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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63W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為了確保電梯的良好執行狀態,保證裝置安全執行,根據《廣東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5篇)

1、電梯工程師負責電梯方面的綜合管理,當電梯檢驗合格證到期提前一個月申報年檢,由電梯工程師負責督促電梯公司做電梯年檢準備工作;梯管理員負責電梯執行情況巡查和故障報告及維修保養跟進;清潔保養人員負責電梯、外表衛生。

2、酒店電梯實行24小時執行,每日電梯開啟,關閉以及日常巡查由經過培訓的管理員專職負責。

3、電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員進行24小時執行監控,發現乘客吸菸、打鬥等不文明行為,或損壞電梯部件,用內線電話制止並錄影,並及時通知巡邏安全員和工程部,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特殊情況,必須報安保部同意後,做好一切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運送。

5、遇電梯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及電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後,應於30分鐘內趕到現場,在職責範圍內採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請用內線電話安慰乘客等待救援,並啟動應急預案。

6、當發生火災時,消防中心安保員應迅速將電梯迫降至底層;當發生地震時,電梯必須由電梯公司專業人員檢測後報相關部門檢驗通過後方能執行;當電梯進水時,應將電梯停於進水樓層之上至少2層,並及時關閉電梯總電源,溼水電梯由電梯公司做溼水處理並提交報告。

7、電梯管理員每週應配合電梯保養公司對電梯進行檢查保養,並監督保養人員認真填寫保養記錄,同時對電梯發生的故障應及時處理並作記錄。

8、電梯機房嚴禁吸菸,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入內,機房內裝置非電梯管理員、電梯公司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9、保持電梯機房整潔,不準堆放雜物及通風良好且雷雨天應及時檢視機房情況,電梯管理員每半月清潔一次並做記錄,同時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齊全。

10、電梯在檢修、清潔時,應在電梯首層及轎廂擺放警示牌。

11、客、貨梯嚴格分流使用,嚴禁用客運電梯運載貨物。

12、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有關安全警示標誌、維修保養企業名稱以及應急、投訴電話號碼。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

1、保持轎廂、轎廂地坎槽和層門地坎槽的清潔。

2、電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掃。

3、勿讓幼童、老人單獨乘電梯。

4、電梯切勿超載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5、勸導乘客勿在轎廂內蹦跳,因為此舉可有引致電梯不正常執行。

6、請依照您的實際需要按鈕。亂按鈕將會降低電梯的執行效率。

7、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需將三角鑰匙插入層門上的鑰匙孔,旋轉後開啟層門,切勿用力過猛,並看清轎廂是否停在此層,以免發生意外。(注:三角鑰匙使用者必須持有勞動安全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

8、電梯停用時,須將轎廂內電源開關切斷。

9、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若遇特殊情況,需經司機和管理部門統一併嚴加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裝運。

10、不允許利用轎廂安全窗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11、電梯使用完畢停用時,司機或管理人員應將轎廂停在基站,將操作箱上開關全部斷開,並將層門關閉。

12、電梯長期不使用時,應將機房內的總電源開頭斷開。

13、留意陌生人進出轎廂杜絕在轎廂內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裝電梯。

15、切勿用機動剷車在一般貨梯內裝卸貨物。

16、若電梯不正常時,請先檢查電梯是否有人為的障礙。例如雜物阻止門的正常動作等。

17、不得將電梯的專用線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電焊接電源)。

18、本公司員工進行維修時,請儘量提供本電梯以前發生故障的資料或介紹曾發生過的故障情況。

19、當通知電梯發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維修時,請告知以下事項:

(1)酒店名稱及其地址、聯絡人及其聯絡電話;

(2)發生故障之電梯合同號;

(3)故障情況

20、當乘客在被關在轎廂內,切勿嘗試進行釋放乘客,應立即致電維保公司。請安慰被關乘客等候救援,並勸告乘客切勿嘗試離開轎廂。

21、當發生電梯井道進水或建築物水管破裂時,請立即將電梯電源切斷。待井道進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後,請致電維保公司派員查驗。確保裝置完好後方可使用。

22、當大廈內發生火警時,除具有消防功能的電梯由消防人員專用外,切勿使用電梯。火警過後,請致電維保公司派員查驗。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3

電梯常規日檢制度

為了保證電梯安全執行,必須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的巡視、維修保養。維修保養包括經常性巡視保養、周巡視保養、月保養、半年度保養和年度保養。電梯執行中維修保養週期應按照製造廠家規定的維修保養週期和潤滑表進行。

一、司機或電梯安全管理員每天應按常規檢查表1觀察有無滑梯、異常噪聲和震動等異常現象,對執行電梯的開關門時間、安全觸板、通訊、照明、應急和風扇等進行檢查,並填好記錄。

二、維保人員在維保時應重點對層門的門鎖機構進行檢查,尤其是對門鎖的電氣安全觸點開關進行檢查,填好檢查記錄,並經安全管理員簽字確認。

三、司機或電梯安全管理員如發現電梯執行時有異常或故障現象,應立即停梯,並報告電梯維保人員,由電梯維保人員進一步進行檢查和排除,並做好記錄。

四、維保人員每月應對井道、底坑、機房、曳引機組、配電盤和控制櫃清潔兩次。司機或電梯安全管理員應對轎廂環境衛生進行清理,並及時清除門地坎槽內積有的垃圾,以免影響電梯開關門。

五、維保人員每月檢查曳引機油量,觀察潤滑油量是否在油尺兩刻線之間、油量不足時,應加油至大於兩刻線之間,按使用要求及時更換曳引機的潤滑油,並保持曳引輪及鋼絲繩的清潔。

六、維保人員每年必須檢查導軌支架的螺栓,上緊導軌和對重軌的導軌的螺母,並填好維修記錄。

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一、電梯符合安全執行前提條件:

1、電梯應是經國家認證許可生產的合格產品,

2、電梯應經國家核准的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

3、電梯執行的環境狀態、電源等條件符合電梯的技術要求。

4、電梯作業人員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身體狀況良好。

二、電梯日常執行操作基本規程

(一)司機或安全管理員在電梯執行前的準備工作

1、應檢視執行記錄,瞭解上一班電梯執行情況。

2、在電梯的整個行程範圍內作空載或輕載試執行;觀察電梯的選層、起動、換速、平層、停車、消號、開關門及防止乘客被門扇撞擊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安全觸板,光幕保護)等動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常情況。

3、電梯的各種訊號(包括內外召喚訊號、層站訊號、方向訊號等)工作正常。報警、對講裝置完好,轎廂照明、通風良好。

4、進行轎廂內、尤其是地坎處、光幕處的清潔。

5、發現電梯執行異常或有部分功能裝置失效的,應暫停使用電梯,並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修復後才能繼續使用。

二)電梯執行操作規程

1、對無司機操作的電梯:按照乘客須知內容進行操作。

2、對有司機操作的電梯:

1)在司機操作狀態下,司機不得脫離崗位。

2)嚴格控制電梯載荷,不得超載,貨物擺放均勻、平穩牢固。

3)轎內嚴禁吸菸,嚴禁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轎廂門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轎門上。

5)嚴格禁止撞擊轎門、層門、安全觸板、轎廂。

6)嚴禁在任何開門狀態下執行電梯。

7)執行中如發現有異常震動、異常氣味、異常響聲及麻電現象應就近停車,停止使用,通知維保單位檢查維修。

8)電梯在執行中嚴禁進行擦拭、潤滑、修理拆卸機件。

(三)司機在電梯執行結束後的交接班

1)執行結束要進行清潔,關閉層、轎門和電源。

2)填寫當班電梯執行記錄。

維修保養制度

1、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將電梯委託給依照條例取得相應維修資質許可的單位或原製造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嚴禁無資質單位維保。

2、使用單位電梯安全管理員必須對維保單位的維保次數及專案進行質量監督。應檢查維保單位是否按時派出維保人員對電梯進行保養,保養是否嚴格遵照有關規定製定的維保計劃按時逐項進行。

3、安全管理員應要求電梯維保人員提供有效的資格證件和做好每次的維修保養記錄,安全管理員應在維修保養記錄單(卡)上簽名確認,定期將各記錄整理歸檔,以備查閱。

4、維保單位必須嚴格做到維護要到位、隱患早發現、故障不放過。維保人員在維保過程中發現需更換零部件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使用單位,經使用單位確認同意後予以更換,以保證電梯裝置的安全運轉。

5、維保單位應保持維修現場清潔暢通,材料和物件必須堆放整齊、穩固,以防墜落傷人。並根據任務單要求和實際情況,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後,在層門外或轎廂內放置“電梯維修、暫停使用”的警示標誌,方可進行維修保養。

6、電梯的維保週期和維保專案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或製造單位的維保要求。

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電梯司機崗位責任制:

1、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每天負責對電梯裝置進行巡視,電梯執行異常或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位修理並通知管理部門貼出暫停使用的通知。

3、應對轎廂環境衛生進行清理,並及時清除門地坎槽內積有的垃圾。

4、在值班期間嚴禁脫離崗位,嚴禁讓電梯帶安全隱患執行。

5、電梯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超載。

6、禁止小孩在電梯口周圍玩耍,小孩應有大人帶領搭乘電梯。

7、在轎廂內請勿吸菸或大聲喧譁,維持公共秩序。

6、注意不要猛烈碰撞電梯門。

7、只輕觸需要的按鈕,請勿亂動按鈕或用堅硬的東西去敲打按鈕或任意跳動嬉耍,避免引起故障或妨礙他人。

8、搬運笨重或較長物品時,應在現場給予指導。

9、如遇電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轎廂內,應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和維保人員,並安撫乘客不要試圖強行逃離轎廂,耐心等待專業人員予以施救。切勿嘗試強行釋放乘客。在救援時應配合救援人員做好救援工作。

10、如遇火災、地震等應立即停止使用電梯,疏散乘客。

二、電梯安全管理員的責任:

1、嚴格執行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使用管理各方面以身作則,對電梯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保證操作人員應為具備《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持證上崗。

2、經常進行安全使用檢查,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使用電梯的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指導和督促電梯操作人員正確使用電梯。

4、負責電梯檔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定期報檢的工作,應及時通知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定期檢驗前的檢查調整,並與檢驗部門商定具體檢驗日期,配合檢驗工作,對於檢驗部門提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確保電梯安全執行。

6、對電梯使用過程中的違章使用情況和危險因素應予以制止。

7、每半年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電梯緊急救援措施並進行相應的演習,並做好相關記錄。

8、當電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轎廂內,如因需要,須將乘客在專業維修人員到達前釋放出來,必須嚴格按困梯施救操作規程逐項實行將乘客救出。

9、負責對本安全管理制度所列各條款的具體實施。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4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電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據體系檔案《特種裝置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物業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的執行管理

為確保小區電梯安全執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區電梯維保工作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並接受管理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

1、電梯實行24小時執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2、電梯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驗證培訓。每月應對電梯機房、使用情況、轎廂、維保單位維保情況、故障處理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電梯安全執行。

3、電梯每年應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一次檢測,限速器每兩年檢測一次,檢測合格後使用合格證應及時張貼在顯著位置。

4、電梯保養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者進行此項工作。

5、平時電梯保養、維護、巡視及故障記錄由維保單位進行,使用單位只做相關認可記錄及簽字。

6、發現電梯有嚴重隱患或電梯有震盪、異音、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並在維保人員到達時,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及時恢復故障問題。

7、在電梯執行中遇到突發問題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到現場解決,不得擅自處理。

8、對投入使用的電梯原始資料及註冊備案資料應有專人建檔管理。發現電梯有嚴重隱患或電梯有震盪、異音、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並在維保人員到達時,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及時恢復故障問題。

9、電梯機房除電梯維保人員、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

10、嚴禁裝運易燃、易爆、易汙染的物品;嚴禁在電梯門外用水沖洗地面和物品。

11、電梯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在使用、檢查電梯時不允許在門廳外用手扒啟廳門;不允許作為載貨使用,尤其是超長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對乘客不文明乘梯行為工作人員應積極進行勸解、告知。

13、當電梯在執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當班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保人員,並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開啟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電梯服務標準

1、電梯公司維保人員依據《電梯維護養護標準》,對小區電梯實施維修保養。

2、轎廂內須張掛“電梯服務標準”、和“乘梯須知”;

3、執行北京市房屋電梯執行標準:18小時執行,24小時有人值守;

4、司機須持證上崗,統一工作服,禮貌待客,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5、維修保養及時,嚴格執行保養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6、轎箱環境整潔明亮,不得有油汙,垃圾等。機房乾淨,整潔,各種應急設施,抱閘扳手,盤車輪,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7、按計劃進行大、中修,並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務中心,經同意方可實施。

三、安全質量管理

1、電梯公司質管部門定期對小區電梯維保工作進行安全檢驗並填寫《年度電梯安全普查表》,電梯維修質量實行內檢,互檢,專職驗檢制度,填寫《電梯維修保養檢查驗收摘要》確保電梯維修質量,電梯執行安全可靠,

2、電梯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填寫《電梯執行維修(周)檢查表》。

3、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電梯基站張貼或掛立告示牌,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電梯裝置出現停電、故障、火災、浸水等緊急情況時,啟用《電梯故障應急方案》。

四、電梯裝置檔案管理

1、電梯執行及保養、修理過程的記錄表應建檔,儲存期為兩年。

2、建立電梯裝置臺帳及裝置清單,妥善保管電梯安裝,除錯等原始資料。

五、質量監督檢查

1、管理中心事務員每日對小區電梯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填寫《電梯執行抽查記錄》。

2、每月3號前事務員將上月《電梯執行抽查、考核記錄》,交中心主任稽核後,上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按照維保合同中相關約定,按電梯維保工作考核實際得分情況支付維保費用,電梯維保費用計算公式:月承包費×乙方實得分數%.

3、在維保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物業管理部根據服務中心每月的《電梯維修保養考核表》,對電梯公司進行評定,以此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5

1、施工電梯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研究。

2、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施工電梯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電梯梯籠周圍2.5m範圍內應設定穩固的防護欄杆,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杆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執行的障礙物。

4、施工電梯安裝後,應由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並應按規定程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後,方可投入執行。

5、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後的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施工電梯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並應調整墜落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後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6、施工電梯在每班首次載重執行時,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現制動器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後方可執行。

7、當施工電梯執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後萬可繼續執行。在執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開啟急停按鈕。

8、施工電梯在大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結冰時,必須停止執行,並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後,應對施工電梯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執行。

9、施工電梯執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執行的控制開關。

10、當施工電梯在執行中由於斷電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動,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執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有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作。

11、作業後,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6

1、電梯外呼:乘坐人員根據所到達樓層的方向按上下方向或下方向電梯按鈕,靜候電梯的到來。

2、電梯內選:乘坐人員進入電梯轎廂後,在控制板上按下所要到達樓層按鈕。

3、請勿超載:超載則蜂鳴器響起,電梯無法起動,請最後進入轎廂的人退出。多餘物品應自覺御下,直到沒有報警聲為止。

4、電梯內禁止吸菸、吐痰、亂扔雜物、亂塗亂畫。

5、請勿在電梯內跳躍、跑動。

6、請勿用電梯運送超大、寬、長、重的物品。

7、請勿強行開門或阻擋電梯自動關門。

8、嚴禁使用電梯運載易燃、易爆、化學劇毒等危險物品及運送罐裝煤氣。(危險)

9、乘坐人員應在電梯靜止狀態上下電梯,乘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

10、乘電梯時請勿捶門、撞門、敲擊按鍵或用外力開啟電梯門,要保持安靜。

11、乘坐電梯載運貨物使用時,不允許超載、撞擊、塗抹電梯;載荷應儘可能穩妥地平放於轎廂中心,避免載貨執行中轎廂傾斜。

12、嚴格注意不要敲擊、推拉、硬掰、倚靠電梯內外門,不要在電梯門前、梯門處、轎廂內丟棄雜物或倒灑液體。

13、不要將果核,石子等硬物丟棄在電梯上,也不要把傘尖等尖銳硬物伸進梯級周圍的縫隙中,更不要伸進梳齒板中。

14、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來裝運長物件。非電梯專業人員不要私自用鑰匙或其它物品強行開啟電梯門。

15、電梯運載裝修材料和垃圾時需適當打包後方可使用,堆放整齊均勻,使用完畢後必須做好電梯廂內的清潔衛生。

16、若突發故障停電梯時,請輕按電梯內緊急呼叫鍵,告訴艾薩爐主控室人員自己的樓層數等。不要試圖用砸門、撬門或轉動門鎖的方式開啟電梯。

17、如遇發生火警、地震等災害時,請勿搭乘電梯,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18、嚴禁乘坐明示處於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

(1)一般要求

1、不準超載執行。

2、不允許開啟轎廂定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執行。

4、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5、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訊號或呼梯訊號。

6、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他物品。

7、關門啟動前禁止乘坐人員在廳、轎門中間逗留、打鬧,更不準乘坐人員操縱盤上的開關盒按鈕。

8、操作工或電梯日常執行負責人下班時,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執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記錄簿中,並交給接班人。

(2)不安全狀態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電梯在執行中發生下列意外情況,或乘坐人員應使電梯停止執行,並採取一些措施:

1、電梯失控而安全鉗未起作用時,或乘坐人員應保持鎮靜,並做好承受因轎廂或衝頂、撞底而產生衝擊的思想準備和動作準備(一般採用曲腿、彎腰動作),電梯出現故障後,乘坐人員應利用一切通訊設施(如110、警鈴按鈕、通訊電話等)通知有關人員,不得自行脫離轎廂,耐心等待救援。

2、法師地震時,應立即就近層停止執行。

3、發生火災時,操作人員應儘快將電梯開到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認為比較安全),將乘坐人員引導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坐人員全部撤出後,切斷電源,並進行滅火救援。

4、井道內進水時,一般將電梯開至高於進水的樓層,將電梯的電源切斷

5、電梯失去控制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仍不能使電梯停止執行時,電梯內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開啟轎門跳出。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7

1.每日12點鐘前對電梯進行一次安全巡檢。

2.巡檢人員應認真執行巡檢簽到規定,在電梯機房設定的簽到表上依時簽到,並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表格上。

3.巡檢中發現不正常的異響聲、振動、不平層、滲油(超過國家標準)等現象或安全保護元件存在問題,應立即停止電梯執行,報告相關領導並與維保單位聯絡,防止事故的發生或擴大。

4.電梯日常巡視內容

A.機房內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齊備。

B.機房溫度是否超過規定,清潔狀況是否良好,機房內不得堆放雜物。

C.通訊設施應靈敏暢通,照明良好。指示牌應準確無誤。盤車手輪、開閘扳手應放置明顯位置。

D.電動機、減速箱油色、油位、溫升、聲音正常,無振動、異味,通風應良好,做好外部清潔。

E.制動器動作正常,制動線圈溫升正常,制動輪上不能有油汙。

F.指示儀表正常,各繼電器、接觸器動作正常,無異味及異響聲。

G.電梯在執行中無異響、振動。開關門安全觸板動作正常。

H.樓層顯示、廳外按鈕、轎廂內按鈕外觀完好,功能正常。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8

1、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新增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才能進入施工現場。

3、進入現場後做好井道廳門防護方可施工。

4、井道施工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5、井道施工不能赤膊、穿拖鞋作業。

6、嚴禁酒後作業。

7、嚴禁使用安全帶吊裝裝置。

8、嚴禁把廳門鑰匙借與無證人員。

9、庫房內應配備防火設施,嚴禁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取暖器。

10、走梯施工時,電梯轎頂施工人數不能超過4人。

11、有腳手架施工時,應按要求設定安全網。

12、安全員必須佩戴安全員袖套,如離開工地必須臨時指定其他人員負責。

13、開箱物品不能隨意亂堆亂放,進入庫房的物品應擺放整齊、保持庫房清潔、無煙頭。

14、各電器元件必須防水、防潮。

15、機房導向輪、轎頂、對重反繩輪應放在乾燥位置,作好防雨措施。

16、導軌堆放整齊,有保護。

17、廳門、轎門及轎廂壁板不能堆放在庫房時表面必須有保護。

18、頂層井道腳手架搭設符合要求安全牢固。

19、對重塊壓桿堅固且用強度足夠的`鐵絲或鋼繩給對重塊作二次保護。對重塊數須確保電梯不溜車(至少大於轎廂載重的60%)。

20、動慢車後限速器,安全鉗聯動實驗有效,電器開關有效。

21、動慢車前緩衝器必須安裝及加油。

22、走車施工在轎頂或轎廂底板上搭設腳手架必須做保護。

23、動車後不能短接機房急停,限速器開關,轎頂急停開關。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9

1、在乘梯樓層電梯入口處,根據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頭按鈕,只要按鈕上的燈亮,就說明你的呼叫已被記錄,只要等待電梯到來即可。

2、電梯到達開門後,先讓轎廂內人員走出電梯,然後呼梯者再進入電梯轎廂。進入轎廂後,根據你需要到達的樓層,按下轎廂內操縱盤上相應的數字按鈕。同樣,只要該按鈕燈亮,則說明你的選層已被記錄;此時不用進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電梯到達你的目的層停靠即可。

3、在開啟電梯廳門進入轎廂之前,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切勿匆忙進入,以防轎廂不在該層,造成嚴重事故。

4、進入電梯廳門之前,請勿用手扒門;進入電梯轎廂後,電梯門未完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啟動。電梯廳、轎門開啟時,嚴禁跨步停留在廳、轎門內外,以防不測事故發生。請勿在轎廂內跳躍、跑動。

5、由於特殊情況,乘坐電梯作為載運貨物使用時,不允許超載、撞擊、塗抹電梯;載荷應儘可能穩妥地平放於轎廂中心,避免載貨執行中轎廂傾斜。

6、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裝運時,需提前申請,經安全、技術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運送。

7、嚴格注意不要敲擊、推拉、硬掰、倚靠電梯內外門,不要在電梯廳門前、梯門處、轎廂內丟棄雜物或倒灑液體,否則會直接增加電梯發生嚴重故障的頻率,威脅您乘坐電梯的安全。

8、不要將果核、石子等硬物丟棄在梯級上,也不要把傘尖等尖銳硬物伸進梯級周圍的縫隙中,更不要伸進梳齒板中。

9、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來裝運長物件。非電梯專業人員不要私自用鑰匙或其它物品強行開啟電梯門;嚴禁未經電梯專業人員同意進入轎頂、井道、機房,或對電梯進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運輸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時,不可使用推車進入轎廂,應將垃圾或貨物裝成袋運輸。

11、在車廂內嚴禁點菸、吸菸。因為電梯轎廂上下有易燃潤滑油和其它易燃設施。無論是在電梯轎廂內,還是在電梯井任一層,當易燃物著火時,由於電梯井和轎廂的封閉環境,一有事故首先啟閉門失效。當乘坐人員被鎖在轎廂內時,極易導致人員嚴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遺憾的人身傷亡。

12、千萬不要試圖用砸門、撬門或轉動門鎖的方式開啟電梯。在電梯開關門時,請不要試圖用身體或物品阻止電梯關閉,更不要站在梯門處遮擋電梯門等人。電梯執行時,請不要依靠在電梯門上。

13、老人、兒童、行動不便者等應有其他人員陪同乘坐電梯。

14、千萬不要乘坐明確標明處於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遇到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時,請不要使用電梯。

15、當您在電梯被困時,請勿驚慌,應使用梯內電話告知監控人員,不得強行出電梯轎廂,以免出現意外休息傷害,電梯管理員會盡快趕到排除故障。電梯內的電話只能在處理故障時使用,不得在電梯內吸菸或隨地吐痰。

16、當您需要搬運傢俬或請外單位運送大件物品時,請您向相應操作人員告知注意事項。

17、當電梯內人員過多時,不得超載執行,聽到超載報警時,後上電梯的人要立即下電梯,直到沒有報警聲為止。

18、不得強行開門或阻擋電梯自動關門。

19、乘電梯人員高峰期(上下班時間)不得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傢俱等物品。

20、攜帶寵物乘電梯時,應將寵物進行隔離,防止驚嚇、傷害他人,病犬不準乘電梯。

21、嚴禁乘坐明示處於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0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切實保障所有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安慶市宜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操作員(以下簡稱乙方)簽訂電梯安全執行目標管理責任書。

1、甲方經常向乙方宣傳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購置一些常用的`電梯檢測工具裝置,購置有關電梯操作的安全防範內容

的書籍資料。

2、甲方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絡,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適當組織安全應急救助演練。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聽取乙方關於電梯執行質量和安全隱患檢查情況彙報,及時幫助乙方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故障和安全隱患。

4、甲方每年底對乙方履行責任書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合格後,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不合格的,甲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乙方應積極主動加強電梯操作技能學習,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學習有記錄。

6、乙方每天對電梯檢測一次,並有記錄,負責及時消除電梯各類安全隱患。對不能自行處理的安全隱患和技術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映,以保證最短時間內解決故障。

7、乙方應每週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保持轎廂壁整潔,並有記錄。

8、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電梯操作程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違規操作致使電梯人為損壞或造成事故的,甲方應依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9、乙方接有停電通知,應提前張貼告示,並做好電梯停電時的準備工作。

10、對電梯在執行中,發生意外事故時,乙方應成為第一責任

人,第一時間內向甲方報告並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助。

11、本責任書有效期間為壹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1

一、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為了加強電梯使用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確保電梯安全執行,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制定本制度。

1、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對電梯使用執行的安全負責,應至少設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一名。並建立健全電梯裝置技術檔案有關管理制度。

2、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委託有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發的有資質許可的電梯專業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以保證電梯的安全執行。

3、在用電梯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檢驗有效期為一年,未經檢驗或超過檢驗週期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4、堅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絡;

5、電梯《安全檢驗》標誌應貼上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每臺電梯都應有明顯的《安全乘梯須知》或《電梯使用須知》。

6、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7、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採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8、嚴格執行電梯裝置的常規檢查制度,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景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立即整改,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嚴禁帶故障執行,各種檢查應均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9、電梯使用單位負責人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電梯《應急救援預案》演習,並記錄在案備查。

10、監督並且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新裝、大修、改造電梯前,應到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辦理告知手續,然後經檢驗部門審批資料合格後即可開工,經檢驗合格後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11、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12、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及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13、電梯司機應做到①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②認真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守則,③及時制止違章乘梯,宣傳安全乘梯(使用)須知。

14、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二、以崗位職責製為核心各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電梯管理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

1、電梯管理部門負責人在單位法人領導下,對本單位電梯的管理、執行及大修、改造專案、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計劃、組織、實施檢驗和監督職責,執行本單位與維保單位簽定的電梯維保、執行協議,對電梯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管理,以保證電梯的正常執行。

2、在電梯正常執行中,進行電梯執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按照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質量檢查及時對執行中發生的故障組織進行修理或採取具體的預防措施。

3、電梯管理部門負責人單位每月最遲15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及維保對執行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工作,瞭解電梯的執行狀況;

4、發現電梯執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5、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6、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對在維修過程中及司機操作時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違章提出警告批評或經濟處罰。

7、對定期檢驗後技術監督局檢驗人員提出的“檢驗意見通知書”具體資料經整改後進行檢查,並監督執行;

8、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9、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確保齊全清晰;

10、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11、協調各有關部門解決電梯出現的故障等問題,清楚維保人員、司機安全執行工作資料;

12、代表單位與業主、維保單位等進行工作聯絡,聽取意見與提議,不斷改善工作,增強乘客滿意程度;

13、定期組織參與電梯的'《緊急救援預案》演習工作;

14、定期向單位法人進行工作彙報。

(二)電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李淑芹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員:鄧小兵、郝榮海、湯潮、陳志鵬

3、電梯因停電、故障等原因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要解救困人時,由組長負責,組織、聯絡其他小組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

4、當電梯發生漏水、火災或地震事故時,組長最遲應在30分鐘趕到現場,其他小組成員應儘快趕到現場,組織維修或搶救;

5、每年至少一次由組長負責組織《電梯應急救援》演習;

6、定期巡視檢查應急救援物品,如易燃易爆的單獨儲存消防器材應放機房固定部位並應保證在合格有效期內;

7、一旦發生事故,由本組長指揮現場,發生傷人事故時,組織人員打電話報警,救援小組成員救助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及時上報單位法人,事故後要認真分析發生原因。制定防範措施並應寫出事故報告。

8、定期對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電梯故障“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事故案例的學習,組織單位人員現場演習培訓及逃生方法等等。

9、電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對本單位電梯的正常執行負全責;負責對救援物資的準備、管理工作。

(三)電梯維護保養人員崗位職責

1、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操作證》上崗,應具有與所承擔的維保工作相適應的技術本事與水平,努力學習和掌握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電梯維保、維修工作的有關技術規範及要求。

2、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熟知維修保養工作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15日、月、季、半年、全年的保養資料進行維保工作,並及時做好保養、維修記錄。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若發生解決不了的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保負責人,參與調查與分析。

4、若電梯出現故障,應儘快趕到現場,及時修理,以保證電梯儘快投入正常執行,並做好故障記錄備案待查;

5、保證機房、井道、轎廂、底坑等各裝置完好無損,機房內不應有各種雜物,保證主機、控制櫃及其它安全設施運轉良好;

6、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和執行維保、修理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工作中應與有關人員(司機、其他的維修人員)密切配合,做到不違章操作,嚴禁各種事故的發生。

三、安全操作規程

(一)電梯維修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裝置監察條例》,國家總局及市質量技術監察局的有關規定,根據《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的具體要求,編制該操作規程。凡從事本專業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一、一般安全規定:

1、上崗人員要取得《特種裝置操作證》後方能參與維修、保養工作;

2、凡是正式上崗人員必須要熟知維修、保養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嚴禁酒後操作和連續長時間工作;

4、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作業,必須放置“保養、檢修”警示牌;

5、電梯維修應以檢修速度執行電梯,維修完畢後以正常速度試車時。工作人員應撤離維修現場或站在安全的位置上;

6、維修、保養工作至少應由兩名持證人員進行;

7、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穿好絕緣鞋,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作業;

8、電梯在維修、保養期間嚴禁載客;

9、電梯在盤車行走時,嚴禁任何人出入轎廂;

10、應熟悉自我維護、保養電梯的型號、規程及一般故障的解決辦法;

11、嚴禁同時在機房、轎頂、轎內、底坑任何兩部位同時進行維修和保養工作。

二、維修、保養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在轎廂內工作時:

1、進入轎廂前,首先看清轎廂是否停在本層,切不可只看樓層顯示即進入層門、轎門防止踏空墜落;

2、進入轎廂後,要檢查操縱盤各按鈕是否可靠,急停開關是否起作用,轎內照明是否正常;

3、在轎廂內檢修維護時,嚴禁將外層門敞開走車,如檢查門鎖時,檢查完畢應及時將門並閉以免他人墜落;

4、因故障層門暫不能關掉時,必須派專人監護或安好防護欄,掛好明顯警示標誌,防止他人誤入井道。

5、在轎廂內工作時,身體各部位不得超越轎廂地坎以外,若必須將身體某部位伸出時,必須要斷開急停開關;

6、無論何種情景嚴禁將身體站在轎廂與層門外之間的位置,以防“剪下”事故的發生。

在機房內工作時:

1、在機房內進行維修工作時,必須將電源開關切斷(除特殊情景外),掛好明顯標記(如嚴禁合閘)並派專人看守;

2、在機房操縱轎廂時,必須與轎廂內或轎頂上、底坑下人員聯絡好,將層門、轎門關掉完好,門鎖作用正常,方可開車。嚴禁在層門敞開的情景下移動轎廂;

3、在機房盤車前,必須與轎廂內、轎頂上、底坑下的人員聯絡好,為防止抱閘開啟時轎廂產生意外溜車,操縱盤車人員應繼續工作,並做好隨時剎車準備;

4、接近帶電體工作時,要有防護觸電措施並有專人監護;

5、檢查、維修控制櫃內各電器元件時,必須斷電工作;

6、維修用手持電動工具須由專人保管,使用時按規定做好接零保護。在轎頂上工作時:

1、在轎頂工作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絕緣鞋,袖口、褲口均應扣緊;

2、在轎頂上不應超過三人同時工作;

3、在轎頂上工作不準開快車,必須用檢修速度執行,且應由轎頂控制開或停;

4、轎廂行駛時,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安全護欄杆;

5、在進入轎廂頂部之前,首先看清楚轎廂是否在本層夢想的位置上,不可只看樓層指示燈。即進入轎頂,防止踏空墜落;

6、在任何情景下,不可將身體跨於層門與轎門之間工作,更不可將身體某部位探於中間樑下、層門口下及各種支架進行工作。若確屬工作需要。應具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並切斷總電源;

7、在對電梯進行維護時,相鄰電梯應相互呼應,以確保安全,如果確實難以到達安全要求時,應將相鄰電梯關掉;

8、在轎頂工作時,轎內操作人員必須聽從轎頂操作人員指揮;

9、在轎頂維修完畢,離開轎廂時,操作人員把層門關好,轎頂各開關恢復正常。

在底坑工作時:

1、在底坑內工作應戴好安全帽,將急停開關斷開,禁止在電纜、繩索或導軌上滑行、搖盪或攀爬;

2、工作時需要用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時,梯腳要落在實處,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導軌上;

3、要檢查換速、限位和極限等安全開關時,維修人員必須注意選好安全可靠的身體位置,司機配合要精神集中,聽從維修人員的統一指揮,開車前必須要重複口令;

4、在底坑工作確需要開車時,維修人員必須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電纜、轎廂護腳板及平衡鏈兜碰倒;

5、底坑在有維修人員工作時,轎廂應停止執行,如需要啟動電梯上、下行時,啟動之前,維修人員必須要注意站在安全位置;

6、在底坑工作完畢後,維修人員應恢復各開關,確認完全正常後,方可爬登出底坑,關好層門後,進行試執行;

7、工作完畢後,在爬登出底坑時,電梯轎廂至少應停靠距最低層三層以上,以確保維修人員安全撤離。

(二)電梯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司機在上崗之前要對其操作電梯效能有一個詳細的瞭解,掌握各執行環節之間的關係,熟悉各種按鈕和開關的功能及通訊設施的正確使用。電梯司機要有高度的職責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愛護裝置,精神集中,為乘客供給安全、優質的服務。

電梯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

一、一般安全規定:

1、嚴禁無證上崗。電梯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技術監督局

頒發的電梯司機《特種作業操作證》;

2、凡正式上崗人員,必須要嚴格執行本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工作時

談笑打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上班時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胸標誌,嚴禁穿拖鞋或赤腳作業。

二、電梯行駛前的準備工作:

1、上崗前要了解一般電梯執行情景,做好交接班手續;

2、在開啟層門進入轎廂前,應看清楚轎廂是否停在該層站,(一般應停靠在基站)切忌莽撞。在合上有關的開關(如照明執行電源和風扇等開關)確定執行方式後,做一次簡單的試執行,包括啟動、執行、換速、平層、停車,開關門等是否正常,安全觸板(光幕)和急停開關是否起作用,樓層顯示燈和按鍵指示是否顯示正常。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3、堅持轎廂、層門口衛生清潔,應異常注意層、轎門地坎槽內有無

雜物,如有雜物應及時清除,以免影響層、轎門的正常開啟和關掉;

4、在層門外,不能用手扒啟層門,當層、轎門未完全關掉時不能啟動電梯。

三、電梯行駛中注意事項:

1、嚴禁電梯超載執行,當客用電梯超載時要勸阻後進入的乘客自動退出轎廂,暫等下次執行。

2、客梯不允許裝載貨物,轎廂內不准許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轎廂內嚴禁吸菸,勸阻乘客不要在轎廂內打逗蹦跳;

4、貨梯使用時,不允許用開啟轎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等方法運送超長超大物件;

5、病床梯運送病人時,其他人員應禮讓病人先行到達有關層站;

6、在開、關門之際,應注意乘客不要觸控或緊靠轎門,以防夾傷。學齡前兒童應由成年人陪同搭乘電梯;

7、勸告乘客勿逗留在轎廂內閒談,影響電梯的運送效率;

8、不允許使用轎內檢修開關、急停開關或電源開關做正常行駛中的訊號;

9、在電梯正常行駛中,不得做突然轉向,必要時應使電梯就近的層停車,然後換向;

10、電梯在正常行駛時若突然發生停駛或失控等故障,司機應立即搬動急停開關,堅持鎮靜,並將電梯打成檢修狀態,勸阻乘客切勿撬門逃生,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救援和修理;

11、若基站以外某層樓發生火災時,司機應堅持冷靜,並儘快將電梯

開到基層鎖梯,禁止乘客利用電梯逃生;

12、凡是操作執行的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司機本人的《特種作

業操作證》應隨時攜帶,備有關人員檢查;

13、當司機需要暫時離開轎廂時,應將電梯開至基站,鎖好電梯並懸掛“稍候”告示牌,並儘快回到工作崗位,以免乘梯人的長時間等待;

14、電梯停用時,須將電梯轎廂停在基站,關掉操縱盤上照明、電風扇、電源開關,用電暖氣時拔出電源插頭,鎖好電梯。

四、當電梯發生下列故障時,司機應立即關掉電源開關,並經過轎內報警裝置(電話、警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故障排除;

1、對沒有撳按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當層門、轎門關掉後、沒有啟動行駛指令就自動行駛的電梯,應立即停機檢修;

2、層、轎門開啟後,按動轎廂內選目的層按鈕或有呼梯訊號仍能開動的電梯;

3、電梯執行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時;

4、電梯執行速度有明顯加快或下降,行駛中有異常聲響、震動或擊時;

5、內選、外呼、平層和指令訊號失靈、失控時;

6、預選層門不能平層或超差過大時;

7、電梯在正常行駛時,發生安全鉗誤動作時;

8、平層後不開門,按附近上或下一層仍不開門時;

9、接觸電梯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10、裝置元件因過熱而散發出焦臭味或發現井道內、井道底有煙、滲水現象時;

11、轎內照明燈突然熄滅時。

四、電梯日常檢查制度

為了貫徹國家及技術監督局相關檔案規定的要求和《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景,制定日常檢查制度。

1、每月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對有關電梯使用、執行工作狀況的抽查。發現問題填寫“檢驗意見通知書”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保證檢查工作的實效性。

2、每月對在進行使用的電梯進行專檢和抽檢,確保電梯正常使用並滿足標準要求。對在次月需要進行年度檢驗的電梯進行年度終檢驗,保證年檢電梯貼合檢驗要求規範。

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一天必須對所管轄的電梯進行日常巡視,認真填寫“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上報主管人員,由電梯主管人員組織人員解決。

4、電梯主管人員每月對電梯有關部門、人員的工作狀況進行檢查,對質量記錄的填寫狀況如資料、簽字、日期等進行檢查,如有未簽字或漏交質量記錄的,按相關制度處理。

5、每週要對電梯司機的工作狀況、儀表、儀容、執行記錄等進行檢查,協調有關人員做好電梯司機的服務工作,主管人員每週至少一次對有關司機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主管人員每週對相關部門人員的工作進行檢查,佈置下週工作,切實做到本週工作本週完成。常規檢查工作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有關人員進取的協調與配合,將電梯執行中的質量問題和不安全因素消滅在檢查與整改中,以保證電梯的正常執行。

五、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為保證維修、保養工作各環節密切相連,明確職責,修保單位做到隨時急修以及每15日維護保養一次,每月保養、季度保養、半年保養、一年保養等特制定本維修、保養制度。

1、維保單位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效能負責。對新承擔維保的電梯是否貼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應當進行確認,維保後的電梯應當貼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並且處於正常的執行狀態。

2、維保單位應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及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以及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方案,確保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效能;

3、修保單位每15日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並填寫“維護保養記錄”,使用單位主管人員應核實情景後,在“維護保養記錄”上認可簽字;修保單位每15日最終一週將進行的維護保養記錄以及電梯的維修狀況、故障及解決情景彙總,與其它質量記錄等一併上交電梯使用單位主管人員;

4、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保的不一樣類別(型別)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5、設立24h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後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min。

6、對電梯發生的故障等情景,及時進行詳細的記錄;

7、建立每部電梯的維保記錄,並且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儲存4年;

8、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9、對承擔維保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按照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考核要求,組織取得具有電梯維修專案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10、每年度至少進行1次自行檢查,自行檢查在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行檢查專案根據使用狀況情景決定,可是不少於《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年度維保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定的專案及資料,並且向使用單位出具有自行檢查和稽核人員的簽字、加蓋維保單位公章或其他專用章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11、安排維保人員配合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的定期檢驗;

12、當電梯發生故障時,需兩人進行操作(電梯司機予以配合),電梯修復後要先進行試執行,確認無誤後再投入執行,將修復狀況填入“電梯急修工作單”並要求維修人員和使用單位主管人員確認簽字;

13、在維保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六、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凡本單位使用的電梯必須在《安全檢驗》標誌有效期到期前一個月報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安全檢驗。經檢驗、整改合格後重新換髮新一年度《安全檢驗》標誌。

1、有關部門或人員依據電梯檔案查詢電梯《安全檢驗》標誌有效期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檢驗明細表,在《安全檢驗》標誌合格證到期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年檢;

2、在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之前組織有關人員和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年度保養和自檢;

3、有關部門或人員在對電梯進行年度保養後,對電梯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填寫“年度自檢記錄報告”,使電梯的安全效能滿足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對有關電梯檢驗規程的檢驗要求。

4、新安裝電梯經監督檢驗合格後,第二年應到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報檢,並將具體檢驗時間登記在年檢電梯的明細表中;

5、電梯主管人員依據電梯轎廂內《安全檢驗》標誌的有效日期。提前一個月向主管領導報告檢驗週期,避免漏報少報;

6、主管人員每月檢查有關人員對電梯的報檢及檢驗狀況,及時調整存在的問題,作到本單位管理的電梯100%報檢,所有電梯報檢工作均由主管人員負責進行安排,協調確保年度安全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電梯是關係到人身安全的特種裝置,為保證電梯安全執行和機房裝置安全及電源、層門應急開啟特制定本制度。

1、電梯機房活板門、檢修門、電源開關和層門外開鑰匙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單位內有多個機房的各種鑰匙,要做好耐磨損的標記,由主管人員集中保管,各備用鑰匙應由專人妥善保管;

2、如需用機房鑰匙活板門、檢修門鑰匙,應報主管人員批准,由專業人員配合開鎖,不得將鑰匙借與他人。

3、電梯司機使用的電梯電源(開梯)鑰匙,應由執行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發放,並建立領用和借用登記本;

4、電梯外開專用層門機械鑰匙的使用應為受過專門訓練並取得電梯維修作業等相應資格人員,層門外開專用鑰匙的發放要有專人負責,建立領用登記本,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能領用;

5、需要配製備用機房、電源開鎖及外開機械鎖鑰匙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準私自配製;

6、當單位人員變動時,原保管人與接替人要辦理交接手續。應有文字記錄,並由雙方簽字;

7、當合同到期更換維保單位時,由主管領導辦理交接手續,並要求原維保單位交出機房、活板門、檢修門鑰匙外開機械鑰匙及司機開鎖電源鑰匙,做好交接記錄;

8、電梯所用各種鑰匙,借用記錄應由專人保管完好,以隨時備查。

八、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司機進行定期的培訓與考核是針對電梯這一特種裝置而制定的:

1、所培訓人員應無妨礙從事電梯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應定期對安全管理人員、司機進行《電梯維修安全操作規程》《電梯應急救援》《電梯司機安全操作規程》等培訓工作;

4、應定期對安全管理人員、司機進行電梯的構造、執行有關知識的培訓;

5、應定期對管理人員、司機等有關人員對相關電梯法規標準、檢驗規程及具體技術要求的培訓;

6、每年至少對安全管理人員、司機進行一次考核,並按制度分別給予獎勵或處罰;

7、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司機參加由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取證換證工作;

8、不允許無證或《特種裝置操作證》過期未複試人員上崗工作。

九、電梯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為了保障電梯在發生意外事件和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理,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裝置,最大限度地儘量減少事故帶來負面影響,降低事故的損失。

1、領導及救援小組組成

(1)由本單位法人代表任組長,分管電梯裝置或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組員應有物業(或後勤)部門負責人、電梯安全管理員、電梯司機、電梯日常檢查人員等人組成。

(2)具體分工:組長負責事故或救援演習現場總指揮,對外聯絡,對內組織、協調及進行技術指導工作。副組長負責落實具體事故或救援演習措施,如疏散人員,照相,事故記錄,或擬定救援演習參加人員,通知維修保養單位(或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實施救援。各成員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和救援工具準備工作。

(3)維修保養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單位人員均到達現場後,則由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具體實施應急救援或演習,專業應急救援單位給予技術支援。

2、報告制度

(1)發生電梯裝置安全事故後,現場負責人、操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把事故情景向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如發生異常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時,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上報市質監局分管領導,逐級上報。事故

報告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裝置名稱、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2)進行困人救援演習,現場負責人應精心組織,並模擬被困人員或現場負責人應撥打轎廂內的維修電話向電梯維修單位求援。

3、現場保護

(1)為了進一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吸取教訓,以及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的現場應注意保護,除非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物件外,未經救援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一律不能破壞現場。必須移動的現場物件,最好事先攝相儲存原始性。要妥善保護現場的重要痕跡、物證等。

(2)困人救援演習現場也要做好秩序維護工作,以防止演習中發生不應出現的問題。

4、救援工具

救援演習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救援服、纜繩、擔架、對講機等。

5、救援實施方法和步驟

(1)發生事故後救援實施方法和步驟為:

1、救援小組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確定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為。

2、設立警戒線,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疏通交通道路,引導救護車、救火車等。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攝相儲存或做出標識,繪製現場簡圖,作出書面記錄。

3、使受傷人員儘快脫離現場,根據需要撥打120、119。

4、易燃、易爆、有毒及熾熱金屬等異常物件,應迅速採取對策,及時處理。

5、對搶救救災人員進行安全監護,保證搶救人員絕對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困人救援演習的實施辦法和步驟為:

1、及時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絡,安撫受困人員不要慌張,堅持鎮定,安靜等待救援,不要扒門或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指轎廂未平層且電梯門被開啟的情形)。

2、迅速和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取得聯絡,告之電梯發生困人事件。若一時無法聯絡,或維修保養單位救援人員不能及時趕到,可直接撥打110,請專業救援單位的救援人員前往。

3、儘量確認被困人員所在轎廂位置,防止其他在電梯外等候的乘客對裝置採取不理智的舉動。在一層和故障層設好防護欄,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若得知被困人員中有傷、病員,應做好其他救援準備。

5、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應按“鬆閘盤車救援程式”進行。

6、公佈聯絡電話

(1)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應張貼單位名稱與24小時召修電話。

(2)在電梯轎廂內還應張貼本單位值班電話。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2

一、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部門關於電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電梯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電梯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並審批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電梯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檢視電梯使用狀況;

7、組織電梯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8、組織做好電梯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電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9、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二、電梯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電梯操作規程,精心操作,防止超載執行;

3、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5、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6、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確保齊全清晰;

7、妥善保管電梯鑰匙,發現電梯執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保養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9、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並對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予以確認蓋章後,方可投入正式執行,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1、電梯在投入執行前須進行試執行,以檢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無異響及異味,通風、照明是否良好,觀察有無其它異常現象。

2、搞好轎廂、層轎門清潔衛生,清理門地坎滑槽內雜物,保證電梯門的正常開閉。

3、嚴禁電梯超載執行,禁止運送超大、超長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電梯執行中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

5、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時,應啟動緊急報警裝置,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及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處理。

6、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程: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絡,使其保持鎮靜,等待救援,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準確判斷轎廂位置,保證層轎門可靠關閉;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轎門,疏散乘客;關閉層轎門,填寫救援記錄並存檔,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處理。

7、電梯層門三角鑰匙開鎖後,須檢查緊急開鎖裝置是否可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3

一、相關人員的職責

(1)維修保養人員職責:

1、電梯維修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當班不得擅離職守。

2、搞好電梯投入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及時排除電梯出現的故障。

3、嚴格執行電梯的潤滑制度,按時潤滑電梯零部件。

4、認真搞好電梯的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和年檢工作,協助電梯專 業技術人員做好電梯的定期檢驗工作。

5、根據電梯執行情況編制電梯大中修計劃,編制電梯日常維修配件用料計劃。

6、當班必須做詳細、清楚的記錄,當班不得飲酒或飲酒後上班。

7、嚴格遵守和執行電梯維修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電梯機房、通道及裝置的衛生清掃,保證電梯裝置的完好性。

(2)電梯司機職責:

1、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操作。

2、堅持正常出勤,不得擅離崗位

3、司機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熱情服務,確保乘客人身財產安全。

4、電梯執行時間內,當班司機嚴禁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禁止酒後開梯或睡眠不足疲勞開梯

6、日保養檢查制度:保持轎廂、廳門口的清潔衛生,特別注意轎箱門、廳門門檻槽中雜物、塵土必須清除。

7、電梯上不準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況在有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指定專人運送。

8、每天開梯前,司機和維修工要首先試執行,確認無異常後方可運送乘客。

9、堅持填寫交接班記錄和電梯維修記錄

10、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鈕和警鈴。並及時要求修理。遇停電時,電梯未平層禁止乘客開啟轎廂門,並及時聯絡外援。

11、電梯檢修時必須在門前懸掛“檢修停運”的指示牌。

12、電梯停運後要檢查廳門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掉。

13、對崗上發生重大情況和突發事件,要果斷採取應急措施,及時上報。

14、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電梯司機職責

(3)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國家制定的電梯安全執行規範進行管理。定期參加和接受相關主管單位的業務培訓,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正確判斷和及時處理各項工作。分管單位電梯安全執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電梯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做好電梯服務工作,定期巡視電梯執行情況;確保客戶及工作人員乘電梯的方便和安全;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電梯年檢工作和各項檢查考核工作。

3、督促駕駛員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電梯,遇到電梯故障,應立即採取措施,設法讓乘客就近安全離開電梯;認真做好電梯執行安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教育。

4、協助特約維保單位檢修人員做好電梯安全維護工作,及時通報電梯執行情況,確保安全執行。

5、負責記錄電梯維修單位每次維保工作質量情況。

6、完成上級交給的突發性、臨時性工作。

7、在電梯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做好申請定期檢驗工作。

二、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在投入執行前須進行試執行,以檢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無異響及異味,通風、照明是否良好,觀察有無其它異常現象。

2、搞好轎廂、層轎門清潔衛生,清理門地坎滑槽內雜物,保證電梯門的正常開閉。

3、嚴禁電梯超載執行,禁止運送超大、超長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電梯執行中使用三角鑰匙開戶層門。

5、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時,應啟動緊急報警裝置,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及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企業進行處理。

6、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程: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絡,使其保持鎮靜,等待救援,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準確判斷轎廂位置,保證層轎門可靠關閉;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轎門,疏散乘客;關閉層轎門,填寫援救記錄並存檔,通知電梯維護保養企業進行處理。

7、電梯層門三角鑰匙開鎖後,須檢查緊急開鎖裝置是否可靠復位,防止開鎖後層門未能有效的重新鎖上。

8、發生火災時禁止搭乘電梯逃生。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按動“消防開關”,使電梯進入消防執行狀態,當電梯到達基站後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廂。若是井道或轎廂內失火時,應設法使轎廂就近到達層站儘快撤離,電梯管理人員切斷電梯電源後採用絕緣滅火器滅火。火災發生後,應請電梯維修人員嚴格檢查或修理後方可重新投入執行。

9、發生地震時禁止搭乘電梯逃生。應設法使電梯就近到達層站儘快撤離乘客,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地震停止後,應請電梯維修人員嚴格檢查或修理後方可重新投入執行。

10、當電梯井道內進水時,電梯管理人員一般應將電梯開至高於進水的樓層後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如水已經將轎廂淋溼,無論何層應立即停用電梯,且切斷電梯電源。然後組織人員堵水源,水源堵住後進行除溼處理,如熱風吹乾。水災過後,應請電梯維修人員嚴格檢查或修理後方可重新投入執行。

三、日常檢查制度

1、每天觀察電梯的執行情況(上下執行、換速、開門、平層等)。每日機房巡視時,必須檢查曳引機各傳動部位狀況。

2、檢查電動機和曳引機減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控制櫃、配電櫃及其他電氣裝置的端子,有無鬆動燒壞現象。

3、檢查斷路器、接觸器各觸點有無打火、拉弧現象。

4、檢查各接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5、檢查限速器工作執行情況,及時加油。各內選、外選按鈕工作情況,是否靈敏。

6、檢查安全保護裝置的各種安裝引數和動作試驗狀態是否符合標準。

7、檢查轎廂照明和風扇。各指示燈,更換損壞的部件。

8、檢查消防梯的消防功能。

9、每月檢查導靴及靴襯。檢查井道位置感測器等。

10、每月檢查轎頂檢修開關及上、下強迫緩速開關。檢查並調整鋼絲繩張力。

11、每月清潔機房、清掃轎頂及底坑衛生。檢查緩衝器油位及復位情況。

12、每月檢查井道隨行電纜。檢查平衡鏈懸掛及轉動情況。

13、每月檢查廳轎門相關尺寸,並作相應的調整。

14、每月檢查及調整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及制動器閘瓦工作狀況。

15、每月清潔地坎滑道衛生及雜質,使房門和轎廂門無阻塞。

16、每月檢查、調整開關門機構及上、下端站的`換速、限位開關,使其位置正確,功能可靠。電梯整機效能的調整檢查,必須有記錄,並存檔

四、維護保養制度

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並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內容。

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6、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檔案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 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週期進行。

7、電梯重大專案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並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實施。

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五、定期報檢制度

1、建立本單位電梯使用登記情況表。新增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設區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每年由電梯安全管理員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電梯的檢驗計劃。並在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及時通知維保單位到現場配合檢驗。

3、使用情況需要變更的(如報停、報廢、拆除等),應及時將變更情況書面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抄送相應檢驗機構。

4、對檢驗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員應及時督促維保單位進行整改,如需要複檢的,在整改結束後,及時通知檢驗機構前來複檢。對於無需複檢的一般整改專案,安全管理員也要督促、落實維保單位整改到位或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監護使用。

5、收到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張貼到裝置的顯著位置。

6、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六、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1、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裝置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2、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

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3、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4、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並放回原處。

5、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轎內檢修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機房鑰匙。

6、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當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打急停開關,後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後方可上轎頂。

(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後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7、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機,應交電梯司機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8、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七、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裝置操作人

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2、使用單位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4、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5、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6、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急救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本單位每年至少一次進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緊急救援演習工作,演習情況記錄備查。

(1)、意外事件和事故緊急救援預案

本議案旨在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事故、處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日常準備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熟知24小時電梯急修服務熱線,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通知專業人員到達現場。電梯投入使用後由專人負責,該責任人必須熟悉電梯的各種功能,並能夠熟練操作。經常檢查消防通道的暢通,各種標識應清晰。經常檢查轎廂內的應急報警和應急照明時否有效。經常檢查電梯的消防、地震、緊急供電裝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經常檢查機房門窗是否完好,防止突然降雨損壞電梯,汛期、颱風季節如不使用電梯,應停在頂層。

(2)、緊急情況的處理和救援措施

1、電梯進水

電梯的轎廂、井道、機房等一旦發生進水事故,應立即使用電梯就近一層,疏導乘客離開電梯,並使電梯保持在開門位置。同時應迅速切斷電梯的動力和照明電源,待電梯的電氣部分完全晾乾(或強制吹乾)後方可送電進行全面檢查。

2、發生火警

大樓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啟動所有電梯的消防功能,使電梯返回基站,同時及時疏散樓內人員,通過消防通道離開,不要乘坐電梯,並撥打“119”通知消防部門,並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做好電梯消防員執行的配合工作。

3、發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預報,應及時將電梯停在基站關閉電梯門切斷電梯電源;一旦發生地震,應立即使電梯就近一層,使人員通過消防通道及時撤離。

4、人員被困轎廂

電梯因停電或發生故障停在非平層區域造成人員被困,應首先安慰被困人員,確定轎廂位置,同時迅速至機房切斷電梯電源,採用鬆閘裝置將電梯轎廂移至平層區,開啟層門救出被困人員。

5、其它緊急情況

當電梯出現其它嚴重故障和緊急情況時,應迅速停止電梯的使用,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

每年至少一次進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緊急救援演習工作,該演習應結合本單位與地區的具體情況,對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和事故進行有針對的救援演習。每次演習可針對一種情況,也可結合多種情況綜合演習。

7、演習結束後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填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記錄表,針對出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總結,做好整改工作。

九、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等資料均由本單位電梯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檔和保管,並長期妥善儲存。

2、必須逐臺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3、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內容:

(1)電梯的設計檔案、製造檔案(含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改造、維修技術檔案和資料。

(2)電梯使用登記資料(或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3)電梯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電梯的日常執行狀況記錄。

(5)電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電梯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借用、呼叫電梯相關檔案、記錄和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應要有記錄,並做到及時歸還,保證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的完整性。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4

1、一般規定

①電梯安裝操作人員,必須經身體檢查。凡患心臟病、高血壓病者,不得從事電梯安裝操作。

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時精神集中,嚴禁飲酒,著裝整齊;並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③電梯安裝井道內使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v.操作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必硬絕緣良好,漏電保護器靈敏、有效。

④梯井內操作必須系安全帶,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腳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畢必須裝入工具袋,物料嚴禁上下拋扔。

⑤電梯安裝使用腳手架必須經組織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

⑥焊接動火應辦理用火證,備好滅火器材,嚴格執行消防制度。施焊完畢必須檢查火種,確認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⑦裝置拆箱、搬運時,拆箱板必須及時清運碼放指定地點。拆箱板釘子應打彎。抬運重物前後呼應,配合協調。

⑧長形部件及材料必須平放,嚴禁立放。

2、電梯安裝

①樣板架設應遵守以下規定:

樣板應牢固準確,製做樣板時,架樣板木方的木質,強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架樣板木方應按工藝規定牢固地安裝在井道壁上,不允許作承重它用。

放鋼絲線時,鋼絲線上臨時所栓重物重量不得過大,必須捆紮牢固。放線時下方不得站人。

②導軌及其部件安裝前應遵守以下規定:

剔牆、打設膨脹螺概操作時應站好位置,繫好安全帶,戴防護眼鏡,持拿榔頭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業。

電錘應用保險繩栓牢,打孔不得用力過猛,防止遇鋼筋卡住。

剔下的混凝土塊等物,應邊剔邊清理,不得留在腳手架上。

用氣焊切割後的導軌支架必須冷卻後,再焊接。

導軌支架應隨穩隨取,不得大量堆積於腳手板上。

導軌支架與承埋鐵先行點焊,每側必須上、中、下三點焊牢,待導軌調整完畢之後,再按全位置焊牢。

在井道內緊固膨脹螺栓時,必須站好位置,扳子口應與螺栓規格協調一致,緊固時用力不得過猛。

③導軌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做好立道前的準備,應根據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對腳手板等進行重新鋪設,準備導軌吊裝的通道,掛滑輪處進行加固等,必須滿足吊裝軌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採用捲揚機立道,起吊速度必須低於8m/min.必須檢查起重工具裝置,確認符合規定方可操作。

立軌道應統一行動,密切配合,指揮訊號清晰明確,吊升軌道時,下方不得站人,並設專人隨層進行監護。

軌道就位連線或軌道暫時立於腳手架時,回繩不得過猛,導軌上端未與導軌支架固定好時,嚴禁摘下吊鉤。

導軌凸凹榫頭相接入槽時,必須聽從接道人員訊號,落道要穩。

緊固壓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時,上下配合好。

④軌道調整應遵守以下規定

軌道調整時,上下必須走梯道,嚴禁爬架子。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墊片、螺栓等)應隨時裝入工具袋內,不得亂放。

無圍牆梯井,如觀光梯,嚴禁利用後沿的護身欄當梯子,梯外必須按高處作業規定進行安全防護。

⑤廳門及其部件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安裝上坎時(尤其貨梯)必須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輪等起重工具進行。

廳門門扇的安裝必須按工藝防墜落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井道安全防護門在廳門系統正式安裝完畢前嚴禁拆除。

機鎖、電鎖的安裝,用電鑽打定位銷孔時,必須站好位置,工具應按規定隨身攜帶。

⑥機房內機械裝置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搬抬鋼架、主機、控制櫃等應互相配合。在尚無機房地板的梯井上穩裝鋼粱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

對於機房在下面,其頂層錒樑正式安裝前,禁止將繩輪放在上面;鋼樑應穩裝在梯井承重牆或承重樑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許將主機、抗繩輪置於鋼樑上。

進行曳引機吊裝前,必須校核吊裝環的載荷強度。

安裝抗繩輪應採用倒鏈等工具進行,可先安裝軸承架,再進行全部安裝,操作時下方嚴禁站人。

⑦井道內執行裝置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安裝配重前檢查倒鏈及承重點應符合安全要求。

配重框架吊裝時,井道內不得站人,其放人井道應用溜繩緩慢進行。

導靴安裝前、安裝中不可拆除倒鏈,並應將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穩。

安裝配重塊應放人一端再放人另一端,兩人必須配合協調,配重塊重量較大時,宜採用吊裝工具進行。

轎廂安裝前,轎廂下面的腳手架,必須滿鋪腳手板。

倒鏈固定要牢固,不得長時間吊掛重物。

轎廂載重量在1000kg,井道進深不大於2.3m,可用兩根不小於200mmx200mm堅硬木方支撐;載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於4m,可用兩根18號工字鋼或20號槽鋼作支撐。如載重量及井道進深超過上述規定時,應增加支撐物規格尺寸。

兩人以上扛抬重物應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盤),部件必須拴牢。

吊裝底盤就位時,應用倒鏈或溜繩緩慢進行,操作人員不得站在井道內側。

吊裝上樑,轎頂等重物時,必須捆綁牢固,操作倒鏈,嚴禁直立於重物下面。

轎廂調整完畢,所有螺栓必須擰緊。

鋼絲繩安裝放測量繩線時,繩頭必須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使用電爐熔化鎢金時,爐架應做好接地保護;繩頭灌鎢金時,應將勺及繩頭進行預熱,化鎢金的鍋不得掉進水點,操作時必須戴手套及防護眼鏡。

放鋼絲繩時,要有足夠的人力、人員嚴禁站於鋼絲繩盤線圈內,手腳應遠離導向物體;採用直接掛鋼絲繩工藝,製作繩頭時,輔助人員必須將鋼絲繩拽穩,不得滑落。

對複線式電梯,用大繩等牽引鋼絲繩,繩頭拴綁處必須牢固,嚴禁鋼絲繩墜落。

⑧電線管、電線槽的製作安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使用砂輪鋸切割電線管,應將工件放平,壓力不得過猛。管槽鋸口應去掉毛刺。

在井道進行線槽及鐵管安裝時,應隨用隨取,不得大量堆於腳手板上,使用電鑽,嚴禁戴手套。

穿線、拉送線雙方呼應聯絡要準確,送線人員的手應遠離管口,雙方用力不可過急過猛。

機房內採用沿地面厚板明線槽,穿線後確認沒有硌傷導線,必須加蓋牢固。

3、電梯除錯

慢車準備及慢車執行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慢車執行之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緩衝器安裝調整完畢,液壓緩衝器注油。

限速器調整完畢。

抱閘調整完畢,其動作可靠無誤。

急停迴路中各開關作用準確可靠。

上下極限開關安裝調整完畢,並投入使用。

②轎頂護身欄安裝完畢,轎頂照明應完備。

③井道內障礙物應清除,孔洞蓋嚴,儲存器執行中不碰撞。

④因故廳門暫不能關閉,必須設專人監護,裝好安全防護門(欄)掛警告牌。

⑤若總承包單位(客戶)在初次執行之前未裝修好門套部分,必須將門廳兩側空隙封嚴,物料不得伸人梯井。

⑥暫不用的按鈕應用鐵蓋等措施保護封閉。

⑦慢車執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轎廂執行時(機房、轎頂、轎內)必須取得聯絡,方可執行。

⑧在轎頂操作人員應選好位置,並注意井道器件,建築物凸出結構、錯車(與對重交錯0位置,以及復繞繩輪)。到達預定位置開始工作前,必須扳斷電梯轎頂(或轎內)急停開關,再次執行前,方可恢復。

⑨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跨於轎廂與廳門門口之間進行工作。嚴禁探頭於中間樑下、門廳口下、各種支架之下進行操作。特殊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⑩對於多部並列電梯,各電梯操作人員應互相照顧,如確難以達到安全時,必須使相鄰電梯工作時間錯開。

①①轎廂上行時,轎頂上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轎廂行駛中,嚴禁人員出入。

①②轎廂因故停駛,轎廂底坎如高於廳門底坎600mm,轎內人員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須從轎頂進行。

①③在機房內,應注意曳引繩、曳引輪、抗繩輪、限速器等運動部分,必須設定圍欄或防護裝置,嚴禁手扶。

快車準備及快車執行(試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快車執行之前,上述慢車執行的各條必須全部滿足,安裝工作全部結束後,快車執行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慢車全程試車,各部位均正常無誤。

(2)各種安全裝置、安全開關等均動作靈敏可靠。

(3)各層廳門完全關閉,機、電鎖作用可靠。

(4)快車執行中,轎頂不得站人。

(5)電梯試車過程中嚴禁攜帶乘客。

電梯區域性檢查及調整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在機房工作時,應將主電源切斷,掛好標誌牌並設專人監護。

②盤車時,應將主電源切斷,並採取斷續動作方式,隨時準備剎車。無齒輪電梯不準盤車。

③在各層操作時,進入轎廂前必須確認其停在本層,不得只看樓層燈即進入。在底坑操作時應切斷停車開關或將動力電源切斷。

④電梯的動力電源有改變時,再次送電之前,必須核對相序,防

止電梯失控或電機燒燬

⑤冬季試梯,曳引機應加低溫齒輪油,若停梯時間較長,檢查潤滑油有凝結現象,必須採取措施處理後,方可開車。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專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種類、類別、品種按照國務院特種裝置目錄確定。

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電梯改造、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電梯事故救援處置。

教育、商業、衛生計生、交通、旅遊、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安全。

第六條 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遊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七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專業知識的宣傳。

第八條 鼓勵電梯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範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九條 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資訊分析研究,組織教育培訓和諮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生產、經營

第十條 電梯生產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書。

第十一條 電梯製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效能負責。

第十二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校驗和除錯。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效能負責。

接受委託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第十三條 電梯安裝完成後,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並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電梯安裝單位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進行除錯、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電梯。

第十四條 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後,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移交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改造單位在電梯改造完成後,應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資訊。

第十五條 電梯經營單位銷售電梯時,應當驗明電梯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並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

禁止銷售下列電梯:

(一)未經許可生產的;

(二)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

(三)存在安全效能缺陷的;

(四)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要求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選型和配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不得報審。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築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範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

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於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產權人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屬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應當書面委託電梯管理人,電梯管理人為使用單位;

(四)建設單位未將電梯移交、委託給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電梯實行委託管理的,委託方應當督促受託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書面說明電梯投入使用日期。

電梯使用登記資訊變化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後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管制度,制定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執行。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電梯技術檔案和使用維護說明;

(二)電梯使用登記資料和電梯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

(三)電梯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電梯作業人員檔案和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設立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對其使用的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四)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登記標誌、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以及應急救援電話號碼;

(五)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狀況的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七)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立即安排電梯作業人員採取措施組織救援,並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撫工作;

(八)在電梯轎廂內設定緊急呼救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保證其正常使用,並24小時專人值守;

(九)將電梯層門專用鑰匙、轎廂控制開關鑰匙、機房鑰匙和扶梯(人行道)專用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

(十)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裝置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十二)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並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三)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託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效能,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標明本單位的名稱、應急救援電話號碼、作業人員等基本資訊,以及最近一次維護保養人員、時間、內容等維護保養資訊;

(二)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後及時予以排除;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應當及時抵達並實施現場救援,主城區及中心城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區縣(自治縣)不超過1小時;

(五)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並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六)至少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電梯發生故障的應當詳細記錄;

(七)按照委託事項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並向使用單位出具符合要求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八)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難以消除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同時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九)進行現場維護保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電梯機房設定在頂層或者屋頂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滿足電梯安全執行需要的空氣調節器。

安裝空氣調節器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一)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中有電梯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在用電梯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落實。

第二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不得改變電梯效能引數;電梯效能引數改變的,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電梯改造的相關規定辦理。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應當採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條 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電梯的使用功能,並在報廢后30日內向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拆除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對拆除的電梯移裝的,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並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

第二十五條 電梯發生事故後,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託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一)電梯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電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繼續使用的,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並作出評估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確定電梯繼續使用或者進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條 電梯日常執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電梯產權人組織落實所需資金。

住宅小區電梯需要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業主應當履行資金籌集義務。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協助組織相關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第二十八條 電梯使用過程中,電梯製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並作出記錄;

(二)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包括技術升級、技術培訓、技術資料和必需的電梯部件等);

(三)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不得設定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執行的技術屏障。

電梯製造單位登出、失蹤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製造單位承擔前款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乘用電梯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誌、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電梯安全執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條 電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要求:

(一)安全技術規範、國家強制性標準變更且有明確要求的;

(二)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電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提交檢驗所需的相關書面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收到電梯使用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

(二)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當場更正的,經更正後,應當當場受理;

(三)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視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檢驗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

第三十三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項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存在一般事故隱患整改事項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項,需要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要求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是否合格進行現場核查,電梯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後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不合格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期限不計入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期限。

第三十四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立即書面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告知後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並採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為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電梯檢驗現場條件。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檢驗現場條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進行檢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內容不完全的,視為滿足檢驗條件。

第三十六條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要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檢測服務,並對檢測結論負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和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對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遊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市、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九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總體狀況公佈制度,每年向社會公佈電梯安全狀況。

電梯安全狀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數量、種類、分佈區域;

(二)電梯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

(三)電梯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範對策;

(四)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佈的情況。

第四十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記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對有電梯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單位、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並按照企業資訊公示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企業徵信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中的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工程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並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審查。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執行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和督促。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管理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事故隱患的,有權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並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製造單位設定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執行的技術屏障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接受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後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

(二)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

(三)電梯安裝單位交付電梯時,未與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對電梯進行除錯、測試外,使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資訊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規定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

(三)將電梯用於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

(二)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時,未在顯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未按照要求採取措施組織救援,做好安撫工作的;

(四)未保證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時專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電梯各類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裝空氣調節器,並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以及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裝置正常使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八)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做好投訴處理記錄的;

(九)未按照規定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

(十)未按照規定拆除、移裝電梯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在電梯安全評估後根據評估結論確定繼續使用電梯的條件或者對電梯進行改造、修理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選擇其他電梯製造單位承擔相應義務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標明相關資訊的;

(二)未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設立值班電話,及時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未按照規定抵達現場,並實施現場救援的;

(五)未按照規定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並提供檢查記錄或者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乘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的;

(二)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的;

(三)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誌、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的;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的;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電梯的;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的;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受理電梯檢驗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電梯檢驗的;

(三)檢驗完成後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的;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檢驗中發現的整改事項的。

第五十三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變電梯的原效能引數和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對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進行修理的活動。具體範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二)嚴重事故隱患,是指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部件拼裝電梯;電梯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電梯發生事故後未經全面檢查繼續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因裝置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6

作業人員具有良好的素質是保證電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條例》規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經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一、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二、從事電梯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國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並且具備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

(二)身體健康,視力、聽力良好,無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踏實;

(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

三、培訓的方式包括內部的崗位培訓、電梯製造單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訓,以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

四、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開展內部培訓,培訓內容一般應包括:

(一)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管理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

(二)電梯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

(三)電梯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效能特點;

(四)電梯安全保護裝置的各類和作用;

(五)電梯的安全操作、應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六)電梯的事故及防範;

(七)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五、各種形式的'培訓考核均予以記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或影印件)由使用單位統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閱;

六、作業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相關知識,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的發展;

七、使用單位應及時安排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核工作,一般應提前二個月向考核機構報名;對於資格證書過期或複審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應的崗位;

八、使用單位應制定對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應予以實施。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7

作業服務人員守則

1、作業服務人員必須堅持持證上崗,對本崗位工作盡職盡責,熱情為使用者服務,努力做好電梯維修工作,保證客戶電梯安全使用。

2、作業服務人員應熟悉掌握對自己所進行維護保養電梯的各項機械、電氣原理,要具備能夠及時發現並排除故障的能力,對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人員要隨時更換。

3、維修人員在尋訪期間,要認真填寫《電梯維修記錄》,真實反映該部電梯的執行狀況,對年久失修執行故障頻發的電梯要及時通知使用者停機修理,嚴禁電梯帶病使用。

4、維修人員要經常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識,加強對新品技術的學習,儘快掌握其原理、效能,完成對所開發新品的維修任務。

5、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質,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及行業法則,堅決杜絕行業上的不正之風。

安全操作規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本規程規定了電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2本規程適用於電梯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標準: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基本內容:

3.1司機在駕駛電梯正常行事前應:

3.1.1在開啟廳門進行轎廂之前,必須注意交響是否在該層;

3.1.2開啟轎廂內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須將電梯上、下行駛次數,時期有無異常現象;

3.1.4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當廳、轎門未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啟動;

3.15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顯著變化;

3.1.6清潔轎廂內廳,轎廂及乘客可見部分。

3.2司機在電梯正常行駛注意事項:

3.2.1如必須離開轎廂時,將轎廂於基站,斷開轎廂內電源開關,關閉廳門;

3.2.2轎廂的運載能力,不應超過電梯的額定起重量;

3.2.3不允許乘客電梯經常作為載貨電梯使用;

3.2.4不允許裝運易燃、爆炸的危險物品,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3.2.5嚴禁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行駛;

3.2.6不允許掀按檢修,急停按鈕作為正常行駛中的訊號;

3.2.7不允許開啟轎廂廳安全窗來裝運長的物件;

3.2.8勸告乘客勿依靠轎門;

3.2.9轎廂頂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個別情況下,平層準確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在平層;

3.2.11行駛時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將轎廂停業,再換向啟動;

3.2.12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和停業;

3.2.13載荷應儘可能穩妥地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執行中傾倒;

3.2.14執行時如發生停電,對於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應將手柄回至零位;

3.3當電梯發生如下故障時,司機應立即掀按急停,警鈴按鈕(對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即將手柄回至零位),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3.3.1廳、轎門關閉後,而未能正常起動行駛時;

3.3.2對設有需掀按啟動按鈕(或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當廳、轎門關閉後,在未指令轎廂起動,而自行行駛時;

3.3.3執行速度有顯著變化時:

3.3.4行駛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時;

3.3.5內選、平層、換速、召喚和指層訊號失靈失控時;

3.3.6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衝擊時;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執行時;

3.3.8安全鉗誤動時;

3.3.9接觸到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3.3.10當電氣部件因過熱而散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3.4當電梯使用完畢後,司機應將轎廂停於基站,並將操縱盤上開關全部斷開,關閉廳門。

3.5如在機房用手輪盤車,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時。必須先將主電源斷開。

3.6當電梯在行駛時,突然發生停駛或失控時,司機應保持鎮定,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並嚴肅勸阻乘客切勿企圖跳出轎廂,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設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轎廂。

裝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裝置、設施的安全執行和操作者的安全與健康,防止或減少在裝置使用過程中對人員的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財務審計部、生產供應部、動力部、中心化驗室、技術中心、提取車間、製劑車間、包裝車間、倉儲物流服務中心。

3.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4.依據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

5.正文

5.1職責

5.1.1動力部負責企業裝置設施的綜合管理。動力部負責裝置設施的選型、採購、安裝、除錯及驗收工作;保證裝置設施狀態良好,組織裝置、設施檢查,參與安全性評價檢查;編制裝置設施修理計劃,組織裝置設施修理

5.1.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裝置設施的管理、使用、檢查及維修保養。

5.1.3動力部及使用部門參與外購、自制非標裝置、設施的規劃、選型、設計、稽核工作。

5.1.4動力部督促檢查倉儲部門裝置設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

5.1.5財務部負責按計劃提供裝置更新、修理資金。

5.2工作程式

5.2.1新裝置設施的選型購置(包括自制非標)不但要滿足產品工藝要求,還要滿足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種裝置選型、購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業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裝置設施投產使用前,動力部應組織制定裝置、設施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前技術培訓,使操作人員瞭解熟悉裝置設施的結構效能、安全操作、維護保養方面的知識,嚴格按照裝置設施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並做好記錄。

5.3裝置設施安全管理

5.3.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裝置操作規程》和《裝置維護保養制度》,使用前低速運轉裝置,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徹底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使用。

5.3.2裝置使用中嚴禁超規格、超載、超負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況下不準拆除或不使用裝置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應立即報告倉儲部修復正常後方可使用。

5.3.4動力部應定期組織裝置設施大檢查和日常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修復,並做好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裝置設施等情況要向部門車間下達《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通知書》,情節嚴重的可給予處罰。

5.3.5裝置使用部門對使用裝置進行安全性評價自檢和日常檢查;檢查發現的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做好記錄。按照日常保養要求做好保養。

5.3.6裝置使用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作業。

5.3.7操作者、班組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裝置設施正確使用均負有責任。

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企業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企業各部門

3.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4.依據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門應組織建立健全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5.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分管領導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生事故隱患,均有權、有責任向相關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報告。

5.3各部門安全主管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登記進行分類管理,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5.4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安全、裝置、電氣、儀表、管理;形式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管治理

5.5財務部落實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5.6動力部組織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進行研究。

5.7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隱患的分類,事故隱患按照隱患範圍、危害程度及整改難度分為崗位級隱患、倉庫級隱患、企業級隱患、集團級隱患、市級隱患。

5.9崗位級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現後能夠立即在操作崗位,可以由操作人員整改排除的隱患,企業級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通過倉儲部組織整改進的隱患,企業級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企業廠長辦公室組織各個部門,合力整改排除的隱患。集團級隱患,是指影響及危害較大,集團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督辦的隱患。市級隱患,是指市安委會組織、督辦的隱患。

5.10企業應成立安全檢查隱患治理領導小組,由企業主管領導任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

5.1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詢並逐級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12發現隱患採用逐級報告的方式,即員工報告班組長、各部門報動力部,動力部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動力部登記整理後,按照隱患分級逐級上報企業、集團;動力部將對各部門上報情況進行登記、建檔,並負責對企業級隱患組織督辦整改,對符合集團或市級隱患的整理上報。

5.13企業各部門車間及作業崗位,應按照隱患的級別分級、逐級由相應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隱患整改;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範圍負責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和驗收。

5.14各部門應制定隱患排查治理考核獎懲制度,特別是要將安全檢查、整改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安全評比的重要依據。同時嚴格安全檢查隱患治理的考核,對因檢查和排查事故隱患不到位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將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維修保養制度

1.目的

規範公司裝置維護、維修、保養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裝置良好、平穩的`執行,提高公司的維修水平,保障裝置正常運轉;加強對外出維修裝置的管理,保障生產裝置長期、安全、平穩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裝置維護保養內容

2.1操作人員必須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確使用、維護好裝置。

2.2操作人員要經過專門培訓,學習崗位操作法和裝置維修檢修規程,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

2.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崗位操作法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裝置啟動、執行與停車,嚴格做到啟動前嚴細準確、執行中反覆檢查、各項指標達到工藝要求、停車後妥善處理,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執行。

2.3.2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根據需要身帶“三件寶”(抹布、板手、聽診器),執行五字操作法(聽、摸 、擦、看、聞),定時、定點、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認真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2.3.3按照潤滑管理規定,認真做好裝置潤滑工作,嚴禁裝置無油運轉。

2.3.4認真填寫執行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崗位範圍內的裝置、管線、儀表盤、支架、基礎、地面和廠房建築物的清潔衛生,及時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2.4操作人員發現裝置狀況不正常,要立即查詢原因、及時向領導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並向上彙報和通知值班班長及有關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已處理和未處理的缺陷,必須記錄在執行記錄上,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開展“完好裝置”、“完好崗位”及“無洩漏”等活動,並鞏固已取得的成果,開展全員裝置管理維修活動,實行專機負責制,即機、電、儀人員結合的裝置包機制,做到臺臺裝置、條條管線、個個閥門都有人負責,包機組要有活動規劃,定時由負責人組織會議、及時解決裝置存在的問題。

2.6備用裝置應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經常保持清潔,對於轉動裝置要按崗位操作的規定進行盤車,使備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2.7嚴格控制備用裝置的使用,動用備用裝置需由車間裝置主任或裝置員批准,夜間動用備用裝置,由值班班長批准,並在次日向本部門領導彙報。

2.8裝置、管道、支架、廠房、建築物、構築物、裝置基礎、接地線要保持完整,定期檢查測定,採取防潮、防凍、防塵、防腐蝕措施,裝置、管道上的儀表和安全裝置要齊全好用,並按時定期檢查、校驗。

2.9三修人員(機、電、儀)對分管範圍內的裝置負有維修好的責任,做好定時上崗,按時巡檢,發現裝置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時報告,以便結合裝置檢修予以消除。

2.10未經技術裝置科批准,不能任意將配套裝置拆開使用,閒置裝置要按規定辦理退庫手續,尚未退庫的閒置裝置,由所在部門負責維護保養。

2.11裝置保養(裝置說明書有明確說明的以說明書為主)

2.11.1一級保養(相當於小修):裝置執行650小時進行一次一級保養,對裝置進行區域性的拆卸和檢查,清洗所規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檢查調整各部位配合間隙,緊固裝置連線部件,此工作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協助。

2.11.2二級保養(相當於中修)裝置執行2500小時,要進行一次二級保養,對裝置進行區域性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和修復磨損件,清洗換油,檢查油道部分,區域性恢復應有的精度。

2.12驗收工作

2.12.1一級保養由使用部門裝置負責人驗收,並填寫保養記錄。

2.12.2二級保養,由使用部門裝置負責人、裝置員、維修部門裝置負責人、維修工、操作工共同驗收,並填寫二級工單,由維修部門裝置負責人報技術裝置科儲存。

2.12.3各級保養完工後,要保證執行週期,做為對維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據。

3.裝置內部維修管理及程式

3.1動裝置的維修責任部門為機修車間,電氣、儀表的維修責任部門為電儀車間,技術裝置科負責監督管理裝置維修質量及協調解決維修中發生的糾紛。各車間平時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計劃方式提報技術裝置科,技術裝置科稽核彙總後交倉庫核對簽字後,交由公司生產及供應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供應科購買。

3.2供應科採購的配件須經技術裝置科與使用車間共同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方可入庫,並在驗收單上簽字。

3.3在維修過程中,各車間裝置主任與裝置技術員負責維修配件的準備與領取,併到倉庫簽字(必要時維修工協助),並對技術過程控制負責。

3.4裝置出現故障,車間通知排程,由排程通知機修車間或電儀車間。三修工接維修通知後,需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無故拖延或不予維修可處50元/次以內罰款。

3.5在裝置維修過程中,如需更換配件,首先徵詢車間意見。車間和維修工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配件。

4.裝置外出維修管理及程式

4.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靜、動裝置、電氣、儀表、化驗儀器、計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來)維修及更換。

4.2技術裝置科為所有外出維修裝置的歸口管理部門,在機修車間或電儀車間無法現場維修或現場維修達不到使用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外出維修,未經技術裝置科批准,任何部門不得私自外出維修,否則,費用自理。

4.3外出維修費用預計單件20xx元以下的裝置,外出維修前應由裝置使用部門填寫《裝置外出維修申請單》交技術裝置科,確定是否需要外出維修,經確定需外出維修時,技術裝置科、審計部簽字審批後由主管領導審批。

4.4《裝置外出維修申請單》一式四份,財務部、技術裝置科、審計部、裝置使用部門各執一份。

4.5外出維修費用預計單件20xx元以上的裝置,經技術裝置科簽字批准後,必須經主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外出維修。

4.6所有裝置外出維修時,由技術裝置科聯絡並提供審計部提供三家維修單位(特殊情況除外),技術裝置科提出建議維修部門,審計部根據各維修單位情況,經審計部比價,最終確定一個維修單位。

4.7所有外出維修裝置由技術裝置科負責聯絡維修單位並負責把裝置送出維修。

4.8急用外出維修裝置必須由裝置使用部門及時通知技術裝置科,經技術裝置科同意後可直接外出維修,回來後補齊外修手續。

4.9在售後服務期內發生故障的裝置,由裝置使用部門提出維修申請交技術裝置科,同時反饋給財務部、供應科,便於購物合同的有效執行。供應科根據所反映問題,負責聯絡廠家維修處理。

4.10裝置外出維修時,由經辦人詳細記錄維修情況,包括維修時間、所更換零部件及其價格等,此明細單由經辦人簽字後,連同維.修發票作為報銷的依據。

4.11各類裝置如因外出維修不及時而影響生產,由責任部門承擔全部責任。

4.12在整個外出裝置維修流程中,發現問題部門及時反饋審計部、技術裝置科,由技術裝置科做出相關處理。

4.13技術裝置科根據維修情況對外出維修的裝置進行全面的技術性分析,必要時進行檢驗、測定,找出裝置損壞的原因,提出科學、先進的改進方法,並確定是否為人為操作事故、裝置質量事故、維修責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據判定結果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或提出解決方案。

4.14外出裝置維修費用由技術裝置科負責報銷,維修發票必須要有裝置使用、技術裝置科、審計部四個部門的簽字。

4.15財務部憑《裝置外出維修申請單》及維修發票(包括維修明細單)辦理結帳。

定期報檢制度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制定特種裝置(含需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報檢制度。

1、驗收檢驗及定期檢驗報驗的定義:

(1)驗收檢驗是指:特種裝置安裝過程中或重大維修竣工後,由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監督檢驗。

(2)定期檢驗是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在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的週期檢驗。

(3)報驗是指:由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所委託的安裝維修保養單位向裝置使用所在地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法定檢驗的行為。

2、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是申報所屬特種裝置檢驗事項的職能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是具體負責人。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電梯特種裝置定期檢驗週期為1年/次。

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一、目的:

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保證企業安全經營儲存活動的有序進行。

二、範圍:

廠長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審計部、黨辦、工會、質量技術部、中心化驗室、技術中心、動力部、生產供應部、提取車間、製劑車間、包裝車間、倉儲物流服務中心、銷售部

三、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版)及廠內各項相關規定。

五、內容:

1 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1.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1.2 對特種作業人員,企業主管部門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級領導和各級部門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解決員工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當安全操作規程發生重大修改時,必須及時對相關員工進行培訓教育。

重點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利用各種形式對員工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並做好記錄。

在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監督、檢查。

由於員工違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門負責人對責任者在重新上崗前應再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培訓內容記入《職工教育培訓檔案》中。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綜合辦公室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對事故責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3 相關方教育

相關方人員在進入生產區前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學習公司的相關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識,安全規程及勞動紀律和其他安全規定。

緊急救援演練制度

1.目的:

加強緊急情況的應急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企業各部門

3.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依據: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版)

內容:

1應急預案

參照《企業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響應目標

員工可根據廣播提示確定應急響應目標

3潛在緊急情況

潛在緊急情況包括火災、化學品洩露等情況,具體事項可參考《企業應急救援預案》

4應急物資及裝備

參照《企業應急救援預案》

5應急培訓和演練

企業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沒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同時做好相關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並儲存相關記錄和照片

6應急預案的評審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至少每三年評審一次,同時儲存記錄,如需更新應及時更新並傳達給從業人員。

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

1.目的:

為及時、妥善、規範、有效處理員工因公負傷、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複發生,保證企業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企業各部門

3.責任者:

各部門負責人

4.依據

《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報告

1.1發生各類傷亡事故時,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或最先發現人、受傷者)必須立即報告動力部及企業領導

1.2企業應當在一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發生事故時間、地點、經過、人數、人員上市情況及應急措施等。可採取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事故情況。

2救援及現場保護

2.1哭訴組織人力、物力搶救受傷害人員,緊急疏散危險區域滯留及圍觀人員,防止事故惡化

2.2在事故調查組未進入事故現場前,應派專人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現場,更不能私自隨意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因急需搶救受傷害人員和國家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而急需移動現場部分物件時,必須立即作出物件移動標誌,繪製事故現場圖,攝影或錄影並加以詳細說明。

2.3清理事故現場時,需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並接到文字通知後方可進行。

3事故分析及責任認定

3.1事故分析本著“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和負重要責任的領導者,提出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制定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3.2事故調查實行分級管理,未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經濟損失一百萬以上的,分別由市、區安監局、是政府組織調查

3.3企業應當按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的批覆,對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處分,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

3.4企業接到批覆後三十日內,應當將落實批覆情況報送組織事故調查的人員政府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8

1、目的`和範圍

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的發生。

2範圍

2.1適合於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2.2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裝置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裝置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後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裝置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儲存。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9

1、電梯維修保養人員須有當地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才能上崗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在身體條件許可情況下,才能進行維修作業。操作前不能飲酒。操作時精力集中,不做與電梯維修保養無關的事。

3、進行維修操作時,維修主持人負責現場操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工作,電梯司機和其他電梯維修人員應聽從主持人的指揮。

4、維修操作前,維修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對需用的維修工具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5、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做好相應的安全防患措施,備好滅火器材。

6、禁止在井道,底坑和轎廂頂上維修操作時吸菸。無關人員不允許進入維修現場。

7、每次在井道、底坑、轎廂頂維修時,均應在相應場地設定警示牌。

8、在進行人工盤車移動轎廂前,應先斷開電源總開關。

9、在開啟廳門進入轎廂或轎廂頂之前,應看清轎廂所處的實際位置,不可貿然進入。

10、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學習,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提高技術水平。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0

一、商場電梯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以合同方式委託給有資質的專業電梯維修保養公司,電梯維保公司應定期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對電梯的正常執行及安全負責,不能以質量保證替代日常維護保養,保證每年度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電梯的安全檢驗合格。

二、由物業安全部電工組負責電梯日常執行及安全的監督管理,以保證電梯的用電、消防、防雷、通風、通訊和報警等系統安全可靠。每月進行抽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月維修保養記錄表》。

三、公司物業部每月對物業管理專案電梯進行抽查,抽查內容包括電梯的安全系統是否可靠,電梯巡視及保養記錄是否完整,電梯各部位的`維修保養質量是否合格。在電梯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公司,責令電梯維保公司限期整改,當班電工對對整改內容進行復查。

四、物業安全部每年度對物業管理專案的電梯進行安全普查並建立年度電梯安全檢查檔案。

五、物業安全部每年度對電梯維保公司的營業執照、維修保養資質證明、安裝改造大修的資質證明和現場維修工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等進行驗證,確保其有合格資質。

六、電梯發生安全事故後,物業管理專案各部門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防止擴大損害後果,責成電梯維保公司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物證,查明事故原因,防止類似事件重複發生。配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1

為保證電梯正常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配合專業人員負責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保證電梯的用電、消防、防雪、通風、通道、通訊和報警裝置等系統安全可靠。

二、電梯機房除電梯維修、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便進入,機房內的裝置非電梯維修人員不得操作,機房門必須上鎖。

三、電梯操作人員日常使用前應對電梯作例行檢查:轎箱內照明齊全,風扇工作正常,警鈴、通訊系統有效,轎箱內應急照明應能正常工作,轎箱內及候梯廳顯示應齊全正確,轎箱內顯示正確、按鈕齊全有效。

四、執行中電梯出現突然故障,發現有震盪,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值班人員應儘快通知電梯維修人員赴現場維修。

五、電梯裝運貨物時,嚴禁超重,防止造成事故,並注意不得損壞電梯。電梯內嚴禁吸菸、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發生火警時,切勿搭乘電梯,因為這種情況下電梯隨時有可能在半途停頓,將人困於電梯內造成險情,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七、發現有水滲入電梯或電梯底坑有積水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並設法將電梯升高到較安全地方。電梯司機應提醒保潔員在沖洗走廊時,切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裝置。

八、電梯司機應時刻保持轎廂、廳門、地坎等部位的清潔。

九、電梯內求救警鈴和電話、電風扇必須保持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或導致窒息。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2

電梯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必須按規定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或“復工、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二、從事電梯操作人員應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能上崗操作。

三、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

四、嚴禁違反安全規程。對於違反規定、規程的行為,操作者有權、有義務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禁止將電梯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六、建立梯工作日誌,實行交接班記錄。

七、機房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在維修人員離開時,即行鎖門。

八、電梯出現異常,電梯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主管部門或維修人員。

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一、在開啟電梯廳門進入轎廂之前,必須先確認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二、每日開始工作前,須將電梯上、下行駛數次,檢查有無異常現象。檢查清理廳、轎門地坎有無異物。

三、轎廂運載的物品不得超過電梯的額定載重量。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裝運時,需經保安部門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四、電梯出現故障,應停止執行,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五、運載的物品應儘可能穩妥地放在轎廂中間,避免在執行中傾倒。禁止採用開啟轎廂頂部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方法裝運超長物件。

六、電梯操作人員應勸告他人勿乘載貨電梯。

七、當電梯使用完畢後,電梯操作工應將轎廂停於基層,並將操縱盤上開關全部斷開,關閉廳轎門。

八、電梯檢修時,應在廳門處掛“電梯檢修停止執行”警示牌。

九、打掃機房裝置衛生時,必須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十、不得將電梯鑰匙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一、進行維修保養時,應由至少二名持證人員進行,確保工作安全和維修質量。

二、電梯在檢修時(包括加油)應在首層廳門口懸掛“檢修停用”的標示牌。在作檢修執行時,不準載客,載貨。

三、經常對機房進行清掃和巡視性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正常現象。

四、每次維修後應檢查各種開關、按鈕是否工作正常,各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並將電梯上下執行一次,注意觀察是否有異常現象。

五、保持轎廂與廳門口的清潔衛生,特別注意地坎槽中是否跌入雜物,以免影響廳轎門的正常開合。

六、應注意不讓雨水、灰塵侵入機房,並注意機房的溫度調節。檢查平層準確度有無顯著變化。坑底應保持良好通風、乾燥、清潔,發現有積水應及時排除。

電梯管理規定

電梯是本單位產品輸送產品、物料主要工具,除特殊情況以外,嚴禁一切人員空載上下執行,確保電梯安全正常執行,並做以下規定,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電梯內禁止吸菸、吐痰、塗汙和亂扔雜物。

二、貨物運載時操作人員應愛護電梯,不得連續按動或敲擊按鈕,不得長時間站在轎廂門中間阻止電梯執行。

三、無特殊情況人員不得隨意乘梯,電梯只能用作運載產品上下執行。

四、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廂內乘客應按動警鈴,在發出訊號後安靜等待,由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開啟轎門,禁止乘客開啟轎廂安全窗,敲打、撬動電梯轎門及設施。

五、用電梯運載其他非生產物品需報公司主管部門派專人許可,搬運時應輕搬輕放,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施,禁止運載、超大、超寬、超重物品。

六、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報公司(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電梯應急救援預案

一、當電梯關人或發生緊急情況時,轎內人可通過電話或轎內面板上的警鈴通知他人,由他人通知維修人員和排程。

二、應急器材:機房牆壁上或曳引機上放置有鬆閘器。

三、至少有兩名維修人員在電梯機房操作,首先切斷主電源,之後一人盤動手盤輪,另一人鬆閘,使電梯就近的平層。用鑰匙開啟廳轎門放出被困人員。

四、消防器材應放置於隨時可取的位置。

五、出現電梯門打不開或其它緊急情況時,即時告知轎內人員不要慌亂,不要亂撬電梯門亂按電鈕。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3

1、目的和範圍

1目的

為便於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瞭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狀況。

2範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3.1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a、電梯隨機出廠檔案(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佈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b、電梯開工申報單;

c、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d、竣工驗收報告;

e、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f、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g、執行狀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h、事故及故障記錄;

i、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j、同意註冊的登記表。

3.2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電梯的安全執行帶給準確的資訊資料。

3.3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應監督電梯作業人員作好各種記錄,及時將各種記錄移送檔案部門保管。

3.4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每月應將各種記錄送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5有關人員部門需借用電梯資料的應經電梯日常管理人員同意簽署意見後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並按規定作好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借閱資料。

3.6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3.7電梯相關資料的銷燬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的允許才可進行。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4

一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使用單位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二在電梯顯著位置貼上電梯使用標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標誌、維保質量監督卡和標明應急救援電話。

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電梯鑰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執行。

四應當在電梯使用標誌所標註的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繳納電梯檢驗檢測費用,並配合做好檢驗檢測相關工作。

五及時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專案進行整改,並在整改期限內將整改結果書面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反饋;不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六保證電梯應急照明、通訊網路和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有效使用。

七委託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並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維保單位變更時,在新合同生效後10日內,持維保合同等相關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八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使用,在電梯口的顯著位置設定停用標誌,並及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並經維護保養單位確認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應當設定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開展電梯使用日常巡查,加強對電梯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工作的監督,並做好記錄。

十一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後,應當通知維護保養單位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設定警示標誌,並在停用之日起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電梯在重新啟用前,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並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三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以上或者超過設計年限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效能技術評估,根據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的評估意見,落實整改措施。

電梯安全節能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5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並對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予以確認蓋章後,方可投入正式執行,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1、電梯在投入執行前須進行試執行,以檢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無異響及異味,通風、照明是否良好,觀察有無其它異常現象。

2、搞好轎廂、層轎門清潔衛生,清理門地坎滑槽內雜物,保證電梯門的正常開閉。

3、嚴禁電梯超載執行,禁止運送超大、超長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電梯執行中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

5、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時,應啟動緊急報警裝置,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及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處理。

6、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程: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絡,使其保持鎮靜,等待救援,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準確判斷轎廂位置,保證層轎門可靠關閉;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轎門,疏散乘客;關閉層轎門,填寫救援記錄並存檔,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處理。

7、電梯層門三角鑰匙開鎖後,須檢查緊急開鎖裝置是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