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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車輛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94K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1

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建立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特制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十篇

一、外來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下同),未經允許不得入校。

二、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和施工車輛確需入校的,由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派相關人員到門衛室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經安全管理員批准,由保安人員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後方可進校。

三、車輛入校後,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必須派本部門人員進行管理,保證車輛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學校門崗工作人員指定的'λ置停泊。

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x小時x公里),禁止鳴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課間和學生在校園集合、列隊時,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放學時任何車輛不得進出。

五、機動車出校門時必須將所服務部門填寫的《外來機動車出校回執》交給保安人員並停車接受檢查。

六、不得在校內學習開車或試剎車,禁止無證或酒後駕駛車輛。校園道路上嚴禁停泊車輛,不得阻塞交通。

七、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及學校公車進入校門後,將車輛按規定停放。本校教職工若在校園內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客運出租車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安全管理員,經安全管理員批准,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後方可進校。

九、校門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家長接送孩子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十、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十一、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如果參加活動的車輛較多或者情況特殊,學校組織部門應事前做好預案,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安全管理員,並協助安全管理員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十二、全校師生騎自行車出入校門口必須下車推行,進入校園後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十三、如有υ反學校《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或相關人員要立即向學校安全管理負責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師生的安全。

十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國小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請示校長後方可放行,並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後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並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3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執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後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資料、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後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後經院領導批准。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執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後勤公司總經理批准。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准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4

為建立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儘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後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後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並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後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並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5

從學校師生的`安全形度出發,特制定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1、學校車輛進出學校須慢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2、車輛進校後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且停放在學校規定的停車地點。

3、嚴禁借與他人在校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4、外出車輛必須由學校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他人自己駕駛,一切責任自負。

5、學校駕駛員必須學習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

任何違反本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一概自負。學校將對事故駕駛員作出必要的處理。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6

為做好學校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各級各類學校20xx年秋季開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祕〔20xx〕364號)要求,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基礎上,做到“六個一律”,嚴格管控外來人員及車輛入校,制定此規定。

一、得到學校許可的以下四類人員及車輛(以下簡稱允許臨時進校人員及車輛)按本管理制度可依申請臨時入校:

1.進校辦理公務人員及車輛(含參加會議、學術活動、傳遞機要件、檢查工作、巡查工作等);

2.進校探親人員及車輛(不含在讀學生家長及親屬);

3.校內居民區所需的維修工或送貨上門安裝服務等人員及車輛;

4.其它需入校人員及車輛。

二、允許臨時進校人員、車輛,需提前聯絡校內教職工通過“今日校園.校外人員進校預約系統”或“政務平臺.校外人員進校預約系統”完成進校人員及車輛的預約,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後獲取進校二維碼,進校門時掃描進校二維碼、安康碼,經體溫檢測合格後入校。

三、校內承租戶及車輛憑與房東簽訂的承諾書換取《臨時通行證》,作為進出校園的.有效證件,並嚴格執行進出校登記制度,經體溫檢測合格後入校。

四、接送學生的車輛(包括學生家長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五、校園內各類專案中標單位從業人員(含食堂、物業、保潔、門面房、快遞人員等非學校教職員工等)由學校相應歸口聯絡部門,提前向保衛處提供人員名冊,錄入人員資訊,進行人臉識別、掃描身份證及安康碼後進入校園。

六、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外賣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時,應按照學校相關要求,佩戴口罩。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7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範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佔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並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後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計程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後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築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並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後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絡並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並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8

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佔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週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並登記違章車輛資訊,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並在學校網站上公佈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範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範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建立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誌的設定,劃定禁行、禁停區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後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計程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或禁停區的`,必須事先徵得保衛處同意後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人員有權制止並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或禁停區。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持“行人優先”原則,按校園內設定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檢查後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絡,須到保衛處備案,保衛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築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車輛的處罰由保衛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篇10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准,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呼叫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後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錶,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衛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並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