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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大綱

欄目: 政企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2.92W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我國法制化程序明顯加快,依法治國方略正在紮實推進。尤其是今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釋出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當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業執法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浙江省應抓住機遇,認真總結回顧近年來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所取得的經驗,充分發揮農業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起步較早的先發優勢,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理順體制,規範行為,推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向縱深發展,為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大綱

一、肯定成績,總結經驗,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信心

近年來,在農業部和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的重視與有關部門的支援下,浙江省各級農業部門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深化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為抓手,以執法體系規範化建設為載體,通過強化執法,樹立了執法權威,提高了農業部門的地位,得到了社會和群眾的充分肯定。

(一)積極開展立法和普法,農業法律體系更為健全。根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浙江省農業廳和有關市農業部門及時提出立法建議,積極開展調研,協助人大和政府搞好農業立法。浙江省先後出臺了涉及基本農田保護、種畜禽、蠶種、農機、飼料、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和動物防疫、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杭州、寧波市也對農業法規體系進行配套完善。與此同時,根據“四五”普法規劃,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通過學習,提高了廣大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動了全社會依法治農氛圍的形成。

(二)全面深化綜合執法,執法體系不斷完善。浙江省各地以農業綜合執法為方向,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從機構編制、職能定位、經費保障、機制執行等方面入手,著力增強執法能力。目前,全省有11個市、68個縣組建了農業行政執法支(大)隊,佔應建數的97.5%;麗水及所轄7個縣和安吉、上虞、路橋等市縣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人員已定性為依照公務員管理,全省基本形成了省有總隊、市有支隊、縣有大隊,上下貫通、執行有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與此同時,全省開展了以“五有”為內容的農業執法體系規範化建設,浙江省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為市縣兩級配備交通工具、執法裝備,各地也相應增加經費投入,改善了執法機構的設施裝備條件;狠抓制度建設,制訂了農業行政處罰程式、聽證程式、錯案責任追究等規章制度,有效地規範了執法行為,每年結案率、辦案正確率都在99%以上;調整充實執法人員,吸收了一大批學歷高、業務精、責任心強的同志進入執法行列;重視執法人員的上崗培訓和知識更新,全省現有3600多名農業執法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形成了一支具有專業化和較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三)著力強化源頭監管,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浙江省各地抓住關鍵環節和關鍵季節,組織開展“綠劍”系列執法行動,嚴把農資市場準入關,對農資生產單位強化重點管理;加強農資信用監管,指導企業建立生產經銷檔案等,引導連鎖經營,建立完善激勵和警戒機制;經常組織明查暗訪,通報典型案例並予重點回訪,對農資市場管理始終保持了有力的監管態勢。通過連續幾年的整治,使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主體進一步優化、行為日趨規範,全省農資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四)狠抓質量全程管理,農產品安全水平明顯提高。圍繞農產品安全,從生產到加工的各個環節都落實管理措施。每年元旦、春節和國慶等重要節日,都組織“綠劍保安全”集中執法行動,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每年抽檢2500批次以上,嚴厲打擊逃避檢疫、加工銷售病死動物及其產品,以及經營使用違禁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新增劑、肥料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2004年浙江省抽檢樣品276個,鹽酸克倫特羅陽性率為零;全省11個城市蔬菜質量抽檢平均合格率達88.1%,比前幾年有較大提高。同時,牽頭組織毒鼠強專項整治,截至2003年底,共搗毀非法經營窩點647個,收繳毒鼠強1274.3公斤,查處非法制販毒鼠強案件217起,移交司法機關69人,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五)嚴厲查處坑農害農事件,農民利益得到切實保護。浙江省各地通過集中執法、專項整治、明查暗訪、接受舉報等途徑,及時掌握違法案件線索,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全省每年立案查處的違法案件10000起以上,挽回經濟損失在3000萬元以上。2004年進行了4次“綠劍”集中執法行動,共出動執法檢查人員28320餘人次,檢查各類農資企業15850個次,查獲違規單位3690個,搗毀製售假劣農資窩點80多個,立案查處案件752起,收繳假劣農資36.8噸,挽回損失5150餘萬元。通過重大案件的查處,有力地打擊了各種違法行為,保護了農民的經濟利益。

浙江省農業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起步較早,執法工作力度較大,獲得人民群眾的認同,得到了全國人大和農業部的充分肯定,被列為全國首批農業綜合執法試點省,有11個縣被列為全國綜合執法試點單位。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農業執法工作走出了新的路子,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

第一,領導重視、思想統一是關鍵。在浙江省人大1996年對農業廳“兩項評議”的推動下,農業執法體制改革一起步,就得到了農業部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援。浙江省農業廳把這項工作作為轉變職能的突破口來抓,多次研究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大力開展試點探索,加強目標責任制考核,2004年又作為十件大事之一加大工作力度。浙江省各地根據農業廳的部署,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努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從各地實踐情況看,凡認識統一到位,領導重視的地方,農業執法就能順利開展,工作成效也較明顯。

第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重點。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來不得半點私情,不容許軟弱無力。幾年來,農業部門以法律為武器,“嚴”字當頭,執法隊伍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執法工作從畏難退縮到積極進取,從不善執法到能打硬仗,在實戰中經受了鍛鍊和考驗,執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實踐證明,只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工作才有希望和活力,反之,則會丟失應有陣地,喪失地位和權威。

第三,心繫三農、優化服務是立足點。農民群眾的肯定和滿意是衡量執法工作成效的主要標準。浙江省各級農業部門始終把農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服務三農”作為執法的出發點,把解決農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將服務融入執法和管理之中,以提高辦案和服務質量為核心,對農資生產經營者提供技術培訓和法律諮詢,開展上門服務,加強質量管理和風險防範,引導企業建立自律機制,依法經營,受到企業和農民群眾的歡迎。

第四,創新機制、改進方法是有效途徑。浙江省各地圍繞提高效能,主動創新機制,在實踐基礎上把握規律。注重上下聯動,發揮浙江省農業廳的統一部署和市局的協調溝通作用,省、市、縣協同部署,集中整治,形成合力;注重強化監督,暢通訊息交流,掌握工作動態,通過上下層級、內部和社會等渠道,完善監督機制,在提高了執法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辦案的準確性上狠下功夫;注重長效管理,採用資訊化手段,探索信用管理方式,使集中執法和長效管理的相得益彰。

第五,加大投入、規範建設是保證。根據農業執法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手段弱的現狀,浙江省各地以規範化建設為抓手,爭取財政投入,落實資金保障,保證了機構、設施、人員“三落實”。實踐證明,推進執法體系建設,投入是保障,規範化管理是基礎,兩者緊密結合,共同推動執法能力的提高。

綜觀浙江省的實踐和其它省市的經驗,進一步做好農業行政執法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必須堅持綜合執法的方向。實行以集中行政處罰權為主要內容的綜合執法,是《農業法》的基本要求,符合依法治國方略,符合人民群眾的要求。它有利於規範執法主體,有利於加大執法力度,有利於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有利於樹立農業執法的權威和形象,是勢在必行的重要舉措。

——必須堅持執法為民的宗旨。要貫徹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既要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又要加強教育提高法律素質。農業行政執法只有以保護農民的權益、維護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才能真正贏得社會的支援、上級的重視,保持新的生機和活力。

——必須堅持依法公正的原則。要在農業行政執法的整個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到執法有據。同時,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偏私、不歧視,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平等對待管理相對人。

——必須堅持規範建設的要求。要按照執法體系規範化建設的要求,實行行政執法工作與生產經營活動徹底分離,科學界定執法職責,合理設定執法崗位,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強監督,做到執法主體規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規範,不斷提高農業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水平。

二、認清形勢,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執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我國法制化程序明顯加快,依法治國方略紮實推進,全民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釋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了今後10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構築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框架。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對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強調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對推進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浙江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通過的《意見》指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必須致力於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全面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不斷增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領。這些都為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明瞭方向。

全面推進依法治農,是加快農業發展的一項基本方針,是各級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與整個國家的法治化工作相適應,全國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也取得重要進展,綜合執法呈燎原之勢。目前,全國有1400多個市、縣開展了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其中200個縣被農業部列為全國綜合執法試點單位。貴州、寧夏、湖北、江蘇等省起步雖比浙江省遲,但進展快。特別是2002年以來,國務院下發了有關檔案,中編辦開展綜合執法試點,明確了思路和重點,對農業綜合執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已在全社會贏得了廣泛認同,它是農業部門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因此,我們要清醒地看到農業執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站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速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農業行政執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

(一)加強農業行政執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根本要求。農民是我國當今社會中最龐大的群體,也是弱勢群體。保護好農民的根本利益,既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要求,也是農民群眾的迫切願望。目前,農村地區執法監督相對薄弱,一些地方農資市場經營秩序還比較混亂,假冒偽劣農資等侵農害農坑農行為時有發生,農民的法制意識淡漠,維權能力較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加強農業行政執法,打擊坑農害農事件,既保護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又維護了農村穩定;加強農業法律宣傳教育,把法律交給農民群眾,提高了他們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各級農業部門要始終突出保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民權益和農村穩定,找準行政執法工作的著力點,真正做到執法為民。

(二)加強農業行政執法,是農業部門轉變職能,提高執政能力的有效途徑。《行政許可法》頒佈實施,要求政府職權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監督、高效便民,更加需要重視和運用經濟、法律手段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必須通過法律的手段。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肩負著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行政機關不依法作為,就是失職;亂作為,就是違法,並可能成為“被告”。因此,農業部門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把加強農業行政執法作為推進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把主要工作轉到創造發展環境、搞好巨集觀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市場監管和提供優質服務上來,切實強化農業的支援保護、動植物防疫檢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農資生產經營秩序監管等職能,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儘快駛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三)加強農業行政執法,是適應農業新階段要求,確保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選擇。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又是弱質產業,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經過25年的農村改革,浙江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成就輝煌,進入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邁進、落後農村向全面小康社會邁進的新階段。以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線,特色優勢農業產業不斷髮展;以體制創新和科技進步為手段,產業化經營深入推進,農產品加工業、外向型農業邁上了新臺階;以城鄉統籌為動力,一、二、三次產業加速融合,農業和農村經濟正處在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而這一時期也意味著農業發展目標更高,面臨的問題更加複雜,更加需要法律的保障。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利益關係、規範農業行為,已成為引導、促進和保障農業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建設“平安浙江”的有機組成部分。

(四)加強農業行政執法,也是解決農業執法自身問題,開創執法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從農業執法本身看,問題不少。一是思想觀念上存在偏差。一些地方農業部門的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對行政執法的認識沒有真正到位,認為執法是副業,無關緊要,有的怕得罪人,有畏難情緒,縮手縮腳,出現“空位”;有的重行政手段輕法制管理、重處罰輕教育、重權利輕義務,出現“錯位”;有的法制意識淡漠,只講權力,不要約束,出現“越位”。二是執法體制上存在體制不順、職能不清、權責不明、保障乏力等現象。部分農業綜合執法機構雖然掛了牌,但沒有進入實質性運轉,還未能將行政執法職能與經營服務相分離。三是執法人員素質還不適應。執法人員大多來自技術推廣服務領域,法律知識的功底不深,有的缺乏執法實踐磨練,執法實戰能力亟待提高。四是執法手段相對滯後。農業行政執法涉及面廣、物件分散、工作量大,執法成本很高。不少地方無執法經費保障,執法設施難以改善,人員待遇難以保證。多數地方執法人員沒有依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存在後顧之憂。這些是推進農業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問題,必須通過強化行政執法,深化執法體制改革,贏得社會各界的重視來解決。

為加速推進農業歷史性轉變,實現可持續發展,根據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結合當前浙江省農業法制和行政執法工作實際,今後一個時期農業行政執法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提高幹部職工的法律素質,提高立法、執法和普法水平,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為穩固農業基礎地位,保護農業安全生產,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今後3-5年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目標: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提出的依法行政要求,不斷完善農業法律體系,積極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抓好農業執法隊伍建設,以適應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和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需要。

——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根據農業和農村工作實際,以及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章,建立起門類比較齊全、結構合理、相互配套、操作可行的法律體系。

——執法工作執行高效。在全省農業部門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做到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監督規範化;努力形成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裝備完善、作風過硬、高效廉潔的專職綜合執法隊伍。

——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標本兼治,使農資市場秩序基本好轉,農民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做到立案查處率、處罰結案率和辦案正確率98%以上。

——法律素質明顯提高。普法教育得到切實加強,農資生產和經營人員普法面達80%以上;農業系統幹部職工的普法面達90%以上;農業系統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普法面達100%。法律意識和素質明顯提高。

三、深化改革,完善體制,全面推進執法體系規範化建設

綜合執法是近幾年農業行政執法實踐的重要成果,已經得到了浙江省上下的認同,今後要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並針對存在的問題,著重在“完善、規範、提高”上下功夫。

(一)以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為主要內容,不斷完善行政執法體制

《農業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於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強調,“一個政府部門下設的多個行政執法機構,原則上歸併為一個機構”。根據這些精神,為理順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最近浙江省農業廳與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事廳、財政廳等4個單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理順體制、規範行為、加強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主要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要健全機構。雖然目前絕大多數地方已組建了農業行政執法機構,但不少地方或多或少存在著機構不健全、編制不落實、內部設定不合理、性質與類別不明確等問題,嚴重影響執法職能履行和工作開展。為此,需要認真查詢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加快健全機構。尚未建立執法機構的要儘快建立;雖已組建但存在問題的要儘快解決,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執法機構編制,明確其為行政單位,或確定其為監督管理類性質並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

二要明確職能。根據國家和浙江省的有關規定,農業行政執法機構代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行使執法職能,主要承擔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種子、蠶種、食用菌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新增劑、初級農產品、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業機械等方面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工作。已建立綜合執法機構但還沒有集中處罰權的應抓緊集中到位,以防多頭處罰,形成打擊違法行為的合力。

三要配備力量。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涉及面廣、依法性強,任務重、要求高,人員力量強弱直接影響工作開展。應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選調或公開招考錄用的辦法配備人員,充實力量,以確保執法人員素質。

四要加強縣級農業執法工作。縣一級執法機構直接面向基層,最瞭解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情況,又具備快速反應的優勢與條件,是農業行政執法的主要執行者,是農業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關鍵。近年來,許多縣級農業執法工作顯示了勃勃生機與活力,擴大了社會影響,樹立了執法權威,今後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省、市一級也要堅持綜合執法的方向,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以推進規範化建設為主要抓手,切實保障農業執法高效執行

第一,全面推進規範化建設。在堅持綜合執法的前提下,通過進一步理順執法體制,健全執法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完善執法設施等綜合措施,實現機構合法化、人員專職化、手段現代化、管理正規化。近三年來,浙江省開展了執法體系規範化建設單位的建立活動,成效很大,但對照“五有”標準,無論硬體還是軟體,差距都比較大。為此,浙江省農業廳將從明年開始對執法規範化建設單位進行考核驗收,以達到執法體制更加完善,執法制度更加健全,執法行為更加規範,執法為民更加優質,執法工作更富成效。

第二,增加執法投入。據調查,目前浙江省還有近一半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缺乏必需的裝備,近80%的地方缺少辦案、農資質量監管等經費,直接影響了執法工作順利開展和執法水平的提高。為此,一方面要加大對執法基礎設施、裝置的投入,配備必須的執法用車和攝像、錄音、手提電腦等辦案工具,浙江省農業廳也將加大力度,對執法用車和其它執法裝備配備給予支援。市縣也要增加投入,儘快改變裝備缺乏、手段落後的被動狀況,並保證執法用車真正用於執法業務,提高快速反應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增加執法辦案、質量監管、農資信用建設、假冒偽劣農資處置等業務經費,確保執法工作有效正常執行。

第三,落實好責任制。要建立健全以“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權責相當、職責明確的工作責任約束和追究機制。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評制度和行政職權、責任公示制度,把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權利與責任是相對應的,農資市場秩序出現問題,該管的沒有管起來或者沒有管到位,就說明管理力度不夠,應承擔責任。安徽阜陽的奶粉事件、黑龍江的種子事件等都是很好的例證。

第四,抓好96323投訴舉報電話的執行工作。在電信部門的支援下,2004年3月,浙江省農業部門開通了統一的“96323”投訴舉報電話,接受農業違法行為和農業生產事故的投訴舉報,提供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通過這一電話,全省共受理投訴舉報和諮詢1538件,不僅使諮詢得到及時回答,也成為發現農業違法案件重要線索的來源,如富陽市農業局在開通第2天,通過“96323”獲得的重要線索,成功破獲了一個飼料地下製假窩點。寧波市農業局根據線索,查獲了一起假農藥案。“96323”可以作為轉變作風、提升執法快速反應能力的重要手段,由專人負責,快速處理,高效執行,真正使之成為“農資打假的幫手,農民朋友的靠山”。

(三)以提高執法能力為主要目標,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

隨著改革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農業執法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面上監管加強後,一些不法分子轉入地下生產,違法手段越來越隱蔽、違法行為越來越多樣、違法技術越來越高明;有的鑽法律空子,打“擦邊球”,誤導消費者,給監管工作帶來困難。因此,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執法能力。

第一,要建立精幹的隊伍。目前,浙江省3600多名持證農業執法人員中,還有部分為兼職人員,既搞執法又從事經營,不僅精力分散,而且影響了執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為此,要嚴格把好進口關,根據農業部“在崗專職”的規定,對新進執法人員,嚴格審查把關,真正把素質強的人員充實到隊伍中來。要對現有執法人員進行一次清理,對兼職人員特別是兼職從事經營人員,在2005年6月底前徹底分離,執法證件該收回的收回,如發現有違規執法的,要取消資格的堅決取消,對佔用執法機構編制的堅決收回。

第二,要確保政治過硬。行政執法工作性質決定了行政執法者手中掌握著國家賦予的行政管理權。要保證這種權力的正確行使,必須加強政治思想和道德建設。要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決不能濫用權力枉法裁判,決不能將行政處罰作為創收手段。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心繫“三農”,敬業奉獻,培育一支群眾滿意、政府放心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

第三,要精通執法業務。要切實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全面提升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水平。尤其要加強上崗前培訓,執法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同時,要加強知識更新,按照“實體法與程式法並重、法律知識與操作技能並重”的要求,靈活多樣地安排時間學習。浙江省農業廳將定期組織農業執法骨幹培訓。執法人員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懂”,對行政處罰、複議、訴訟、賠償、許可等“五大”行政法律和農業專業法律法規要“精”,真正成為能擔當執法重任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

第四,強化制度建設。從各地實踐看,應建立五個方面的制度:一是辦案制度,包括案件受理、調查取證、聽證、執法承諾制、重大案件集體審案、移送和上報備案制等制度;二是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守則、錯案責任追究、保密、證件管理、學習培訓和輪崗等制度;三是財物管理制度,包括收支兩條線管理、票證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執法設施管理等制度;四是監督與廉政制度,包括層級監督、內部監督和廉潔自律等制度;五是投訴舉報受理和舉報獎勵等制度。要切實抓好制度落實,用制度規範和約束行為。

(四)以處理好各方關係為主要基點,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農業行政執法既是農業工作的主要內容,又是整個國家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內外聯手、協作共事”的要求,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一是正確處理法制機構和執法機構之間的關係。法制機構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專司法制工作的機構,主要承擔法制宣傳、調研立法、複議聽證、案件稽核等法制工作;執法機構是受農業行政主管機關委託而組建的專門從事具體執法的機構,主要承擔法律、法規授予農業部門的執法職能、開展執法宣傳、執法檢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及處罰執行。這兩個部門應各守其責,依法行政,相互協作,加強監督。

二是正確處理行政執法與行業管理之間的關係。行政執法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管理相對人進行檢查處罰,打擊違法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為行業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而行業管理是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和制定產業發展規劃,落實政策,開展行業指導、服務和監督,促進產業發展。兩者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既相互促進又各有側重;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執法機構要為專業管理機構有效實施行業管理提供服務,專業管理機構要發揮業務優勢,支援執法機構行使執法職能。堅持行政執法與行業管理相結合,加強相互配合與協作,有利於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提高整體效能。

三是正確處理省、市、縣執法機構之間的關係。現有的行政法律法規對地域管轄已有明確規定,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省級的主要工作應是對市、縣執法機構的宣傳培訓、指導協調。市級執法機構管轄跨縣域的案件。縣級的主要物件是直接面向行政相對人,具體開展對生產者、經營者及其它管理相對人的普法、檢查和處理。

四是正確處理綜合執法與授權機構之間的關係。根據我國法規及規章規定,農業行政執法主要有兩種實施方式,一是農業行政機關本身,在法定職責規範內實施,如省、市、縣農業廳(局);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動植物檢疫機構。兩者要妥善地處理好關係,真正形成合力。授權機構要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強化隊伍建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的職能,切實履行好職責。

五是正確處理執法機構與檢測機構之間的關係。法定檢測機構提供客觀、公正的檢測服務,是行政執法的重要技術依託。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在對社會違法生產經營者查處過程中,發現產品有質量嫌疑,可委託法定檢測機構檢驗,並根據檢測結果進行處理;檢測機構通過對生產經營的產品進行檢測,掌握第一手的產品質量資料,經綜合分析可提供有價值的資訊。因此,檢測機構合法、科學、公正的檢測是開展農業行政執法的重要技術支撐。

六是正確處理行政執法與生產經營之間的關係。由於歷史的原因,一些農業部門的業務管理機構既承擔行政執法工作,又從事經營服務活動,“運動員”與“裁判員”集於一身,給起步較晚的農業行政執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要本著“看好自己門,管好自己人”的原則,嚴格實行政事企分開,對所屬農資生產經營實體,通過改制、取消、合併、收回等多種形式進行整改,不留尾巴,不留後遺症。特別是對外承包的生產經營單位或掛靠的經營單位要一律脫鉤,將執法和經營不分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立即進行改制,在人、財、物上徹底分離。對農業系統內發生的違法經營行為,要按內外一致的原則,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不僅要依法追究經營單位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嚴重的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的行政責任。

七是正確處理農業執法與其它部門之間的關係。農業行政執法涉及面廣、難度大,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部門職責的分工,在違法行為處理上又有侷限性和限制性,因此,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遏制違法行為,必須加強與兄弟單位的協作,建立由法院、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時,更要爭取人大、政協和新聞輿論單位的支援,為農業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四、突出重點,加大力度,不斷開創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新局面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行政管理在於作為。按照執法為民的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和社會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突出抓好“綠劍”系列集中執法行動這一重點,建立健全農業法規與普法、農資質量預警和農資企業信用等三大體系,完善農業執法領導機制、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執法聯動機制、監督機制等四個機制,不斷開創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新局面。

(一)精心組織“綠劍”系列執法行動,進一步提高執法權威

幾年來,通過浙江省各級農業部門的共同努力,農業執法聲勢大、成效好,但就全省而言,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各地執法工作也不平衡。必須進一步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加快由被動管理向主動監管轉變;由臨時檢查向日常監管轉變;由外在形式檢查向內在質量監管轉變;由單一的市場檢查向查源頭、端窩點轉變;由檢查處罰向長效監管轉變,重點組織好“綠劍”系列執法行動。一是在確保執法到位上下功夫。目前,以農業部門為執法主體的法律法規達22部,還有50餘部部門和政府規章,涉及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肥料、動植物防檢疫和農民減負、農產品安全等農業生產和管理的主要方面。就農業總體工作看,執法仍是薄弱環節,很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沒有很好履行,有的甚至還是“空白”。凡是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都要認真履行,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是在突出重點上下功夫。要圍繞農業工作重點,針對突出問題,結合農時季節,全面開展以“五查五清”為主要內容的執法大行動,一查主體資格,清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經營的單位、個人和經營假冒偽劣農資的攤點;二查產品質量,清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和經營變質失效農資產品的行為,嚴禁不合格產品和違禁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領域;三查產品許可,清生產、銷售未經登記、審定、批准使用的農資產品,對未取得登記、審定、批准使用的產品,一律不準銷售;四查產品廣告,清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範圍等作虛假宣傳的違法違規行為;五查經營行為,清超範圍經營和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以及有關質量標識的行為。三是在查堵汙染源頭上下功夫。要加強農資市場和農產品基地的管理,按照規定嚴格控制銷售、使用殘留期長、毒性大的農藥、獸藥等藥品,嚴格禁止銷售、使用有機磷、有機氯、鹽酸克倫特羅等違禁藥物,以切實保護農業生產安全和廣大群眾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農業法規與普法體系,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

加強農業立法和普法,是實現依法治農的重要前提。要根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加強立法調研,加快工作進度,提升立法質量。農業立法要充分體現“以農為本”、“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開門立法”,廣泛吸收基層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使出臺的農業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更符合實際,有可操作性。按照五年立法計劃安排,逐步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條例、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5部地方法規和沼氣、太陽能技術促進辦法、肥料管理辦法、農業植物保護辦法等政府規章,使農業法規體系更加健全。

要進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注重手段和方式方法創新,健全學法、普法制度,根據不同物件明確學習法律的要求。“一把手”要帶頭學法,努力樹立學習型、知識型、法制型局長的嶄新形象。要積極推動普法工作的外向型拓展,通過印發小冊子、張貼標語、開展知識競賽、開通諮詢熱線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把普法工作從系統內、本單位向廣大農村和基層延伸,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強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業系統幹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強群眾的法制意識。

(三)建立健全農資和農產品質量預警體系,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

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不僅關係到農資市場秩序,而且關係到農業安全生產,與農業豐收和農民增收密切相關。最近,國務院在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由農業部門承擔初級農產品安全監管的職能。為此,要以健全農資和農產品質量預警體系為抓手,提高監管水平。一要建立質量監督抽檢制度。浙江省農業廳將加大對肥料、農藥、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等農業投入品和茶葉、水果、蔬菜、畜禽產品等初級農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檢力度。對抽檢不合格產品予以公開曝光,並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當地嚴肅查處。市縣應制訂計劃,做好質量監督抽檢工作,特別要加強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抽檢,從源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二要建立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檢測點,定期開展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的質量監測,將農資監管工作前移,提前掌握質量狀況,及時發現問題並依法處理,防止假劣農資和不安全農產品流入市場。

(四)建立健全農資信用體系,進一步加強長效監管工作

建立農資信用體系,是實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從根本上規範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長效監管的基礎性工作,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一個農資管理資訊平臺。依託因特網,運用現代資訊科技,建設農資管理資訊體系,加快建立完善上下相通、左右相連的農資監管資訊網路。重點建設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和農資管理兩大類資料庫,構建中央、省、市、縣四級農資管理資訊平臺,實現資訊查詢和釋出、案件統計和跨區域通報、工作指導與交流的網上快捷溝通,實現案件檔案管理資訊化,進一步強化農資監管和執法資訊共享和交流。二是完善一套制度。重點是建立監管物件誠信檔案,記錄經營行為、監督抽檢結果、違規行為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經銷臺帳制度,實行可追溯管理;積極引導農資行業組織和生產經營單位推行守法公開承諾制,鼓勵爭做誠信經營模範。三是形成一種機制。對信譽好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對失信企業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對多次違法性質嚴重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並予重點監控。要建立銷售與技術服務相結合、企業自律與市場監管相結合、扶優扶強與打擊懲處相結合、政府打假與企業打假相結合的機制,嚴厲懲戒失信企業力度,大力倡導誠信經營。

(五)建立健全四個機制,進一步創新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農業行政執法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適應形勢變化的要求,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改進和創新。一要完善執法領導指揮機制。由於歷史等原因,一些地方行政執法領導指揮機制仍不完善、不科學、不合理,“一把手”抓行政執法精力較少;有的分管領導既管執法又管經營服務,配置不盡合理;有的執法工作由多個領導管理,出現不敢管、不願管的現象。因此,應儘快按照《綱要》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執法領導指揮機制,為行政執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二是完善農業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機制。要認真總結近年來農業執法的經驗教訓,重點圍繞種子、農藥、農業環境汙染事故和瘦肉精、毒鼠強等中毒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快速處理機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三是完善執法聯動機制。要在屬地管理、分工負責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執法聯動機制,增強執法效能。首先,要完善上下聯動機制,建立執法指導、監督和大要案掛牌督辦制度,對跨區域、案情重大的要及時報請上級執法部門;其次,要加強區域間執法機構的橫向聯動,重點是違法產品生產地與銷售地、使用地之間,批發商所在地與零售商所在地之間的執法聯動和協作;第三,要加強與公安、工商、質檢等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避免重複執法、多頭執法,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同時,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是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加強執法監督機制建設,不僅要接受人大、政協、監察、紀檢等部門的監督,還要接受管理相對人、新聞部門等社會監督,同時要建立以重特大案件報告、案卷抽檢等層級監督機制,做到公正執法、公平執法、文明執法,切實樹立農業執法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