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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欄目: 辦法 / 釋出於: / 人氣:2.46W

歡迎來到本站,為了保障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制定了黑龍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黑龍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黑龍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醫療保健,均衡企業間生育保險費用的社會負擔,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第三條 省勞動廳及各級勞動部門負責職工生育保險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具體經辦職工生育保險業務。

第四條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保障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第五條 生育保險實行分級管理。省勞動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央直屬企業、軍隊企業、省直屬企業的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醫療認定工作。市、地勞動部門負責所管轄企業的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醫療認定工作。

第六條 生育保險實行市地級社會統籌,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市、地勞動部門對生育保險基金統一籌集,統一管理。市地級社會統籌有困難的可暫時實行縣級社會統籌,但必須至期末過渡到市地級社會統籌。

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

(1)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

(3)生育保險基金的增值收入;

(4)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5)其他收入。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籌集、支付和管理。

(一)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上年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每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會保險機構委託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存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生育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各市、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以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為原則確定本地生育保險費率。生育保險費率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0.6%-1%,費率超過0.6%的報省勞動廳、財政廳審批。

(二)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生育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市、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調整生育保險費率意見,報省勞動廳、財政廳批准後執行。生育保險基金結餘額過多時,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四)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在管理費中列支。

(五)生育保險費不免。企業暫無能力繳納的,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核實,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

(六)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所得利息納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八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生產假期間停發企業職工工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成日工資乘以產假天數發給生育津貼。

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產假期為: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為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晚育(23週歲零9個月以後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產假在國家規定90天的基礎上增加90天(共計6個月)。

(三)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後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十條 女職工孕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醫藥費等費用(統稱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限額報銷。正常產的500-700元,難產的800-1200元,剖腹產的1000-2500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不超過500元,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不超過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200元。各地在上述控制幅度內,可依據當地醫療費支付水平,合理確定具體的適合當地實際的控制數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超過上述標準的由職工個人承擔。對生育期間或手術過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併發症)等醫療費過高的,須憑醫療證明和有關部門鑑定,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稽核批准後,在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經有關部門鑑定確認後,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

第十二條 女職工保胎、宮外孕、葡萄胎和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男方職工所在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其配偶按計劃生育家居農村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生活確有困難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男方參加社會統籌當地企業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給予一個月的生育補助費。

第十四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生本人或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醫療費報銷收據和有關申報單,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准後,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是用於女職工生育保險的專項基金,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生育保險基金的結餘,除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債實現保值增值外,不得用於購買股票、企業債券、拆借、投資等風險性投融資活動,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和挪用。

(二)社會保險機構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定員、定額和專項需要予以核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提取,但提取額最高不應超過當年收取的生育保險費的2%,用於管理機構的辦公費用及其業務經費。

(三)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實行財務預、決算制度,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編制並報同級勞動、財政部門稽核批准後執行。各市地勞動行政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生育保險基金的使用執行情況。

社會保險機構每季度向同級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一次生育保險基金的收繳和使用情況。

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接受財政、審計、工會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生育保險基金及其管理服務費不計徵稅費。

第十六條 企業職工本人對其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疑義的可以直接到企業或者社會保險機構查詢。女職工生育保險權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訴或者依法起訴。

第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亂用職權、營私舞弊、貪腐、挪用生育保險基金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違反本辦法規定不繳或少繳生育保險費的企業,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繳;逾其仍不繳納的,按照《黑龍江省勞動監督檢查條例》有關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 各市、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意見。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