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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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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建築工地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裝置、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佈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定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佈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築物牆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19)安全技術規範,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並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於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後,經專案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並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裝置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於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並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准後才能施工。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

四、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五、高空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必須辦理相關票證,現場必須按照要求做好防護

六、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七、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對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及時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九、不得影響正常生產,不得造成電纜損傷。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1)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安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2)擬訂專案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3)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5)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力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範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瞭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並向領導彙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裝置,保證完好可用,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範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裝置。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電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裝置,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裝置執行情況,對超負荷和往年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並會使用滅火器電氣火災。

4、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範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瞭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瞭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櫃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築物或爆炸的,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5、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菸。

(2)禁止在木械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裝置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並切斷電源泉並閉門窗。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煙葉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餘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並要注意工作場的通風。

7、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定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

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記憶體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牆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並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後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認識防火的和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的資訊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2)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亦和案例等,

(3)宣傳教育可採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4)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5)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後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6)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7)消防培訓的內容。

① 瞭解公司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電工房、保安部、油漆倉、板材倉、下班倉、五金倉、成品倉、飯堂、鍋爐房、宿舍樓等。

② 瞭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的安全使用方法。

③ 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④ 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8)培訓後,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並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9)防火檢查是為了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本公司須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

(10)防火檢查類別:

① 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② 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範,防火裝置。

③ 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範的程度進行操作。

④ 各種裝置、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1)公司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採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進行撲救。

(12)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13)若火熱發展得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三)防火安全制度

1、總則

(1)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訊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2、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1)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3)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職責

(1)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編輯器消防意識並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2)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3)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① 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② 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③ 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④ 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 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

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④ 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6)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4、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2)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3)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4)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過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各辦公大樹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6)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7)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力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力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友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稽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力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稽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8)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妥善保管。

(四)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各種受壓裝置;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閉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專案副經理召集專案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專案副經理、焊工、專案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專案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稽核,在一週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專案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專案副經理召集專案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專案副經理、焊工、專案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員簽署意見後,報專案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五)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專案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入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菸,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菸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六)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總則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誌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於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少於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

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防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電焊間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並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錶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絡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誌及警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木工間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水平。

(2)木工間製作職工對安全防火知識必須有深刻的認識,木工間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須做好,下班前要隨手下把鋸末、刨花、木頭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間整潔。

(3)木工間應儘量不堆或少堆木頭,放在露天的木頭應遮蓋,四周清理乾淨,堆放木製品的房間要打掃乾淨。

(4)木工場地,嚴禁吸菸,冬季嚴禁用電爐,火爐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隨時清理,並做到料完場清。

(6)設定安全防火警告標誌及警靠牌,做好記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7)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油漆間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菸,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力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裝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閒人入內。

5、材料倉庫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大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6、機修間

(1)機修間的安全訑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牆。

(3)機械裝置安全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定規範,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7、職工宿舍

(1)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2)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後,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3)嚴禁躺在床上吸菸,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4)職工宿舍每50m平方米設定一隻滅火級別不小於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近旮補換藥物。

(5)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祝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8、食堂

(1)食堂環境,炊事員應負責天天打掃,物品堆放整齊,堆放的柴火不宜於過多,以燒一天的柴火為宜,每餐燒好後,應整理好柴草,

及時熄滅火種,嚴禁火種引出。

(2)食堂除炊事員外任何不得擅自動用灶火。

(3)每餐生活垃圾,必須當時清理掉,用籮筐倒入垃圾箱內。隊部防火領導小組和生活衛生小組每月作一交次防火衛生大檢查。

(4)對食堂炊事員要及時進行防火知識教育,食堂必須按規範配備安全滅火器,並對全體職工進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識教育。

(七)可燃可爆物資存放與管理制度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範。

2、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或燃性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定專用庫房存放。

建設工程內部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領用方面:倉庫保管員必須進行登記工作,作業完入庫時進行檢查,以確保以次領用時能做到心中有數。

(八)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總則

為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塗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險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3、職責

(1)擔當部門:主要指在公司內進行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裝置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方,在公司區域內動火時,負責《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動火作業狀況監督。

(2)承包方:負責動火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合、落實擔當部門、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範及整改、預防措施。

(3)安全部:接受動火申請,負責批准《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狀況及督促現場改善。

4、動火作業的分類

(1)動火作業分類: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2)A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2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3)B級動火作業:在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4)C級動火作業: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

(5)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行的其他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5、安全操作規程

(1)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① 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② 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油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範圍內嚴禁存放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他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③ 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裝置、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裝置有效地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溼。

④ 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在潛在的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油光榮稱號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遇有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⑤ 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他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裝置、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勸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支安全地方動粗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裝置、管道處於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裝置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裝置、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水蒸氣、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後,經反覆確認無危險隱患後,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於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並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溼。

⑥ 使用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於10m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爆晒,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汙,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⑦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⑧ 動火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

① 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經批准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② 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確認,安全環保部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須安全環保課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部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範措施後,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③ 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周圍10m嚴禁旋轉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氣瓶、其他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並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溼。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塗裝室、油庫及其他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溼。

④ 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主)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塗裝場所、油庫、氣站等;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開啟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3)安全作業許可書

① 《安全作業許可書》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提出動火申請,以擔當部門初審後,到安全部辦理,安全部終審批准《安全作業許可證》。

② 《安全作業許可書》一式兩份,辦證人員一份、安全部一份;辦證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書》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並將《安全作業許可書》交動火人;動火作業完畢後,《安全作業許可書》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儲存。

③ 《安全作業許可書》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一份《安全作業許可書》只准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安全作業許可書》的有效時間以安全部批准的為準,當超出有效期限時,必須重新申請辦理,並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