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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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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建國以來,我縣在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援下,經過全縣人民的艱苦努力,建成中型水庫×座,小(一)型水庫×座,小(二)型水庫×座,其它小型水利工程××件,初步形成了供水、灌溉、防洪為一體的工程網路體系,為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抗禦水旱災害、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縣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趨突出,一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不順,職能不清,權責不明;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機制不活,管理粗放;三是水價偏低,良性的水價機制難以形成;四是水利工程執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不足,經營困難。這些問題導致我縣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險突出,效益衰減,影響了水利工程的安全執行,而且極大地威脅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加快推進我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以下簡稱“水管體制改革”),勢在必行。為保證我縣水利工程的安全執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於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5號)精神和《××州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一、水管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探索各種有效措施,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水利工程執行機制,為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執行和效益的正常發揮,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立牢固的體制基礎。

(二)改革的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

用3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符合××縣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最終達到理順體制,搞活機制,機構合理,人員精幹,服務優質,執行高效的目標。

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分級管理體制;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範的水管單位執行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範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撐體系。

全縣水管體制改革,按照省、州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分三步走。2003年為準備階段,做好調查研究,完成經費測算,搞好試點,編制改革實施方案並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2004—2005年為實施階段,在全縣範圍內,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深化內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2006年為總結驗收階段。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請上級進行檢查驗收。

(三)改革的原則

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既要確保社會效益的充分發揮,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利工程執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的關係,既要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又要重視水利工程管理,切實做到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從根本上解決“重建輕管”的問題。正確處理責、權、利關係,既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又要在水管單位內部建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使管理責任、工作績效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掛鉤。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既要從水利行業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又要積極穩妥,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遠期發展的關係,既要努力實現水管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又要確保新的管理體制有利於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範圍

××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範圍,是全縣範圍內小型及其以上規模的國有水利工程。以上規模的水利工程,至今仍未明確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的,同時納入此次水管體制改革的範圍。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的內容和措施

(一)明確權責,規範管理

1、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1)中型水庫,由縣水利局管理。

(2)小(一)型水庫、集鎮飲水工程,原則上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況依法委託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委託鄉鎮管理的工程應報縣政府審批後執行。

(3)收回小(二)型水庫管理權,包括0.3m3/s以上引灌溝渠,由工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4)農村五小水利工程,根據誰建誰有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明確管理人員和職責,屬集體所有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管理,屬農戶所有的由農戶自主管理。

2、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的管理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險情。縣水利局作為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執行,對縣管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資產管理責任。

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執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和發揮效益。

3、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鄉(鎮)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和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其它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業主責任。

(二)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嚴格定編定崗

1、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

縣水利局管理的中型水利工程,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具有灌溉供水、集鎮供水等經營性功能,雖有一定經濟收益,但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定為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

×座小(一)型水庫和×座小(二)型水庫,主要承擔農業灌溉任務,兼有防洪、排澇功能,均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定為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

2、嚴格定編定崗

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其編制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和縣水利局核定。各水管單位要根據國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認真測算定編、定員,在批准的編制總額內合理定崗。

(1)崗位設定

按照部頒《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編制定員試行標準》(SLJ705—81),根據“兩定”方案測算,兩座中型工程及小(一)型、小(二)型水管單位崗位設定的具體情況如下:

××水庫管理所設定崗位25個,××水庫管理所設定崗位24個。

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庫崗位設定,每座小(一)型水庫管理所設定4個崗位,每座小(二)型水庫管理所設定2個崗位。11座小(一)型水庫和105座小(二)型水庫,共設定崗位254個。

(2)定員

根據以上要求,對縣管兩座中型水庫水管單位各類崗位定員,具體情況如下:

中型工程水管單位崗位定員表

水管單位名稱

定員數量(人)

合計

非公益性

公益性

××水庫管理所

25

21

4

××水庫管理所

24

17

7

合計

49

38

11

小(一)型水庫11座,定員44人,小(二)型水庫105座,定員210人,共254人。

(三)全面推進水管單位改革,嚴格資產管理

1、根據水管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分類推進人事、勞動、工資等內部制度改革。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要按照精減、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全面實行聘用制,按崗聘人,職工競爭上崗,並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度。對年齡偏大、素質差、水平低的部分職工實行內部退養或待崗,退養或待崗期間,依據人事勞動的有關政策發給基本生活費或退養金,退養人員到退休年齡,一次性辦理退休手續。水管單位負責人由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方式選任,定期考評,實行優勝劣汰。

2、規範水管單位的經營活動,嚴格資產管理。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要在科學劃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資產的基礎上,對內部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職能部門和承擔供水以及多種經營職能部門進行嚴格劃分。將經營性部門轉製為水管單位下屬企業,做到事企分開,財務獨立核算。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在核定的財政資金到位情況下,不得興辦與水利工程無關的多種經營專案。企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和經營性水管單位的投資經營活動,原則上圍繞與水利工程相關的專案進行,並保證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的足額到位。

(四)積極推行管養分離

積極推行水利工程管養分離,有利於精簡管理機構,提高養護水平,降低執行成本。把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業務剝離出來,逐步推向市場。

為保證水利工程管養分離的順利實施,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同級財政部門要保證經核定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足額到位。同級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努力創造條件,培育維修養護市場主體,規範維修養護市場環境。

(五)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強化計收管理

1、逐步理順水價

水利工程供水水費為經營性收費,供水價格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對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要區別對待分類定價。農業用水水價按實際補償供水成本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成本、費用、稅金、計提合理利潤基礎上確定。水價要根據水資源狀況、供水成本及市場供求變化適時調整,分步到位。

中型水庫工程水價成本測算表

單位名稱

農灌水價

(元/m3)

城鎮供水水價(元/m3)

備註

××水庫

0.11

現狀水價

××水庫

0.20

0.49

根據××水利工程現狀及經濟發展水平,擬定中型灌區水價改革計劃。××水庫農灌水價:2003年至2005年,0.06元/立方米, 2006年至2010年, 0.10元/立方米。從2011年起,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通過逐步調整,使水價逐步達到供水成本。非農業供水水價按供水成本一步到位。××水庫農灌水價0.11元/立方米,為水庫現狀成本核算水價,不能作為水價改革依據,待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後再進行水價成本核算,擬定水價改革計劃。

××水庫水價調整時期及價格表

供水時期

農灌水價

(元/m3)

城鎮供水水價

(元/m3)

時期

年度計劃

支渠進水口

水廠原水錶

第一時期

2003—2005年

0.06

0.49

第二時期

2006—2010年

0.10

0.49

2011年以後

適時調整農灌水價,逐步實現按成本價計收。

鄉(鎮)管理的小(一)型、小(二)型工程,在水管體制改革中,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水價改革計劃。供水價格按供水成本逐步到位,原則上要能確保管理人員工資和工程的正常維修養護經費的來源。

2、強化計收管理

改進農業用水計量設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計量收費。積極培育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改進收費方法,減少收費環節,提高繳費率,嚴格禁止鄉村兩級在代收水費時任意加碼截留。收取水費時,要實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監督,規範收費行為。非農業用水必須安裝原水計量設施,實行計量收費。

(六) 規範財政支付範圍和方式,嚴格資金管理

1、根據水管單位的類別和性質,實行不同的財政支付方法

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編制內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在職人員經費,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等項支出由同級財政負擔,更新改造費用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計劃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經營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供水價格未達到成本水價計收前,缺額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貼,供水價格按成本水價計收後,由水管單位自行籌集,財政不予補貼,更新改造費用在折舊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計劃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的經營性資產收益和其它投資收益要納入單位的預算。縣水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水利管理站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該類水管單位各種收益的變化情況,以便財政部門實行動態核算,並適時調整財政補貼額度。

2、積極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嚴格資金管理

為保障水管單位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同級政府要合理調整水利支出結構,積極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一是建立水利建設基金,根據雲政發[1997]101號《雲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從2003年起,建立××水利建設基金並納入財政預算,以保障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的足額到位。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來源於同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建設基金使用結構為:55%用於水利工程建設,30%用水利工程維護,15%用於應急渡汛)和同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歲修費,實施中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補給。各項水行政事業性收費,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管護資金的來源,按“收支兩條線”納入同級財政,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七) 妥善安置分流人員,落實稅收及社會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縣水利局和水管單位要在定編定崗的基礎上,支援和鼓勵分流人員大力開展多種經營,特別是旅遊、水產養殖、農林畜產,建築施工以及渠系維修養護等具有行業和自身優勢的專案。利用水利工程和保護區域內的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的專案或企業,要優先安排水管單位分流人員。在理順水管單位現有經營專案的基礎上,把經營專案的剝離與分流人員的安置結合起來。

2、落實社會保障政策

各類水管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加所在地的基本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有條件的水管單位要為職工建立各類補充保險。事業性質的兩座中型水庫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非公益性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費用由水管單位解決。改制前水管單位所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由同級財政解決。

3、稅收扶持政策

在實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中,為安置水管單位分流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的,經稅務部門核准,執行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 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進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體制,全面實行建設專案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實現新建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機結合。在編制水利工程建設專案報告的同時,必須同時編制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確工程的管理體制、管理機構和執行管理經費來源。對沒有管理方案的工程專案,不予審查、立項,不得審批、轉報專案建議書以及專案設計。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將管理設施、管理機構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管理設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驗收。

(九)改革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為了更好的保障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執行,使其發揮效益,積極探索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改革。

對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根據工程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形式認真落實管理主體。一是由鄉(鎮)組建工程管理所負責管理,將工程安全、清淤維修、供水管理、水費徵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等任務下達給工程管理所,鄉(鎮)水利管理站則負責監督檢查各項管理制度和任務的落實。二是以受益戶為基礎,組建工程灌溉管理委員會(受益戶代表委員會),履行工程管理主體責任,日常管理由灌溉管理(受益戶代表)委員會聘用專人負責,工程清淤、維護整治、水費徵收由工程灌溉管理(受益戶代表)委員會組織廣大受益戶共同落實,內部實行民主管理。三是對受益範圍小的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確由主要受益戶所有,並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十)加強水利工程的環境、法規建設,強化安全管理

1、加強環境保護

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要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符合環保要求,著眼於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水管單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防護林(草)建設和水土保持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態用水需要。水管單位開展多種經營活動應當避免汙染水資源,防止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壞。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有關環境監測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及周邊區域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2、法制建設和完善

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關規章。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健全和完善執法管理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維持水事秩序,維護水利工程的安全。

3、強化安全管理

水管單位要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對水利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在確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利工程及保護區域內的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專案。不得將水利工程作為主要交通通道,大壩壩頂、河道堤頂確需兼作公路的,需經科學論證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未經批准,已作為主要交通通道的,要限期實行壩路分離,對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四、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改革的方法和步驟

為切實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縣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涉及改革的主要部門領導為副組長,縣發展計劃局、地稅局、財政局、人事勞動、水利局以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時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水利局職責:負責水管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組織試點日常工作安排,上報測算的基礎資料,代縣人民政府編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財政局職責:建立××縣水利建設基金,籌措歲修資金,對水管單位進行分類定性。公益性資產管理各種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兩定”方案和有關測算定額標準,對水管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水利工程的執行經費進行測算,測算審定固定資產,嚴格劃分公益性資產和非公益性資產。

發展計劃局職責:測算審定水價成本並制定水價,按逐步到位的原則進行水價改革,做好報批手續。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費用。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對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進行分類、定性,並測算審定水管單位定崗、定員編制,把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編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地稅局職責:參與水利工程固定資產原值的核定,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固定資產折舊率,對水管單位和分流人員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各鄉(鎮)要參照《××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鄉(鎮)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領導轄區內小(一)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