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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檔案管理制度(通用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3W

黨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黨員檔案管理制度(通用5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學校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三條

學生黨員檔案的管理工作由黨委組織部指導,黨總支負責集中統一管理,做到專人負責,專櫃存放,畢業生黨員檔案應與本人學籍檔案合併後,按照檔案管理許可權,由相應部門管理。

第四條

各黨總支要明確1名教工正式黨員管理學生黨員檔案,要求檔案管理人員政治上可靠,黨性強,作風正,責任心強,能夠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祕密。各黨總支要負責做好學生黨員檔案管理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維護學生黨員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 學生黨員檔案內容

第五條

學生黨員檔案的主要包括:

1.發展黨員材料。按發展黨員程式,預備黨員接收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黨申請書,

(2)個人自傳,(3)思想彙報(一般一個季度一次),(4)支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會議記錄,(5)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6)黨校培訓結業證書影印件,(7)是團員的應有團員推優表,(8)支部討論列為發展物件的材料,(9)函調政審材料,(10)群眾座談材料,(11)公示情況表,(12)入黨志願書;預備黨員轉正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3)轉正申請書,

(14)思想彙報(一個季度一次),(15)預備黨員考察表,(16)入黨志願書。

2.獎勵材料。各級黨組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等各種榮譽稱號的授獎決定和嘉獎通報等材料。

3.處分材料。黨員違犯黨的紀律,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所受的處分決定(免於處分的處理意見)等材料;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為不合格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黨支部對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等處置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的報告材料、上級黨組織的批覆意見;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延長預備期的有關材料。

4.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黨員的退黨申請書、黨支部大會討論並宣佈對其除名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報的備案材料;黨員死亡後的死亡證明材料;其它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的檔案在本人提交申請,批准為培養物件後,由所在黨支部負責保管;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由黨總支管理;批准為正式黨員後一個月內,由所在黨總支收集整理齊全,與學籍檔案歸併在一起儲存。黨員的其它材料要隨時報送歸檔。

第七條

對應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及時歸檔,保證材料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不屬於規定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分別視情況予以處理。

第八條

為了保持學生黨員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連續性,原則上每學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對整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章 學生黨員檔案保管

第九條

各黨總支應設專櫃儲存學生黨員檔案,並完善檔案管理的各項制度,同時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工作。

第十條

黨總支應將每位學生黨員的檔案盒、檔案袋、檔案卷皮、目錄等做到統一。黨員檔案材料應使用同種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不耐久書寫材料書寫。材料儘可能避免用影印件或針式印表機列印。

第十一條

學生黨員死亡後,黨員檔案隨同本人學籍檔案交由檔案管理部門儲存。

第十二條

按規定需要銷燬檔案材料時,必須詳細登記,並報請組織部批准。

第十三條

學生黨員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管好黨員檔案。檔案發生丟失、損毀的,要追究檔案管理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章 學生黨員檔案利用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利用學生黨員檔案,應派1-2名中共正式黨員攜帶介紹信查閱。查閱前必須由黨總支主管黨員檔案工作的領導審批同意,並辦理檔案利用手續。一般情況下,黨員檔案不外借查閱。

第十五條

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外借本人及親屬的學生黨員檔案。

第十六條

查閱學生黨員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閱檔規定和保密制度,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洩漏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因工作需要從學生黨員檔案中取證的,必須經黨總支主管黨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辦理。

第十八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儲存學生黨員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五章 學生黨員檔案轉遞

第十九條

學生黨員跨黨總支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後,其黨員檔案應當一併轉交。

第二十條

學生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停止黨籍或因私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其黨員檔案交由組織部儲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轉遞學生黨員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收學生黨員檔案

(1)接收學生黨員要對檔案進行審查

①黨總支對學生黨員檔案進行初審

學生黨員進校,由黨總支彙總進行材料初審,初審後及時交組織部複查。

②組織部對學生黨員檔案進行復查

組織部應及時複查總支初審的學生黨員檔案,並及時通知黨總支提取複查合格的檔案,對不符合要求的學生黨員檔案,由組織部和總支共同研究,提出處理辦法。

(2)材料審查要求

①檢查檔案有無破損,封口是否完好、封條是否嚴實,封印是否符合要求;

②對照材料目錄,檢查材料是否齊全(無目錄表的材料,主要材料,特別是關鍵材料必須齊全);

③檢查入黨志願書是否塗改,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④檢查函調政審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⑤檢查入黨申請書時間與發展批准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⑥檢查審批程式,考察、發展、審批(時間的延續情況、黨組織印章等)是否符合要求; ⑦組織關係介紹信要辨別真偽(介紹信有無騎縫章;介紹信有效期時間是否逾期等等); ⑧嚴防私拆檔案、材料造假和突擊發展黨員等情況發生。

⑨接收黨員檔案的單位收到檔案後,應當稽核檔案的真實性,核對無誤後,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及時將回執退回轉出單位。

2.轉出學生黨員檔案

①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

②對必須轉出的黨員檔案,不得無故扣留,轉出時應密封包裝,貼好封條,加蓋黨組織公章; ③轉出單位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黨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2

一、 學生黨員發展物件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彙報

4.共青團推優建黨物件推薦表

5.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6.業餘黨校推薦表

7.入黨物件群眾座談會記錄

8.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9.入黨志願書

二、教工黨員發展物件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彙報

4.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5.業餘黨校推薦表

6.入黨物件群眾座談會記錄

7.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三、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入轉出手續:

(一)組織關係轉入:

1.教職工黨員人事關係轉入本單位後,要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2.學生黨員考入本學院後,要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二)組織關係轉出:

1.教職工正式(預備)黨員:在辦理人事關係轉出手續時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2.學生黨員:在辦理畢業手續時,由支部通知畢業生先到所在支部開“黨員關係轉入、轉出、內部調轉聯絡單”、取“預備黨員檔案”(正式黨員檔案儲存在黨委)並繳納黨費,再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四、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1.每位黨員都必須根據《黨章》及有關要求按時向所在支部繳納黨費,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繳或一次性繳納全年的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繳納或按月繳納的,經支部委員同意,可以委託他人代繳。

2.黨員交納黨費時,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如生活確有困難,可提出申請,交支部委員會批准後,可以少繳或免繳。

3.對不按規定繳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查明原因,並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4.黨費收繳以支部為單位,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應建立黨費收繳登記冊,支部每季度上繳一次。直屬支部直接上交黨辦,院系二級支部先交到總支,由總支統一上交黨辦,每年12月15日前應交清全年黨費。

5.黨委收取各支部黨費時,需開據“黨費收據”給各黨支部;黨支部收取黨費時需在每位黨員的“黨員手冊”中進行登記。 黨支部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黨員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以適應新時期黨組織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及《黨支部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是從向黨組織遞交申請書開始到成為正式黨員形成的有關黨員個人的文字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黨員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四條 黨員檔案由黨支部指定專人管理。積極分子檔案由培養聯絡人負責整理,整理完後及時送交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積極分子和黨員檔案均存放在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處。

第五條 檔案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 保管黨員、積極分子檔案相關材料;

二) 收集、鑑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

三) 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閱和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

四) 登記黨員的黨支部調整等變動情況;

五) 為有關部門提供黨員情況;

六) 做好黨員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 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二、 第六條 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及時收集和整理歸類有關檔案材料,力爭做到不重、不錯、不漏。

黨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期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需要,切實加強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使黨員的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縣黨員檔案管理工作由縣委組織部、機關工委指導,黨員檔案原則上由所屬的基層黨組織管理,如黨員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與本人人事檔案合併,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相應主管部門管理。

第三條 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檔案內容

第四條 黨員檔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展黨員材料。按發展黨員程式,預備黨員接收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黨申請書、本人思想工作彙報、自傳、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證書、《入黨志願書》、《入黨培養物件考察記實登記表》、黨員發展物件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調材料、政審材料、計劃生育證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考察談話記錄、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審批檔案及其它材料;預備黨員轉正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轉正申請書、思想工作彙報、《預備黨員考察記實登記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談話記錄、預備黨員轉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鑑定、預備黨員轉正報告、審批檔案及其它材料。

(二)獎勵材料。各級黨組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各種榮譽稱號的授獎決定和嘉獎通報等材料。

(三)處分材料。黨員違犯黨紀國法所受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免於處分的處理意見)等材料;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為不合格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黨支部對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等處置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的報告材料、上級黨組織的批覆意見;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延長預備期的有關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黨員的退黨申請書、黨支部大會討論並宣佈對其除名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報的備案材料;黨員死亡後的死亡證明材料;其它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三章 檔案保管

第五條 黨員的有關檔案資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其中副科以上機關幹部職工黨員、農村黨員的檔案,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縣委組織部儲存。各社群黨總支委員、書記和不是黨總支委員的中共黨員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社工站站長的黨員檔案交由街道黨辦管理儲存。社群居民小組支部委員和居民黨員的檔案由社群黨總支負責管理儲存。其他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應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管理黨員檔案的直屬黨支部以外的直屬黨支部黨員檔案由街道黨辦負責管理儲存。由街道外轉入的黨員,在承接組織關係時應同步接轉其黨員檔案。如有檔案缺失,應在組織關係介紹信及黨員花名冊中 註明。

第六條 街道黨工委、各社群黨總支、各直屬黨支部應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黨員檔案專管員負責黨員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專管員的職責是:負責保管黨員檔案,收集、鑑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 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用和轉遞手續,登記黨員變動情況,做好黨員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調查研究、不斷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制度、提高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水平等。

第七條 各黨組織應設單獨的檔案管理室和專櫃儲存黨員檔案,並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八條 黨員檔案實行制式化管理。黨員檔案保管單位必須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為黨員建立健全檔案。

第九條 為了保持黨員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連續性,一般每隔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對,每年年底進行一次裝訂或整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條 黨員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管好黨員檔案。檔案發生丟失、損毀的,要追究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 檔案借閱

第十一條 一般情況下,黨員檔案不得查閱。黨員個人不 得查閱、 借用或指定他人查、 借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黨員檔案。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查閱黨員檔案,要經縣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的領導批准,派2 名中共正式黨員攜帶本單位介紹信,並辦理檔案查閱手續。

第十三條 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閱檔規定和保密制度,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洩漏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縣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並應限期歸還。

第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從黨員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縣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辦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儲存黨員檔案或利用檔案材 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五章 檔案轉遞

第十七條 無人事檔案的黨員跨區(縣)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後,其黨員檔案應當一併轉交。有人事檔案的黨員轉移正式組織關係或職務變動後,如人事主管部門相應變動的,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一併轉交。

第十八條 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停止黨籍或因私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其黨員檔案交由縣委組織部儲存備查。

第十九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一般情況下不得交由黨員本人自帶; (二)對必須轉出的黨員檔案,不得無故扣留,轉出時應密封包裝; (三)接收黨員檔案的單位收到檔案後,應當稽核檔案的真實性,核對無誤後,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及時將回執退回轉出單位;(四)轉出單位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六章 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以各黨支部為單位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由負責培養的黨支部具體管理。每位入黨積極分子建立一份檔案,做到材料齊全,目錄清晰。待發展入黨後將檔案移交相應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被確定為預備黨員的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要做好登記、接收工作,將其檔案材料一併歸入該黨員檔案。對培養期間調離本單位的,應填寫好培養期內考察意見,一併發往新單位。對未被髮展的申請入黨的同志,黨支部應認真地寫出支部考察意見,並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黨管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黨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4

一、收集制度。

1、按照黨員檔案材料收集目錄的收集範圍,收集黨員檔

2、瞭解和掌握形成黨員檔案材料的資訊及規律,並與其建立聯絡制度和收集網路。

3、歸檔材料應真實規範,完善齊全,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由組織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時間和組織印章,個人撰寫的材料有形成時間和本人簽字。

4、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應按時間順序,登記在黨員檔案材料收集目錄上,並在當月內歸入檔案袋(盒)。

二、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黨員檔案必須由單位組織人事幹部在填寫好《申請查閱黨員檔案報告表》後,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可登記查閱;紀檢、監察、檢法部門因工作業務需要,瞭解幹部人事檔案情況時,可提供有關部分內容。

2、任何人不得查閱本人及其親屬檔案。

3、需摘錄或複製檔案有關內容和材料的,應徵得管檔人員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除代作直接證明的材料外,摘錄或複製的檔案材料,均不予蓋章。

4、查閱檔案人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閱檔情況登記。閱檔時,不得隨意圈劃、塗改、拆散、抽換、汙損檔案。

5、檔案一般不得外借,單位黨組織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應在《申報表》中填明借閱理由,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借出。借出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若不能按期歸還,應辦理續借手續,續借不得超過一週。

1 案材料。做到:主動及時、全面準確、保質保量、安全保密。

三、傳遞制度。

1、轉遞黨員檔案和檔案材料,必須做到及時、完整、準確、安全、保密。

2、黨員流動或變換單位後,應在15天內將檔案轉至新的所在黨組織。

3、轉出的檔案應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收到的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回執,轉出的檔案,逾期1個月未退回執,應及時催收。

四、保密制度。

1、黨員檔案是反映黨員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保密法》的規定,確保檔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機密,慎之又慎。

2、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守黨和國家機密,不隨意向無關人員提供檔案或洩露檔案內容,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處分。

3、不得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閱黨員檔案。

4、不準帶黨員檔案出入公共場所,不準用普通電話索要或提供檔案內容。

5、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及親屬檔案。

6、查閱檔案前,必須弄清查閱檔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閱者與被查閱人員的關係。對符合查閱檔案條件要求的,給予接待,並對其查閱的有關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隨意洩露。

X社群

X年XX月

黨員檔案管理制度 篇5

黨群檔案歸檔主要內容包括黨務、組織、宣傳、統戰、工會五方面的內容材料

1、黨務工作

⑴上級機關關於黨務工作的檔案材料。

⑵ 本企業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彙報。

⑶ 本企業黨支部決定、決議、辦法、通知、通報等。

⑷ 本企業黨支部(擴大)會、會、民主生活會會議記錄、紀要。 ⑸ 本企業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檔案材料。

⑹ 本企業黨支部召開的工作會議檔案材料。

⑺ 本企業黨支部調查研究材料、專題總結報告等。 ⑻ 本企業黨組織評先創優檔案材料。

⑼ 機要、保密、信訪工作檔案材料。

⑽ 本企業黨務工作大事記。

⑾本企業黨支部其他工作方面的檔案材料。

2 、組織工作

⑴ 上級機關關於組織工作的指示、規定、通知等。

⑵ 本企業關於組織工作的計劃、總結、規章制度、請示彙報及上級的批覆。

⑶ 對本企業黨員、黨員幹部的考察、任免、政審的決議、決定、通知。

⑷本企業黨員入黨、轉正、延期、退黨、取消預備期資格的決議決定、通知及黨員名冊。

⑸本企業黨群機構設定、調整、人員編制等方面的決議、決定、通知。 ⑹ 本企業黨員教育、學習與整黨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 ⑺ 黨費收據與黨組織關係介紹信存根。

3 、宣傳工作

⑴上級機關關於宣傳工作的的指示、規定、通知等。

⑵ 本企業宣傳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⑶本企業在理論學習、政策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

⑷ 反映本企業活動的報刊、廣播稿及本單位編輯的出版物定稿和樣本。

4、統戰工作

⑴上級機關關於統戰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等。 ⑵ 本企業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等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

5、工會工作

⑴上級機關關於工會工作的規定、通知等。

⑵ 本企業工會工作計劃、總結、統計報表。

⑶ 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及有關會議檔案。

⑷本企業工會制發的規章制度、決定、通知等。

⑸ 本企業民主管理、勞動競賽、表彰先進、勞保福利、女工工作、文體活動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⑹ 本企業工會會費與財務管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