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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W

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1.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2.辦公室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並負責建立基本資訊檔案和保養,保險到期情況一覽表(詳細內容參見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

3.每個部門配備一部車輛供日常使用,因xx部在辦公樓外還有堆場辦公室,特配備兩部車輛,以保證日常工作。

4.每個部門的負責人為所屬車輛的責任人,每部車應指定部門一名員工為駕駛員和保管人。原則上儘量固定一名經驗相對比較豐富,駕駛習慣比較穩健的人員駕駛。

5.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公司以外的人員使用。在自有車輛由於保養、修理等情況進廠修理時,須經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辦公室統一進行調配。如未經辦公室允許,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6.新赴職人員要儘快學習和掌握交通規則的內容和交通標誌的含義,熟悉駕車路線,還要了解必要的車輛保險條款,認真學習《交通事故處理內部流程》,以掌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策略。

7.對有駕車經驗的.人員,開始駕車上路不滿2周的情況下,不允許獨自駕車外出。

8.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公司聯絡。

9.每次出車前,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訊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修理單位,儘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10.每月1,11,21,31日發放油票。日常情況下,應在公司的協議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11.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車輛駕駛員和保管人有責任在保養或保險到期時,通知並協助辦公室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

12.辦公室負責調查當地修理場的情況,並與其中一家或幾家經考察後比較有信譽的服務商建立固定的業務關係。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並收回車輛使用權。

13.如果與外部車輛和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應首先聯絡辦公室,說明事故情況,如果當事人能自行處理,不會引起今後的追償。必要的情況下,辦公將室帶領當地員工趕赴現場,在此期間,當事人本著自我保護的原則,採取迴避的措施,或留在車內,不與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生爭執、糾紛甚至衝突,特別是在對方要強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時,要保持冷靜,記錄對方車號,並儘量尋找目擊證人。非執行公務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發生後視鏡、防擦條、車燈等外裝飾零件丟失的情況,費用個人承擔50%,以示警告。車輛維修的單據須經辦公室稽核並簽字,並附上當事人的事故說明報告,方可報銷。

14.考慮到治安環境的惡化,開車時必須關閉和鎖緊門窗,以防不測。在外出停放車輛時要注意避開僻靜的環境,儘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裡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鎖好門後,圍繞車輛轉一週,檢查所有的車門是否關嚴,以確保車輛安全。

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用車要有計劃性、科學性,杜絕浪費,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作用。

二、堅持用車審批制度。需要用車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將用車計劃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如遇緊急情況,可及時與辦公室聯絡、排程車輛。

三、優先保障各局長公務用車,如有兩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開會、報材料等,在車輛可排程情況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出發歸來後要到辦公室登出用車。城區內原則上不派車。

四、非工作用車、外單位用車或個人用車須經局長批准。

五、駕駛員要按照規定時間值班,保障局機關事務性工作正常開展。駕駛員出車要做到安全正點,工作時間一律不準飲酒。因工作失誤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扣發全年安全獎,臨時工辭退,正式工停開一年。

六、駕駛員要自覺加強車輛維修與維護,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進維修廠,大故障根據不同車輛型號,報經局長審批後,由辦公室和駕駛員統籌安排維修。

七、下午下班後出發歸來,車輛要入庫存放,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八、嚴禁駕駛員私自駕車外出,如擅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當事人負責,臨時工辭退,正式工調離。

九、堅持用油登記制度。車輛加油由駕駛員和辦公室人員相互簽字、登記,辦公室每月統計各車輛行駛里程數、用油數、車輛維修及車輛過橋等費用,向局長辦公會彙報並張榜公佈。

十、本辦法自1月1日起執行。

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車輛,保證工作需要,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車輛的'統一管理和呼叫,任何領導和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動用車輛,凡出車都要由辦公室填寫《車輛派出單》。

二、凡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提出,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車。

三、車輛派出範圍:

(1)校領導工作用車,要優先保證主要領導公務用車;

(2)有關處室或處室負責人因工作需要,由辦公室合理安排用車;

(3)有關處室負責人及教職工因辦理業務出差,所帶物品或資料量大不便攜帶或夜間出差時,視具體情況可適當派車送站;

(4)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可派遣車輛;

四、禁止公車私用。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外單位用車,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況需主管校領導批准。

五、厲行節約,加強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領用卡片,車輛維護維修和油料消耗統一執行單車核算,違章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六、駕駛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交通法規,愛護車輛,確保安全行車和車容整潔,嚴禁帶病出車,嚴禁超載。

七、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入庫,不能隨意停放。

八、凡未經請示,隨便出車或造成損失,由使用者負全部責任,並追究駕駛員責任。

九、租用車輛:如果需要租用營運車輛,由校長室或各處室自行聯絡營運公司。負責聯絡車輛的學校相關部門領導需向對方索取正式有效的營運證件(影印備查),與對方簽訂租用車輛協議,確保合法營運、安全營運,杜絕超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