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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管理制度(精選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2W

控制管理制度 篇1

1.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與程式。

控制管理制度(精選21篇)

2.每月做好對室內環境、物體表面、工作人員手的取樣,細菌總數的檢測,並做好登記。

3.分管護士監督工作人員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4.護士長督促檢查工勤人員做好清潔衛生和消毒隔離工作。

5.新入院者、第一次透析者、外院轉入者必查HCV,HBV.梅毒,艾滋病毒。

6.根據HCV,HBV陽性制度分機分割槽透析。

控制管理制度 篇2

做為一個以燃氣施工為主的企業,如何在市場日益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生存如何發展與壯大為企業創造利潤,為城市發展貢獻力量。就要依靠自身的優勢,採用科學管理的模式,狠抓工程質量,嚴格要求,創造優質工程,打響自己的品牌。這都需要安全來做保障,從這一點講,施工企業搞好安全生產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為了確保施工安全,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安全意識

首先從思想上築起一道安全意識的長城,在做具體工作時,杜絕一些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安全就有了可靠的保障。人性化管理、和諧的工作環境,人身安全就能納入正常的管理渠道,要想提高安全意識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落實。

1、認真學習、理解掌握有關的安全方針、政策、規程及本企業的相關規定。

企業的安全工作做的好與不好,關鍵在領導。與單位的主管領導有直接原因,與分管的領導有一定的責任,如果主管領導與分管領導有機地結合起來,帶動安全主管部門與主要部門的領導,形成核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工作,這個單位的安全工作就能深入、細緻的紮實的開展,安全工作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做為主管領導,要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程,理解其真正的含義,才能在工作中克服法盲現象。使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大,帶領企業向安全的更高目標邁進。

2、加強宣傳、教育與推動安全工作。

一個企業要想發展,安全是保障。安全是靠企業每一名職工在各個工作崗位中,盡職盡責地做好安全工作來保障的,提高每個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的安全意識,在每名職工的心中紮下根,就要大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搞好安全宣傳,平時要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總結提高,當發生事故時,按照緊急預案的要求進行實施,把損失降到最小。

3、在工作中克服僥倖心理,根除習慣性違章的隱患。

一個企業要想真正地搞好安全工作,增強安全意識,就要下力量解決好靠僥倖心理來開展工作的思想意識,根除習慣性違章這個大隱患,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如果這個隱患不根除,搞好安全工作就無從談起。所以要加強幾個方面的工作來解決這個隱患。

(1)克服以往違章的經驗,根據以往的違章操作經歷,還繼續採用,因為沒有出過事故,還認為安全可靠的。另根據以前的已經取消的老規範、老標準、老模式去開展工作,新的規定不清楚,還以為可行的。

(2)克服不良的習慣性工作做法,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因為某些條件不具備,但工期要求比較緊,或其它原因倉促上馬,總認為安全有底,根據以往的工作經歷,沒有出過事故,就認為出不了事。疏於防範產生輕視的心理,危害比較大。

(3)克服為節省開支,靠僥倖心理來施工的思想。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類似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應高度重視,不能聽之任之,因為千里長堤饋以蟻穴的教訓太多。

通過以上3個環節(即領導、管理、工作)的論述證明,在施工中提高安全意識,做好這3個環節的工作,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給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施工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二、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工作。

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在提高安全意識的前提下,做好安全預防,加大安全資金的投入,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尤為重要。為此,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簽訂安全協議書

a、簽訂安全協議書的意義:就是根據各種的施工不同情況,明確各自所承擔的責任與權力義務,將依據所承擔的職責來開展工作,避免出現安全工作無人管理的盲區。

b、簽訂安全協議書的目的:就是將承擔的職責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的身上,進一步明確責任,使安全管理各項工作一抓到底,要橫到邊、縱到底、層層有人負責、層層有人抓,避免出現安全管理工作脫節的現象。

c、簽訂安全協議書的作用:就是將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進行明確與承擔的'義務,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就要按照安全協議書規定的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

所以,做為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工程施工前,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書,否則不能施工。違者視為違規施工,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停止施工的資格。

2、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任何一項工程施工前要進行各項工作交底,而安全工作交底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施工前的安全教育,這項工作包含兩個內容,a、入場前的安全教育。b、施工現場安全教育,要求將所有施工人員集中起來進行安全培訓,待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3、明確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本著“縱到底、橫到邊”的原則,要形成各個環節有人管,各項安全工作有人抓,各項制度得到全面的落實。以不能出現空白區域。

a、明確施工負責人的職責;因為整個工程的過程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是第一責任人,這一點要非常清楚地向其明確,並對其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落實安全資金的投入,安全措施的落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b、明確施工現場負責人的職責;現場負責人承擔整個工程過程,在安全工作中負直接責任。認真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程、規定、操作規程,並做到不違章指揮、督促、檢查安全工作,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對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工作。

c、特殊工種的人員職責,特殊工種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的職責佔工程的主導作用,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一點要清楚地認識上去。對他們的管理要加強,一方面督促他們遵章守法,認真落實“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另一方面讓他們加強巡視檢查,起到安全員的作用。清楚自己在應急預案中自己所擔負的安全職責和義務,協助現場施工負責人搞好安全施工及應急自救的工作。

d、施工人員的職責。

施工人員的安全操作與施工,是整個工程施工的安全關鍵所在,加強安全管理,糾正違章是安全工作的保障。對於他們的安全管理與教育,要提升到一個高度來認識,因為在施工過程中他們隨意性比較強,習慣性違章比較突出,存在野蠻施工的現象,對自己要求鬆懈,只注重工程的進度,忽視安全的意識薄弱,所以要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抓好最基層的各個崗位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並做到“不違章操作”。承擔應急預案中的職責與義務,在施工過程中互相監督,做到“三不傷害”。

e、其他管理人員的職責。

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承擔自己應盡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除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以外,還要負起對工程的監督與檢查的義務,制止違章施工的職責,協助施工現場負責人共同管理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熟知應急預案中所承擔的職責與義務,把安全關、質量關,確保安全無事故。

三、做好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督工作。

做為工程公司來講,安全交底是基礎,施工過程安全管理是根本。抓好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真正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是安全工作中的重頭戲。也是一個企業生存的大問題,要想做到,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保障。

1、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開展安全大檢查,只是安全管理中的一個手段,目的就是通過安全檢查發現一些問題,也是對施工人員、各級管理人員起一個督促作用。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與方法,使安全管理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檢查的方式為:

①聯合檢查:由企業負責人帶隊,相關人員組成一個聯合檢查小組,到所屬各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施工現場的狀況有所瞭解,做到心中有數。

②主管安全管理負責人帶隊,相關安全專業管理部門人員,到所屬各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對各個施工現場做出安全評價。

③安全專業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及本部門相關人員要不定期開展施工現場的巡查工作,深入到各個施工崗位,全方位的進行安全檢查,並對各個施工現場作出階段性的安全總結。

④其他專業、技術部門的人員到各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包括裝置、工藝、質量、各種電器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並對各個施工現場寫出調研報告。

⑤企業負責人安排有關人員隨同集團及集團相關的部門到所屬各個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檢驗一個企業的安全管理的工作情況。

2、開展安全監督工作:

對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監督,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基礎性工作,完善各種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的相關手續,有關安全資料的歸檔,做好安全施工的竣工資料,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控制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地目標和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

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魯政辦字〔20__〕36號)、《關於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推進企業安全風險

管控工作地通知》(魯安發201616號)、聊城市安委會《關於印發地通知》(聊安委辦發〔20__〕16號)、臨清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臨政辦字〔20__〕17號)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地思想,實現對風險地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地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地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地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地物地危險狀態、人地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時採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地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損失地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部門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地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地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於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裝置、新設施、新生產線地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採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後緩、先重點後一般、先安全後生產”地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地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地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經理,對分管範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排查出地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並對分管範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安全負責人對分管業務範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地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出租地,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地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地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地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地隱患。

第十三條 對查出地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地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地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安全負責人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車間解決不了,須由部門解決地安全隱患。 D級:班組、車間、安全負責人能夠自行解決地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彙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公司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裝置設施、作業環節、維修。

第二節 安全隱患地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五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崗位、班組、車間、公司。

控制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資訊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範。

第二章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為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範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範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核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常可用v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範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公司制度按其效力範圍分為三級:

一級:在集團範圍內生效的制度檔案;

二級:限於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檔案;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專案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檔案。

第七條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為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並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彙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為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徵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並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綜合部負責制度檔案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證券部負責再次稽核及釋出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並徵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籤→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後以紅標頭檔案下發或經區域網釋出(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徵求意見單、制度稽核單、制度定稿及檔案審批單)。

第十五條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稽核→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於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並及時對外公佈以貫徹執行。對於檔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後試執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准。

第十七條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後,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並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徵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稽核→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週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週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並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為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後方可靈活處理,並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後,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並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資料與資訊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並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為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准後釋出。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

控制管理制度 篇5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的工藝管理工作,提高車間工藝管理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規定了工藝管理制度的組織職責、工藝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作業指導書、工藝變更管理、生產過程工藝管理、工藝事故管理、工藝質量記錄管理、技術開發等內容,適用於工廠生產中車間的工藝管理。

第3條 責任許可權。

1. 工廠工藝管理工作由技術部負責,其他各部門配合。

2. 生產車間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車間工藝員對車間工藝管理負責。

3. 對生產中工藝異常問題,由技術部和生產車間共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車間進行實施。

4. 技術部負責工廠工藝備品及備件計劃的稽核,對設計生產技改工藝輔材採購計劃進行稽核。

第2章 車間工藝檔案管理

第4條工藝規程、崗位操作規程與作業指導書。

1. 工廠各車間都應有工藝規程和生產操作規程,操作過程複雜的工段必須有崗位作業指導書

2. 新產品或新工藝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由技術部負責組織編寫,總經理批准實施。

3. 對原產品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的修改由技術部組織,生產人員配合進行。

4. 技術部應對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的實施進行健康,對工序質量偏離控制範圍的情況及時進行糾正。

第3章 生產過程的工藝管理

第5條 生產過程工藝管理。

1. 在車間的'生產過程中,技術部應派工藝員在生產現場進行巡檢、監督、指導工藝規程與生產操作規 程的實施。

2. 生產中出現不合格品時,應迅速查明原因,並做出以下有效處理。

(1) 若屬於工藝本身原因,現場的工藝員應及時上報技術部、由技術部根據工藝的更改方法進行工 藝的改進。

(2) 屬於工藝執行原因時,現場的工藝員上報技術部後,技術部負責制定更改措施和預防方法。

(3) 不合格品與工藝無關時,現場的工藝員應協同相關部門進行解決,提供與工藝相關方面的幫助。

第6條 關鍵過程管理

1. 關鍵過程是指對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或不穩定的過程。質量不穩定或重要的產品在必要時有技術部 設定關鍵過程,由車間對工藝引數實行連續監控,車間定期對過程能力進行綜合評價,技術部定期檢查

2. 關鍵過程的能力達不到要求時,由技術部和生產車間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及時採取糾正措施以提高 過程能力。

3. 短期查不出原因時,技術部應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攻關,確保生產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第4章 工藝變更管理

第7條 工藝變更範圍。工藝變更範圍包括生產能力變更、管線的改動、主要操作方法改變、工藝引數改變、指標測試手段改變、閥門的增減、控制方案的改變以及裝置、生產原料的改變等。

第8條 工藝變更程式。

1. 進行工藝變更時,需由車間工藝員提出詳細工藝方案,以書面形式報技術部,並填寫工藝變更審批 單。

2. 技術部接到工藝變更報告後,組織車間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驗證,並根據驗證報告報技術副總審批。

3. 工藝變更後,由技術部負責對有關技術標準及時進行修訂。

4. 對重大工藝變更,直接由技術部制定技術方案,並由專家定委員會論證,報工廠總經理批准後組織 實施。

第5章 工藝事故處理

第9條 事故處理原則。

1. 查清事故原因。

2. 處罰事故責任人。

3. 制定事故預防措施。

4. 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10條 事故處理與上報。

事故一旦發生應及時報工廠企業管理部並組織搶險,重大事故要報工廠有關領導。對工藝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應在3天內提交事故報告。

第6章 工藝記錄管理

第11條工藝記錄。

1. 工藝記錄由車間工藝員負責收集保管。

2. 工藝記錄主要包括崗位操作記錄、生產交接班記錄、中控質量分析記錄、巡迴檢查記錄(工藝、裝置、機修)、工序能力分析記錄、工藝月度總結、工藝變更檔案等。

第12條 工藝記錄要求

1. 記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無塗改、無超前和滯後現象。

2. 原始記錄必須字型清楚整齊。

3. 記錄有誤時允許及時更改,但要進行標註。

4. 記錄保持清潔、完整,並按要求及時裝訂。

第7章 獎罰辦法

第13條 獎罰辦法。

1. 對工藝改進及新產品開發、工藝管理做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獎勵辦法按祥光的獎罰規定執行

2. 對違反工藝管理規定、對產品質量和消耗造成影響、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的人員按工廠相關 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8章附則

第14條 本制度有技術部制定,解釋權歸技術部所有。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控制管理制度 篇6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裝置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採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評價範圍

1、專案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執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可根據需要,選擇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等。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物件列出一些專案,識別與一般工藝裝置和操作有關已知型別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專案。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專案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於對物質、裝置、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六、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並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專案,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控制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公司基金託管與運營外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法律檔案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基金託管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外包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託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託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具備託管資格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託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六條 外包服務機構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資訊科技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第七條 外包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在中國證監會註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二章 託管機構遴選與管理

第八條 公司所管理的產品原則上都應選定託管機構進行託管,如不進行託管的,應在基金合同中進行約定,並建立獨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託管機構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屬地經營:原則上應當滿足基金的託管機構、託管賬戶與基金註冊地需保持一致。

(二)資質管理:託管機構需具備託管資質,託管機構的淨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三)費率合理:託管機構的費率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平均水平。

(四)協議合規:管理人和託管機構必須簽訂標準的託管協議。

(五)內控規範:託管機構具有完善的內控機制與操作規範,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託管機構需要滿足我方劃款對於時效性的要求。

(七)系統支援:託管機構須有相應的IT系統滿足管理人的業務需求(如有需求)。託管機構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如有需求)。

(八)團隊配備:託管機構需設有專門基金託管部門,並配備專業的託管團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九)資金安全:託管機構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十)場地安全:託管機構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十條 公司託管機構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篩選:必須在具有託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中進行選擇,前期需對託管機構進行全面瞭解和溝通,綜合比較確定託管機構。

(二)反饋:向擬合作的託管機構提供託管機構評估問題清單,由託管機構按要求列明資質和相關條件,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公司。

(三)評估:根據託管機構提供的問題清單反饋中提及的費率等關鍵因素以及前期溝通了解掌握的資訊進行綜合評估。

(四)選定:根據綜合評估情況,選定託管機構。

第十一條 託管機構選定後,相關部門(綜合管理部門與合規部門)應負責託管協議的起草、審定工作,協議中應明確託管機構的如下義務:

(一)託管機構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投資者提供基金資訊。託管機構的固有財產應當獨立於基金財產,託管機構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二)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四)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五)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定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六)儲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資訊披露事項;

(九)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十)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十一)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三)基金託管機構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二條 託管協議正式簽署後,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負責後續對接工作,包括不限於:根據託管機構提供的資料清單,進行託管賬戶的開立或委託託管機構進行託管賬戶的開立;負責開戶資料及印鑑卡片等重要憑證的保管;督促託管機構按照託管協議要求履行託管職責。

第三章 外包機構的遴選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開展業務外包應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業務外包實施規劃,外包活動範圍應與公司經營水平相適宜。

第十四條 公司可委託外包機構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保證登記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可開立註冊登記賬戶,用於基金投資人認(申)購資金、贖回資金和分紅資金的歸集、存放與交收,並設定有效機制,切實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可委託外包機構辦理估值核算,辦理估值核算業務的機構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要求,保證估值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十六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外包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品牌影響力:外包機構應品牌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外包資質:外包機構應為按照《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的要求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並加入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的機構

(三)運營團隊: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運營團隊。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衝突,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資訊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託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外包業務與基金託管業務團隊之間應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範潛在的利益衝突。

(四)IT系統: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系統開發和運維團隊,系統配置完善,並且有持續優化的意願,做好風險隔離,並定期向管理人提供資料。

(五)風控機制:外包機構應風控機制完備,並與託管業務進行辦公場所與團隊隔離。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衝突,建立嚴格的防火牆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資訊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範利益輸送。

(六)資源源投入:費率合理,並有意願加大資源投入力度開展長期業務合作。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包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盡職調查:公司在委託外包機構開展外包活動前,應根據備選外包機構的範圍,對其人員配備、防火牆制度、業務隔離措施、利益輸送防範措施、軟硬體設施、專業能力、誠信狀況、過往業績、按時定期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等情況進行全面、現場調查。

(二)業務談判:公司xx部門與運營外包機構成員洽談詳細業務操作流程、費率及協議等重要因素,並達成一致意向。

(三)選定:根據實際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運營外包機構,並經合規部門審定後簽訂書面外包服務合同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協議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應獨立於外包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2.外包機構應對提供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提供外包業務的不同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之間、外包業務所涉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與外包機構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定相互獨立,確保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的安全、獨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

3.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託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 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託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範潛在的利益衝突。

4.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5.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各參與方應簽署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責。協議內容應包括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反洗 錢義務履職及責任劃分、基金銷售資訊交換及資金交收權利義務等。

第十八條 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衝突,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資訊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十九條 外包合同簽訂後,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雙方根據專案運營實際情況,確認基金涉及的相關外包業務流程。

第二十條 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階段,公司應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定期與託管機構和運營外包機構召開例會,定期溝通,瞭解託管機構是否合規運作,同時託管機構應定期向管理人提供託管報告;瞭解運營外包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業務操作的專業能力、業務隔離措施、軟硬體設施等基本運作情況,保證滿足業務發展的實際需求。

第二十二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根據簽訂的託管協議及外包服務協議,不定期考察託管機構及運營外包機構是否嚴格按合同履行其義務和職責,如若發現未履行或履行不嚴格,可對其發出口頭或書面的警告,情節嚴重的,可傳送公函或律師函。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對外包業務報送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外包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批准釋出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控制管理制度 篇8

幕牆工程施工過程控制的管理辦法

1編制施工方案:根據圖紙及現場情況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案有關人員研究確定施工的關鍵工序,對關鍵工序進行重點管理。

2稽核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先由專案經理對方案進行初審,然後上報公司工程部進行審批。對於不符合的方案要重新進行編制直至合格。

3根據合格的方案對現場責任工程師進行交底,施工前由責任工程師對施工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後進行施工。

4專案責任工程師是過程控制的現場責任者,負責根據施工進度總計劃及階段工期目標進行分解,制定周作業計劃。以周計劃要求明確過程質量管理點和管理措施,組織好各專業工序的交叉作業施工,進行技術交底的.指導與實施。

5實行樣板作業法:專案經理部在分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開始大面積施工前必須做樣板,工程部和專案經理部進行質量首檢監定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操作。

6專案經理部在施工過程中,由責任工程師組織進行自檢、交接檢,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要求。

7當石材安裝工種、電焊工種、刷漆工種等工種間需要交叉配合施工時,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確定交叉配合施工的時間、地點及責任人。所有交叉配合工作均需按過程控制流程圖進行。工程程式由需要配合方向責任工程師提前提出配合要求,條件具備即應首先進行交接檢查,再進行配合施工。施工中的協調工作由責任工程師負責,對其它分包單位各專業的協調由專案經理負責。

控制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嚴格控制食品加工生產的過程,保證食品生產的安全,保證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凡本公司生產相關的環節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內容

1原,輔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證。生產用水必須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產品的生產必須符號安全,衛生的原則,對關鍵工序的監控必須有記錄

3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別存放。廢棄物設有專用容器。容器,運輸工具及時分別消毒。

4不符合產品及落地產品應設固定點分別收集處理。

5班前班後必須進行衛生清潔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存放間應清潔衛生,乾燥通風,不得汙染。

7倉庫應符合倉儲要求,配有溫度記錄裝置,庫內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蟲設施。

8設有檢驗機構,具備相應檢驗儀器裝置,對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產過程進行衛生監控檢驗。

2、學校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檔案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縣衛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縣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站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衛生分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學校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提高師生防病能力,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治制度。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責任制。

2、要極積開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尤其是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廣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3、對學生宿舍、食堂、教室、圖書室、廁所等人群聚集場所按相關要求進行定期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

4、對缺勤的師生員工進行登記,查明缺勤原因,特別是對教職工及學生髮生熱情況進行登記、檢測與排查,堅持學生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5、嚴格學校門衛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掌握校內各類人員流動情況。

6、學校要配備體溫計、消毒液、防護用品等傳染病防治物資,同時提供師生足夠用的洗手設施。

7、做好應急準備,完善傳染病疫情報告網路,保證24小時資訊暢通,做到病人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4、學校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控工作目標

1、完善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及事故監測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2、建立快速應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不發生校園內的重疫情及事故。

二、成立防控組織。

1、成立防控組織。學校成立防控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教師任副組長,班主任為成員。

2、履行主要職責。在上級有關組織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學校防範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工作,及時分析、研究學校內防治工作形勢,提出防治的措施和組織實施,做好學校內加強防治中的思想工作,確保校園秩序的穩定;配合相關部門宣傳有關知識。

三、落實防控措施

1、宣傳教育

學校要普及各類疾病的預防知識,提高廣師生員工的自我防範意識。尤其加強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預防和救護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初,集中開展一次預防傳染性疾病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自我安全保護能力,並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向家長宣傳講解預防傳染病的知識要求,來取得家長的.配合和支援。

2、預防措施

1)加強日常的監測工作,實行學生到校情況晨檢制:發現學生體質有異或突發疾病,班主任應及時護送其到附近正規的醫療機構就醫;凡發現學生群體中有五人以上突發症狀相似疾病的,必須立即逐級上報。學校應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的疾病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2)嚴格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學校內各類人員流動情況。

3)改善學校衛生設施與條件,加強對教室、圖書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和校園內公共設施及公共用具的安全檢查,定期檢查學校防護措施的完好情況。

4)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的時間,組織學生參加多種形式的戶外運動,督促學生課間到室外活動,呼吸新鮮的空氣增強體質。

3、應急措施

加強宣傳工作輿論引導,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建立疫情每日報告制度。

避免人群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動,加強對外出活動的管理,未經報批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加強學校人員出入的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4、保障措施

組織防控預案的演練。

學校由體育教師負責對全校各位老師進行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學校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知識。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備好必要的防護用品,為學生提供必要的設施。

控制管理制度 篇10

1 目的:確保產品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適用於生產部所屬各班組、部門和個人。

3 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負責該項工作的制訂及研究。

3.2車間主任對生產過程控制負責並推廣執行,並對車間員工進行監督。

4 制度:

4.1人員管理

4.1.1生產車間是生產任務的具體完成部門,各生產經理必須根據實際產量和質量將生產任務進行分解並下達。

4.1.2生產經理負責檢查監督車間的整體工作情況,統一進行班組間的協調和出現問題的解決

4.1.3各生產經理負責組織進行作業人員的崗位訓練,並確保培訓合格才能上崗作業。生產經理助理負責指導作業人員按規定作業。

4.1.4生產經理助理必須定時檢查下屬操作工的工作行為和工作結果以及安全文明生產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正,對於無法獨立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由上級進行協調解決

4.1.5生產經理助理應在每天工作結束後填寫生產經理助理日誌,並於當天上報生產經理。

5方法管理

5.1生產經理、生產經理助理在進行生產作業前應對生產作業所需的工藝條件、技術檔案資料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後方可安排生產。

5.2車間主任依規定的加工流程安排生產作業,並依據作業人員的數量、操作者熟練程度及機臺特性作適當之調整。

5.3車間主任應指導生產工人按工藝檔案操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5.4車間主任檢查工藝檔案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違反工藝檔案者應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情況反饋給生產經理處理。

6儀器、裝置管理

6.1按操作規程使用計量儀器、生產裝置,按規定定期進行日常潤滑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

6.2裝置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按規定通知裝置管理人員組織有關人員排除故障。

7 材料管理

7.1車間主任須依據生產指令材料定額開具領料單,經理批准後,依據倉儲管理規定到倉庫辦理領料手續,領料者核對品名規格、數量是否正確並簽章確認。

7.2中間製品的檢驗

7.2.1各工序作業人員按規定的頻率、專案與方法進行自主檢查,自檢合格方可轉移到下一工序。

7.2.2質量管理部的質量管理人員依據相關質量標準及檢測規程對產品外觀、包裝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放行入庫。

7.3不合格品處理

7.3.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生產車間、質量管理部應進行適當標識、隔離,以防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誤取誤用。

7.3.2所有不合格品應按不合格品管理規定進行評審和處理,生產車間不得擅自使用和睦處理不合格品。

7.4入庫

檢驗合格的產品才可繳庫,由經理助理填寫入庫單,組織作業人員入庫,並與庫管人員共同核對清點無誤後辦理入庫手續,並按庫管人員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

8例會

每週召開一次,主要內容為:

8.1 進行實際產量與計劃產量、生產能力的差異情況及原因分析。

8.2 目前存在的質量問題及其解決辦法。

8.3 通報裝置運轉狀況及維護保養情況。

8.4 工藝操作方法改進意見。

8.5 進行生產裝置和人員的排程。

8.6其他實際遇到的問題、困難及應對措施等。

控制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專案;

技術改進專案;

生產設施的.變更專案。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範,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並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全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彙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裝置、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式

風險評價程式如下圖所示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裝置

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就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裝置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域性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後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裝置變動後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執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執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後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執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採取控制措施,並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__)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並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專案,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裝置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麼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檔案,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佈、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裝置處、安全處審閱批准後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十、風險資訊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控制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充分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正確評價風險、合理地確定風險等級,並選擇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降低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生產活動,包括規劃、設計、新改擴建、供應、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檢維修、檢驗、分析、後勤服務等過程中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領導小組

負責審議所識別出的不可容許風險及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

3.2工會

參與危害識別(包括工會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風險評價、控制措施的策劃並監督實施。

3.3總經理

批准風險控制措施計劃。

3.4安環部

負責本制度的歸口管理,負責生產和管理活動中的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並監視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3.5各部門

負責工作範圍內的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策劃。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工作流程

4.2風險評價的策劃、組織和準備

4.2.1制定風險評價計劃

安環部組織協調、指導並監督各部門開展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工作。負責制訂風險評價計劃,具體內容包括評價範圍、目標、準則、內容及時間安排等。

風險評價的範圍包括公司所屬所有部門與其活動的各階段及所有的裝置裝置設施等。具體為: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執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8)企業周圍環境;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4.2.2成立風險評價組織

公司成立由管理者代表為組長的風險評價小組。小組成員應覆蓋所有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員、生產工人代表)、工會組織代表等成員組成。

4.2.3 收集資料

按職能分工,收集以下資料:

——適用於本次活動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以往安全評價及安全檢查的資訊(如安全工器具試驗結果、員工體檢結果、壓力容器安全檢定結果、裝置噪聲測量結果、消防設施的檢查結果);

——“三同時”批准書及許可檔案;

——使用物料、化學品、危險品清單及其安全引數;

——能耗、物耗資料及成本資訊;

——工藝過程及技術資料;

——設施佈置及安全設施設定;

——組織的方針、戰略和規劃檔案;

——組織的機構和職責劃分的檔案;

——組織現行的管理制度檔案;

——以往發生的事故、事件、違法行為及其調查處置結果的資訊;

——健康安全記錄等。

在以上資料不足時,立即組織現場調查和監測活動。

4.3劃分作業活動

4.3.1各部門、車間可按照以下方法劃分作業活動:

(1)按生產流程階段;

(2)按地理區域;

(3)按裝置;

(4)按作業任務;

(5)按生產、服務階段;

(6)按部門;

(7)上述方法的結合;

(8)管理活動、崗位職責;

(9)生產車間:按照工藝單元(正常操作、異常情況處理、檢修狀態下的停車、交出條件確認、開車);

(10)檢修單位:檢修任務或活動。

4.3.2 劃分作業活動後,填寫並完成“作業活動清單”和“裝置設施清單”中相關欄目。

4.4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方法

4.4.1分析評價方法選擇

(1)直接作業的風險評價方法為工作危害分析(jha);

(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首選工作危害分析(jha),其次為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3)重要裝置、關鍵裝置的風險評價為安全檢查表法(scl);

(4)管理活動選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或安全檢查表法(scl);

(5)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選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pha)或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6)經公司領導批准的其它方法。

4.4.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工作危害分析法主要用於日常作業活動的風險分析,辨識每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

分析步驟

(1)選定作業活動;

(2)分解工作步驟;

(3)識別每一步驟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和後果;

(4)識別現有的安全控制措施;

(5)進行風險評價;

(6)提出安全措施建議;

(7)定期評審。

分析結果填入“工作危險分析記錄表”。

4.4.3 安全檢查表法(scl)

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於對物質、裝置、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堆積的分析,為防止遺漏,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通常要把檢查物件分割為若干子系統,按子系統的特徵逐個編制安全檢查表。在系統安全設計或安全檢查時,按照安全檢查表確定的專案和要求,逐項落實安全措施,保證系統安全。

分析步驟

(1)根據分析物件的功能元件,確定每一分析專案;

(2)選擇分析物件;

(3)針對分析專案,查閱有關標準、規範、規定、作業指南,確定相關標準要求;

(4)研究分析專案的設計和操作可能與標準、規定不符而產生的偏差;

(5)分析上述偏差可能導致的後果;

(6)識別現有的針對分析專案的控制措施,找出現行管理存在的缺陷;

(7)進行風險評價;

(8)提出建議、改進措施。

分析結果填入“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

4.5風險評價準則

(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4.6風險評價

4.6.1根據影響危險程度的兩個方面

(1)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2)事故一旦發生可能產生的後果;

用公式表示為:

r=l×s

式中 r——風險度;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發生的頻率與現有的預防、檢測、控制措施的綜合;

s——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的嚴重性。

4.6.2評價分值和風險等級的確定見表1、2、3、4。

表1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分值(l)

分 數

偏差發生頻率

管理措施

員工勝任程度

(意識、技能、經驗)

裝置設施現狀

監測、控制、報警、聯鎖、補救措施

5

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

從來沒有檢查;沒有操作規程

不勝任(無任何培訓、無任何經驗、無上崗資格證)

帶病執行,不符合國家、行業規範

無任何防範或控制措施

4

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偶爾檢查或大檢查;有操作規程,但只是偶爾執行(或操作規程內容不完善)

不夠勝任(有上崗資格證,但沒有接受有效培訓)

超期服役、經常出故障,不符合公司規定

防範、控制措施不完善

3

過去曾經發生、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

每月檢查;有操作規程,只是部分執行

一般勝任(有上崗證,有培訓,但經驗不足,多次出差錯)

過期未檢、偶爾出故障

有,但沒有完全使用(如個人防護用品)

2

過去偶爾發生

每週檢查;有操作規程、但偶爾不執行

勝任,但偶然出差錯

執行後期,可能出故障

有,偶爾失去作用或出差錯

1

極不可能發生

每日檢查;有操作規程,且嚴格執行

高度勝任(培訓充分,經驗豐富,意識強)

執行良好

有效防範控制措施

表2評估危害及影響後果的嚴重性(s)

分數

人員傷亡程度

財產損失

停工

環境汙染

法規及規章制度

符合狀況

公司形象

5

死亡;終身殘廢;喪失勞動能力

≥10萬元

部分裝置(≥2套)停工

發生市級以上有影響的汙染事件

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

影響超出鹽城市的範圍

4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職業病;慢性病;住院治療

≥5萬元

1套裝置停工

汙染波及相鄰公司,在園區有影響

潛在不符合法律法規

影響限於鹽城市範圍內

3

需要去醫院治療,但不需住院

≥1萬元

部分工序停工

汙染限於廠區,緊急措施能處理

不符合行業或工業區的規章制度

影響限於

阜寧縣內

2

皮外傷;短時間身體不適

100

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使用者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0戶以上的事故

重大環境汙染

2

4

造成人員重傷

>50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負面影響

3

3

造成輕傷

> 20

管道故障或洩漏造成50戶(約一幢樓)管道使用者停氣

造成環境汙染

4

2

造成人員輕微傷

>1

造成輕微環境汙染

5

1

無人員傷亡

r≥50

三級

50>r≥10

四級

r<10

6)分級結果

根據嘉興市燃氣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儲存情況,r值計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儲配站屬於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統一規範設定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xx〕110號)的要求設定二牌一箱,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5.4.3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1) 控制與消除火源

禁吸菸、攜帶火種、穿帶釘皮鞋進入燃爆區;

動火必須嚴格按動火手續辦理動力火證,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電器;

使用“防爆”工具,嚴禁鋼質工具敲打、撞擊、拋擲;

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測;

加強門衛,嚴禁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運送物料的車輛必須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確行駛,防止發生任何故障和車禍。

2)嚴格控制裝置質量及其安裝質量

罐、槽、管線等裝置及其配套儀表及其配套設施要選用質量好的合格產品,並把好質量、安裝關。

管道、壓力容器及其儀器等有關設施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和試壓。

對裝置、管線、泵、閥、儀表、報警器、監測裝置等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保持良好的狀態;

按規定安裝電氣線路,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有易燃易爆物質揮發或散落的場地,高溫部件要採取隔熱、密閉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強管理,嚴格工藝紀律

禁火區內根據“170號公約”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張貼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

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守工藝紀律,防止工藝引數發生變動;

堅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淤報警器、壓力錶、安全閥、管線防凍保溫、反腐、消防及救護設施是否完好,液體報警器是否正常;貯槽、管線、截止閥、調節閥等是否洩漏,消防通道、地溝是暢通等;

檢修時,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設施,必須做好與其他部分的隔離(如安裝盲板等),並且做到徹底清洗乾淨,在分析合格後,並有現場監護通風良好的條件下方能進行動火等作業。

檢查有否違章、違紀現象。

加強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車輛撞壞管線及管架橋等設施。

5)安全設施要齊全完好

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遙控裝置齊全並保持完好;

貯罐安裝高低液位報警器;

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洩漏後應採取的相應措施:

查明洩漏源點,切斷相關閥門,消除洩漏源,及時報告。

如洩漏量大,應驅散相關人員至安全處。

7)定期檢測維護保養,保持裝置的完好狀態,檢修時,要徹底清洗乾淨,並檢測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合格後方可作業,作業時要有人監護及拯救後備措施,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8)在特殊場合下(如在有毒物場所搶救、急救等),要有應急預案,搶救時正確佩戴好相應的防毒過濾器或隔離式呼吸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9)組織管理措施

加強對有毒物、有害物的檢測,檢查有毒有害物質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訓員工掌握有關有毒物的毒性,預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職工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設立危險、有毒、窒息性的標誌;

設立急救點,配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器材。

6.記錄

安全質監部儲存危險因素識別、評價記錄及公司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

各部門/所負責儲存本單位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對於危險源辨識清單(見附錄1)和危險源風險評價表(見附錄2)只作為識別、評價記錄由本部門儲存,不再報送安全質監部。

控制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會計監督,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標

(一)規範學校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四)保證學校能及時發現風險並控制風險。

第三條學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規範,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

(二)平等性原則:約束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制度的權力。

(三)系統性原則:涵蓋全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四)牽制性原則:保證學校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定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互相制約、互相監督。

(五)合理性原則: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謹慎性原則:強化校內約束機制,以有效防範各種風險為核心。

第四條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機構崗位設定控制、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程式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控制、會計電算化控制及風險控制。

第二章內部機構崗位設定控制

第五條各會計崗位設定、職責和許可權劃分遵循第三條各原則,做到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審批與經辦分管,錢與賬、錢與物、賬與物分管

第三章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第六條根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稽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稽核和出納崗位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必須以核算人員編制並簽章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第八條積極推進無現金報賬。職工報銷,原則上實行銀行卡結算。由出納人員憑核算人員出具的憑證將資金支付到銀行卡。校內發放到職工個人或學生個人的費用直接發放到個人的銀行卡。

第九條現金管理

(一)嚴格遵守國家現金管理條例和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銀行核定限額之內,不得坐支現金,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二)收入現金要認真驗證貨幣真偽,誤收假幣由當事人負責賠償。發現長短款,必須及時查詢原因,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三)定期檢查現金管理執行情況。

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單位統一在學校財務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私自在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戶。

(二)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不得開具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須與銀行對賬,由銀行出納負責,每月必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保證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稽核人員每月對銀行對賬單進行稽核,未達賬項金額要及時核實並處理。核算科長應隨時檢查和掌握銀行對賬工作和未達賬項清理情況,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向處長報告。

第十一條銀行票據、印鑑管理

(一)銀行票據的管理和簽發,由出納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能兼任票據的簽發工作。

(二)銀行票據必須與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註明的收款單位等資訊一致,禁止簽發沒有真實業務或無日期、無用途、無限額的支票。辦事人員領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簽名,對領出的銀行票據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三)專人負責保管空白銀行票據,設立銀行票據登記薄,及時登記票據的購入、使用和登出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鑑由核算科長和指定人員分別保管。

(五)財務專用章指定專人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發票、收據等票據。

第十二條網上銀行支付管理

(一)網上銀行支付業務必須兩人完成,一個崗位負責錄入,另一個崗位負責複核、傳送。錄入人員和複核、傳送人員分別保管網上銀行金鑰和密碼,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銀行出納人員辦理網銀錄入業務必須以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為依據,嚴格按照付款通知書上註明的收款單位、銀行賬號、開戶銀行、金額、用途等資訊錄入。

(三)複核、傳送人員核對錄入到網上銀行的資訊與會計核算科填寫的付款通知書註明的資訊是否一致,核對一致後方可傳送。

第四章會計核算程式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批准程式控制

(一)批准的層次,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准層次,保證各管理層有權有責,互相監督與控制。審批人本著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自己的業務處理行為負責。

(二)每筆經濟業務,在手續上必須做到:

1、上級審批、下級經辦,使上下級之間互相監督與控制。

2、一個崗位經辦,另一個崗位複核,崗位之間受到監督與控制。

(三)預算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實行經費開支經濟責任制。教學部門實行部門黨政負責人會簽制度,其餘部門經費在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下,年度預算分配部門經費的審批許可權為單筆業務開支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會籤審批;5000—XX0元(不含XX元)的報經分管校領導批准;以上的需經分管校領導和協助分管財務的校領導會籤;院長基金、控管經費需院長批准。

(四)為控制資金流量,單筆業務支付超過5萬元(含5萬元)須經財務處長審批同意後方可支付。

(五)暫付款的管理。暫付款只能用於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各項公用性開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暫付款只能用於已列入預算專案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預算專案的暫付款原則上不予借支。暫付款嚴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後款不借”的要求辦理。暫付款報銷時限為3個月,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報賬手續,長期佔用學校資金的,財務處將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款。

第十四條會計核算控制

(一)會計核算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認真稽核每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原始憑證經稽核無誤後錄入、列印記賬憑證。

(二)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的各項內容、金額進行復核。

(三)會計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時,必須簽名、蓋章,以備追溯責任。

(四)明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裝訂、保管手續。

(五)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做到全面、連續地記錄和反映學校的經濟活動。建立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和日記賬核對制度,現金、銀行存款賬戶做到日清月結,每天與資金結算對賬,保持一致,月底編制銀行對賬單。

(六)會計核算科科長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並予以解決,確保提供準確無誤的會計資訊。

第十五條會計報表控制

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準則及高校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的以財務制度編制為依據,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單位負責人應對會計報表所提供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章預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學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七條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學校年度預算編制由財務處負責,各預算責任部門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上報財務處彙總編制。

第十八條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黨委會批准。

第十九條學校必須按照上級部門批覆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預算的專案原則上不予實施。

第二十條學校年度校內預算經批准後嚴格執行,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特殊情況下,按預算批准程式辦理。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考核,將實際執行資料與預算對比,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及時採取改進措施,確保年度預算的完成。

第六章會計電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條會計電算化系統管理、維護、操作人員應相互分離,互不兼任,操作人員只能按照所授予的許可權對系統進行相應操作,密碼嚴格保密並經常更換,嚴禁超越許可權或使用他人密碼進入系統操作。

第二十三條財務資料必須定期進行備份並妥善儲存;對用於資料備份的磁碟、光碟等存貯介質應注意防潮、防塵和防磁。

第二十四條會計軟體的修改必須經過周密計劃和嚴格記錄,修改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必須設定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質應有書面形式的報告,經批准後方能實施修改,所有與軟體修改有關的記錄必須列印存檔,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參與軟體的修改。

第七章風險控制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籌資方向、籌資渠道、籌資規模、償還來源、資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風險等諸方面籌資風險實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條學校的所有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擔保、抵押、質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檔案精神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遵照本制度執行。

控制管理制度 篇14

1、概述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和指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風險過程控制,明確各崗位職責,落實參建人員安全責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現場佈置條理化”等要求,對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進行策劃,制定風險預控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裝置財產安全,實現工程目標管理,進一步規範輸變電工程的創優管理,全面提升輸變電工程建設水平,建設堅強的電網,爭創國家電網公司優質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1.2編制依據

《66kv雙峰變電所新建工程創優總體規劃》

《66kv雙峰變電所新建工程建設管理綱要》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冊》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示範及典型缺陷圖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建築工程專案管理規範 gb/t50326-20__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gb 50194-1993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jgj 130-20__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 33-20__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jgj46-20__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程 jgj162-20__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__

輸變電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管理規程q/gdw248-20__

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q/gdw250-20__

變電所工程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規範 q/gdw274-20__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過程 q/gdw665-20__

1.3工程概況

一、綜合樓

建築面積:444m;建築層數:二層;建築耐火等級:二級;抗震設防烈度:六級;綜合樓結構形式為框架結構;綜合樓基礎型式採用柱下獨立基礎;綜合樓混凝土:樑柱採用c30,板採用c25;樓梯圈過樑、壓樑及構造柱採用c25

二、開關場區

主變基礎一座、主變事故油池基礎一座、電容器基礎一個、室外電纜溝(800mm×800mm)28米;(j-1)構架基礎8個,(j-2)裝置架基礎11個,斷路器基礎1個,端子箱基礎3個;動力箱基礎1個

三:場區

圍牆內佔地面積0.1599平方米;所區道路場區16米、寬度3.5米;進所道路長度10米寬度4米;所區圍牆長度160米;所外排水溝127米;廣場面積580平方米;所區圍欄長度25.5米

2、安全目標

2.1安全管理目標

2.1.1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控制人身輕傷事故;

2.1.2不發生一般機械裝置、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一般電網事故;

2.1.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2.1.5不發生重大未遂事故;

2.1.6不發生環境汙染和職業健康傷害事故。

2.1.7設施標準、行為規範、施工有序、環境整潔,樹立黑龍江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

2.1.8確保黑龍江省文明工地,按照黑龍江省電力公司安全文明示範工地要求,爭創流動紅旗。

2.2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目標

2.2.1汙水過濾排放合格率為100%

2.2.2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置率為100%

2.2.3工地夜間施工噪聲≤50分貝,白天施工≤70分貝

2.2.4不超標排放,不發生環境汙染事故

2.2.5不發生水土流失

2.3文明施工目標

專案施工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現場佈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行為規範化、環境影響最小化

3、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3.1 66kv雙峰變電所新建工程施工專案部管理人員

組 長 :

副組長:

組 員: 、

3.2安全職責

3.2.1工程專案部經理安全職責

(1)主持本專案部安全施工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專案部安全監督部門,是專案部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

(2)批閱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安全工作的重要檔案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保證本單位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本單位安全工作重獎重罰辦法的實施。

(6)保證承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並嚴格按合同執行。

(7)組織並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工作。

(8)按“三不放過”的原則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2專案工程師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環境保護技術和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並審批環境保護措施。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指導技術人員按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施工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專案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專案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專案的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5)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稽核和報批。

(6)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製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7)參加安全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範措施。

(9)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2.3專案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工程專案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2)彙總並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3)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專案總工程師組織安安全施工責任制

(4)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參加現場生產排程會,佈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6)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專案、危險性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並監督措施的執行。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及環境保護措施,並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有效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遵章守紀行為,協助解決具體存在的問題。

(9)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採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10)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汙染”措施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11)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與控制。

(12)負責施工機械(機具)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3)負責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職業防護用品的計劃、發放並監督定期試驗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15) 負責安全設施(指屬於安措經費開支的專案)、安全工器具的計劃、發放並監督定期試驗、鑑定工作。

(16)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並監督措施的執行。

(17)負責組織安全網路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18)負責制訂工程專案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直接控制使用安全獎金,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對安全工作實行重獎重罰。

(19)負責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專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20)協助領導組織研究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專案)原則督促整改。

(2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22)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機械、交通、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

(23)各類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3.2.4施工隊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實施班組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3)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並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認真組織每週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佈置班組安全工作,並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5)認真進行每天的“班前會”和班後安全小結。

(6) 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7) 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8)在工程專案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專案的施工。

(9)負責本班組施工專案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並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10)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11)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2)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3.2.5施工人員安全職責

1)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並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檢查。

2)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3)施工專案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4)作業前檢查場所,作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裝置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專案,以及一切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拒絕施工並可越級檢舉與控告。

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

4、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4.1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1)新進場人員必須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場

(2)對上崗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場施工

(3)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對人員進行安全措施技術交底,職工做到不交底不上崗,交底不明確不上崗

(4)每日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檢查精神狀態,未參加班前技術交底的人員不允許上崗

(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將特殊工種職業證書報監理專案部審查,並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每年工地復工前,對人員進行體檢,有禁忌症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4.2安全管理制度臺帳

4.2.1專案部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5)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6)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7)安全獎懲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1)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2)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4)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5)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6)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7)腳手架驗收檢查制度

(18)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9)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23)班組班前會安全制度

(24)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5)見證取樣送檢制度

(26)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27)專案管理制度

(28)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29)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管理制度

4.2.2專案部建立以下安全管理臺帳

(1)安全管理人員登記表

(2)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記錄

(3)安全工作會議(例會)記錄

(4)新工人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5)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6)安全考試登記臺賬

(7)安全檢查記錄

(8)安全施工問題通知單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臺賬

(10)安全獎勵登記臺賬

(11)各類事故及懲處登記臺賬

(12)違章及罰款登記臺賬

(13)安全工器具登記臺賬

(14)安全工器具及設施發放登記臺賬

(15)安全工器具檢查試驗登記臺賬

(16)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17)職工體檢登記臺賬

(18)施工機具安全檢查記錄表

(19)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

(20)未遂事故登記表

(21)安全活動日記錄

(22)安全罰款通知單

(23)安全整改通知單

(24)安全檢查整改報告及複檢單

(25)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表

(26)月安全資訊報表

(27)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使用計劃表

(28)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

(29)架空電力線路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目次

(30)各類事故報表

(31)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計劃、總結、措施、檔案、簡報、事故通報、法律法規及各類彙報報表等

4.2.3施工隊建立以下安全臺帳

(1)安全活動日記錄

(2)安全施工作業票

(3)安全檔案收文臺賬(按前述章節施工專案部統一表式執行)

(4)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措施、檔案、安全簡報、事故通報、法律法規等

(5)安全整改反饋單及複檢單

(6)施工隊安全檢查記錄

4.3 專項施工方案

4.3.4本工程一般作業風險作業,依據施工方案進行控制

4.3.5由專案總工組織施工方案交底,全體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履行簽字確認手續。未參加人員不得進場作業。

4.3.6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審批人同意,監理專案部稽核確認後重新交底。施工週期超過兩個星期或重複施工的施工專案,重新交底。

4.4施工機具管理

(1)專案經理為現場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專案部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設定機械管理專責人員;負責施工機械作業的組織實施,並對施工機械日常管理和作業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

(2)機械管理專責人員按工程施工需要,到公司機械管理部門領用機械並辦理領用手續,對帶有動力的施工機具應當面試機交驗,確保領用的機械效能完好。對帶電施工機具應確保其具有良好的外殼絕緣效能及防觸電措施。

(3)機械管理專責人員對到庫的施工機械按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存放,建立進庫檢驗臺賬、標識,做到帳、卡、物相符,且保持庫容整潔。

(4)對計劃進場的起重機械進行准入檢查。重點檢查起重機械的效能、安全狀況、相關部門的檢測報告及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資格等是否滿足要求,核查滿足要求後,報監理專案部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對於外租起重機械應確定該租賃公司是否已與公司簽訂安全協議,該機械是否經審查合格,重點核查起重機械的安全檢驗合格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效資格證件等是否滿足要求。

(6)機械的操作使用應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機械施工前檢查機具的完好性,發現不合格或有疑問的立即停止使用,並與專案部機械管理專責人員聯絡處理。(7)在施工巡檢中,發現機械違章操作、使用及機械缺陷,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後方可投入施工。

(8)每月組織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9)機械管理專責人員負責機具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並作好檢修記錄,以保證在庫機械處於完好狀態。並收集、整理好領用單、退料單、維修任務單等原始資料,做好上述單據的統計工作。

4.5安全費用管理

開工前,按施工準備、土建施工兩個階段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配置計劃單,報監理專案部稽核。

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進場時,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進場報驗單,分階段報監理專案部和業主專案部驗核並簽字確認。

(3)按計劃領用(採購或製作)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做好設施佈設、日常管理和維護。

(4)設施佈置完成後,報監理專案部驗收,合格後及時申請付款計劃。

4.6作業人員行為管理

(1)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著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著裝力求整齊統一併佩戴胸卡,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以及短褲、裙子等。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2)高處作業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繩、攀登自鎖器、工具包,並在施工中正確使用。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衣袖、褲腳應紮緊,穿軟底鞋。在作業過程中,高處作業人員應隨時檢查安全帶(繩)是否牢固,在轉移作業位置時不得失去保護。高處作業應設安全監護人。

(3)從事起重作業時,應按照已經審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組織施工;按規定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並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下進行;起重作業應設定取得資格證的人員進行指揮,並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4)從事焊接或切割的人員須持證上崗,並應穿戴專用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防護鏡等符合專業防護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應佩帶絕緣防護用品。

(5)使用小型施工機械的人員應掌握各類機械的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現場施工用電設施的安裝、執行、維護,應由專業電工負責。

(7)獨立進行安裝及除錯的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技術理論知識,掌握有關工具、機具、儀表的操作、使用和保管方法。

4.7應急管理措施

(1)工程開工前,配合現場應急工作組制定本工程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2)按處置方案分工要求,將緊急聯絡和救護方法內容宣傳到每個員工。將應急聯絡圖懸掛在施工專案部、施工現場醒目處。

(3)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按計劃配合實施應急演練活動,確保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有效性和響應的及時性。

(4)發生突發事件,現場人員按處置方案要求開展應急處置,並按方案要求上報流程進行報告,在上級應急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進行應急恢復。

(6)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7)總結事故教訓,改進並提高應急處置管理水平。

5、施工安全風險管理

5.1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措施

5.1.1 開工前,參與業主專案部組織的專案風險交底和風險點初勘。

5.1.2 建立本專案固有施工安全風險清單:

建立本專案固有風險清冊,編制《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2)對三級及以上風險逐一進行篩選,編制《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報監理專案部稽核,並報業主專案部確認。

5.1.3 施工安全風險動態調整:

(1)分部分項工程開始前,專案經理組織專案總工、技術員、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復測,對三級及以上的作業風險逐一進行復測並填寫《施工作業風險現場複測單》,從作業人員、機械裝置、材料、施工方法、環境、安全管理六個維度影響因素的實際情況,計算出各工序作業風險動態修正係數,對固有風險值進行修正,得出動態風險值,對施工安全風險動態調整。

(2)根據得出的動態風險值確認實際作業存在的安全風險等級,錄入《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動態識別、評估及預控措施臺帳》,報監理專案部、業主專案部簽字確認。

(3)本專案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三級,如經過動態調整後出現四級及以上的,按照四級及以上風險管理要求上報、管控。

(4)三級及以上施工風險作業,首先考慮可否採取合適方式,改變作業環境或施工方法,對風險作業重新定級,實現固有風險等級的降低;一旦明確風險作業等級超過三級,要採用針對性措施降低風險等級,組織全員安全風險交底,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b”,制定“施工作業風險控制卡”,報監理專案部審查、業主專案部確認。

(5)二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工序作業前複核動態因素風險值,仍屬二級風險的,按照常態安全管理組織施工。

(6)二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動態升級為三級及以上風險的,要採取措施儘可能降低至二級及以下風險,否則按三級以上風險控制辦法組織實施。

(7)因特殊原因,需在暴雨、雷雨、大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的戶外作業,經動態調整後,風險等級低於二級的,按照三級風險進行控制。

(8)每月25日前識別、動態評估下月作業的風險,制定預控措施,通過基建管理資訊系統報監理、業主專案部掌握、監控。

5.1.4 安全風險管控要求:

(1)三級風險作業前24小時書面彙報至監理專案部。施工隊(班組)負責人、安全員(監護人)到位時,開始作業。

(2)四級風險作業前48小時書面彙報至監理、業主專案部,作業前24小時書面彙報至單位分管領導。分管領導組織現場檢查,相關職能部門派專人監督,專案經理、專職安全員到位時,開始作業。

(3)經動態調整出現五級風險作業,在作業前72小時書面彙報至監理、業主專案部。作業前48小時書面彙報至單位主要領導。參建單位主要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制定降低風險等級的措施並實施。降低風險等級後,相應人員到位時,開始作業。

5.1.4 安全風險管控要求:

(1)三級風險作業前24小時書面彙報至監理專案部。施工隊(班組)負責人、安全員(監護人)到位時,開始作業。

(2)四級風險作業前48小時書面彙報至監理、業主專案部,作業前24小時書面彙報至單位分管領導。分管領導組織現場檢查,相關職能部門派專人監督,專案經理、專職安全員到位時,開始作業。

(3)經動態調整出現五級風險作業,在作業前72小時書面彙報至監理、業主專案部。作業前48小時書面彙報至單位主要領導。參建單位主要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制定降低風險等級的措施並實施。降低風險等級後,相應人員到位時,開始作業。

5.2重大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5.2.1施工準備階段

本工程施工準備階段五重大安全作業專案

5.2.2土建施工階段

重大施工安全作業專案

施工階段序號危險作業 專案計劃施工 時間施工部位風險等級及型別

主變及構築物1土方工程20__年6月事故油池固有三級

主建築物1模板安裝20__年4月綜合樓固有三級

2模板拆除20__年5月綜合樓固有三級

施工作業存在的風險

、土方工程,開挖深度在3-5米之間,存在坍塌風險;

模板安裝工程,計劃於20__年4月安裝二次裝置室及開關室屋面模板,存在高出墜落、坍塌風險;

模板拆除工程,計劃於20__年5月拆除二次裝置室及開關室模板,存在物體打擊及坍塌風險。

風險預控措施

、土方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棄土堆放高度《1.5m;

一般土質條件下棄土堆底至基坑頂邊》1.2m;

垂直坑壁邊坡條件下距離頂邊》3m;

坑邊如需堆放材料機械,必須計算確定放坡係數,必要時採取支護措施;

挖土區域設定警戒線,各種機械、車輛在開挖的基坑邊緣2m外行駛停放。

、模板安裝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模板安裝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確定模板的模數、規格及支撐系統等,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不得變動;

建築物框架施工模板運輸時,施工人員應從梯子上下,不得在模板、支撐上攀登,嚴禁在高出的獨木或懸吊式模板上行走;

模板頂撐應垂直,底端應平整並加木枕,木楔應釘牢,支撐必須用橫杆和剪刀撐固定,支撐處地基必須堅實,嚴防支撐下沉,傾倒;

支撐模板時,四周必須釘牢,操作時應搭設臨時工作臺或臨時腳手架,搭設的臨時腳手架應滿足腳手架搭設的各項標準;

支設樑模板時,不得站立在柱模板上操作,並嚴禁在樑底模板上行走;

採用鋼管腳手架兼做模板支撐時,必須經過技術人員的計算,每根立柱的荷載不得大於2t,立柱必須設水平拉桿及剪刀撐;

獨立柱或框架結構中高度較大的柱安裝後應用攬風繩拉牢固定。

、模板拆除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模板拆除時應填寫安全作業票,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作業;

模板拆除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及大面積撬落或拉倒。高處拆模應劃定警戒範圍,設定安全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在拆模範圍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

作業人員在拆除模板時應選擇穩妥可靠的立足點,高處拆除時必須繫好安全帶。拆除的模板嚴禁拋扔,應用繩索吊下或由滑槽、滑軌滑下。滑槽周圍不小於 5m 處應劃定警戒範圍,設定安全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監護,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

作業人員拆除模板作業前應佩戴好工具袋,作業時將螺栓螺帽、墊塊、銷卡、扣件等小物品放在工具袋內,後將工具袋吊下,嚴禁隨意拋下。

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不得堆在腳手架或臨時搭設的工作臺上。

作業人員在下班時不得留下鬆動的或懸掛著的模板以及扣件、混凝土塊等懸浮物。

風險作業專案安全防護要求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在基坑頂邊2米處用鋼管設定安全防護欄杆、預留安全通道並安裝標識牌;

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對違章人員進行重罰;

專職安全員對安全防護欄杆定期檢查,如有鬆動立即加固。

、模板安裝工程安全防護要求

模板安裝前由技術員進行計算,確保每根立杆上的荷載在允許範圍以內;

安裝模板時由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督,對違章行為立即制止;

支援模板時搭設臨時操作平臺

、模板拆除工程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前,劃定危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發出告示,通報施工注意事項,設專人監護;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凡在 2 米及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不得進行拆除作業;

作業人員拆除模板作業前佩戴好工具袋,作業時將螺栓螺帽、墊塊、銷卡、扣件等小物品放在工具袋內,後將工具袋吊下,嚴禁隨意拋下。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6.1 施工準備階段

6.1.1 辦公區

(1)本專案辦公區設定在進站道路北側離進站道路3米,搭設活動板房5間,成“l”型佈置。其中會議室1間,綜合辦公室1間,專案經理室1間,休息室1間,小食堂1間。

(2)辦公區正面設通透pvc塑鋼柵欄牆,設專案部名稱牌、辦公區設維護責任人標牌。

(3)辦公區設公司統一樣式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及消防器具,消防節水節電標識清晰一致。

(4))辦公室前停車位,場地內設旗臺一座,旗臺基礎貼面磚,旗杆為不鏽鋼管材,規範接地,中間升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旗,左側升掛國家電網公司司旗,右側升掛彩色勞動保護旗。設應急網路圖牌、宣傳櫥窗。

(5)辦公區內門頭標識牌美觀統一,辦公室、會議室配備的辦公裝置按辦公定置圖定置擺放。

(6)會議室設背景板,空調、投影、飲水器具、桌椅等按辦公定置圖定置擺放。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機械裝置管理網路圖,安全目標、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工程施工進度橫道圖等圖表上牆。

6.1.2 生活區

(1)本專案生活區設定在進站道路北側,背靠辦公室,相距1.5米,與辦公區之間用彩鋼瓦隔離,共搭設活動板房8間,成兩排佈置,實施封閉管理。

(2)生活區設公司統一規格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及消防器具,消防節水節電標識清晰統一。

(3)生活區設定標準的水衝式衛生間,設定盥洗、洗浴設施,於生活區北面拐角處設定化糞池,並安排專人管理及打掃,保證廁所內衛生。

(4)生活區食堂配備不鏽鋼廚具、冰櫃、消毒櫃、餐桌椅等設施,乾淨整潔,有防蒼蠅設施符合衛生防疫要求;炊事人員上崗前體檢,並取得健康證,工作時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5)食堂設定在生活區西面端頭,操作間單獨設定,於食堂後設置隔油池。食堂、盥洗室、淋浴間下水管線設定過濾網並及時清理。

(6)宿舍統一採用活動板房,通風良好、整潔衛生,單人單床,每房間安排5人入住,統一裝空調。

(7)生活區東面設晾晒場且有標識。採用公司配置組裝式可重複使用的晾衣架。

(8)生活區活動中間道路硬化,並設小道接入房間,其餘空地設定花壇和種植花草樹木;佈置室外照明地燈,日常維護責任到人。做到硬化、綠化、亮化、美化、淨化。

(9)生活區入口處設應急聯絡圖牌、宣傳櫥窗。

6.1.3 材料加工場:

材料加工場佈置在進站道路南側。分為砼攪拌、預製場、工具房、木工加工、鋼筋加工、材料堆放棚區域等,使用藍色彩鋼板封閉,加工場地硬化、平整,配備4組消防滅火器和2只垃圾桶。

材料加工場入口處佈設落地式定置圖示牌,按定置位置擺放消防設施。

各區域佈設維護責任人標牌,砂石分開堆放。攪拌機出料口側設定兩級“l”型汙水沉澱設施。

小型材料工具和勞保用品等存放於工具房,製作統一的材料標識,由材料管理員負責對材料工具及勞保用品領用進行登記管理

)加工棚區採用型鋼結構搭設,上鋪彩鋼瓦,三面敞開。統一製作警示標牌,宣傳標語,在加工棚簷口醒目處懸掛。

工器具、裝置定置擺放整齊,統一製作各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各施工作業點旁懸掛,同時對機械所處的狀態進行標識清楚。

安全標誌牌統一配送,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型別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排列,有針對性懸掛且規範整齊。

材料加工場南側設定規範的專用危險品庫房,面積為40平方米,離主要建築物距離20米,單獨設定,規範接地,且門向外開,採用防爆燈具,開關設定在門外,危險品庫門及對面牆上預留百葉窗,且窗百葉向下設定,保持通風。門口懸掛警示標識,配備滅火器材一組。危險品及危險廢品集中存放,安全員負責管理,並按相關規定做好危險廢品處理工作。

6.1.4 進站道路

(1)在進站道路相交醒目處設雙面變電所位置指示牌一塊。入口處設車輛行駛安全標誌牌。

(2)進站道路與公路相交處設減速帶、反光鏡,兩邊各設警示樁4根。

(3)、在進站道路與省道交叉路口處設車輛限速、禁鳴禁止標誌。

(4)、在相鄰車輛限速禁鳴標誌牌向站外方向“一”字型排開佈設工程專案概況牌、工程專案管理目標牌、工程專案建設管理責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紀律牌、施工總平面佈置圖 “五牌兩圖”牌,構配件採用鋼質,標誌牌以國網綠為基色,採用電腦噴繪,由公司統一配送。

(5)、在大門內側,作業人員上崗的必經之路旁,設定個人防護用品正確佩戴自查設施,配備紅外語音提示器,每天作業前安全員在此檢查、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6.1.5臨時大門

變電所臨時大門區域設定在進站道路與變電所所牌之間,離所牌5米處,由大門、立柱、臨時圍牆、人員通行側門、傳達室、維護責任人、宣傳標牌等部分組成,噴塗國網綠。

變電所臨時大門採用鋼結構製作、採用50×50×5毫米和30×30×3毫米兩種方鋼焊接(經防鏽處理後加做銀粉漆)、彩布蒙面,戶外燈箱膜裱飾,加貼國網標識、省公司和公司名稱。

大門立柱基礎採用混凝土澆注小承臺(計算荷載、風阻、強度等因素),柱體採用磚砌,截面尺寸為100×100釐米,淨空高度為永久道路以下2米,正面貼上標語,其它部位為藍色外牆乳膠漆,頂部安裝兩隻圓形燈具。

6.1.6臨時用電佈設

施工站內主幹道前,按照施工用電組織設計電纜走向圖,在一級配電房旁圍牆擋土牆中埋設一根直徑10公分的增強管,電纜穿站內道路處埋設10公分增強管。詳見臨時用電佈置圖。

)總配電房設定在變壓器北側,加工棚拐角處,面積20平方米,總配房做好“五防一通”,室內懸掛操作規程牌,設定應急燈,擺放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門口設滅火裝置和安全標誌牌,有巡查記錄和聯絡電話。

)電源走向從電源變壓器→總配電箱→二級配電箱電源線路全部採用三相五線電纜直埋敷設。直埋電纜埋深大於0.7米,並在電纜上下均勻鋪設不小於50毫米厚的細砂。進入施工現場後地面上沿電纜走向每隔15米距離設定“地下有電纜”的標誌,並註明走向。

)各區域分配電箱→各區域開關箱電纜(三相五芯)沿電纜溝或圍牆邊沿明設(電纜溝形成後可放入溝底),通過支路時採用φ100鋼質保護套管。所有開關箱→負荷(含行動式卷線電源盤)的電源線過支路均設可靠的保護設施。

各級電源箱總開關選擇可視開關,導線色標符合標準規範。電源箱內帶電的裸導體前應加絕緣擋板。

開關箱內的剩餘電流動作斷路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值採用≤30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值採用≤0.1秒;開關箱內一機一保護。

各級剩餘電流保護裝置(末端保護除外),應選用低靈敏度延時型的保護裝置。

6.2土建施工階段

現場整平,無多餘土方。先施工圍牆、排水和路基,再根據圖紙供應情況施工其它部位,路基成型後立即對路面進行硬化處理,並安排專人清掃道路,確保路面整潔。

施工現場在主控樓與主變區之間設定公司統一定製的集中廣式照明,最高點設避雷針,柱頂安裝四臺鏑燈,設專用開關箱控制。

)本工程所有2米以上深度的基坑四邊設硬圍護,懸掛警示標識,主變油池設人員上下臺階。2至5米深度的基坑設供人員上下的爬梯。

)孔洞蓋板為4~5毫米厚鋼板,塗刷黃黑相間警示色,並噴上“孔洞蓋板,嚴禁挪移”,同時在蓋板背面焊接限位措施。孔洞超過1平方米的,還要設定硬質圍欄,高度1.2米,並懸掛“當心孔洞”“禁止跨越”等警示標牌。

電纜溝在溝上佈設公司統一定製的可移動可重複使用組裝式電纜溝臨時安全通道,溝長直線距離, 100米以下設一處,並懸掛雙面安全提示標誌牌,同時在設定通道處訂木質框架對壓頂進行成品保護。

在進站大門左側,二次裝置室設施工區域方向指示牌。

)在66kv施工區空間隔處設定休息亭,用小道與主道路連線,地面硬化、不積水,座椅4個,開水保溫桶一個並加鎖,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兩隻,有專人管理。休息亭小道兩側設落地式安全宣傳牌、櫥窗。

本工程二次裝置室、10kv開關室、66千伏區及主變區採用公司統一配送的隔離柵欄進行區域劃分,預留入口,高度1.2米,立杆間距2米,立杆上設安全、質量等宣傳彩旗。各區域分別設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棄物箱各一個,並懸掛宣傳標語。

各區域設定落地式維護責任牌、風險控制牌、安全強條執行牌、安全通病防治牌。

)建築物“五臨邊”防護。採用雙根鋼管硬圍護,高度為1.2米,設定擋腳板,固定牢固並掛“當心孔洞”“禁止跨越”等安全標誌牌,刷紅白雙色相間油漆。

現場66千伏區間隔各設定一個材料臨時堆放場地,鋪磚做硬化,做好圍欄,各配置一組滅火器,懸掛警示標牌。

土建電氣交叉施工階段,各安排一人負責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常態化維護管理,重點加強道路、基礎和建築物內裝修成品保護和防止“二次汙染”;及時保持溝通,專人負責清掃道路,定置堆放物料,場地及時平整,專人負責維護防護設施和標識標牌。

)二次灌漿時,杯口上部的杆段部分需用彩條布等物包起來,防止灌漿汙染杆段。

7、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措施

7.1防止大氣汙染

開工前,對現場道路、非施工主場地做硬化處理,定期打掃以控制揚塵。

對集中堆放的土方、細砂採取覆蓋、打溼等措施。

拉運土方、細砂應將表面用水打溼減少灰塵飄揚,土方、細砂不得高出車箱板減少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汙染。合理選擇棄土的堆放點,以保護自然植被及環境。

本工程採用現場攪拌用的水泥入庫存放,水泥庫房設進出兩個門。

施工垃圾集中堆放,生活垃圾採用密閉式設施分類存放,並及時清運出場,必須採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高處拋灑。

)機械裝置、車輛有專業機構出具的尾氣排放達標標誌,施工現場使用清潔能源,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7.2防止水土汙染和水土保持

攪拌場設定汙水沉澱池,將汙水經沉澱後經二次沉澱後再利用;做到環保施工、迴圈用水,節約用水。

油料和化學溶劑存放在危險品庫,地面用水泥砂漿硬化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

工程完工後,對加工區及生活辦公區臨時設施硬化地面進行復耕處理,恢復植被,做好水土保持。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嚴格控制臨時佔地面積,本專案採用土方自平衡,不做棄土處理,減少植被破壞。

)建築垃圾統一運至指定的垃圾處理場深埋處理,施工現場保持“工完、料盡、場地清”。

7.3 防止噪聲汙染

車輛進入施工現場不鳴笛,裝卸材料輕拿輕放。

控制施工現場場界噪聲不超過標準:夜間施工≤55分貝,白天施工≤70分貝。打樁機械施工夜間不允許進行。

相對強噪聲裝置佈設在遠離居民區、辦公生活區一側。

8 分包安全管理

本工程土建施工無分包

9 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

9.1 專案經理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施工隊長每週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根據上級管理要求或季節性施工進展情況,開展各項安全專項檢查。

9.2 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施工技術方案執行狀況、施工機械和安全工器具完好狀況、臨近帶電體作業安全作業情況等影響安全施工作業的各項活動。

9.3 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相應施工技術方案是否規範執行、施工機械化和安全工器具是否完好、現場安全工況是否良好等;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四不傷害”。

9.4 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做好閉環整改工作,對於重複發生的安全問題或安全通病開展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9.5 每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報安全隱患並及時治理。

9.6 施工過程中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情況,按專案部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9.7 各級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人員應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職責,監督開展問題整改與隱患消除工作,認真落實閉環管理要求;嚴格做到“違章問題不整改不作業、安全隱患不消除不作業”。

9.8 施工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監護人的責任,一般不得參與現場工作,特殊情況必須參與工作時,必須另設安全監護人,凡未設安全監護人的作業地點或場所,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9.9 一切施工現場必須設安全監護人,在《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明確,並在站班會上向參與作業的人員告知。安全監護人不得無故離開施工現場,因特殊情況需離開時,必須向施工負責人請假,另派安全監護人。

9.10 安全監護人必須監督並保證:

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設定、現場安全交底到位,必要時補充佈置有關安全措施(2)必須制止作業人員野蠻施工、擴大工作範圍、擴大工作內容、變動安全措施(方案)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時刻提醒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高處作業人員做到100%防護。

監督各種起重裝置、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的現場檢查和正確使用。

制止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制止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安全監護人對違反規程、安全措施(方案)規定的行為責令其停止作業,同時向施工隊長或施工負責人彙報,並做好書面記錄。

10資訊管理

配備資訊員一名,負責常態安全資訊管理和基建管理資訊系統中安全資訊的錄入和維護工作。

按規定時間在基建管理資訊系統中錄入施工日誌、週報、月報資訊資料,確保上報資訊準確、完整。

專案如發生應急事件,第一時間上報業主專案部和公司有關部門。

11 安全管理評價

本工程為新建66千伏變電所新建工程,按要求開展兩次安全管理評價活動,專案部在土建施工期和土建後期各開展一次自評價活動。

配合建設管理單位完成專案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安全管理評價工作結束後,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閉環,並報建設管理單位備案。

如對施工專案部的安全管理或施工現場評價不合格,按照要求立即進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控制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識別企業在生產(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能夠控制與可能施加影響的危害,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以確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為制定安全標準化目標的基礎與依據,並進行有效控制。

2.範圍

本廠生產活動區域和全體員工。

3.內容

3.1評價組織及職責

(1) 本廠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組長為本廠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成員。

(2)職責

組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式;審批《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風險評價工作。負責風險評價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評價定期評審;

成員: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本廠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並編制《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重大隱患專案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2風險管理

(1) 危害識別

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①火災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時間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為

②衝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③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同位素輻射);

④暴露於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⑤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複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裝置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洩漏;

⑧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汙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時還應考慮:

①人員、原材料、機械裝置與作業環境;

②直接與間接危險;

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④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2)人的不安全行為:

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類別: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裝置。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11)不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

(3)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防護、保險、訊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裝置、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物質:火災、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

2)物體:防護、保險、訊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裝置、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有害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訊號、標誌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2)作業環境因素缺陷:採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溫度過高或過低;溼度不當;外部噪聲;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設計、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人機工效學);

2)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僱用不當或缺乏檢查;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3)工藝過程、作業程式缺陷;

4)相關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識別的範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執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10)後期服務活動。

3.4危害識別的方法

危害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採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物件列出一些專案,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型別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專案。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專案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3)現場觀察法:由專家和諮詢師組成現場調查組,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5危害識別的步驟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設計危害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後,報送安全管理部門;

(3)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彙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4)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小組討論後製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6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範圍

1)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裝置;

3)儲存設施;

4)檢維修作業;

5)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工程;

6)拆遷工程;

7)後期服務活動。

(2)評價準則的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行業的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評價準則

採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後果的嚴重性s及風險度r進行,r=l×s

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參照表1來制定

表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發生後果的嚴重性s參照表2來制定

表2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

及其他要求

財產

(萬元)

停工

環境汙染、資源消耗

本廠

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裝置停工

大規模、

本廠外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裝置停工

本廠內嚴重汙染

行業內、本廠內

3

不符合本廠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裝置

本廠範圍內中等汙染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本廠的安全操作程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適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裝置範圍汙染

本廠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沒有汙染

形象沒有受損

3)風險的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和實施期限參照表3來制定

表3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度r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執行控制程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儲存記錄

(4)風險等級的確定

1)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①火災和爆炸;

②衝擊和撞擊;

③中毒、窒息和觸電;

④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洩漏;

⑤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機工程因素;

⑦裝置的腐蝕、缺陷;

⑧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2)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①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嚴重性;

③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3)按風險度r=可能性l×嚴重性s,計算出風險值。

風險值r≤8的確定為一級風險;

風險值r在9~12的確定為二級風險;

風險值r在15~16的確定為三級風險;

風險值r在20~25的確定為重大風險。

3.7危害的分級管理

(1)危害管理分為二級:

對判定為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的危害,作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對判定為三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的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報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控制措施進行整理、彙總,形成本廠《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報本廠評審小組組長批准。並將批准後的本廠《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反饋到各單位。

(2)對確定為重大風險的應制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序號

危害

潛在事件及後果

風險等級

部門、裝置、工藝、裝置

改進措施

操作、技術人力資源需求限制

評估

負責人

備註

1

2

(3)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專案的風險,本廠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技術方法、資源、時間表,並定期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隱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實施。重大隱患專案治理結束後,有關部門應進行驗收,形成報告。

本廠對重大隱患的專案應建立檔案,對專案的立項、治理、竣工驗收等過程進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

3.8風險的.控制

(1)本廠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執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採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本廠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該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後採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同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企業的經營執行情況、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2)控制措施的選擇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範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3.9風險資訊更新

本廠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於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於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專案、檢維修專案、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專案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裝置變更專案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並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並且要在活動或施工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專案;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資訊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2)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和《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稽核後,交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判定,修改後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管理部門、對口部門分別儲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

控制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 為保證基金管理規範化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 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並普遍適用於公司每一位職員;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定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定必須權責分明;

(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範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6)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並易於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第五條 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並要求完整的記錄、儲存和嚴格的檢查、複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定,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投資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專案組成員有不同人員擔任,人員之間保證相互獨立。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並審定資產配置比例,並評判各投資專案;專案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範圍內,負責專案篩選、專案立項、專案調研和專案分析報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明示股權投資過程中各種禁止性行為。

④多重監控和反饋。投資部負責人對專案組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審計部門進行事後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並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③公司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資訊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並通過業務臺賬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審計制度

公司設立了審計部門,負責公司的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第六條 資訊溝通

公司建立了業務彙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資訊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資訊,資訊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 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風險控制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執行。

第八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批准釋出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控制管理制度 篇17

物業管理公司質量體系檔案:採購控制程式

1.0目的

確保採購的物資符合規定的要求,以保證公司利益。

2.0適用範圍

2.1物業管理所需要的物資(如工程保養、修繕用途的物資,保潔用的物資,消防用的物資,保安用的物資等)的採購活動。

2.2內部管理用、辦公室用的採購活動也可參照實行。

3.0職責

3.1提出採購要求的部門負責制定採購計劃。

3.2物業管理公司經理負責稽核採購計劃及配備資源,各管理處主任或部門主管可根據許可權審批採購計劃。

4.0程式

4.1物資的採購

4.1.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下月的物資預計用量並結合月末庫存情況,在每月30日之前提出下個月的物資採購計劃,說明物資的品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等(如有特殊要求,須說明)。採購計劃也可以《採購申請單》提出。

4.1.2各部門將月份物資採購計劃交各管理處主任或部門主管審批,必要時應經公司經理審批,具體執行參見《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4.1.3單項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應簽署合同、協議並經評審,參見《採購與分包合同協議簽定程式的有關規定》。

4.1.4各部門將批准後的採購計劃交負責採購的人員,由其在合格供應商處進行採購。嚴格在計劃範圍內組織採購和安排開支。

4.1.5如因特殊情況需追加計劃開支或超計劃開支的應由各部門提出追加申請,並詳細說明原因,並按4.1.2各款執行,填寫《採購申請單》。

4.1.6對常用物資、貴重物資,採購人員應在合格供應商處進行採購,如有急需等特殊情況,經部門主管或管理處主任批准後可在其他供應商處購買。

4.1.7各部門在支付費用及採購物資前需借款時,由經辦人填寫《借款單》,財務部根據相關合同、協議或計劃稽核後,按《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借款。

4.2供應商的選擇

在採購物資時要選用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在指定的合格供應商名單內進行採購活動,按《分供方管理程式》和《工程發包、採購、外協加工的詢價制度》。

4.3採購回來的物資由提出採購計劃的部門負責人驗收,交倉管員辦理入庫手續並留下記錄,入庫檢驗執行《進貨檢驗程式》。

4.4採購資料的控制

4.4.1採購資料如有政府、地方法規關於建築物業方面的規定用料要嚴格依照執行(如消防物資,裝修禁用的石棉等)。

4.4.2對經常要採購的物資如涉及圖樣,規格,樣板時,要經過審批和批准確保依照這些資料正確購入物資,對外協加工及製作的產品,其圖紙要求必須要經工程部的認可,確保符合要求才能發出。這些資料作為驗收的依據。

4.4.3對以上的採購資料要有準確的標識方法,如採購定單,分承包方的工程合同的編號。所籤合同應在《合同、協議收文登記目錄》上有記載。

4.4.4對服務專案的分承包方合同須說明各項服務質量要求及服務的評價標準等。

4.4.5服務專案的分承包方合同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簽訂後實施。

4.5對提供服務方面的供應商對其過程監控參見《工程發包、採購、外協加工的詢價制度》。

4.6為確保採購的物資不受人為的影響,採購員應由各管理處主任或部門主管指定,並應遵守《員工手冊》及公司其它檔案的相關規定。

5.0相關檔案

5.1《分供方管理程式》

5.2《進貨檢驗程式》

5.3《工程發包、採購、外協加工的詢價制度》

5.4《採購與分包合同協議簽定程式的有關規定》

6.0 相關記錄

6.1《採購申請單》

6.2《借款單》

6.3《合同、協議收文登記目錄》

7.0 附錄

7.1《員工手冊》

7.2《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控制管理制度 篇18

一、財務預算管理基本內容

第一條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企業財務預算是企業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全面預算的中心。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三條企業財務預算應當圍繞企業的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以現金流為核心進行編制,並主要以財務預算報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四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工作負總責,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事宜,並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五條企業內部生產、投資、物流、人力資源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並配合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會做好企業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蔘與企業總財務預算的工作,並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二、財務預算的編制

第六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許可權進行,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三)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控制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和巨集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

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地方,省級以下預算管理級次由省級總工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後,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全國總工會批准獨立管理經費的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其預算管理級次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後,報全國總工會批准。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准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式批准不得變更。

第六條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

第八條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本級次範圍內工會經費收支(含所屬建立預算管理關係的機關和單位)的總預算。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相關經費收支管理關係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其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審批下一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彙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係。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其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核算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按規定程式辦理預算調整。

5.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預算收支範圍

第十一條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1.會費收入;

2.撥繳經費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

4.政府補助收入;

5.行政補助收入;

6.事業收入;

7.投資收益;

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

1.職工活動支出;

2.維權支出;

3.業務支出;

4.行政支出;

5.資本性支出;

6.補助下級支出;

7.事業支出;

8.其他支出。

第四章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二條工會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專案,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工會行政性支出預算,應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財政確定的開支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各級工會的辦公、職工活動場所等基本建設,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和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准,可以動用少量經費彌補不足,上級工會也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房屋建築物購建、專項裝置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需附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工程專案論證報告、立項批覆、開工許可等相關檔案,按照工程進度及資金狀況編制當年預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工程專案,應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檔案。

第二十條各級工會用部分結餘經費投資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稽核,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於當年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經費結餘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後備金作為儲備,用於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需要動用時,必須經過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工會常委會批准,並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和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全國總工會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並按照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間上報下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

依靠本級工會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附工會機關預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於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覆。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五章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第二十七條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九條各級工會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級總工會的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條各級工會預算在批准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建設工程、裝置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購建等費用一般不得開支,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預算批准後,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

第三十一條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預算撥款。

第三十二條各級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建設工程、裝置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購建等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稽核後執行。

第三十三條各級工會要嚴格控制行政支出,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納入集中採購範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專案改變或追加專案,經有關部門稽核,報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後,在預算內調整或動用預算預備費。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式相同。

第六章決算

第三十六條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准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七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報工會機關決算草案)。

第三十八條跨年度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前按年度撥出數編報,最後年度工程竣工後,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稽核確認,按稽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後的餘額,編制年度決算。

第三十九條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式相同。

第四十條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於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覆。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決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四十一條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彙總上報。

第七章監督

第四十二條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各級工會對年度預算安排的專案要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五條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範圍,截留挪用專案資金;隱瞞收入,虛列支出,造成會計資訊嚴重失真;擅自決定重大開支專案等行為的,上級工會應責令其做出檢查,並要求糾正。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頒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控制管理制度 篇20

公司程式檔案版號: a

修改號: 0

5.1物業管理物品採購控制程式頁碼: 1/3

1.目的:

確保採購的物品符合質量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對物業管理服務相關物品的採購。

3.引用檔案:

3.1質量手冊第4.6、4.10、4.13章

3.2 is09002標準第4.6、4.10、4.13章

4.職責:

4.1公司各部門職責:

4.1.1各部門應設專人負責編制本部門相關物業管理專案所需物品的購置計劃。

4.1.2各部門主任負責本部門物品購置計劃的核定。

4.1.3管理者副代表負責物品購置計劃的稽核,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物品購置計劃的審批。

4.1.4經副總經理審批後的物品購置計劃由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實施。

4.1.5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購置物品檢查、驗收、入庫登記。

4.2工程維修部的職責:

4.2.1工程維修部負責物業分承包商施工材料及日常維修材料採購計劃的稽核。

4.2.2當住戶發現分承包商提供的日常維修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材料不足時,工程維修部應對分承包商所購物品和庫存進行驗證,並對其發出《整改通知書》。

5.工作程式:

5.1物品的購置計劃由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相關物業管理專案實際需要,編寫《物品採購計劃報批表》。

5.2購置計劃要明確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置用途與時間要求,有特釋要求的應註明。

5.3購置計劃編寫完成後交部門領導進行核定,經部門領導核定後,交管理者副代表稽核,並由副總經理審批。

5.4經副總經理審批後的購置計劃,由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實施。

5.5綜合辦公室主任對審批後的購置計劃應委託辦事員負責實施。

5.6辦事員根據各部門的購置計劃,要進行分類彙總,制定採購計劃,採購計劃應結合實際,以免造成資金的浪費。

5.7對物品採購的要求:

5.7.1辦事員在進行採購時,應從《合格供應商名單》中選擇供應商,並根據各部門提供購置計劃的時間要求,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進行,以確保物品的及時供應。

5.7.2工程維修部應建議物業分承包商對用量較大、數量較多且長年經常使用物品(如燈泡、水暖管件等)要採用國家定點生產廠家或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以確保產品的使用壽命和使用安全。

5.7.3對各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物品,辦事員要會同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去選購,以避免使用的困難。

5.8對物品的驗收:

5.8.1物品到貨後,綜合辦公室主任根據採購計劃逐一進行清點檢查、驗收入庫,並登記《入庫登記表》中。

5.8.2物業分承包商購置的與物業管理相關的所需品,應與工程維修部共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工程維修部歸檔。

5.8.3對各專業有特釋要求的物品,綜合辦公室主任應會同專業技術人員共同驗收,並在《入庫登記表》中註明驗收結果。

5.9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

5.9.1經辦事員採購的物品,在進行檢查驗收時,發現產品質量或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或產品質量有問題,放到指定區域並在《入庫登記表》中加以記錄,立即通知供貨方進行更換,已更換仍不符合要求或質量的產品,要提出退貨,以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5.9.2物業分承包商採購的物品,工程維修部主任負責審查材料月計

劃和每月材料庫存情況,確保分承包商所購材料符合質量要求。

5.9.3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廠家或物品供應商,要進行調整,好中選優,以確定長期合作供應商。

6.支援性檔案與質量記錄:

6.1《合格供應商名單》 ej-qr-qp5.2-01

6.2《物品採購計劃報批表》 ej-qr-qp5.1-01

6.3《入庫登記表》&n

控制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投資回報,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本指引。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國有控股企業由國資委和國資委提名的董事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式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企業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企業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誌,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並存)。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五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資訊;

(二)進行風險評估;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六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企業戰略、規劃、產品研發、投融資、市場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採購、加工製造、銷售、物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並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式和措施。

第七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要努力實現以下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一)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範圍內;

(二)確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資訊溝通,包括編制和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

(三)確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四)確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採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

(五)確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保護企業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八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注重防範和控制風險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和危害,也應把機會風險視為企業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企業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 企業應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後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全面推進,儘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他企業應制定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可先選擇發展戰略、投資收購、財務報告、內部審計、衍生產品交易、法律事務、安全生產、應收賬款管理等一項或多項業務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建立單項或多項內部控制子系統。通過積累經驗,培養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與其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把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融入企業管理和業務流程中。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

第二章 風險管理初始資訊

第十一條 實施全面風險管理,企業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企業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資訊,包括歷史資料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資訊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 在戰略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資訊:

(一)國內外巨集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執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二)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有關內容;

(三)市場對本企業產品或服務的需求;

(四)與企業戰略合作伙伴的關係,未來尋求戰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本企業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六)與主要競爭對手相比,本企業實力與差距;

(七)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八)本企業對外投融資流程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三條 在財務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並至少收集本企業的以下重要資訊(其中有行業平均指標或先進指標的,也應儘可能收集):

(一)負債、或有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二)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佔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週轉率;

(三)產品存貨及其佔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及其佔購貨額的比重;

(四)製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七)與本企業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與國際會計制度的差異與調節(如退休金、遞延稅項等)等資訊。

第十四條 在市場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資訊:

(一)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三)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四)稅收政策和利率、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

(五)潛在競爭者、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替代品情況。

第十五條 在運營風險方面,企業應至少收集與本企業、本行業相關的以下資訊:

(一)產品結構、新產品研發;

(二)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略,包括產品或服務定價與銷售渠道,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三)企業組織效能、管理現狀、企業文化,高、中層管理人員和重要業務流程中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經驗;

(四)期貨等衍生產品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流程和環節;

(五)質量、安全、環保、資訊保安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六)因企業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

(七)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除上述有關情形之外的其他純粹風險;

(八)對現有業務流程和資訊系統操作執行情況的監管、執行評價及持續改進能力;

(九)企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六條 在法律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資訊:

(一)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二)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四)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五)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六)企業和競爭對手的智慧財產權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對收集的初始資訊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 企業應對收集的風險管理初始資訊和企業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十九條 風險評估應由企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實施,也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二十條 風險辨識是指查詢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徵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第二十一條 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採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諮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杆比較、管理層訪談、由專人主持的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採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

第二十二條 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並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引數、資料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引數進行復核和修改,並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引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三條 風險分析應包括風險之間的關係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衝、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應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製風險座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對風險管理資訊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四章 風險管理策略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衝、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並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七條 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採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保險、期貨、對衝等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採用風險轉移、風險對衝、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願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並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採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範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座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條 企業應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應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並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準。

第五章 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制定風險管理解決的外包方案,應注重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質量、自身商業祕密的保護以及防止自身對風險解決外包產生依賴性風險等,並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應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企業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物件、條件、範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准的程式、條件、範圍和額度、必備檔案以及有權批准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物件、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定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資訊、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採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我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線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資訊溝通渠道,確保資訊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三十八條 企業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三十九條 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指引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企業總經理或其委託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階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內的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併開展。

第四十一條 企業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估和建議專項報告。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實施情況、存在缺陷和改進建議:

(一)風險管理基本流程與風險管理策略;

(二)企業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的建設;

(三)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與資訊系統;

(四)全面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第七章 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對於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即指國資委,下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 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獨立於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並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准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瞭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准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五)批准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六)批准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七)批准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定及其職責方案;

(八)批准風險管理措施,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

(九)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 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

第四十七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交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

(二)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定及其職責方案;

(六)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的高階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定及其職責方案。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託的高階管理人員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二)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並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五)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六)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資訊系統;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九)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條 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應符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8號)的有關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第五十一條 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及各業務單位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應接受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做好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建立風險管理資訊系統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子系統;

(七)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企業應通過法定程式,指導和監督其全資、控股子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資、控股子企業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八章 風險管理資訊系統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將資訊科技應用於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包括資訊的採集、儲存、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採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資訊系統輸入的業務資料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資訊系統的資料,未經批准,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條 風險管理資訊系統應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資訊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資訊報告制度和企業對外資訊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條 風險管理資訊系統應實現資訊在各職能部門、業務單位之間的整合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企業整體和跨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第五十七條 企業應確保風險管理資訊系統的穩定執行和安全,並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條 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業管理資訊系統的企業,應補充、調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式,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尚未建立企業管理資訊系統的,應將風險管理與企業各項管理業務流程、管理軟體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同步執行。

第九章 風險管理文化

第五十九條 企業應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企業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十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企業建立系統、規範、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董事會應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經理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應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幹。

第六十二條 企業應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準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於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準則的行為,企業應嚴肅查處。

第六十三條 企業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六十四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於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階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六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採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中央企業中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由經理辦公會議代行本指引中有關董事會的職責,總經理對本指引的貫徹執行負責。

第六十七條 本指引在中央企業投資、財務報告、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檔案另行下發。

第六十八條 本指引的《附錄》對本指引所涉及的有關技術方法和專業術語進行了說明。

第六十九條 本指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