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1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52W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經濟行為,樹立廉潔治校意識,預防職務違紀、違法及其犯罪,保證學校經費合理使用,推動學校和諧快速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規範學校財務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1篇)

一、資金收入學校所有資金收入由財會人員統一收取入帳。

二、計劃用款各部門按照資金輕重緩急程度上報用款計劃,本月25日前上報下一月的用款計劃,財務科統一彙總報校長室稽核上報,沒有用款計劃專案不得安排用款。

三、發票審批發票先由經手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稽核,財務科複核,然後報分管部門領導稽核,經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審批後方可報銷。

四、物資採購購買物資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校領導批准(報銷附後),物資採購在20xx—10000元由學校組織集體採購;10000元以上由學校組織工會、教師代表並邀請教育局紀檢人員參與購買,屬於政府採購專案,上報政府採購中心批准或集中採購。

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由學校邀請縣紀委、教育局紀檢領導和職工代表參與投標或議標,工程造價3萬元以下,在縣紀委、教育局紀委指導下,由學校組織人員驗收評審,3萬元以上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定價。工程經費管理,3萬元以上專案需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審計,金額較大的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審計,未經審計(或在審)的專案,預付工程款嚴格控制在預算的70%以內,待審計結束後按審計價結算。

六、合同管理學校在簽訂經濟類合同時,根據類別邀請縣教育局監察室、審計室等相關職能科室人員參與並在合同上鑑證簽字;各類投標準備階段,標書製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嚴控非誠信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投標、開標及相關程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付款按合同規定履行。

七、借用公款教職工因公出差或外出物資採購借用公款(教職工500元以下、管理人員1000元以下不預借公款),回來應立即辦理報帳手續,在一月內未及時報銷結賬,財務科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個人因私借款金額不超過個人月工資50%。

八、資料徵訂教輔資料徵訂先由年級學科組稽核提議,經年級分管領導及校領導批准,報銷時附相關合同,手續不齊全的不予報銷。

九、加班補助加班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批准,按周結清;加班補助按相關工作量確定。

十、職工探親與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職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已婚職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規定,職工探親路費憑票按實報銷(不含打的費),但不得報銷火車臥鋪票和飛機票。(參照蘇財行[1981]89號檔案)

十一、校產管理學校財產由後勤處統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報廢資產須書面申請,經後勤處上報校長室批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由後勤處處理。各級部辦公室、教室、各處室內資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每學期結束進行檢查,損壞、丟失按當時現行價格賠償。

十二、財務公開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定期進行民主理財,審查學校各類財務賬目,做到民主理財,賬目公開,嚴禁違規開支,杜絕浪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2

為了加強社群學校建設,規範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中永社群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社群分校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社群學校專職工作者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群學校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社群學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群學校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各分校負責人、校長三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專案,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許可權。1000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各社群分校負責人審批;20xx元的開支須報社群學校校長同意(須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同時備案);20xx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群學校教育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群學校應成立社群學校財務監督小組(社群學校教育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稽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群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社群學校財務監督小組每半年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佈清查結果,並上報龍灣區社群教育委員會備案。

六、掌管社群經費的社群學校正、副校長和各社群分校工作負責人離崗時要接受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並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群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3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教育局下發的檔案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於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准,不予以報銷。

三、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稽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稽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式

(1)5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中心校長審批後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並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後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彙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後,由施工方出椐發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絡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並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專案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檔案精神有牴觸的地方,以上級檔案精神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定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定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定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定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高等學校校內後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定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設定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十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許可權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彙總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餘收入專案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1.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專案、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髮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援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後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後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後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於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於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並按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單位包乾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其包乾基數和定額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六章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條結餘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

第二十五條高等學校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裝置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學生獎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用於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

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用於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定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八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式及時處理。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或備案。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劃轉撤併的高等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合併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許可權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高等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國小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檔案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國小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國中、職業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國小、特殊教育學校,高階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國小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並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國小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覆農村中國小預算;按批准的農村中國小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國小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國小預算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國小預算執行狀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國小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覆,向各農村中國小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彙總稽核農村中國小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國小校的預算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農村中國小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彙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狀況,按批准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狀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國小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並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國小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國小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國小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餘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國小隻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國小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國小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國小代理記帳,並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彙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務必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持續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國小校務必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演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國小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採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專案支出等。

中國小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思考。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國小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採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國小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彙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國小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國小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國小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務必貼合法定程式。

中國小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務必報縣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國小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務必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務必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國小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國小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於學校收入,但務必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透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國小校的各項支出,務必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範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案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國小校公用經費不得用於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國小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專案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卹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構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2

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範、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路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並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後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並在規定期限內上報。並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並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鑑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週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並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彙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並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後,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並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後一週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並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專案,金額不得塗改,字跡端正清楚,並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範圍及規定:

1、範圍:辦公費主要用於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檯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後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裝置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裝置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稽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後,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後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並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複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採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採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後,再與供應單位簽訂採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稽核,並安排人員負責採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裝置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並填制《物品採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採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採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後,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裝置、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稽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後,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裝置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裝置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後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並儲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影印,都應徵得學校領導的批准方可。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3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准後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專案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國小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絡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准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式及標準:

(1)教育局檔案——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夥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檔案、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並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4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製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分離,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後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後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須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並及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後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稽核,會計制單後,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稽核後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裝置,教學裝置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後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後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註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稽核簽字後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後,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佈,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儘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檔案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狀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帶給反映學校經營狀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分析。

4、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用心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狀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狀況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狀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推薦;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務必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務必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務必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狀況,務必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狀況,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准,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狀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准後,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准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准的預算資金範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狀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覆,重複前款相關程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准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務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務必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務必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專案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於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專案,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並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於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務必事先徵得財務部的同意,並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取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於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准同意後,按批准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准、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取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財務彙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並報總務一份——》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帶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取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取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取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彙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稽核彙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並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於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製定價目表,置於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帶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於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後,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狀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狀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狀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並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務必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並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專案,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淨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後的餘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學校應當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按不低於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於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於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於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後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並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剩餘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築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裝置、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裝置、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校董事會批准。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帶給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理解委託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餘。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後,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稽核批准後,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帶給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狀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資料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能夠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狀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構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等。

一、會計檔案的資料,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資料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於會計檔案的歸檔務必製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務必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職責;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儲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持續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並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透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職責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職責,接交人對接管後的工作承擔職責;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後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6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x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管理的過程和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充分為教育教學服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訂xx鎮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任務和體制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3、財務管理形式: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校財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二、入帳管理

各學校應加強收入管理,凡學校收入一律存入xx縣財政局綜合股帳戶(帳號:),嚴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設小金庫。若上級審查有私設小金庫,所沒收的資金和罰款,由校長承擔沒收的資金和罰款金額的70%,總務承擔30%的責任。以下資金需及時存人帳戶。

1、收取的教師房屋租金;

2、各種手續費(科書、保險和其他發生的手續費用);

3、勤工儉學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為依據);

4、上級補助資金(以現金形式);

5、各種捐集資;

6、學前班管理費(以每學期開學學生報到人數為依據); 1

7、其他收入(①教師出勤,②學校出售的財物,③學校收取教師的水電費,④學校收取教師的燃料費,⑤教師剩餘的獎懲資金)

三、預算管理

根據《xx縣中國小預算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有關《預演算法》的有關要求,在預算管理中,各學校要成立預算管理領導機構,負責金費預算的支出科目,本著預算從實,管理從嚴的原則,認真編制好學校的預算工作,在預算過程中,培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5%,招待費控制在5%以內,校舍維修建設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20%,各學校每年必須對資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預算改善學生課桌。具體預算科目及預算方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編制輔導讀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據預算編制情況,每月5日前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報帳,報帳前各學校認真做好收支明細帳,國小每月在教師例會公佈本月收支情況,中學每月在行政會上公佈本月收支情況。對在支出過程中弄虛作假套用國家資金,經查實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局紀委給予處分。

寄宿制學校每次報賬前需提交上個月學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來的中心學校將拒絕與該校的任何賬務往來。

五、票據管理

1、票據的各種科目要齊全,不得塗改、挖補,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2、固定資產的票據必須有相關政府採購審批表,並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證明單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學校進行報賬。

3、學校維修和建設需提前以書面形式保中心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驗收時必須有中心學校工程辦參與驗收並有總務處稽核。

4、代開須有代開證明覆印件,發票上必須有納稅人私章。

5、招待費要儘量減少陪餐人員,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須提前

鄉中心學校彙報,徵得中心學校相關掛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接待。

6、出差、培訓必須有上級檔案及通知要求,並且車船票伙食補助必須與上級檔案要求一致。飛機票的報銷必須有主管教育的縣(處)級領導批准方準報銷。

以上票據必須確保真實性,經人舉報,上級機關審查發現,若弄虛作假、偽造票據依據《會計法》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將按照按經濟責任,校長負責70%,總務負責30%進行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 x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成立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按固定資產類別做好臺賬,每學期對增加的資產上帳並以中心學校管理員對帳,對易損物品和消耗品及時到中心學校報批註銷資產,危房及時與縣城建局聯絡進行鑑定工作。各學校在採購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控辦手續,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報政府採購表到中心學校總務處稽核,無政府採購審批手續的發票,不予報銷,增加或減少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報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增減。

七、專款管理

專款是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任何人、單位不能改變其用途,擠佔、挪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建設專款

2、困難學生補助:各學校必須建立相應的明細帳,要求及時發放。在推薦上報困難學生時要根據一定的程式班主任、科任教師調查→上報學校→學校領導討論決定→公示(7天)→上報中心學校→報帳→各學校按上報名冊發放補助→家長、學生簽章→各學校總務主任到中心學校進行核銷。困難學生補助發放後會計資料的整理順序為:封面→相關檔案→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領條→生活補助券(裝訂成冊)。

3“兩免一補”經費發放程式同上。材料整理與上報: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貧困寄宿生情況調查統計表(表

一、表二),並在校內公示。每學期開學兩個月內上交免費科書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領取之後10日內上交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生活補助券(正券),副券留學校裝訂成冊。

八、教材、教輔管理

1、為節約學校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用書的管理,避免重複徵訂,學校應把教師用書納入圖書管理範圍,同時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2、迴圈使用教材,各學校應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避免浪費學校資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積損毀將追究當事人及校長的責任。

九、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鞏固“兩基”成果,貫徹“兩全”方針,各學校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費工作。

1、中央實行“兩免一補”及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政策後,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教輔資料、勞動工具費、補課費、借讀費、轉學費、班費等)。

2、學前班學生按收費許可證要求進行收費,並及時入賬。

3、保險、教輔費,由相關部門直接與學生收取各學校不得代收。

4、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費

十、民主建設

各學校必須加強學校財務工作的透明程度,將有助於推進學校民主建設,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因此校長、主任應主動接受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讓教職工參與學校經費管理。

1、做好經費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額資金開支議事制度。

3、做好學期財產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會公佈制度。

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強、法律約束嚴格的工作,要求財務管理者和經辦人要依法、依規的開展工作,希望參與管理的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按要求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確保學校經費為教育教學服務。

十一、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我院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本院財產管理,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使財產的購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盡其用、家底清楚、手續嚴密、帳實相符,促進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長其使用時間,為學院節約資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分工管理、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論證、有審批,驗收有標準、使用有責任,購進、領用、報廢、報損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同時加強固定資產的定期維修和經常維修,健全各項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長擔任,辦公室設在總務處,主任由總務處長兼任。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批固定資產建設、購置計劃;2、審批固定資產報廢、報損;3、處理固定資產盤虧(盤盈);4、審批固定資產的調出或劃撥。

(二)、學院設總保管(總務處管理人員)和分保管(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等工作。財產使用處室負責財產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分保管是各處室的財產管理直接負責人。

(三)、總務處是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單位,其職責是:

1、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學院固定資產總帳、分戶分類帳的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學院固定資產的調劑、調撥、轉讓等具體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丟失、損壞、報廢的報批及帳務處理工作。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固定資產的範圍

1、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裝置。

2、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專用裝置。

3、單位價值雖然不滿以上2條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圖書館的圖書及電教器材不論金額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四、固定資產分類:

固定資產分為七類:

1、房屋和建築類: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業務用房、住宅、師生食堂、鍋爐房等。建築類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圍牆等。

2、交通運輸工具類:包括汽車、電車及各類非機動車輛。

3、專用裝置:包括教學儀器裝置、微機裝置、語音裝置、電教裝置等。

4、一般裝置:包括辦公裝置、傢俱類裝置、通訊工具等。

5、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6、圖書:包括圖書室收藏和使用的圖書和報刊合訂本。

7、其他:前6類未涉及的固定資產。

五、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

(一)、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設立帳戶,由財務處和總務處分別建帳進行帳務處理。財務處會計建立財產價值總帳和分類明細帳,總務處總保管建立財產價值數量總帳和分類明細帳,各處室分保管設價值數量分類明細帳。清查核對的程式是分保管將自管實物與帳核對,做到帳實相符。然後,分保管與總保管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最後,總保管與會計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2、對於職工辦公室、宿舍和學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財產,均採用財產使用卡予以登記、控制,定期將實物與卡核對,保證財產的完整、完好。

3、對低值易耗品出、入庫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核算。並及時填寫登記冊。

(二)、新增固定資產:

1、新增固定資產必須有計劃和可行性報告,並且報請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然後按照政府採購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2、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必須正確、合規。

①、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帳;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帳;

③、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帳;

④、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帳,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⑤、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帳;

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⑧、用外幣進口的裝置,按當時的匯率摺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摺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帳;

⑨、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⑩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帳。

3、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帳面原值:

①、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②、增加補充裝置或改良裝置的;

③、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⑤、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4、新增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帳務處理必須正確。

5、總保管負責固定資產的入庫驗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對於大型專用裝置等固定資產,總保管和分保管要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在財產主管的領導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及時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固定資產入庫單上必須有主管領導、會計、總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後,才能記入固定資產帳,沒有固定資產入庫單會計部門不予報銷固定資產支出費用。

(三)固定資產的減少

1、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必須論證,審批手續必須完備,作價要合理,殘值變價收入要如實入帳。嚴禁固定資產先報廢,後辦理報廢審批手續的做法。

2、投資轉出或出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審批,經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市場價格,結合折舊辦法正確作價,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轉出或出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盤虧固定資產,根據實際情況,查明原因,報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處理,然後作減少帳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報廢(損)處理:財產管理人員及時向資產管理委員會上報報廢、報損單,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後,總保管、分保管及會計根據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意見,做固定資產減少帳務處理。

5、對於已報廢的物品要單獨存放,定期集中統一處理。

(四)固定資產的調撥、借用

1、確因工作需要,部門之間固定資產及公物需要增減,一律通過學院總保管填寫調撥單,並及時調整公物使用卡,使帳物相符,會計部門、總保管和分保管憑審批後的調撥單調整帳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將本處室的固定資產及公物(包括鑰匙)隨意調撥或轉借,也不可將別處公物隨意取用。

2、正常開展業務由保管人員合理借出,並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3、院內借用公物,部門主管負責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別由主管業務的處長初批,報主管財產院長批准後方可借給。

4、離退休及因工作關係調動的教職工必須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資產及公物後,財務部門方能辦理工資手續。

5、鋼琴、電子琴、放相機、電視機、數碼相機、錄象機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時,保管人員要檢驗其有無損壞。

7、凡是保管人員在業務範圍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責任,如有損壞丟失的應加倍賠償,並給予批評教育。

(五)固定資產的維修:

固定資產的維修,實行定期保養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辦法。日常維修由總保管報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審批,視其情況進行維修,大型維修要報有關部門批准,必須有計劃、審批單、填制維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實行派工單制度,派工單必須經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批准,才能核報維修費。

(六)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1、固定資產每學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學院有關領導、財務人員、總保管和分保管負責進行。

2、在清查過程中,如有盤盈或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填寫盈虧表,報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增減分別登記固定資產帳。

3、因管理人員工作失職丟失固定資產根據《銅川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進行賠償。

4、固定資產保管員的手續移交由會計部門和總保管負責,總保管移交由會計部門、主管財產院長負責監交。移交清冊經移交、接交、監交人簽字後生效。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定製度同時作廢。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6

食堂工作為學校後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定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採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採用借貸法複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採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採購,採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採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採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製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後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視窗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資料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儲存。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裝置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並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後作為伙食支出,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執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稽核後列入夥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於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餘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範,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於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國小、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7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佈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定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並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根據《會計法》、《預演算法》、《政府採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專案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後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範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體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並按規定彙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四、財務部門須重視並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定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並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五、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和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條 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經批准後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並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專案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並於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於自立專案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8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9

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填進修學校)、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專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塗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監製章,並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監製章並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製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註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範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許可權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後,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

(二)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採購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籤批,方可借支進入採購程式,採購秉承一人為私二人為公的原則,為報銷提供證明。嚴格執行前帳不清後賬不借。

(三)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裝置、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稽核人簽字(財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稽核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採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

注意:先簽字後報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範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範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週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稽核同意後,經主席團稽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稽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後的一週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稽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註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並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於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塗損。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1

為加強鄉村一體化管理,規範村衛生室賬務處理,依據省衛生廳《鄉村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及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蕭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則

鄉鎮衛生院對衛生室的財務實行專戶管理,分室核算。

二、財務人員及帳目設定

1、衛生院設主管會計1名,統一負責本鄉鎮各衛生室的帳目管理和財務監督。各衛生室配備兼職出納員(收費員)、藥品會計各1人,藥房不得兼任出納員和藥品會計。

2、衛生院為各衛生室設定總帳、收支明細帳、財產物資明細帳。衛生室設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明細帳。出納員負責現金日記帳,藥品會計負責財產物資明細帳。

三、收入管理

1、統一執行縣物價局制訂的收費標準,各衛生室不得擅自變更。

2、衛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費員收取。其他人員代收的,應於次日將所收款項移交給收費員。

3、所有收費憑處方,所有處方歸藥房。出診處方必須附有患者或其親屬簽字的出診單,證明其收費額。

4、實行收費登記制度。收費員收款,需在專用的收費登記簿上按序登記。註明收費的日期、處方編號、金額等內容,並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5、衛生室實行收費開據制度,收費員每收一筆款項均應開據正式的醫療收費專用票據。收費票據由收費員按規定從鄉鎮衛生院領購,不得私自購買。主管會計負責各站票據的編號、領發、繳銷。

6、衛生室的收入分為: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納入醫療收入核算。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計免接種、婦幼保健等九項公共衛生服務收入列入財政專項補助收入。

7、旬末收費員將本旬收入合計數報藥品會計,藥房將本旬所有收費處方裝訂成冊並填制一式三份處方封面交藥品會計,經藥品會計核對無誤後,收費員、藥品會計、藥房分別在處方封面上簽字,並各留一份。

8、月末出納員將處方封面彙總後報衛生院結帳。(處方封面代替收入報表)

9、醫療費原則上不得賒欠,確需用賒欠的應由室內人員擔保,並在一月內收回,逾期未收回的從擔保人工資或執業責任金中扣除。

10、嚴禁私收費,違者視情節給予1―10倍罰款。

四、支出管理

1、衛生室的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簽字,並註明支出事由,購買實物的必須同時有驗收人簽字,經室長稽核後方可報帳。

2、月末,出納員將本月所有支出單據整理彙總後報主管會計稽核,不得遲報、漏報,更不準瞞報。報帳時出納員應編制一式二份報銷封面,載明報銷的內容、單據張數,金額等內容。

3、主管會計應及時稽核收支單據,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手續不齊備的原始憑證退回衛生室更正補充。

4、稽核無誤後,主管會計按規定報院長集中審批後做帳,並與出納員辦理結帳、對帳手續。

5、衛生室的支出分為:人員支出、藥材支出、公用費、固定資產佔用金、管理費、培訓費、事業發展基金。

6、人員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衛生院根據各室上月業務收支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可分配總額。由負責人根據各人工作實績確定個人分配份額。報衛生院長審批後發放。(衛生室某月可分配總額=當月收入總計-當月藥材支出-當月公用費-事業發展基金、固定資產佔用金、培訓費)

7、實行績效工資制。每月由負責人根據每人的工作實績,拿出具體分配方案,報衛生院核准後發放。提留基金由院統管,歸室使用,主要用於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裝置購置等。

8、藥品材料一律進藥房。醫療活動需領用藥材的,應先開處方,經衛生室負責人稽核後從藥房領取。月末,藥房將藥材領用處方單獨裝訂成冊,交出納員彙總後報帳。

9、藥材支出平時由藥品會計根據每日處方按進藥均價計算,季末根據實際盤存數調整。

10、公用費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衛生室公用費支出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6%。

五、藥品材料管理

1、衛生室使用的所有藥品(含生物製品)、材料一律由衛生院統一按進藥均價調撥,不得從其他渠道購進,違者按採購額1―5倍罰款,其中衛生室負責人個人佔罰款總額的40%。衛生院設立中心藥庫,專人負責各室藥材的調撥工作,衛生院要確保衛生室及時獲得所需用藥材。

2、藥材調撥使用一式幾份的調撥單,調撥單要載明藥材的進價和零售價,同時註明藥材的品名、產地、規格、型號、批號等內容。院室根據調撥單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3、建立藥品材料逐日消耗制度。藥品會計每旬根據藥房報來的處方冊在消耗表上分品種消耗,同時按均價計算出每張處方的藥材成本。

4、藥品會計設立數量金額式藥材明細帳,根據調撥單和消耗表記帳。月底根據明細帳編制並上報庫存藥材統計表,具體反映藥材的調入、消耗、結存情況。藥房另備登記簿,對進銷存進行記錄,以便核對。

5、衛生院不定期地組織藥劑、財務人員對各衛生室處方劃價、藥材消耗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進行抽查,並作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季末由衛生院對各衛生室的藥材進行盤存,發現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1、衛生室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單位價值在700元以上(含700元)的醫療器械。

2、固定資產實行三級帳卡管理制度。衛生院設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衛生室設定帳卡。每年末由衛生院對各室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報院長審批後按規定處理。

3、衛生室的固定資產由衛生院根據實際需要統一購建,歸衛生院所有。衛生院根據各衛生室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收取固定資產佔用金。

4、對於不需用和已不能使用需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由衛生室負責人報告院長後按規定處理。

七、其他

1、執業責任金、藥品週轉金、培訓費、固定資產佔用金、事業發展基金作為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由衛生院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

2、主管會計應按月記帳、算帳,編報會計報表並及時反饋給各衛生室。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職責,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佈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籤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定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稽核、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並予公佈。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構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用心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專案;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於五月份前確定並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後一週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幹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准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並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狀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狀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採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櫃”;為學校或科室採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麼形式或藉口回到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並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職責。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後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裝置、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狀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准;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製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籤批,以後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借款、預付款批准許可權。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稽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稽核,並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准。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籤批。

5.借款後,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狀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狀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准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採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稽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佔用公款處理,並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狀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准。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後,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報銷支出審批許可權: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籤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稽核後再報校領導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後由校長負責籤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並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採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資料,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採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於不貼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狀況的支出,經科室稽核後,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准,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並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儘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專項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範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稽核後統一報校長批准。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准。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誌採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許可權,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後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專案,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築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專案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稽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許可權籤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專案的驗收務必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專案,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4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食堂經費的使用,根據《會計法》和學校食堂財務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自覺管理使用好食堂經費。

2、食堂購菜必須嚴格執行定點、定員及驗收制度,所有購菜憑證均必須有供貨人、經手人、驗收人及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

3、必須嚴格執行食堂物資採購的經手、驗收及審批制度,有關人員必須填寫好物資的進、出倉清單,並依此建立、登記好物資進、出倉的有關帳冊,定期盤存,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

4、食堂出納應認真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要加強現金及原始憑證的整理與管理,現金及時上解銀行,及時做好日記帳的登記,做到日結月清,並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

5、食堂會計應認真稽核原始憑證,依稽核後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並進行其他帳務處理,妥善整理、儲存會計檔案,並及時饋食堂的收支情況等有關會計資訊。

6、對違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行為,將按《會計法》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6、學校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小、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範中國小、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於全區中國小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20xx〕52號)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縣中國小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範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範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定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並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國小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願入夥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裝置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製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係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裝置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裝置、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裝置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裝置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裝置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製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裝置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後報學校領導籤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採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核算,並嚴格規範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採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宗物品採購要實行定點採購,學校組織採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採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採購,採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和固定人員採購。每次採購結束時要做好採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採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餘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映盈餘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建立資訊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採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徵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佈和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夥管會)要經常瞭解市場供求資訊,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採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於批發市場,甚至高於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映強烈的。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5

制度是為了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圈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資訊。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域性,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並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彙報查明原因,並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國小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定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6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係。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依法籌集業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乾數)、定額

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專案支出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不得隨便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範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專案支出要嚴格按政府採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餘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包括:一般收支結餘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餘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餘中的一般結餘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餘。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海陵區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體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即淨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

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淨結餘資金,主要用於彌補以後年度經費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採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錶、結餘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裡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專案支出明細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7

一、財務管理

1、財會人員和理財小組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正確進行財務監督。

2、凡經相關部門批准並由學校替代收取的教輔、管理、保險等費用,必須請示學校校長方可給付。

3、學校經費的支出,以發票或食堂採購憑證為準,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說明用途、分管財務領導證明,才可報校長審批,在出納處報帳。

4、假鈔誰收取誰負責,教師個人和財務人員賬目往來一般以憑據為準。

5、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向校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和現金餘額情況。

6、分管財務領導每學期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情況,接受諮詢。

二、學校物資採購、保管、領用

1、學校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學校分教務、總務、政教、幼兒園線負責登記工作。

2、大宗採購1000元以上校務會決定,3000元以上報總支審批。

3、採購人員須預先支取現金的,須出具借條,採購完報賬後換回借條。

4、假期財產保管由值班人員負責,按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5、學校物資不得外借校外人員,一般不借給教師個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須校長批准,出具借用條據,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有損壞的按1.5倍價格賠償。

三、班級財產維修承包辦法

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管理,損壞由學校負責維修,但視情況追究班主任責任。

四、借款、用電、就餐等規定

1、教師個人借款500元以上,須由校長審批。所有借款優先從教師工資或績效中扣除。

2、教職員工校內用電嚴格按表收費,電錶由學校購買安裝,使用者使用保管,遺失或人為損壞由使用者負責。使用者調動或離職由續住者繼續使用保管。

3、學校為學校教職工提供工作餐,教職工來客一天內不收取伙食費,超過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費。

4、正式教師直系子孫(特指子、孫)就讀幼兒園按標準收取保育費,不收伙食費,就讀國小按標準收取一切費用。

五、財務後勤領導小組(秋)

1、領導小組組長:

成員:

2、理財小組組長:

組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8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X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管理的過程和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充分為教育教學服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訂XX鎮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任務和體制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3、財務管理形式: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校財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二、入帳管理

各學校應加強收入管理,凡學校收入一律存入XX縣財政局綜合股帳戶(帳號:),嚴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設小金庫。若上級審查有私設小金庫,所沒收的資金和罰款,由校長承擔沒收的資金和罰款金額的70%,總務承擔30%的責任。以下資金需及時存人帳戶。

1、收取的教師房屋租金;

2、各種手續費(科書、保險和其他發生的手續費用);

3、勤工儉學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為依據);

4、上級補助資金(以現金形式);

5、各種捐集資;

6、學前班管理費(以每學期開學學生報到人數為依據); 1

7、其他收入(①教師出勤,②學校出售的財物,③學校收取教師的水電費,④學校收取教師的燃料費,⑤教師剩餘的獎懲資金)

三、預算管理

根據《xx縣中國小預算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有關《預演算法》的有關要求,在預算管理中,各學校要成立預算管理領導機構,負責金費預算的支出科目,本著預算從實,管理從嚴的原則,認真編制好學校的預算工作,在預算過程中,培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5%,招待費控制在5%以內,校舍維修建設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20%,各學校每年必須對資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預算改善學生課桌。具體預算科目及預算方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編制輔導讀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據預算編制情況,每月5日前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報帳,報帳前各學校認真做好收支明細帳,國小每月在教師例會公佈本月收支情況,中學每月在行政會上公佈本月收支情況。對在支出過程中弄虛作假套用國家資金,經查實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局紀委給予處分。

寄宿制學校每次報賬前需提交上個月學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來的中心學校將拒絕與該校的任何賬務往來。

五、票據管理

1、票據的各種科目要齊全,不得塗改、挖補,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2、固定資產的票據必須有相關政府採購審批表,並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證明單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學校進行報賬。

3、學校維修和建設需提前以書面形式保中心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驗收時必須有中心學校工程辦參與驗收並有總務處稽核。

4、代開須有代開證明覆印件,發票上必須有納稅人私章。

5、招待費要儘量減少陪餐人員,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須提前

鄉中心學校彙報,徵得中心學校相關掛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接待。

6、出差、培訓必須有上級檔案及通知要求,並且車船票伙食補助必須與上級檔案要求一致。飛機票的報銷必須有主管教育的縣(處)級領導批准方準報銷。

以上票據必須確保真實性,經人舉報,上級機關審查發現,若弄虛作假、偽造票據依據《會計法》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將按照按經濟責任,校長負責70%,總務負責30%進行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 xx縣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成立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按固定資產類別做好臺賬,每學期對增加的資產上帳並以中心學校管理員對帳,對易損物品和消耗品及時到中心學校報批註銷資產,危房及時與縣城建局聯絡進行鑑定工作。各學校在採購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控辦手續,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報政府採購表到中心學校總務處稽核,無政府採購審批手續的發票,不予報銷,增加或減少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報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增減。

七、專款管理

專款是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任何人、單位不能改變其用途, 擠佔、挪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建設專款

2、困難學生補助:各學校必須建立相應的明細帳,要求及時發放。在推薦上報困難學生時要根據一定的程式班主任、科任教師調查→上報學校→學校領導討論決定→公示(7天)→上報中心學校→報帳→各學校按上報名冊發放補助→家長、學生簽章→各學校總務主任到中心學校進行核銷。困難學生補助發放後會計資料的整理順序為:封面→相關檔案→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領條→生活補助券(裝

訂成冊)。

3“兩免一補”經費發放程式同上。材料整理與上報: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貧困寄宿生情況調查統計表(表

一、表二),並在校內公示。每學期開學兩個月內上交免費科書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領取之後10日內上交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生活補助券(正券),副券留學校裝訂成冊。

八、教材、教輔管理

1、為節約學校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用書的管理,避免重複徵訂,學校應把教師用書納入圖書管理範圍,同時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2、迴圈使用教材,各學校應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避免浪費學校資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積損毀將追究當事人及校長的責任。

九、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鞏固“兩基”成果,貫徹“兩全”方針,各學校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費工作。

1、中央實行“兩免一補”及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政策後,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教輔資料、勞動工具費、補課費、借讀費、轉學費、班費等)。

2、學前班學生按收費許可證要求進行收費,並及時入賬。

3、保險、教輔費,由相關部門直接與學生收取各學校不得代收。

4、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費

十、民主建設

各學校必須加強學校財務工作的透明程度,將有助於推進學校民主建設,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因此校長、主任應主動接受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讓教職工參與學校經費管理。

1、做好經費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額資金開支議事制度。

3、做好學期財產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會公佈制度。

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強、法律約束嚴格的工作,要求財務管理者和經辦人要依法、依規的開展工作,希望參與管理的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按要求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確保學校經費為教育教學服務。

十一、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19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規範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江蘇省總工會等部門頒佈的相關條例,結合學校工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範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費收入編制工會年度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須報請主管校領導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六條學校工會財務由學校財務部代管,設定獨立會計賬戶,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會計、出納、稽核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財務管理接受學校審計部、財務部監督。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決算應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稽核批准,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第八條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把主要資金用於維護教職工權益。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和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各項支出應在年初納入工會工作計劃中,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年度預算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稽核批准。預留機動經費下撥須工會主席、工會分管校領導、財務分管校領導審批後辦理。

第十條預算按照專案管理,以各分工會(各部門)設立活動經費專案,學校按支出類別設定經費專案,按照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執行,年末專案預算指標收回。年終要及時、實事求是的編報財務決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指工會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二條工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工會各項收入應全額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上級工會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業務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損耗和損失。

第十五條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沒有預算的不得開支,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

第十七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八條工會經費嚴格執行審批制,單筆報銷票據金額低於5萬元,專案負責人、分工會主席、工會主席審籤後辦理結算;單筆報銷票據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以上,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屬於南京審計大學大額資金使用辦法規定的履行大額資金審批程式。

報銷經辦人、審批人為同一人時,須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應做到原始票據真實有效,手續齊全,報銷票據堅持有經手人、審籤人的簽字制度,原始票據不符合規定的不能報銷。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銀行結算業務需要,原則上通過公務卡或對公轉賬方式辦理業務,報銷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一般不使用現金支付結算,特殊情況提前聯絡財務部辦理現金取款業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工會擁有和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借出款、庫存物品、投資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和管理:

1、房屋及構築物;

2、專用裝置;

3、通用裝置;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檔案;

6、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二十四條嚴格貨幣資金管理,不準公款私存,不準挪用現金,不準以借據或白條抵庫,保留賬外賬;不準利用賬戶為他人套取現金;不準編報假用途,套取單位現金。

第二十五條定期進行銀行對賬,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執行現金庫存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支出,各項支出均應通過銀行進行結算,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發放需要領取人本人簽字。

第二十六條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所有暫存、應付款應及時清理,所有暫付款,必須辦理借款手續,會計人員依據用途進行支付,經辦人員應在活動結束後及時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使用單位負責”的管理體制,資產的採購、入庫、使用、報廢等按照南京審計大學採購和資產管理固定執行,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範圍。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按照國家和上級關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送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各種資料均要求保管年限為15年和30年,到期按檔案銷燬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和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批准後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的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的理由、歸還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三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報表等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資料、物品等內容;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4、會計移交雙方就移交情況做出確認簽字或蓋章,交出人員必須對移交的遺留問題作出書面說明;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八不準”: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經審委員會的監督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條財務人員有權且應當按照《會計法》及其他財務規章制度行使財務監督權。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南京審計學院工會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20

為了規範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關於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履行財務職責,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的政策,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制止。

4、認真全面地做好開學前的預算,期末的決算,計劃使用經費。

5、做好財務各類賬目,合理安排好學校各類開支,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

賬款相符,專款專用,手續嚴密,內容真實。

6、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各部門購置物品前須填寫“學校物品申請(購)單”,經

校長審批後方可購買。

7、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物資料,定期歸檔。

8、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政策,堅決抵制違反財務制度的各種行為。

9、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

二、關於經費民主管理的若干規定:

1、經費預決算每年一次進行校內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佈經費使用情況。

3、各部門的各項收費必須填寫“學校部門收費申請單”後才能按規定進行,以保

障職能部門依法收費和做到陽光作業。同時各部門收費需履行好接受財務稽核的義務。

4、購置貨物票證,必須是統一發票。

5、每年舉行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通告並審議

6、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財務活動集體研究決定。

7、現金報銷,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和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報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彙編 篇21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縣教育局慈教發(20xx)7號《關於加強中國小財務管理的意見》的檔案要求,結合江埡中學食堂財務管理方案為規範財務行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訂食堂財務管理細則。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具體職責

1、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領導責任。

2、總務主任直接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財務支出的制度關,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計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4、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管理,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食堂財產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財務監督的權利。

5、出納負責學校的現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負責管理現金和支票。

6、採購員負責採購學校所需各種教學用品及食堂的食品。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

7、保管員負責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並在實物進入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三、具體管理細則

1、收入管理。

嚴格按照張家界市物價局,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費(20xx)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檔案要求,向自願開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且按月足額收取入賬。記帳時以班為單位編制伙食費收入彙總表,由班主任核實簽字後入帳,學校牧場商店的收入上交總部行政帳統一管理,彌補公用經費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學校食堂不以盈利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計算,一月231元。保證學生吃的好,吃的飽,吃的有營養,每期結餘資金上繳行政帳用於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虛列發票套取現金。

3、賬物管理

食堂建立總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實物賬和實物進入庫臺帳。由總務主任每月實施檢查督促。並向中學總部上交當月的食堂財務報表。

4、實物管理。

食堂保管員應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凡購進物品必須先入庫再出庫,凡實物進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實物出入庫記錄,實物入庫,交貨人、保管員要在入庫單上簽名,食物出庫,炊事員,保管員要在出庫單上簽名。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會計要定期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現金,支票管理。

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伙食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納應妥善管理庫存現金和支票,防失、防盜措施要嚴密。庫存現金不超過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過銀行支付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合規、合法,手續齊全。1000元以下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採購員,領款人簽字後由出納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採購員,保管員領款人簽字後由出納付款。出納取款必須憑取款憑條上校長、總務主任、中學總部財務公章方可取款。

6、監督管理。

每月由學校年級組選派思想好,責任心強的教職工代表組成清賬小組,對學校食堂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學期結束由學校理財小組成員對全期食堂收支情況進行總結並做出清賬總結。

7、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學習並執行和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並定期對食樸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採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並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樸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掃除,確保每天整潔、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