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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77W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關管理,推進效能型機關建設,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機關管理由局長負責,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學習制度

第三條有計劃地選派人員參加各種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著力提高全域性幹部職工的業務素質。

第四條每月組織一次以上政治或業務學習。組織並參與愛國主義教育影片、反腐影片觀摩、形勢報告會等有教育意義的活動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活動。

第五條全域性幹部職工要自覺抽時間自學,學習政治理論、法律、科技、管理等有關知識。

第六條在職教育學歷的學習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准,並在辦公室備案,畢業後憑有效畢業證書、發票,按區政府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報銷標準。不辦理申請、備案手續的學習費用個人自理。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七條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及辦公室主任參加。主要內容有:

1.研究安排全域性關於幹部的任免、調動、獎懲等問題。

2.研究決定較大經費使用問題。

3.研究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研究通過全域性的重要檔案,會議和有關制度。

5.其他需要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問題。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主持,辦公室主任記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局長臨時決定。

第八條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各科室負責人蔘加,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局長決定臨時召開。局務會議內容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檔案、批示及有關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2.研究確定局內年度及階段性工作任務及目標。

3.彙報交流各科室的工作進度和情況,部署局內各個時期的工作任務。

4.研究安排局內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問題。

5.其他需要局務會議討論的問題。

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辦公室負責記錄。

第九條全域性幹部職工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副局長主持。主要內容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檔案、批示及有關會議精神並部署貫徹落實措施。

2.安排部署年度及階段性工作任務及目標。

3.通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和情況。

4.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

5.其他需要全體幹部職工研究討論的問題。

第十條會議紀律。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會,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因故不能參會的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或學習記錄,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第四章考勤、休假制度

第十一條全體幹部職工、聘用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區政府機關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正常休假等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二條科室人員因外出需較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應向本科室負責人告知去向;科室負責人外出向分管局領導告知去向。

第十三條幹部職工休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干休假,病假、事假等按照區有關人事政策執行。請假人員要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認真填寫請假類別,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科員請假半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批,一天由分管局領導審批,一天半以上由局長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半天由分管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局長審批。副局長請假由局長審批。請假單一式兩份,本科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

第十四條提倡和鼓勵幹部休假,幹部休假年初要制定計劃,原則上按計劃執行。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時段休假,在本年度公曆12月31日前休完,特殊情況經審批可順延至農曆12月31日。

第十五條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准後方可續假,事後補辦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歸。期滿要依時返回上班並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

第十六條未經請假,無正當理由不上班按曠工處理。工作人員的請假報告交辦公室存檔備查,節假日離開廣州要向局領導報告。

第五章公文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公文發文辦理

1.起草。業務方面的公文由各業務科起草,其他公文由辦公室負責起草。起草公文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指示,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觀點明確,條理清晰,內容充實,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格式規範。

2.校核。公文送交局領導簽發前,各科室負責人對公文內容、體例格式等方面認真稽核、把關,標明擬稿和稽核人姓名。

3.簽發。業務方面的公文由各業務科送分管副局長審閱後送局長簽發,其他公文由辦公室審閱後送局長簽發。

4.印製。領導簽發後,由辦公室統一進行文號登記、印製、蓋章,分送上級部門、局領導和相關科室,底稿及正式檔案一式兩份交由辦公室存檔。

第十八條公文收文辦理

l.收文。辦公室派專人每天到區公文交換站領取檔案,收到檔案後做好收文登記,按有關要求進行存放。

2.呈批。辦公室負責人對檔案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後報局長批示。

3.傳閱。屬於傳閱的檔案,辦公室通過網上辦公自動化管理系統或資料夾送局領導閱示或相關科室傳閱,傳閱檔案一般不超過2天。

4.辦文。經局領導批閱後,辦公室內勤立即送有關科室辦理。承辦人要按照批示要求,認真負責、迅速處理,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對於群眾投訴、上訪信件,視同檔案管理。屬於密級檔案,按照區保密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印鑑管理。局機關、區安委會、區安委辦印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用印必須履行印章使用批准手續,並進行使用登記。財務印章專項使用,不能代替公章開具與財務無關的信函。業務科的公章由各科負責人管理。

第六章資料和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各科室均需指定一名兼職人員負責本科室檔案材料收集、保管、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十二條文書、會計、人事檔案由辦公室負責並指定專人整理歸檔,其中人事檔案辦公室整理後交區組織部門保管;

第二十三條涉及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資料,各科室每月底移交綜合法規科,綜合法規科指定專人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資料收集整理,所有資料年底考核後移交局辦公室存檔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科室召開全域性性工作會議或業務會議,由主辦科室將會議形成的檔案、材料整理齊全一套,於會後交辦公室登記歸檔。

第二十五條凡是參加省、市、區有關工作會議帶回的檔案和材料,會後交辦公室內勤登記、保管。

第二十六條檔案借閱必須經辦公室負責同志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外單位人員調閱檔案,必須經局長同意並進行登記。

第七章資訊調研、宣傳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各科室指定專人負責資訊材料報送工作,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資訊網上資訊資料的釋出。在網上公開的資訊、材料需經局長稽核同意。

第二十八條鼓勵工作人員撰寫各類理論文章、新聞報道,積極向新聞媒體投稿,大力宣傳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法規、先進典型,及時報道開展安全工作情況。

第二十九條遵守宣傳報道紀律,正在處置尚未定性的重大情況資訊,社會熱點問題和暫不宜公開的工作方案等,要經局長稽核同意後才能向媒體通報。

第三十條凡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資訊、文學作品、新聞作品等材料一經各級報刊、電臺、電視臺採用,局將對作者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新聞資訊類(含圖片):區級每篇(幅)20元,市級每篇(幅)40元,省級每篇(幅)100元,國家級每篇(幅)200元;理論文章及文學作品類:區級每篇50元,市級每篇100元,省級每篇200元,國家級每篇400元。

第三十一條對登載作品每半年進行獎勵,由作者影印稿件後到辦公室確認,由局財務核發獎金。

第八章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第三十三條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發放和管理,財務建立固定帳目,實行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購置,各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報辦公室負責人,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同意後方可實施或統一購置。需要通過政府採購的固定資產,按區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科室之間個別固定資產辦理移交,必須填寫移交表格,報局辦公室加蓋意見報局長批准後,辦公室更改有關資料。

第九章車輛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全域性所有車輛、司機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

第三十八條各科室(個人)經審批後用車,原則上應在每天下班前歸還,把車停在辦公樓停車場,在外過夜車輛一律須報辦公室並經局長批准。

第三十九條車輛維修需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查驗確認後,由辦公室出具車輛維修通知單,並經局長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廠維修。

第四十條駕車幹部和司機要厲行節約,安全行車,愛護車輛,降低開支。

第十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辦公室財務人員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務法規,認真做好計劃預算,以節約為原則,認真管理好各項資金。

第四十二條為嚴格控制經費開支,3萬元以上開支,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3萬元以下開支由局長把關審批,所有開支實行局長審批制度。

第四十三條支票或現金領取必須填寫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後辦理領取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所有報銷,應有合法憑證,報銷票據要由經辦人簽字說明事由,分管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報銷。

第四十五條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醫藥費按有關檔案規定報賬支付。辦公用品、車輛加油和保險、保管、維修、路橋費等支出需經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後報局長審批報銷。

第四十六條辦公室財務人員要認真按局制定的開支有關規定審批各項開支,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第十一章廉政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條局機關工作人員要勤政高效、求真務實,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拖拉、扯皮,不爭權推責、不瀆職失職。

第四十八條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不準接受公務物件(單位、個人)或其親屬的禮金、禮品和宴請,不準私人用公款請客和進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準參與黃、賭、毒,如有違犯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