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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獎罰制度(精選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43K

工廠獎罰制度 篇1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工廠全體員工。

工廠獎罰制度(精選4篇)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一.獎勵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以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資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在應用中取得顯著效果者,獎勵50元。檢舉揭發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工廠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100元。

對工廠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全體股東研究給予特別嘉獎,上調薪資以及提升職務,並公開通報獎勵。

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者獎勵全勤50元(按每月考勤計算)二.懲戒

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工廠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參會人員遲到者,罰款5元/次

上班遲到早退5分鐘內警告,20分鐘內扣10元,20分鐘以上曠工半天。

工作時間未經准許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者,罰款10元/次。在工作場所從事聚眾賭博打牌娛樂者,罰款50元/人次。工作時間玩手機者,罰款5元/次。

發生重大事件(如物品、產品、材料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者,按產品價值罰款。

上班未按規定穿著,罰款15元/次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上報,但未造成損失者,警告因操作不當,造成工具、儀器、裝置損壞者,警告

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產品批量缺陷、次品者,警告(返工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工作時間酗酒者,警告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警告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警告。

警告2次以上任然屢勸不聽者公司考慮開除。

工廠獎罰制度 篇2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工廠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工廠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達到工廠對員工的基本要求,視為盡職盡責,表現較大的超過基本要求,即給予獎勵。

2.3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工廠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懲戒員工所採取的處罰措施和手段,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以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加薪等物質獎勵,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資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獎勵元;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獎勵元;

3.7.3維護工廠形象,對工廠或社會有益的行為,並具有事實證明者,獎勵元;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獎勵元;

3.7.5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在應用中取得顯著效果者,獎勵元。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並通報全廠。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工廠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工廠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質量事故、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工廠榮譽,塑造工廠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在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口碑,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全年累計獲得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10對工廠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全體股東研究給予特別嘉獎,上調薪資以及提升職務,並公開通報獎勵。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工廠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2.2經濟處罰為罰款,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2.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3.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3.2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3.3說髒話、粗話者;

4.3.4參會人員遲到者;

4.3.5私自帶客到工作場所或在宿舍留宿者;

4.3.6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3.7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3.8在工作場所從事聚眾賭博打牌娛樂者;

4.3.9在工作場所抽菸者;

4.3.10在過程中造成產品損傷、缺陷等現象,但未造成損失者。

4.4各崗位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元。

4.4.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工廠下達的任務者;

4.4.2在所管轄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資源現象者;

4.4.3下班後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源未切斷者;

4.4.4本部門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4.5發生重大事件(如物品、產品、材料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者;

4.4.6一週內本部門員工有5人/次違紀者。

4.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廠。

4.5.1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怠慢工作者;

4.5.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5.3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上報,但未造成損失者;

4.5.4因操作不當,造成工具、儀器、裝置損壞者;

4.5.5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產品批量缺陷、次品者;

4.5.6曠工和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以上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處分通報全廠。

4.6.1工作時間酗酒者;

4.6.2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6.3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6.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6.5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6.6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產品批量報廢,給工廠造成損失者;

4.6.7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工廠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6.8洩露工廠祕密事項,已對工廠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6.9年度累計警告三次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處分通報全廠。

4.7.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7.2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4.7.3私自攜帶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工廠轄區者;

4.7.4在職期間受到治安拘留,經查有違法行為者;

4.7.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7.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7.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或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8在工作與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4.7.9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工廠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工廠受到20xx-10000元經濟損失者;

4.7.11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製造事端者;

4.7.12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廠,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1使用虛假的證件矇騙,使工廠遭受損失者;

4.8.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8.3玩忽職守,致工廠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8.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8.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8.6洩露工廠祕密,已對工廠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7偷盜、侵佔同事或工廠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8在工作與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9造謠惑眾詆譭工廠形象者;

4.8.10在工廠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8.11未經許可兼任或兼營與本工廠同類業務者;

4.8.12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8.13偽造、變造、或盜用工廠印信嚴重損害工廠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14參加違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8.15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5附則

本獎懲制度參照《工廠規章制度》和《工廠考勤、請假制度》

以及《各工種操作規程》等執行。

工廠獎罰制度 篇3

一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二對於有下列九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5)、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9)、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三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四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閒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4)、在要求禁菸的倉庫等地隨便吸菸的;

(5)、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6)、廁所、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7)、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9)、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2)、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3)、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4)、在本廠範圍內幹私活的;

(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6)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6)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7)有損害本廠利益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8)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9)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0)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11)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裝置、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五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凶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9)、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0)、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11)、工作不負責任,產生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2)、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以上這篇是工廠員工獎罰制度就為您介紹到這裡,希望它對您有幫助。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分享給您的好友。更多獎罰制度盡在:規章制度望大家多支援本網站,謝謝。

工廠獎罰制度 篇4

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廠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廠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關心集體、工作勤奮、追求進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獎懲的原則:

一、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二、及時的原則:及時鼓勵員工的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所有的獎懲均應在3天內公告

三、三公的原則:獎懲應公平、公正、公開,嚴防廠員工特權思想的產生,在制度面前一視同仁,人人平等;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使獎懲制度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應有激勵效果;

五、重獎輕罰的原則:以達到防微杜漸、教育為主、激勵向上的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獎懲僅為個人獎懲。

第四條獎勵

一、獎勵的專案及標準:

⒈全勤獎:非試用期員工全月滿勤,無遲到、早退者當月可發給全勤獎60元。

⒉工齡獎:員工自入職滿1年工齡的,可給予50元的工齡獎,每增加1年工齡,則工齡獎增加50元,並依此類推,200元封頂。

⒊月度明星員工獎:根據各崗位非試用期員工全月出勤情況、完成各項指標等情況綜合評選,本獎獲獎人數按在冊員工的5%確定。獲獎員工每人可獲得一次性獎金100元。

⒋年度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全年出勤狀況、完成各項指標等情況綜合評選,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當年獲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月度明星獎者,頒發一次性獎金500元。獲獎人數的比例為12月份在冊員工的10%,其中,入職不足6個月的員工,當年不得參與本獎的評選。

⒌特殊貢獻獎:在特定條件下,員工表現突出的,可一次性獎勵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金,具體獲獎條件包括:

拾金不昧者;

為廠解決排除生產過程中的技術難題,提高了生產效率;

遇緊急及非常事故,應變得當,減少或防止廠損失者;

好人好事或部門、個人行為較好地提高了廠美譽度者;

員工個人獲得政府嘉獎者或社會榮譽者;

員工個人對社會作出貢獻,使廠獲得社會榮譽者;

⒍加薪:給予成績卓著的非試用期員工予以加薪,加薪幅度為

普通員工:50-100元/次;

主管級管理人員:100-200元/次;

廠高層管理人員:300-500元/次。

⒎晉職並加薪,對具有管理能力,各方面表現均良好的'員工,可視需要給予晉職並加薪,加薪幅度與上條相同。

⒏合理化建議獎:向廠經營管理、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能將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應用於實際工作中,並取得出色成效的部門和個人,一次性發給50元以上獎金。

⒐年終獎:廠實行年度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員工全年的工作考核情況,年底發放一次性當年年終獎。入職不滿一年的員工,以實際入職月數按比例發放。

二、對員工發放的“月度明星員工獎”、“特殊貢獻獎”等的獎勵,均張榜公告,並在當月體現,同時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考核評比的參考依據。

三、獎金的審批與發放:

⒈全勤獎:由各考勤負責人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後,報部,由財務部編入工資表,報總經理批准後與月度工資同步發放。

⒉工齡獎:發放辦法與全勤獎相同。

⒊月度明星員工獎:由車間、部門負責推薦至厂部,經廠主管領導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授予月度明星員工獎。

⒋年度優秀員工獎:由車間、部門推薦至厂部,經廠主管領導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授予年度優秀員工稱號。

⒌特殊貢獻獎:由車間、部門提議,並報厂部稽核,轉呈總經理批准發放,也可由厂部提議呈總經理批准發放。

⒍加薪:由總經理根據員工表現,以及對員工的考核情況,選擇成績優異者適度加薪。

⒎晉職並加薪:與加薪相同。

⒏合理化建議獎:由厂部報總經理批准後發放。

⒐年終獎:與加薪方法相同。

第五條懲戒

一、懲戒的專案及標準:

㈠罰款:對違反廠、車間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符合罰款條件的,

給予罰款處理5-300元,具體包括:

⒈工作類:

上班遲到、早退1-10分鐘者,罰款5元/次;

上班遲到、早退11-20分鐘者,罰款10/次;

上班遲到、早退21-30分鐘者,罰款20元/次;

上班遲到、早退31-60分鐘者,罰款30元/次;

上班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扣罰其本人一天工資/次;

上班遲到、早退超過3小時者,扣罰其本人2天工資/次;

摺疊、隨身攜帶、亂寫亂畫、損壞考勤卡等行為之一者,罰款10元/次;

要別人代打卡、代別人打卡、冒充別人打卡行為之一者,罰款30元/次;

打無效卡,罰款5元/次;

亂調亂動打卡鐘導致故障者,罰款30元/次;

凡有上班不穿廠服(寒冷冬天、管理人員週六、週日及無廠服人員除外)、不戴廠卡、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隨手丟垃圾、工作時間嬉戲、鋁板車間女工不束髮等行為之一者,扣10元/次;

有離開工作崗位未停機者,罰10元/次;

下班不關閉工作區域水制、氣瓶閥門、燈制、風扇(工作需要除外)、空調、電視、電腦等行為之一者,罰款5元/次。

下班時有不打掃崗位和機臺衛生、不收拾工具用具等行為之一的,罰款5元/次;

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罰款30元;

不服從上級工作分配、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罰款50元/次;管理人員處事不公正,被員工投訴並經查明屬實的罰款100元/次;

因調職、離職等逾期仍移交不清者罰款30元/次;

玩忽職守、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造成廠重大浪費、損失者罰款100元/次;上司對下屬舞弊有據而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罰款200元/次;

通過瞞報、冒領、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手段,獲取非法不實利益者,罰款100元/次,並追回非法所得;

⒉文明類

在禁菸區域吸菸者,罰款10元/次;

不按規定停放個人車輛的,罰款10元/次;

在廠區內亂扔垃圾者,罰款10元/次;

男士留過肩長髮上崗者,罰款10元/次;

在廠建築物、裝置上亂寫亂畫者,罰款10元/次,並要求恢復原狀;擅自擦(撕)去廠、車間公佈的各類通知、公告等,罰款20元/次;對來賓無禮被投訴的,罰款30元/次;

私拿廠財物價值低廉情節輕度的,追回財物並罰款30元/次;

無故不參加廠安排的會議、學習、培訓及活動者,罰款20元/次;

參加會議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罰款10元/次。

挑撥是非、亂傳閒話、影響團結、擾亂正常工作環境和秩序之一的,罰款50元/次;品行不端有損廠信譽者罰款100元/次;

在工作場所吵架者,雙方各罰款50元/次;

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罰款50元/次;

謾罵、威脅、攻擊門衛者,罰款100元/次;

違抗命令並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者,罰款200元/次;

因過失觸犯國家法律,被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的,罰款200元/次;

⒊安全類

上班赤膊者,罰款10元/次;

上班穿拖鞋者,罰款10元/次;

擅帶小孩進入生產區域的,罰款20元/次;

仿冒他人簽名的,罰款30元/次;

衝床運轉時,手伸進模具內(扶板、清理鋁屎、調模具等之一)的,罰款10元/次;無證擅自駕駛廠的車輛的,罰款30元/次;

出現重大生產、裝置故障不及時上報的,罰款50元/次;

擅自挪動或使用消防設施未致不良後果的,罰款10元/次,並令其恢復原狀;

工作時間帶小孩或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域的,罰款20元/次;

有不服從門衛管理、檢查,或謾罵威脅攻擊門衛行為之一的,罰款20元/次;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罰款30元;

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罰款30元;

堵塞或佔用車間主通道的不良行為,罰款20元/次;

責任心不強,造成裝置設施及物品損壞的,罰款30元/次;

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款200元/次;

違章指揮,或同意員工違章作業的,未造成不良後果的,罰款20元/次;造成責任事故的,罰款200元/次;

故意損壞產品、材料、裝置、工具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次;

私拿廠財物價值較高的,追回財物並罰款100元/次;

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罰款50元/次;

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安全)強行作業的,尚未引致嚴重後果的罰款100元/次,並立即糾正;

非生產和工作需要在廠區內生火、開電爐之一者,罰款300元/次;

私拿公物價值貴重者,罰款300元,如無法追回造成損失的,按受損物價值2賠償;故意損壞公物,破壞生產裝置、工具的,按實物價的2倍賠償,並罰款400元/次;

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安全)或違章指揮,罰款400元/次;

因此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及傷害的,承擔所有責任;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罰款300元/次,並令其糾正;

損毀廠重要檔案,或丟失保管的重要檔案、印信、財物或工具之一

者罰款200元/次;

⒋食宿類

提前進入食堂就餐的,罰款10元/次;

將洗碗水、湯水潑於餐桌、餐椅或地面之一的,罰款10元/次;

就餐時將骨屑、剩飯、剩菜丟於餐桌、餐椅或地面之一的,罰款10元/次;

浪費糧食的,罰款10元/次;

早上在上班時間吃早餐者(司機除外),罰款10元/次;

不就餐又不提前向飯堂報停餐的,罰款10元/次;

謾罵、威脅、攻擊飯堂工作人員的,罰款30元/次;

用飯菜、湯水潑飯堂工作人員的,罰款100元/次;

宿舍個人物品不放置整齊的,罰款50元/次;

在宿舍牆上、門窗上亂寫亂畫或打釘子的,罰款10元/次;

在宿舍大聲喧譁或將設施聲音開至過大影響他人休息的,罰款10元/次;

在生活區域隨處亂扔垃圾、菸頭、雜物者,罰款10元/次;

一人佔多個床位不願騰空者,罰款20元/次;

將危險品帶進宿舍者,罰款30元/次;

從樓上往地下扔垃圾、雜物的,罰款30元/次;

擅自留宿外人的,罰款50元/次;

異性在集體宿舍同宿(含夫妻)的,罰款50元/次;

使用各種大功率電器者,罰款50元/次;

在宿舍張貼、塗寫各類黃色淫穢圖畫及文字的,罰款10元/次;

在宿舍嫖、吸毒、販毒、盜竊之一的,罰款300元/次;

㈡降薪:對違反廠、車間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情節較嚴重,經批評和罰款教育仍無改變的,給予降薪50-300元處理;

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紅顏,淡看浮雲散,瀟灑天地間。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長,短的是快樂,長的是煩惱;短的是人生,長的是痛苦。

有些事是命中註定的,有些事是無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盡人意的。但無論發生了什麼,都要淡然的去面對,堅持自己的原則,無愧於自己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蕩蕩的做人。

什麼是生活?是它發生在我們身上了,還是我們讓它發生了?有人說生活是一杯酒,酸甜苦辣都有,有人說生活是一首歌,鶯歌燕舞,多彩多姿,充滿了幸福與快樂。

也許有些事情是因為我們經歷了,才對這些事情有了深深的感觸,即使同一件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也會有不同的感受。

我們總是往往去依賴一些事情,我們的內心,總是容易受外界環境的感染,總在不知不覺中被外在的因素所左右,所羈絆。

比如我新買了一件衣服,朋友說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買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興。倘若有人說,你這衣服不好看,我就會有失落感。難道別人的一句讚美就這麼重要嗎?那是因為,我的內心有了某種期盼,而一旦這種期盼無法實現,就必然產生落寞與幽怨,心慼慼然。因為你把自己和外界聯絡在一起了,別人一句話就攪亂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緒就發生了改變。

很多時候,你把自己變成了情緒的奴隸,把原本快樂的心情交給了別人,讓別人成了你快樂的主人。是因為你有慾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慾望產生,你的煩惱也就隨之產生了。

親情,愛情以及友情,都是一樣,當你對他們的期望值越高,或許你的煩惱就會越多,你的失望就會更高。因為你沒有得到你想要的回報,孩子沒考上好的大學,愛人沒有一份體面的工作,朋友沒有給你及時的幫助。

佛說,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讓人生變得快樂,就要找回那個真實的自我。首先要讓自己的心獲得自由,不受任何牽絆。學會做自己情緒的主人,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樂我說了算,與心情有染,與別人無關,嘴長在別人身上,快樂是我自己的感受,我又何必讓別人來主宰我的幸福?

人生最大的苦惱,不是擁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太多。慾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慾望越少,快樂就會越多。

什麼時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盡善盡美了。要想追求快樂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驕不餒,“達亦不足貴,窮亦不足悲”,豁達通透,榮辱不驚,靜待花開,靜賞葉落。

我們無法改變環境,但我們可以轉換自己的心情,我們不能改變別人,但我們可以選擇掌控自己,我們無可預知未來,但我們可以把握現在。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間。

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紅塵了,你就無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無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無法前行了。學會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會明白,明白了也就快樂了,快樂了人生也就圓滿了。

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尋煩惱。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給生命留遺憾。萬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開還有花謝,日出還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綠,只要我們在心中植一樹菩提,生命之樹就會四季常青,蔥蘢如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