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精選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2W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

1、熱心校舍平安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普通學問和能力,瞭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內容。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精選21篇)

2、仔細學習有關法律規矩和技術規範,提升平安防範意識。

3、負責國小範圍內的建設和修理過程中的平安工作。

4、定期對校舍舉行平安檢查。

5、嚴格校舍管理程式,對校舍浮現的.擔心全因素舉行檢查,準時向校長彙報並報總務處舉行檢測、排解。

6、有基建專案時,要準時做好師生的平安教導工作,向施工單位提出隔離計劃並催促實施,確保師生及工地平安。

7、特別天氣到來之前,要對本校的校舍平安狀況舉行一次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狀況準時向校長彙報。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強化作業現場平安管理,提升專職平安管理員對平安的監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按照《平安生產法》、《平安生產標準法》等法律規矩,特制定平安管理員制度。

一、嚴格作業時光和彙報制度。全部專職平安管理員必需遵守以下工作時光:清晨9:40分簽到,10:00分及時進入工作場地,堅持班中及班後彙報制度,特別狀況要書面彙報。

二、嚴格請消假制度。各班人員要合理支配輪休,保證當班出勤。否則,對任意歇息者按曠工論處。遇特別狀況需要加班,全部人員必需聽從支配,否則扣除3天的考核獎。(包括公司、部門支配的義務勞動)。

三、協作有關部門做好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平安教導、節假日的平安教導、各工種換崗教導和特別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平安管理臺帳。

四、嚴格現場巡查制度。全部平安管理員在工作時光內都必需盯在工作面巡迴檢查,對所負責的工作面作業現場舉行不間斷監督,保證8小時工作制,確保作業現場工作時光段內處於平安監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檢查時,發覺隱患要準時催促處理,發覺違章現象要準時制止,對工作面存在的問題當班能處理的必需當班處理,需下班處理的要移交下班催促處理,有問題不催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罰責任者100元。

六、對平安管理員嚴峻違背公司規定等行為,堅定予以免職處理。

七、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有隨時抽查各作業現場的資料和平安生產狀況的權力。發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或平安防護不符標準要求的,有權制止冒險作業。發覺重大平安問題及隱患有向上級部門舉報的權力。

八、班中發覺重大隱患及發生工傷事故,必需照實準時彙報,彙報不準時或與實際不符,一經發覺賦予2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送交“三違”學習班。

九、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定期檢驗,反饋使用資訊,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平安用品及機械裝置,協作生產部門舉行驗收檢查工作。

十、貫徹平安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平安技術措施,組織參加平安設施、宿舍平安用電及消防、施工機械的驗收。

十一、負責普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看法,幫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加制訂訂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十二、參加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平安技術交底、教導工作,幫助對專案存在隱患的平安設施、過程和行為舉行控制,參加制定訂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訂正預防措施。

十三、平安管理員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公平,不徇私情,不得吃拿卡要,嚴禁虛假彙報,否則賦予100-200元罰款。

十四、全部平安管理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素養,對所在工作面的規程、措施必需認識把握,保證查“三違”的'質量,提升平安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門會議,全部相關人員必需參與(包括輪休人員)。特別狀況提前請假,未請假人員,每次罰款50元。

十六、班評估要寫清,評估時光(每班分兩次評估)並把每次上班期間所發生的平安隱患所有寫清,每有一次失誤,罰款50元。十七、生產裝置和車輛平安維護、保養制度。平安員應對於生產裝置和車輛定期舉行檢查、保養和維護,保證生產裝置的正常、平安執行,保證公司正常運營。

十八、工作區域、生產區域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員對於工作區域、生產區域要舉行嚴格的平安管理,碰到隱患立刻排查並舉行整改,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產活動的開展。

十八、編制制定平安員工作方案,並且切實執行工作方案,保證公司平安生產活動的正常舉行。

十九、消防平安制度。平安員應該對工作區域的消防平安舉行排查,碰到消防隱患立刻舉行整改,排解消防隱患。

二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1.1、油罐區(含油泵房)是燃油鍋爐系統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災易發部位。為確保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執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裝置定期保養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防火制度;油罐區(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本制度適用於我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

2.油罐區(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

2.1、油罐區周圍要建立禁區,並有嚴禁煙火標誌。油罐區周圍必須設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於1米。堤內的淨容積應不小於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2、罐區的附近應設符合規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裝置匯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2.3、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2.3.1、凡與管道相連,用於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2.3.2、槽車在裝卸作業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2.3.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當液麵達到距入口處0.5米高度時,應緩慢進油,液麵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汙物。

2.3.4、輸油裝置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2.4、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裝置、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油罐區內應備有泡沫消防裝置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油罐區、通風機室、油泵房設定在同一主巷道時,與油罐區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油罐區與其它建築物應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離。

2.6、嚴禁在油罐區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

2.7、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輕油儲存區及油庫收發泊區等。

3.油罐區(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新建和檢修後才能灌注油品,並且各種安全裝置也必須在投產前安裝配備好。

3.2、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3.3、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3.4、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裝置。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淨管內的冷凝水。

3.5、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位,在裝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麵,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工具,不要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3.6、嚴格監視油罐區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90℃,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燃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脫水工作。

3.8、帶油的汙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汙水排放標準後才可排放。

3.9、油罐區(油泵房)的動力作業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定進行審批,並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後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後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並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後方可離開。

3.10、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非油罐區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油罐區的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3.11、油罐區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3.12、油罐區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3.13、油罐區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並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3.14、企業組織對油罐區進行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並做好記錄;油罐區管理車間對油罐區進行每週不少於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並做好記錄。

4.油罐區(含油泵房)裝置定期保養制度

4.1、測量孔: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檢查蓋與座之間密封是否嚴密、硬化,導尺槽磨損情況,螺帽活動情況。

保養重點:密封膠墊的換新每3年1次,對蝶形螺母及壓緊螺栓各活動連線處經常加油潤滑。

4.2、機械呼吸閥:每月檢查不少於2次,氣溫低於O℃時每週不少於1次。檢查閥盤和閥座接觸面是否良好,閥杆上下靈活情況,閥殼網罩是否完好,有無冰凍,壓蓋襯墊是否嚴密。

保養重點:清除閥盤上灰塵、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時調換閥殼、襯墊。

4.3、液壓安全閥:每季度檢查1次。從外觀檢查保護網是否完好,有無雀窩,測量液麵高度。

保養重點:清潔保護網,新增封液,每年秋末應放出封液,清潔閥殼內部1次,必要時更換封液。

4.4、阻火器:每季度檢查1次,冰凍季節每月1次。檢查阻火網或波紋片有無破損,是否清潔暢通,有無水氣冰凍,墊片是否嚴密。

4.5、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各閥件及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範教育,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保證學生個人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衛生、文明、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寢室紀律,不大聲喧譁、不吵鬧,按時作息,養成科學、文明的生活習慣。

二、公寓內嚴禁違章用火用電,不得隨意亂接電線,亂接電燈,禁用“熱得快”、“取暖器”等。嚴禁在寢室點蠟燭看書,不得焚燒廢紙。不得點蚊香。

三、公寓內要注意防火、防盜,人走時門要及時上鎖,貴重物品錢物要妥善保管,現金儘可能存放在銀行。

四、嚴禁私自留宿外人,不準在走廊上玩籃球和足球。

五、不準在寢室內外摸高、跳臺階,不準在床上蹦跳,不準在寢室內打鬧。

六、不準在寢室內賭博、抽菸、喝酒猜拳,不準玩撲克。禁止傳閱淫穢書刊以及其它淫穢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動。

七、嚴禁夜不歸宿,請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在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凡未經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歸宿處理。

八、愛護寢室設施,不得損壞燈具、開關、水龍頭、玻璃等物品。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向總務處申請報修。

九、每天搞好寢室衛生和內務整理,積極配合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

十、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都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十一、寢室如發生失竊,失竊者應及時通過指導教師向保衛科報案,寢室其他同學應保護好失竊現場。

十二、外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學生公寓。寢室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十三、寢室要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室內外無垃圾積水,四壁無積塵蛛網,垃圾倒入指定地方。

十四、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亂倒汙水,不得在門窗牆壁上張貼字畫、刻畫、塗寫、打釘掛物。

十五、同室、相鄰或上下床位的同學要團結友愛、互相照顧、諒解,上鋪上下床時要輕手輕腳、不故意晃動床鋪、不汙染下鋪被褥,下鋪要主動為上鋪同學提供便利,在寢室相處做到不起鬨、不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鬥毆。

十六、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進出宿舍,按時起床,按時就寢。媳燈後要迅速入睡、保持室內安靜,違者按學校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七、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寢室。

十八、嚴禁深夜溜出寢室、外出上網。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一 般 規 定

第一條 高溫作業係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散熱量於23w/m3.h或84kj/m3.h的車間;或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計算溫度時,工作場所的氣溫高於室外2℃或2℃以上的作業(含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30℃地區的露天作業,不含礦井下作業)。[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WBGT指數>25℃的作業。]

第二條 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GBZ 2-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第三條 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安全、職業衛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採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並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防暑降溫裝置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並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技 術 措 施

第六條 應儘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第七條 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溼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第八條 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儘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裝置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第九條 高溫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區域性送風裝置。

第十條 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採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第十一條 對於高溫環境中的狹小房室,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使室內熱輻射強度小於700W/m2、氣溫不超過28℃。

第三章 保 健 措 施

第十二條 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第十三條 發現有中暑症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第十四條 對高溫作業者,應按有關制度供給含鹽清涼飲料,並符合衛生要求。

第十五條 對熱輻射強度較的高溫作業員工,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鞋、護腿、圍裙、眼鏡、隔熱服裝、面罩等。

第四章 組 織 措 施

第十六條 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免加班加點。

第十七條 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GB 4200《高溫作業分級》的制度,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採取輪換作業等辦法,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

第十八條 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於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5~27℃。

第五章 審 批 和 管 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溫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由施工作業基層單位生產技術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審查合格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經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字蓋章後,由二級單位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簽字蓋章(蓋單位行政章)。

第二十條 《公司高溫作業許可證》是高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隨意塗改、代簽,應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溫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其中,一聯由進行高溫作業的基層單位儲存;一聯留存二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溫作業許可證》儲存期限為1年。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6

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領導,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嚴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資、裝置,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作業,凡因生產或工程需要封閉道路和挖溝,設定障礙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員會申請,經批准後才能佔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車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叉車、電瓶車由生產部負責,所有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培訓,有駕駛證。叉車要定期進行稽核。

四、進入車間的所有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廠區內限速為15公里/小時。

五、車輛必須按標誌和位置行駛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內試剎車。

六、叉車、電瓶車駕駛室內不準乘人。

七、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車棚內,不得亂停放。

八、所有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並按要求駕駛和停放。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7

1、機電管理的現狀

安全檢查不全面,潛在隱患難以查出

在機械工程中,機電的檢查是一個重要的專案。其中機電的檢查專案主要包括:1)檢查各種開關的整定是否合格;2)檢查皮帶的各種保護安裝位置及是否齊全,保護是否起作用;3)檢查各種通訊、訊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4)檢查機器力偶合器是否有防爆片和易熔塞;5)檢查機器的急停裝置是否起作用;6)檢查各種運輸裝置的防護裝置是否完整齊全,安全裝置是否可靠;7)檢查支架是否有串漏液現象等。由於檢查的專案較多,所涉及到的範圍也很廣泛,在實際的工作中,由於安全檢查不全面而存在的問題時有發生,加上檢查時工作不到位等個人原因,對於一些潛在的隱患難以查出。

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存有漏報謊報現象

在機電的安全檢查中,不僅關係到檢察人員的技術問題,還與他們的素質密切相關。調查顯示,在機電工程的領域,每年由於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佔到了總事故發生率的50%以上,也就是說,只要我們的安檢人員在檢查的過程中能夠本著“生命為貴,安全第一”的原則,那麼這些意外的責任故事就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於他們的個人素質不高,在檢查過程中沒有做到步步檢核,就算是預測到問題的存在,由於責任意識不強也會出現漏報謊報的現象,使得機電車間存在安全的隱患。

超前應對能力不足,出現問題再整改現象突出

在我國的很多領域,都存在超前應對能力不足的現象。一些諸如地震以及海嘯預測的不嚴謹性給國家以及社會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在機電領域,超前應對能力更加重要。但是在實際的生產中,很多時候都是問題發生後再去尋找解決的方法,一些小問題的發生得不到相關人員的重視,日積月累,小問題就演變成了大禍害。但還是有很多人選擇等到問題突出或者已經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時再去解決。這就導致了在事故發生時,因為沒有做好提前的應急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基礎層管理者的問題

機電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中,基礎層的管理者佔了很大的一部分因素。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中一個方面是管理者的技術問題。技術貫穿於整個生產過程,沒有技術,那麼再好的裝置也不能正常執行,在基礎管理層中,由於管理者的技術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不能及時地檢查出故障的現象十分常見;另一個方面則是管理者的素質問題。相對於技術而言,素質更加重要,如果沒有素質,對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那麼縱使有再好的技術也是徒勞。只有具備了良好的素質,配合以專業的技術,那麼才能對於出現的故障做到及時發現,儘早預防,在問題的處理過程中才可以如魚得水。

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在機電管理上,除了管理者個人的因素之外,安全管理的投入也至關重要。機電的投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分別是人員的投放和裝置的配備。在車間中,有的單位為了節省勞動力成本,沒有根據相應的程式來進行人員的投放,使得在相應的崗位上造成“缺席”的現象。這就導致了在生產過程中由於人員的調動力不足而對機電的管理不夠周全,經常會出現少量的人力難以應付複雜的資訊的現象。此外,裝置的配備關係到企業的生產效率,很多企業都會選擇一些進口的機械裝置,以求得效率的最大化。在安全責任管理中,這個原則同樣適用,由於裝置不足,技術不夠先進,造成一些隱藏的問題不能及時的查出而引發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懲處機制不健全

在機電管理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對企業和社會造成的損失不在少數,儘管如此,機電安全責任事故還是頻頻發生,主要是和事故的懲處機制不健全有關。這個問題的根源還得追溯到上層管理者。對於基層管理者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事故,上層是主要的稽核物件。基層管理者是直屬上司就是這些上層管理者,他們掌握著企業的命脈,控制著企業的執行機制,對於安全管理也有重要的責任。但是很多上層管理者對於出現的問題都沒有做到嚴加懲治,這就導致了基層管理者放鬆了懈怠,甚至為所欲為,因為上層管理者不會追究責任,所以即使犯錯,懲罰還是可以承受的。一旦存在著這樣的心理,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也是意料之中的。所以說,問題的根源還是由於上層的失職導致了懲處機制的缺失。

3、機電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

在機電管理中,主要的突出點還是“管理”二字。而良好的管理系統需要相應的機制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規範。所以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此外還需要落實管理責任。對於企業中的每一個員工都要做到分工明確,將責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的身上。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讓員工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才能在管理過程中做到兢兢業業,負責到底。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針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很多事由於管理者安全意識不強而引起的。為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還應該到基層大力宣傳安全的重要性。讓每一個員工在工作之前就有安全的意識,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在工作中時刻記得安全二字,在安全管理時才不會放鬆警惕。

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應急能力

時代在進步,技術在更新,機電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為了讓員工掌握更多的技術,能夠在遇到問題時及時處理,作為企業,還應該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在培訓中掌握更多的技術,從而提高他們的應急能力。對於安全隱患能夠做到早發現,早預防,避免企業以及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失。

4、小結

機電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綜合治理的工作,由於現階段的人員、技術以及裝置等各個方面的原因,機電的安全管理還不成熟,為了讓安全的觀念深入人心,讓每一個人都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還需要繼續努力。相信對於產生的問題能夠做到對症下藥後,機電安全管理的市場將會進步一完善。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8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統一管理,所有用車經請示行政主管同意後,駕駛員方能出車。如無專職駕駛員應提前告知行政主管臨時駕駛員基本情況,經行政主管同意後方能出車。

2、工作時間駕駛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外出。

3、非因工作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失及其它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擔。

4、不得私自將單位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外單位人員駕駛。若遇特殊情況,外單位需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行政主管同意。

5、駕駛員請假,須將車輛交回辦公室。

6、長途行車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以確保車輛安全,違反規定責任自負。

7、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在使用前一天填寫《機動車使用申請表》並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進行車輛協調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門同時用車將考慮其用車部門使用情況重要性來安排用車。

8、車輛原則停放在單位,在外停車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停放它處發生意外,將追究停放人責任。

9、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複製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安全、準時、順暢地完成行車任務,並做好行車記錄。

3、努力鑽研駕駛技術,正確掌握駕駛員基本操作。司機自行負責日常車輛保養。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要寫“事故報告”。按期協助行政主管辦理車輛保險、年檢等業務。

4、服從公司安排(包括臨時任務),不得挑揀任務,安全準時出車。

5、行車時,不抽菸、不吃零食和談笑,嚴禁酒後開車和開“英雄車”、“霸王車”。嚴禁擅自把車輛交給別人駕駛。

6、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7、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報銷制度,每週二之前將上週所有車輛費用統一報銷,如發現有虛假報銷將嚴肅處理駕駛員責任。

三、車輛維修

1、駕車人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無損。

2、車輛維修前須經行政部同意方能維修,如有突發事件應電話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維修。

3、更換零配件須先向行政部稽核,20xx元以上需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維修。

4、車輛大修須經行政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同意,方可修理。

5、嚴禁駕駛員私自將車輛放入修理廠維修,一經發現費用自負。

6、如車輛發生事故應在第一時間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時間進行車輛定損及維修。

四、車輛費用支付

1、車輛使用部門應負責車輛各種稅費。

2、車輛的各種稅費手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

3、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由其他使用部門按行駛公里自行負責車輛費用(汽油費、停車費、高速費等)。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9

強調嚴格企業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1)要健全完膳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生產現場監督檢察,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2)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真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貲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3)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靈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靈導班子成員要侖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靈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相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亊故而沒有靈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強化職員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舒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劾,按國家相關規定持職業貲格文憑上崗。

(5)全體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頁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要依法予以關閉。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0

一、防火安全規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專案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准,領取用火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檢視,確認無火險隱患後再行審批。批准用火應採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採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並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藉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裝置,在未徹底清洗乾淨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採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裝置。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護。

二、看火(監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溼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後,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牆、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後,要反覆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裝置(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並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彙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裝置、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於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於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械裝置、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鬆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記憶體放,應設定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並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誌。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晒、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程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後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餘氣。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確保液體庫區儲存、裝卸、使用等環節處於受控狀態,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同時明確液體庫區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式、內容、職責和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液體庫區的綜合管理。

3職責

3.1倉庫為液體庫區主管部門,並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3.2使用單位(車間)負責來料後的卸車以及往車間(車間中轉罐)打料工作和泵、管線、閥門的維修及保養。

3.3動力車間負責日常巡檢,2小時巡檢一次,並填寫《罐區巡檢記錄》。

3.4電儀車間負責現場儀表、電氣的檢維修及保養。

3.5生產部、安全部、裝置部做好監管工作。

4控制程式

4.1液體庫區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庫區。對於特殊情況下,其它機動車輛(非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進入庫內的,必須經安全部檢查同意後方可進入。倉庫、動力車間做好監督,發現有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上報安全部。

4.2負責液體庫區裝卸車人員、打料人員、巡檢人員必須經過公司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

4.3倉庫管理員做好日常巡迴檢查,配合車間卸車、打料、填寫《罐區安全、裝卸車檢查表》;做好安全設施、裝置完好性檢查;確保閥門扳手齊全。

4.4倉庫負責對液體庫區進行日常管理,嚴禁在罐區附近堆放物料、裝置設施、垃圾及易燃物品。倉庫管理員定期檢查、定期清理罐區內管溝、下水系統、地井,確保暢通,無垃圾,無滲漏物料殘液;同時做好防護堤雨水閥開關的檢查,無雨水時處於關閉狀態。

4.5液體庫區危險化學品槽車卸車前,使用單位負責操作(包括閥門的開關程式、順序),倉庫專人現場配合。使用單位、倉庫雙方檢查完畢後簽字確認,方可卸車。硫酸二甲酯、液氨入庫卸車前,由倉庫負責通知生產部、安全部、裝置部負責人到達現場,檢查稽核簽字後方可卸車。

4.6使用單位往車間(車間中轉罐)打料前,必須通知倉庫專人到達現場,核對物料名稱、數量、液位、閥門是否正確開啟和關閉,打料時現場不少於2人。

4.7動力車間對液體庫區2小時巡迴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及標準按照《罐區巡檢記錄》內容嚴格執行,當發現異常,第一時間通知動力車間主任、安全部、生產部。

4.8倉庫管理員每天檢查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並使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同時做好消防設施檢查記錄。

4.9裝置部每月組織使用單位、電儀車間檢查管道密閉效能是否良好,呼吸閥、氣動閥工作是否正常,氮封系統是否執行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等。由使用單位負責泵、閥門、管線等相關設施檢維修,確保無洩漏。

4.10電儀車間做好現場儀表、電氣的檢維修、保養及日常巡迴檢查。如報警器、靜電跨接、靜電接地儀、照明、數顯儀表等設施,確保電氣儀表正常。

4.11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杆,防止墜落,倉庫負責檢查。

4.12倉庫負責對貯罐管線保溫完好性、貯罐和管道內壓力進行檢查,按照要求每次卸車和車間備料完畢,將卸車端和通往車間的閥門關閉並上鎖,其餘閥門均開啟,嚴格控制溫度和壓力,防止造成物料揮發將閥門、儀表等處連線部位脹裂造成洩漏事故。

4.13使用單位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麵與實際液麵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麵造成跑料事故。

4.14周圍30米以內禁止使用明火,如需動火、檢維修作業,作業單位必須通知倉庫、安全部,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作業票證。

5罰則

如未履行職責或違反相關規定內容,給予責任人落實罰款50--200元。引發事故的,按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2

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範、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並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執行。

(1)日檢。

由起重工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專案,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執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執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起重工共同進行,除日檢專案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執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迴轉機構、執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執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洩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徵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瞭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專案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引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裝置執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安全生產工作體系,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激發全員安全生產源動力,使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培育踐行“生命高於一切”的道德價值觀,培養形成遵紀守法、按章操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斷提升集團本質安全水平,參照《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安全文化,是指安全理念、安全意識以及在其指導下的各項行為的總稱,是全體員工所共享的安全價值觀、態度、道德和行為規範組成的統一體。主要包括安全觀念、行為安全、系統安全、工藝安全等。安全文化是集團文化的子文化,是集團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文化建設應與集團文化建設保持一致,並服從和服務集團文化。

第三條安全文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從構建安全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物質文化出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員的安全意識,規範各崗位員工作業行為,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下稱各單位),安全文化的主體是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

安全文化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各單位應將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納入安全管理體系統一管理,實行同規劃、同執行、同考核、同激勵。

第二章管理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有全面管理責任,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有關重要檔案,保障安全文化建設投入的有效落實。

第六條各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直接領導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組織並參與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計劃、活動方案、規章制度的編制、稽核、落實、檢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條各單位其他分管負責人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據職能分工,負責分管範圍的安全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為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計劃、活動方案、規章制度的編制、報批、落實及監督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全體員工應積極參加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活動,認真學習、掌握安全文化建設相關知識和技能,成為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的參與者、實踐者和傳播者。

第三章基本要素

第十條安全承諾

(一)各單位應建立包括安全價值觀、安全願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標等在內的安全承諾。

(二)安全承諾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切合本單位經營特點和管理實際,反映共同安全意願和決心;

2.明確安全問題在本單位內部有最高優先權;

3.宣告所有與本單位安全有關的重要活動都追求卓越;

4.含義清晰明瞭,並被全體員工和相關方所知曉和理解。

(三)各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應以上率下,對安全承諾作出表率,接受全體員工對履諾實踐的監督。

(四)全體員工應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單位安全承諾機制,並結合自身崗位進行承諾踐諾。

(五)必要時應要求相關供應商、承包商、承租商等相關方提供相應的安全承諾。

第十一條行為規範和程式

各單位應建立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責任體系,明確各級各崗位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與許可權;健全並細化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程式,教育全體員工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有效規範各崗位員工生產作業行為。

第十二條安全行為激勵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獎罰制度,獎優罰劣,全面強化各崗位員工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在決定實施處罰前,應審慎對待員工的差錯,仔細權衡處罰措施,避免員工因過多關注錯誤本身和處罰措施而隱瞞錯誤。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

各單位應建立有效的崗位適任資格評估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機制,確保全體員工充分勝任所承擔的工作,並安排必要的培訓和定期複訓,建立有效的安全學習模式,實現動態發展的安全學習過程,保證安全生產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持續提升。

第十四條宣傳與溝通

各單位應健全安全資訊宣傳體系,設立安全生產宣傳陣地,綜合利用板報、宣傳欄、微信群、簡報等媒介,宣傳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概念定義、實踐經驗、典型案例等內容。同時,建立良好的安全事項溝通程式,確保本單位與屬地政府監管機構和相關方、本單位內部各類各級員工之間在安全生產方面進行有效溝通,暢通訊息渠道。

第十五條參與機制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運營實際,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競賽活動、開展崗位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和教育培訓等活動,讓全體員工和相關方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事務,強化全體員工和相關方安全責任意識,促進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方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

第十六條稽核與評估

各單位應參照《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評價標準》,對自身安全文化建設情況進行定期的全面稽核與評估。稽核與評估要實事求是,客觀反應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狀態,著眼安全文化建設各要素的完備性和實效性,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並嚴格落實,保證安全文化建設持續改進。

第十七條推進與保障

各單位應充分認識安全文化建設的階段性、複雜性和持續改進性,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的長期規劃和階段性計劃,並保證為安全文化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4

一、合理選型,科學佈置

1.1塔機進場前,合理選型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塔機的最大起重量及其自由高度、起重臂長度。同時,也要參照三大機構(起重機構、迴轉機構、變幅機構)的工作效能選擇合適的機型。

1.2科學佈置現場

1)塔機安裝前,首先要繪製平面圖,準確合理定位。充分考慮混凝土機械、鋼筋加工機械等施工機械對塔機位置的影響,現場佈置儘可能使每個塔機覆蓋整個工作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點,也要安裝方便,拆卸順利,附牆間距合理。

2)確保塔機迴轉時與相鄰設施的水平和垂直距離大於2.0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否則,採取適當的措施。

3)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互相干擾,儘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相鄰塔機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於2.0m的距離;低塔吊臂頂端離高塔塔身距離大於2.0m;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隙大於2.0m。

4)各塔機的塔臂高度必須有高度差,且吊物迴轉不得觸及相鄰塔機的塔臂和塔身,塔機高度必須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頂升高度中調整,力爭同步升高和降低,確保群塔相互間垂直距離的統一協調。

二、多塔交叉作業的執行控制

2.1明確規定塔機交叉作業中的執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2後塔讓先塔3動塔讓靜塔4輕車讓重車5客塔讓主塔

2.2多塔作業應編號,以利指揮排程

多塔作業應對每臺塔機進行統一編號,確定每臺塔機的操作及訊號和指揮人員,並保持相對固定。塔機與訊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後進行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並且應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3作業前的檢查

作業前,塔機司機要對機械和電氣進行檢查,試執行;塔機臨時停止作業,必須將重物卸下,吊鉤升起;塔機作業完畢,要解除安裝,停放在可自由迴轉的位置,同時,塔機各控制系統置於零位,拉閘斷電,鎖好駕駛室門窗。交接班時,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2.4作業中應注意的事項

1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訊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示塔機吊鉤和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訊號指揮人員必須環顧塔機的工作狀態,併發出明確、簡短、完整、清晰的指揮訊號,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2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交接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鑑定,不合格的鋼絲繩嚴禁使用。

3起重工必須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紮。吊運細長構件時,必須捆紮兩處,兩點吊運,吊運的物品要保持水平狀態。吊運零散物品時,必須有足夠強度的底盤、兜網包裝,不得直接綁紮起吊。

4塔機作業中,出現異響、錯位、主要鋼結構變形或機械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吊運,隱患不排除,禁止作業。

5夜間工作的塔機,除應設定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及現場照明外,還應在塔頂和臂端部設防撞的紅色訊號燈。

6一機工作,一機暫停時,非工作塔機轉至不干涉其他塔機處;如果長時間暫停工作,吊鉤應起到最高處,變幅小車拉至臂架根部,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7風力達到6級以上或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嚴禁塔機作業。4級風以上不得從事塔機升降和附著錨固作業。

三、多塔交叉作業的組織管理

3.1

1為了使各塔機合理使用,安全作業,充分發揮塔機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要求。施工現場應成立“塔機作業指揮中心”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和協調。

2明確管理職責,制定管理規定,塔機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施工現場塔機的使用、維修、頂升和執行控制。各塔機必須按塔機指揮中心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和拖延。

3塔機指揮中心應首先制定塔機平面佈置方案和安裝高度平衡協調方案,既要滿足施工,又要照顧全域性。對多塔交叉作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並針對不同危險因素制定各項預案措施。

4塔機指揮中心負責在組織歌班組,加強對塔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留隱患:

3.2加強對塔機司機、訊號指揮人員及起重工的管理

1塔機司機必須瞭解機械構造,熟悉機械原理及保養規定,認真做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及時準確的判斷故障。

2訊號工要敢說、敢管、堅持原則、跟隨吊物多跑路。

3當指揮不能看清負載時,應增加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指揮資訊。為配合默契,指揮與司機,在上班前、下班後要碰頭交換意見,同時離開工作崗位。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5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採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培訓、考核。

三、對上崗人員的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實驗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六、實驗室應當按要求如實記錄,儲存檔案、報告。

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

一、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應按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儲存一般菌種、毒株。

二、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應在2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嚴格執行各種消毒措施,應確保實驗室無病原微生物的.擴散。

四、按照相關規定,對實驗室的廢物進行合理處理。

工作人員執行生物安全相關規定

一、工作人員從事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

二、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工作人員應該建立實驗檔案。

四、工作人員應對廢物進行合理處置,以防汙染。

生物安全工作內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

二、定期檢查病原微生物的儲存。

三、定期檢查樣本的儲存和使用。

四、檢查安全操作情況。

五、定期檢查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應建立並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準、規範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

第五條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稽核實施hse管理體系執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十條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幹部定點聯絡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資訊,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彙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彙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定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定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築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徵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諮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後,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裝置、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諮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定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企業按專業設定物探、鑽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專案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鑽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專案,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專案,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準,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裝置,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裝置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裝置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三十條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裝置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稽核。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絡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絡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範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權限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並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資料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裝置,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企業要保證用於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專案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專案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彙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後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專案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專案,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專案的主要範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裝置的防護、保險、訊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誌;採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採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淨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聲、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影帶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準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準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專案和週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定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對於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裝置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六十二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採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汙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並根據需求設定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效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裝置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生產經營專案、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裝置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裝置、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並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詢設施裝置、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並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彙報。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準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準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一)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準、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於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成立汛期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生產副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工程師、安全環保主管

成 員:各生產裝置、部門主管。

第二條 設定汛期安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與政府防汛指揮部聯絡,指揮公司的防洪安全工作。每年五月~九月為汛期,其中六、七、八月為主汛期。汛期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三條 生產部門(生產排程值長)負責收集與廠汛期有關的水文、氣象、汛情資料,同時應加強與當地防汛指揮部聯絡。並將重要汛情通報汛期安全辦公室及各部門。

第四條 保衛部門負責組織汛期應急搶險隊伍,並進行鍼對性訓練。

第五條 供應部門負責防汛物資採購和運輸車輛的排程準備工作。

第六條 物管部門負責防汛物資〈如塑料編織袋、麻袋、枕木、鐵絲、麻繩、水泥等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七條 行政主管負責汛期安全的通訊和應急車輛的保障工作。

第八條 電器部門負責汛期供電保障和系統維護工作,及避雷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第九條 規劃部門負責汛期建、構築物、堡坎檢查和維護工作。

第二章 搶險組織及分工

第十條 應急保障的生產單位、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物資供應和部門、後勤保障部門等單位,遇出現大雷雨異常氣候徵兆時,或雷雨時,值班領導和生產安全分管領導必須在廠指揮生產,隨時聽候厂部安排和開展應急救援各項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人員、組織應急(響應)安排

1.生產副副總經理在廠排程中心,負責整體安排、指揮。

2.值長協助廠領導進行排程指揮。

3.副總工程師負責對外聯絡,對內下達排程指令。

4.各部門主管到生產現場,協調、落實排程指令。

5.電氣主管在總配電室,負責遵循廣饒供電局地調的排程安排,廠排程中心的排程指揮以及緊急情況下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各生產車間領導(無論是否輪值班)必須到各自的生產現場,按照廠排程指令停、開車,和依據需要及時召集各單位應急人員到現場。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在出現較大雷雨異常氣候徵兆時或發生雷雨時,作出預先安排或具體安排,包括車間領導和技術人員到排程現場,各職能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到排程現場(如:總配電室、廠排程室等)重要崗位,以及當班人員配備情況、應急救援(響應)情況、安全生產具體情況。

第十三條 各單位在發生停電,經檢修送電正常後,必須得到廠排程室當班主排程員通知方能帶負荷(起動電機),嚴禁未經廠排程室同意擅自開車。

第三章 汛期安全檢查及整改

第十四條 每年汛期前各單位必須對所轄區域的.重點部位及危險區域〈生產場所、儲存場所、辦公場所、生活區等〉的邊坡地帶、堡砍、排水溝、地溝等進行徹底檢查,並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各單位防洪度汛的檢查、整改工作應在四月下旬前完成,防汛安全辦公室在五月初組織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8

學校針對目前學生在校外住宿的種種弊端,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領導牽頭,班主任具體組織負責,長期與本班學生家長對學生住處進行檢查,對住宿條件差、房東管理不嚴、存在各個方面安全隱患的,要求強行搬出。

2、由班主任統一協調,充分徵求家長與學生的`意見,將本班校外住宿生儘可能地歸到一處或幾處集中住宿,便於管理。

3、由班主任組織,與房東、家長共同簽訂《校外住宿生安全責任書》一式4份,班主任、房東、家長各持一份,一份交學校政教處備查,以落實責任。

4、班主任將不定期的對學生住所進行檢查。

5、學校將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責令班級限期整改。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9

《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全面實施,促進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使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成為一項主要的監管內容。20xx年9月,徐祖遠副部長在全國海事工作會議上強調,作為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律,要加強“四船一鏈”重要環節的監管,也就是要加強船公司、船舶、船員和船長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體、船舶是基礎、船員是重點、船長是關鍵,要將這四者通過安全管理體系這根鏈條連線在一起。因此,加強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今後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從目前船舶安全檢查員隊伍的情況來看,部分船舶安全檢查員還不能完全適應這項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還存在模糊認識,對檢查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其次是對規則和體系掌握不深,有無從下手和不敢檢查的現象;再次是對查處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準。針對這些情況,本人根據多年來公司體系稽核和船舶稽核的經驗,對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進行探討。

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稽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後,經過總經理批准釋出,將會在公司船岸同步執行。船舶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在體系執行一段時間具備必要的條件後,向海事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機構(簡稱稽核發證機構)申請初次/臨時稽核。經稽核發證機構批准,船舶稽核組按照規定的程式,通過對被稽核船舶的體系檔案和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稽核,判斷體系檔案與《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覆蓋性、對強制性規定的符合性;評價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動與體系檔案的符合性,實現規定目標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強制手段來促進規則的有效實施,為被稽核船舶提供改進體系執行的機會。

船舶安全檢查是主管機關對到港船舶進行監督檢查,確認其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內法規及規範的要求,船舶、船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船員是否熟悉船上的應急及關鍵性裝置的操作,並就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船方予以糾正,保證船舶狀況不低於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汙染。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稽核是針對公司管理進行的,而船舶安全檢查是通過抽查船舶裝置及船員的操作來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執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稽核側重於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側重於對船舶及裝置效能檢查和船員適任性檢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稽核與船舶安全檢查的方法、週期和側重點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稽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2、船舶安全檢查結果是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執行結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檢查大部分是對船舶硬體設施和船員操作性的檢查,也是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內容。體系執行的好與壞,直接和船舶的保養、人員和裝置的管理有關,體系執行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安全檢查直接反映出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過發現船舶保養、人員培訓及應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斷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執行的不足。例如:在體系檔案中規定了裝置的保養週期和責任人,通過安全檢查就可以驗證裝置的維護保養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實,從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執行情況。

3、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的有效監督

船舶安全檢查主要是從硬體和軟體兩個方面對船舶實施檢查,硬體是指船體、機器、裝置、船員,軟體是指體系檔案的執行情況以及船員的實際操作能力。通過對船舶硬體環境的檢查可以反映出船上體系執行的情況,同時體系的有效執行又可以保證硬體環境處於良好狀態。對體系執行情況的認真檢查,可以從源頭上發現船舶一些缺陷產生的原因。通過安全檢查中對軟體特別是體系執行情況以及船員實際操作能力的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情況,進行分析糾正,督促公司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體系的中間稽核約在初次稽核後兩年半進行,間隔期較長,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對船舶體系執行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

4、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稽核的延續和補充

由於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初次稽核、中間稽核和換證稽核的間隔期很長(平均兩年半時間),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容易使船舶產生麻痺鬆懈心理,往往會在稽核前對臺帳記錄進行突擊補充,形成“兩張皮”現象。而通過週期較短的安全檢查,可以有效防止“兩張皮”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船舶安全檢查是對體系執行的情況監督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對安全管理體系稽核的延續和補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不能以體系稽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稽核是不同的,一是內容不同,前者側重於船舶的區域性現場管理活動,後者則針對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動,時間跨度更大,範圍內容更廣;二是性質不同,前者是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強制性規定和公司管理檔案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後者則是通過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檢查,經過一定的程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和體系檔案的一致性進行評估,最終確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有效。正因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國際海事組織在通過《港口國監督程式》修正案的第882(21)號大會決議中特意做了說明,“還請各國政府在實施ism規則的港口國監督時,應注意到對ism規則的港口國監督應該是一種檢查,而不是稽核,其港口國監督應經過必要的培訓並具備一定的ism規則的知識。”所以,無論是對國際航行船舶還是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均應以《97安檢規則》所確定的程式和方法進行,除非有明顯證據,不應對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檔案提出修改要求,且對這種修改要求應給予足夠的時間,按照體系檔案的規定經過一定的程式方能進行;另外,也不宜隨意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的有效性做出評價,對發現的問題或缺陷,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整改即可。

2、儘量從裝置缺陷中找出體系執行存在的問題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是一種系統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建立體系化的檔案對船舶所有管理活動進行規範,進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為因素對船舶航行安全的影響,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動在安全管理體系中均有規定。如果安全檢查員在進行船舶安全檢查時發現了裝置方面的缺陷,那麼必然說明船上有關人員沒有執行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二者存在著一一對應的關係,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裝置缺陷追溯檢查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在安檢時間有限、檢查專案繁多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好方法,檢查結果更直接、更有說服力,也更易為船方接受。

3、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處理要合理適當

相對於船舶裝置缺陷的糾正來說,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進行糾正可能需要更長一些時間,因為這可能會涉及到對體系檔案的修改,或者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進行調查分析,通常情況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屬於一般不符合,即這種缺陷是個別的、孤立的、對船舶安全和防止汙染影響不大,可考慮給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整改時間(缺陷行動程式碼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屬於重大不符合,即這種缺陷對人員或船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對環境構成嚴重危險,並需要立即採取糾正措施,如沒有持有《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相關證書,或證書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式須知,未配備持證健康適任的船員等,則可考慮滯留該船舶,並與相關發證機構進行聯絡,直至缺陷糾正並達到檢查人員滿意。總之,安檢人員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進行處理時,應做出良好的專業判斷,提出合理適當的糾正要求。

三、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的具體做法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作為船舶安全檢查內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在檢查中要進行有機結合,同步進行,相互印證,而不能機械地割裂開來。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可以分為初始檢查和詳細。

1、初始檢查

在初始檢查階段安檢人員應運用良好的專業知識來判斷、確定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實施,且船上人員都已熟知本人在與船舶安全和環境保護相關的檔案中所應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可通過檢查以下內容來加以確定:

1)證書檢查

檢查時首先對照船舶國籍證書,確定公司符合證明(doc)是否覆蓋了該船的船舶種類,同時確認船舶的安全和防汙染責任人即符合證明中的公司名稱與國籍證書中的船舶經營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證明中的公司名稱為管理公司,應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託管理協議或光租合同。然後對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進行檢查,根據證書的有效期確定符合證明是否進行了年度簽註,安全管理證書是否進行了中間稽核簽註,確認符合證明是否在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證明過期,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自然失效。

2)船長和船員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熟悉情況

檢查時可通過要求船上人員回答下面某一個或幾個問題來了解船員熟悉體系檔案的情況:

(1)請船長簡單介紹船上執行安全管理體系的情況;

(2)船長、大副、輪機長等主要船員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員的姓名及聯絡方式;

(3)船員是否熟悉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相互關係;

(4)船員是否熟悉與各自相關的程式和須知。

3)檔案及安全活動記錄檢查

檢查專案包括:

(1)體系檔案是否及時更新,並有控制記錄;

(2)安全活動記錄(消防救生演習記錄、裝置維護保養記錄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3)船舶抵離港檢查記錄;

(4)新聘轉崗船員的職責熟悉記錄等。

以上均屬初始檢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證書齊全有效,船員回答具體得當,檔案記錄管理較好,裝置維護保養狀況令人滿意,那麼對該船的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關證書失效,船員不熟悉各自的職責任務,船舶結構、主、輔機及其他關鍵裝置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較多缺陷,則可考慮對該輪的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詳細檢查。

2、詳細檢查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詳細檢查時應做好充分準備,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體系檔案,仔細檢視船上的關鍵性操作是否備有相應的程式和須知,然後列出準備檢查專案的詳細清單。列檢查清單時可考慮以下內容:

1)船員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環保方針

2)指定人員是誰如何與其聯絡

3)船長能否出示涉及其職責的檔案並進行解釋

4)相關船員能否出示標明其職責的檔案

5)船長能否出示關於其絕對權力的檔案並加以解釋

6)新聘和轉崗人員是否熟悉其職責必要的開航前指令是否簽發

7)操作性缺陷是否與資源供應或人員培訓有關

8)關鍵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給適任船員

9)是否能提供包括辦公時間和非辦公時間在內的負責人的聯絡電話或聯絡地點

10)是否按計劃進行應急演習

11)不符合規定情況、事故和險情是否向公司進行報告公司採取的糾正措施是否及時

12)船上的計劃維修保養制度是否得到執行

13)是否按照規定的制度對裝置和技術系統進行操作性日常維護和檢查

14)是否遵守檔案控制程式

修改後的檔案是否保持最新狀態並組織學習

15)是否按照內審程式進行了內審內審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糾正

四、結論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是船舶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今後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是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定期稽核的有益補充,是保證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有效執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的檢查,首先安檢人員要加強自身學習,明確《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體系檔案的基本構成和內容,掌握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檢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將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的檢查融入船舶安全檢查之中,二者有機結合,同步進行,相互印證,不能以體系稽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第三是注意裝置方面的缺陷與體系方面缺陷的區別,對發現的涉及體系方面的缺陷處理要注意分寸,糾正要求合理適當。相信隨著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檢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執行效果會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勢會更加穩定。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式。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4.程式

4.1檢修組織

4.1.1較大專案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4.1.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稽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

4.1.3檢修計劃編制,專案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專案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4.2檢修準備

4.2.1各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4.2.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裝置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4.2.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裝置,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2.4清洗置換的裝置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採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4.2.5清洗置換的裝置,清洗後,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4.2.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裝置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裝置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並由裝置所屬車間加盲板。

4.2.8檢修裝置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裝置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4.2.9裝置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人口閥門。

4.2.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裝置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4.3檢修安全規定

4.3.1檢修人員對檢修專案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4.3.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4.3.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裝置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並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3.4凡貯罐、裝置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4.3.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採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溼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起重裝置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裝置帶壓不拆;

傳動裝置電源未斷不折;

裝置高溫過冷不拆;

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並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4.3.9 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 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4電氣焊安全規定

4.4.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裝置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溼、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4.4.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採取隔離措施。

4.4.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電弧焊接工具裝置要符合以下標準:

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並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4.4.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裝置。

4.4.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溼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4.4.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採取防護措施。

4.4.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4.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4.6.1檢修結束後,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淨,場地清後,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4.6.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4.6.3經檢查檢修專案、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後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裝置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6.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儲存,其儲存期限不應少於三個月。

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防盜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經常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加強員工的法制意識。

第三條制訂各種具體的安全防範規定,加強日常管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這些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幾項:

1.辦公室鑰匙管理規定;

2.收銀管理規定;

3.會客制度;

4.財物安全管理規定;

5.貨倉管理規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規定;

7.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四條在公司易發生盜竊案件的部位,裝置監控器、防盜報警器等安全防範裝置。

第五條積極配合人事部做好員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如發現有不適合的人員,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換或辭退。

第六條保安部人員要加強日常巡查工作,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時及時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