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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精選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72W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精選4篇)

第一條:為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使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更好地為怡通集團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集團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集團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集團戰略、方針、政策服務的,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怡通集團總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

a、負責制訂、修改和完善集團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等規範;

b、負責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實施執行的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

c、負責怡通集團戰略決策委員會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d、負責怡通集團各子公司、部門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e、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

第五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義務是指導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規範的檔案管理程式、規範檔案管理行為。

第六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就是負責執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規範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管理企業管理部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內容

第七條:人事檔案一式兩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影印件由集團人事部統一管理),是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的有關材料構成,主要有如下幾類:

a、履歷材料(包括個人的簡歷資料、學歷、資格證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獎勵及處分材料;

d、培訓記錄及外訓協議等材料;

e、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錄用、任免、聘用、離職材料;

f、其他可供企業用人蔘考的資料。

第四章、檔案編號管理

第八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按照OA管理系統中的員工編號(即:工號)進行編號,每100個檔案做一個標記,方便查詢。

由其他單位轉入的員工檔案,按照轉入單位的編號更換編號(轉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人事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第九條:日常收集員工履歷表、試用期考評表、各種獎勵、職務任免、崗位/待遇調整表、續簽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每次招聘結束後的七日之內(試崗期結束),必須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日常新進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於辦理入職手續兩日之內,將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第十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的人事專員在以下幾個時段特別需要做好人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1、新員工報到時

新員工報到後,收齊新入職員工的所有手續、證件、資料後,統一裝入新建的檔案袋內,並在檔案袋封面右上方書寫上檔案袋編號(口取紙)、員工姓名、性別。結束試崗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影印件;

2、員工辦理正式入職手續時

員工結束七天試用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

(1)《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

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影印件

3、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

員工轉正手續完成後,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必須將以下資料收集齊後,歸入該員工的檔案袋:該員工的《應聘求職表》、《試用期考評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4、員工辦理調動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在完成員工調動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調動手續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具體的資料有:《崗位/待遇調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檔案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戶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5、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在辦完員工離職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離職相關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必須裝入的資料有:該員工的書面離職申請書;《離職清算表》⑶、《離職申批表》;

⑷、《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

⑸、《檔案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戶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第十一條: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上一年的人事檔案進行整理、組卷。人事檔案的收集範圍: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檔案內容涉及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在整理過程中,不得私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檔案的借閱與移交

第十三條:凡借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人事檔案借閱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核實理由,經企業管理部領導籤批後,方可借出,借出的檔案必須在7天內歸還,如確因工作需要,可辦續借手續。

借閱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洩密和汙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影印。

第十四條: 人事檔案的移交分為人事檔案移交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移交兩種。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凡是公司的員工(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和臨時員工)都必須建立檔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據工作需要由人力資源部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養,按受過正規的檔案管理培訓,在工作中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不得擅自處理或銷燬檔案材料,應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檔案保管和檔案銷燬。

第十八條:集團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子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檢查中凡發現不按照以上規定予以辦理執行的,視情節輕重,處罰人事檔案管理員50—200元,其所屬各子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處罰100—200元。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是定崗管理,凡與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變動(包括換崗、離職、增減其他工作量)的,必須報經集團企業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直接處罰當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關領導承擔連帶責任,處罰50—200元。

第二十條:獎懲投訴

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的獎懲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前提下可以越級投訴,也可以直接投訴到集團人事部。

受到投訴的獎懲在抽查時可暫停,待調查清楚後再予以處置。

1、投訴調查結果屬實的,撤消原獎懲決定,可以對員工投訴他人獎懲的進行表揚獎勵。

2、投訴調查結果不屬實的,維持原獎懲決定,並對投訴員工進行教育,要規範其行為和思想,注重事實;若純屬造謠生事的,可以對投訴員工予以行政記過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企業管理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下發之起實施。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人事檔案的內容。

員工人事檔案是關於員工個人及有關方面歷史情況的材料。其內容主要包括:

1、記載和敘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曆史及思想發展變化程序的履歷,自傳材料;

2、員工以往工作或學習單位對員工本人優缺點進行的鑑別和評價,對其學歷、專長、業務及有關能力的評定和考核材料;

3、對員工的有關歷史問題進行審查、甄別與複查的人事材料;

4、記錄關於員工在所工作或學習單位內加入黨派組織的材料;

5、記載員工違反組織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到處分及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獎勵的人事材料。

第二條人事檔案保密規定。

公司人事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第三條員工個人情況變更規定。

1、員工進入公司後,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其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聯絡電話、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學歷、工作經歷、特長及專業技能、獎懲記錄等專案。

2、專案內容如有變化,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地向人事部報告,以便使員工個人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確保人事部掌握正確無誤的資料。

第四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員工人事檔案為公司管理的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資料,併為人事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公司人事決策人員可以通過對有效資料的分析,瞭解公司人員結構的變動情況,為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公司要認真做好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發揮員工檔案材料的作用,為公司人力資源的規範化管理奠定紮實的基礎。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人事檔案,更好地為我校人事工作服務,根據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強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備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人事檔案。

4.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當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溫、溼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5.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6.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7.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人員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個人政治歷史問題或其他重要問題的材料,嚴禁任何人攜帶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合和娛樂場合,不得在電話或公共場所中談論或汲及到有關人事檔案材料的內容。

8.對利用人事檔案的人員,進行保密宣傳,以防邊閱檔案邊議論檔案內容。

9.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嚴格密封,通過機要傳遞或專人送達,儘量避免本人自帶。

10.人事檔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密紙處理或銷燬。

11.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但領導或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天。

12.屬歸檔的材料,及時轉入本人檔案,須轉遞的檔案,做好移交簽字登記手續。

13.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

14.發現洩密事件,認真處理。

二、歸檔制度

1.按照《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工作調配、幹部任免、組織發展、職稱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學歷變更、工資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廉的檔案材料,充實檔案內容。相關部門應配合人事處及時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材料歸檔範圍具體見附件。

2.校屬各單位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並確定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收集本單位的歸檔材料,屬於歸檔範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後,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後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

3.每年引進畢業生及調入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報到之日起兩個月內轉至我校,沒有特殊情況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學校將緩發其工資與津貼,並暫停兌現其他相關待遇。

4.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格式規範、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具有儲存備查價值。需經有關部門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方能歸檔。

5.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需經人事處負責人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6.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7.每年引進人員要填寫幹部履歷表或補充表,充實幹部人事內容。

8.對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三、鑑別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鑑別,未經鑑別,不得隨意歸檔或擅自銷燬。

2.鑑別工作分別在接收材料歸檔時和整理過程中進行。

3.鑑別要以有關檔案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確保真實、完整、精煉、實用。

4.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字跡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對不該歸檔的材料,要區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5.人事檔案材料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檔案,要先對缺少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補充,並備齊卷皮(盒)、目錄紙、襯紙、切紙打孔機(縫紉機)等必備的物品和裝置。

2.整理要做到: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和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3.整檔人員必須熟悉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掌握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

5.人事檔案按新《條例》和《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範地整理,零材料及時裝訂入卷。

6.不得擅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必須認真登記,需銷燬的材料,經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銷燬。

7.整檔過程中,要切實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內嚴格吸菸,嚴防丟失和匯漏檔案內容。

五、借閱制度

1.查(借)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原則上是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幹部或二級單位書記、主任,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2.查(借)閱人應在借閱前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登記表》。

3.影印借出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並加蓋“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單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檔案,須在人事處領導同意後,方可查(借)閱。

4.查(借)閱檔案,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查閱時不得洩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於假公濟私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5.查閱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人事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複製(拍攝)。

6.檔案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六、轉遞制度

1.遞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一般情況下,不準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信不予辦理。

3.遞檔案時,必在轉出手續完備的前提下,須經人事處

有關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並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同意後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檔案轉出後,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或電話催回,以防丟失。

4.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我校的人事變動,幹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人事處及組織部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幹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後,人事處有關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5.職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接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自動離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外調手續完備的情況下,方可轉出。

6.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事檔案室做好教工檔案的轉遞工作。

7.不屬於在職人員的代管人事檔案,在檔案轉出時,按照學校有關檔案規定收取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8.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要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有關人員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出登記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的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的人事檔案,再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理好的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4.出和接收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人事部檔案管理制度 篇4

(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明確收集範圍,認真做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絡,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資訊,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一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於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嚴格把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鑑別,嚴格稽核;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一使用16開紙(19×26.5釐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釐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列印簽名;

6.凡屬於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一次。

(三)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共黨員,並填寫《查閱幹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閱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後,方可查(借)閱;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範圍,凡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閱,並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或擅自向外散佈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複製檔案內容;

6.查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圈劃、批註、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說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批准,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借閱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並不準擅自複製、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參觀、遊覽、探親訪友。

(四)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幹部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檔案轉出,檔案工作人員在接到調檔函後,經人事處簽章及檔案館領導審批後,一個星期內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進行認真的檢查、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幹部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專案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5.幹部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嚴禁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6.轉出的檔案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的,應發函或打電話詢問,以防丟失;

7.收到轉遞來的檔案,經檢查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退回發檔單位。

(五)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統計制度

1.建立檔案工作臺帳登記制度,做到勤檢查、勤核對,每年全面檢查核對統計一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後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認真檢查,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

3.幹部檔案轉出或轉入時,要認真對照目錄檢查核對,防止張冠李戴放錯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還要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六)幹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照章辦事,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檔案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3.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查(借)閱檔案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範圍,不得將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私自借給他人:

4.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高溫、防塵、防蟲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嚴禁吸菸,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溫溼度(溫度14℃—24℃、相對溼度為45% —65%);

6.堅持庫房檢查制度,每週檢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髮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7.堅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檔案要入庫,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8.嚴禁個人私自儲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

9.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10.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

(七)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認真負責保管好教職工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建立人事檔案臺帳,及時收集、鑑別、整理幹部檔案材料,及時報送省管幹部檔案材料;

3.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辦理人事檔案的查(借)閱和轉遞;

4.及時登記教職工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5.為學校及有關部門提供教職工情況;

6.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全校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搞好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