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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統計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3W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十篇

通過對溝通管理、資訊管理、資料管理,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及反饋有關資訊,開展資料統計和分析,識別改進的機會,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的適宜和有效。

2、範圍

適用於對內、外部資訊的管理以及對資料分析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辦是本公司資訊和資料分析的管理歸口部門。負責有關質量管理體系的資訊管理、外部有關資訊資料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職能部門根據其職能管轄範圍,收集和分析相關資訊、資料,並實施管理。

4、程式

4.1溝通管理

4.1.1總經辦是公司資訊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資訊網路構成了內、外部溝通的系統,通過內外部溝通實現本公司質量管理活動。

4.1.2各部門負責按本規定要求,開展內外部溝通活動,實施資訊管理和資料分析、處理和利用。

4.1.3內部溝通

a)內部溝通的形式:

縱向溝通:適用於在行政、業務管理中上下級之間的資訊流傳遞。主要溝通形式有員工大會、經理例會、工作會議、請示彙報、檔案、報表;

橫向溝通:適用於在業務管理中同級之間的資訊流傳遞。主要溝通形式有內部網路、電活、內部刊物、工作聯絡;

員工大會--向全體員工通報公司經營活動資訊、傳達各項政策法規、下達經營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實施思想意識教育、宣傳滿足法律、法規和顧客要求的重要性;

經理例會--總經理了解各分管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的階段工作內容和工作進展情況,佈置工作任務、處理落實措施、檢查貫徹執行

工作會議--向下屬傳達公司政令、工作要求。佈置階段工作任務、處理問題、障礙,落實實施方案、檢查實施效果;

請示彙報--超出自已的職責許可權範圍,需要得到上級指示後才能進行工作的,應向上級請示。下級應當向上級彙報下列事項:上級佈置的工作及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在質量活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難點、經驗教訓及改進建議。請示彙報的方式有口頭或書面請示彙報;

內部網路--釋出共享資訊,實現行政、業務管理溝通;

內部刊物--是公司資訊交流平臺,傳佈企業文化、宣揚公司經營理念、釋出行業資訊,開闢內部論壇,提供綜合資訊;

檔案溝通--總經辦以行政檔案的形式向各部傳達有關政策、董事會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實現上下資訊的傳遞溝通;

表式檔案溝通--公司的表式檔案根據其作用不同,可分為業務報表和體系表式二大類,執行《記錄控制程式》的要求,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設計並規定業務報表及其傳遞要求,實現業務和體系資訊的溝通和傳遞。

4.1.4外部溝通

通過外部溝通,瞭解和掌握顧客的需求、市場需求和市場動態,並及時將顧客的需求轉化為對服務質量控制的要求。

4.2資訊

資訊是以事實為依據,實施質量管理、進行決策的基礎資源,資訊由量化資訊和非量化資訊構成。

4.2.1資訊源的分類

a)內部資訊源:來自公司內部的資訊;(管理活動、內部溝通的資訊)

b)外部資訊源:來自公司外部相關方的資訊(供方、顧客、合作者或社會等方面的資訊)。

4.2.2外部資訊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及行政管理部門的資訊;

b)市場情報和業內動態的資訊;

c)相關方的資訊:

供方的資訊(物資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務供方的資信、能力、業績)

投資商、業主、社會的資訊(需求、期望、社會發展及趨勢)

d)顧客對本公司提供的工程產品、營銷服務的評價資訊(顧客滿意、顧客投訴、顧客建議)。

4.2.3內部資訊主要包括:

a)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貫徹、實施方面的資訊;

b)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方面資訊(內審、管理評審);

c)工程產品質量的監測及其分析、處置方面的資訊;

d)營銷服務過程及服務質量的監測及其分析、處置方面的資訊;

e)開發專案調研、策劃方面的資訊;

f)工程產品特性、服務特性實現及其開發策劃方面的資訊;

g)工程產品質量動態、銷售動態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資訊;

h)持續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實施方面的資訊;

i)員工的資訊(員工滿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資訊。

4.3資訊的管理

4.3.1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各自職責範圍內相關的資訊。

4.3.2資訊的識別

a)資訊的形式可以是書面材料及其他介質形式;

b)對收集的資訊,收集部門應進行核證,把由於人為原因造成的失真資訊篩選剔除,保證傳遞資訊的真實性。

4.3.3資訊的分類

根據資訊的特徵及其對質量活動的影響程度,資訊可分為常規資訊和異常資訊。

a)異常資訊

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單位)

突發性事件且構成對公司的聲譽和形象影響的事件;

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構成的責任事故(質量、安全);

顧客投訴或抱怨並已構成嚴重不合格事件;

體系發生嚴重不合格。

b)常規資訊

經營活動、質量活動中獲取的大量的非異常資訊。

4.4資訊的受理和處置

4.4.1常規資訊的受理和處置

a)常規資訊發生後,應按相關質量活動的規定進行溝通和傳遞。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並作好記錄;

b)對於本部門無法處理或必須跨部門銜接的,資訊獲得部門應以資訊單報總經辦,由總經辦組織協調處置;

c)資訊的溝通和傳遞

由上向下傳遞的資訊: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層層向下傳遞,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由下往上傳遞的資訊:經主管部門稽核後逐級向上傳遞,由職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橫向傳遞的資訊: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按質量活動規定的`溝通渠道,在相關部門間交流。

4.4.2異常資訊的受理和處置

由資訊獲取部門編制資訊單:

a)顧客投訴--報營銷部受理處置;

b)工程質量、安全質量事故--報工程部處置,處置部門必須在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工程部應即時報總工辦、總經理;

c)其他資訊--由總經辦受理處置。異常資訊處置部門必須在受理後24小時內進行處理;

d)異常資訊的全部處置資料必須報總經辦備案。

4.5資料分析

資料即量化資訊。對量化資訊的開發和利用,應採用數理統計技術,從中尋找資料變化的規律。

4.5.1資料的範圍

資料主要來自對市場的調研和預測、體系執行過程的監視和分析、工程建設管理營銷過程的監測和分析、工程產品和服務結果的監測及分析、顧客反饋的統計和分析等活動。

4.5.2資料的收集

通過資訊網路渠道,系統地收集資料,應做到:準確、完整、及時。使資料能如實地反映客觀事實的特徵及變化情況,便於及時分析、有效地確定並採取改進措施。減少或避免損失。

4.5.4資料的分析和利用

執行《統計技術的應用》的相關要求,對收集的各類資料正確運用數理統計技術進行資料分析,尋求資料變化的規律,以便在以下方面提供證實或應用;

a)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識別體系持續改進的機會;

b)銷售趨勢以及對營銷策略的調整;

c)顧客滿意程度與公司管理目標的符合性,以及識別顧客的期望並轉化為管理和工程技術控制要求,持續提高工程產品質量;

d)質量意識、經營理念與市場規律的符合性,以及企業檔案建設;

e)持續改進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對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戰略上的調控;

g)經營活動的決策。

4.5.4資訊、資料管理有效性評價

a)部門應定期向職能管理部門提交各類報表、分析報告。職能管理部門應進行彙總、分析、提煉、積累素材,呈報總經辦備案,提供高層領導決策;

b)總經辦應於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評估資訊管理在質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資訊管理工作。

4.6有關資訊及資料按《記錄控制程式》,由相關部門予以儲存。

5、相關檔案

5.1記錄控制程式dh/qp-4.2.4

5.2與顧客有關要求的評審程式dh/qp-7.2

5.3統計技術的應用dh/qc-8.4-01

6、相關記錄

6.1資訊單qr/zb-35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使用者基礎資源資訊的管理,保證測量室機線系統資源資料的完整、準確、規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測量專業的日常裝機、拆機、移機、改線、變更服務效能、工程配合等相關基礎資料變更的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已下發的測量專業各項規定與本規定有衝突之處,應以本規定為準,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公司網運部。

第二章基礎資料管理規定

第四條機線系統資料資料的錄入、修改必須由測量室A級許可權專人操作,系統具體操作人員應切實做好使用者帳號名及密碼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公開密碼。一人一帳號,每人以自己的帳號登入進行操作。對引起資源資料丟失、錯誤等責任的追究,以記錄在操作日誌中的登入帳號為準。

第五條測量室其他人員或工程施工單位人員不得對系統資料進行錄入和修改。

第六條測量人員必須嚴格按資料規範內容錄入機線資料。

1、普通使用者及ISDN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2、ADSL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ADSL相關資料、DSLAM埠資料、總配線架內板資料、總配線架外板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3、小靈通基站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基站編號、網管編號、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4、小交換機使用者錄入:使用者基礎資訊、裝置號資料、引示號資料、測試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5、專線使用者錄入: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同時填寫專線使用者卡片及專線順號本)

第七條對於新增使用者型別或服務效能由網運部負責組織編寫相應的資料規範,由運營服務支撐中心在系統中予以完善,以解決一線人員錄入需求。

第八條測量員原則對無工單施工不予配合,特急情況無施工工單的,必須有有關處室批文及分公司主管局長的簽字方可配合,待正式工單下發及時將相關資料錄入系統。

第九條測量室豎列資源的管理。

1、測量員嚴格按配線架包列維護內容對豎列資源進行管理,根據包列維護週期完成所有配線架大列的核帳工作。

2、測量班長每月對班組人員所包豎列帳、實相符情況進行檢查,每列核實兩塊保安接線排,帳、實準確率100%。

3、在對線路調區、割接、改線工程驗收時,要求測量員按工程隊提交的配線表資料在配線架豎列與工程人員共同進行號碼核實,必須保證工程資料的準確率達到100%。

4、杜絕拆機不拆線。

5、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局線時,改線後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局線位置並標註原局線線對的故障型別。(故障型別分類及標識:FD-斷線、FE-地氣、FSC-小混線、FC-混線、FMC-串電、FR-串音、FN-雜音、FINS-絕緣不良)

第十條交接箱配線資料的管理

1、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裝、拆、移改工作中,對經過交接箱到分電的線路必須要求外線人員提供交接箱配線資料,對無配線資料的報竣不予配合。

2、測量員在工程驗收中發現工程資料不準;配線資料不全或出現重帳現象必須責成施工人員重新核查。

3、測量員在日常維護工作中發現配線資料短缺或重帳的現象應

先做記錄,待外線人員到交接箱時配合查詢核實並及時錄入系統。

4、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配線時,改線後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配線位置並標註原配線線對的故障型別。(故障型別分類及標識同第八條中第5項)。

第三章基礎資料變更時限規定

第十一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裝機、拆機、移機、更改裝置(含障礙改線)位置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24小時。

第十二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改名、過戶、增、刪、改服務效能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48小時。

第十三條測量室工程調區、割接、改線資料增、刪、改錄入時限≤72小時。

時限說明:測量員從接到施工人員提供的已驗收過的配線表(局、配線資料準確率應達到100%)至相關工程資料全部錄入時止的時限≤72小時,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資料資訊變動由測量室工程配合人員負責在配線表中填寫資料變動情況。

第十四條測量室豎列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100%。

第十五條交接箱配線,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98%

第四章基礎資料分級核查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通過測量員自查——測量室班長核查——各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網運部定期抽查的分級檢查方式確保使用者機線資料準確。

第十七條測量室資料錄入人員負責對當日內發生的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第十八條測量班長每週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確認無誤後將相關資料留存(施工單及相關帳改依據表格儲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九條測量班長每月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工程資料進行全面抽查,確認無誤後將相關配線表資料留存(儲存期限為一年)。

第二十條分公司專業管理人員每月對本分公司內各端局的機線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檢查,一個端局檢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二十一條公司網運部不定期對各分公司測量室的機線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抽查,每次抽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五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條測量員在配合外線人員施工中,根據施工者提供的交接箱號,分配相應的交接箱局、配線位置,同時在相應的裝置位置作預佔處理,避免資源的重複佔用。

第二十三條測量員在與外線人員進行各類配合工作中,對發現的線路故障,測量員應及時在機線系統中錄入線對的障礙型別。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資訊系統的資料安全,使得在資訊系統使用和維護過程中不會造成資料丟失和洩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技術管理部及相關業務部門。

第三條管理物件

本制度管理的物件為公司各個資訊系統系統管理員、資料庫管理員和各個資訊系統使用人員。

第二章資料安全管理

第四條資料備份要求

存放備份資料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資料必須異地存放,並明確落實異地備份資料的管理職責。

第五條資料物理安全

注意計算機重要資訊資料和資料儲存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儲存介質的物理安全。

第六條資料介質管理

任何非應用性業務資料的使用及存放資料的裝置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燬必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資料安全完整。

第七條資料恢復要求

資料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資料進行備份,防止有用資料的丟失。資料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資料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援。資料恢復後,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資料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資料清理規則

資料清理前必須對資料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後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資料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儲存或永久儲存,並確保可以隨時使用。資料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執行造成影響。

第九條資料轉存

需要長期儲存的資料,資料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儲存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資料必須有詳細的文件記錄。

第十條涉密資料裝置管理

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裝置、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裝置送外維修,須經裝置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送修前,需將裝置儲存介質內應用軟體和資料等涉經營管理的資訊備份後刪除,並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裝置,裝置維修人員應對裝置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第八條報廢裝置資料管理

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裝置中存有的程式、資料資料進行備份後清除,並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洩密。

第九條計算機病毒管理

執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範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第十條專用計算機管理

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體、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碟、行動硬碟等)。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技術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4

為強化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規資料採集程式,提高統計資料質量,更地發揮統計的資訊、諮詢和監督作用,提升統計服務功能,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業統計基層資料採集圍是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__萬元及以上並已納入名錄庫管理的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對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按照在地原則進行資料採集。

第二條統一對納入企業一套表圍的調查單位進行資料採集,要求基層企業獨立、自行上報各類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和代報,嚴格執行工業統計報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統計機構的相關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地上報各種工業統計報表。

第三條基層企業根據工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利用工業“企業一套表”聯直報資料採集平臺,按規定時間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報相關資料,每一個報表企業需要填報多種表式,進行集中採集。

第四條要及時對沒有報表的企業進行催報,並做催報記錄,對不配合報表及屢次遲報的企業要通過重點執法檢查予以理順,在資料採集時排除人為干擾,從源頭上保證資料質量,平臺數據,要做到隨報隨審,對發現有問題的資料,要及時進行查詢,確保基層資料上報質量。

第五條基層企業作為統計資料採集物件,要按照統計法律法規要求設定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做到臺帳資料與統計報表資料、原始記錄相互銜接一致,帳內相關指標資料必須合乎邏輯。

1、原始記錄包括:產品(商品)生產(經營、銷售)方面的記錄;商品購進(成本、運費)方面的記錄;原材料、燃料、動力、商品購進方面的記錄;財務收支方面的記錄等。

2、統計臺帳包括:生產、銷售總值統計臺帳;產品產量或銷售類值臺帳;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臺帳;工業增加值統計臺帳;原材料、庫存材料臺帳;財務收支統計臺帳等。企業應創造條件建立電子統計臺帳。

第六條企業報表人員應具備一定的電腦、絡知識和操作技術,能熟悉使用電腦裝置登陸工業“企業一套表”系統,平臺數據在國家局審定通過後,自行列印紙介質報表,由報表人、統計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存檔備案。

第七條基層企業應建立健全工業統計電腦使用規章制度,安裝防火牆,維護電腦裝置和定期防毒,保證報表期間電腦裝置的穩定執行和上報工業統計資料的安全。

第八條工業企業聯直報要堅持不在基本單位名錄庫的企業不得填報資料,堅持由企業獨立報送真實的統計資料,堅持由企業自己上報聯直報資料,堅持由企業修改差錯或填補不完整報表的原始資料。

第九條在資料上報前,一般報表由分管局長稽核後進行上報。重要報表、重要資料報由局長稽核後上報。

第十條對上報的各期工業統計資料,在未經國家局稽核認定前,一律不得對外提供和使用,特別是涉及到企業單家的資料不得對外提供。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5

1、由網管員負責建立資料備份系統,防止系統、資料的丟失。由專人負責資料備份工作,並認真填寫備份日誌。

2、一旦發生資料丟失或資料破壞等情況,必須由網管員進行備份資料的恢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或更大的損失。

3、資料備份的主要內容為:網路伺服器端作業系統、系統及應用軟體、資料庫資訊、網站資訊、文件資料庫、共享資源平臺。

4、備份具體工作為將以上資訊儲存於磁介質及光碟上。

5、檔案伺服器實行雙硬碟同時工作,硬碟問做映象備份。

備份的時間為:

網路作業系統每月底備份一次:

應用系統每次修改後備份一次,並保留最新的版本:

每星期備份伺服器上的使用者資料:

每月將使用者資料刻錄到光碟,作為歷史資料儲存:

如遇系統由重大改動或更新,需在改動之後當日進行備份

6、資料備份由網路系統管理員負責實施。並記錄下備份的內容、時間。

7、備份資料及相關的資料檔案統一儲存在網路管理中心。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外借。

8、如遇伺服器遭受攻擊或網路病毒,造成資料丟失或系統崩潰,需要進行資料恢復,需由網路通管理員執行恢復程式。同時將具體情況做記錄。

9、資料備份和資料儲存用的磁介質要嚴格管理、妥善儲存。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6

為規範對資料電腦的使用管理,保證中心資料電腦保安、高效地執行,加強對電腦資料與資料檔案的保管、保密和電腦維護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1、將資料電腦落實到職責人,資料電腦職責人負責設定進入電腦的密碼和進入電腦檔案的使用許可權,負責人將要做好電腦資料的保密、保管和軟硬體的維護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換不一樣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

2、使用許可權規定,本資料電腦,使用前需向該電腦負責人報告並說明理由。同時該機只允許本部門人員使用,嚴禁外人或外部門人員使用本中心資料電腦。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必須經中心領導許可,方可使用。

3、在使用該機作心理測評時,需登記“資料機使用備案單”經批准,方可使用。測評過程中應由中心工作人員全程陪同並給予指導。

4、電腦操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庫升級、補丁包更新,關掉不必要的埠。該機不能使用其他機子的儲存介質如MP3、U盤、行動硬碟等,並不允許聯網除需上傳資料,為保證資料的安全,未經中心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刪除、更改、拷貝、列印、輸出各種保密資料和相關資料。

5、受測試人員需在教師的指導下使用,並聽從中心教師相關安排。

6、受測試人員在做完測試後不得進行其他操作,應立即向教師報告並離開計算機,等待教師進行資料分析。

7、受測試人員有權知曉本人相關測試結果的解釋,但要檢視原始資料分析資料需經中心領導批准。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7

資料中心作為主機託管的提供者,應盡力保障資料中心環境中的網路裝置和伺服器能夠穩定、可靠地執行,從而達到高水平的管理,向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作為資料中心的客戶,有責任和義務來了解資料中心的管理制度,並遵守資料中心的有關規範,從而確保資料中心的正常運作,也為保障客戶系統的安全執行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基礎。

一、安全保密制度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保密規定。

(2)不得洩露有關資料中心的機密資訊、資料以及檔案等。

(3)不得洩露伺服器客戶資料如賬號、密碼等資訊,嚴禁盜用其他客戶的賬號和IP地址。

(4)未經授權,任何人都不得進人資料中心非公開區域,不得接觸和使用資料中心或其他客戶的裝置,不得干擾和妨礙資料中心或其他客戶的正常工作。

(5)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換機房內網路及伺服器等裝置的安裝環境,不得擅自更改網路及伺服器等裝置的各項引數。

(6)嚴禁隨意挪用、變換和破壞機房內的公共設施。

(7)配合資料中心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如有違反安全保密制度的情況,將視其情節輕重,根據資料中心管理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交由公安檢察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客產出入機房制度

1.進出機房的管理制度。

①嚴禁攜帶照相機、攝像機及強磁物進人機房。

②機房內嚴禁吸菸,不得亂扔廢棄物。

③請穿鞋套進人機房,出門時,請將使用過的鞋套扔到指定的地方。

④禁止客戶在機架以外的地方放置機器裝置,禁止私接電源。

⑤對違反本管理規定造成的後果和損失,該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機房出人證管理規定。

①使用者在簽署託管合同後可至資料中心客戶服務機構辦理託管機房出人證,具體需要l張照片、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單位介紹信。由證件持有者在有效期內專人使用,用於日常系統維護。注意:每個託管使用者只允許辦理2張機房出入證(個人使用者僅限1張)。

②此證件只為資料中心客戶辦理。

③出人證僅供持證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④持證人若不慎將證遺失,應及時通知客服人員,重新辦理。

⑤使用者維護人員人事變更,應及時到客戶服務部辦理出人證登出、變更手續,若由於使用者原因導致出入證人證不符,延誤維護工作,或維護人員離職不通知資料中心而導致離職人員對伺服器操作而出現的問題,責任由使用者自己承擔。

⑥如遇緊急情況,經資料中心主管的認可後,緊急維修人員必須提供有效證件方可進入。

⑦臨時無證維護人員進入機房,須事先由客戶發介紹信、證明(內容應包括:進入機房的事由、時間、人員姓名、有效證件號碼和加蓋公章等相關資訊)至資料中心客服機構,得到批准後,方可進人。

⑧若使用者出入證遺失,應攜帶本公司介紹信(並註明已遺失)及時到資料中心客戶服務登記登出,並補辦出入證。

⑨使用者合同終止時,應將機房出入證退回資料中心客戶服務機構,進行登出。

⑩對違反本出入證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資料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裝置進出規定。

①新使用者在伺服器上架前,應提前24小時和業務人員確認是否已經將《資料中心託管開工單》下到IDC機房,以便機房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②使用者伺服器進人機房前應去除包裝箱等紙質材料,並由機房管理人員根據工單進行驗收並確認,無關裝置一律不得進人機房。

③原則上一臺伺服器只允許分配一個IP地址、一個網路埠。如有特殊情況,以合同規定為準。

④客戶撤機應向客服人員提供裝置清單,客服人員收到撤機清單後,依據裝置清單檢查使用者裝置(包括裝置型號、數量),開具"出門條",使用者方可搬出機房。

⑤客戶需搬出裝置檢修或更換裝置時,應將印有身份證影印件及蓋有公司公章的搬機申請檔案交客服部,申請檔案內容要求有:單位名稱、裝置型號、數量、搬機日期、搬裝置人員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客服人員檢查使用者裝置與內容一致,開具"出門條",使用者裝置方可搬出機房。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8

一、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政務應用水平,加強資料管理,明確資料傳輸、資料檢查、資料庫管理、資料安全工作的責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資料傳輸是指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批量資訊資料或規定資訊資料的傳送、接收過程;資料檢查是指對要傳送資料和已接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邏輯性檢查;資料庫管理是指對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屬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庫的管理;資料安全是指對於資料傳輸和資料庫的資訊保安管理。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訊中心(含資訊化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資訊中心)負責牽頭實施資料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工作部門應加強資料錄入、資料更新工作,不斷提高資料應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關資料管理和質量保證工作。

四、資料傳輸

(一)資訊中心應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網路維護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每日對網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網路執行日誌,發現網路執行故障及時予以排除,確保工商行政管理網路通暢執行。網路執行日誌應包括執行日期、各個埠執行狀況、伺服器工作狀況、通訊裝置工作狀況、故障處理排除情況、責任人員簽名等內容。

(二)網路維護人員對要傳送資訊、資料應進行最後檢查,對有缺、錯、漏項的應要求錄入部門進行補正,對違反網路安全有關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拒絕傳送。資訊資料傳送完成後,應及時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網路維護人員應及時對接收資料進行檢查,發現數據益出、資料斷點、接收失敗應及時排除問題並通知傳送方重新發送,確保資料庫的完整。

(四)不經過網路維護人員處理的直報資訊、資料,由傳送部門和接收部門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網路維護人員應給予技術幫助。

(五)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網路維護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確保網路暢通並及時傳送、接收資訊資料。

五、資料檢查

(一)各級資訊中心應按照《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質量檢查制度》規定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資料質量檢查,通過堅持不懈的開展這項工作,促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資料檢查專案,應根據上級金信工程建設要求和本地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的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具體擬訂。

(三)對於在資料檢查中發現的資料質量問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補正和重傳,相關單位接到通報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和重傳工作,確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的,應及時報告上級資訊中心,並組織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補正和上傳工作。

(四)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擅自改變資料指標體系,擅自違反或擴大資料指標邏輯內涵進行處理的資料,應比照前款規定及時予以糾正和補傳。

(五)各有關部門對於資料質量檢查和補正上傳工作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定人為障礙或無故拖延。

六、資料庫管理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訊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資料庫的管理,資料庫管理人員應明確管理職責,定時對資料庫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記入執行日誌。

(二)資料庫管理人員應視工作量情況,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每1~5天進行一次資料備份。不得因資料備份不及時、不完整造成工作損失。

(三)資料庫管理人員發現數據庫不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時,應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或制止,必要時可以切斷使用者接入並向有關領導報告,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消除後,應及時將切斷使用者接入。

(四)計算機使用人員應自覺接受資料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錄入、傳輸、查詢、儲存涉密資訊資料,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安裝、執行涉密程式、軟體,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聯接、訪問涉密資訊網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下載、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程式、軟體。

(五)資料庫批量錄入、查詢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如實記載錄入查詢的時間、數量、錄入查詢人姓名等有關情況。

(六)資料庫中的過期、冗餘資料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清理中發現需要刪除的資料,應書面報省局資訊中心,經核對批准後方能進行。未經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刪除資料。

(七)資料庫上傳和接收資料,按照本規定第四條辦理。

七、各級資訊中心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工商行政管理資料標準的貫徹執行。在應用中發現數據指標體系有不滿足、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省局資訊中心,由省局資訊中心統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改變資料結構。

八、資料管理責任

(一)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因違反上述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造成洩密的,依據國家安全保密和電腦保安管理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違反上述規定,視情況每次扣減該單位績效分1~5分,個人責任的追究辦法,由被扣分單位研究決定。

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各類資訊資料管理。

十、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為規範公司資料備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儲存歷史資料及保證資料的安全性,防止因硬體故障、意外斷電、等因素造成資料的丟失,保障公司正常的資料和技術資料的儲備,物制訂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各部門有電腦使用許可權的員工

第二章備份制度和要求

2.1根據公司情景備份的資料分為一般資料和重要資料兩種:一般資料主要指:個人或部門的各種資訊及辦公文件、電子郵件、人事檔案、考勤管理、監控資料等;

重要資料主要包括:財務資料、伺服器資料等;

2.2各部門各崗位人員把電腦內的不可外洩的資料進行加密,設定10位以上的密碼,密碼3個月要進行更換;

2.3除臨時的檔案外,其他檔案要用資料夾的形式分類存放,即先建立好資料夾,然後把相應的檔案放到不一樣的資料夾中;

2.4網路管理員將在伺服器上為每個有電腦的員工建立資料夾,並分配使用者名稱和密碼(每人都有自我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員工在自我電腦上經過網路,輸入自我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即可看到屬於自我的資料夾,開啟此資料夾後把自我電腦內整理出的資料夾全部拷貝到此檔案中,拷貝的週期是每週至少一次;

2.5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如發現不及時上傳資料、故意隱瞞資料等,將進行嚴肅處理;

2.6網路管理員會抽查員工備份資料的日期,如發現一週以上未上傳資料將進行警告,一個月未上傳資料的將進行問責;網路管理員把員工上傳的資料進行備份,備份到另外介質,如硬碟、行動硬碟、光碟等;

2.7系統工程師負責ERP、OA資料的每日備份,備份資料的副本會儲存到安全介質中;

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資訊部。如有未盡事宜,報請公司總經理後執行。

資料統計管理制度 篇10

企業統計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二、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三、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對各種定期上報的統計報表按時上報,並做到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四、對各類報表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文號:國統字(20xx)82號規定統一格式填報。

五、統計人員對生產經營資料要深入落實進行分析,為公司發展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六、統計資料專人負責,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

七、統計人員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為重心,做好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

八、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九、屬於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十、統計工作交接,統計人員調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所有資料應造出清單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