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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質量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1W

電梯質量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隊質量負責人是貫徹、執行、落實、檢查質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負責人,施工隊必須層層把好質量關,認真貫徹誰指揮生產,誰操作,誰對產品質量負責的原則。

電梯質量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嚴格按照有關質量規範、驗收標準指導生產班組施工,並經常深入一線監督和檢查評定工作。且按日、旬、月對施工班組和全隊工程質量動態進行分析,定期召開分析會。

3、技術負責人配合質量負責人共同具體落實各項質量檢查制度,由班長負責對當日完成施工部位的質量進行自檢,由質檢員組織各工種、班組進行交檢,由質量負責人作好與甲方的`交接驗收工作。

4、每月定期由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其本隊所承擔的在施工程專案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查管理班子、查制度落實、查質保措施、查隱患等。

5、施工中若出現質量事故,質量負責人應及時向甲方質檢技術部門彙報,不得隱瞞、虛報,其事故的補救與整改措施也必須是甲方同意或下達的方案,對於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者,應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辭退。

6、施工隊質量、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職工進行施工質量的重要性教育,加強技術知識培訓,增強職工質量意識,以確保工程質量。

電梯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甲方下達的技術資料檔案,施工隊的技術負責人應組織隊內技術管理班子進行認真學習,並向各作業工種班組進行書面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施工隊不得擅自更改圖紙設計,如有設計變更必須按甲方技術部門下發的書面變更施工,施工中不得不懂裝懂,一知半解的盲目操作。

施工隊必須有完整的施工日記和逐層的技術交底內容記錄,變更洽談記錄,測量放線記錄,質量驗收記錄等,以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操作生產的可靠性。

對於特殊工藝要求,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操作培訓,對於特殊工種,如架子工、機械工、電氣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

冬雨季施工專案,必須按照甲方技術部門下達的冬雨季施工技術措施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施工隊應積極配合公司、甲方安排的各種技術培訓,技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隊內管理人員及工人進行技術學習,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技術平。

對臨時施工用電,要有詳細的安排,要有臨時用電方案。

電梯質量管理制度 篇2

一、獎金髮放

1、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對該股長、中隊長、室主任每人獎勵元,本股、中隊、室副職每人獎勵元,本股、中隊、室其他同志每人獎勵152023元。

2、超額完成預算指標的,超額部分按照返還。股長、室主任、中隊長,為費用,為其他人員的獎金。人以下(不含人)的,由股長、室主任、隊長自主分配。版權所有!

3、全年請假累計超過天的(不含外出學習、培訓),取消全年獎金。

二、中心室主任競聘及其他人員的聘用

中心室主任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原則上不再參加明年的中層崗位競聘,單位直接與其簽定續聘合同;完不成預算指標的,與一般同志平等地參加競聘,局黨組擇優錄用;必要時,黨組進行個別調整。

凡是在技術崗位工作的中層人員,兩年內應取得技術資格證書。在中心全體人員的聘用中,黨組優先聘用具有技術資格證書的同志。

三、幹部提拔任用

完不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市局對副科級幹部任用物件考核時,局黨組不推薦。

四、評先評優

完不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年底評先評優時,股、室、中隊全體人員不能被評為先進或優秀。全年請假累計超過天的(不含外出學習、培訓),不能被評為先進或優秀。

五、公務員管理

依照《公務員法》規定,對公務員採取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定期版權所有!考核為一年考核一次,平時考核作為定期考核的基礎。考核分不稱職、稱職兩個等級。

六、局機關各股室業務目標任務

1、根據市局的考核標準,凡是年底在市局綜合考核中達不到全市系統前三名的,無論任何原因,股室全體人員扣發獎金。

2、由於稽查隊、檢測中心原因造成相關業務股室個以上專案(含個)扣分的,對稽查隊、檢測中心從費用中扣除元作為罰款,每多一個扣分專案罰款元。

七、罰項

局機關各股室凡是完不成預算指標的,視具體情況給予股長、副股長—元罰款。

稽查隊、檢測中心要結合實際對完不成預算指標的中隊、室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原則上罰款幅度不超過獎勵幅度。

電梯質量管理制度 篇3

1.1 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成本意識,以形成預防為主和主動改進質量的氛圍。

1.2 實行制度管理,使質量工作做到責任明確,獎懲合理、有據,杜絕亂罰現象。適用於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質量活動相關的所有員工及部門。

3.1 重獎和首次錯誤注重改進輕罰、重複錯誤實行重罰的原則。即對保證和提升產品質量做出貢獻或進行質量方面小改小革的予以重獎,以鼓勵員工創新和持續改進;對首次出現錯誤沒有造成損失或造成損失較小且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提交、落實、執行到位的糾正措施的,減輕處罰;對因工作質量不負責而引起的簡單、重複質量事故予以重罰,以加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提高工作質量。

4.1.1 質量管理部負責內反饋沒有爭議的質量問題的獎懲的核實和提報。

4.1.2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內反饋有爭議的和外反饋質量考核、賠償的核實和提報,組織重大質量事故及責任不明確問題、售後服務、退換貨問題的責任追究,質量獎懲稽核、批准的承辦,獎懲通報的擬定和釋出,獎懲投訴的落實等。

5.1 售後費用:是指產品售出後,為履行合同約定的明確的售後條款內容應發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侷限於配件費、材料費、人工費、差旅費、賠償費等。

5.2 客戶索賠:客戶因質量問題,依據與公司簽訂的相關協議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進行的索賠、考核費、罰款等。

5.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的事故或問題。

5.4 新產品:指新開發的產品或產品效能有重大改進且產品型號發生變化的產品。

5.5 新工藝:指制定工藝時本公司沒有應用過的工藝或新設計的工裝。

5.6 內部反饋:指公司內部與質量有關的資訊反饋(是指產品交付之前和交付過程中)。包括設計、工藝、採購、物流、製造、檢驗、銷售合同的簽訂與評審、發貨、管理等方面的質量資訊。

5.7 外部反饋:指產品出廠後和銷售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質量資訊反饋(產品交付後)。包括產品運輸、外部存放、外部檢查、交付、使用、服務、銷售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質量資訊。

5.9 主要責任人: 指有多個責任人時,在質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為人。

5.10 次要責任人: 指有多個責任人時,在質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為人或校對、稽核人員。

5.11 管理責任人:指因管理失誤發生質量事故的管理人員和(或)所在部門的負責人。

5.12 連帶責任人:指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對其負有管理責任的直接領導、間接領導及主管領導。

5.13 合理糾正措施:指其內容含有事故描述、原因分析、糾正措施、實施責任人、完成時間,且描述清晰、原因分析準確、糾正措施可行且能達到目標、完成時間合理的糾正措施。

① 對保證和提升產品質量做出貢獻的、降低質量成本有直接效果的、在質量的`小改小革方面做出成績的實施人(需成立質量提升專案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採納)和取得成果的QC小組,由所在部門向質量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質量管理部門驗收確認後提出獎勵通報。

② 發現質量問題的人(不含本工序檢驗員),可口頭報告檢驗員和本部門主管或質量經理,經前述的知情人員確認後質量管理部門按規定提出獎勵通報。

③ 根據外部反饋的資訊,相關部門或質量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認為需要獎勵的,由質量管理部門將事實核實清楚後提出,並按規定辦理。

④ 通過會議形式提出的獎勵,由質量管理部門按會議決定執行。

① 檢驗員、管理部門、本部門主管檢查發現或其他發現人報告的質量問題,發現人和責任人的主管核實後告訴責任人,由發現人或責任人的主管填寫《不合格處理單》或以電子檔案形式,寫明發現問題的時間、地點、產品編號及問題描述,簽名後,交質量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提出質量考核通報。

② 根據外部反饋的資訊,相關部門或質量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認為需要處罰的,明確責任以及質量事故類別,由質量管理部將事實核實清楚後提出,並按規定辦理; 責任不明確的問題、退換貨問題、重大質量事故由質量管理部組織召開分析會,通過會議形式提出處罰,由質量管理部門按會議決定執行,並提出質量考核通報。

a) 獎、罰總額一次在10000元及以下,由質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質量公司常務副總審批。

b) 獎、罰總額一次在10000元以上,由質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質量常務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

審批後的質量獎勵/考核通報,由質量管理部分發給財務及相關責任部門,並張貼在公告欄予以公示,獎勵/考核金額由財務直接在責任人或部門當月工資中分發或扣除;。

被獎、罰人員或部門對獎、罰有異議的,從通報發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出差、請假順延)可向質量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訴,過時視為預設。質量管理部門接到申訴後三日核心實並給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提交主管質量的常務副總仲裁。

主管質量常務副總接到申訴後調查取證,給出仲裁意見,仲裁結果在公司內為最後裁決,相關部門或人員必須執行。

6.2.1 QC小組活動取得成果並通過公司評審的,一次性獎勵小組500元;在省級或主機廠家獲獎的,公司再獎勵1000元。

6.2.2小改小革解決了質量問題、提升了產品效能、降低了成本的,一次性給予100~300元獎勵。

6.2.3 發現影響產品效能和(或)結構設計強度的重大質量隱患並提出論據者,獎勵200~500元/次。

6.2.4 後工序發現產品一般質量隱患、一般質量缺陷,獎勵50元/次。

6.2.5發現產品重大質量缺陷,獎勵100元/次。

6.2.6 舉報違反工藝紀律、隱瞞質量差錯的,獎勵100元/次。

6.2.7製造實施前發現設計、工藝錯誤避免造成損失的非設計、校對、稽核人員,獎勵50元/次。

6.2.8對解決質量難題的個人或組織(不含立項解決的問題),提請公司會議討論給予特別獎勵,除獎金外,還可給予公司嘉獎。

b) 對次要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分別按直接責任人處罰額度的50%、20%處罰;

c)有明確帶崗關係的,徒弟發生質量事故時師傅承擔罰款的30%,徒弟承擔罰款的70%。

d)無法追究到個人但能夠追究到作業班組,由該作業班組共同承擔,作業組班的責任為平均責任的2倍。

a) 對不按本規定執法或亂罰、私了的,罰相關責任人200元/次。

b) 對出現質量事故後有意刁難,干擾核查人員工作的事故責任人,每次處500元罰款。

d) 個人一年內因一般質量事故及以上質量事故主要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受過質量處罰的,取消評先資格。

e) 班組一年內累計被處罰人達到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本班組評先資格。

f) 對樣機、樣品試製階段出現的質量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酌情減輕處理。

7.2 本規定要求與公司其它制度不一致時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