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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67K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

1、電梯安裝結束,取得質量技術安全監督部門發給的電梯準用證後,方可投入執行。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1篇)

2、物業公司的電梯工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並取得電梯操作員資格後(年審有效期內),方可上崗操作。

3、電梯按規定的`時間執行。在保證服務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資源。

4、電梯日常維保按《電梯巡檢記錄表》專案展開工作,保證最佳外觀狀態和使用效果。

5、電梯管理應按《電梯維修保養安全操作規範》操作,以達到安全舒適的執行要求。

6、電梯實行客貨分開,大堂保安應引導搬運貨物的乘客使用專用貨梯,禁止使用客梯載運貨物,乘客搬運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乘客若搬運大量貨物需專梯服務時,可通知電梯工現場配合,保潔人員運送垃圾嚴禁使用客梯。

7、電梯出現困人、水浸等緊急故障,電梯工應快速到達現場(上班時間內電梯工10分鐘內;外委公司30分鐘內)採取救援辦法,及時安全地把人救出。

8、電梯機房按《電梯機房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以符合裝置正常執行的需要。

9、物業公司電梯工檢查、監督外委工作的執行,其評估結果作為付費和續約憑證。

10、電梯大、中維保後,3天之內將記錄表整理成冊存檔,長期儲存。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

一、應對機房的電器和機械裝置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檢查司機交接班記錄。

二、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三、每季度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並做好記錄。

四、每半年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並做好記錄。

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電梯執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據電梯效能和使用頻率,可在三至五年內進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潔曳引機、更換摩擦片、檢修控制櫃、更換鋼絲繩、做平衡係數實驗等)

七、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八、當火災、地震、水淹等災害發生後,應對電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應做好記錄,報請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幾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十、建立電梯執行記錄並詳細填寫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資料記錄在案。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資料。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3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並對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予以確認蓋章後,方可投入正式執行,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1、電梯在投入執行前須進行試執行,以檢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無異響及異味,通風、照明是否良好,觀察有無其它異常現象。

2、搞好轎廂、層轎門清潔衛生,清理門地坎滑槽內雜物,保證電梯門的正常開閉。

3、嚴禁電梯超載執行,禁止運送超大、超長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電梯執行中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

5、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時,應啟動緊急報警裝置,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及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處理。

6、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程: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絡,使其保持鎮靜,等待救援,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準確判斷轎廂位置,保證層轎門可靠關閉;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轎門,疏散乘客;關閉層轎門,填寫救援記錄並存檔,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處理。

7、電梯層門三角鑰匙開鎖後,須檢查緊急開鎖裝置是否可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4

一、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二、在《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檢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並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申請檢驗前,應責成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二)準備好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以備查閱。

(三)與檢測機構約定具體檢驗時間。

三、檢測機構現場檢測前,應將停梯原因及時間通知相關部門並將公告貼在電梯首層門口和人員密集層站。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到場配合檢測部門現場檢驗。

四、檢驗後,按照檢測機構出具的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要專案或存在安全隱患,繼續使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應停用整改:一般專案由於各種原因確實無法整改的專案,應制定監護使用措施,並在本單位內部發布實施。整改結束後,認真填寫整改回執單,向檢測機構申請複檢或確認。

五、檢驗結束後,及時將電梯檢驗報告書取回存檔,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5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了規範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於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裝置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範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範。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效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誌或安全標誌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註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正確處理電梯執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衝頂、蹲底等情況。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執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範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範圍

1.2.1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絡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的人員。

2、職責

2.1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2.1.1熟悉並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效能、使用方法。

2.1.3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2.1.5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組織、督促、聯絡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電梯駕駛人員

2.2.1熟悉並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複審。

2.2.3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裝置。

2.2.4做到懂效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負責作好當班電梯執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效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範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範,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基本要求

2.1.1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1.3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效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誌的電梯。

2.2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開啟。

2.2.3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執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後方可使用。

2.2.4層門關閉後,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並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准並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後才可裝運。

2.3.4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執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執行操作。

2.3.5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裝置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當電梯執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執行。

2.3.11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並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層、轎門關閉後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訊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衝擊時;

2.4.7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執行時;

2.3.8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執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執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執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並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衝頂或衝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乾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裝置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後,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電梯使用完畢後的操作。

2.6.1寫好當班裝置執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在從事其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時的安全,保證電梯能正常安全執行。

1.2範圍

1.2.1規定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驟。

1.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不包括對電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電梯故障修理工作應由專業單位有電梯安裝、維修資格的人員單任。

1.2.3電梯日常檢查內容按《日常(月度)檢查表》進行,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主要是指對整機部位的`潤滑,部件的檢查、調整、清洗,負責營救被困在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單任。

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3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4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定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誌和防護欄。

2.5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3、安全作業規程

3.1電梯在作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3.2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並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3.3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行動式照明燈具必須採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3.4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迴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3.5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裝置監護人。監護人員的職責是採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後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員可由電梯駕駛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單任,並保持相互呼應。

3.6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較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內長時間工作。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作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作檢修執行。

3.7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

3.8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1)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小心;

(2)工作完畢後要裝回安全罩及檔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裝置內;

(3)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後方可使用。

3.9緊急救助措施

3.9.1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判斷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後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3.9.2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開啟廳門後營救被困人員。

3.9.3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首先斷開總電源開關,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後,一個人用電梯專用工具開啟制動器,一個人用盤車手輪根據就近停靠,輕便停靠的原則將電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盤車(若出現電梯不能控制的現象應立即使制動復位),至電梯開鎖區,然後用三角鑰匙開啟廳門,營救被困人員。

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後斷開電梯的總電源,開啟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開啟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救出來。

3.10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後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規範電梯常規檢查的形式,落實電梯常規檢查的各項措施,保證電梯正常執行。

1.2範圍

規定電梯日常性檢查的週期,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整改措施和落實。

2、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2.1電梯常規檢查的分類

電梯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2.2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並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內容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2.3電梯常規檢查應填寫好檢查表,並由負責檢查的主持人簽字,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4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內容、專案參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檔案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2.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6

一、電梯機房鑰匙使用與保管

1、電梯機房是放置電梯重要裝置的`場合,只有經過適當培訓的持證專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才能進入;

2、電梯正常使用時,電梯機房必須上鎖,以防止其他無關人員擅自進入;

二、電梯三角鑰匙使用與保管

1、非持證電梯維修操作人員不得持電梯三角鑰匙,持證電梯維修操作人員不得將電梯三角鑰匙隨意放置或借於他人使用。

2、電梯維修操作人員佩帶的電梯三角鑰匙必須具有安全警示標誌。

3、電梯三角鑰匙管理由公司專人進行統計、發放、回收。任何的丟失、破損、領用、更換、交接均要由專人進行備案登記。

4、用電梯三角鑰匙開啟電梯廳門前,一定要確認電梯所在位置,並用正確的方法操作。開啟廳門,進入轎頂前,先將急停開關置急停狀態,然後才能進行其他操作。

5、員工一旦離開公司,電梯三角鑰匙一定要如數、如實交回。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7

一、基本要求

1、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擔任。

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適後方可上崗。

3、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定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誌和防護欄。

5、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二、安全作業規程

1、電梯在作業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2、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並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3、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行動式照明燈具必須採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4、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迴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5、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立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是採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經濟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後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可由電梯駕駛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擔任,並保持相互呼應。

6、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轎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廂內長時間工作。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做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做檢修執行。在轎頂做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做檢修執行。

7、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

8、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①非保養人元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小心。

②工作完畢後要裝回安全罩及擋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裝置內。

③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後方可使用。

9、緊急救助措施

①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判斷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後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②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開啟廳門後營救被困人員。

③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a、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

b、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後斷開電梯的總電源,開啟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開啟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就出來。

10、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後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8

1、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或帶腐蝕性的危險品乘用電梯。

2、在電梯執行過程中,請勿在電梯內蹦跳。

3、不允許超載使用電梯,避免發生意外。

4、請勿在轎門和廳門之間逗留,嚴禁依靠在電梯的轎門或廳門上。

5、嚴禁撞擊、踢打、撬動,或以其它方式企圖開啟電梯的轎門和廳門。

6、在電梯開關門時,請不要直接用手或身體阻礙門的運動,這樣可能造成夾傷的危險。正確的.方法是按壓與轎廂執行方向一致的層站召喚按鈕或轎廂操縱箱開門按鈕。如運送貨物時需要延時關門時間,請按下轎廂內操縱板上“HOLD”鍵。

7、嚴禁人員在無貨物載運時乘坐貨梯。

8、嚴禁無電梯操作證者使用電梯。

9、嚴禁乘坐明示處於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

緊急事件發生時的對應措施:

遇火災,地震或其它災害時,請不要使用電梯。

困人事故發生是的對應措施:

1、請乘客保持冷靜,轎廂內部不是完全封閉結構,沒有窒息危險。

2、使用緊急通話裝置或其它通訊工具與電梯管理員或外界取得聯絡。

3、請勿強行開啟電梯門,防止高空墜落或受傷,等候專業人員救援。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9

電梯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必須按規定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或“復工、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二、從事電梯操作人員應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能上崗操作。

三、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

四、嚴禁違反安全規程。對於違反規定、規程的行為,操作者有權、有義務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禁止將電梯交給無證人員操作。

六、建立梯工作日誌,實行交接班記錄。

七、機房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在維修人員離開時,即行鎖門。

八、電梯出現異常,電梯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主管部門或維修人員。

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一、在開啟電梯廳門進入轎廂之前,必須先確認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二、每日開始工作前,須將電梯上、下行駛數次,檢查有無異常現象。檢查清理廳、轎門地坎有無異物。

三、轎廂運載的物品不得超過電梯的額定載重量。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裝運時,需經保安部門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四、電梯出現故障,應停止執行,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五、運載的物品應儘可能穩妥地放在轎廂中間,避免在執行中傾倒。禁止採用開啟轎廂頂部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方法裝運超長物件。

六、電梯操作人員應勸告他人勿乘載貨電梯。

七、當電梯使用完畢後,電梯操作工應將轎廂停於基層,並將操縱盤上開關全部斷開,關閉廳轎門。

八、電梯檢修時,應在廳門處掛“電梯檢修停止執行”警示牌。

九、打掃機房裝置衛生時,必須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十、不得將電梯鑰匙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一、進行維修保養時,應由至少二名持證人員進行,確保工作安全和維修質量。

二、電梯在檢修時(包括加油)應在首層廳門口懸掛“檢修停用”的標示牌。在作檢修執行時,不準載客,載貨。

三、經常對機房進行清掃和巡視性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正常現象。

四、每次維修後應檢查各種開關、按鈕是否工作正常,各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並將電梯上下執行一次,注意觀察是否有異常現象。

五、保持轎廂與廳門口的清潔衛生,特別注意地坎槽中是否跌入雜物,以免影響廳轎門的正常開合。

六、應注意不讓雨水、灰塵侵入機房,並注意機房的溫度調節。檢查平層準確度有無顯著變化。坑底應保持良好通風、乾燥、清潔,發現有積水應及時排除。

電梯管理規定

電梯是本單位產品輸送產品、物料主要工具,除特殊情況以外,嚴禁一切人員空載上下執行,確保電梯安全正常執行,並做以下規定,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電梯內禁止吸菸、吐痰、塗汙和亂扔雜物。

二、貨物運載時操作人員應愛護電梯,不得連續按動或敲擊按鈕,不得長時間站在轎廂門中間阻止電梯執行。

三、無特殊情況人員不得隨意乘梯,電梯只能用作運載產品上下執行。

四、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廂內乘客應按動警鈴,在發出訊號後安靜等待,由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開啟轎門,禁止乘客開啟轎廂安全窗,敲打、撬動電梯轎門及設施。

五、用電梯運載其他非生產物品需報公司主管部門派專人許可,搬運時應輕搬輕放,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施,禁止運載、超大、超寬、超重物品。

六、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報公司(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電梯應急救援預案

一、當電梯關人或發生緊急情況時,轎內人可通過電話或轎內面板上的警鈴通知他人,由他人通知維修人員和排程。

二、應急器材:機房牆壁上或曳引機上放置有鬆閘器。

三、至少有兩名維修人員在電梯機房操作,首先切斷主電源,之後一人盤動手盤輪,另一人鬆閘,使電梯就近的平層。用鑰匙開啟廳轎門放出被困人員。

四、消防器材應放置於隨時可取的位置。

五、出現電梯門打不開或其它緊急情況時,即時告知轎內人員不要慌亂,不要亂撬電梯門亂按電鈕。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0

一、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為了加強電梯使用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確保電梯安全執行,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制定本制度。

1、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對電梯使用執行的安全負責,應至少設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一名。並建立健全電梯裝置技術檔案有關管理制度。

2、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委託有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發的有資質許可的電梯專業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以保證電梯的安全執行。

3、在用電梯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檢驗有效期為一年,未經檢驗或超過檢驗週期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4、堅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絡;

5、電梯《安全檢驗》標誌應貼上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每臺電梯都應有明顯的《安全乘梯須知》或《電梯使用須知》。

6、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7、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採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8、嚴格執行電梯裝置的常規檢查制度,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景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立即整改,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嚴禁帶故障執行,各種檢查應均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9、電梯使用單位負責人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電梯《應急救援預案》演習,並記錄在案備查。

10、監督並且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新裝、大修、改造電梯前,應到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辦理告知手續,然後經檢驗部門審批資料合格後即可開工,經檢驗合格後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11、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12、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及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13、電梯司機應做到①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②認真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守則,③及時制止違章乘梯,宣傳安全乘梯(使用)須知。

14、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二、以崗位職責製為核心各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電梯管理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

1、電梯管理部門負責人在單位法人領導下,對本單位電梯的管理、執行及大修、改造專案、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計劃、組織、實施檢驗和監督職責,執行本單位與維保單位簽定的電梯維保、執行協議,對電梯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管理,以保證電梯的正常執行。

2、在電梯正常執行中,進行電梯執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按照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質量檢查及時對執行中發生的故障組織進行修理或採取具體的預防措施。

3、電梯管理部門負責人單位每月最遲15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及維保對執行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工作,瞭解電梯的執行狀況;

4、發現電梯執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5、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6、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對在維修過程中及司機操作時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違章提出警告批評或經濟處罰。

7、對定期檢驗後技術監督局檢驗人員提出的“檢驗意見通知書”具體資料經整改後進行檢查,並監督執行;

8、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9、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確保齊全清晰;

10、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11、協調各有關部門解決電梯出現的故障等問題,清楚維保人員、司機安全執行工作資料;

12、代表單位與業主、維保單位等進行工作聯絡,聽取意見與提議,不斷改善工作,增強乘客滿意程度;

13、定期組織參與電梯的'《緊急救援預案》演習工作;

14、定期向單位法人進行工作彙報。

(二)電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李淑芹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員:鄧小兵、郝榮海、湯潮、陳志鵬

3、電梯因停電、故障等原因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要解救困人時,由組長負責,組織、聯絡其他小組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

4、當電梯發生漏水、火災或地震事故時,組長最遲應在30分鐘趕到現場,其他小組成員應儘快趕到現場,組織維修或搶救;

5、每年至少一次由組長負責組織《電梯應急救援》演習;

6、定期巡視檢查應急救援物品,如易燃易爆的單獨儲存消防器材應放機房固定部位並應保證在合格有效期內;

7、一旦發生事故,由本組長指揮現場,發生傷人事故時,組織人員打電話報警,救援小組成員救助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及時上報單位法人,事故後要認真分析發生原因。制定防範措施並應寫出事故報告。

8、定期對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電梯故障“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事故案例的學習,組織單位人員現場演習培訓及逃生方法等等。

9、電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對本單位電梯的正常執行負全責;負責對救援物資的準備、管理工作。

(三)電梯維護保養人員崗位職責

1、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操作證》上崗,應具有與所承擔的維保工作相適應的技術本事與水平,努力學習和掌握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電梯維保、維修工作的有關技術規範及要求。

2、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熟知維修保養工作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15日、月、季、半年、全年的保養資料進行維保工作,並及時做好保養、維修記錄。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若發生解決不了的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保負責人,參與調查與分析。

4、若電梯出現故障,應儘快趕到現場,及時修理,以保證電梯儘快投入正常執行,並做好故障記錄備案待查;

5、保證機房、井道、轎廂、底坑等各裝置完好無損,機房內不應有各種雜物,保證主機、控制櫃及其它安全設施運轉良好;

6、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和執行維保、修理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工作中應與有關人員(司機、其他的維修人員)密切配合,做到不違章操作,嚴禁各種事故的發生。

三、安全操作規程

(一)電梯維修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裝置監察條例》,國家總局及市質量技術監察局的有關規定,根據《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的具體要求,編制該操作規程。凡從事本專業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一、一般安全規定:

1、上崗人員要取得《特種裝置操作證》後方能參與維修、保養工作;

2、凡是正式上崗人員必須要熟知維修、保養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嚴禁酒後操作和連續長時間工作;

4、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作業,必須放置“保養、檢修”警示牌;

5、電梯維修應以檢修速度執行電梯,維修完畢後以正常速度試車時。工作人員應撤離維修現場或站在安全的位置上;

6、維修、保養工作至少應由兩名持證人員進行;

7、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穿好絕緣鞋,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作業;

8、電梯在維修、保養期間嚴禁載客;

9、電梯在盤車行走時,嚴禁任何人出入轎廂;

10、應熟悉自我維護、保養電梯的型號、規程及一般故障的解決辦法;

11、嚴禁同時在機房、轎頂、轎內、底坑任何兩部位同時進行維修和保養工作。

二、維修、保養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在轎廂內工作時:

1、進入轎廂前,首先看清轎廂是否停在本層,切不可只看樓層顯示即進入層門、轎門防止踏空墜落;

2、進入轎廂後,要檢查操縱盤各按鈕是否可靠,急停開關是否起作用,轎內照明是否正常;

3、在轎廂內檢修維護時,嚴禁將外層門敞開走車,如檢查門鎖時,檢查完畢應及時將門並閉以免他人墜落;

4、因故障層門暫不能關掉時,必須派專人監護或安好防護欄,掛好明顯警示標誌,防止他人誤入井道。

5、在轎廂內工作時,身體各部位不得超越轎廂地坎以外,若必須將身體某部位伸出時,必須要斷開急停開關;

6、無論何種情景嚴禁將身體站在轎廂與層門外之間的位置,以防“剪下”事故的發生。

在機房內工作時:

1、在機房內進行維修工作時,必須將電源開關切斷(除特殊情景外),掛好明顯標記(如嚴禁合閘)並派專人看守;

2、在機房操縱轎廂時,必須與轎廂內或轎頂上、底坑下人員聯絡好,將層門、轎門關掉完好,門鎖作用正常,方可開車。嚴禁在層門敞開的情景下移動轎廂;

3、在機房盤車前,必須與轎廂內、轎頂上、底坑下的人員聯絡好,為防止抱閘開啟時轎廂產生意外溜車,操縱盤車人員應繼續工作,並做好隨時剎車準備;

4、接近帶電體工作時,要有防護觸電措施並有專人監護;

5、檢查、維修控制櫃內各電器元件時,必須斷電工作;

6、維修用手持電動工具須由專人保管,使用時按規定做好接零保護。在轎頂上工作時:

1、在轎頂工作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絕緣鞋,袖口、褲口均應扣緊;

2、在轎頂上不應超過三人同時工作;

3、在轎頂上工作不準開快車,必須用檢修速度執行,且應由轎頂控制開或停;

4、轎廂行駛時,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安全護欄杆;

5、在進入轎廂頂部之前,首先看清楚轎廂是否在本層夢想的位置上,不可只看樓層指示燈。即進入轎頂,防止踏空墜落;

6、在任何情景下,不可將身體跨於層門與轎門之間工作,更不可將身體某部位探於中間樑下、層門口下及各種支架進行工作。若確屬工作需要。應具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並切斷總電源;

7、在對電梯進行維護時,相鄰電梯應相互呼應,以確保安全,如果確實難以到達安全要求時,應將相鄰電梯關掉;

8、在轎頂工作時,轎內操作人員必須聽從轎頂操作人員指揮;

9、在轎頂維修完畢,離開轎廂時,操作人員把層門關好,轎頂各開關恢復正常。

在底坑工作時:

1、在底坑內工作應戴好安全帽,將急停開關斷開,禁止在電纜、繩索或導軌上滑行、搖盪或攀爬;

2、工作時需要用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時,梯腳要落在實處,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導軌上;

3、要檢查換速、限位和極限等安全開關時,維修人員必須注意選好安全可靠的身體位置,司機配合要精神集中,聽從維修人員的統一指揮,開車前必須要重複口令;

4、在底坑工作確需要開車時,維修人員必須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電纜、轎廂護腳板及平衡鏈兜碰倒;

5、底坑在有維修人員工作時,轎廂應停止執行,如需要啟動電梯上、下行時,啟動之前,維修人員必須要注意站在安全位置;

6、在底坑工作完畢後,維修人員應恢復各開關,確認完全正常後,方可爬登出底坑,關好層門後,進行試執行;

7、工作完畢後,在爬登出底坑時,電梯轎廂至少應停靠距最低層三層以上,以確保維修人員安全撤離。

(二)電梯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司機在上崗之前要對其操作電梯效能有一個詳細的瞭解,掌握各執行環節之間的關係,熟悉各種按鈕和開關的功能及通訊設施的正確使用。電梯司機要有高度的職責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愛護裝置,精神集中,為乘客供給安全、優質的服務。

電梯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

一、一般安全規定:

1、嚴禁無證上崗。電梯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技術監督局

頒發的電梯司機《特種作業操作證》;

2、凡正式上崗人員,必須要嚴格執行本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工作時

談笑打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上班時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胸標誌,嚴禁穿拖鞋或赤腳作業。

二、電梯行駛前的準備工作:

1、上崗前要了解一般電梯執行情景,做好交接班手續;

2、在開啟層門進入轎廂前,應看清楚轎廂是否停在該層站,(一般應停靠在基站)切忌莽撞。在合上有關的開關(如照明執行電源和風扇等開關)確定執行方式後,做一次簡單的試執行,包括啟動、執行、換速、平層、停車,開關門等是否正常,安全觸板(光幕)和急停開關是否起作用,樓層顯示燈和按鍵指示是否顯示正常。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3、堅持轎廂、層門口衛生清潔,應異常注意層、轎門地坎槽內有無

雜物,如有雜物應及時清除,以免影響層、轎門的正常開啟和關掉;

4、在層門外,不能用手扒啟層門,當層、轎門未完全關掉時不能啟動電梯。

三、電梯行駛中注意事項:

1、嚴禁電梯超載執行,當客用電梯超載時要勸阻後進入的乘客自動退出轎廂,暫等下次執行。

2、客梯不允許裝載貨物,轎廂內不准許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轎廂內嚴禁吸菸,勸阻乘客不要在轎廂內打逗蹦跳;

4、貨梯使用時,不允許用開啟轎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等方法運送超長超大物件;

5、病床梯運送病人時,其他人員應禮讓病人先行到達有關層站;

6、在開、關門之際,應注意乘客不要觸控或緊靠轎門,以防夾傷。學齡前兒童應由成年人陪同搭乘電梯;

7、勸告乘客勿逗留在轎廂內閒談,影響電梯的運送效率;

8、不允許使用轎內檢修開關、急停開關或電源開關做正常行駛中的訊號;

9、在電梯正常行駛中,不得做突然轉向,必要時應使電梯就近的層停車,然後換向;

10、電梯在正常行駛時若突然發生停駛或失控等故障,司機應立即搬動急停開關,堅持鎮靜,並將電梯打成檢修狀態,勸阻乘客切勿撬門逃生,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救援和修理;

11、若基站以外某層樓發生火災時,司機應堅持冷靜,並儘快將電梯

開到基層鎖梯,禁止乘客利用電梯逃生;

12、凡是操作執行的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司機本人的《特種作

業操作證》應隨時攜帶,備有關人員檢查;

13、當司機需要暫時離開轎廂時,應將電梯開至基站,鎖好電梯並懸掛“稍候”告示牌,並儘快回到工作崗位,以免乘梯人的長時間等待;

14、電梯停用時,須將電梯轎廂停在基站,關掉操縱盤上照明、電風扇、電源開關,用電暖氣時拔出電源插頭,鎖好電梯。

四、當電梯發生下列故障時,司機應立即關掉電源開關,並經過轎內報警裝置(電話、警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故障排除;

1、對沒有撳按手柄開關控制的電梯,當層門、轎門關掉後、沒有啟動行駛指令就自動行駛的電梯,應立即停機檢修;

2、層、轎門開啟後,按動轎廂內選目的層按鈕或有呼梯訊號仍能開動的電梯;

3、電梯執行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時;

4、電梯執行速度有明顯加快或下降,行駛中有異常聲響、震動或擊時;

5、內選、外呼、平層和指令訊號失靈、失控時;

6、預選層門不能平層或超差過大時;

7、電梯在正常行駛時,發生安全鉗誤動作時;

8、平層後不開門,按附近上或下一層仍不開門時;

9、接觸電梯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10、裝置元件因過熱而散發出焦臭味或發現井道內、井道底有煙、滲水現象時;

11、轎內照明燈突然熄滅時。

四、電梯日常檢查制度

為了貫徹國家及技術監督局相關檔案規定的要求和《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景,制定日常檢查制度。

1、每月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對有關電梯使用、執行工作狀況的抽查。發現問題填寫“檢驗意見通知書”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保證檢查工作的實效性。

2、每月對在進行使用的電梯進行專檢和抽檢,確保電梯正常使用並滿足標準要求。對在次月需要進行年度檢驗的電梯進行年度終檢驗,保證年檢電梯貼合檢驗要求規範。

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一天必須對所管轄的電梯進行日常巡視,認真填寫“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上報主管人員,由電梯主管人員組織人員解決。

4、電梯主管人員每月對電梯有關部門、人員的工作狀況進行檢查,對質量記錄的填寫狀況如資料、簽字、日期等進行檢查,如有未簽字或漏交質量記錄的,按相關制度處理。

5、每週要對電梯司機的工作狀況、儀表、儀容、執行記錄等進行檢查,協調有關人員做好電梯司機的服務工作,主管人員每週至少一次對有關司機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主管人員每週對相關部門人員的工作進行檢查,佈置下週工作,切實做到本週工作本週完成。常規檢查工作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有關人員進取的協調與配合,將電梯執行中的質量問題和不安全因素消滅在檢查與整改中,以保證電梯的正常執行。

五、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為保證維修、保養工作各環節密切相連,明確職責,修保單位做到隨時急修以及每15日維護保養一次,每月保養、季度保養、半年保養、一年保養等特制定本維修、保養制度。

1、維保單位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效能負責。對新承擔維保的電梯是否貼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應當進行確認,維保後的電梯應當貼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並且處於正常的執行狀態。

2、維保單位應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及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以及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方案,確保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效能;

3、修保單位每15日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並填寫“維護保養記錄”,使用單位主管人員應核實情景後,在“維護保養記錄”上認可簽字;修保單位每15日最終一週將進行的維護保養記錄以及電梯的維修狀況、故障及解決情景彙總,與其它質量記錄等一併上交電梯使用單位主管人員;

4、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保的不一樣類別(型別)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5、設立24h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後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min。

6、對電梯發生的故障等情景,及時進行詳細的記錄;

7、建立每部電梯的維保記錄,並且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儲存4年;

8、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9、對承擔維保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按照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考核要求,組織取得具有電梯維修專案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10、每年度至少進行1次自行檢查,自行檢查在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行檢查專案根據使用狀況情景決定,可是不少於《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規則》年度維保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定的專案及資料,並且向使用單位出具有自行檢查和稽核人員的簽字、加蓋維保單位公章或其他專用章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11、安排維保人員配合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的定期檢驗;

12、當電梯發生故障時,需兩人進行操作(電梯司機予以配合),電梯修復後要先進行試執行,確認無誤後再投入執行,將修復狀況填入“電梯急修工作單”並要求維修人員和使用單位主管人員確認簽字;

13、在維保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六、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凡本單位使用的電梯必須在《安全檢驗》標誌有效期到期前一個月報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安全檢驗。經檢驗、整改合格後重新換髮新一年度《安全檢驗》標誌。

1、有關部門或人員依據電梯檔案查詢電梯《安全檢驗》標誌有效期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檢驗明細表,在《安全檢驗》標誌合格證到期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年檢;

2、在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之前組織有關人員和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年度保養和自檢;

3、有關部門或人員在對電梯進行年度保養後,對電梯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填寫“年度自檢記錄報告”,使電梯的安全效能滿足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對有關電梯檢驗規程的檢驗要求。

4、新安裝電梯經監督檢驗合格後,第二年應到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報檢,並將具體檢驗時間登記在年檢電梯的明細表中;

5、電梯主管人員依據電梯轎廂內《安全檢驗》標誌的有效日期。提前一個月向主管領導報告檢驗週期,避免漏報少報;

6、主管人員每月檢查有關人員對電梯的報檢及檢驗狀況,及時調整存在的問題,作到本單位管理的電梯100%報檢,所有電梯報檢工作均由主管人員負責進行安排,協調確保年度安全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電梯是關係到人身安全的特種裝置,為保證電梯安全執行和機房裝置安全及電源、層門應急開啟特制定本制度。

1、電梯機房活板門、檢修門、電源開關和層門外開鑰匙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單位內有多個機房的各種鑰匙,要做好耐磨損的標記,由主管人員集中保管,各備用鑰匙應由專人妥善保管;

2、如需用機房鑰匙活板門、檢修門鑰匙,應報主管人員批准,由專業人員配合開鎖,不得將鑰匙借與他人。

3、電梯司機使用的電梯電源(開梯)鑰匙,應由執行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發放,並建立領用和借用登記本;

4、電梯外開專用層門機械鑰匙的使用應為受過專門訓練並取得電梯維修作業等相應資格人員,層門外開專用鑰匙的發放要有專人負責,建立領用登記本,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能領用;

5、需要配製備用機房、電源開鎖及外開機械鎖鑰匙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準私自配製;

6、當單位人員變動時,原保管人與接替人要辦理交接手續。應有文字記錄,並由雙方簽字;

7、當合同到期更換維保單位時,由主管領導辦理交接手續,並要求原維保單位交出機房、活板門、檢修門鑰匙外開機械鑰匙及司機開鎖電源鑰匙,做好交接記錄;

8、電梯所用各種鑰匙,借用記錄應由專人保管完好,以隨時備查。

八、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司機進行定期的培訓與考核是針對電梯這一特種裝置而制定的:

1、所培訓人員應無妨礙從事電梯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應定期對安全管理人員、司機進行《電梯維修安全操作規程》《電梯應急救援》《電梯司機安全操作規程》等培訓工作;

4、應定期對安全管理人員、司機進行電梯的構造、執行有關知識的培訓;

5、應定期對管理人員、司機等有關人員對相關電梯法規標準、檢驗規程及具體技術要求的培訓;

6、每年至少對安全管理人員、司機進行一次考核,並按制度分別給予獎勵或處罰;

7、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司機參加由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取證換證工作;

8、不允許無證或《特種裝置操作證》過期未複試人員上崗工作。

九、電梯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為了保障電梯在發生意外事件和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理,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裝置,最大限度地儘量減少事故帶來負面影響,降低事故的損失。

1、領導及救援小組組成

(1)由本單位法人代表任組長,分管電梯裝置或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組員應有物業(或後勤)部門負責人、電梯安全管理員、電梯司機、電梯日常檢查人員等人組成。

(2)具體分工:組長負責事故或救援演習現場總指揮,對外聯絡,對內組織、協調及進行技術指導工作。副組長負責落實具體事故或救援演習措施,如疏散人員,照相,事故記錄,或擬定救援演習參加人員,通知維修保養單位(或專業應急救援單位)實施救援。各成員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和救援工具準備工作。

(3)維修保養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單位人員均到達現場後,則由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具體實施應急救援或演習,專業應急救援單位給予技術支援。

2、報告制度

(1)發生電梯裝置安全事故後,現場負責人、操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把事故情景向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如發生異常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時,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上報市質監局分管領導,逐級上報。事故

報告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裝置名稱、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2)進行困人救援演習,現場負責人應精心組織,並模擬被困人員或現場負責人應撥打轎廂內的維修電話向電梯維修單位求援。

3、現場保護

(1)為了進一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吸取教訓,以及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的現場應注意保護,除非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物件外,未經救援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一律不能破壞現場。必須移動的現場物件,最好事先攝相儲存原始性。要妥善保護現場的重要痕跡、物證等。

(2)困人救援演習現場也要做好秩序維護工作,以防止演習中發生不應出現的問題。

4、救援工具

救援演習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救援服、纜繩、擔架、對講機等。

5、救援實施方法和步驟

(1)發生事故後救援實施方法和步驟為:

1、救援小組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確定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為。

2、設立警戒線,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疏通交通道路,引導救護車、救火車等。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攝相儲存或做出標識,繪製現場簡圖,作出書面記錄。

3、使受傷人員儘快脫離現場,根據需要撥打120、119。

4、易燃、易爆、有毒及熾熱金屬等異常物件,應迅速採取對策,及時處理。

5、對搶救救災人員進行安全監護,保證搶救人員絕對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困人救援演習的實施辦法和步驟為:

1、及時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絡,安撫受困人員不要慌張,堅持鎮定,安靜等待救援,不要扒門或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指轎廂未平層且電梯門被開啟的情形)。

2、迅速和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取得聯絡,告之電梯發生困人事件。若一時無法聯絡,或維修保養單位救援人員不能及時趕到,可直接撥打110,請專業救援單位的救援人員前往。

3、儘量確認被困人員所在轎廂位置,防止其他在電梯外等候的乘客對裝置採取不理智的舉動。在一層和故障層設好防護欄,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若得知被困人員中有傷、病員,應做好其他救援準備。

5、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應按“鬆閘盤車救援程式”進行。

6、公佈聯絡電話

(1)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應張貼單位名稱與24小時召修電話。

(2)在電梯轎廂內還應張貼本單位值班電話。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1

一、電梯必須在取得《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且《合格證》必須張貼在顯著位置。《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經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二、電梯司機必須統一考核後持證上崗,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考核。

三、制訂電梯司機安全操作規程,人手一冊,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電梯的鑰匙由電梯操作人員及電梯維護管理人員持有和管理。

五、為保證電梯執行安全,電梯維護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定期進行安全機構運作試驗及整體性試驗。

六、制定乘客須知,張貼或懸掛在電梯轎廂內,向乘客宣傳電梯安全知識,對人為破壞電梯裝置的要責令當事人賠償。

七、電梯乘坐人員在發現電梯執行有異常或出現故障時,不得自行處理,應立即撥打報警求助電話。因乘坐人員自行處理,而造成的`人員傷害及對電梯造成的損壞,由乘坐人員負責。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現場施工電梯的管理工作,更好的貫徹執行《建築法》,完善本公司標準化、規範化、程式化的現場文明施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對外租電梯裝置進入施工現場參與施工,提出了規定要求,由專案部門或電梯裝置管理單位按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條加強對現場電梯裝置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完善專案施工管理,強化施工安全,充分發揮電梯裝置的生產效能,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

第三條加強對現場電梯裝置管理的任務,是使專案現場管理部門與電梯裝置租賃部門之間形成一套標準化、規範化的安全文明施工程式,做到職責明確,管理到位。

第四條範圍凡進入本公司各施工現場長期參與施工的電梯裝置,均應符合本規定的相關內容。

第二章施工電梯裝置

第五條租用施工電梯必須選擇經市建委批准的、具有施工電梯資質單位的裝置。裝置的規定位置應貼有市建委統一頒發的市統一編號(統一編號應貼在駕駛內)。

第六條施工電梯司機必須具有市建委頒發的操作證(各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應存有有效的操作證影印件)。施工電梯進入現場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施工電梯進場後必須由具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從事安裝作業。施工電梯必須按規定填寫安裝表格。現場安全員應儲存以上表格。

第八條夜間施工且現場照明不足時應設標識燈。

第九條施工電梯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安全照明的變壓器低壓側等均需接地。雨季施工前應遙測接地電阻(小於4歐姆)。雨中或雨後應檢查施工電梯基礎。冬季安裝的施工電梯,應在結束冬施天氣轉暖時檢查基礎沉降情況。

第十條施工電梯進入現場,安全裝置、儀器儀表必須齊全有效。並應設有專用配電箱,配電箱加鎖。

第十一條應保持電梯的正常執行,各部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並應至少每週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電梯執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施工電梯基礎周圍應設定排水溝。

第十四條施工電梯遇有如下情況應停止作業;

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情況之一時;

2、電梯出現漏電現象;

3、鋼絲繩磨損嚴重、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安全防護裝置失效;

5、各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象並影響了正常作業;

6、金屬結構部分發生變形;

7、發生其他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第十五條施工電梯不允許超載作業。

第十六條當電梯結束作業後,司機應把電梯停放在底部地面位置,並鎖門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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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專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種類、類別、品種按照國務院特種裝置目錄確定。

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電梯改造、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電梯事故救援處置。

教育、商業、衛生計生、交通、旅遊、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安全。

第六條 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遊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七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專業知識的宣傳。

第八條 鼓勵電梯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範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九條 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資訊分析研究,組織教育培訓和諮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生產、經營

第十條 電梯生產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書。

第十一條 電梯製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效能負責。

第十二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校驗和除錯。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效能負責。

接受委託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第十三條 電梯安裝完成後,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並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電梯安裝單位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進行除錯、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電梯。

第十四條 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後,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移交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改造單位在電梯改造完成後,應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資訊。

第十五條 電梯經營單位銷售電梯時,應當驗明電梯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並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

禁止銷售下列電梯:

(一)未經許可生產的;

(二)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

(三)存在安全效能缺陷的;

(四)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要求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選型和配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不得報審。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築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範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

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於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產權人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屬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應當書面委託電梯管理人,電梯管理人為使用單位;

(四)建設單位未將電梯移交、委託給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電梯實行委託管理的,委託方應當督促受託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書面說明電梯投入使用日期。

電梯使用登記資訊變化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後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管制度,制定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執行。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電梯技術檔案和使用維護說明;

(二)電梯使用登記資料和電梯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

(三)電梯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電梯作業人員檔案和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設立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對其使用的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四)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登記標誌、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以及應急救援電話號碼;

(五)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狀況的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七)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立即安排電梯作業人員採取措施組織救援,並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撫工作;

(八)在電梯轎廂內設定緊急呼救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保證其正常使用,並24小時專人值守;

(九)將電梯層門專用鑰匙、轎廂控制開關鑰匙、機房鑰匙和扶梯(人行道)專用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

(十)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裝置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十二)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並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三)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託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效能,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標明本單位的名稱、應急救援電話號碼、作業人員等基本資訊,以及最近一次維護保養人員、時間、內容等維護保養資訊;

(二)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後及時予以排除;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應當及時抵達並實施現場救援,主城區及中心城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區縣(自治縣)不超過1小時;

(五)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並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六)至少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電梯發生故障的應當詳細記錄;

(七)按照委託事項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並向使用單位出具符合要求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八)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難以消除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同時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九)進行現場維護保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電梯機房設定在頂層或者屋頂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滿足電梯安全執行需要的空氣調節器。

安裝空氣調節器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一)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中有電梯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在用電梯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落實。

第二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不得改變電梯效能引數;電梯效能引數改變的,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電梯改造的相關規定辦理。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應當採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條 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電梯的使用功能,並在報廢后30日內向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拆除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對拆除的電梯移裝的,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並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

第二十五條 電梯發生事故後,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託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一)電梯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電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繼續使用的,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並作出評估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確定電梯繼續使用或者進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條 電梯日常執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電梯產權人組織落實所需資金。

住宅小區電梯需要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業主應當履行資金籌集義務。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協助組織相關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第二十八條 電梯使用過程中,電梯製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並作出記錄;

(二)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包括技術升級、技術培訓、技術資料和必需的電梯部件等);

(三)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不得設定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執行的技術屏障。

電梯製造單位登出、失蹤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製造單位承擔前款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乘用電梯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誌、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電梯安全執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條 電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要求:

(一)安全技術規範、國家強制性標準變更且有明確要求的;

(二)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電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提交檢驗所需的相關書面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收到電梯使用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

(二)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當場更正的,經更正後,應當當場受理;

(三)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視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檢驗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

第三十三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項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存在一般事故隱患整改事項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項,需要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要求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是否合格進行現場核查,電梯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後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不合格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期限不計入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期限。

第三十四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立即書面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告知後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並採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為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電梯檢驗現場條件。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檢驗現場條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進行檢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內容不完全的,視為滿足檢驗條件。

第三十六條 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要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檢測服務,並對檢測結論負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和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對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遊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市、區縣(自治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九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總體狀況公佈制度,每年向社會公佈電梯安全狀況。

電梯安全狀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數量、種類、分佈區域;

(二)電梯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

(三)電梯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範對策;

(四)電梯製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佈的情況。

第四十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記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對有電梯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單位、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並按照企業資訊公示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企業徵信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中的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工程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並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審查。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執行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和督促。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管理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事故隱患的,有權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並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製造單位設定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執行的技術屏障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接受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後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

(二)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

(三)電梯安裝單位交付電梯時,未與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對電梯進行除錯、測試外,使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資訊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規定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

(三)將電梯用於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

(二)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時,未在顯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未按照要求採取措施組織救援,做好安撫工作的;

(四)未保證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時專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電梯各類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裝空氣調節器,並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以及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裝置正常使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八)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做好投訴處理記錄的;

(九)未按照規定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

(十)未按照規定拆除、移裝電梯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在電梯安全評估後根據評估結論確定繼續使用電梯的條件或者對電梯進行改造、修理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選擇其他電梯製造單位承擔相應義務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標明相關資訊的;

(二)未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設立值班電話,及時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未按照規定抵達現場,並實施現場救援的;

(五)未按照規定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並提供檢查記錄或者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乘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的;

(二)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的;

(三)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誌、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的;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的;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電梯的;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的;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受理電梯檢驗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電梯檢驗的;

(三)檢驗完成後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的;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檢驗中發現的整改事項的。

第五十三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變電梯的原效能引數和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對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進行修理的活動。具體範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二)嚴重事故隱患,是指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部件拼裝電梯;電梯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電梯發生事故後未經全面檢查繼續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因裝置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4

1、在乘梯樓層電梯入口處,根據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頭按鈕,只要按鈕上的燈亮,就說明你的呼叫已被記錄,只要等待電梯到來即可。

2、電梯到達開門後,先讓轎廂內人員走出電梯,然後呼梯者再進入電梯轎廂。進入轎廂後,根據你需要到達的樓層,按下轎廂內操縱盤上相應的數字按鈕。同樣,只要該按鈕燈亮,則說明你的選層已被記錄;此時不用進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電梯到達你的目的層停靠即可。

3、在開啟電梯廳門進入轎廂之前,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切勿匆忙進入,以防轎廂不在該層,造成嚴重事故。

4、進入電梯廳門之前,請勿用手扒門;進入電梯轎廂後,電梯門未完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啟動。電梯廳、轎門開啟時,嚴禁跨步停留在廳、轎門內外,以防不測事故發生。請勿在轎廂內跳躍、跑動。

5、由於特殊情況,乘坐電梯作為載運貨物使用時,不允許超載、撞擊、塗抹電梯;載荷應儘可能穩妥地平放於轎廂中心,避免載貨執行中轎廂傾斜。

6、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裝運時,需提前申請,經安全、技術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運送。

7、嚴格注意不要敲擊、推拉、硬掰、倚靠電梯內外門,不要在電梯廳門前、梯門處、轎廂內丟棄雜物或倒灑液體,否則會直接增加電梯發生嚴重故障的頻率,威脅您乘坐電梯的安全。

8、不要將果核、石子等硬物丟棄在梯級上,也不要把傘尖等尖銳硬物伸進梯級周圍的縫隙中,更不要伸進梳齒板中。

9、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來裝運長物件。非電梯專業人員不要私自用鑰匙或其它物品強行開啟電梯門;嚴禁未經電梯專業人員同意進入轎頂、井道、機房,或對電梯進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運輸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時,不可使用推車進入轎廂,應將垃圾或貨物裝成袋運輸。

11、在車廂內嚴禁點菸、吸菸。因為電梯轎廂上下有易燃潤滑油和其它易燃設施。無論是在電梯轎廂內,還是在電梯井任一層,當易燃物著火時,由於電梯井和轎廂的封閉環境,一有事故首先啟閉門失效。當乘坐人員被鎖在轎廂內時,極易導致人員嚴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遺憾的人身傷亡。

12、千萬不要試圖用砸門、撬門或轉動門鎖的方式開啟電梯。在電梯開關門時,請不要試圖用身體或物品阻止電梯關閉,更不要站在梯門處遮擋電梯門等人。電梯執行時,請不要依靠在電梯門上。

13、老人、兒童、行動不便者等應有其他人員陪同乘坐電梯。

14、千萬不要乘坐明確標明處於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遇到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時,請不要使用電梯。

15、當您在電梯被困時,請勿驚慌,應使用梯內電話告知監控人員,不得強行出電梯轎廂,以免出現意外休息傷害,電梯管理員會盡快趕到排除故障。電梯內的電話只能在處理故障時使用,不得在電梯內吸菸或隨地吐痰。

16、當您需要搬運傢俬或請外單位運送大件物品時,請您向相應操作人員告知注意事項。

17、當電梯內人員過多時,不得超載執行,聽到超載報警時,後上電梯的人要立即下電梯,直到沒有報警聲為止。

18、不得強行開門或阻擋電梯自動關門。

19、乘電梯人員高峰期(上下班時間)不得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傢俱等物品。

20、攜帶寵物乘電梯時,應將寵物進行隔離,防止驚嚇、傷害他人,病犬不準乘電梯。

21、嚴禁乘坐明示處於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5

1、電梯管理機構(人員)職責

(1)本單位電梯管理由工程部(動力裝置科或相關人員)具體負責。電梯管理人員參加本單位電梯的訂購、裝置進廠、安裝驗收和試車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電梯的執行、維護、檢修工作;組織編制電梯維修、檢驗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填寫有關記錄。

(2)電梯管理機構(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織制定本單位電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電梯管理機構(人員)負責收取控制電梯廳外自動開、關門鎖的鑰匙、操縱箱上電梯工作狀態轉移開關的鑰匙(一般的載貨電梯和醫用病床電梯可能沒有裝設)、機房門鎖的鑰匙等。

(4)電梯司機和維護人員應符合條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證後方可上崗獨立操作。電梯管理機構並應會同教育、安全部門,做好電梯檢驗人員、維護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

(5)收集和整理電梯的有關技術資料,包括井道及機房的土建資料,安裝平面佈置圖,產品合格證,電器控制說明書,電器原理圖和安裝接線圖,易損件圖冊,安裝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電梯安裝及驗收規範,裝箱單及備品備件明細表,安裝驗收試驗和測試記錄以及安裝驗收時移交的資料和材料,國家有關電梯設計、製造、安裝等方面的技術條件、規範和標準等。

(6)清理、核對、收集並妥善保管電梯備件、備品、附件和專用工具。編制備品、備件採購計劃。

(7)建立電梯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和修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8)熟悉電梯技術資料和效能,在安裝、檢修保養後組織電梯的試運轉。

(9)組織或參加電梯事故的搶險救護、事故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後處理。

2、電梯操作人員職責

(1)電梯司機、維修人員應熟悉電梯相關技術,並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2)認真執行電梯安全執行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工作紀律,

(3)對任何有害電梯安全執行的違章指揮,拒絕執行。

(4)發現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現象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直到停止使用。

(5)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能。

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1)國家對電梯實行製造、安裝(維修、保養、改造)許可制度,企業購買的電梯必須是已取得相應制造許可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其安裝(維修、保養、改造)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並取得相應許可的與本單位簽訂書面協議的專業維修保養單位維修保養。

(2)單位電梯管理由工程部(動力裝置科或相關人員)具體負責。宣傳貫徹國家電梯特種裝置管理有關規定,制訂實施電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電梯年度維修維護計劃、電梯執行交接班制度等並組織實施。

(3)單位使用的電梯有司機控制的電梯由專職司機負責執行,無司機控制的電梯配備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電梯的檢查維護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

(4)電梯的.工作條件和技術狀況應符合隨機技術檔案和有關標

準的規定。

(5)電梯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梯,及時通知維保人員檢修,排除故障後方可再行使用;電梯停用一週以上重新起用前,應全面檢查和試執行後投入使用。

(6)經常檢查電梯的使用、管理情況,電梯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7)編制電梯年度維修作業計劃,由維修人員分解執行。經常檢查維護(修)人員對電梯維護(修)作業計劃執行情況和作業質量,降低裝置故障率;保證電梯維護材料、備件及工具、儀表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及時審查申報維護人員提交的材料、備件採購計劃。

(8)經常檢查電梯技術狀況、管理情況,嚴格電梯安全操作規定,糾正不正確的使用電梯方法,糾正處理違章作業,消除事故隱患;檢查維護人員各項原始記錄,考核維護(修)工作質量,及時解決維護(修)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9)發生電梯事故,及時做好事故應急處理並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

(10)指導電梯維護(修)人員、電梯司機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提高技術業務素質,開展安全技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1)根據電梯使用率和裝置狀況,確定電梯大修理週期,編報電梯大修理計劃,組織電梯大修理的實施和大修理後的驗收。

4、使用的電梯基本安全檢查要求

(1)電梯機房門必須緊鎖;通往機房的通道必須暢通。機房不得堆放其它雜物、居住人員,機房應保持清潔衛生乾燥。

(2)電梯機房內保持空氣流通,提供足夠照明,配備消防器材。

(3)電梯機房防止牆面和房頂滲水,門窗玻璃齊全。颱風或暴雨時,機房門窗應關妥,防止機電裝置淋雨損壞。

(4)保持電梯轎廂內外及檻槽的清潔。電梯轎廂頂部應定期清掃,除電梯固定裝置外,轎頂不得放置其它雜物。

(5)電梯絕不準帶病執行,發現電梯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梯,及時通知維修保養人員檢修。

(6)除特別設計的載貨電梯外,轎廂內不要用機動叉車裝卸貨物。

(7)電梯井道底坑必須能夠防止積水,井道底坑應定期清掃。

(8)電梯照明電源和動力電源應分開供電;電梯電氣裝置的一切金屬外殼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9)電梯停用超過一週後重新使用時,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和試執行後方可交付繼續使用。

(10)井道內應有永久照明燈,轎頂和底坑應有照明燈,燈具安全可靠,照明電壓不應超過36V。

(11)轎廂內應設有應急燈,當斷電後保證轎廂內有一定的亮度。

(12)電梯應具有消防功能裝置,轎廂內必須裝有與外界聯絡的電話或對講機等通訊裝置。

(13)勿讓幼兒單獨搭乘電梯,勿用硬物敲打電梯按鈕,以免發生意外。

5、電梯執行前的檢查

(1)進入轎廂開啟照明,檢查轎廂是否清潔,層門轎門地坎槽內有無雜物垃圾,轎內照明燈、電風扇、裝飾吊頂、操縱箱等器件是否完好,所有開關是否在正常位置上。

(2)開啟電源開頭,層站召喚按鈕、指示燈、檢查訊響器以及層門及轎內層樓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

(3)進機房檢查,曳引機、限速器、極限開關、控制屏、選層器等是否正常,機械結構有無明顯鬆動現象和漏油狀況,電器裝置電

線接頭有無脫落鬆動,接地是否可靠。

(4)進行試執行。試執行中要作單站停車,直接和緊急停車試驗,並檢查其操縱箱上各開關按鈕動作是否正常,召喚按鈕、訊號指示、消號、層樓指示等功能是否正常。電梯與外部聯絡的通訊,如電話、警鈴也應正常。

(5)執行中要注意電梯上下執行導軌潤滑,有無撞擊聲或異常聲響和氣味。

(6)檢查層門電氣聯鎖開關工作是否正常,門未閉合電梯不能起動,層門關閉後應不能從外面開啟,層門開啟關閉靈活可靠無顛動響聲。

(7)執行中要檢查電梯制動器工作是否正常,電梯執行速度正常,電梯停站後轎廂無滑移情況,轎廂平層準確,平層誤差應在規定範圍內。

6、電梯執行注意事項

(1)電梯司機工作中不能撤離電梯。必須離開時,應將電梯開到基站,關閉電源開關並關好層門。

(2)電梯司機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貨物應放置在轎廂中間。

(3)在沒有采取預防措施前,轎廂內不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

(4)電梯執行時要注意電梯上下執行導軌潤滑,注意有無撞擊聲等導常聲響和異味。

(5)在手動開關門的電梯行駛中,不得利用層門電氣聯鎖開關使電梯起動或停止。

(6)轎廂尚未停穩層站,不準開啟轎門與層門讓乘客進出。

(7)電梯在執行中不準突然改變執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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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叫電梯時,乘客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鈕,請勿同時將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鈕都按亮,以免造成無用的轎廂停靠,降低大樓電梯的總輸出效率。同時這樣也是為了避免安全裝置錯誤動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轎廂內,影響電梯正常執行。

2、電梯門開啟時,一定不要將手放在門板上,防止門板縮回時擠傷手指,電梯門關閉時,切勿將手搭在門的邊緣,以免影響關門動作甚至擠傷手指。帶小孩時,應當用手拉緊或抱住小孩乘坐電梯。

3、乘坐電梯時應與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為了安全起見,因為在電梯執行時,電梯門與井道相連,相對速度非常快,電梯門萬一失靈,在門附近的乘客會相當危險。

4、不要在電梯裡蹦跳。電梯轎廂上設定了很多安全保護開關。如果在轎廂內蹦跳,轎廂就會嚴重傾斜,有可能導致保護開關動作,使電梯進入保護狀態。這種情況一旦發生,電梯會緊急停車,造成乘梯人員被困或損傷。

5、進門時很多人習慣用身體擋門,雖然沒有危險,但如果你擋的時間太長了,電梯控制系統會認為電梯已經出現故障了。有可能會報警,甚至停下來。所以比較得體的做法就是你進入電梯以後,按著開門按鈕。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個人站在電梯門處,擋著電梯門,這樣是很危險的。因為電梯裡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這兩個空間交界的地方,假如說這個時候出現了,大家俗話叫做開門走車的情況,這個人就會受到剪下。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位置,不應該在這個交界的地方停留。

6、有些單位用一臺貨梯作為客梯用是不允許。

貨梯和客梯的區別就是它的.裝潢,或者它的舒適感要差一些。對振動和噪音的指標沒有提出特殊的要求。另外有一種貨梯,是絕對不能作客梯用的,就是超面積的。因為有時候工廠裡做的這種產品比較輕,它希望轎廂做得大一點,那麼經過有關部門批准,這個轎廂面積比標準的要大。如果說這種貨梯作客梯用時,就會出現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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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電梯正常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配合專業人員負責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保證電梯的用電、消防、防雪、通風、通道、通訊和報警裝置等系統安全可靠。

二、電梯機房除電梯維修、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便進入,機房內的裝置非電梯維修人員不得操作,機房門必須上鎖。

三、電梯操作人員日常使用前應對電梯作例行檢查:轎箱內照明齊全,風扇工作正常,警鈴、通訊系統有效,轎箱內應急照明應能正常工作,轎箱內及候梯廳顯示應齊全正確,轎箱內顯示正確、按鈕齊全有效。

四、執行中電梯出現突然故障,發現有震盪,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值班人員應儘快通知電梯維修人員赴現場維修。

五、電梯裝運貨物時,嚴禁超重,防止造成事故,並注意不得損壞電梯。電梯內嚴禁吸菸、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發生火警時,切勿搭乘電梯,因為這種情況下電梯隨時有可能在半途停頓,將人困於電梯內造成險情,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七、發現有水滲入電梯或電梯底坑有積水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並設法將電梯升高到較安全地方。電梯司機應提醒保潔員在沖洗走廊時,切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裝置。

八、電梯司機應時刻保持轎廂、廳門、地坎等部位的清潔。

九、電梯內求救警鈴和電話、電風扇必須保持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或導致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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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電梯管理,確保電梯正常執行,不出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由總務科負責管理和使用。電梯所有鑰匙由總務科負責保管,康復樓電梯由持證人員上崗使用,電梯使用時間:行政樓7:30――18:30,康復樓7:00――18:30,住院部7:00――21:00,門診樓7:00――18:30,上班時間按時開關,其他時間不準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二、電梯乘客應文明乘梯,不準亂扔亂吐,高聲喧譁,不準在電梯上打鬧跑跳,不得隨意撳按電梯內的警鈴、急停等銨鈕。小孩不得單獨乘梯,應有監護人監護。

三、電梯按規定實行保養,定期檢查和維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維修。每年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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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始工作前,電梯操作員應控制電梯上下試執行數次,觀察執行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2、開啟廳門進入轎廂前,需注意電梯的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認真做好電梯轎廂、轎廂門及其他乘用人員可見部分的衛生工作。

4、轎廂的載重應不超過額定重量。

5、轎廂的載物體積不能過大。

6、運送重量較大物品時,應將物件放置在轎廂的中間部位。

7、乘用人員不得在廳與轎廂中間(騎跨處)停留或談話,

8、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需預先通知電梯操作員,以便採取穩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電梯停開:

①超重不開。

②安全裝置失效不開。

③物體過大,門關不上不開。

④物體堆放不穩不開。

⑤物體超出轎廂內部空間不開。

⑥廳門、轎廂門關閉不好不開。

⑦有人把頭、手、腳伸出轎廂不開。

⑧轎廂執行速度不正常不開。

⑨電梯有異常聲響不開。

⑩檢修人員在轎頂或轎底坑內不開。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0

1、目的`和範圍

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的發生。

2範圍

2.1適合於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2.2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裝置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裝置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後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裝置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儲存。

2023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1

一、每臺電梯應建立單獨的安全技術檔案,(以下簡稱檔案),不得與其他裝置資料混裝。

二、檔案應由酒店經理或經理制定人員,必要時交公司統一歸檔管理。

三、檔案應有目錄,對檔案的名稱、數量及儲存年限詳細記錄。

四、需要調取檔案查閱時,應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湖立刻歸還,管理人員應清點檔案數量,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

五、檔案應至少寶貨以下資料:

(一):

(二)裝置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檔案: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裝置執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六、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裝置執行故障記錄至少儲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儲存。

七、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電梯維保制度

一、應對機房的電器和機械裝置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檢查司機交接班記錄。

二、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三、每季度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並做好記錄。

四、每半年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並做好記錄。

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電梯執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據電梯效能和使用頻率,可在三至五年內進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潔曳引機、更換摩擦片、檢修控制櫃、更換鋼絲繩、做平衡係數實驗等)七、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八、當火災、地震、水淹等災害發生後,應對電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應做好記錄,報請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幾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十、建立電梯執行記錄並詳細填寫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資料記錄在案。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帶給可靠的資料。

定期報檢

一、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二、在標誌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檢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並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申請檢驗前,應責成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二)準備好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以備查閱。

(三)與檢測機構約定具體檢驗時間。

三、檢測機構現場檢測前,應將停梯原因及時間通知相關部門並將公告貼在電梯首層門口和人員密集層站。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到場配合檢測部門現場檢驗。

四、檢驗後,按照檢測機構出具的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要專案或存在安全隱患,繼續使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應停用整改:一般專案由於各種原因確實無法整改的專案,應制定監護使用措施,並在本單位內部發布實施。整改結束後,認真填寫整改回執單,向檢測機構申請複檢或確認。

五、檢驗結束後,及時將電梯檢驗報告書取回存檔,將標誌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