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有下列優秀行為和突出表現的,公司將根據實業績進行精神獎勵和現金獎勵,並且給予提升的機會。
1、開源節流,成績顯著者。
2、忠於職守,對工作認真、負責,為公司樹立良好聲譽者。
3、努力工作,為公司的社會效益作出重大貢獻者。
4、為保護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挺身而出,見義勇為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技術革新,經營改革有成效者。
7、發現事故苗子及時採以措施,挽回重大損失者。
8、積極參加公司、社會活動,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裝置、設施保養、維修、管理成績顯著者。
獎勵細則:
一、表彰
a、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1、每月評選三名員工,給予嘉獎,獎金(60元),出品一名,樓面二名
2、全勤者,無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或曠工者
3、工作積極者,無客人投訴,服務熱情周到,受到客人讚揚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沒有觸犯公司規章制度,沒有受到開單處罰者
b、評選
1、優秀員工由部門管理層統一開會評選,必須實事求是,無感情因素
2、根據員工具體表現,選出當中表現最好的前3名,給予嘉獎
c、拾金不昧,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物質獎勵30元-50元
1、小件物品:(如:衣物、食品、鎖匙等),公司在班前會給予口頭表揚,並號召全體員工向其學習
2、手機:①根據手機價格而定
②小靈通等價位稍低的獎20元
③中檔手機獎30元
④高檔手機獎50元
3、重要檔案,手提包等貴重物品獎勵50元
二、表彰方式:
1、通報表揚;2、獎金;3、晉升
處罰條例
一、每位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開除。
1、口頭警告
如員工犯下如下過失,將被口頭警告,記錄在案同時並給予10-30元現金處罰。
〈1〉如工作態度不認真負責,如工作時間閒逛,閒聊,喧譁,吃東西等。
〈2〉上班時間衣冠不整。
〈3〉不修飾儀容儀表者。
〈4〉上下班沒有簽到或打卡者。
〈5〉工作中不與同事友好合作者。
〈6〉工作中高聲喧譁,粗言穢語者。
〈7〉隨地吐痰者。
〈8〉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者。
〈9〉無意損壞或遺失公司用品和設施造成輕微損失者。
〈10〉未經許可撥打與工作無關電話及長期佔用公司電話閒聊者。
〈11〉擅自使用公司高精密設施、裝置者。
〈12〉工作場所存放私人物品、飲品或異物和危險品者。
〈13〉上班時間未佩戴工作名牌者。
〈14〉在非緊急情況下場內奔跑者。
2、書面警告
因員工犯下如下過失或累計重複犯三次口頭警告者,將被處書面警告,同時處於30-50元現金。
〈1〉對上司不禮貌,違背或不服從上司和經理的工作分配及指令者。
〈2〉曠工一天之內者。
〈3〉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上班時間打磕睡,無精打采者。
〈5〉製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同事,妨礙公司業務者。
〈6〉請別人簽到或簽出者。
〈7〉對同事客戶粗暴無禮或客戶投訴情況輕微者。
〈8〉在公司裡亂寫、亂畫,破壞公司環境者。
〈9〉攜帶物品出門,拒絕保安部檢查者。
3、嚴重警告
員工犯下如下過失或累計犯三次書面警告者,將被處以嚴重警告,並處以50-200元的現金處罰。
〈1〉連續曠工一天以上,三天以下者。
〈2〉無理取鬧,頂撞上司,拒不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令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造成損失者。
〈4〉把公司財物據為己有,將客人遺留財物據為己有。
〈5〉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者。
〈6〉挑撥煽動,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7〉訂空房虛報客人資料者。
〈8〉將公司行政或處罰條例洩露者。
〈9〉將上司的折扣許可權,贈送許可權洩露者。
4、立即開除
員工如犯下過失,將會被立即開除,公司不予任何補償並沒收押金。
〈1〉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三天者。
〈2〉工作時間內醉酒或服用禁藥者。
〈3〉在公司內爭吵鬥毆者。
〈4〉在公司內恐嚇、威脅他人者。
〈5〉做不道德行為,嚴重損害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者。
〈6〉偷取公司、同事物品者。
〈7〉洩露公司機密者。
〈8〉偽造證明,塗改機密,圖謀不軌者。
〈9〉連續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屢教不改者。
〈10〉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11〉私自買賣公司各項出品者。
二、拾到物品
1、拾到別人東西,據為己有者,公司給予嚴重處罰50元並追回失物,情況嚴重者開除。
2、拾到物品必須交到部門經理處,開啟單據,並由部門經理聯絡遺失物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