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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82W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

1 法律法規: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6篇)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厂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檔案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 勞動防護:

2.1 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杆防止滑跌。

2.2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釦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燒氧、測溫、取樣、判渣、新增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

2.4在檢查預熱裝置或預熱中裝置時,必須帶有效的檢測器,以防燙傷。

2.5使用氧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 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5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沂源億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6 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後,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並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7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症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8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並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範

3.1 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2 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誌,

3.3 操作盤面、電氣箱櫃嚴禁坐、壓。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2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並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

2、必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週期和範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2.2必須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包括民工)進行上崗前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建檔儲存。

2.3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在崗職工進行不定期健康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建檔儲存。

2.4工人因各種原因脫離原有害作業時必須進行離崗時健康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建檔儲存。

3、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3.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3.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表要實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4.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洩漏給其他人員。

5、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專案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5.1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辦公室每年制定費用計劃。報單位領導審批後,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無故拖延、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包括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儲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6.2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6.3職工本人有借閱、影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單位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影印其本人檔案。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並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佈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資訊和員工資訊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並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並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專案符合國家《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並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稽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並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並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並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複查;在職業病診斷、鑑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衛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衛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定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並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並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專案,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並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專案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佈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專案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當設定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衝淋裝置,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彙總,並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臺帳,記錄其執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裝置同步執行、同步維修,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裝置檢修完畢後,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並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複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後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於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xx〕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物件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後,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汙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本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特制訂本制度。

1.綜合辦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綜合辦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代理人有權查閱、影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後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儲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從業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黴、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溼。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影印,不得置於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工作質量,更好地為單位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局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為了使本局的立卷歸檔工作順利進行,完整地儲存本單位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供領導工作決策和各項工作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凡是在本局日常工作及重大招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應當歸檔並具有儲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真實記載。

2、本局領導和各科室承辦人員應將辦理完畢或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及時主動地交檔案管理員立卷歸檔,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3、檔案歸檔範圍,按餘姚市檔案局的有關規定收集。

4、局各科室按指定的兼職檔案人員,負責本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檔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並按規定時間造好移交清冊,簽字驗收,移交局辦公室。

5、局辦公室檔案管理員按照檔案歸檔範圍要求,負責收集全部應歸檔檔案、基建、聲像等材料。

6、局辦公室財務人員應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按規定立卷歸檔,暫由財務人員儲存一年後,移交檔案管理人員。

7、電子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歸檔方式主要包括邏輯歸檔和物理歸檔,邏輯歸檔可實時進行,物理歸檔按照同類紙質檔案的規定定期完成。

8、各科室根據歸檔要求,在應歸檔電子檔案產生時打上相應的標記;把經辦過程中的情況隨時記錄在相應的檔案中;辦理完畢的電子檔案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物理歸檔,把帶有歸檔標識的電子檔案進行分類集中拷貝,編制機讀目錄和《歸檔電子檔案登記表》。

9、歸檔電子檔案的著錄應符合國家檔案著錄規則基本要求。入庫的電子檔案,每兩年要機讀抽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補救。

10、各科室一般應及時將上年度應歸檔的電子檔案向辦公室歸檔,移交時做到資料完整、內容準確、利用安全、編目規範、帳目一致、手續清楚,移交清單一式二份,交接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

11、檔案管理員負責電子檔案歸檔前的.監督、指導工作,以及歸檔檢查驗收和接收後的統一編目、保管、開發利用,做到外觀完好、整潔無損、記錄的位元組數、檢索條目等著錄專案與登記一致,確保上機測試無病毒和百分之百的準確率。

12、隨著計算機技術和裝置的更新、發展,對庫存電子檔案應進行同步更新複製或補救新版本,歸版或有問題的載體仍需儲存三年。

二、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檔案庫房是存入各類檔案的重地,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非檔案室人員不得入內。

2、庫房要堅固,有防火、防盜、防高溫、防潮溼、防光、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和設定必要裝置,確保檔案的安全。

3、庫房內要保持適應的溫度和溼度。根據季節不同氣候變化加強管理,做好每日的溫、溼度記錄。

4、庫房內經常保持整齊、整潔,每天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關好門窗,注意電源,清理廢紙等易燃物品。在庫房內嚴禁吸菸,確保庫房安全。

5、庫房內檔案分類存放,排列要整齊有序,編制櫥箱號碼和存放案卷示意圖,便於查詢。不得在庫房記憶體放個人物品或堆放雜物。

6、要定期進行庫藏檔案的清理校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對破損、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複製。庫藏檔案因移交、遺失等登出帳卡時,要查明原因,儲存依據。

7、電子檔案應配備專用的電子檔案櫃,每年定期備份,規範存放歸檔電子檔案和數字檔案。保管電子檔案的裝具要求有防光、防塵、防磁、防有害氣體的裝置;環境溫度選定在17℃-20℃,相對溼度選定在35%-45%。

8、檔案管理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檔案庫房的交接手續。

三、檔案查閱利用制度

1、本單位檔案供本單位各科室查閱利用,查閱檔案資料時需辦理查閱登記手續,填寫"借閱登記表"。查閱黨組會議記錄須註明借閱用途,並經黨組主要負責人批准。

2、外單位查閱檔案資料,須持所在單位介紹信,經分管領導審批後,予以查閱。

3、查閱檔案,只限於在指定場所進行,未經批准,不得將案卷帶出綜合檔案室。

4、嚴守機密,不得翻閱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檔案。

5、查閱檔案和需影印(部分或全部)檔案材料的,應在利用效果登記表上註明,並經登記。

6、數字檔案查詢一般通過網上進行,查閱者通過網上檔案查詢系統查詢檔案,檔案管理員接到查詢申請後,按檔案查借閱許可權從網上發往借閱者。借閱者一週內須將網上查閱的電子檔案發回檔案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可去檔案室查閱紙質檔案。

7、要愛護檔案,不得將檔案任意拆卷、撕頁、汙損、塗改、劃槓、折角、添字等,如發現有上述情況者,按《檔案法》規定進行必要處理。

8、建立檔案《檔案借閱登記》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簿,查閱檔案資料者,要及時將利用效果反饋給綜合檔案室。數字檔案的查閱,查閱者需按要求在網上填寫《檔案借閱登記》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對借閱和利用進行登記,以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四、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員要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所規定的保密紀律,不得洩露所藏檔案的內容,不準出賣、盜竊檔案機密,違者按情節依法懲處。

2、定有密級檔案、資料,統一由專人收拆登記,傳送時不得以普通郵件寄發。

3、已歸檔的機密、祕密檔案、資料,只限於直接需要的部門和人員使用,查閱時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4、各科室暫時儲存的機密、祕密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不要讓外來人員隨便翻閱,用後立即歸檔。

5、對定有密級的檔案、資料,未經密級審批單位批准,一般不准翻印和摘抄。摘抄保密檔案、資料的工作筆記本,調離工作時收回登出。

6、不得擅自擴大檔案、資料的閱讀範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祕密以上檔案、資料外出,須經領導批准。

7、不歸檔的祕密及內部(重複或多印)檔案、資料,均應登記造冊,經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統一銷燬,不準擅自處理和當廢紙出售。

8、數字檔案要求配備專門工作人員負責計算機系統的管理工作,設定計算機作業系統使用者口令,安裝防毒軟體,並及時更新。嚴禁在計算機上執行各種來歷不明的軟體、遊戲等。

9、保密的電子檔案資料資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網際網路或其他公共資訊網路連線,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10、對已儲存的電子檔案資料進行修改時,要建立修改臺帳。有儲存電子資料檔案的計算機送維修時,應將有關資料的內容清空、刪除或將硬碟摘除,並做計算機修理登記。

11、嚴格注意口頭保密,做到守口如瓶,執行保密紀律,在公共場所、投稿、通訊、通電中,不得洩漏及涉及機密事項。電子檔案資料錄入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檔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所接觸檔案內容。

12、定期組織或結合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

五、檔案鑑定和銷燬

為了全面地考察室藏檔案的價值,確保室藏檔案的質量,定期對一些已到保管期限的檔案材料進行重新審定,方便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室藏檔案的鑑定應堅持全面的、歷史的、發展的觀點,嚴肅而認真地去複審和制定每一件檔案的價值,不得帶有隨意性。

2、室藏檔案的鑑定工作在鑑定小組的統一組織和安排下進行,邀請被鑑定的單位有關人員參加,根據檔案的保管價值,對保管期限滿的檔案材料及時地開展鑑定工作。

3、經鑑定,尚需留存的零散檔案材料,按立卷原則,在室內繼續做好組卷歸檔工作。對已失去利用價值和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需銷燬的,由鑑定小組提出鑑定意見,編造銷燬清冊,未經登記造冊,不得擅自銷燬檔案。

4、屬於保密範圍的歸檔電子檔案,如儲存在不可擦除載體上,應連同儲存載體一起銷燬,並在網路中徹底清除。不屬於保密範圍的歸檔電子檔案可進行邏輯刪除。

5、銷燬檔案時,要有兩人以上監銷,監銷人員在銷燬前應認真清點核對,在銷燬清冊上籤章,並將銷燬情況報告鑑定小組,銷燬清冊應列入綜合檔案室全宗卷永久儲存。

6、嚴禁任何人、任何部門擅自銷燬各類室藏檔案和數字檔案。

六、檔案管理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本單位的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2、加強與各級、各部門的聯絡,做好本單位需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其完整、及時歸檔。

3、堅持原則,保守機密,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查閱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洩密等事故發生。

4、要妥善保管好數字檔案室系統登入帳號和密碼,不得洩露他人,密碼應該定期更改。自覺做好檔案資料的維護與管理,定期檢查電子檔案的保管情況、檢測電子檔案的可用性,保證數字檔案的安全保密。

5、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及時、準確、迅速地提供各種檔案,為本單位各項工作和領導決策服務。

6、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饋記錄。

7、切實做好庫房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光、防黴、防塵、防鼠咬的"八防"工作,達到檔案無丟失、無黴變、無差錯。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抓好我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的健康監護管理工作,規範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遵守和執行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和管理

(3)、檔案管理設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情況,杜絕虛假填報現象。

(4)、職業禁忌管理:不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職工從事所禁忌的作業;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按正常出勤處理。

(5)、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招收新職工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根據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體檢結果進行新職工的安置,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在崗期間的職業性健康體檢

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的週期和體檢專案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發現疑似和確診職業病立即報告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並妥善處置現疑似和確診職業病病人。

(6)、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體檢:職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公司(廠或礦)解除合同時,必須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並將職工本人的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交給本人,其健康監護檔案原件按檔案管理規定的儲存年限進行儲存。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

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影印件、學歷學位證影印件、離職證明、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範。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性、性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整理,並登記於《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二),並在檔案前頁填寫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儲存。

1.4當在職員工的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將資料影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的材料要收集、整理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鑑別,材料的.、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存檔,檔案儲存原則上三年後方可銷燬(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員工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檔案的查、借閱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閱,只能在檔案室閱覽,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閱,須填寫《查、借閱人事檔案單》(附件三),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查、借閱。

2.2任何垮查、借閱人事檔案,下級員工查、借閱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閱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批准後借閱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閱後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影印檔案者、

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規定。

2.5人力資源部查、借閱登記,並在《人事檔案借閱登記本》簽字登記(附件三)。

3、查、借閱檔案注意

3.1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擅自影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閱者擅自洩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燬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非經同意銷燬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燬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燬審批登記》(附表五),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銷燬。

4.3經批准銷燬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核對,將批准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燬登記》和將要銷燬的人事檔案登記並歸檔,登記表永久儲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8

一、必須的資料

1、身份證影印件

注:①原件應審驗,②二代身份證應正反面都影印在同一張A4紙上,③新進員工應在影印件空白處標註“此為本人真實身份證之影印件”,並簽字確認。

2、證書影印件 注:①原件應審驗,②證書包括職稱書、學位證。

3、管理及技術崗位的員工,應有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4、近期免冠1寸彩照兩張

5、工作申請表(包括附帶的個人簡歷)

6、聘用崗位有要求的,應有崗位要求規定專案的縣區級以上醫院體驗報告

7、從事保衛等重要崗位的,應有??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法規規定的特殊崗位,應有職業資格或從業資格證書影印件(原件應審驗)

9、勞動合同正本一份

10、轉正審批表

二、補充的資料

1、面試記錄表、筆試考卷記錄

2、職稱證書、專業技術證影印件(原件應審驗)

3、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正本

4、人事任免通知(指人力資源部門發出的.人事任免檔案影印件)

5、員工崗位變動資料

6、員工考核考察資料(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晉升考察等資料)

7、員工獎勵或處罰資料

8、員工薪資變動資料

9、員工社保手冊原件(沒有原件的應儲存影印件)

10、員工離職審批表及移交記錄

11、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員工簽收回執

三、檔案保管

1、人事檔案保管應由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負責。

2、離職員工檔案另存整理,檔案應至少保留兩年備查。

3、屬於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的員工,其檔案(應注意考勤、獎懲、考核、情況說明等資料)應特別審查後專項儲存。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

1.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1健康監護檔案冊。

1.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1.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1.4職業健康體檢覆查人員名單及複查結果報告。

1.5職業病觀察物件和職業禁忌症處理意見書。

1.6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2.職業病診斷檔案

管理部門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並永久儲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2.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2.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2.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2.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三、保管

1.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晒。

2.檔案室嚴禁吸菸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於導致火災的危險品。

3.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於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4.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

5.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檢視,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複製,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6.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0

物業工程設施檔案和物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

1)管理好物業工程設施時關係到物業是否能夠保值增值以及也只切身利益的大事。物業管理人員必須發掘裝置潛能,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裝置的使用價值。

2)物業工程設施須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對裝置的原始檔案必須歸檔、彙總、登記造冊,以便查考,為裝置的完好使用以及安全使用提供方便。以下資料須歸物業工程管理部建檔管理:

a)裝置系統的資料,如竣工圖、構造圖等。

b)裝置系統原始發票、收據、使用者手冊以及售後服務卡等。

c)裝置系統中重點部位的拍照資料及相關注釋。

3)建立裝置管理考核制度,獎賞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a)建立裝置管理考核、督察制度。

b)對裝置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考核。

4)建立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

a)建立機房管理制度。

b)建立供、配電管理制度。

c)建立裝置維修制度。

d)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到崗、任務到人、用科學化的管理提高裝置管理水平。

5)對於住宅小區物業工程設施管理在做到“三好、四會、五定”。

a)三好:即是設施要用好、修好、管理好。

b)四會:即是對設施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c)五定:即對設施進行潤滑、通風、清潔、檢修時,做到定點、定人、定崗、定時和定責。

6)住宅小區工程設施在裝置管理上,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降低耗能。

a)遵循“安全、經濟、;合理、實用”的原則。

b)儘可能採用節能、經濟適用且品質優良的材料,修舊利新。

c)培養管理隊伍的創新精神,維護業主的權益。

d)設施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制度開展工作,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管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是保證配套設施體系的安全執行,包括使用者使用安全和操作人員操作安全。

e)加強安全意識,防止意外發生,做好宣傳工作。

7)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a)堅持“物業管理服務第一”的意思,培養職業道德和責任心。

b)保證配套設施崗位上有專業操作人員,做到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崗輪訓。

c)對員工做好“傳、幫、帶”工作,對裝置進行現場操作,知道相關人員,使員工能夠適應崗位要求。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1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並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

辦公室負責監督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並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2.必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週期和範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1)要與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簽定健康檢查委託協議,由委託單位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2)必須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包括民工)進行上崗前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建檔儲存。

(3)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在崗職工進行不定期健康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建檔儲存。

(4)工人因各種原因脫離原有害作業時必須進行離崗時健康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建檔儲存。

(5)不得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檢查。

3.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症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表要實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洩漏給其他人員。

5.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專案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1)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辦公室每年制定費用計劃。報單位領導審批後,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無故拖延、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包括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儲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3)職工本人有借閱、影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單位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影印其本人檔案。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本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特制訂本制度。

1.綜合辦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綜合辦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代理人有權查閱、影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後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儲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從業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黴、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溼。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影印,不得置於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3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並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裝置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妥善儲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

1.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1健康監護檔案冊。

1.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1.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1.4職業健康體檢覆查人員名單及複查結果報告。

1.5職業病觀察物件和職業禁忌症處理意見書。

1.6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2.職業病診斷檔案

管理部門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並永久儲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2.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2.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2.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2.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三、保管

1.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晒。

2.檔案室嚴禁吸菸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於導致火災的危險品。

3.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於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4.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

5.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檢視,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複製,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6.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5

1、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個人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年以上的可以銷燬。

2、按部門或班組建立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詳細填寫員的健康狀況,對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傷患的員工,還需注意處理措施。《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儲存期為兩年,超過儲存期的可以銷燬。

3、非生產檢驗人員或不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亦按部門建立好相應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健康證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關醫療部門發放的健康材料。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6

一、建立健全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老幹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組員由工會主席、辦公室、財務科、退管組長等組成。

二、局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機關全體退休人員不定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瞭解國際國內形勢,瞭解社會、經濟及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組織老同志參加局系統組織的.各種培訓班或學習會。

三、按規定為老幹部訂閱必要報刊雜誌,政治時事資料做到與在職幹部一樣發放。

四、每年兩次召開退休人員座談會,彙報局工作情況,聽取他們對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對局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解決退休人員在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做好情況通報和解釋工作。

五、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和退休人員身體健康狀況,適時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學習活動,考察活動如分散進行,活動經費按規定發給退休老同志。

六、及時看望、慰問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問品為200元,對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難老幹部,報經黨委研究,按實際情況給予補助。對已故退休幹部配偶建立走訪慰問制度,退休幹部離世後,對其配偶連續三年春節進行慰問,慰問費為500元。

七、每年高溫季節上門走訪慰問老同志,慰問費為200元,每年春節和重陽節對每位退休幹部進行一次慰問,慰問費不少於200元。

八、退休人員開展活動的經費按有關政策檔案報銷,退休幹部就讀老年大學的學費由單位支付。如退休幹部擔任黨支部書記的通訊費每人每月補助50元,擔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活動小組組長的每人每月補助30元,兩者兼任的不重複享受,執行時間從今天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