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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6W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負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與落實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2.負責公司總部車隊工作方案起草與落實

3.負責督導各車隊日常工作

4.負責監控經濟指標、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5.負責營運成本的控制與監管

6.負責監督各車隊、各有車分公司的車輛管理工作

7.負責各車隊相關費用的稽核

8.負責車輛單車成本核算的考核工作

9.負責各車隊公里數、過橋過路費的測定與核對

10.負責協助與跟蹤交通事故的處理

11.負責各分公司、營業網點車輛需求的協調

12.負責車輛消防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13.負責駕駛員的全面管理工作

14.負責招聘駕駛員的技術考核

15.負責駕駛員的技術培訓

16.負責節油、超油的考核

17.負責車輛的審檢及相關業務工作

18.負責車輛的安排排程監管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並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佔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採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複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佈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後,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範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稽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稽核購車手續後,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加強麵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麵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鑑於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並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麵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並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後,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麵包車。

四、為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麵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後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為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後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麵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後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籤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稽核,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麵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麵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麵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一級完好車:新車行駛到第一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和第二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以前,汽車各主要總成的基礎件和主要零部件堅固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動機運轉穩定,無異響,動力效能良好,燃料潤滑油消耗不超過定額指標,廢氣排放和噪聲符合國家標準,各項裝備齊全、完好。

概括而言,一級車所應滿足的`標準為三條:

(1)技術性能良好,各項主要技術指標滿足定額要求;

(2)車輛行駛里程必須在相應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以內;

(3)車輛狀況完好,能隨時投入使用,參加運輸生產。

2、二級主要技術性能和狀況或行駛里程低於一級車的要求,但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能隨時參加運輸的車輛。

3、三級需修車:送大修前最後一次二級維護後的車輛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駛車輛。其含義為:

(1)凡技術狀況和效能較差,不再計劃做二級維護作業,即將送大修,但仍在行駛的車輛為三級車;

(2)正在大修的車輛列為三級車;

(3)技術狀況和效能變壞,預計近期更新但還在行駛的車輛列為三級車。

4、四級停駛車:預計在短期內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其含義是指已經不能行駛、短期內又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但又尚未報廢的車輛。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單位支出,杜絕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定車、定人、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

二、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

三、對車輛要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行駛5000公里進行保養一次。

四、換季保養。冬季換用冷卻防凍液,調整擋風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輪胎氣壓。夏季檢查空調製冷情況,清除冷卻器水垢,降低輪胎氣壓。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效能,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六車輛的維修必須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維修鑑定小組3人以上鑑定同意,報請局領導,經過批准後方可維修。維修時原則上要有鑑定小組和駕駛員3人以上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並報請局領導同意後,才可委託廠家維修、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維修鑑定小組3人以上研究同意後,才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車輛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得到認可後,才能更換維修。

維修時要求司機到場鑑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七、每輛車維修保養以後,管理員要及時做好記錄歸檔。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控股集團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集團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集團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遇特殊情況,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集團辦公室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集團辦公室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集團辦公室安排;董事長、總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董事長、總裁領導外出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集團辦公室報到,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集團辦公室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辦公室分管主任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在每月駕駛員例會上公佈,辦公室分管主任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辦公室主任。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准。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儘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後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加強麵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麵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鑑於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並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麵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並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後,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麵包車。

四、為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麵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後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為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後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麵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後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籤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稽核,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麵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麵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麵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根據仙桃市綜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以校長肖金武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肖金武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王偉同志任副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劉乾同志具體負責。

第二條、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稽核、編排工作,協助車隊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條、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的編排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第四條、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並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監督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第五條、學校校委會領導要關心接送工作,瞭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並將乘車學生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車隊。

第六條、學校德育處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第七條、學校德育處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檢查,結果記入班級五項競賽。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並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長。

第八條、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絡,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車輛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幹部,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稽核和老幹部乘車費的彙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於服務老幹部。老幹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且先加油後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裡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後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