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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工作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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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工作制度 篇1

第一章 基本原則

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工作制度(精選3篇)

(一)會議集體決策原則。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

(二)依法依紀決策原則。"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紀律。

(三)科學民主決策原則。"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民主集中制,優化決策流程,完善議事規則,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

(四)實事求是原則。對於"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尊重客觀、符合實際,有利於全域性工作的開展。

(五)嚴守保密紀律原則。對於未通過和限定範圍的"三重一大"事項,不得擅自傳播。

(六)公開透明原則。"三重一大"事項和事關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定,必須做到全程公開、透明規範

(七)廉政高效原則。貫徹實施"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廉政高效的重要原則,這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章 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

(一)重大事項決策方面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的重要指示、決議和工作部署的意見措施;

2.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統一戰線建設等工作的重大問題;

3.本局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與廢除;

4.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法律糾紛的應對和處置;

5.局內設機構分立、合併及業務工作調整,幹部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等重大問題;

6.對全體幹部職工年度考核結果的審定;

7.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幹部職工的選拔、錄用、推薦、人事調整及職務任免等;

2.局機關人員招錄、調任、辭退、獎懲和處分等事項;

3.研究確定臨時聘用人員的使用和解聘;

4.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人事任免。

(三)重要專案安排方面

1.年度財政預算的研究、編制;

2.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專項專案的設立、安排、使用和進展等情況;

3.基建修繕、改造專案,裝置、大宗物資採購和購買服務專案在萬元以上的;

4.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專案。

(四)大額資金使用方面

1.年度經費使用、調整和執行績效情況;

2.單筆支出在3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

3.未列入本局預算的資金使用或追加預算在3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的大額度資金使用專案。

第三章 決策原則和程式辦法

(一)原則

局班子對本局的總體工作負總責。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根據事項性質,由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決定。對需要表決的事項,應堅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二)程式和辦法

1、議題確定。根據職權範圍和工作分工,會議議題由職能科室提出,經分管領導稽核,辦公會議議題由局長確定。

2、事先論證。局領導班子會議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之前,應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對於涉及全域性性的重大決策等事項,通過多種形式聽取意見和

8 建議。

3、召開會議。會議的時間、議題應提前通知領導班子成員和參加會議的有關人員。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意見。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或相關規定人數)成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

4、集體討論。研究討論重要議題時,相關人員要認真、全面、客觀、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對議題要有明確的表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要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作決定。

5、民主表決。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形式可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的一半以上,才能形成決定。

6、會議紀律。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會議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對尚未正式公佈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洩。需要上級審批或備案的事項,要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要將決策的參與事項、人員、過程、結論等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並存檔備查。

7、組織實施。作出決議後,由領導班子成員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對集體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式向上級反映,但在集體沒有重新改變決策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在執行過程中如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集體決定的',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複議,做出新的決定,並按新的決定執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一)"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局機關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局領導班子成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事項;作為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局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

(二)局辦公室負責跟蹤督查決策的執行情況,並向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成員報告。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

9 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範圍內公開。

(三)執行"三重一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給國家和機關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上級另有規定的,按照上級的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工作制度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預演算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為依據,以規範"三大事項"決策範圍和健全"三大事項"決策程式為主要內容,以擴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證決策科學性和實效性為根本目標,堅持從實際出發,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科學發展、構建適應需要和嚴謹嚴密的決策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決策。依照憲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健全決策程式,確定決策事項,行使決策權力,使決策結果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通過事先進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審查,堅決防止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決策行為。

(二)科學決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尊重客觀規律。

決策是權力執行的重要起點和依據,決策行為必須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規律,以科學的思想、科學的制度和科學的方法進行決策,確保決策事項切合實際,符合客觀規律,達到主觀與客觀的有機統一。

(三)民主決策。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領導制度和組織紀律,在重大問題上實行集體決策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容,是實現黨政領導班子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根本保障。所有"三大事項"決策都必須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傾聽民情民意,吸取民智,嚴格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十六字方針,嚴格按程式實施。

三、決策範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

重大決策是指涉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全域性性與綜合性特點的重大事項,以及關係民計民生的重大事項決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政策。

2.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要會議、重要指示、重要檔案精神的貫徹實施意見及執行情況;報請省政府審批的重大事項

3.市政府領導代表市政府作的重要工作報告;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市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年度計劃草案報告。

4.涉及《市總體規劃》的重要事項。

5.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舉措、重要政策。

6.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方面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可能造成環境現狀重大改變或較大汙染物排放以及涉及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的專案建設。

7.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處理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意見。

8.以市政府名義公佈的對各類集體和個人的獎懲。

9.其他需要由市政府集體研究決策的事項。

(二)重大專案安排事項重大專案安排是指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基礎性、長期性作用的專案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市列入國家、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案。

2.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專案。

3.中央在投資重大專案。

4.市政府年度重點專案。

5.重點產業園區發展規劃、體制創新、協調推進機制。

6.涉及長遠發展的重大基礎設施專案、重大產業專案、重大資源的配置、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專案。

7.國有企業破產、改制、兼併重組、產權轉讓、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

8.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專案。

(三)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單個專案金額20xx萬元以上(含)的財政資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已列入年初預算和補充專案預算的大額度財政資金,按照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市本級預算執行。

2.動用預備費用於救災的,由協管財政的副市長稽核後報市長審定;動用

預備費用於其他開支的,經協管財政的副市長稽核報市長審定,或由市長視情安排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3.對於未列入年初預算,但年度執行中因工作需要發生大額財政支出的,按照以下程式辦理:通過預撥資金解決的,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上報市政府,經協管財政的副市長稽核,報市長審定,或由市長視情安排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通過盤活存量資金中調劑解決的,凡屬於部門內部預算調整的,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財政局審定;跨部門重新調整安排其他專案的,由市財政局提出意見,經協管財政的副市長稽核後,報市長審定。

4.其他經市政府認為有必要提交由市政府專題會議決定的財政資金安排,由協管財政的副市長稽核,報市長同意後,提交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四、決策形式與執行

(一)對屬於"三大事項"的議題,由牽頭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提出並呈報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按照分工,通過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或議事協調機構辦公會議研究核定。對於特別重大的事項按程式報市長確定後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其中,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作為決策的前置程式,議題牽頭部門應當事先向社會公佈,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依照相關法律程式辦理。

(二)"三大事項"決策作出後,決策承辦單位要針對決策事項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跟蹤反饋計劃,明確決策事項的完成期限、具體內容及執行方法,及時通報決策執行進展。

(三)決策承辦單位應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對決策執行效果進行綜合評價,並據此提出決策延續、調整和終止的意見,報市政府會議研究決定。對決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決策承辦單位要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反饋。

五、決策責任追究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1.違反本規則的基本原則與決策程式,擅自對"三大事項"進行決策的。

2.在"三大事項"決策或執行過程中提供的事實和依據有重大出入或錯誤的。

3.擅自改變、錯誤執行或拒不執行決策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其他違反"三大事項"決策程式的情形。

(二)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於追究。凡領導幹部在任期內發生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不論職務和崗位發生何種變化,都要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三)實施責任追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

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工作制度 篇3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進一步規範我市重大決策、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大事項")決策行為,不斷提高行政決策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水平,結合《東方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有關規定和市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省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重大決策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議事規則》和《東方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為依據,以規範"三大事項"決策範圍和健全"三大事項"決策程式為主要內容,以擴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證決策科學性和時效性為根本目標,堅持從實際出發,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科學發展,構建適應需要和嚴謹嚴密的決策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決策。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決策"三大事項",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事先進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審查,堅決防止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決策行為。

(二)科學決策。尊重客觀規律,運用科學方式,做到現實性和前瞻性的有機統一,使"三大事項"決策更加科學和符合發展規律。

(三)民主決策。所有"三大事項"決策都必須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十六字方針,嚴格按程式實施。

三、決策範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重大決策是指涉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全域性性與綜合性特點的重大事項,以及關係民計民生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政策。

2.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關重要會議、重要指示、重要檔案精神的貫徹實施意見及執行情況;報請省政府審批的重大事項。

3.市政府領導代表市政府作的重要工作報告;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市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年度計劃草案報告。

4.涉及《東方市總體規劃》的重要事項。

5.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大舉措、重要政策、重大專案和重點工程。

6.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方面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可能造成環境現狀重大改變或較大汙染物排放的專案建設。

7.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處理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意見。

8.以市政府名義公佈的對各類集體和個人的獎懲。

9.其他需要由市政府集體研究決策的事項。

(二)重大專案安排事項。

重大專案安排是指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基礎性、長期性作用的專案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 東方市列入國家、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案。

2. 東方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專案。

3.東方市列入中央在瓊投資重大專案。

4.東方市列入省年度重點專案、省民生實事。

5.東方市年度重點專案、民生實事。

6.東方市列入省重點產業省級園區發展規劃、體制創新、協調推進機制。

7. 東方市重點產業東方工業園區發展規劃、體制創新、協調推進機制。

8.涉及東方市長遠發展的重大基礎設施專案、重大產業專案、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專案。

9.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專案。

10.重大專案存在問題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

(三)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單個專案金額150萬元以上(含150萬元)的財政資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已列入年初預算和補充專案預算的大額度財政資金,按照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市本級預算執行。動用預備費的,按照《東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方市政府預留二次分配資金及年內追加預算資金審批管理試行規定的通知》(東府〔20xx〕7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對於未列入年初預算,但年度執行中因工作需要發生大額財政支出的,按照以下程式辦理:①通過預撥資金解決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後,提交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②通過在盤活存量資金中調劑解決的,凡屬於部門內部預算調整的,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財政部門審定;重新安排其他專案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財政的副市長和市長審定。

3.其他經市政府認為有必要提交市政府專題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財政資金安排,由分管財政的副市長和市長稽核同意後,提交市政府專題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四、決策形式

對屬於"三大事項"的議題,由牽頭部門按照《東方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規定提出並呈報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按照分工,通過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或議事協調機構辦公會議研究核定;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確定的重大事項,先由分管副市長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形成意見,按程式報市長確定後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確定。其中,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議題牽頭部門應當事先向社會公佈,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依照相關法律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