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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勵和處罰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88W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安全生產獎勵和處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積極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菸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裝置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裝置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