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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十三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5W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1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十三篇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2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3

第一條為規範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和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委託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並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後的結餘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戶,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戶。欠繳或侵佔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係,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慧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杆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衝卡。

第六條ic卡分為月卡、充值卡和臨時卡三種。實行一車一卡制。ic卡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月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實行來訪車輛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後領取臨時卡,刷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後交卡付費。小區居民和單位也可以選擇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現金繳費驗卡和進入登記的麻煩。固定車位車主不得使用充值卡。來訪車輛當天再次進出小區憑繳費收據免繳費。

第九條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後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繳押金20元,無卡或ic卡遺失、超期和損壞的'車輛無法進出小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ic卡遺失、損壞應支付損失費3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並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小區主幹道實行單向行駛。長島路北大門為進口,只進不出;臺兒莊路西大門為出口,只出不進。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定。停車位分為固定車位與臨時車位二種,統一編號。固定車位標有車牌號,供小區居民和單位工作人員停車。臨時車位無車牌號標誌,主要供外來車輛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佔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位的申請。無欠費記錄的車輛使有人,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

按登記先後順序,先到先得原則安排車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擁有一個固定車位。對確需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居民戶,經批准後可以申請登記,按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停車費標準繳費。但無車位居民應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車位的登記。車位申請確認後,車位使用人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車輛停放協議,繳費,領取停車證(置於車輛擋風玻璃右側內)與ic卡。手續辦理不完備不能領取停車證與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車位。

第二十條車位的變更。變更固定車位使用人僅限本戶居住人,經物業公司同意後並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車位的退還。車位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資源,業主產權轉讓、租賃戶更變等,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退還手續,不得擅自轉讓車位。一旦發現,將收回原使用車位並取消雙方車位申請資格。車位退還後如再次申請須另行申請登記。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4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後果自負。

五、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六、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七、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八、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九、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5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排程,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後,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菸。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記憶體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6

為了使進出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7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一律不得進入小區,特殊情況除外。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戶,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ic卡工本費、停車費。

3、本小區住戶車輛進入小區後,有車庫的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戶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並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衝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並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後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係,收受賄賂,放鬆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處罰外,並按小區有關規定辦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於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排程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排程,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執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餘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以下簡稱),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進行稽核,稽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彙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週一至週四的中午、下午及週五的中午下班後,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後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並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扣發年終考核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

第三章排程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排程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排程、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排程。

第十二條規範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執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為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幹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排程,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週期為7天,值班時間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彙總統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餘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絡。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專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後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專案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域性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後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稽核簽字後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排程,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後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乾管理辦法(越野車、麵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鑑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後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9

根據上級有關加強校園安全和保護未成年人及保證教學秩序的有關管理法規及檔案精神,為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經學校安全保衛領導小組提議,學校辦公會議決定:正常教學活動期間,禁止汽車在校園內通行,並就有關車輛停放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1.本校教工自駕汽車按指定車位停放。

2.在大院內的.各相關單位汽車按指定區域由各單位領導指定車位。

3.因汽車泊位已滿,故外來車輛學校不再安排停車。

4.教育局及相關單位組織培訓或活動,車輛應在組織者和保安的指導下有序停放。

5.特種車輛按相關規定通行或停放,特殊情況經保安請示後安排停放。

6.本規定解釋權屬校長室,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10

一、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貫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增強“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行車中謹慎駕駛,嚴禁帶火上車、酒後駕車,不開“英雄車”“鬥氣車”確保行車安全。

三、嚴格執行危險品車輛的運輸、裝卸和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

四、危險貨物託運人在辦理託運時必須做到: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託運;

2、必須在託運車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託運;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並在託運單備註欄內註明;

5、託運末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錶》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鑑定表》。

五、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

六、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改裝,必須配備防爆、去汙清洗等裝置。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准,方能從事維修、改裝作業。

七、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每天檢查隨車攜帶的滅火器及防火帽、接地線、斷電總閘,使其處於良好的技術性能。

八、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執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菸,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運輸結束後必須清掃車輛,消除汙染。

九、危險貨物車輛回場後,將車輛停放到專用停車場內,嚴禁亂停亂放。

十、危險貨物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要在當日卸車,不準將裝載危險貨物運回場內或在停車場內停放。

十一、從事危險品運輸的車輛,必須具有危險品貨物運輸的有關證件,配備齊全有效,方能執行。

十二、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標誌牌、標誌燈、接地線,必須安裝斷電總閘,方能運輸。

十三、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及防護、應急所需用具等。

十四、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一季度進行二級維護,對罐體及其它重要部位的焊接要到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焊接和維修。

十五、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一律進行一季度上線檢測一次,將合格的檢測引數表報危險品辦公室存檔,建立健全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技術檔案。

十六、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技術等級達到一級,並由技術員檢驗後簽發合格證,方能運輸。

十七、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接受公司實行一趟一檢,出場前和回場後的檢查制度。

十八、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凡是超過上級規定的使用年限(不超過7年,車輛累計行駛不超過30萬公里)一律不準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申報延長使用年限,車輛達到一級技術標準的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方能再啟動運輸。

十九、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一律參加市技術監督部門年度的罐體檢驗,取得合格證後方能運輸。

二十、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持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方能執行。嚴禁車輛上有操作證、押運員無本人,有人駕駛無操作證、押運證,否則,一切事故由本人和車主負責,與他人無關。

二十一、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嚴禁超速、超載執行。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裝載執行,留有充裝餘量,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本車操作人員及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11

一、原則與適用範圍

1、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儉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儘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景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反本規定者,此行為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核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後,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並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景清晰明瞭。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准,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後,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並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並由公司管理人員核對里程錶,回到後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錶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並由公司領導核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儉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餘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經批准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反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職責。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堅持車輛清潔衛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並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絡,已確定事故職責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准,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准,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鑑定確認後,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後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並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核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並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後到達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稽核鑑定,並報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有關稽核,並副總經理批准後,方能修理。

四、用車人員要求

各用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本事;樹立安全、快捷、高效、節儉意識;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酒後駕車;確保車況處於良好狀態,節儉車輛維修費用。若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12

一、監督檢查物件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資訊;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資訊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於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檢視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檢視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範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複製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祕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洩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並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資訊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於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並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細則 篇13

一、總體要求

1、凡公司所屬車輛,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及時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2、車輛保險檔案、臺帳,要專人保管,及時辦理保險登記、投保、定損、理賠工作。

3、按照保險分類情況,嚴格保險檔案管理,做到準確無誤、理賠及時。

二、保險分類:

1、消費貸款車輛保險。消費貸款車輛由汽車經銷商與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和公司規定的投保專案和數額辦理投保。

2、正常車輛保險。除消費貸款車輛以外的所有車輛(包括貸款期限已到或提前還清的車輛)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統一辦理各種投保手續(按照公司規定的專案投保和參加內部互助)。

三、有關規定

依據公司規定,所有投保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險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2、車輛損失險。按照車輛重值價格辦理。

3、車上人員責任險。

①駕駛員、乘務員保額不低於50萬元/每人;

②按照公司規定,乘客意外傷害險由車站安全科統一辦理。

4、按照規定辦理玻璃單獨破碎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四、投保程式

1、安全科將保險到期的車輛和測算保險數額提前三個月報表通知財務科,由財務科自保險到期前三個月開始,在兌現中分月扣除,無兌現車輛,分月單獨收取。

2、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安全科將次月保險到期車輛及投保具體專案填寫《車輛保險報表》上報公司,同時核對本月實際入保車輛和應交保費、保費返還等問題。投保車輛情況、收交保費、保費返還等應與公司進行書面交接。

3、安全科、財務科,要對車輛的投保、理賠、保費返還、事故借款及公司內部互助、乘客互助等事項的交費、結算問題做好資訊溝通,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4、對全年未發生事故的車輛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和我公司《安全質量指標考核獎懲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保費”進行優惠和返還。

5、安全科要將車輛投保情況、應收保費、保費返還等問題,按月進行彙總,分別報送有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