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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38W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1〕6號)和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11—2011年)》(國發〔2011〕12號)精神,加快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據《河北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11-2011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

1.三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要覆蓋城鎮全體居民,參保率均達到90%以上。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穩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2011年達到90%,2011年達到92%以上。

2.用兩年左右時間,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障問題。將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將困難企業職工和其他各類未參保人員納入醫療保障,確有困難的,經政府批准後,可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實現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中央和省、市、縣(區)政府對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給予補助,市、縣(區)政府對未納入中央和省補助的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給予補助。

3.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費用給予補貼。靈活就業人員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自願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4.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2011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並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11年新農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保持20元不變,2011年提高到30元。

5.逐步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2011年對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和50%以上,2011年分別達到75%和60%以上。2011年,新農合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鄉級達到70%至80%,縣級達到60%至70%,縣級以上達到45%;2011年,鄉級達到75%至80%,縣級達到65%至70%,市級達到55%至60%,市級以上力爭達到50%。適當降低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

6.建立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制度,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範圍和比例。2011年底出臺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實施辦法,2011年正式實施;積極探索建立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制度,首先保障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四種大病醫療需求,再逐步拓寬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加強門診慢性病管理,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負擔。逐步擴大和提高新農合門診費用報銷範圍和比例,擴大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範圍,2011年納入統籌補償範圍的特殊病種不少於10種。

7.提高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根據基金執行情況,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達到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對省政府列入兒童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種提高補償支付限額。

(三)規範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8.各類醫保基金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合理控制城鎮職工醫保基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的年度結餘和累計結餘,統籌基金當年結餘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結餘過多時要採取提高保障水平等辦法,把結餘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定期向社會公佈基金收支情況。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

9.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調劑金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基金收支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2011年研究制定相關政策,2011年實現市、區統籌,2011年起逐步實現市域統籌,統一政策標準,實行分級管理,實現一卡結算。

(四)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10.有效使用救助資金,簡化救助資金審批發放程式,資助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逐步提高對經濟困難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用的補助標準。在全市探索建立資金來源穩定,管理執行規範,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相互銜接,資訊資源共享、結算同步、監管統一、方便快捷的醫療救助制度。

11.探索特殊人群重大疾病的醫療救助辦法。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和社會慈善捐助、醫療機構優惠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醫療救助活動,幫助困難群眾解決醫療費用負擔。(五)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12.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經辦機構、隊伍建設,保證經辦機構編制和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和付費方式改革,合理確定藥品、醫用材料和醫療服務支付標準,控制成本費用。在國家價格政策範圍內,探索建立按病種付費、總額給付、按人頭付費的醫保費用結算方式。

13.改進醫療保障服務。推廣參保人員就醫“一卡(證)通”,實現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提供並保證醫療保險卡(證)服務。允許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在統籌區域內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簡化到縣域外就醫的轉診手續,2011年底前實現在全市範圍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即時結算報銷。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間的銜接。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一)初步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

14.在落實財政補助的同時,政府舉辦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實行基本藥物按購進價格零差率銷售。

15.逐步建立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全市零售藥店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在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配備中藥材中藥飲片高階鑑別師,為患者提供準確的購藥諮詢和用藥指導。未取得駐店藥劑員資格的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在藥品零售企業直接從事藥品銷售活動。

16.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建立藥品誠信體系和藥品實時監控系統,對藥品、醫療器械定期進行質量抽檢,並向社會公佈抽檢結果。對我市轄區內藥品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實施非現場監控並進行經常性抽檢,不斷加強對其他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逐步提高抽檢覆蓋率,確保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加強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二)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

17.全市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要。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從2011年起,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都必須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按照規定使用,並達到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基本藥物使用率。

18.根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用藥指導和監督,推進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加強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鼓勵和引導患者選用基本藥物。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19.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發揮縣級醫院的龍頭作用,三年內完成每縣一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擴建或遷建任務,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準化水平。三年內完成規劃確定的11所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三年內支援全市192個沒有衛生室的行政村建設衛生室,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

20.加強城市社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2011年支援3所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建設,2011-2011年再支援9所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建設。

21.公立醫院資源過剩地區,要進行醫療資源重組,充實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確保完成人口控制任務的前提下,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基層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進行多種形式的技術資源合作。

22.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對其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通過簽訂醫療保險定點合同等方式,由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等渠道補償。鼓勵有資質的人員開辦診所或個體行醫。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23.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免費為農村定向培養全科醫生。落實省明確的為國貧縣招聘執業醫師的規定,為青龍滿族自治縣招聘25名執業醫師。為鄉鎮衛生院、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

24.完善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制度,繼續實施“城市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每所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2所縣級醫院,二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1至2所鄉鎮衛生院,並建立長期對口協作關係。採取到城市醫院進修、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等方式,提高縣級醫院醫生水平。

25.落實好城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機構醫生晉升中高階職稱前到農村服務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勵高校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對志願到鄉鎮衛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醫學畢業生,由國家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

(三)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2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解決。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按國家規定核定基本建設、裝置購置、人員經費及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業務經費,由政府按定額、定項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助並列入預算。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要與本縣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按扣除政府補助後的成本制定。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後,藥品收入不再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的補償渠道,不得接受藥品折扣。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

27.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具體補助辦法,由各級財政對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補助。原則上每個行政村確定1所村衛生室承擔公共衛生服務。

(四)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機制

28.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使用適宜技術、裝置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中醫藥,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務。鄉鎮衛生院要轉變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組織醫務人員在鄉村開展巡迴醫療,提供以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和健康教育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衛生服務。城市社群衛生服務機構要以社群家庭和居民為服務物件,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人群為服務重點,實行上門服務、主動服務。積極開展家庭出診、家庭護理、殘疾人康復、臨終關懷等服務,為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慢性病管理。

29.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研究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和基層醫療機構與上級醫院雙向轉診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鼓勵和引導居民到基層醫療機構首診的相關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在對基層醫療機構考核驗收基礎上,確定首診基層醫療定點機構。

3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

31.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從2011年開始,逐步在全市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推進居民健康檔案資訊化建設,實施資訊化管理。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生長髮育檢查,開展孕產婦產前檢查和產後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加強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識。

(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案

32.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專案。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等疾病的監測與控制。在中央、省補助的基礎上,市、縣也要對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給予補助。到2011年每名農村婦女住院分娩補助標準達到600元,在縣、鄉醫療機構住院正常分娩實行限價收費,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

33.從2011年開始開展以下專案:為約7.5萬名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為約9萬名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預防出生缺陷;對約50萬名35至59歲農村婦女進行乳腺癌和宮頸癌早期檢查;為約1800名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為農村改水、改廁等。

(三)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34.重點改善精神衛生、婦幼衛生、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疾病預防控制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裝置裝備和基礎設施條件。完善衛生應急工作體制,提高重大疾病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積極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落實傳染病醫院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

(四)保障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

35.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經費、發展建設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由政府列入預算全額安排,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

36.按專案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於15元,2011年不低於18元,2011年不低於20元。省、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困難地區給予補助。

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一)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執行機制和監管機制

37.公立醫院要以病人為中心,堅持維護公益性和社會效益原則,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探索建立以醫院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及考核管理辦法,明確崗位規範,推進醫院管理的職業化、專業化。

38.完善醫務人員職稱評定製度,探索分層次評審的工作機制。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探索註冊醫師多點執業的辦法和形式,促進區域間、機構間人員和技術交流。

39.強化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規範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嚴格臨床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優化服務流程。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推行臨床路徑和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40.探索建立由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機構、社會評估機構、群眾代表和專家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逐步建立醫院管理評價的長效機制。嚴格醫院預算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全面推行醫院資訊公開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內部職工和社會監督。積極探索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和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處理機制。

(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

41.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裝置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經費,對中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婦幼保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

42.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不得接受藥品折扣。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解決。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積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有效途徑。按照省要求,適當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裝置檢查價格。定期開展醫療服務成本測算,科學考評醫療服務效率。

43.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探索建立醫療服務定價由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的機制。

(三)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44.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明確轄區內公立醫院的設定數量、佈局、床位規模、大型醫療裝置配置和主要功能。

45.制定公立醫院轉制政策措施,規範轉製程序和資產資金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職工合法權益。

46.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民營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准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落實非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營利性醫院稅收政策。

47.根據全省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進展情況,適時開展試點工作並逐步推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48.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全市醫改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配備專門力量,抓好組織落實,確保各項重點改革任務落實。

49.市直有關部門要圍繞重點改革,明確工作任務,認真履行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並牽頭做好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工作;市衛生局牽頭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抓好財政投入的落實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認真履行相關職責,主動承擔配合任務。

(二)加強財力保障

50.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衛生投入政策,調整支出結構,按照優先保障、分級負擔的原則,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並要轉變投入機制,改革補償辦法,實行績效評價,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鼓勵各地試點

51.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政策性強,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試點,逐步推開。各縣區、開發區要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進行探索創新。

(四)加強宣傳引導

52.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制定分步驟、分階段的宣傳方案;採取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方式,廣泛宣傳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解答群眾關心的問題;及時總結、宣傳改革經驗,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