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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72K

電梯是指服務於建築物內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執行在至少兩列垂直於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於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永久運輸裝置。也有臺階式,踏步板裝在履帶上連續執行,俗稱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現在,就來看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吧!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彙總(請收藏)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了規範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於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裝置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 範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範。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3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 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效能、原理、構造、用途。

2.5 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水平。

2.6 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誌或安全標誌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註冊登記的電梯。

2.7 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 正確處理電梯執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衝頂、蹲底等情況。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執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範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 範圍

1.2.1 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絡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 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保工作人員。

2、職責

2.1 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2.1.1 熟悉並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 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效能、使用方法。

2.1.3 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 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2.1.5 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 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 組織、督促、聯絡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 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 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 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 電梯司機

2.2.1 熟悉並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 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複審。

2.2.3 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裝置。

2.2.4 做到懂效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 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 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 負責作好當班電梯執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 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 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 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 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效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 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 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 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 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 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 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 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1.1 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 範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範、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 基本要求

2.1.1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1.3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效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 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誌的電梯。

2.2 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 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 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開啟。

2.2.3 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執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後方可使用。

2.2.4 層門關閉後,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 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 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 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並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 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 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准並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後才可裝運。

2.3.4 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執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執行操作。

2.3.5 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 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 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 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裝置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 當電梯執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 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執行。

2.3.11 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 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並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 層、轎門關閉後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 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 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 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 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訊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 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衝擊時。

2.4.7 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執行時。

2.3.8 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 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 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 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 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 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執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執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執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並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衝頂或衝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 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乾粉、1211 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 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裝置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後,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 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 電梯使用完畢後的操作。

2.6.1 寫好當班裝置執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 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 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 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梯崗位職責

(一)單位主管裝置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於電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電梯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電梯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並審批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電梯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檢視電梯使用狀況;

7、組織電梯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裝置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稽核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電梯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電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做好電梯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的儲存;

6、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7、根據本單位電梯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電梯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8、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情況;

9、參加電梯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電梯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電梯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執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與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協商依照《電梯維修保養規則》有關條款制定。

三、 電梯事故報告制度

(一)電梯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

(二)電梯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裝置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並對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予以確認蓋章後,方可投入正式執行,電梯執行操作工(使用說明書註明需司機操作的)和電梯維修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準超載執行;

2、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執行;

4、 電梯執行中不得突然換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6、客梯不能作為貨梯使用;

7、不準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訊號和呼梯訊號;

9、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10 、關門啟動前禁止乘客在廳、轎門中間逗留、打鬧,更不準乘客觸動操縱盤上的開關和按鈕;

11、 操作工或電梯日常執行負責者下班時,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執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中,並交給接班人。

(二)檢修操作時的注意事項

1、在電梯檢修慢速執行時,一般不少於兩人;

2、檢修慢速執行,必須要注意安全,互相沒有聯絡好時,絕不能慢速執行,尤其在轎廂頂上操縱執行時,更要注意;

3、在轎廂頂進行檢修執行時,必須要把外廳門全部閉合,方可慢速執行;

4 、當慢速執行至某一位置需進行井道內或轎底的某些電氣機械部件檢修時,檢修人員必須切斷轎頂檢修廂上的急停開關或轎廂操縱盤上的急停按鈕後,方可進行操作。

(三)不安全狀態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電梯在執行中發生下列意外情況,司機(或乘客)應使電梯停止執行,並採取以下措施:

1、電梯失控而安全鉗尚未起作用時,司機(或乘客)應保持鎮靜,並做好承受因橋廂急停或衝頂 敦底而產生衝擊的思想準備和動作準備(一般採用屈腿、彎腰動作)、電梯出現故障後,司機(或乘客)應利用一切通訊設施(如110、警鈴按鈕、通訊電話等)通知有關人員,不得自行脫離轎廂,耐心等待救援;

2、發生地震時 應立即就近層停止執行;

3、發生火災時,司機人員應儘快將電梯開到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認為比較安全),將乘客引導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後切斷電源,並將各層廳門關閉;

4、井道內進水時,一般將電梯開至高於進水的樓層,將電梯的電源切斷;

5、電梯失去控制時,應即按下急停按鈕,仍不能使電梯停止執行時,梯內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開啟轎門跳出。

電梯能否正常安全執行,除製造、安裝外,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執行期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筆者在電梯檢驗檢測中發現有部分使用單位維修工對電梯維護工作不是認真觀測執行"預防為主、預檢預修、計劃保養"的方針,而是電梯出了故障才進行搶修。這樣做最終導致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不良維修習慣。

五、電梯層門鑰匙使用方法

1、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前請先確認轎廂所在的位置。

2、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時,先將層門拔開50mm左右,以再次確認轎廂位置是否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條件。當轎廂位置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作業條件時,再用手將電梯層門扒開。

3、層門完全開啟後,必須有專人用手扶住開啟的層門,防止層門自動關閉導致夾傷人員事故的發生。

4、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作業時,必須在電梯層門口設定醒目的"請勿靠近"標識提醒其他無關人員,避免發生跌落事故。在層門關閉後應確認其已經鎖住。

六、電梯困人緊急處理措施

1. 救護人員需保持鎮靜,及時與服務中心取得聯絡,並告之具體情況;

2. 與乘客取得聯絡,穩定其情緒,並告訴乘客已採取急救措施;

3. 確定統一指揮、監護、操作人員;

4. 切斷機器主電源,確認廳門、轎門是否關妥。通知轎廂內人員不要靠近轎門和試圖開啟轎門,注意避免被貨物碰傷、砸傷;

5. 機房人員與其他救援人員須確定聯絡方法並保持良好聯絡,操作前須先通知各有關人員,得到應答後方可操作;

6. 機房內非專業人員放人時四人操作,至少兩人盤車,一人鬆開抱閘,一人監護並注意平屋標記;

7. 電梯轎廂移至平層處,將剎車恢復到制動狀態;

8. 確認制動可靠後,放開盤車手輪;

9. 通知有關人員機房操作完畢,可開啟電梯廳門、轎門放入或卸貨;

10. 檢視是否有乘客受傷、貨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