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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學質量獎罰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4K

為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使我校的教學成績再上新臺階,本著“獎罰分明,重獎輕罰”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教學獎勵制度

國小教學質量獎罰制度

一、學區教學質量獎

l獎勵部分

1、教學成績均分獎:各年級語、數期末統考均分大於或等於鎮均分的教師獎100元。

2、名次獎:獲均分獎的教師,再以均分排名,每高一個名次加獎30元。

(注:以上排名十字國小設為單列組,第一名不佔完小名次指標,其餘名次是第幾就是第幾。)

3、校總均分獎:以四個學校總均分給予獎勵(每一名獎4000元,每二名獎3000元,每三名獎2500元,每四名獎XX元。校總均分=該校各年級語數總分÷該校學生應考人數,按名次確定獎金額後,按以下公式發放:實發金額=名次獎×該校學生總人數÷全鎮學生總人數。

4、抽或會考獎(以全縣統一閱卷成績為準。):語、數單科均分在全縣獲15名,獎1000元,每上升一個名次獎1000元,最高獎5000元;語、數單科在地區獲第五名獎1000元,每上升一獎名次獎1000元,但不重複獎勵,獎金髮放到該年級。

5、五、六年級月考獎:獲鎮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第三名獎30元。(班級學生全鎮前20名每生獎5元。)

6、五、六年級月考上升獎:以第一次月考的名次為準,每上升一名獎10元。

l扣除部分:

1、對待差生(含成績、紀律等)老師應關心愛護,任何教師不得因私利拒絕、歧趕差生,導致學生流失,若有違反罰當事人一次50元。

2、在期中或期末考試中,監考老師在考場內不準吸菸,不準閱讀報紙,不準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準將試卷傳出考場,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學生考紀考風,確保學生成績的真實性。如有違反者處以每人50元的罰金。

3、抽考工或會考,全縣名次下滑7個名次的,且在本鎮低於鎮均分的任課教師從本期教學獎中扣50元。

二、中心國小教學質量獎

1、五、六年級月考賠獎制度:五、六年級各班在學區月考中獲得多少獎勵,學校給相應的教師賠同樣金額的獎勵。(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第三名獎30元)

2、教學質量獎:

(1)名次獎:各年級語、數學科在全鎮期末質量檢測中,獲得第一名的獎勵200元,每降一個名次依次減20元。低於鎮均分10分以後獎50元。

(2)學生語數總分名次獎:所代班級學生在學區期終質量檢測中,語數總分名列全鎮同年級第1名——10名的,獎勵20元;第11名——第20名的,獎勵15元;第21名——第30名的,獎勵10元。所獲獎勵由語數教師平均分配。

3、沒代主課的教師教學獎靠主課教師中獲得名次獎的最低教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