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範本市中國小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國小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國小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國小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國小、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對各中國小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採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佈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採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採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範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並就校服選用、採購及售後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國小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採購校服可採取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採購的形式。校服招標採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採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並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後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採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採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採購單位應將採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採購單位在採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檔案或採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採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檢視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採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並按照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採購合同格式文字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採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採購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並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資訊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民主意識,雅緻的校服有利於學生修煉陽光和書卷的氣場。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徵,是學生管理和學生精神面貌的體現,為了規範校服的衣著,特制訂下列管理規定。
一、服裝要求
(1 )升國旗儀式、重大主題教育活動等要統一規範校服配戴。學生能夠根據時節氣候的轉變決定穿哪種校服。
(2 )以團體名義出門參加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穿統一制服。策劃者務必嚴格要求。
(3)規範穿校服。夏天t恤的鈕釦全部扣起來,衣領摺疊齊整,衣襬放到褲子(長裙)裡。秋冬務必拉上拉鍊。備註:校服領不整平,翻卷衣袖不扣:校服扣、不拉拉鍊,穿校服、下身配搭其他褲子,校服內外穿其他服飾等不規範服裝。
(4)注意衣著的平整和整潔(特別是領口衣袖)。紅鄰巾要戴在校服衣領外邊。
二、愛惜規定
(1)學生重視校服,維持校服整潔。注意行為文明、衛生,養成良好的穿戴、維護、清洗、儲放習慣。
(2)不可在校服上裝飾,不可在校服上寫字或畫畫。
(3)未經許可,禁止將校服挪作校外人員穿。
三、管理監督
(1)實際管理班級學生校服的穿戴。
(2)學生校服穿戴狀況列入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對不按要求穿戴校服和不重視校服的行為,逐個將進行批評教育,反覆教育不改者撤銷考評優選。
(3)學生穿校服狀況納入升國旗儀式和團體活動檢查專案。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範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牴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華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範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 著裝要求:
1、 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 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 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
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後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穿。
5、
6、 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教務處登記備案 校服內有特設的白色條塊,用於書寫,家長可以寫學生的姓名,以便區分
7、 胸卡都應該佩戴在左胸前適當的位置
二、 愛護要求
1、 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塗鴉
3、 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 管理監督
1、 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教務
處、年級組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 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範評比專案,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四、 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教師著裝:
教師統一著裝,能夠規範教師的言行。統一著裝,首先,可以時時提醒教師本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其次,對一些平時不注意自己的教師是一種有效約束。再者,客觀上給家長監督教師的言行、穿著提供方便,主觀上對教師也是一種自我約束。教師著裝規定:
1、 為樹立良好的學校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校教師應按照學校要求統一著裝。
2、 教師在上班期間,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得體,乾淨整潔
3、 男職工著裝要求:夏天穿短袖襯衫、系領帶、
黑藍色西褲;秋季穿襯衫時,不得挽起袖子或者不繫袖口;冬季西裝,應佩戴胸卡,胸卡都應該佩戴在左胸前適當的位置。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跑操期間可以穿運動鞋)
4、 女職工著裝要求:按學校規定的短袖襯衫,黑藍色西褲;秋季襯衫,西褲;冬季西裝;深色的皮鞋,不得穿有聲的高跟鞋
5、 在下班期間,升旗的時候允許穿衝鋒衣,其他時間一律是西裝。
6、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後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穿
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一、採購前提
1.按照自願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後,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採購程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採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並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校服採購合同進行簽訂。校服合同價格在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並公佈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範圍內。
3.公示採購情況
學校將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採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後,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後,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後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採購工作。
6.封存留樣
校服留樣要備兩份,一份必須用塑料袋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便於對照質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既是落實市教育局整頓中國小生儀容服飾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行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學校按要求逐年為學生訂購校服;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各年級主任根據天氣變化情況決定本年級統一穿著哪套校服。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秋季校服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處。
4、因身體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學生科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和醫院出具的診斷書,經批准後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須報請學生科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更換。更換後的服裝樣式、顏色要與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須經學生科認可。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協助總務科和學生科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學生科負責教育工作、學生會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
2、管理程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檢討書”;第二次,班主任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學生科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科對班主任和學生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和學生會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各班班級日誌與班級值周檢查專案。
2、學生科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1人次扣減班風分1分”。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徵,學生統一著裝不僅有利於班級和學校進行有效的教育教學活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更是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勤儉節約思想,對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對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對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因此,校服的穿著必須規範化。為此,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週五的課間操,學生必須穿好一身校服。
2、學生參加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須穿統一全套校服。
3、因季節、天氣等原因,學生校服換穿按學校統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書面申請,經報年級處批准後方可不穿。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滌、疊放的習慣,原則上學生可利用雙休日洗滌,併疊放整齊。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不必要的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凡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的必須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更換。
3、校服損毀、丟失、尺碼偏小或過於陳舊,學生須自行申請學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辦,轉入的學生應及時補辦校服。
三、管理監督:
1、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發現校服穿著不符合規定的學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級相應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報批評,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的班級,則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評分。
2、對學生不穿校服的問題,班主任要及時做好教育、記錄工作,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拒不執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星期一至週五的課間操,由體育組負責檢查;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由年級處負責檢查。
為了貫徹學校從嚴治校的方針,消除學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氣,規範管理學生的思想行為,統一著裝,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為提高學校形象,提高學生榮譽感,並便於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全體學生必須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於上衣左胸前,不得掛於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戴校徽處理;
3、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校徽;
4、校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學校德育處並申請補發,每枚扣繳工本費X元;如為故意損壞,做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發放、使用與管理,均以本制度為準。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長期放在教室應付檢查的,視為未穿;為更好地落實規範化、人本化的辦學理想,學生週一至週三必須著校服,週四、週五為便裝日,可著其他服裝。
3、年級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導與監督學生穿用校服的責任和權力。
4、校服發放後,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汙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汙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5、不得擅自改變校服樣式,因年齡增長身體發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時與德育處聯絡,由服裝公司負責修改。
6、不得典賣、讓渡、轉借校服。
7、校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應自費清洗。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範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牴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範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後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塗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範評比專案,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校服是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規範行為舉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校服管理小組結合學校實際,經討論特制定以下校服穿著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校規定週一至週四,學生在學校期間原則上必須穿著校服。週五為“自由著裝日”。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都要規範穿著校服,校服內側要寫清班級姓名。
3、穿著校服要整潔,穿襯衣時鈕釦從第二個開始往下必須扣上,穿著運動服時要將上衣拉鍊拉至胸部以上。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暫時無法穿著的,應馬上上報班主任,同時及時補訂服裝。
(三)管理監督
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大隊部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不定期檢查、教育工作。
(四)檢查考評
1、按要求穿規定的服飾,減齊紐減或拉齊拉鍊,不隨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內衣,不披衣散減,不把上衣捆在腰間;衣服乾淨整潔;隊徽或團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時裝鞋。
3、課堂和集會不敞衣,不脫鞋。
4、頭髮適時梳洗,髮型大方得體,不染髮,不湯發。男生前發不覆額,側發不掩耳,後發不及領;女生前發不遮眼,側發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摯、積極的情緒狀態,表情自然,不故意擠眉弄眼、葉舌、做怪相。
6、不佩戴項鍊、耳環(針)、戒指、手鍊、手鐲等飾物。
7、不塗脂抹粉,不畫眉,不紋眉,不紋身,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走路昂首挺胸,舉止文雅,穩重端莊,落落大方。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徵,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慣、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校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決定統一穿著哪款校服。
2.規範穿著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團員須佩戴團徽。
3.升旗儀式、重大主題教育活動等須統一規範穿著正裝校服。
4.學生以學校名義集體外出參加的各類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潔,不得更改校服樣式。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學生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學期初經學生上報班主任後,由總務處統一處理。
4.嚴禁轉借校服給校外人員穿著。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校服穿著。
2.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教育工作。
3.學生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的工作進行監督,納入班主任、年級組管理考核體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納入學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值周檢查專案。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師重點檢查升旗、兩操等集體活動時校服穿著情況。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國小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及《青浦區中國小生校服採購和管理辦法》,現就規範我校學生校服採購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我校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
二、程式目標
1、按《青浦區中國小生校服採購和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採購工作。
2、積極提倡週一晨會或校級大型活動時要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在其餘時間也統一著裝。
3、在堅持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努力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供應商參與學生校服招投標。家委會代表參與學生校服採購工作的全過程,學校提供建議和意見。
三、實施步驟
第一條: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決定,並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採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應制定校服採購、穿著制度,並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佈後方可實施。公佈時間不低於一週。
第二條:學生校服採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範、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報送校產管理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備案,並由校產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
第三條: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並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佔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第四條: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後,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佈,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並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採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學校成立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校務會和家委會成員組成。家委會負責本制度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
為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我校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國小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落實本市中國小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等相關檔案要求,現就我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進一步發揮家長委員會在校服監管中的`作用
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穿著校服的管理制度,並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
學校發放告家長書在各年級以自願的原則建議徵訂校服夏裝一套,春秋裝一套(即運動裝),冬裝一件,每套費用均在“一費制”原則價格範圍之內並經過物價局的稽核。
除起始年級,各年級校服增訂時間為9月。
2、進一步規範學校校服採購程式
學校使用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採購合同格式文字,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並將校服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校服採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黃浦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
3、進一步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學校採取“雙質檢”方式,遞交質量技監部門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在檢驗合格後,才發放給學生使用。
學校接收校服時,將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我校將拒收校服。
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後,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嚴重不合格需檢驗備樣,學校再提供1套備樣),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後,學校將在學校網站上主動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會向學生另行收取。
4、進一步加強學校校服管理工作
我校擬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採購制度”、“穿著制度”,並將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規範操作流程落實《意見》精神,確保校服質量,學生安全。
學生統一穿戴校服校牌,可以體現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有利於學校和班級進行集體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校牌穿戴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穿戴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須穿校服、戴校牌。冬季寒冷天氣除外。
2、週一升旗儀式、學校大型活動或外出考察等,學生須穿校服戴校牌並佩戴紅領巾。
3、校服穿著具體要求
夏季:
週一、週三、週五穿1號格子領夏季校服;
週二、週四穿2號藍色夏季校服。
(如天涼,可按秋季規定外加秋季校服)
春秋季:
週一、週二穿3號藍白秋季校服;
週三、週四、週五穿4號綠白秋季校服(或黃黑秋季校服)。
1號格子領夏季校服
2號藍色夏季校服
3號藍色秋季校服
4號綠白秋季校服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丟失或需要更換,請班主任在每學期初半個月內到總務處登記購買。
4、校牌丟失,請班主任直接在相關微信工作群與移動客服人員聯絡。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值周小組負責全校學生穿戴校服校牌的檢查工作。
2、室外體育課或活動課,體育教師可要求學生把班牌放在書包裡。對脫下的校服要提醒學生及時帶走。
3、學生穿戴校服校牌紅領巾情況列入值周小組的檢查專案,並列入班級考評。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國小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於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xx〕79號)、區教體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願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後,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並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採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後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採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採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資訊(採購流程、校服款式、採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並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彙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徵求意見情況及採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採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進一步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展現上南中學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塑造上南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原則上必須穿著校服。各年級組長根據天氣變化情況決定本年級統一穿著哪一款校服。
2、每週一及重大節日儀式活動,全體學生必須著正裝(男:西裝套裝,領帶;女:套裝,西褲)
3、學生以班級、年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通知家長,作為班級考評記錄在案,同時不退還該生的活動費用。
4、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處。
5、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年級組長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准後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學生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校服內縫製學生姓名除外)。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學生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於第一學期初經學生上報後向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說明書”;第二次,年級組長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同時取消該生的各類先進、模範的評選資格;第三次,學生處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並取消該生所在班級各類先進稱號及班級評選各級、各類先進資格。
3、學生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4、班主任老師必須時刻強調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汙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汙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考評及優秀班主任考核專案。
2、學校將不定時抽查校服穿著情況,對不按規定穿著校服者及班級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班級量化考核分:
①對不穿校服、不戴校徽者,每人次扣10分(上衣非校服者扣5分,褲子非校服者扣5分)。
②校服穿著不規範者,如不拉上上衣拉鍊,每人次扣5分。
③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者,除按規定扣分外,將按《上南中學學生管理處分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④嚴禁在校服上亂寫亂畫。發現此類現象,每處扣10分,並按本規定三—4條追究處理。
3、值周班級和值周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每1人次扣10分。
4、體育及各類活動課(含音樂、美術、勞技、實驗課)的相關教師有義務及責任在課後督促學生穿帶好校服。如在相關場所發現有丟棄的校服,將按本規定三—4條追究處理。
5、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為了確保校服質量安全,保xx大學生在校學習的健康、安全,根據xx市有關方面檔案精神,特制定學校校服採購制度:
1、堅決貫徹執行《xx市人民政府辦xx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國小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的精神,切實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利益.
2、學校校服採購供應工作必須嚴格遵循“以校為本”原則.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必須通過校務會,聽取學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後決定。並由家校雙方制定相應的校服採購、校服穿著制度,經學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佈。
3、學校在採購過程中應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範、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並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並送教育局備案。
4、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並公佈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範圍內,由學校在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後,與校服生產企業約定。
5、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樣、未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等,學校可以拒收。
6、學校在把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質量技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後,在學校網站內進行公佈,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
7、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列入學校考核內容.採購供應工作中如發生安全質量問題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校服採購供應工作接受教育局紀委、審計、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門的'監管。
一、政策依據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 全市中國小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檔案精神,提高全市中國小校服工作服務和管理水平。
二、學生統一著裝的意義
目前學生統一著裝已被社會和廣大學生家長認可。
一是:學生統一著裝有利於提升學校,學生的精神面貌,展現學生風采,是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措施。
二是:有利於學生的安全管理,如每日課間操,每週的升旗,學校組織的校外實踐活動和運動會等,便於學校的統一組織與管理,同時有利於增強社會對學生的監管與保護。
三是:對規範學生的行為舉止,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增強集體榮譽感和自我約束力,對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和學生自律意識,具有積極作用。
四是:消除學生互相攀比,互相炫耀,比穿名牌的不良習氣,有利於形成健康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校服採購程式
一是:嚴格執行市教育局校服公開招標採購程式,我校校服供應企業為北京特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是市教育局公開招標的中標供應商。
二是:學校成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各界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校服的具體選用,訂購等工作。充分徵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三是: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基礎上展開校服選用,訂購工作。要採取《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徵求家長意見。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和展開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本地本校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並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各學校選取校服款式要徵求家長委員會意見,並確保學生穿著校服的質量,款式的延續性和一致性。各學校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複支出。
四是:確定校服訂購價格時,由各校根據本校選用校服的款式、面料和工藝的不同,按照保值微利的原則,參考生產企業中標價格,會同企業進行成本核算,經家長委員會稽核同意後確定。校服款式,價格和訂購套數確定後,必須及時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家長督促。
最後我們相信學生統一著裝工作,只要加強溝通,加強理解,最大程度的形成合力,我們一定能夠實現“學生喜歡,家長滿意,社會讚譽”的目的。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進一步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展現上南中學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塑造上南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原則上必須穿著校服。各年級組長根據天氣變化情況決定本年級統一穿著哪一款校服。
2、每週一及重大節日儀式活動,全體學生必須著正裝(男:西裝套裝,領帶;女:套裝,西褲)
2、學生以班級、年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通知家長,作為班級考評記錄在案,同時不退還該生的活動費用。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處。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年級組長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准後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學生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校服內縫製學生姓名除外)。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學生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於第一學期初經學生上報後向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說明書”;第二次,年級組長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同時取消該生的各類先進、模範的評選資格;第三次,學生處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並取消該生所在班級各類先進稱號及班級評選各級、各類先進資格。
3、學生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4、班主任老師必須時刻強調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汙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汙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考評及優秀班主任考核專案。
2、學校將不定時抽查校服穿著情況,對不按規定穿著校服者及班級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班級量化考核分:
①對不穿校服、不戴校徽者,每人次扣10分(上衣非校服者扣5分,褲子非校服者扣5分)。
②校服穿著不規範者,如不拉上上衣拉鍊,每人次扣5分。
③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者,除按規定扣分外,將按《上南中學學生管理處分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④嚴禁在校服上亂寫亂畫。發現此類現象,每處扣10分,並按本規定三—4條追究處理。
3、值周班級和值周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每1人次扣10分。
4、體育及各類活動課(含音樂、美術、勞技、實驗課)的相關教師有義務及責任在課後督促學生穿帶好校服。如在相關場所發現有丟棄的校服,將按本規定三—4條追究處理。
五、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為了展示中加學校的風采,體現中加學校的辦學特色,規範學生著裝,在校期間必須統一穿著學校校服,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將以違紀處理。
2、老師發放學生校服時,必須在校服規定的地方寫上學生姓名,並及時登記造冊,學生簽名。
3、西裝校禮服穿著必須規範,領子翻好,領帶戴正,鈕釦全鈕,袋沿翻出。
4、校服裡面所穿的上裝,若長於校服,下襬必須塞入褲內。
5、學生離開宿舍進入教學區,指導老師必須提醒學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師在學生宿舍門口督促檢查,除特殊情況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後方可離舍。
6、校服發放後,要保持整潔,不得故意汙損。若有汙損,必須及時清洗。
7、學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導致校服遺失或被盜的,必須及時向學校重新購買,補齊所缺校服。
8、體質較弱的學生可在校服內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變。
9、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11、學校重大活動,學生必須穿著校禮服套裝。
12、此規定自20xx年9月開始施行。
校服是學校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既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又提升同學們的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學生統一著裝,還有利於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有利於學校和班級進行集體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都要穿好校服.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學校會另行通知.
2、出席學校的集體活動、重要儀式或外出考察,學生都須穿著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穿夏裝時鈕釦從第二個開始往下必須扣上,穿著運動服時要將上衣拉鍊拉至胸部以上.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需到總務處登記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政教處負責全校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和教育工作.
2、將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級值周檢查內容,與班級一日常規考核掛鉤.
3、值周班級和值周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時學生穿著情況,並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