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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產管理制度(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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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產管理制度 篇1

學校財產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管好財產是勤儉辦學,節省開支的重要工作,校產管理將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任何人都要克服重財輕物的傾向。

校產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

1、學校所有財產由總務處統一調配、放置,並登記入冊,任何人不得私自搬移或調換。

2、學校財產只准校內使用,如確需外借,要經校長室同意,由總務主任辦理出借登記手續並及時歸還,損壞者按價賠償。

3、總務處對校產經常進行管理檢查,期初登記,期中小查,期末清查核對。對保管、使用好的個人或班級將給適當獎勵,並作為個人或集體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

二、財產管理實施細則:

1、各實驗儀器室、電教室、電腦室、網路中心、體育器材室等每學期要按帳清點核對,發現損壞及時報告;自然損壞出具證明,報校長室同意後予以報廢;人為損壞,按規定賠償。

2、圖書室,閱覽室按管理條例出借,如有損失按規定賠償。

3、一般辦公用品和教學用品由實物保管員專管,入庫、出庫要登記,做到帳物相符。出借、領用按審批數量領出。

4、各辦公室財產由負責人總管,使用人專管,不得搬挪私用。

5、教室課桌、凳(椅子)、玻璃、日光燈、開關裝置、門窗、電教儀器及其他公物,由班主任總管,班級學生保管,由總務處或相關處室人員檢查核對,如有損壞按規定賠償。

6、水、電管理,要注意節約,保證安全,嚴禁用公話聊天,嚴禁辦公室、住房、個人廚房使用大功率電器。

7、凡屬借用校產,按期歸還,逾期不還按丟失賠償。

三、徵訂資料和物資採購的規定:

1、有關教學資料、圖書、報刊雜誌、教學參考書、教學儀器、多功能室的器具、實驗藥品和材料由各組(室)報教務處,教務處根據需求提出計劃,填寫請購單,經校長審批後辦理。

2、有關宣傳、獎勵、學校德育活動資料和物品由各年段(室)報政教處,由政教處根據需求提出計劃,填寫請購單,經校長審批後辦理。

3、紙張、油墨及其他後勤用品、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由相關辦公室報總務處,由總務處根據需求提出計劃,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後辦理。

4、大宗採購統一經校委會商量,校長審批後由政府採購方式辦理。

5、除購買物資前須填寫請購單外,購買的實物要先入庫,經保管員清點、登記,再按出庫要求辦好登記手續。同時,經辦人憑入庫驗收人的簽字方可報校長審批報銷。

校產管理制度 篇2

1、 每個科室、處室、辦公室的教職工在工作完畢後要及時關水、關電、關窗、關門、損壞了公物要照價賠償,並且每人一次扣除0。5分,以上由各科室負責人追查到人,不能責任到人要由負責人承擔。

2、 個人借用學校儀器、圖書、電教器材(包括辦公室、房中公共財物)除自然損耗。損壞、丟失要照價賠償,並且扣財產分每人次0。5分。

3、 儀器保管員要及時清理器材、記帳、期末按時收回,否則每人次扣0。5分—1分。

4、 服從學校對財產調配,亂搬、亂丟、亂換、亂放公共財產,每人次扣0。5。

5、 教職工要節約用水、用電,放假離校要及時關水、關電,否則每人扣0。5分。

6、 學校電腦只能用於教學備課,利用其聊天、下棋、玩電遊、看電影者、在電子備課室抽菸者,每人次扣1分。

以上扣完5分為止,解釋權屬校務會。

校產管理制度 篇3

為做到安全用電,制定如下制度,請各部門及個人自覺執行。

1、嚴格按照規定用電,防止不安全隱患。

2、大樓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3、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4、做到節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5、配電盤每天保持清潔整齊,並對配電電器、消防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6、為確保校園安全用電、用水,24小時值班。

7、搞好防火、防電事故及安全事故發生,做好裝置安全執行。

校產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更好地使用電教儀器,提高使用效率,防止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電教儀器使用與管理辦法:

1、每班配備一臺錄音機和一臺投影儀,由班主任負責管理。專用教室錄音機與投影儀,由教導處落實管理人員。任課教師要使用時向班主任借用。

2、跨年度時錄音機與投影儀能跟人則跟人,不能跟人則跟班。由負責教師或教導處負責交接與協調。

3、新錄音機與投影儀使用年限為5年,舊的由教導處確定使用年限;新的按進價,舊的由教導處確定。

4、遺失電教儀器按價值的60%賠償。

5、人為損壞或因使用不當、管理不善引起的損壞,由責任人負擔維修費的60%,且20元維修費在年度考核中扣0.5分。

6、班主任要增強責任意識,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電教儀器,按要求用足用好電教儀器;注意保養,經常清潔,不用時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特別是節日要做好防盜工作。

7、每學年末各校負責教師應向中心書面彙報使用、損壞等情況。

8、教導處將所有的錄音機和投影儀進行編號、登記造冊,責任到人,做好使用報損等情況記錄。

9、電教儀器的使用、管理與年度考核掛鉤。

校產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學校各類財產的管理,提高物品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明確工作管理職責,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谷陽二中校產管理制度》。

一、校產管理組織

1、學校財產由校產科統一負責管理。校產科負責報賬、錄入、使用分配、清查盤點、報損處理及財產管理缺失的責任認定。

2、校產的使用科室、年級是財產的日常保管、維護責任者,各科室主任、年級主任是本部門財產管理責任人,負責本部門所有財產的有效運轉,並保證部門全部財產的完整性。各部門負責人可經校產科有效授權指定校產管理員,以行使校產管理職責。

3、直接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辦公用品,使用人是財產保管責任人。

4、校產科將各年級、科室經常使用的校產登記造冊,與相應負責人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二、校產購進控制、建帳

1、校產購置按採購制度規定,實行先申報後購置制度。申報手續不完備的校產不予登記入賬。

2、校產科對新購財產要核對發票與實物是否相符,校對無誤後要求採購人在臺賬經手人處簽名確認,然後記入財產臺賬(內容包括購置日期、單價、名稱、供應商、發票號等),購置三日內予以建帳、編號,並在財產顯眼處噴號或貼牌。新財產實行先入賬編號後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校產調撥與交接

1、為提高校產使用效率,校產科可以根據學校需要調動校內各類校產,使用部門不得拒絕。但校產調撥、轉移需填寫“校產調撥單”和“校產交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移出方作調出校產依據保管;第二聯,接收方作移入校產依據保管;第三聯,校產科作調帳依據保管)。財產移、接雙方憑蓋有校產科印章和校產科長簽名的校產調撥單交接財產。交接時,應準確填寫內容,無誤後在交接單上簽名確認。

2、各部門校產管理員變動時,必須辦理校產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部門負責人直接監管,校產科監督。

3、因校產維修、保養確需調出使用部門的,由基建科(電教物品由電教中心)開具維修(保養)單交調出部門,待維修(保養)完畢後,由原使用部門在維修(保養)單上簽字,將校產調回。

4、校產科將公共財物分類管理:第一類,重大或貴重財物,由校長、主管校長批准,責任人簽字領取;第二類,集體使用物品,由年級、科室統一領取,責任人簽字;第三類,易耗易損辦公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個人領取。校產科建立物品領取記錄制度,錄入電腦儲存、核查、彙總。

四、校產保管、維修、年檢

1、閒置的技術性校產,由相應科室負責保管,同時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隨時呼叫。非技術性的閒置校產由校產科保管、維護與保養。

2、校產使用部門在做好日常保管工作的同時,必須每學期一次對本部門所有財產進行盤點、清查,做到帳、物相符,每年盤點、清查情況在財產清單上作好記錄並儲存。校產科對各部門的財產管理、使用、保管情況隨時進行抽查,每年六月份會同相關部門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盤點、清查。

3、無校產科簽字放行門崗不得讓校管物品出校門。

五、報損

14、由於技術革新淘汰的財產或年檢發現的短缺、損壞財產應及時做好裁減及報損工作。校產報損和裁減程式:由校產所在部門提出,校產管理員核實、部門負責人簽字以書面形式上報校產科,由校產科長上報主管校長、校長,由校長或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再由校產科會同科室處理該校產,凡能出售的,由校產科收回殘值報財科入賬,不能出售的,由校產科作廢棄品按規定處理,同時從賬面上清除。有校史保留價值的報學校辦公室審查後放校史展室。

六、管理責任認定

1、財產人為損壞(丟失),由損壞(丟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損壞責任人不能確定的,由該財產使用部門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由校產科牽頭,協調有關科室共同鑑定後作出,並報校長批准。

2、以下行為均屬違規行為,造成損失的將追究責任人賠償責任:財產先購買後申報的;新增財產未在三天內報校產科登記的;財產閒置、維修調撥未辦理校產轉移手續的(移出、移入雙方);校產管理員變更未辦理交接手續的;對閒置、需報損、帳物不符等情況不及時報告校產科的;辦理校產轉移手續後未及時報校產科調帳的;未按規定時間進行財產盤點、清查的;未按財產報損(裁減)程式輸報損的;物品私自外借的。

3、校產私自拿回家使用和私自外借造成損失或不能追回的,一經核實,從重加倍賠償,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並追究主管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附:各部門校產管理流程圖

校產管理制度 篇6

一、對學校現有校舍、場地、綠化及專用設施、裝置、器材等資產,保證服務於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確保這些校產不轉為經營性資產,不出借、不贏利。

二、做好校舍、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設施日常管理、保養維修等,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解決。

三、做好運動場地、室內體育館及相關運動器材日常管理、保養維護,確保教育教學和學生鍛鍊時安全,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四、定期做好學校用電、氣、水等裝置的管理、使用、保養及維修工作。專人負責,持證上崗。

五、確保學校消防水泵正常執行,配全、配齊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消防設施,確保安全通道通暢。做好防火、滅火的工作,確保校園和師生安全。

六、做好學校機防裝置保養、維護工作。對學校周邊圍牆紅外線報警系統及學校110聯網的重點部門(財務室、電腦房、檔案室等)紅外線報警裝置及監控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請相關維修單位維修,確保機防裝置的正常執行。

七、做好綠化、樹木日常養護工作。每年二次請園林部門來修剪草木、花草,防止枯枝等墜落傷人事故發生。綠化美化校園環境。

八、做好一體機、影印機、教室多媒體裝置、資訊科技裝置等維修保養工作。與有資質的正規公司簽約保養協議,確保這些專用裝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九、師生、班級、辦公室等提出的日常報修專案,根據輕重緩急,合理統籌安排維修單位(人),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及校園安全。

校產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範學校的資產管理,貫徹勤儉辦校,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進一步管理好校產,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損壞,杜絕事故,美化環境.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產管理的原則:

1、全校校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分層負責。

2、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的範圍

①房屋和建築物(包括固定的輔助設施)

②專用裝置:價值(單價,下同)在500元以上

③一般裝置:價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

④大宗同類物品.同類物品在10件以上.總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⑤其他,由學校規定的統一管理的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公共設施(裝置)等由總務處直接管理,專人(校產員)負責。

4、專用裝置、儀器、工具、物品、專項設施等採用分層管理、專人負責。

(1)實驗室儀器、裝置、傢俱用具由實驗員負責管理。

(2)體育設施及器材由體育器材管理員負責管理。

(3)圖書館、食堂、電教及其他專門部門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學生宿舍設施,傢俱用具由舍務教師及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5)教室裝置、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級校產員按《班級校產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網路。總務處根據分工,由一名副主任負責管理全校校產,並配備校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器材室、電教組等部門指定兼職校產員負責管理。

6、校產在全面搪清盤點的基礎上,重新登記造冊,定位編號,按標準統一編碼,全部輸入計算機專項管理、專人管理、責任到人。達到“一冊、兩帳、三相符”,即:校產登記冊;校產總帳(會計、總務按規定要求設總帳),校產分類帳;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

7、健全和完善校產定期盤點清理制度,一股利用暑假清理複查一次,各部門每學期填《資產增減表》,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分別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總務處稽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產及其他建築物管理。

l、總務處建立完整的校舍檔案資料,每年暑假複查清理—次。

2、基建管理:

(1)專項工程需嚴格預決算審計,責任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勤查細看,逐項驗收,做好施工記錄,關鍵時刻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如因管理人雖失職造成延誤施工或工程質量有嚴重問題,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基建期間的建築材料,專人負責,專項建帳,保管,基建竣工驗收後的`多餘材料,移交校產員統一管理。

3、維修管理

(1)每年根據教學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況及學校財務,由總務處作出房屋維修計劃,由校長核定,納入年度財務計劃,安排維修。需申請上級撥款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安排維修。

(2)教工宿舍的維修保養工作,房租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府有關檔案執行(承租戶內部設施的維修,由住戶自理) 。

(3)零星維修由校產員出具派工單,經使用者或使用部門驗收簽字後交校產員,憑單核算工時、用料、費用、無派工單的維修或改制,視為擅自改制,一般不予報銷費用。

4、所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長室研究統—調配,非經校長同意不得隨意調整。任何人不得私自佔公房,私佔公房應令其立即退出,佔用期間,按規定房租的5倍收費。

5、校產管理員堅持每天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查明損壞原因,落實賠償措施,及時彙報,安排維修。

6、加強對險房的經常檢查,必要時請有關部門檢查,作出技術鑑定並提出修理意見。經常注意全校道路、圍牆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7、教室、會場、體藝館等借用必須收取租金,收費標準另行規定。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校舍、房產以外的資產)

1、資產登記。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按統一規範編號登已人冊,記好兩本帳,資產總帳(由會計、總務分別記)、資產分類保管帳(使用、保管部門記),並按期核對。

2、資產使用、保管。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經領導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門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防止浪費和損失。公共場所的物品裝置落實到專人負責,末經領導同意和一定手續不得隨便動用。

3、資產購置,

(1)資產購置嚴格執行請購制度。

(2)各處室、部門在每學期末(或期初)根據實際需要向總務處申報購置物品清單,總務處根據學校的財力,編排計劃,交校長室審批、核准,並按計劃派專人購置,經辦人員必須保證購置物品的質量,價格要合理,如質量低劣,保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有權拒收或退回,並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

(3)急用物品或預算外物品需購置,必須先經校長同意,後由總務處專人購置。

(4)對於某些專業、專用裝置的購置(如圖書資料、電子器材、音像、攝像器材、實驗專用儀器、電器裝置等),可有總務處另行委託或聘請專人購置。

(5)凡購進、自制、調拔、捐贈的資產,都必須交校產員或使用保管人員,憑申購單逐項驗收後填制《固定資產增減表》,一式三聯,一聯交保管員(或使用部門)登記入帳,一聯交總務處入帳,—聯隨同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及申購單報銷,未經驗收入庫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4、資產借用和領用

(1)教師職工借用或領用資產,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借(領)用人和保管人要嚴格辦理借領手續,分清責任,按期核對,到期歸還。

(2)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用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3)圖書資料出借,按有關規定執行。

(4)攜帶學校物資出門。憑主管部門簽發的出門證或付貨憑證,由門衛驗收後方可離校。

(5)教職工調離學校.須到各部門結清帳目,歸還租借物品,經 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再由學校人事部門簽發調離證明。

5、資產使用期滿或自然損壞需報損或變更、改制,須具備一定的手續,經辦人須填寫《固定資產報損表》,經領導批准後,予以登出或變更,嚴防資產流失。對於人為損壞,應分清責任,落實賠償,再行登出。各使用部門、校產員對所管理的資產應定期檢查。校產管理員對所保管的資產要注意防火、防盜、杜絕人為損失,注意修舊利廢,綜合利用。如因失職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員賠償,並追究責任,對校產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員,應給予獎勵。校產員變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主管領導負責監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員和總務處單獨建帳,定期核對。

2、教育、教學用品和衛生工具等由保管員按標準負責定期發放。

2、紙張、文具等辦公用品,各處室、各教研組本著節約原則,按實際需要,填寫領物單,經總務主任核定.向保管室領取。

4、配合學校各項活動及接待任務,及時供應所需物品。

5、加強對貯藏室(辦公用品倉庫)的管理,做到庫存物品分類存放。做到整齊、乾燥、清潔,避免黴爛損壞,防止積壓,杜絕浪費,及時處理廢品。

6、保管員憑領物單登記《低值易耗品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月底盤存,按月核銷。門負責人(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教研組長、辦公室、科室負責人)申請,經總務處稽核,由校長簽字同意後,總務處負責購置。

校產管理制度 篇8

1.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 學校各室所有固定資產要有固定資產保管卡,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專業教室要建保管帳。

3. 固定資產要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物位相符。

4. 固定資產如發生變動,必須由主管校長或總務主任批准,由保管員負責調動。否則減少按丟失處理,增多酌情處理。

5. 總務處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至二次,每學期放假前清查一次。發現丟失,缺少,損壞等問題,要追查原因,及時處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檢查和清查。

6. 固定資產不經允許不準帶出校外(圖書例外)。

7. 固定資產或其他物品如有損壞,使用人員或班級要及時報告總務處,並共同認定損壞原因,由總務處登記,處理和安排維修或更換。

8. 每學期開學初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各班級,各部門鑑定資產和備品清單,清單一式三份,由總務主任,管理人員,使用管理人員共同簽字,各保留一份。清單要註明資產和備品的數量,新舊程度和破損情況。

9. 每學期期末前由總務處按清單檢查核對,發現新的損壞和丟失按有關條款處理。

10. 各班教室按實際學生人數配備桌椅(鐵製升降),不得多餘存放,或桌椅分開使用。其他所用配備木製散用桌椅。

11. 班級所用桌椅由本班級集體保管,班主任負責。如遇各種活動需要挪動桌椅時,班主任要強調學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落。

12. 班級桌椅如有損壞,班主任要及時報告總務處,總務處將根據損壞程度,部位及性質而決定處理方式和賠償款額。

13. 各班級的黑板,講桌,玻璃,字畫鏡框等,如有損壞或丟失,處理方法參照第12條。

14. 本規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損壞,有總務處研究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向校長審訴並學校裁決。

15. 所有賠款,修理費一律交給學校財會。

16. 對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和備品,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手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報廢。

17. 各部門要注意節水節電。當教室無人時如有亮燈的,要給於一定的罰款。

校產管理制度 篇9

學校一切財產屬國家所有,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為此學校的財產要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效益。使校產管理能起到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一切財產必須登記入帳,對財產的使用和保管由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和管理,任何處室、個人不準擅自挪用。校總務處負責對學校財產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學校固定資產的變賣和贈送,外借和外調,必須先經校總務處核准,由校長室審批後方可進行,並報會計室辦理財務處理手續。

三、學校一切固定資產的遺失,破損報廢,都要經一定程式辦理有關手續,並作好登記和帳務處理。

四、學校添置裝置、購物、驗收、報銷等都要按學校規定手續辦理,以不違反財務制度為原則,所增一切裝置都要登記造冊,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總務處應不斷完善“二帳”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帳和低值易耗品帳。)

五、教室內的所有財產由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行班主任負責制,按學校制訂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訂保管辦法。

六、各處室、備課組的電腦、儀器、裝置、用具由各主管人員負責。確定專人保管,對所有財產除有登記冊外,必須根據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職工領物要登記,保管人員發出實物一律要登記造冊。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寫借條,並要按期歸還。凡屬集體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個人帶回家中使用。

凡屬學校貴重物品,重要的儀器裝置,電教裝置、音響裝置,稀有(緊、缺、少)物品或新購置的物品及配套裝置等一律不準出借。如遇上級機關、協作單位確需借用的,必須經總務處核准,校長室批准方可出借。學校出借的一切財物,如遇遺失,損壞,要視該物品的新舊程度,貴重程度及市場供求情況,按原價或高於原價賠償。

九、學校領導變更,各處室負責人(或財產保管人員)的調換,都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學校教職工的外調、外借、退休、出國、退職、辭退等,必須先做好公物歸還或接交手續,才能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校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縣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舒城縣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縣教育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縣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各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並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 各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縣教育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 各校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對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庫時,要嚴格驗收,妥善保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計價

第七條 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大類:

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一類 房屋及構築物

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教學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教輔用房;構築物包括道路、圍牆、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 通用裝置

1.電子產品及通訊裝置:包括計算機、影印機、碎紙機、印表機、速印機、掃描器、錄影裝置、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2.電氣裝置:空調機、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電冰箱、微波爐等。

3.交通運輸裝置等。

第三類 專用裝置:指各種具有專門效能和專門用途的裝置,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裝置、網路裝置、監控裝置、投影裝置、廣播音響和視訊裝置、職教學校的實訓裝置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五類 圖書、檔案: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紙質圖書或電子圖書、資料等。

第六類 傢俱、用具、裝具:包括保險櫃、檔案櫃、沙發、茶几、床、辦公桌、椅等。

第七類 動植物。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徵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專案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專案的.批准金額入賬。待審計後,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賬。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賬。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賬,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賬,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賬。

(五)房屋和建築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區域性拆除房屋、建築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佔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裝置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並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按賬面原值登出。

第十條 中國小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賬、卡設定

(一) 固定資產總賬的設定

中國小校應當設定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資訊,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賬,按照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大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賬、卡片的設定,由各校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品名設定明細賬、卡,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賬應設定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原值、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等資訊。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定,各校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儲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簿。

(四)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應使用電算化軟體進行核算。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增加管理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進行獨立核算,待基建專案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後,轉入單位固定資產賬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縣政府採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後應及時驗收入賬。各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採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填制資產相關資料及時驗收入賬。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各校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廢、報損、對外捐贈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縣政府舒政[20x]19號檔案《舒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資料庫。

(二)各校保管室應保持清潔,存放有序,對於丟失、損壞、變質情況要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保管人員對學校資產要經常檢查,發現公物損壞,及時維修。要每學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清查,實訓教師、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等相關人員應配合管理人員定時對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追查,並採取相應措施。建立裝置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核查同賬務結合起來,以物對賬、以賬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佔有、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記工作結束後,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築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後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賬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賬,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後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賬。

5.各校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後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6 .每年11月資產盤點結束後,盤點小組都應寫出總結(兩份),對盤點情況進行分析,並報縣教育局一份。將一份與清查核對資料全部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會計人員每年應將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資料、賬面清查資料,更新固定資產卡片、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凡需借閱校固定資產的有關資料,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按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借閱手續後,方可借閱,但不準將資料帶走。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統計制度等。

第四章 責任

第十六條 各校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條 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佔固定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

第十八條 縣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並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參照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舒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1月1日起實施。

校產管理制度 篇11

一、校產管理必須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層層負責的原則。建立有領導、專管人員、兼管人員參加的`校產管理委員會。

二、校產管理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定期向校管會彙報工作,負責建立財產總帳、明細賬、位置帳,做到帳物相符。搞好物品調配、清查、核對、報廢、維修的督促檢查、責任制度落實等,實行規範管理。

三、按財會制度進行分類核算。實行統一管理,各部門、班級,分口負責管理體制。

四、財產的購入,實行學校統一採購、購入、調入、調出、自制、自建,增加財產必須由總務處辦理驗收手續,由校產管理員和會計入帳入庫。報廢物資由校產管委會批准上報備案,貴重物品報上級審批,方可報廢

五、各部門、班級要負責自己管轄內設施的使用與管理,各項裝置、設施要有專人負責,認真保護與維修,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裝置設施;借用物品及時返還,要有手續;損壞裝置、設施按校產獎懲制度執行;自然損壞物品報書面材料,報校管會批准核銷。教師調動工作要及時移交所用物品,校內裝置、設施不得擅自供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辦理使用手續,並要求按期歸還。

六、定期檢查盤點,每學期要進行一次清查核實,查出問題及時解決。校內裝置、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移動時,必須到管理員處辦理移動手續及調帳,使學校裝置、設施有序流動。

七、保管員變動時,要辦理好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八、愛護校產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的各部門、年級、班級,必須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校師生都養成愛護公物的好習慣。

校產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我校校產管理和維護,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總務處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築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後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教導處、總務處、學校各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築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准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六、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並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七、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八、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後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九、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各班如有損壞要及時上報,並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每日檢查一次,期末公佈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十一、校舍維修、保養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內容。每年學校要對校舍進行多次全面檢查,校舍管理人員應根據檢查情況,向學校領導提出維修意見,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准後進行維修。要嚴格把好維修質量關、造價關等,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校產管理制度 篇13

全校師生員工要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敢於同破壞公物行為作鬥爭,各處室、各班級對校產管理列為評選先進條件之一。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築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後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學校各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體育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築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校產校具的添置由總務處統一辦理。總務處採購人員,應掌握市場資訊和國家政策規定,採購物品要堅固耐用,價廉物美。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准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七、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並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後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各班如有損壞要及時上報,並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每日檢查一次,期末公佈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貴重物品加倍(2-5倍)賠償。

校產管理制度 篇14

一、負責學校物資、物品的統計、保管、分配、發放工作,協助做好採購供應工作。

二、嚴格執行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三、建立帳冊,經常核對,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四、對所購進的物資、物品進行驗收、核對。無需入庫的,須在票據上加蓋收章,對數量不符的、質量不符要求的、價格不合理的,拒絕入庫、驗收。

五、庫內物資、物品分類排列堆放整齊,確保安全,對發放、使用租借的`物資、物品進行跟蹤管理,建立校產檔案。

六、經常及時瞭解學校各部門對於物品所需的情況,及時組織採購入庫,對於一些常用易耗的物資、物品,要及時補充,保障供給。

七、對數量多、價格高的物資、物品須請示批准後實施。

校產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學校各類校產的完好率,滿足教學、辦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產的浪費及流失,必須加強校產的管理。

一、校產管理責任狀

學年初總務處與各室負責人簽定校產管理責任狀,將各室物品交付負責人承包使用,總務處組織安排每週五對教室、辦公室、專用教室進行校產檢查,並在每學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對全校校產進行檢查。

二、購物審批制度

1.學校購置物品必須本著勤儉節約、統籌安排的原則。

2.購置物品,添置校產先由部門負責人領用、保管。

3.對於大件物品購置,必須堅持集中採購制度,辦理招投標手續;不需要辦理招投標的,必須堅持二人以上購買制度,嚴把價格、質量關。

4.物品購置後,必須先稽核登記入庫,然後由部門負責人領用、保管。

5.購物發票必須由經手人簽字,由總務處稽核驗收並簽字,經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三、領物、借物制度

1.學校教職工由於工作需要,領用、借用學校物品時,須填寫物品領用登記,總務主任同意後方可領用。

2.對於臨時借、領用的物品,必須按時歸還,對於長期使用的物品應負責保管,簡易維修,如有損壞,作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學期結束,總務處清查物品保管情況,對於非人為損壞的物品,收繳入庫進行維修或辦理報廢手續。

四、報修維修制度

1.校產損壞及時報修,杜絕因校產損壞而產生安全隱患現象的發生。

2.各類公物財產損壞,由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負責網上報修。非正常人為損壞的,由總務處填寫賠償交款通知單,在三天內到財務室辦理交款手續後。並將交款通知單送總務處登記備案。總務處憑此單安排實施維修。

3.修好後,報修人試用並做好“修好確認”登記。

五、報損、報廢制度

1.校產超出使用壽命期限後,自然損壞,要適時予以報廢;在規定使用壽命內,屬自然不可抗拒因素,應予報廢。

2.報損報廢手續,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責任人書面申請,學校管理部門現場核對、登記,總務主任核實簽字,分管校長、校長審批,方可登記入帳。

3.報損報廢物品可作價出售的通過總務處批准出售,收入納入學校行政財務。

4.報損報廢物品有部分利用價值的,可改造利用,毫無價值的要及時清理。

六、損壞賠償制度

1.對於損壞的校產要認真區分好人為損壞與自然損壞,人為損壞必須賠償。

2.班級衛生用品、教學用具、課桌凳、門窗玻璃、電教裝置(電腦、錄音機、投影儀等)以及飲水機,班主任應加強教育,正確安全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並根據實際情況追究賠償責任。學期末學校統一檢查。

3.各活動室裝置、工具登記造冊,分發給各負責老師保管使用,如有損壞遺失現象,根據當事人情況視情節輕重按質論價賠償。

4.自然、科學儀器裝置、音樂、體育、美術器材裝置、電教裝置、鼓號、演出服裝、圖書資料、食堂物資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須辦理借用手續,經總務處報經校長室批准後方可借出,並由借出人員負責追回。

5.公物財產損壞,隱瞞不報,或故意損壞公物財產,經查實將作出嚴肅處理。

校產管理考核(計入績效月常規考核)

(1)課桌、損壞(桌面塗刻劃),追查責任學生,按價賠償,雙人課桌(老)50元/張(新)90元/張,單人課桌(老)25元/張(新)45元/張,同時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張。

(2)班級開無人燈、長明燈,發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級放學後或休息日門窗未關,發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損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級校產損壞未及時報修,查出有安全隱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辦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總務處和衛生室備案,教師下班後,一般電器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空調未關,扣值日教師3分。

(6)辦公室教師下班後,門窗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造成辦公室財產損失,由值日教師作價賠償,並扣除考核3分。

(7)各專用教室參考以上管理考核。

校產管理制度 篇16

一、任何物資添置須經申請、報批,由有關主管或校長同意後,經外勤採購、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後,各方簽字再可報銷。

二、學校任何財產歸總務部門統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報廢物資須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原因,經總務部門轉報主管校長同意後,統一由總務部門處理。

三、財產管理員應及時驗收登帳,定期與會計、各實驗室、電教中心、機房等有關人員進行抽查,核對工作,做到帳帳相符、帳冊相符、帳物相符。

四、凡教室內物品或出借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原則,責任部門每學期結束進行檢查,任何公物(包括綠化)損壞都應酌情賠償,並開據發票。

五、教室、場館等臨時出借,都須通過總務部門及校長室同意,並由總務部門按規定收費。

六、凡因工作需要,向有關部門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都要出據借條或登入個人借物卡,使用完畢應及時歸還。

校產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我校校產管理和維護,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學校財產管理由總務處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 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築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後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 固定資產由總務處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教導處、總務處、學校各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築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准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五 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六 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並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七 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八 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後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九 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各班如有損壞要及時上報,並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每日檢查一次,期末公佈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 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十一 校舍維修、保養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內容。每年學校要對校舍進行多次全面檢查,校舍管理人員應根據檢查情況,向學校領導提出維修意見,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准後進行維修。要嚴格把好維修質量關、造價關等,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校產管理制度 篇18

為加強我校校產管理和維護,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學校財產管理由總務處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 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築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後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 固定資產由總務處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教導處、總務處、學校各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築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准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五 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六 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並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七 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八 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後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九 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各班如有損壞要及時上報,並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每日檢查一次,期末公佈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 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十一 校舍維修、保養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內容。每年學校要對校舍進行多次全面檢查,校舍管理人員應根據檢查情況,向學校領導提出維修意見,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准後進行維修。要嚴格把好維修質量關、造價關等,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學校校產維護管理制度

十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校產管理制度 篇19

一、學校一切財產必須登記入帳,對財產的使用和保管由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和管理,任何處室、個人不準擅自挪用。校總務處負責對學校財產進行保管、監督和檢查。

二、學校固定資產的變賣和贈送、外借和外調,必須先經校總務處核准,由校長室審批後方可進行,並報會計室辦理財務處理手續。

三、學校一切固定資產的遺失,破損報廢,都要經一定程式辦理有關手續,並作好登記和帳務處理。

四、學校添置裝置、購物、驗收、報銷等都要按學校規定手續辦理,以不違反財務制度為原則,所增一切裝置都要登記造冊,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總務處應不斷完善“二帳”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帳和低值易耗品帳。)

五、教室內的所有財產由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行班主任負責制,按學校制訂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訂保管辦法。

六、各處室、備課組的電腦、儀器、裝置、用具由各主管人員負責。確定專人保管,對所有財產除有登記冊外,必須根據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職工領物要登記,保管人員發出實物一律要登記造冊。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寫借條,並要按期歸還。凡屬集體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個人帶回家中使用。

凡屬學校貴重物品,重要的儀器裝置,電教、音響裝置,稀有(緊、缺、少)物品或新購置的物品及配套裝置等一律不準出借。如遇上級機關、協作單位確需借用的,必須經總務處核准,校長室批准方可出借。學校出借的一切財物,如遇遺失,損壞,要視該物品的新舊程度,貴重程度及市場供求情況,按原價或高於原價賠償。

九、學校領導變更,各處室負責人(或財產保管人員)的調換,都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學校教職工的外調、外借、退休、出國、退職、辭退等,必須先做好公物歸還或接交手續,才能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校產管理制度 篇20

總務處是學校資產管理職能部門。保證學校裝置的及時供應、維修和更新;負責學校裝置的出借和處理賠償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財產檔案;協調好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的工作;形成校產管理“一盤棋”。

一、財產管理責任與教育

1.學校一切財產均由總務處調配。總務處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財產分類帳和總帳。凡購進或調進儀器.體育器材等都匯入固定財產清冊,建立借用手續和制度。每學年來總務處根據財產交動況進行一次核對調整。

2.注意檢查維修,延長使用期限。總務部門要有高度責任心,對學校對產一清二楚,對損壞事故及時發現,維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購置物品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私自採購物品,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物品發票必須有采購、驗收簽字,經主管審批,保管員登記,才可報銷。

4.學校財產、物品實行分級管理。教室的財產由班主任及學生管理。辦公室財產由室負責人管理.隊室財產由輔導員管理。圖畫、體育、音樂、儀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專人管理。

5.加強對學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教育。加強學生對國家,對學校責任感,提高愛護公物質的自覺性,做到平時有人保管,壞了有人報告,毀了有人查詢。

6.身教勝於言教,教師首先要作愛護公物的表率。

二、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

1.對購入、自制、贈送、收回的財產物資均在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進行嚴格驗收,具體驗收工作由有關保管人員負責。驗收合格後,保管人員簽章、編號、入庫、入冊(簿),然後交總務記入學校帳冊,並進入電腦。

2.保管人員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有問題,由經辦人員負責退辦。

3.財產物資在盤點時,發現有質量、數量與帳面不符時,應查明原因,採取相應的措施。

4.對自制的財產的數量要認真清點,質量要嚴格把關,單價要根據預算、合同等仔細稽核,然後登記入庫、入帳。

5.對財政補撥的財產要按財政補助和自籌兩部分入帳入冊。

三、財產物資保管及賠償制度

(一)保管員:

1.嚴格校產及各種物資的驗收工作。購入或添置校產,必須經過有關保管員驗收、清點數量、發生的時間,並簽名、登記入冊,放入指定地點。

2.經常清理財務。實物應分類別,堆放整齊,防腐防蛀,注意倉庫安全,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必須放入專櫃,做到帳物清楚,帳物相符,及時向總務提供購物計劃,保障教學第一線的供應。

3.領用出租財務時,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領發、出借。及時記錄財產、物資減少數,並註明減少原因,領用人簽名,杜絕借公濟私。

4.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庫,不得索取財務,如有公出,要預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員填寫出借清單,歸還後要銷號。

2.凡財產出借後遺漏、被盜、損壞要按價賠償,按實際情況,個人賠償60%——80%。

(三)財產物資的清查

1.為確保會計資料的準確可靠,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充分挖掘物資潛力,提高利用率,對各項財產物資平時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對,年終進行全面清查。

2.對各項物資清查。清查人員與保管員一起,對實物數量和質量上進行由步驟逐一清查。清查結果登記在“盤存單”上,並由盤點人和保管員簽章。盤點後與帳面進行核對,對損壞、殘缺的根據財產報損制度辦理並調整帳面。

校產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各主任任組員。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校產的檢查、安全隱患的排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條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校長與各主任、值班人員、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小組成員對學校各樓層的走廊、樓梯、護欄、樓板、牆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應急的'防範措施。

第四條領導小組加強校產安全管理,各處室、貴重物品存放處、倉庫等,本學期開始入手,加大防盜措施,防盜、防火。校長與校產部門管理員簽訂責任書,做到學校一切財產萬無一失。

第五條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保衛人員要認真負責,交接好班,檢查好值班情況,並做好記錄,做好出入人員的登記記錄,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學生上課期間外出需持班主任出具的證明。

第六條總務處要加強用電、消防、避雷、鍋爐的安全管理,對學校電器裝置、電路、消防、避雷、鍋爐,每月檢修一次,將結果報學校。

第七條住宿的教師和門衛要注意安全用電,管好煙火,防止火災,防止煤氣中毒。

第八條總務處加強對班級公物管理,制訂班級公物管理制度。成立班級公物管理小組,每週五檢查,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