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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服管理制度(精選10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1W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1

校服是學校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既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又提升同學們的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學生統一著裝,還有利於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有利於學校和班級進行集體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作如下管理規定: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精選10篇)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則上學生在校期間須穿著校服。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學校會另行通知。

2、出席學校的集體活動、重大儀式或外出考察,學生須穿校服。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丟失,需及時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教導處負責全校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值日護導老師的檢查專案,一併列入學期末星級班評比專案。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2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進一步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展現上南中學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塑造上南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原則上必須穿著校服。各年級組長根據天氣變化情況決定本年級統一穿著哪一款校服。

2、每週一及重大節日儀式活動,全體學生必須著正裝(男:西裝套裝,領帶;女:套裝,西褲)

2、學生以班級、年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通知家長,作為班級考評記錄在案,同時不退還該生的活動費用。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處。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年級組長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准後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學生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校服內縫製學生姓名除外)。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學生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於第一學期初經學生上報後向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說明書”;第二次,年級組長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同時取消該生的各類先進、模範的評選資格;第三次,學生處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並取消該生所在班級各類先進稱號及班級評選各級、各類先進資格。

3、學生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4、班主任老師必須時刻強調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汙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汙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考評及優秀班主任考核專案。

2、學校將不定時抽查校服穿著情況,對不按規定穿著校服者及班級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班級量化考核分:

①對不穿校服、不戴校徽者,每人次扣10分(上衣非校服者扣5分,褲子非校服者扣5分)。

②校服穿著不規範者,如不拉上上衣拉鍊,每人次扣5分。

③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者,除按規定扣分外,將按《上南中學學生管理處分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④嚴禁在校服上亂寫亂畫。發現此類現象,每處扣10分,並按本規定三—4條追究處理。

3、值周班級和值周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每1人次扣10分。

4、體育及各類活動課(含音樂、美術、勞技、實驗課)的相關教師有義務及責任在課後督促學生穿帶好校服。如在相關場所發現有丟棄的校服,將按本規定三—4條追究處理。

五、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3

為了確保校服質量安全,保xx大學生在校學習的健康、安全,根據xx市有關方面檔案精神,特制定學校校服採購制度:

1、堅決貫徹執行《xx市人民政府辦xx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國小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的精神,切實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與利益.

2、學校校服採購供應工作必須嚴格遵循“以校為本”原則.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必須通過校務會,聽取學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後決定。並由家校雙方制定相應的校服採購、校服穿著制度,經學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佈。

3、學校在採購過程中應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範、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並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並送教育局備案。

4、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並公佈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範圍內,由學校在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後,與校服生產企業約定。

5、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樣、未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等,學校可以拒收。

6、學校在把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質量技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後,在學校網站內進行公佈,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

7、學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列入學校考核內容.採購供應工作中如發生安全質量問題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校服採購供應工作接受教育局紀委、審計、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門的'監管。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4

學生統一穿戴校服校牌,可以體現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有利於學校和班級進行集體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校牌穿戴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穿戴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須穿校服、戴校牌。冬季寒冷天氣除外。

2、週一升旗儀式、學校大型活動或外出考察等,學生須穿校服戴校牌並佩戴紅領巾。

3、校服穿著具體要求

夏季:

週一、週三、週五穿1號格子領夏季校服;

週二、週四穿2號藍色夏季校服。

(如天涼,可按秋季規定外加秋季校服)

春秋季:

週一、週二穿3號藍白秋季校服;

週三、週四、週五穿4號綠白秋季校服(或黃黑秋季校服)。

1號格子領夏季校服

2號藍色夏季校服

3號藍色秋季校服

4號綠白秋季校服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丟失或需要更換,請班主任在每學期初半個月內到總務處登記購買。

4、校牌丟失,請班主任直接在相關微信工作群與移動客服人員聯絡。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值周小組負責全校學生穿戴校服校牌的檢查工作。

2、室外體育課或活動課,體育教師可要求學生把班牌放在書包裡。對脫下的校服要提醒學生及時帶走。

3、學生穿戴校服校牌紅領巾情況列入值周小組的檢查專案,並列入班級考評。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5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範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牴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範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鍊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後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塗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範評比專案,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6

校服是學校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既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又提升同學們的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學生統一著裝,還有利於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有利於學校和班級進行集體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學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都要穿好校服.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學校會另行通知.

2、出席學校的集體活動、重要儀式或外出考察,學生都須穿著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穿夏裝時鈕釦從第二個開始往下必須扣上,穿著運動服時要將上衣拉鍊拉至胸部以上.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需到總務處登記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政教處負責全校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和教育工作.

2、將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級值周檢查內容,與班級一日常規考核掛鉤.

3、值周班級和值周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時學生穿著情況,並及時反饋.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7

1、按要求穿規定的服飾,減齊紐減或拉齊拉鍊,不隨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內衣,不披衣散減,不把上衣捆在腰間;衣服乾淨整潔;隊徽或團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時裝鞋。

3、課堂和集會不敞衣,不脫鞋。

4、頭髮適時梳洗,髮型大方得體,不染髮,不湯發。男生前發不覆額,側發不掩耳,後發不及領;女生前發不遮眼,側發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摯、積極的情緒狀態,表情自然,不故意擠眉弄眼、葉舌、做怪相。

6、不佩戴項鍊、耳環(針)、戒指、手鍊、手鐲等飾物。

7、不塗脂抹粉,不畫眉,不紋眉,不紋身,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走路昂首挺胸,舉止文雅,穩重端莊,落落大方。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8

為規範校服管理,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校服選用的基本原則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統一著裝上學是家長、學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選用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質量第一。

招標採購須選用有校服生產資質的.廠家,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國小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嚴禁選用質量不達標的校服。各校可以與我區易地搬遷安置點扶貧車間加強業務合作。

(二)家長自願。

廣泛徵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徵訂意願收集工作,嚴禁強制統一選用。

(三)相對穩定。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複支出,嚴禁短時間內更換顏色和款式。

二、嚴格規範校服選用管理

(一)設計標準。

要廣泛徵求家長、教師、學生的意見,要召開家委會、職工代表會、校務會討論確定。校服的顏色、款式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款式要美觀大方,要與學校文化協調統一,彰顯學校校徽等文化符號。

(二)學段及套數。

城區直屬學校、鎮中、鎮小及鎮屬國中學校原則上要統一校服;公、民辦幼兒園、職校、鎮屬其他學校、民辦學校根據當地居民經濟收入狀況,徵求家長同意後可統一選用;各學段起始年級及國小四年級可統一訂購,其他年級學生若校服陳舊、破損、短小需要重新更換的,由家長自行更換。統一選用校服原則上為春秋裝、夏裝各一套(有條件的學校可徵訂一套冬裝)。學校開展各種活動,未經家長同意,不得以班級為單位訂購服裝,參加區級及以上活動,確需統一服裝的,須經組織活動單位負責人同意並報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裝置採購股備案方可訂購。教職工可以在學校有社會資助或捐贈,並符合捐贈方意願的情況下,統一訂購工作服。

(三)價格標準及費用支付。

幼兒園、國小、國中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職校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20元、150元、300元。學校在服務性收費中如收取了校服費,則必須進行抵扣;教職工工作服經費一律不得從財政撥款中支付。

(四)採購流程。

在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資訊的基礎上,按照成立領導小組、徵求意見、集中討論、確定訂購、招標採購、中標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備案登記(局教育工程和裝置採購股、計財股)的流程規範開展工作。

三、加強校服監管工作

(一)加強管理。

區教育局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校服訂購情況開展核實督查。局基礎教育股負責對學校校服設計進行指導,牽頭協調做好核實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裝置採購股負責校服採購流程的監督管理;計財股負責校服費的標準、收支的審查管理;學校負責對校服質量的把關。

(二)強化督查。

區教育局每年組織督查組對學校校服徵訂開展督查,發現學校、工作人員在

校服採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職,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嚴肅依法處理。強化關愛,對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特殊學生,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措施由廠家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9

為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我校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國小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落實本市中國小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等相關檔案要求,現就我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進一步發揮家長委員會在校服監管中的`作用

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穿著校服的管理制度,並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

學校發放告家長書在各年級以自願的原則建議徵訂校服夏裝一套,春秋裝一套(即運動裝),冬裝一件,每套費用均在“一費制”原則價格範圍之內並經過物價局的稽核。

除起始年級,各年級校服增訂時間為9月。

2、進一步規範學校校服採購程式

學校使用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採購合同格式文字,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並將校服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校服採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黃浦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

3、進一步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學校採取“雙質檢”方式,遞交質量技監部門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在檢驗合格後,才發放給學生使用。

學校接收校服時,將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我校將拒收校服。

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後,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嚴重不合格需檢驗備樣,學校再提供1套備樣),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後,學校將在學校網站上主動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會向學生另行收取。

4、進一步加強學校校服管理工作

我校擬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採購制度”、“穿著制度”,並將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規範操作流程落實《意見》精神,確保校服質量,學生安全。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國小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於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xx〕79號)、區教體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願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後,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並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採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後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採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採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資訊(採購流程、校服款式、採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並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彙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徵求意見情況及採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採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