開關。

(四)在開動起重電梯時,禁止二個動作同時開動,防止產生斜力,使吊件搖晃或損壞起重電梯,直至撞傷人員。

(五)必須定期定人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卡子結合處的牢固情況,卡子有壓板和螺帽的一面,應在靠鋼絲繩長的一面,以免鬆動脫落。

(六)起重電梯工作時,如發現制動器,電氣裝置、開關等有故障,或電壓突然下降,必須儘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斷電源,並掛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