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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情況的彙報大綱

欄目: 情況彙報 / 釋出於: / 人氣:2.71W

各位主任: 我受縣政府委託,在這次會議上向縣人大常委會彙報我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情況,請予審議。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開展情況(一)機構情況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檔案和省政府青島會議精神,進一步適應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我縣於2003年9月20日正式成立了“縣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定編40人,為正科級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屬縣政府職能部門,現有人員32名,內設辦公室、執法督察科、法制科,下設一個城市管理執法大隊轄三個執法中隊,一個城市管理警察大隊。配備了執法車輛、通訊工具和取證裝置(2部依維柯、1部大頭車;10部對講機;1部攝像機、1部數碼相機),達到了人員、經費、辦公地點、裝備四到位。2004年我縣根據省法制辦《關於在桓臺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魯法發[2004]4號)和《淄博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的要求,將“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正式更名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同時縣政府於2月26日嚴格按照省法制辦的批覆以桓政發(2004)49號檔案印發了《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對有關部門的相關執法職能進行了剝離移交,從而確保了我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於3月1日正式啟動,這標誌著我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步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二)主要職能根據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在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魯法發[2004]4號)、《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淄政發[2004]39號)和《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政發[2004]49號)的規定,縣執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噪聲汙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汙染及城市飲食服務業排汙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無照商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佔道路行為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同時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二、建局以來的主要工作(一)抓好隊伍建設,全面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一是抓學習。堅持領導班子週一學習制度,學“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專業知識,加強自身修養,提高了班子的政策水平、決策水平、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水平,增強了班子抓大事、議大事的能力。同時,針對單位職責多、新人多、業務生的實際,聘請市法制辦領導對32名執法人員進行了以《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為主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全體人員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學習結束後,全體人員一次通過了縣法制辦組織的統一考試,全部取得了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二是抓團結。堅持民主集中原則,強化民主氛圍,重大事項集中研究,集中決策,團結協作,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加強了解,增進團結,形成了團結進取、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三是抓勤政。制定了領導班子責任制度,執勤帶班制度,做到分工細緻,責任清楚,任務明確。無論是白天執勤,還是夜間巡邏,班子領導與隊員同甘共苦,率先垂範,不搞特殊,樹立了班子形象和威信,影響和帶動了全體隊員,保證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四是抓廉政。把廉政建設工作作為隊伍的靈魂,把廉潔執法和文明執法工作作為隊伍的生命線,納入日常工作,制定出臺了《執法人員守則》、《執法人員八大紀律十項注意》、《執法人員辦案“十不準”》等規章制度,班子領導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積極帶領全體執法人員進行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有關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切實把廉政建設工作落到實處,築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線,使全體隊員樹立了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五是開展中層領導幹部競爭上崗。為全面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工作實際和工作任務,對八個中層崗位進行了競崗,經過民主測評和演講答辯,候選的十五名同志中有八名同志脫穎而出,走上了中層領導崗位。通過這次競崗,充分調動了執法人員的積極性、能動性,為今後的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二)完善管理機制,規範執法行為一是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為保證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執行,制定出臺了《城管隊員文明執法用語及忌語》、《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和《執法人員衣容風紀規定》,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規範人。並對著裝、儀容、稱呼和舉止、風紀行為、違反規定的處罰都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統一制發的標誌及行政執法證,做到持證上崗,著裝整齊,切實達到儀容端正、風紀嚴謹、統一化、規範化。同時將內部管理制度印製成冊,逐個下發,做到人手一冊,便於隊員學習和提高執法質量。二是成立執法督察科,對城管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文明執法及儀表、著裝、舉止等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從而為樹立和保持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為促進依法行政提供保障。三是全面規範執法程式。在使用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的基礎上,從規範填寫使用各類執法文書,到下達處罰決定、送達回執、採集證言筆錄、建檔立卷等各個執法環節,都由法制科及執法大隊長嚴格把關,達到了依法辦案、依程式辦案、處罰適當,適用法律準確的目標。(三)強化宣傳,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識結合我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正式啟動,於3月1日在桓臺賓館門前進行了大規模的宣傳,錄製了10盤《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出動宣傳車50餘臺(次)在城區巡迴宣傳,併發放了政發(2004)49號檔案和致全縣人民的一封公開信8500餘份。同時通過廣播、圖文電視、展板、橫幅和四版篇幅的《晚報》,集中對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新組織、新機制、新舉措進行了宣傳。通過宣傳,使廣大市民對城市管理執法局這支全新的執法隊伍有了全面的瞭解和認識,充分調動了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為今後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五)加強城市管理執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1、按照工作部署,認真搞好馬路攤點整治工作一是,以治“亂”為突破口,重點對興桓路等7條城區主要道路和803省道(轉盤以南至張店交界處)城市出入口兩側進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共計規範探頭市場5處,清理佔道經營、店外經營2200餘處,流動商販860餘個,清理亂寫亂貼亂畫11600餘處,亂停亂放760餘處,馬路攤點400餘處,戶外廣告80餘塊,亂搭亂建55處,殘牆斷壁880餘米。二是遷移中心大街夜市的佔道經營。為從根本上解決中心大街夜市“髒、亂、差”及交通不便的問題,縣執法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中心大街夜市共有攤位480餘戶,其中下崗職工30餘戶),於2月29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60餘人對中心大街夜市進行了集中遷移。通過遷移治理中心大街夜市,廣大市民普遍反映中心大街的道寬了、路暢了,從而贏得了廣大市民的良好讚譽。夜市遷移後,480餘戶長期佔道的經營業戶在溫州小商品批發城規範經營。截至目前,夜市運營勢態良好,共計新上小吃攤點32戶,燒烤攤點26戶,麵食攤點40戶,冷飲攤點16戶,小百貨攤點75戶,服裝攤點41戶,鞋帽攤點45戶。三是本著方便群眾,減少數量,提高質量,規範統一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對陳舊、破損的報刊亭進行了更換,並重新進行了規劃定點,目前城區電話亭、彩票亭已全部進店經營;報刊亭由原來的11個減少到8個。四是對城區主次幹道兩側的廢棄線杆和原夜市設的照明設施與臨時表箱、錶盤進行了清理拆除,共清理拆除線杆90餘根,照明設施與臨時表箱、錶盤200餘處。2、開展“形象展示月”活動,展示執法局的新隊伍、新形象抽調8名同志組建了徒步禮儀展示巡邏中隊,統一著新式服裝,佩武裝帶、白手套及執勤臂章,每天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沿城區主要道路進行巡邏展示活動,並按照“以說服教育為主,以處理違章為輔”的原則,對違章現象進行糾正。通過嚴格的文明執法和禮儀中隊,正面展示執法隊伍的新形象、新面貌、新作風。贏得了廣大市民的認可,充分樹立了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新形象。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高效、廉潔、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新隊伍,奠定了堅實基礎。3、開展非機動車、摩托車亂停亂放專項整治活動抓住全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停放專項整治這一契機,與沿街各經營門店簽訂了《城區主次幹道經營業戶門前管理目標責任書》,對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戶外廣告、三亂治理、門前衛生保潔等做了事權界定。對守法經營、嚴格落實門前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經營業戶,將為其懸掛“文明守法經營業戶”牌匾,對不履行目標責任的,將按照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至目前共簽訂責任書1000餘份。同時,加大了對亂停亂放的機動三輪車的管理力度,截至目前,共查處亂停亂放機動三輪車100餘輛,通過全體執法隊員的努力,城區亂停亂放問題得到了初步扼制。4、開展城市規劃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根據年度執法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實抓好城市規劃執法為重點的專業執法大檢查,於4月11日開始,組織全體隊員重點對槐蔭路兩側及城區其它道路兩側的亂搭亂建進行了拆除。至目前共拆除亂搭亂建50餘處,拆除面積7000平方米。通過對城區亂搭亂建的拆除,切實改變了城區的市容面貌。同時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專案,於4月11日至14日對城區的在建工程進行了摸底檢查,此次共摸查建設專案44個,建設單位20個,建築面積308992平方米。目前手續不全的建設單位,以全部補辦完善了建設手續。5、規範城區主次幹道各類經營活動隨著城區道路升級改造工程的相繼完工,為加強城市管理,改善城區環境容貌,根據有關規定下發了《關於禁止店外經營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的通告》進一步對城區主要道路兩側的佔道經營、店外加工製作、堆放物品、商品、亂設冰糕箱、煙攤、自行車維修點、摩托車、汽車維修點、洗車站點、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露天燒烤等店外經營活動進行了通知規範,要求各經營業戶一律進店經營,嚴禁佔用新建道路和人行道進行經營活動。目前共下發各類通知3800餘份。6、認真處理投訴案件公佈投訴電話,及時接聽市民投訴和加強城市管理的寶貴意見,真誠動員全社會力量對我局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為確保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奠定堅實基礎。共計接受各類投訴210起,現已全部辦結,投訴處結率達100%。三、存在的問題(一)執法環境問題。當前社會各界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城管執法的環境又很差,兩者之間的反差一直是困擾我們的難題之一。如在整治無照商販時,我們要面對三種不同管理物件(分別為:社會弱勢群體、見利忘義者、違法對抗者),反管理事件較多,而且十分複雜。很多市民一方面要求執法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取締和處罰,甚至認為現有法律法規的力度不夠,希望重罰重管;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市民對無照商販極為同情,在執法過程中,經常圍觀甚至圍堵執法隊員、車輛,無形中助長了違法者的氣勢。從表象來看是群眾不理解不支援,其實質是深層次的,如社會的需求問題、弱勢群眾的謀生問題、對管理部門的逆反心理問題等。(二)審批問題。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我局沒有了管理審批職能,而我們又不能提前介入。如某單位有建設工程,想申請佔道堆放物料,在既不影響交通,又不影響行人行走的前提下,我局又沒有審批職能,到底由哪個部門審批,又不是很明確,致使這些單位無從下手。建議縣政府出臺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審批單位,進一步理順有關部門,切實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正規化、法制化軌道。(三)行政處罰的執行難問題。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後,很多當事人並不主動履行,執法局既無強制執行權,更無凍結當事人的銀行賬戶權,等到訴訟期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當事人早已將財產轉移或隱匿,行政處罰決定便成了一紙空文。再如,居民小區的亂搭亂建問題,雖然群眾反響強烈,但執法局卻沒有強行拆除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往往因程式複雜、週期長、缺少執行費等原因不了了之。(四)城市規劃不完善問題。雖然我們採取堵疏結合的辦法,加強了對城區佔道經營、店外經營和車輛亂停亂放的整治力度,但是由於我縣在城市規劃中市場、停車場建設設施不配套、不完善,致使這些現象又得到了反彈,而我們又要拿出更多的精力去搞城區整治,這樣周而復始,不僅給廣大市民帶來了不便,也給我們執法造成了不良影響,所以我們建議縣政府在今後的城市規劃當中進一步完善市場、停車場的建設。四、下一步工作打算為進一步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全年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綜合整治,改善城區面貌隨著城區道路升級改造工程的相繼完工,我們將嚴格按照與城區主次幹道兩側的經營業戶簽訂的《城區主次幹道經營業戶門前管理目標責任書》,對道路兩側的人行道進行劃線,規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對店外經營、店外加工製作、堆放物品、商品和亂設冰糕箱、煙攤、亂拉亂扯、亂貼亂畫、亂塗亂掛及各類圖文廣告、亂扔垃圾、亂丟紙屑、亂傾倒汙水、汙物、亂散小廣告和擅自設定的條幅、彩旗、充氣物和其他懸掛物品進行整治。(二)清理整頓戶外廣告,加強戶外廣告管理加快戶外廣告規劃的編制,規範管理戶外廣告。依據規劃年內對城區範圍內所有的戶外廣告進行清理,對未辦理手續的戶外廣告依法予以拆除;已辦理手續的,依照規劃進一步進行規範。同時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形式、統一位置”的“三統一”原則,開展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原則上1店只設1處牌(匾);徹底解決我縣戶外廣告設定混亂、陳舊破損、檔次較低的問題。(三)繼續加大對亂貼亂畫整治力度,改善城區容貌嚴格執行市政府27號令《淄博市禁止亂貼亂畫、亂寫亂掛規定》的要求,安排專人依法採取“查源頭、抄窩點、抓現行”的方式,從根源上遏制亂貼亂畫小廣告現象的產生。(四)加強居民小區整治,改善小區居民生活環境加強對雲濤小區、錦秋小區、北苑小區、商城小區的治理力度,逐個小區進行整治。重點對小區內擅自開門開窗、亂搭亂建、亂堆亂放、店外經營、店外加工製作、亂寫亂畫、亂設廣告、亂擺攤點、露天燒烤等現象進行整治,切實為居民創造舒適、文明、衛生的生活環境。(五)清理整頓洗車市場規範機動車清洗市場,年內將城區主次幹道兩側的洗車站點遷移至工業街專業洗車市場內經營,徹底改善洗車站點佔用人行道和廣場等公共設施從事洗車活動。由於我縣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起步時間還較短,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支援下,堅持執政為民、與時俱進的理念,認真總結隊伍管理、機制創新、協調配合等方面的經驗,認真研究、改進存在的問題,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認清形勢,乘勢而上,艱苦奮鬥,紮實工作,努力把我縣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推上一個新的臺階。各位主任,以上彙報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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