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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通用1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3W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1

1、醫療裝置科應定期到臨床科室對10萬元以上醫療裝置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通用13篇)

2、對50萬元以上大型裝置,裝置科除定期到臨床科室瞭解其裝置效能及使用情況外,臨床科室應填寫:“大型醫療裝置醫用分析表”。

3、醫療裝置科對臨床科室填寫的“大型醫療裝置應用分析表”進行彙總,做出相應的分析、總結,並報醫院領導參考。

4、根據分析結果,裝置科結合臨床實際需求做出大型醫療裝置年度更新計劃。

一次性植入人體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1、一次性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是指植入人體,用於支援、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現在醫院開展的醫用鋼板、心臟瓣膜、人工關節、血管支架、心臟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種補片、生物膠、球囊等。

2、凡醫院購入的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須嚴格按照衛生部門相關檔案要求採購,並與供貨商簽訂合同

3、使用科室應根據臨床的實際需要,提前送交申請計劃,必須寫清產品的生產廠家、供應商、規格、型號、價格、病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住院號、診斷病情、手術醫師姓名、手術日期,並由科室主任簽字。

4、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對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進行核實,登記生產廠家、供應商、產品名稱、詳細清單、產品的檢驗報告或報關單、價格、生產日期及失效期和企業確認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標識,如條碼或統一編號,並對唯一性標識的內容、位置、標識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記錄,做到沒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關資料由裝置科整理並存檔。

5、使用時由手術室派專人負責領取,將其送往手術室進行消毒,以備手術時使用。手術室有責任對所送植入材料數量等手續進行核實,再次驗貨,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貨物調換。使用後的植入人體醫療器械的相關標識載入病歷。

6、一旦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發生,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有關程式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2

1、醫用計量器具的購進,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裝置科長,主管院長審批後方可招標購買,與醫療器械的採購相同。

2、庫房保管員將各種計量器具的合格證書、廠家名稱、出廠時間、產品型號及資料交計量人員建卡、存檔。計量後,才可發放到臨床科室。

3、各科室必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式操作計量器具,不得隨意改動計量器具的引數和基準,出現問題要及時向裝置科申報,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屬醫院強檢計量器具,必須建立統一的計量強檢制度,定期由質量監督局檢定,確保強檢率100%。嚴禁使用無檢定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過期的醫用計量器具。

5、醫療裝置科定期對醫院職工開展計量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對計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計量器具檔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醫用計量器具,對隨意損壞和改動計量器具引數基準的科室和個人要追究責任。

7、醫療裝置科負責報請有關醫用計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作。

計量器具週期檢定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凡屬醫院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有必須實行週期檢定,由省、市質量監督局行使檢定權,根據醫院情況實行送檢、來檢兩種方法

1、凡有強檢計量器具的科室、個人,必須按規定週期進行檢定,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檢定或故意漏檢。

2、對於漏檢、檢定不合格和超出週期的計量器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26條、27條規定一律不準使用,否則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並處罰,對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申報上級領導後進行維修、降級和報廢處理。

3、經過維修後屬強檢醫用計量器具應經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後方方可投入臨床使用。

4、對於新購進或登出的計量器具要經主管院長、裝置科長審批,報專職計量員建賬、建卡、建檔、銷賬、銷卡,任何人無權處理。

5、專職計量人員要定期詢訪各科室,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理。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3

1、醫療裝置使用前必須制定操作規程,使用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不熟悉儀器效能和沒有掌握操作規程者不得開機。

2、建立使用登記本,對開機情況、使用情況、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登記。

3、價值十萬元以上的裝置,應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無關人員不能上機。大型儀器裝置必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大型醫用裝置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療裝置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4、醫院裝置使用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的管理,包括科室裝置臺賬、各臺裝置的配件附件管理、裝置的日常維護檢查。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應辦理交接手續。

5、操作人員在醫療裝置使用工程中不應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生故障後應立刻停機,切斷電源,並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誌牌,以防他人誤用。檢修由技術人員負責,操作人員不得私自拆卸或者檢修;裝置須在故障排除以後方能繼續使用。

6、操作人員應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裝置的清潔。使用完畢後,應將各種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遺失。

7、使用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並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裝置,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裝置或對臨床診斷影響很大的裝置,發生故障停機時應及時報告院領導,通知醫務部門、臨床科室停止開單,以免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9、使用科室人員要精心愛護裝置,不得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裝置人為責任性損壞,要立刻報告科室領導及醫療裝置管理部門,並按規定對責任人作相應的處理。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4

醫院堅持厲行節約、科學管理國有資產的原則,對醫院存在的部分裝置處於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以依照程式調劑處理:

一、 累計停用時間達到半年的閒置裝置。屬於備用、維修、技術改造、特種儲備和搶險救災的'裝置除外。

二、 因工作變更不再使用的裝置。雖有技術指標下降,但仍未達到報廢標準尚能降級使用的儀器裝置;重複購置的同種儀器裝置,平均利用率達不到20%的。

三、 遭遇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組織集中優勢力量搶救所需的裝置、器械。

四、 嚴禁把國家有關部門明文規定不準生產、淘汰、不許擴散和轉讓的醫療裝置或待報廢的裝置作為閒置裝置調劑。

五、 調劑裝置中可供家用者,審批時應嚴格審批和把關。

六、 調劑裝置應本著就內就近的原則,儘量避免長途運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七、 所有調劑裝置,包括無償轉讓的醫療裝置,屬於轉移性在用的應估價再建帳,應列入裝置更新、改造基金或專項專案入庫,不得挪做其他用途;組織應急搶救調撥臨時徵用的,可以按照臨時借用手續辦理交接。

八、 醫療裝置的調劑必須按照規定審批程式執行。

九、所有待調劑裝置,均應按照裝置管理標準妥善封存保管,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蝕、損壞、遺失。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5

醫療裝置管理制度

一、裝置科負責人職責

二、裝置科工作制度

三、醫療裝置(儀器)管理制度

四、醫療裝置計劃採購制度

五、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六、醫療裝置使用、保養制度

七、醫療裝置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八、醫療裝置維修制度

九、大型儀器專管共用制度

十、大型醫療裝置使用維修培訓制度

十一、裝置使用人員考核制度

十二、儀器效能、精確度鑑定制度

十三、醫療裝置更新制度

十四、醫療裝置報廢制度

醫療裝置管理制度

一、裝置科負責人職責

1、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領導本部門各項工作。2、負責組織全院醫療儀器裝置、器械的採購、供應、管理、維修工作,保證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3、審查各科室提出的醫療儀器、器械的請購計劃,組織有關人員彙編、制定採購計劃,報請院長審批後實施。

4、瞭解、檢查各科室對醫療器械的需要和使用、管理情況,做到合理供應和調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組織有關人員對購入、調入的國內、外貴重儀器裝置進行驗收、鑑定工作,組織建立貴重儀器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使用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揮儀器的應有效能。

二、裝置科工作制度

1、凡屬醫療所需的裝置,均由裝置科統一負責採購、調配、供應管理和維修;同時負責全院的計量工作。

2、根據各科審批後的請購計劃結合院部裝置儲備情況編制採購計劃。

3、一般醫療器械,按計劃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進行採購。貴重儀器應會同有關科室人員進行適宜性和可行性論證後訂購。

4、凡購入的裝置,必需履行嚴格的出入庫手續。5、購入或調入的國內、外貴重儀器,應由院方和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然後入庫上帳立卡,建立儀器技術檔案,與有關科室制定領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聯絡,按規定進行處理(包括退換貨、索賠等)。

6、器械庫要按照器械的性質分類保管,要求帳物相符。要注意通風防潮,保持整潔。防止損壞丟失。

7、各種醫療裝置的請領和保管,須由專人負責,貴重儀器應指定專人使用,定期維護保養。

8、失去效能的各種器械,要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貴重儀器的報廢、報損、變價、轉讓或無價調拔,由科室填寫申請單,經本科稽核後送院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9、各科需要維修的儀器,應填寫修理申請單,送交裝置科進行維修。維修人員平時應經常深入科室進行檢修。

三、醫療裝置(儀器)管理制度

1、全院醫療、教學、科研儀器裝置以及醫用壓力容器和醫用製冷設施,均由裝置科統一負責,按計劃採購、管理、調配、保管、維修等工作。

2、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儀器,填寫醫療器械購置申請表並申述請購理由、人員、房屋設定、醫療效益及經濟效益等,送院領導審批。大型醫療裝置(50萬元以上),請購科室要提供調研報告,由院長會議批准;萬元以上裝置由分管院長

(必要時請示院長)審批;千元裝置由裝置科(必要時請示分管院長)審批,院內醫療裝置均由裝置科統一採購,各科室不得自行購買。醫療儀器報帳,財務科須見到裝置科簽署意見後,方可付款報銷。

3、裝置科必須建立建全儀器財產帳卡制度,並定期核對。

4、裝置科必須建立萬元以上裝置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購置申請書、調研報告、合同單、驗收記錄、儀器技術資料、保養維修記錄等。

5、所有裝置的技術資料,由裝置科歸檔儲存。裝置科可向使用科室及維修人員提供影印件。

6、各科室儀器裝置須制定操作規程,確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實習及進修人員不得單獨操作使用。裝置科定期下科室檢查使用保養情況。

7、各科室醫療儀器如發生故障,使用保管人員及時通知維修組。凡急救儀器,立即派技術人員下科室檢修;對於一般可搬動的小型儀器送至維修組檢修,並填寫維修申請單,修復後憑收據領回;大型精密儀器損壞,限於我院目前維修技術力量,裝置條件不足,由裝置科協助對外聯絡解決。

8、應充分發揮各科室醫療儀器作用,提高經濟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違章操作,造成儀器損壞者,科室應如實上報裝置科,轉呈院部處理,對隱瞞不報者追究責任。

9、對使用率不高的儀器裝置,裝置科(必要時請示分管院長)有權進行院內調配,各科室應予支援。

10、廠家送給臨床試用的新產品,一律須經裝置科統一安排,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

11、精密醫療儀器應確定使用壽命及折舊更新年限。電子診斷治療儀器一般五年內需收回儀器成本,按單機年收入提成20%作為裝置更新基金,並按科室核算,積累作更新購置儀器用。使用十年以上,無修理價值,已擱置不用者,經過檢驗可申請報廢。

12、凡上級調配給我院的儀器裝置一律由裝置科按規定分配使用。

四、醫療裝置計劃採購制度

醫療裝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地編制採購計劃,合理安排經費,及時組織貨源,確保臨床需要。

⒈大型裝置的購置應根據醫院全年規劃,資金安排,制定預算,逐項報批後,分期分批購置。

2、按計劃要求參加所需產品的各種訂貨會議,要在熟悉所訂購產品的效能、質量後方可簽定訂貨合同。訂貨後通知庫房、財務科及使用科室,做好資金、安裝等準備工作。

3、要有兩個人以上參加簽訂合同或外出採購。大型裝置的採購需事前編制院內議標檔案,由裝置科牽頭,紀檢部門和相關使用科室負責人等組成的院內採購小組(必要時邀請

分管院長參加),公開議標選購價效比最高的醫療裝置。本地採購與外地採購,以本地採購為主,儘量減少外出。外地採購以通訊、電郵為主,儘量為國醫院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

4、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市場規定,不走後門,不以物易物,不套購物資,不吃請受禮、受賄,各種業務提成回扣等一律交公。

5、要全面掌握採購業務,不斷拓寬知識面,廣泛收集市場資訊,積極開闢合法的採購渠道。要認真負責,吃苦耐勞,確保各類裝置質優價廉。

6、對專業性較強,確需使用,科室自行出面購置的品種,應經裝置科科長同意並上報分管院長批准後,方可進行科室自購(兩人以上),採購人員應嚴把質量關及價格關。

五、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大型儀器(萬元以上)均應建立技術檔案,要有專人管理(或兼管)。

2、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裝置購買申請單、審批檔案、購前論證、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訂貨合同、徵詢單、到貨通知、發票影印件、運輸檔案、保證書、驗收記錄、說明書、圖紙商檢證書、許可證或免稅證明及各種技術資料、安裝除錯記錄、使用操作規程、檢驗記錄。

3、裝置驗收後應立即建檔。填寫要做到書寫工整、字跡清楚,其中十萬元以上裝置檔案要移交綜合檔案室。

4、建立技術檔案借閱登記簿,並認真記錄、及時催還。5、加強裝置檔案的保管,嚴格執行檔案保管制度。

六、醫療裝置使用、保養制度

1、萬元以上貴重儀器裝置應有專人使用保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使用人員應認真填寫機器使用情況記錄。

2、裝置的日常保養由裝置保管人負責,內容為進行表面清潔,緊固易鬆動的螺絲和零件,檢查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3、一級保養,由儀器保養人進行,主要是進行儀器外部清潔,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如聲音、溫度、指示燈等異常情況,進行區域性檢查和調整。

4、二級保養,屬預防性修理,由儀器保養人會同維修人員共同進行,對裝置的主體部分或主要元件進行檢查,調整精度,必要時應更換易損件。

5、裝置科定期對裝置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裝置的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功能檢查或精度檢查。屬國家計量法規定的強檢計量儀器定期由計量部門進行鑑定。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6、定期保養全院各類醫療裝置是提高儀器使用率與完好率的重要保證。各類醫療裝置的維修、保養均由裝置維修組統一負責(除個別科室已長期配備有專職工程技術人員外)。

七、醫療裝置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1、醫療裝置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是保證醫院醫療工作正常運轉和保護國家財產免受損失的重要手段。

2、醫療裝置開箱驗收後,安裝和操作人員應熟讀說明書,按要求進行安裝測試。

3、精密儀器需配備穩壓電源,計算機需配備不間斷電源。

4、醫用高壓電器裝置的安裝必須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接地,除錯符合安全要求。

5、醫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按操作規程開機使用,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6、每季度由院安全委員會組織有關科室對醫用高壓電器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記錄備案。

八、醫療裝置維修制度

1、負責醫用電子儀器、醫用壓力容器、醫用製冷裝置、常規醫療裝置的維修工作。

2、裝置維修組人員定期主動上門檢修,事畢應填寫檢修記錄,由被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各科如有臨時維修工

作,需要填寫修理通知單,送維修組,由檢修人員辦理。如屬搶修、搶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檢修。

3、可攜帶及易搬動的器械需修理時,除填寫修理通知單外,並連同該物送修理部門,對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須向承修部門取回收據。修復後,使用部門憑據領回,並應進行驗收簽證。

4、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裝置,需填寫申請單,報分管院長批准後安排辦理。

5、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時,應由裝置使用人或保養人詳細說明故障現象及原因,以便及時排除故障,縮短停機時間。

6、裝置維修後要做好登記,大型裝置的維修記錄要寫入檔案,內容包括維修日期、使用人主訴故障現象、修理人檢查所見現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更換零件及修復後的檢驗情況。

7、對不能修復的裝置,維修人員應說明原因並提出外修建議,經科長批准後實施。

8、實行分工負責與派工相結合的制度,按片分工,落實到人。

9、維修完畢立即填寫維修收費單,如實記錄有關內容,並由維修人員與使用科室負責人簽字,逐月上交統計。10、在檢修過程中注意人機安全,愛護儀器裝置,妥善保管零配件,嚴防流失。

九、大型儀器專管共用制度

1、對一些功能廣泛,一個部門使用頻率較高,而其他部門使用頻率較少的貴重裝置,實行專管共用。

2、裝置要有專門保管人、負責裝置的日常保養。3、每次使用裝置,保管人必須教會使用人按操作規程操作機器,使用人做好使用記錄。

4、裝置使用完畢後,保管人應檢查裝置的效能是否良好,出現保障,及時與裝置科聯絡維修。

5、因使用不當而損壞裝置,應由使用人酌情賠償。

十、大型醫療裝置使用維修培訓制度

1、使用大型醫療裝置和易發生危險的醫療裝置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才可上崗操作。

2、在簽定購買大型醫療裝置和易發生危險的醫療裝置的合同後,使用科室必須將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確定好。

3、派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到具有同型裝置的單位進修學習,學習應在所訂裝置到貨前結束。

4、學習人員必須在學習期內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和故障排除方法。

5、學習人員必須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牢固確立安全操作的思想,杜絕危險情況的發生。

6、學習人員學習結束後,必須由培訓單位出具考試、考核合格證明。

十一、裝置使用人員考核制度

1、裝置使用人員要做好裝置的日常保養工作,對裝置進行表面清潔,檢查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2、每次使用完要及時填寫裝置使用記錄,一天使用若干次者,可做日記。

3、裝置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及時向維修部門彙報,並做好詳細記錄。

4、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使用不當造成裝置損壞或丟失者,要追究使用人和領導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5、管理使用儀器裝置應認真負責、裝置使用率高、效益突出、保養好的科室或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十二、儀器效能、精確度鑑定制度

1、新購儀器或維修後的儀器,要進行功能檢查,檢查裝置的各項功能是否符合儀器說明書和技術檔案的要求。

2、除進行功能檢查外,還要進行精度檢查,檢查裝置的精確度是否達到標準,對於計量儀器,需要定時地由國家計量部門檢查鑑定。

3、對儀器本身的安全性、用電安全和周圍環境的安全要定期進行檢查。

十三、醫療裝置更新制度

1、實行有效可行的醫療裝置更新制度,是保證醫院正常運轉,提高醫療質量的關鍵措施。

2、醫療裝置更新年限,可根據其效能、耐用度、質量情況、使用頻率來確定。

3、醫療裝置的暫定更新年限:電子儀器及光學儀器類為8年,醫用電器及機械類為10年,放射性裝置及其它耐用裝置為15年,纖維內窺鏡為5000人次。

4、裝置科負責對全院各科室貴重醫療儀器裝置,建檔管理,記載機器的購進、安裝時間、使用時間、故障及維修保養情況,為該裝置的更新積累資料依據。

5、各科室要及時的填寫機器使用及維修記錄、裝置科維修人員要定期檢查機器使用操作情況,填寫維修記錄。

6、下列裝置可申請更新:

⑴已達到或超過規定年限且無修復使用價值的儀器裝置。

⑵結構陳舊、效能落後、嚴重喪失精度,不能滿足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的儀器裝置。

⑶嚴重影響安全、繼續使用將會引起事故危險,且不易修復改裝者。

⑷嚴重浪費能源、造成嚴重危害、因事故或災害造成嚴重損壞的儀器和裝置。

⑸由於新技術、新裝置的出現,更新裝置可給醫院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技術效益者。

7、儀器裝置淘汰、報廢需經維修人員鑑定後,由科主任提出申請並填寫裝置淘汰、報廢申請單、報技術委員會鑑定,經院長審批簽字後送交裝置科。

十四、醫療裝置報廢制度

1、裝置報廢的原則。

⑴已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不能修復或無使用價值者。⑵主要結構陳舊,效能落後,嚴重喪失精度,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無使用價值者。

⑶嚴重影響安全,繼續使用將會引起事故危險,且不宜修復改裝者。

⑷嚴重浪費能源,造成嚴重公害,因事故或災害造成嚴重損壞又修理費過高,無修復價值者。

2、報廢的實施辦法。

⑴固定資產報廢應先由儀器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裝置報廢申請表”。

⑵對提出報廢申請的裝置,需經維修部門技術人員鑑定確認不能修復者才准予報廢。

⑶辦理完報廢手續後,由裝置科開列清單報財務部門登出帳目。

3、報廢裝置的處理。

對已報廢的醫療裝置有保留價值者,留作教學、科研或拆零修配用。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6

南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裝置管理制度

隨著醫院的發展,作為醫療、科研、教學的醫療裝置已成為醫院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家《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對醫療裝置的管理要求,醫院必須制定一套規範化、制度化的醫療裝置管理制度,才能體現醫療裝置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醫療裝置的效能,提高裝置的使用率、完好率,減少或杜絕人為損壞,保證醫療裝置處於最佳狀態。

裝置科職責

裝置科是全院醫療裝置管理的職能部門。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參加醫院醫療裝置管理全過程。負責醫療裝置的規劃調研、立項論證、申報審批、招標採購、安裝驗收、維護保養、培訓使用、報廢鑑定、配合財務部門完成醫療裝置的調撥使用及報廢報批工作。

醫療裝置管理制度

一、醫療裝置購前論證制度

二、醫療裝置採購管理制度

三、醫療裝置安裝驗收制度

四、醫用計量器具及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五、醫療裝置維護及維修管理制度

六、醫療裝置調撥管理制度

七、醫療裝置報廢管理制度

八、醫療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九、醫療裝置應急保障制度

一、醫療裝置購前論證制度

1、裝置處負責全院醫療裝置購前綜合論證工作。

2、醫療裝置購前論證會由相關專家參加,申報科室負責人蔘與;

3、醫療裝置購前論證會每季度組織一次;

4、凡價值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醫療裝置購置,必須進行購前論證工作。經論證許可後方可進行採購申報;

5、申購科室在申請購置醫療裝置論證會上,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論證闡述:

①應用論證:重點說明學科、臨床應用必需理由;

②市場論證:重點描述所申購裝置的市場應用狀況;

③配置論證:提供詳細的需求配置清單及功能要求;

④人員和場地基本條件論證;

⑤效益論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6、裝置工程部負責擬購醫療裝置的技術稽核。

實行專人技術負責;參與採購、安裝和驗收工作。

二、醫療裝置採購管理制度

1、任何醫療裝置採購必須嚴格按>的規定,從取得>的生產企業、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裝置。

2、採購進口醫療裝置要依據>和>、有>、有報關證明和完整的商檢報告(免檢產品除外)。

3、醫療裝置採購人員組成:

院長、主管副院長、紀檢負責人、經濟管理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裝置處相關主辦人員。

4、醫療裝置採購方式:

大中型醫療裝置委託市政府採購中心代理採購;

臨床常規醫療裝置實行打包詢價、比價採購;

臨床急需醫療裝置的採購經院長辦公會批准,院內組織三家以上公司參加,並參照近期市場招標結果,進行議標採購;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購技術先進、功能實用、價效比最優的產品。

5、按照醫療裝置的管理範疇對甲、乙類醫療裝置要在取得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核發配置許可後方可招標採購。

6、大額維修零配件採購:由裝置終端使用者根據裝置故障診斷情況填寫《配件申購表》,醫療裝置工程部主管工程師附加故障情況技術說明,裝置處負責人進行確認後上報醫療裝置主管院長審批後,方可安排採購。

三、醫療裝置驗收制度

1、醫療裝置開箱驗收應有供貨商、終端使用者代表、醫院主管工程師和裝置處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共同在場。

2、工程部主管工程師和裝置處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現場逐件開箱、逐件清點、逐件登記。

3、裝置包裝箱在驗收未結束前嚴禁移離驗收現場,直至全部驗收工作結束,且對包裝箱進行認真檢視後,方可處理。

4、裝置驗收檔案需現場由終端使用者代表、裝置處參加驗收人員和供貨商驗收人員,按照採購合同要求及裝置執行狀況共同簽名確認。

5、對於隨裝置的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重要檔案,需進行仔細登記,並由保管人在驗收檔案上簽名確認。

6、裝置處根據驗收完成檔案和發票原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確認手續。

7、未經驗收的醫療裝置嚴禁投入臨床應用。

四、醫用計量器具及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有關計量管理的法令、法規,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計量管理工作,健全計量體系,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量值準確,充分發揮計量工作在醫院管理

中的積極作用。

1、全院的計量管理工作由裝置處負責,並配有專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全院的計量管理工作。

2、各使用科室配備專職計量管理員(由護士長擔任),組成全院計量管理網路,共同承擔全院的計量管理工作。

3、按照檢定規程嚴格做好計量器具的檢定工作,定期將強檢器具送制定檢定部門檢定。

4、根據計量器具種類建立技術擋案並實行統一編號,做到帳物相符。

5、凡涉及國家規定列入壓力容器醫療器械的'使用者部門,在使用裝置前需根據裝置使用說明書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

6、涉及國家規定列入壓力容器醫療器械的操作者需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7、設專人負責全院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的維護工作。

8、對列入強檢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五、醫療裝置維護及維修管理制度

(一)醫療裝置維護保養管理(三級保養):

1、一級保養:使用科室指定專人對所使用的裝置,每天進行表面除塵和基本引數校正。

2、二級保養:主管工程師配合並指導使用裝置科室專管人員,對裝置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裝置內部清潔和技術引數校正。

3、三級保養:主管工程師對所分管的裝置,定期進行維護和引數校正,包括內部除塵、機械部位加油、除鏽等。

(二)裝置維修管理

1、裝置工程部實行值班主任負責制,負責日常維修力量的調配及全院醫療裝置維修工作的完成。

2、負責醫療裝置的技術驗收、保修期內維修登記、保修期到期前裝置狀況總結、裝置維修紀錄(自修或外修)、關鍵零配件來源、使用記錄。

3、維修責任工程師對所管裝置,應儘可能採取下修方式(除故障特別複雜外)。

4、維修中由於故障特別複雜或零配件採購困難,主管工程師應及時通知裝置使用科室,以便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5、維修中遇到難以判斷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責任工程師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維修負責人應及時召開問題討論會,群策群力解決問題。

6、對返修率高的醫療裝置,維修技術人員也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維修工程人員應嚴格把好報廢裝置鑑定關。

8、維修工程人員應經常與所管裝置的使用人員進行操作和保養工作交流,積極聽取裝置使用人員對所用裝置的反映,瞭解裝置的使用現狀。

9、維修工程人員應經常與廠商維修工程人員進行聯絡和交流,虛心求教,盡最大可能地瞭解所管裝置的常見及特殊故障的判斷及維修方法。

10、維修工程人員應及時瞭解所管裝置代理商或維修工程師的變更情況,並及時與新的代理商或工程師取得聯絡,以保證零配件的索取和維修聯絡。

(三)工程技術圖紙及檔案的管理

1、嚴格執行大型醫療裝置的驗收報告、工程技術圖紙、維修日誌及聯絡記錄和報廢鑑定檔案歸檔制度。

2、工程檔案檔案實行集中存放和維修負責人管理的方法。嚴防檔案丟失。

3、工程部負責人應定期對下屬的工程檔案檔案進行稽核。

4、對終端使用者儲存的使用手冊應嚴格進行登記確認。

(四)保養及維修質量控制

1、工程部負責人負責針對各類不同裝置,制定保養工作要點及程式。根據裝置返修情況,調整保養週期。

2、工程部需定期召開“裝置維修技術討論會”,重點找出維修及保養工作中的漏洞並加以彌補。互相學習,提高技能。

4、工程部負責人應定期地對全院大型醫療裝置進行巡視,充分聽取終端使用者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5、工程技術人員下修及保養工作結束後,需詳細寫明工作過程及維修結論。

6、醫療裝置使用科室應對所使用的裝置發生的故障及時向工程部報,尤其是待用搶救裝置。

7、對搶救裝置(呼吸機、心臟除顫器等)實行定期巡檢及終端使用者確認登記。

8、工程部執行自行完成的高額維修獎勵制度。

六、醫療裝置調撥管理制度

醫療裝置固定資產使用科室財產保管設專人負責,醫療裝置的調撥和轉移必須通知裝置處,由裝置處辦理相關手續,並報財務處確認。如未辦理固定資產管理移交手續而導致的後果,科室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1、跨科借用:由於醫療需要,經借與被借雙方負責人同意將醫療器械固定資產跨科借用,固定資產借出方需由財產保管人保留借方財產保管人借條。該借條必須註明裝置名稱、固定資產編號、裝置完好狀況、裝置歸還日期等。如未辦理借條事宜或借條丟失所造成帳物不符等結果,將由借出方財產保管人承擔相關責任。

2、資產轉科: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因臨床業務需要進行轉科使用,主動提出一方需向裝置處提出書面申請,裝置處稽核,醫療裝置主管院長批准,由雙方財產保管人共同辦理固定資產帳目變更後,方可移交相關資產。

3、資產出院:醫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因支援或捐贈轉移出院外,裝置處必須根據醫療器械主管院長的親筆批准相關檔案,憑接受方接受檔案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帳目變更手續並經財務處確認。

七、醫療裝置報廢管理制度

裝置處協同財務處完成醫療裝置報廢工作

1、報廢申請:對於不能繼續使用的醫療裝置固定資產,資產所有方負責人需認真填寫《醫療裝置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並提交裝置處;

2、報廢裝置鑑定:工程部主管工程師應本著嚴謹的科學態度,對需報廢的醫療裝置固定資產給出實事求是的技術鑑定意見。

3、報廢申請審批:《醫療裝置報廢申請單》經裝置處負責人稽核,裝置主管院長批准,方可按程式辦理報廢申報手續。

4、報廢物資處理: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裝置固定資產,報廢物資處理需與財務處進行現場監督,並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簽名確認。如可提供維修利用的,裝置工程部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上註明。如無利用價值的,則進行殘值處理並上繳。

5、固定資產帳目變更:裝置處將已完成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進行歸檔,並憑此單與財務處進行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帳目變更。

6、對不符合使用管理要求的醫療裝置實行強制報廢。

八、醫療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安全。提供給裝置的電源,其電壓、相位應符合設

備的要求,供電線路必須能夠承受裝置的用電負荷。對電壓要求穩定的精密儀器應配備符合要求的穩壓電源或UPS。

2、定期檢查接地裝置。所有帶電醫療裝置工作時應做好接地,並保

證接地設施良好。

3、保持裝置工作環境清潔、乾燥,做好防塵、防潮、防爆、防水、防電磁波、防靜電工作。保證機房環境符合裝置使用要求

4、裝置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裝置效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式後

才能上崗工作。對放射、放療、核醫學、高壓氧艙等危險部門的工作

人員,需經崗前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才能上崗工作。

5、應嚴格按開關機程式開、關機器。嚴禁違規、野蠻、不按程式操

作機器裝置。

6、嚴禁機器帶病工作,發現機器出現異常應立即關機。通知裝置維

修人員到場檢修。

九、醫療裝置維修應急保障制度

國家規定的工作以外時間、雙休日和節假日期間

(1)工程部實行全年每天24小時值班制,臨床科室遇有緊急情況可通過院總值班通知值班工程師。

(2)對於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工程部應將《值班表》送達院辦公室。值班工程師在接到報修電話後要及時作出響應。

(3)值班工程師如遇到無法排除故障情況,應及時與其負責人進行報告,相關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在最短時間內給與支援。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7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採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採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佈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採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並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後,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裝置採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後,須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複使用和迴流市場。

8、未經批准不得在臨床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採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8

一、裝置科在院長和分管院長領導下,負責大型醫療裝置的購置申請彙總,提交裝置管理委員會和領導討論,編置購置計劃。

二、參與大型裝置可行性調查和論證,寫出論證報告。

三、負責醫療裝置器械的驗收、維修、使用管理、報廢、鑑定及其財產帳目、檔案資料收集。

四、瞭解各科室裝置配置情況,合理調配。

五、對儀器使用科室進行考核,每月給出評分。

六、負責全院計量工作。

七、負責維修考察等有關對外聯絡和院領導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八、負責儀器裝置的資訊收集、提供、反饋工作,為醫院儀器、裝置的裝備當好參謀。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9

管理制度

1、全院醫療儀器裝置以及醫用壓力容器和醫用製冷設施,均由院辦室統一負責,按計劃採購、管理、調配、保管、維修等工作。

2、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儀器,填寫醫療器械購置申請表,送院領導審批。大型醫療裝置,請購科室要提出申請,由院委會議或職工會議批准,統一採購,各科室不得自行購買。醫療儀器報帳,財務室須見到院長簽署意見後,方可付款報銷。

3、大型精密國產裝置到貨後,使用科室共同驗收,辦理領用手續。

4、財務室必須建立建全儀器財產帳卡制度,並定期核對。

5、領用科室必須建立裝置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購置申請書、合同單、驗收記錄、儀器技術資料、保養維修記錄等。

6、所有裝置的技術資料,由財務室歸檔儲存。財務室可向使用科室及維修人員提供影印件。

7、各科室儀器裝置須制定操作規程,確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實習及進修人員不得單獨操作使用。院辦室定期檢查使用保養情況。

8、各科室醫療儀器如發生故障,使用保管人員及時通知院辦室及院領導。凡急救、急需儀器,立即派技術人員下科室檢修;

限於我院目前沒有維修技術力量,裝置條件不足,由院辦室對外聯絡解決。

9、應充分發揮各科室醫療儀器作用,提高經濟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違章操作,造成儀器損壞者,科室應如實上報院辦室,轉呈醫院處理,對隱瞞不報者追究責任。

10、加強儀器裝置使用率,各科室應予支援。

11、凡上級調配給我院的儀器裝置一律由院辦室按規定分配使用。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10

1、儀器裝置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為依據。進口裝置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臺、套)裝置的驗收,由採購員、裝置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後,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臺、套)醫療裝置的驗收,由裝置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除錯合格後,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除錯合格後,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臺、套)以上和進口裝置,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裝置),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除錯合格後,由裝置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臺、套)醫療裝置,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裝置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後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除錯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絡,及時解決。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11

1、醫療裝置使用前必須制定操作規程,使用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不熟悉儀器效能和沒有掌握操作規程者不得開機。

2、建立使用登記本(卡),對開機情況、使用情況、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登記。

3、價值10萬元以上的裝置,應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無關人員不能上機。大型儀器裝置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大型醫用裝置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療裝置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4、醫療裝置使用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的管理,包括科室裝置臺帳、各臺裝置的配件管理、裝置的日常維護檢查。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應辦理交接手續。

5、操作人員在醫療裝置使用過程中不應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現故障後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並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檢修由技術人員負責,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檢修;裝置須在故障排除以後方能繼續使用。

6、操作使用人員應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裝置的清潔。重要裝置應做好開機時裝置運轉情況記錄。使用完畢後,應將各種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遺失。

7、使用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並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裝置,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裝置或對臨床診斷影響很大的裝置,發生故障停機時應及時報告院領導,通知醫務部門、臨床科室暫停檢查申請,以免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9、使用科室與人員要精心愛護裝置,不得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裝置人為責任性損壞,要立即報告科室領導及醫療裝置管理部門,並按規定對責任人作相應的處理。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12

1、醫療裝置科應定期到臨床科室對10萬元以上醫療裝置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2、對50萬元以上大型裝置,裝置科除定期到臨床科室瞭解其裝置效能及使用情況外,臨床科室應填寫:“大型醫療裝置醫用分析表”。

3、醫療裝置科對臨床科室填寫的“大型醫療裝置應用分析表”進行彙總,做出相應的分析、總結,並報醫院領導參考。

4、根據分析結果,裝置科結合臨床實際需求做出大型醫療裝置年度更新計劃。

醫療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 篇13

醫療器械包括醫療裝置、醫用耗材(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醫用試劑、消殺用品、醫療裝置配件及軟體。

1、醫療器械的計劃管理

(1)凡醫院由國家無償調撥、撥款購置、租賃、獎勵、院資金購置及接受捐贈的醫療裝置均屬於此管理範圍。

(2)醫院所有醫療裝置一律由醫療裝置科有計劃地統一購入。各使用科室應本著先急後緩、勤儉節約的原則,結合臨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預算的前提下,向醫療裝置科做出每月計劃和年度計劃,由醫療裝置科統一彙總,經有關部門及醫院領導批准後方能實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訂購任何醫療器械。

(3)醫療器械使用科室有責任推薦欲訂購物資的品名、產地、規格、型號、效能、數量等,供購置時參考。

(4)醫療裝置的購置計劃須經使用科室論證小組成員簽字,報裝置科統一制定計劃,經醫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5)為保證計劃的嚴肅性,經批准後的購置計劃一般不得隨意改動。如系特殊情況需調整時,也應書面呈報裝置科並由醫院領導同意後方可改動。

2、醫療器械的採購管理

(1)醫療裝置科所購醫療器械嚴格執行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應商查驗索取必要的證件,審查招標醫療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有,一票否決,兩年內不允許參加醫院任何形式的招標)、是否為進口二手大型醫療裝置、是否為國家已公佈的淘汰機型,並備檔。

(2)一般醫療裝置的購置,使用科室要填寫“醫療裝置購置申請表”,科室主任簽字後報醫療裝置科長稽核後再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由裝置科組織採購。大型醫療裝置除填寫“醫療裝置購置申請表”外,還需要填寫“大型醫療裝置購置論證報告”。5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報政府採購辦批准購買。50萬元以上裝置經過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報政府採購辦批准後委託招標公司招標購入。

(3)新進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必須嚴格執行貴州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採購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中標(成交)產品採購手冊進行採購。

(4)所有購置的醫療器械必須與供貨商簽訂購置合同。

3、醫療器械的出入庫管理

(1)所購醫療裝置到貨後必須填寫《醫療裝置驗收登記卡片》,包括裝置名稱、生產企業的名稱、經銷單位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購置時間、生產編號、驗收人等內容;所購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試劑、消殺用品、醫療裝置配件到貨後需登記產品名稱、供貨單位、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批號、有效期、滅菌期、送貨人、驗貨人、發票號、報關單、檢測報告、追蹤號;檢查醫療器械無誤後方可辦理出入庫手續,並由專人下送使用科室。

(2)嚴禁包裝破損、失效及有明顯問題的物品進入庫房。

(3)醫療器械需存放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貨架上,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黴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院內感染科、裝置科及當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4)對於所購醫療器械,招標文書、檔案、出入庫登記必須統一由專人管理,做到每件醫療器械可追溯。

4、醫療器械的檔案管理

(1)凡購入的5萬元以上醫療裝置必須建立檔案,整理後交院檔案室儲存。

(2)凡購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殺用品、裝置、配件的出入庫記錄及登記記錄必須存檔,並由裝置科專人管理,以上物資使用後其檔案需儲存10年。

(3)凡醫療器械招標資料由裝置科專人整理,建檔並保管留存,儲存期限為醫療器械使用壽命週期結束後10年。

5、醫療裝置的執行管理

(1)醫療裝置領回到使用科室後,應及時由醫療裝置科工程技術人員協同廠家及使用人員安裝、除錯,操作人員使用正常後,填寫驗收報告單,並由使用科室主任級驗收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2)醫療裝置投入正常使用後,操作人員應保證其有足夠的工作時數,以便一些質量問題能夠及早發現,儘可能在保修期內得到妥善處理。

(3)對大型醫療裝置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製成卡片掛在醫療裝置上或醒目地貼在操作者便於看到的位置,使用時嚴格按操作程式進行。

(4)大型醫療裝置須由專人管理,並有使用記錄和交接手續。使用人員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大型醫療裝置上崗證後方可上機操作,進修,實習人員和其他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5)萬元以上醫療裝置要建立檔案,內容包括科室申請、論證報告、招標文書、合同、裝箱單、合格證、驗收報告、使用說明書、線路圖、維修記錄等,由裝置科專人建檔後交醫院檔案室統一儲存。

(6)各使用科室於醫療裝置科每年清點醫療裝置財產一次,如遇賬目不符,及時查詢,並報告裝置科長及醫院領導,研究處理。

(7)使用科室的醫療裝置發生故障,要及時填寫維修申請表,寫明故障所在,通知醫療裝置科負責維修。如遇外修時,需由裝置科專人聯絡,如使用科室擅自請外單位人員維修,裝置科有權拒絕辦理付款及有關手續並追究使用科室責任。

(8)大型甲類、乙類醫療裝置必須有大型醫療裝置配置許可證,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大型醫療裝置上崗證方可上機操作。

6、醫療裝置的維護、計量、維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應重視醫療裝置的維護,每天開機前、關機後均應周密檢查,並進行清潔、校驗、整理、復原等工作,使裝置每天處於良好狀態。

(2)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醫療裝置,要根據其技術管理要求,分別採取恆溫、防磁、防震、穩壓、避光、潤滑等維護措施。

(3)醫療裝置須進行兩級保養。一級保養係指前述第1、2條,二級保養是指裝置科技術人員對各醫療裝置進行定期預防性檢修,確保良好的機器效能。

(4)醫療裝置科技術人員應每季度對10萬元以上大型醫療裝置效能指標、安全防護等進行檢查。

(5)對於強檢醫療裝置需根據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時間定期計量、檢測,並做好相關記錄。

(6)醫療裝置需要維修時,使用科室應仔細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註明醫療裝置的型號、故障原因、現象等,然後交裝置科維修組,裝置科維修技術人員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後,應儘快對故障進行檢查、維修,使其恢復正常運轉。要確保常規搶救裝置完好率100%。

(7)醫療裝置需要外修時,使用科室應填寫“醫療裝置外修維修申請表”,科主任簽字後報醫療裝置科長審批,主管院長審批後由醫療裝置科專人聯絡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則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使用科室自付並追究其責任。

(8)重視維修人員素質培養,定期選派技術人員外出培訓。

(9)各科室醫療裝置不得私自外借,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自負。

7、醫療器械的應用分析、效益評估、更新報廢

(1)醫療裝置科應定期於財務科、經管會、病案室等職能科室聯合到醫療裝置使用科室瞭解裝置效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況,並根據使用科室實際作出大型醫療裝置應用分析、效益評估、更新計劃報院領導參考。

(2)凡因使用磨損、老化等損壞的醫療裝置,經裝置科技術人員鑑定確認無法維修的或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鑑定不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由使用科室填寫“醫療裝置報廢(調撥)審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簽字,經裝置科核實,裝置科長批准、院領導批准和財務科長批准後,方可報上級部門報廢登出或降級使用。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裝置應調整使用:

①無正當理由閒置半年以上者;

②引進新醫療裝置後原裝置降級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裝置應登出報廢:

①達不到國家計量標準,嚴重影響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無法修復改造者;

②超過使用年限,機構陳舊,效能明顯落後,嚴重喪失精度,主要配件損壞無法修復者。

(5)醫療裝置的報廢與調整統一由裝置科辦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處理。

(6)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由使用科室填寫“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申請表”,使用科室主任簽字後報裝置科長和主管院長審批簽字後方可報廢,報廢物品由裝置科按規定統一處理。

8、醫療器械的損壞賠償

(1)凡使用醫療醫療裝置的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保管不妥、交接不清、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當,造成醫療裝置損壞的,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酌情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2)醫療裝置丟失,要書面說明丟失情況並附檢查,經裝置科組織相關人員調查確認事實後,拿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及時銷賬。

(3)由於人為因素造成醫療器械遺失、黴爛、蟲蛀時,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理。

大型醫療器械購置論證制度

1、凡購置單價在10萬元以上醫療裝置使用科室須經過科室論證小組論證後填寫“醫療裝置購置申請表”和“大型醫療裝置購置論證報告”。

2、裝置科負責彙總稽核,院領導審批後由裝置科組織相關人員通過座談會論證其可行性。

3、裝置科在職工座談會後將論證結果進行彙總,報醫院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招標採購。

4、甲、乙類大型醫療裝置的購置需報衛生局審批後,由政府採購辦組織招標。

5、購置50萬元以上的醫療裝置由醫院委託的招標公司招標,需報衛生廳備案。

醫療裝置科招標採購制度

根據貴州省衛生部門相關檔案,完善醫療器械採購制度,規範採購行為,凡醫療裝置科購置的醫療器械必須經國家,省市或醫院內部進行招標後方可採購。

1、50萬元以上醫療裝置採購需由招標機構公開招標後方可採購,招標結果需報衛生廳備案。凡是經過國家、省、市招標過的醫療裝置、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醫院必須按其價格採購,醫院內不再另行招標,對於國家、省、市均沒有招標過的50萬元以下醫療裝置,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衛生材料、醫用試劑、消毒用品,醫院均採用院內招標的方式採購,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醫院招標採購必須由主管院長、院辦、紀檢辦、審計處、財務處、醫務處、院內感染科、裝置科招標小組成員及臨床科室有關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評標。

3、醫院內招標流程須首先由臨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報醫療裝置科稽核,醫療裝置科報主管院長、院長審批同意後方實施招標。

4、醫療裝置科招標組成員有義務前期稽核廠商資質,無異議後進行會議安排,報醫院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招標。

5、10萬元以下的醫療裝置、耗材等的中標結果採取與會的各位專家評委表決通過,評委在中標目錄上簽字後生效;10-50萬元醫療裝置的招標由與會的各位專家評委採用實名制填寫評標成員意見表,並根據評標意見產生評標結果。

6、中標結果由醫療裝置科公示,無異議後通知各參標廠商,並簽訂由醫院法律顧問稽核過的合同,合同生效後方可實施採購。

7、嚴禁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療裝置,嚴禁使用國家已公佈的淘汰機型。

醫療器械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1、醫療器械檔案由醫療裝置科專人負責整理、分類管理。

2、醫療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由專人整理核實資料,裝訂後交醫院檔案室統一管理。

3、醫療耗材資料由專人整理後 ,在裝置科保管,所有資料在耗材用完後儲存10年,植入人體的一次性耗材資料由院檔案室統一管理。

4、醫療器械檔案應集中統一管理,任何科室、個人不得存放有關檔案,以確保醫療器械檔案的系統化、完整化,充分發揮資訊管理的作用。

5、建立醫療器械檔案目錄,單位和個人需借閱有關醫療裝置檔案或其他資料時,醫療器械檔案管理人員應負責辦理借閱手續,並妥善保管,損壞者按有關規定賠償損失。

6、醫療器械檔案管理員應負責所管檔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嚴防洩密。

7、醫療器械檔案資料要按規定的專案內容認真填寫,做到字跡端正、清晰,並分類編號登記;資料收集應真實、完整;案卷目錄應與案卷內容一致。

醫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醫用計量器具的購進,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裝置科長,主管院長審批後方可招標購買,與醫療器械的採購相同。

2、庫房保管員將各種計量器具的合格證書、廠家名稱、出廠時間、產品型號及資料交計量人員建卡、存檔。計量後,才可發放到臨床科室。

3、各科室必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式操作計量器具,不得隨意改動計量器具的引數和基準,出現問題要及時向裝置科申報,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屬醫院強檢計量器具,必須建立統一的計量強檢制度,定期由質量監督局檢定,確保強檢率100%。嚴禁使用無檢定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過期的醫用計量器具。

5、醫療裝置科定期對醫院職工開展計量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對計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計量器具檔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醫用計量器具,對隨意損壞和改動計量器具引數基準的科室和個人要追究責任。

7、醫療裝置科負責報請有關醫用計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作。

計量器具週期檢定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凡屬醫院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有必須實行週期檢定,由省、市質量監督局行使檢定權,根據醫院情況實行送檢、來檢兩種方法

1、凡有強檢計量器具的科室、個人,必須按規定週期進行檢定,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檢定或故意漏檢。

2、對於漏檢、檢定不合格和超出週期的計量器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26條、27條規定一律不準使用,否則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並處罰,對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申報上級領導後進行維修、降級和報廢處理。

3、經過維修後屬強檢醫用計量器具應經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後方方可投入臨床使用。

4、對於新購進或登出的計量器具要經主管院長、裝置科長審批,報專職計量員建賬、建卡、建檔、銷賬、銷卡,任何人無權處理。

5、專職計量人員要定期詢訪各科室,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理。

醫療器械技術組工作制度

1、醫療器械維修人員應每月定期對所管科室醫療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並作記錄存檔。

2、醫療器械維修人員應在接到臨床科室保修申請後15分鐘內趕到現場,如無法修復應及時上報科長及臨床科室主任,組織相關維修人員會診、修復或申請外修。

3、醫療器械維修人員應在維修後及時填寫維修記錄,存入檔案。

4、醫療器械技術組確保醫院常規搶救醫療裝置的100%完好率。

5、醫療器械維修人員應確保購買保修及配件質量與價格合理。

6、醫療器械技術組應定期召開業務碰頭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業務學習,研究,分析維修中的疑難問題,交流維修心得。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搞好科研和教學工作。

醫療器械應用分析制度

1、醫療裝置科應定期到臨床科室對10萬元以上醫療裝置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2、對50萬元以上大型裝置,裝置科除定期到臨床科室瞭解其裝置效能及使用情況外,臨床科室應填寫:“大型醫療裝置醫用分析表”。

3、醫療裝置科對臨床科室填寫的“大型醫療裝置應用分析表”進行彙總,做出相應的分析、總結,並報醫院領導參考。

4、根據分析結果,裝置科結合臨床實際需求做出大型醫療裝置年度更新計劃。

一次性植入人體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1、一次性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是指植入人體,用於支援、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現在醫院開展的醫用鋼板、心臟瓣膜、人工關節、血管支架、心臟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種補片、生物膠、球囊等。

2、凡醫院購入的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須嚴格按照衛生部門相關檔案要求採購,並與供貨商簽訂合同。

3、使用科室應根據臨床的實際需要,提前送交申請計劃,必須寫清產品的生產廠家、供應商、規格、型號、價格、病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住院號、診斷病情、手術醫師姓名、手術日期,並由科室主任簽字。

4、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對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進行核實,登記生產廠家、供應商、產品名稱、詳細清單、產品的檢驗報告或報關單、價格、生產日期及失效期和企業確認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標識,如條碼或統一編號,並對唯一性標識的內容、位置、標識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記錄,做到沒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關資料由裝置科整理並存檔。

5、使用時由手術室派專人負責領取,將其送往手術室進行消毒,以備手術時使用。手術室有責任對所送植入材料數量等手續進行核實,再次驗貨,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貨物調換。使用後的植入人體醫療器械的相關標識載入病歷。

6、一旦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發生,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有關程式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醫療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有關規定,實行許可登記制度,醫院內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科室必須向醫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甲、乙類大型醫用裝置必須辦理大型醫療裝置配置許可證。

1、醫院所有醫療裝置必須由廠家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裝、除錯或計量,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醫療裝置的操作人員應由廠家進行專業培訓後方可上機操作,大型醫療裝置的操作人員須持上崗證,並嚴格按照每臺醫療裝置操作規程執行。

3、醫療裝置維修人員應定期到臨床科室維護、檢修醫療裝置。

4、醫療裝置科專職計量人員及維修技術人員應每季度對大型醫療裝置效能指標、計量、安全防護、接地等進行檢查和監測。

5、對於壓力容器、高壓氧、X線機、CT、B超等特殊醫療裝置應由醫療裝置科專職人員聯絡治療技術監督管理局專職人員定期鑑定,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6、對於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同位素藥品的科室必須嚴格計劃、審批、購入、出入庫管理,並可追溯。特別是放射性物質在使用時需要報屬地公安部門,完善相關手續,謹防丟失洩露。

7、凡由於購入的醫療裝置、放射性物質、劇毒性物質、劇毒試劑引起的相關醫療事故,使用科室應及時上報醫療裝置科及主管院長,並上報當地藥監局和相關部門。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1、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是指獲准上市的、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發生的,導致或可能導致人體傷害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使用效果無關的有害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是指對事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

2、醫院組成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並有專人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管工作。

3、使用科室對發現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由專人進行詳細記錄,按規定報告。

4、凡由醫療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經發現,應立即停止使用,經科主任簽字後與48小時內上報裝置科,嚴重傷害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上報裝置科,死亡事件應在12小時之內上報裝置科;裝置科接到書面報告後,由專人及時報告醫務處,同時上報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可越級報告。

醫療器械上崗培訓考核制度

1、一般醫療裝置的驗收合格後,須由廠家工程師對醫院至少兩名以上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或異地培訓。

2、對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醫療裝置,使用科室至少派兩名以上操作人員參加國家制定部門組織的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進行上機操作。

3、操作人員合格證有效期滿後須及時進行再次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進行上機操作。

4、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違反操作規程引發的醫療事故責任自負。

5、維修人員須定期對可能發生危險的醫療裝置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有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