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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管理制度(精選21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55K

出入管理制度 篇1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確保秋季開學工作平穩有序,根據上級有關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門衛管理辦法》,園內實施封閉性管理,無關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外來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進入園內,特殊情況入園要嚴格執行入校必經園長審批、必掃健康碼、必測溫合格、必登記(身份證、體溫)、必戴口罩要求;對外來入校人員要嚴格管控,對所有入校人員規範測溫,對外來入校人員相關資訊進行詳實記錄。

出入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衛查驗核實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學校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經學校領導同意,並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學校領導或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門衛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衛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出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維護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及員工人身安全,確保進出公司人員及車輛的安全管理,後勤保衛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二條公司職工自行騎車上下班應穿反光背心,佩戴出入證,以作識別,嚴禁赤足或穿拖鞋進入公司。

第三條外來業務人員進出公司需經相關部門同意,並及時通知門衛,門衛負責辦理登記,發放“安全告知卡”和“通行單”佩帶入廠;出廠時相關部門接待人員應在“通行單”簽字後,交門衛收回。

第四條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出入證”進出,無“臨時出入證”者,需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方可進廠,門衛負責辦理登記並配發“臨時出入證”佩帶入廠。

第五條公司職工及外協單位職工車輛因停車未落鎖的,經門衛值班人員發現,職工應到相關部門開車輛證明並蓋有效章,門衛核實後放行。

第六條公司職工、外協單位職工出廠時,如有包裹或其他物品,應主動配合門衛詳細檢查後方可出廠。

第七條外來業務人員攜帶物品出廠,應由相關部門開具物資出門證,單據上交物流門值班人員,並主動配合門衛詳細檢查後方可出廠。

第八條所有進出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規章制度,若發現投機取巧、侵佔公司財物、盜竊等行為,將根據公司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

第九條出入證件管理

(一)職工上下班時未出示相關證件或沒有穿戴反光背心者,由保衛人員予以糾正,並作登記、多次未帶出入證或沒有穿戴反光背心者門衛有權禁止進入公司。

(二)新來員工應及時辦理出入證,到相關部門領取反光背心。

(三)公司員工遺失證件或反光背心,應立即向相關部門申請補發。

(四)外來人員遺失證件,保衛人員應請其交付工本費後返還身份證明檔案。

(五)公司職工車輛及外協單位車輛出入證丟失或損壞,請持行駛證原件和車間證明到後勤保衛部,提交申請表及工本費辦理新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十條外來車輛進廠,門衛負責登記:車號、裝運物資、事由、入廠時間等事項。

第十一條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憑據風險與物流管理部開具承運貨物車輛排程單及物資發貨通知單,經門衛對車輛進行檢查核實無誤後,方可出廠並登記。化肥公司臨沂物流中心倉庫的貨物出廠由物流中心出具相關出廠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廢舊物資進廠裝運車輛由相關部門出具物資發貨單,出廠時在規定時間內由門衛核對物資發貨單上簽字蓋章,檢查無誤後放行。

第十三條空貨車出廠由門衛檢查後放行,空罐車出廠憑空車過磅單出廠並登記。

第十四條車輛入廠時隨車如有需帶出廠的物品,需在進廠時在門衛登記,出廠時,由業務部門出具證明,經門衛核實無誤後放行。

第十五條進廠運輸車輛司機必須正確佩戴公司統一配發的藍色安全帽。

第四章外部物品管理

第十六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入廠時,應由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在公司物資門進行登記,方可入廠。

第十七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廠時,應由相關辦部門核實後開具“物資清單”出廠證明,蓋有效章簽字後,註明出廠原因,並與“物品清單”相符,出廠時由門衛檢查物品核對“物品清單”,賬物相符後方可出廠。

第五章公司物品管理

第十八條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要攜返廠的樣品;送外檢驗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應再攜返的物品等,由相關部門開具物資出門證(物品清單、出廠原因、返還時間),公司分管領導籤批方可出廠。門衛妥善保管好物品出廠證明,逾期未返還通知主管部門或向分管領導彙報。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嚴禁攜帶公司物品出廠,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罰款x元,並建議公司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

第二十條對於主動舉報涉嫌盜竊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為,一經核實,視情況獎勵舉報人x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後勤保衛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出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平遙古城景區步行街的車輛管理,維護景區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古城景區步行街是指平遙古城景區南大街、東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廟街、衙門街柵欄封閉區域內的道路公共區域。

第三條平遙縣旅遊秩序整治規範領導組辦公室根據城市規劃,制定步行街範圍和車輛管理規定,予以公佈實施。平遙縣公安局古城旅遊警察大隊負責步行街車輛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四條步行街車輛管控時間:冬季(12月-3月)時間:早8:00-晚22:00;夏季(4月-11月)時間:早8:00-晚23:00;正月七年級至正月十五重大節假日、重要勤務依據遊客流量適當延長。

第五條步行街管控時間內禁止機動車通行、停放,古城居民婚喪嫁娶通過步行街的,需提前到管理部門將車輛情況、通行路線報備後通行。

第六條步行街管控時間內禁止兩輪自行車、電動車騎行、亂停亂放。

第七條古城景區及周邊禁止兩輪自行車、電瓶車租賃行業。

第八條古城景區及周邊賓館、客棧禁止向遊客提供兩輪自行車、電動車使用、租賃業務。

第九條機動車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交警部門依照規定予以處罰;非機動車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古城旅遊警察大隊暫扣車輛,由交警部門依照規定作出處罰;賓館客棧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場局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列入旅遊黑名單。非法經營租賃兩輪自行車、電動車的由城管部門予以取締並對車輛予以沒收。

第十條平遙縣旅遊秩序整治規範領導組辦公室為居民、經營戶在步行街封閉口提供兩輪自行車、電動車停放點,並予以公佈。

第十一條倡導廣大遊客居民、涉旅行業及機關工作人員綠色出行、嚴格遵守本規定。涉旅行業及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管理部門處罰後應向所在單位通報,並報告旅遊聯席會議辦公室。

出入管理制度 篇4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維護工廠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範圍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則規定,由守衛負責管理。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本企業人員

(一)本廠區人員:

1.上下班應穿著制服,佩掛胸章於左胸處,始得打卡出入廠。

2.助理工程(管理)師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廠人員經廠處長核准者,得隨時出入廠(胸章標明符號)。

3.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出入廠時,應憑“從業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經主管科長核籤,第一聯存其服務部門,第二、三聯出廠經守衛簽註出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由公出人員攜出分(本)廠者,公出人員可憑第二聯持經分(本)廠守衛簽註入廠時間後入廠,第二聯暫存分(本)廠守衛室。公畢出廠由分(本)廠守衛檢出原存出入門證第二聯簽註出廠時間後交公出人員持回;公畢返廠公出人員將第二聯交由守衛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註明入廠時間,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轉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第二聯暫存守衛室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核對考勤紀錄,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的主管處理。

4.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出廠時,應於守衛室填具“從業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經守衛查對簽註入廠時間後,第一聯存守衛室,第二、三聯由該員攜帶入廠;事畢經主管科長核籤,憑該證經守衛於第一聯簽註出廠時間,第一聯守衛室存查,第二聯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主管處理,第三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室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

5.從業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打卡出廠。

(二)非本廠區人員:

如因公需入廠區者,應憑出差申請單第二聯或從業人員出入門證第二聯經守衛查對(但由本廠區洽辦人員陪同入廠者得免出示憑證)後於“本企業人員進廠登記簿”登記“日期”、“服務部門”、“接洽物件”、“臨時入廠證號碼”、“進廠時間”後發給“臨時入廠證”佩掛入廠;公畢經守衛收回“臨時入廠證”並登記出廠時間後出廠。

第四條企業人員

(一)包商及其僱用人員:

包商及其僱用人員應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廠區申請書”一份,經工程主辦部門科長、守衛主管科長核准換髮“包商入廠憑證”,“包商出入廠區申請書”由守衛室存查。

1.入廠:憑身份證明檔案及“包商入廠憑證”交守衛核對無誤後換髮“包商入廠證佩掛入廠。因趕工或原有工作人員未能到工,臨時增補人員不及事先辦理申請手續時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廠內申請書”由守衛核對身份證明檔案後發給“包商入廠證”佩掛入廠,但限當日內補辦一切所需手續。

2.出廠:當日工作完畢出廠時,應交還“包商入廠證”,換回身份證明檔案及包商入廠憑證。午間出廠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廠區時亦同。

3.洽公人員

接洽業務之廠商或顧客如有出入必要時,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籤“車輛/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填單部門自存,第二、三條經守衛簽註入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交洽公者暫存。並以身份證明檔案換髮胸章佩掛入廠(但由經辦人陪同入廠者得免繳身份證明檔案),公畢經洽辦人簽章後持出,經守衛檢出原存第二聯分別簽註出廠時間並收繳胸章發還身份證明檔案後出廠。第二聯留守衛室存查,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送主辦部門存查。

(二)參觀人員(本企業人員參觀亦同):

1.政府機關、民意代表、人民團體或本廠區人員親友如有必要入廠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按經劃定准許參觀的路線別(各公司自行規定)填具“參觀申請登記單一式若干聯經總務科長核准後通知各有關部門並派員引導參觀。入廠時守衛應於“參觀申請登記單”(參觀聯)簽註入廠時間,參觀完畢出廠時簽註出廠時間,翌日送總務部門存查。

2.參觀非經劃定准許參觀之區域者,需呈經理或總經理核准。

3.本廠區廠處長級以上人員陪伴賓客參觀事前免辦申請手續,但應於當日內補填“參觀申請登記單”送守衛簽註入出廠時間後送總務部門存查。

4.參觀時間以常日班的上班時間內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來函核准者,及本廠區人員親友經值日廠處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胸章管理

(一)本廠區人員(包括定期契約、聘約及臨時人員):

1.出入廠應佩掛胸章,對未依規定佩掛胸章者守衛應予糾正。入廠時如未帶胸章,應在守衛室登記借用’臨時入廠證”經守衛核對並將考勤卡留置守衛室後入廠,下班應繳回“臨時入廠證”換取考勤卡始得出廠,守衛應於翌日上午10時前將“借用臨時入廠證登記單”匯轉人事部門轉記於“借用臨時入廠證統計簿”對年累計借用達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門籤請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廠而未佩帶胸章者,應向守衛室借用“臨時入廠證”由守衛將該號碼登記於“從業人員出入門證”備註欄後始准入廠,待公畢繳回守衛室後始得出廠。

3.遺失胸章應即向主管部門申請補發,填具切結書及工本費每枚10元,嗣後找到不即繳回時,一經發覺,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第十項規定簽報處。

4.使用他人胸章矇混出入廠者,一經查覺,無論使用人或借與人均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款規定予以免職處分。

(二)非本廠區人員:

1.本企業從業人員使用“臨時入廠證”於出廠時應將該證歸還守衛部門,如有未歸還者由守衛管理部門函使用人服務部門,要求退還原借“臨時入廠證”。如遺失“臨時入廠證應填具切結書及交工本費10元,守衛管理部門應即換制“臨時入廠證”以防他人留用:“臨時入廠證”借予他人使用或藉故不予歸還者,由守衛管理部門通知其部門依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予以免職處分。

2.接洽業務的廠商、顧客遺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僱用人遺失“包商入廠證”者,守衛人員應請其填具切結書交繳交工本費每枚10元,始得發還身分證明檔案。主管部門應公佈作廢,如有必要,應即換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覺者,得取消其申請入廠洽公的資格並負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權益損失的賠償責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權益損失時由發生損失部門估計損失金額填具“異常報告單”一式三份送廠處長以上主管批核後一份留存,一份送主辦部門於工程(資)款或貨款項下扣償,一份送會計部門憑以核對)。

車輛出入管理

第六條廠商車輛

(一)入廠:

1.交貨車輛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發並註明“車行”“車號”“隨車人數”“裝運品名”“事由”“入廠範圍”的“車輛/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流程如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經守衛查對簽註時間後入廠。

2.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憑主辦部門科長核發的“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經守衛查對簽註時間後入廠。如提運貨品車輛,持有主辦部門廠處長核發的“料品交運單”(或“材料領用單”、“移轉交運單”、“物品出入門證”等)或主辦部門科長核發的“成品交運單”(或材料調撥單)亦可做為入廠憑證,經守衛查對簽註時間後入廠,而免辦理“車輛/人員出入門證”。

(二)出廠:

1.交貨車輛卸貨後空車出廠憑“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由洽辦人簽章,經守衛查驗簽註時間後出廠。如有他廠物品裝載於同一車輛內者,除於“車輛/人員出入門證”註明外,於進廠時由守衛隨車前往交貨地點會同卸貨後並隨車至廠門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品的車輛憑廠處長核發編有統一流水號碼的“料品交運單”(或六聯式“材料領用單”、“移轉交運單”、“物品出入門證”)或科長核發編有統一流水號碼的“成品交貨單”(或七聯式“材料調撥單”)至指定地點由點交人點交裝車,車輛駛抵廠門時,守衛應加以抽查交簽註時間後放行。各公司對出廠須經守衛會點物品應予明文規定,由守衛會點裝運後隨車至廠門放行。

第七條公司車輛

本公司車輛入廠時,得免辦“車輛/人員出入門證”。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應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條外來物品

第一聯:守衛室→會籤→主管批核→守衛室

第二聯:守衛室→會籤→主管批核→有關部門→守衛室→有關部門〖ht〗

(一)入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含廠商之樣品及進廠裝運成品的自備空容器等)入廠應由廠商填具“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二聯由主辦部門科長核籤,經守衛查對簽註入廠時間抽存第二聯,第一聯由廠商自存作為出廠的憑證。

(二)出廠: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廠應由廠商憑“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如屬廠商帶餘料出廠應由主辦部門另填開“料品交運單”註明出廠原因並廠商自備工具物品進廠清單第一聯交運)第一聯經主辦部門科長核准後,由守衛檢出原存查的第二聯查對,並分別簽註出廠時間後放行。第一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主辦部門存查,第二聯留存守衛室。

第九條公司物品

(一)本廠與分廠或分廠間物品出入:調撥成品的出入廠應憑“成品交運單”;屬料庫材料調撥或移轉出入廠應憑七聯式“材料調撥單”;如使用部門領料須入廠門者,應憑六聯式“材料領用單”;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機配件、固定資產及使用部門已領材料移轉出廠應憑“移轉交運單”;各項憑證均應經各主辦部門主管核准,並經守衛註明“車行”“車號”“隨車人數”“出入廠時間”後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攜返廠的樣品(含採購、修造或營業用樣品);送外檢驗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空容器或其它應再攜返的'物品:

1.出廠時憑“物品出入門證”一式五聯由主辦部門填具出門物品欄的品名、規格、數量及入門物品欄的品名、規格、預定返廠數量送廠處長核准(出借由經理核准其餘由廠處長或經理核准)後,第一聯由主辦部門自存,第二、三、四、五聯經守衛簽註出廠時間後第二聯暫存守衛室,於翌日上午10時前送會計部存查,第三聯由守衛室留存,第四聯交廠商(或借用人、攜出人)於物品回廠時查對之用,第五聯交承運商憑以申請運費(如自運第五聯做為物品簽收回聯存主辦部門)。

2.返廠時廠商(或借用人、攜出入)憑第四聯交由守衛查對並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簽註“姓名或車行”“車號”“人數”及“入廠時間”後,於第四聯填注實際返廠數量後暫留守衛室,第三聯交廠商(借用人或攜出人)隨物品送至主辦部門(請修、出借等部門)確實驗收後填記實際返廠數量經科長核籤後交廠商(借用人或攜出人)於出廠時交守衛與第四聯核對並於第三、四聯簽註出廠時間後出廠。翌日上午10時以前守衛將第三聯轉送會計部門,第四聯送主辦部門核對銷案。如物品分批返廠時,除最後一批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外,至其餘各批物品返廠時應由主辦部門科長核發“車輛/人員出入門證”(需註明交貨品名規格數量及該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門證”編號於載貨內容及品名欄)(第一聯自存)第二、三聯交廠商憑該證經守衛查對並簽註入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持入(出)廠守衛於廠商出廠後將“車輛/人員出入門證”第三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送會計部門並原“物品出入門證”第二聯存查,第二聯由守衛室留存。守衛及主辦部門並應於留存的物品出入門證註明已分批返廠物品日期、品名、規格數量等,待最後一批物品返廠後守衛再將“物品出入門證”第三聯轉送會計部門結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時,其所供應的材料應由主辦部門辦理領料後,填開“物品出入門證”(應於入門物品欄註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規格及預定返廠數量)辦理交運出廠。

4.會計部門應經常查對未入廠的送修出借或其它應再攜返物品,如逾預定入廠日期應即聯絡主辦部門催辦,如逾期10以上時,應按旬開立“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一式二聯送請主辦部門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經廠處長核籤後一份存主辦部門,一份送回會計部門存查,但逾期1個月以上應呈報至經理,逾期2個月以上應呈報至總經理。

(三)赴廠外修繕攜帶工具材料:憑主辦部門科長籤準的“修繕攜帶工具材料清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主辦部門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存查,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交守衛查對簽註出廠時間由攜物人收存,於工畢經請修部門簽證,(如修繕需出入分(本)廠時,攜物人可憑第二聯交由分(本)廠守衛室加蓋)。並簽註入廠時間後由攜物人持入分(本)廠於工畢經請修部門簽證,經分(本)廠守衛核對並簽註出廠時間(回廠時憑第二聯交守衛檢出第三聯查對攜回數量並簽註入廠時間,第二聯暫存守衛室,翌日上午10時前送回主辦部門,第三聯由攜物人隨物繳回主辦部門銷案)。主辦部門對攜赴廠外修繕工具材料應切實跟蹤,如逾預定完工日期三日時,應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填“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一份送攜出人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呈主管核籤。

(四)免列帳物品(限垃圾、廢棄物或廠商交貨後需歸還的空容器使用;其專案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廠:憑經辦部門廠處長核籤的”免列帳物品出廠證”一式三聯經守衛查對簽註出廠時間後放行,第一聯守衛室存查,第二聯由守衛於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會計部門,第三聯交廠商送經辦部門憑以申請運費。(不需運費者第三聯免填)

(五)不合格、誤送或暫寄材料(含廠商交貨及代客戶加工的原料)的出廠:應憑經辦部門主管核籤的“料品交運單”(如已辦妥收料,其“料品交運單”備註欄必需註明請購收料單編號及“退貨”“物品退換”章;如未辦收料則在“料品交運單”上註明“未辦收料”其本單編號欄不必填寫,如為誤送或暫寄者均應註明出廠原因)經守衛查驗簽註出廠時間後放行。

(六)成品:出售的成品;客戶寄存或誤送的成品,贈送、樣品、送檢、試驗及送客戶確認或試用等無需返廠成品;客戶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應憑“成品交運單”出廠。(除出售成品外均應註明出廠原因)

(七)其它:借與廠商材料、向廠商借用材料歸還(註明“歸還”章)、材料讓售(註明“標售比價單號碼”“合約號碼”“發票號碼”“繳款單號碼”)等應憑“料品交運單”出廠。

(八)經由守衛室轉送至會計部門的各種物品出廠憑證均應加蓋“守衛室”部門章以資識別。

附則

第十條外來車輛、物品出入廠時間

(一)入廠;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出廠:限每日下午6時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時間外出入時,主辦部門應事先通知守衛主管部門轉知守衛室。

第十一條

禁止攜帶照相機入廠(宿舍區除外),惟經管理部門廠長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須嚴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準許攝影的標的。

第十二條

出入廠管理如有異常情形,守衛應即填報“異常報告單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後,第一聯存守衛室;第二聯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填具處理情形呈廠處長以上主管核籤後送會守衛室將處理情形摘要記入第一聯處理情形欄後存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出入管理制度 篇5

庫房儲存管理和出入庫管理制度

為規範醫院所有醫療器械產品的倉庫貯存管理和出入庫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倉庫儲存

1、應當配備與經營產品相適應的儲存條件。按照醫療器械的貯存要求分庫(區)、分類存放,包括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發貨區等,並有明顯區分(如可採用色標管理,設定待驗區為黃色、合格品區和發貨區為綠色、不合格品區為紅色),退貨產品應當單獨存放。

2、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應當分開存放;

3、庫房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汙染源;

(2)庫房內牆光潔,地面平整,房屋結構嚴密; (3)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

(4)庫房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能夠對無關人員進入實行可控管理。

4、按說明書或者包裝標示的貯存要求貯存醫療器械;

5、貯存醫療器械應當按照要求採取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防火等措施;

6、應作好倉庫安全防範工作,定期對安全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並填寫“安全衛生檢查表”。

7、搬運和堆垛醫療器械應當按照包裝標示要求規範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醫療器械包裝;

8、醫療器械應當按規格、批號分開存放,醫療器械與庫房地面、內牆、頂、燈、溫度調控裝置及管道等設施間保留有足夠空隙;

9、貯存醫療器械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裝置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 ;

10、非作業區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貯存作業區,貯存作業區內的工作人員不得有影響醫療器械質量的行為;

11、醫療器械貯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貯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二、庫存養護

1、庫管人員要在質量管理部門的技術指導下,檢查並改善貯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按照醫療器械儲存養護標準做好醫療器械的分類存放。

2、醫療器械庫管人員對庫存醫療器械要逐月進行質量檢查,一般品種每季度檢查一次;對易變效期品種要酌情增加養護、檢查次數;對重點品種應重點養護。並要認真填寫“庫存醫療器械養護記錄”。

3、庫管人員要做好庫房溫、溼度的管理工作,當溫、溼度超過規定範圍時應及時採取降溫、除(增)溼等各種有效措施,並認真填寫“庫房溫溼度記錄表”,每天上、下午不少於 2 次對庫房溫溼度進行監測記錄;對庫存醫療器械的外觀、包裝、有效期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

4、對庫存醫療器械有效期進行跟蹤和控制,採取近效期預警,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應當禁止銷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區,然後按規定進行銷燬,並儲存相關記錄。

(1)效期產品的醫療器械直接影響到該產品的使用效果,因此在採購入庫驗收、倉貯、出庫複核銷售及售後服務中都必須注意,在所有記錄表格中都必須明顯記錄其效期起止日期。

(2)採購時應注意是否近失效期產品,並按先進先出原則,認真做好保管。

(3)有效期產品的內外包裝破損不得銷售使用,應視為不合格商品,登記後放置於不合格區。

(4)對所有庫存品應根據醫院使用情況限量進貨。

6、庫管人員在日常質量檢查中對下列情況應有計劃地抽樣送檢,如易變質的品種、儲存兩年以上的品種、接近失效期或使用期的品種、其它認為需要抽檢的品種等。當發現不合格品種時要及時請示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意後將“不合格醫療器械”移出合格區,放至不合格區,並做好記錄。

7、庫管人員和物資會計應當對庫存醫療器械定期進行盤點,做到賬、貨相符。

三、出入庫管理

1、入庫

(1)庫管員依據驗收的結果,將產品移至倉庫相應的區域,如:驗收結果為:不合格,需將產品移至不合格區域,產品經判定需退貨的,需將產品移至退貨區。如為合格品,將產品移至合格區域。

(2)建立入庫記錄,驗收合格的醫療器械應當及時入庫登記;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註明不合格事項,並放置在不合格品區,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退貨、銷燬等處置措施。

(3)驗收合格入庫商品,需填寫:“醫療器械驗收、入庫交接單”。

2、出庫

(1)器械出庫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

(2)醫療器械出庫時,庫房保管人員應當對照出庫的醫療器械進行核對,發現以下情況不得出庫,並報告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①醫療器械包裝出現破損、汙染、封口不牢、封條損壞等問題;

②標籤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示內容與實物不符; ③醫療器械超過有效期;

④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醫療器械。

(3)醫療器械出庫應當複核並建立記錄,複核內容包括購貨者、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註冊證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生產批號或者序列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產企業、數量、出庫日期等內容。

(4)醫療器械拼箱發貨的代用包裝箱應當有醒目的發貨內容標示。

(5)醫療器械出庫,必須有銷售出庫複核清單。倉庫要認真審查銷售出庫複核清單,如有問題必須由銷售人員重開方為有效。

(6)醫療器械出庫,倉庫要把好複核關,必須按出庫憑證所列專案,逐項複核購貨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和複核人員等專案。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包裝牢固。

(7)出庫後,如對帳時發現錯發,應立即追回或補換、如無法立即解決的,應填寫查詢單聯絡,並留底立案,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配合協作,認真處理。

(8)發貨複核完畢,要做好醫療器械出庫複核記錄。出庫複核記錄包括:銷售日期、銷往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至、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手人等,記錄要按照規定儲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後 2 年。

(9)需要冷藏、冷凍運輸的醫療器械裝箱、裝車作業時,應當由專人負責,並符合以下要求:

①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在使用前應當達到相應的溫度要求;

②應當在冷藏環境下完成裝箱、封箱工作;

③裝車前應當檢查冷藏車輛的啟動、執行狀態,達到規定溫度後方可裝車。

(10)運輸需要冷藏、冷凍醫療器械的冷藏車、車載冷藏箱、保溫箱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車具有顯示溫度、自動調控溫度、報警、儲存和讀取溫度監測資料的功能。

出入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正常有序進行,保證學校生命財產安全,學校嚴格執行出入管理制度,請全體教職工、家長、其他人員共同遵守:早8:30-晚4:30,學校園門落鎖,實行封閉式管理。

一、學生、家長進出園門

1、嚴格遵守入園、離園時間的規定。

入園:早7:30-8:30之間,學生進園後刷卡考勤。

離園:4:30以後分批離園,家長在園門外按班排成一列等候(雨雪天氣可進入院內排隊等候)。在約定時間未接回的學生將由教師組織在一樓門廳等候,確保安全;需延遲接的`學生,請家長提前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2、學生在園期間出入園門,必須由本班保、教人員帶到園門口,由家長持考勤卡領回。

3、家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本班教師同意並親自帶領方可入園。

4、晚間家長接到學生後及時離園,不要在園內逗留玩耍。

5、服從門衛、保安人員的指揮。

二、來訪人員進出園門

接待來訪人員時間:上午8:30-11:00,下午2:00-3:30。

1、來訪人員一律在門衛室嚴格登記,經批准後方可佩戴來訪證入園。

2、來訪人員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做與來訪登記事由無關活動,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班級,不得在園內閒逛、逗留。

3、學校謝絕推銷商販閒雜人員進入。

三、教職工進出園門

1、所有教職工憑考勤卡出入學校。

2、教職工中途離園,必須有園長稽核批准、登記,回園後銷假。

出入管理制度 篇7

一、產品的出庫

1、產品出庫必需有符合規定、符合制度、簽字齊全的出庫單,出庫單須寫明用途。

2、倉庫保管員嚴格執行憑出庫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全不發貨,名稱不準不發貨。

3、出庫產品當面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

4、產品不可以不經保管員直接出庫,如特殊情況急用,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5、出庫後及時清理現場,校對物、卡,結清帳目,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產品的入庫

1、產品入庫驗收須憑發票憑證。

2、對產品的數量、品種、規格進行驗收。

3、入庫產品驗收發現有損壞、質差或品種、規格不符等情況,保管員堅決不予入庫,並立即向領導彙報。

4、產品驗收入庫後及時做好收貨憑證。

5、保管員將產品入庫後及時填寫貨物收到記錄,並做好臺帳備查。

6、對入庫產品整齊擺放,進行標識;校對物卡,做到產品帳、卡、物相符。

7、倉庫保管員要以制度原則對事,以真誠友善待人,對入庫工作中業務往來人員服務熱情周到。

三、處罰規定

1、各倉庫白班時間必須時刻有保管員值班,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二次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有特殊原因除外)。

2、現保管員與領用配合或協助弄虛作假,少報、瞞報生產成本,發現一次責任保管員下崗待業。

3、倉庫驗收時發現有盈虧、損壞、質差、無合格證或品種、規格不符情況不得置之不理,應立即向領導彙報,以便及時協調處理。違反本規定出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累計二次扣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4、倉庫保管員產品驗收入庫後,及時填寫貨物收到記錄,以備追查驗收責任,違反本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累計二次扣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產品入庫後保管員,要及時清理現場,擺放整齊,進行標識,校對物卡,每違反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累計二次扣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6、保管員辦理產品出入庫手續要迅速及時、認真準確(以半小時為限),違反本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累計二次扣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7、18本倉庫以制度原則對事,以真誠友善待人,對入庫、發料工作中業務往來人員服務熱情、周到。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1—3個月。

一看全是罰款,以前我也做了個類似的,老闆倒是很高興,覺得清楚明白,可是下面的員工就叫了,累計了分數和罰款的錢數,說要是一個月啥錯都不犯,是不是要給他相應的獎勵啊~

後來我仔細想想,我們是要求的.,人家才是幹活的,要是能讓他們自動遵守,比我們增加檢查頻率好多了,這些,就內部流通看看,最好還是不要上牆啥的,影響幹活的積極性

出入管理制度 篇8

1.0目的

通過對出入大廈的各類物品進行適當的控制,確保業戶財產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

2.0範圍

適用於出入大廈的各類物品、裝置、工具等的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物資出入手續的辦理。

3.2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主管負責b類物資出入手續的審批。

3.3管理處客戶服務中心主任負責業戶遷出的批准。

3.4管理處主任負責c類物資出入手續的審批。

3.5管理處保安隊負責物資的檢查、核對及放行。

4.0內容

4.1出入物資的分類

4.1.1 a類物資:是指體積小,價值不高的可隨身攜帶物品,對此可不作控制,准予放行;

4.1.2b類物資:體積較大、較重,不便個人攜帶的.金額較高的物資,如辦公用品、貴重禮品、工藝品、裝修工機具、批量裝修材料。

4.1.3c類物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的危險物品和化學品。

4.2出入物資的控制

4.2.1進出大廈人員隨身攜帶a類物資,門衛保安員可不予控制。

4.2.2當業戶或其它人員攜帶b類物資進出大廈時,應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手續。

a)申請人到客戶服務中心領取《物資出入放行單》,填寫相關資料並加蓋公司公章;

b)業戶詳細填報其物資後,管理員通知分管其區域的主管。業戶搬運物品為b類物資,如搬出物資為個別的傢俱和電器,並非搬家,且又查明無拖欠管理費用的情況,則該區域主管可簽字同意放行;如搬離物品較多或全部搬家,則需上門檢視,並致電業主,詢問其同意與否。如同意,請收費室計算該戶所有費用,將金額報給業戶,在結清後請客戶中心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其搬家。如業主不同意,則請業戶自行和業主洽談,暫不辦理放行手續。

c)辦理好手續後,需向業戶說明:大宗物資在下班後或節假日方可經大堂出入。平時請走負2層,而且搬運車輛限高為2.2米。

d)業戶手續不全或費用未結清而欲搬出物資,則須耐心向業戶解釋,請業戶先結清費用再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f)大門保安隊員根據《物資出入放行單》核查需要放行的物品,無誤時,准予放行。

4.2.3當業戶或其它人員攜帶c類物資進出大廈時,辦理手續同4.2.2,《物資出入放行單》需請示管理處主任。如管理處主任同意可以進入則須保安隊攜帶滅火器材護送。

5.0記錄

《物資出入放行單》

出入管理制度 篇9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交通法規,進一點加強本站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減少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根據《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嚴格管理。

2、氣站所屬人員都要自覺遵章守紀,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維護交通秩序,爭做首都文明機動車駕駛員和文明市民。

3、氣站內成立交通安全監督小組,對進出氣站的`車輛及人員進行安全登記,同時負責氣站內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並進行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4、加強氣站內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車安全閘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覺遵守交通訊號和標誌,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1)要求進出站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熄火加油,司機及車內人員嚴禁吸菸及接打手機等,任何車輛不得在站區內進行維修,氣罐車進站必須戴防火帽,卸氣時要將加氣機關閉方可卸氣。

1)站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氣站內從事可能產生火花性質的作業。

3)不準在氣場地檢修車輛。

4)不準敲擊鐵器和加氣裝置。

5)嚴禁在氣現場穿、脫、拍打化纖服裝。

6)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內灌裝氣。

7)不得攜帶危險品進站。

8)站內禁用手機、BP機。

出入管理制度 篇10

一、食堂採購一切物品,均需履行嚴格的驗收和入庫手續。

二、驗收員(保管員)對所購物品進行質量驗收,核對數量,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入庫。

三、經驗收合格物品辦理登記入庫手續,在進貨單上雙方簽字,並登記入庫臺賬。

四、工作部門需領用物品時,保管員需登記出庫單,雙方簽字,並核對數量及杜絕變質、過期食品出庫。

五、合理安排入庫數量,保持合適的庫存量,掌握先進先出的.原則,保證食材的新鮮度。

六、加強倉庫的管理,加強防火、防潮、防中毒、防四害的工作。

出入管理制度 篇11

一、物品入庫有關制度:

(一)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並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並在接收單上簽字。

(二)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入庫登記。

(三)物品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入庫。

(四)物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五)物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蝕的物資要隔離或單獨存放,並定期檢查。

(七)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儲存。

(八)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凍、防鼠工作。

(九)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

二、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一)物品出庫,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二)物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推陳出新”的原則,做到保管條件差的先出,包裝簡易的先出,易變質的先出。

(三)本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發放物品,做到專物專用。

(四)對於相關部門專用物品的領用必須要有總經理、使用部門。

(五)領用人不得進入庫房,防止出現差錯。

(六)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入庫報告。

出入管理制度 篇12

為維護學校安全,並使出入學校人員、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凡人員及物品出入學校大門都必須遵守本工作制度,服從保衛人員管理。

二、本學校人員出入管理:

1、本學校教職員工出入大門,嚴禁騎車進出。

2、教職員工上班時間出入大門必須事先獲得有關領導批准或打招呼,說明出入事由並由門衛進行登記。

3、下班時間除公務者外,禁止留住或進入學校。

三、校外人員出入管理:

1、凡學校外來人員或家長來訪時,應予先與要求接見的校領導或教師取得電話聯絡並經過門衛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出校時,在接見單上請要求接見的校領導或教師簽字,將接見單交門衛(備查)後方可出校2、禁止來賓未經准許隨意進入校園,如發現請到門房問清事由,與接待領導或教師取得聯絡,並經過門衛登記後方可進入。

五、外單位車輛必須進入校園的,必須經過有關領導的同意,經門衛人員查驗後,登記單位、車號方可入校。

出入管理制度 篇13

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0目的控制閒雜人員進入發表下區,規範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2.0適用範圍適用於物業部務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3.0職責3.1安全處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1.0目的

控制閒雜人員進入發表下區,規範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部務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職責

3.1安全處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安全處當值班組長,安全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式要點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並主動問好;

b)待住戶離開崗位後,當值安全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敬禮,並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後,將證件交還本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並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業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禮貌驗證後按>登記完畢後放行,登記應在1分鐘內完成::;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願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訪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則應驗證後按>嚴格登記完畢後允許來人進入小區;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當值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絡好後,再來訪好嗎?"

如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後按>嚴格登記完畢後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後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後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內.

4.2.2當值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內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4.2.3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a)如已經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條列的物品;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後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後.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籤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後,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上.

4.3當值安全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的規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安全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並由班/組長上交安全處統一保管,>及放行條儲存期為3年.

5.0記錄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5.3《批放行登記表》

5.4《物品放行條》

6.0相關支援檔案

6.1《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安全處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出入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控制閒雜人員進入發表下區,規範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部務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職責

3.1安全處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安全處當值班組長,安全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程式要點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並主動問好;

b)待住戶離開崗位後,當值安全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敬禮,並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後,將證件交還本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並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業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禮貌驗證後按>登記完畢後放行,登記應在1分鐘內完成;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願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訪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則應驗證後按>嚴格登記完畢後允許來人進入小區;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當值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絡好後,再來訪好嗎?"

如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後按>嚴格登記完畢後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後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後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內。

4.2.2當值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內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4.2.3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a)如已經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條列的物品;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後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後。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籤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後,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上。

4.3當值安全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的規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安全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並由班/組長上交安全處統一保管,>及放行條儲存期為3年。

5、記錄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出入管理制度 篇15

為優化育人環境,建設文明校園,維護校園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隱患,現對我校學生進出校門作如下規定:

1、 “出入證”是學生進出校門的憑證,無證不能進出校門。各班級組織學生認真填寫“出入證”上的所有資訊(雙面),並張貼個人近期彩色照片,教育學生要妥善保管“出入證”,如有遺失,必須到政教處予以補辦。

2、嚴格按照學校規定進出:

(1)所有學生在正常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外出,尤其在中午、下午放學時住校生不得外出,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請假,得到班主任簽字同意,憑請假條到門衛值班室登記外出,並在規定時間內返校。走讀生在放學時可出門,有特殊情況同上處理。

(2)進出校門時須主動向門衛出示出入證。

3、學生騎車進出校門一律下車推行,所有車輛一律懸掛學校下發車牌,無牌不能進出校門,不得停放在教師車庫(一經發現給予扣車處理)。學生不得騎摩托車來校,若不聽勸告,給予扣車處理。

4、學生上學遲到,需在門衛值班室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5、嚴禁學生攜帶煙、酒、違禁電器、管制刀具、煙花爆竹等違禁物品進入校園。值班人員有權要求進校學生對自己的書包、行李箱、行李袋、電腦箱等進行有側重的自查,學生應主動配合,對不配合者交由學校處理。一經發現違禁物品,一律沒收並登記在案。

6、學生出入校門需在門衛值班室開放的時間段進行,在學校規定校門關閉的時段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許進出校門。

7、對違反上述規定進出校門者,由值班人員登記,並按學校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出入管理制度 篇16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視窗。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後,作好登記記錄,註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登出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並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後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並儲存此單以便日後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並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築裝潢材料、儀器裝置、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絡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並事先通知保安。

出入管理制度 篇17

1、送貨車輛進校必須向輔警出示學校統一製作的送貨卡,在校門警衛室登記後方可進校。

2、超過2噸以上車輛禁止進校。

3、司機酒後禁止入校。

4、送貨車輛在學校規定時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許進校。

5、課間學生在校園活動時間禁止出校。

6、送貨車輛在校園內必須緩速行駛,禁止鳴笛。

7、食堂泔水車進校時間為學生就餐半小時後,等待學生就餐結束方可收集殘食。

8、送貨車卸貨完畢須經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員准許方可出校,下課時間不準出校。

出入管理制度 篇18

1、會館工作人員出入會館應佩帶胸卡,出入一律走正門(會館西門),特殊人員出入餐廳後門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外出,工作日內不能返回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在會館住宿的留學生、外藉專家應持住宿房卡出入會館。對其來訪的朋友、家屬等要主動在會館總服務檯辦理登記手續,來訪結束後,相關人員需在會客單上簽字確認後離開會館。

4、留學生、外藉專家所聘請的'輔導人員,要辦理輔導證,憑輔導證出入會館。

5、洽淡業務的客戶出入會館時,填寫'來訪人員出入門證',經總檯服務員簽註入館時間,接待完畢後,由接待人簽字後,經總服務檯核對,方可離開會館。

6、施工人員進入會館,對其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應由施工方填寫'施工自備工具、物品進會館清單',經保安或總服務檯檢查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進入。所有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會館應憑'物品進會館清單',經主辦部門負責人核准簽字後,由服務檯或保安核對原存查的底聯,並簽註出館時間後放行。

出入管理制度 篇19

1.管理目的

為加強車輛、人員出入公司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保護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祕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範圍

本制度管理範圍包括公司人員及車輛出入、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公司大門的登記、公司人員引導接待、進入車間及實驗室參觀、出公司大門等事項,凡不屬於公司及山東大學膠體中心編制的人員均屬於外來人員。

3.管理職責

門衛是公司大門管理的直接責任者,有權利對進出公司的人員、車輛進行詢問和檢查,並有責任和義務制止不符合規定的人員、車輛出入。除上下班期間為方便員工出入外,大門應處於關閉狀態,平時至少要保證一人在門衛值守,以便及時對出入大門的`車輛、人員進行登記、檢查和放行。

4.管理細則

4.1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出入管理

(1)上級領導到公司檢查、指導工作時,事前有通知的,門衛應根據安排提前將大門敞開,等候領導光臨;事前沒有通知的,門衛問明情況後,應首先開啟大門放行,並立即向公司領導電話通知,以便領導及時進行接待。

(2)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由在公司的領導接待,並陪同參觀和介紹企業情況,直至領導離開公司。

(3)辦公室負責協助公司領導做好接待工作,並提前準備好會議室、接待室及所需的招待物品,同時要留好影像資料,為公司宣傳提供素材。

4.2公司及中心人員、車輛的出入管理

(1)原則上,公司及中心人員車輛工作期間進入公司和正常下班時間離開公司時,憑《員工證》和《車輛出入證》出入,不需要另外登記,門衛應及時開門放行。

(2)工作期間,公司人員外出需要到辦公室開《出門證》,並經直接上級簽字審批,門衛查驗《出門證》後放行;公司車輛外出需持《派車單》,經門衛檢查後放行。門衛同時對工作期間人員出入情況進行登記。

(3)休息日、節假日及下班後,原則上不允許公司車輛出門,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司副總以上領導的簽字方可放行;在此期間,門衛有權對出公司大門的車輛(包括私人車輛)進行檢查。

4.3施工單位人員、車輛的出入管理

(1)臨時性在我公司進行施工的,如吊車、叉車、挖掘機等機械進場或者裝置除錯人員、車輛等,採取進廠登記、出廠檢查的管理辦法。進入公司時,需到門衛登記人員、車輛的資訊,並經聯絡公司業務對接人引導進入公司;工作人員、車輛出門時,門衛應進行詢問,並對車輛進行檢查,如發現無《物資出門證》的公司物品或物、證不符的情況,門衛應當及時制止其出門,並向公司領導彙報,等候公司處理。

(2)在我公司長期進行施工的,如基建、裝置安裝等,原則上由施工大門出入,不得出入公司正門,如需從公司正門出入的,必須與公司簽訂《進場施工協議》,並辦理車輛、人員《臨時出入證》。

(3)施工單位人員只能在施工地點活動,不能進入與施工無關的區域,一經發現,公司人員均有權利和義務進行勸離,經勸阻無效的,可彙報公司領導進行處理。

4.4業務往來單位與客戶出入管理

(1)與我公司存在業務往來關係的客戶進入公司洽談業務或者進行參觀時,應首先在門衛室進行登記,並用內線電話與業務對接人員進行聯絡,經公司人員同意後,門衛發放《臨時出入證》,人員方可進入。

(2)一般情況下外來車輛不得進入公司,需停放在公司門外停車區域內,,因運送貨物必須要進入時,經登記車輛資訊並抵扣車輛行駛證後,可予以放行,

進入公司後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

(3)外來人員進入公司後,只能到聯絡部門辦理業務,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車間、倉庫等,如需在公司內參觀,必須有公司相應人員陪同,參觀地點涉及研發專案的,必須經專案負責人同意。如發現外來人員擅自在以上區域內活動,公司人員均有權利和義務將其勸離,經勸阻無效的,可彙報公司領導進行處理。

(4)外來人員出公司時,需向門衛交還《臨時出入證》,經門衛檢查後方可離開,門衛有權要求進行開包檢查。

(5)外來車輛出公司時,門衛要對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沒有問題後,可歸還《車輛行駛證》並放行;如出廠攜帶公司物資,如裝置、原料、成品、樣品、備件、檔案資料等,必須有公司領導簽字的與實物相符的《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需將車輛扣留,並彙報公司領導進行處理。

(6)公司原則上不允許工作時間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需經部門領導同意,其出入的管理辦法參照業務往來單位與客戶出入管理條款執行。

4.5物資出門管理

凡攜帶公司物資出門的,必須由物資的管理部門開具《物資出門證》,並經公司領導稽核簽字,如產品出廠時,由倉儲部門負責,裝置及備件出廠時,由裝置動力部門負責,樣品、檔案資料出廠時,由提供部門領導負責。

物資出廠時,門衛要收繳《物資出門證》,並對照實物進行核對,如缺少《物資出門證》或者證、物不符,門衛必須堅決阻止物資出門。

5.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和解釋。 附:《出門證》 《物資出門證》 《進場施工協議》

xx有限公司

總經理辦公室 20xx年6月1日

出入管理制度 篇20

山莊別墅區物品出入管理工作規程

1.0目的:

規範別墅區物品進出管理,維護別墅區業主的物品安全。

2.0範圍:

適用於zz山莊別墅區。

3.0職責:

3.1管家服務中心負責《物資放行單》的開具;

3.2管家服務中心安管部門崗安管員稽核開具的《物資放行單》並決定物資是否放行。

4.0程式要點:

4.1凡離開小區的所有物資必須有管家服務中心開具的'《物資放行單》門崗安管員方可放行;

4.2物品的搬入

4.2.1當業主/物業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別墅區(大門)內搬運物品時,門崗安管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後,可予放入。

4.2.2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時,值班安管員應拒絕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班長或管家服務中心。

4.3物品的搬出

4.3.1離開小區的所有物資必須由業主到管家服務中心辦理物資放行手續;

4.3.2搬運物資離開者將管家服務中心開具的《物資放行單》第二聯交予門崗安全員,門崗安全員必須仔細檢驗以下內容:

a搬運物資與《物資放行單》中註明的物資清單相符;

b《物資放行單》必須有管家服務中心相關人員填寫的放行意見。

4.3.3若以上檢驗內容均無問題,門崗安全員保留《物資放行單》,並對攜物人的支援與合作表示感謝,放行物資離開;

4.3.4若以上檢驗內容存在問題,門崗安全員不得放行,並及時與上級領導聯絡;

4.3.5在進行以上工作時安管員必須注意禮節禮貌,避免與搬物人發生衝突。

5.0支援性檔案

6.0質量記錄

6.1qp-10-22-f001物資放行單

出入管理制度 篇21

1、即日起,學校嚴格管控人員及車輛進入校園,禁止所有人員在辦公、教學區域活動(本校值班人員及防控疫情工作人員除外),未經同意不在校園舉辦任何活動。

2、全體師生要嚴格按照福清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要求,不要隨意外出或結伴遊玩,不要互相串門,儘量呆在家中,不去人群密集的地方;全體學生家長需配合學校及各班主任做好每日健康狀況上報工作;由湖北等地回福清市的師生或家長,應密切關注自己的健康狀況,自覺居家醫學觀察兩週(14天),並主動向學校及所在鎮(街道)社群(村)報告情況。觀察期間要佩戴口罩,不與外人接觸,室內勤通風、勤換氣,家居用品每天清潔並定期消毒。

3、開學時間暫延至2月16日(農曆二十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4、開學後,全體師生每天進入校園都要佩戴口罩並做好體溫測量登記工作。

5、所有外來人員謝絕入校。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校園的需得到學校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入校,要求入校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配合學校做好體溫測量登記工作。沒有佩戴口罩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