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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通用7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1W

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 篇1

1、目的

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通用7篇)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基礎工作與現場管理水平,根據《安全生產法》、《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第339號令)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武漢鍋爐集團有限公司。

3、術語、定義

3.1 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3.2 領導帶班值班:是指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統籌、協調和處理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

4、職責

4.1集團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組織評審、批准下發《武鍋集團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輪流帶班值班制度》

4.2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督落實,負責對違反制度規定人員的考核。

4.3各子公司負責本單位領導帶班值班表的編制;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帶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監督落實。

5、管理內容

5.1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每月底前編制完成下月的領導帶班值班表,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並上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

5.2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5.3安全生產值班領導的通訊方式要在生產作業場所公佈張貼,以便及時報告生產安全情況。

5.4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內容,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5.5實行帶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帶班值班領導巡查現場,執行現場向下一班帶班值班領導交接班制度,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主要內容:現場安全管理狀況、存在問題、處理措施。

5.6建立帶班值班檔案制度。記錄帶班值班的時間、地點、查出隱患、問題及採取的措施。

5.7各子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帶班值班檢查情況彙總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5.8嚴禁領導值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由本單位進行計劃調整,確保每班至少1名領導帶班值班。

5.9當班值班領導如因事離崗時,必須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領導頂班,頂班領導還未到位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10 領導帶班的.工作範圍包括本單位所有作業現場和人員。

5.11帶班值班領導是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事故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做好當班安全生產的領導和指揮工作,全面深入瞭解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協調組織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5.11.2當班值班領導要認真查閱上一班帶班值班領導記錄臺賬,督促、檢查隱患整改和措施落實情況,檢查、指導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5.11.3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佈置

5.11.4督促、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掌握現場安全生產現狀,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5.11.5加強對夏、冬季防火、供配電、危險源、高空作業、焊接等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指導,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11.6督促、檢查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5.11.7組織處理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迅速進行應急救援,確保生產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6、帶班值班規定

6.1公司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定期深入現場監督檢查《領導安全生產輪流帶班值班制度》的執行情況。

6.2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提供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帶班值班記錄本,由各單位負責領取,帶班值班領導及時填寫齊全。

6.3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對帶班值班中發現的本單位問題的整改處理予以落實,公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考核

7.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輪流帶班值班制度》的執行,實施統一檢查與考核,考核週期每季度考核一次。

7.2 《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輪流帶班值班制度》的執行由各單位提供檢查考核依據,其依據為《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帶班值班記錄》,無檢查記錄,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視為未執行《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輪流帶班值班制度》

7.3 《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輪流帶班值班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安全環保綜合量化評估及安全生產問題追究考核的重要內容。

7.4建立獎懲制度

7.4.1不按時編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遺漏、空缺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4.2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300元。

7.4.3帶班領導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7.4.4無故不帶班或因無法帶班但未向領導請假導致空班的,考核責任人300元。

7.4.5帶班值班時,不填寫相應記錄所要求填寫的內容,考核責任人50元。

7.4.6不認真履行帶班值班工作職責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 4.7帶班值班中發現的問題未及時整改處理的,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8、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執行。

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 篇2

一、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是貫徹落實加強和改進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舉措。

二、分管紀檢工作領導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對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具體情況,由黨組書記進行誡勉談話。

三、黨員領導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誡勉談話:

1、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故意引發無原則糾紛;

3、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

4、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

5、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用人失察失誤;

6、不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造成不良影響;

7、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四、誡勉談話時,應當向談話物件說明談話原因和目的,認真聽取其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並責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誡勉談話之後可採取適當方式,瞭解幹部誡勉談話主要問題的改正情況。對於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應由誡勉機關予以批評教育並督促改正,或作出組織處理直至處分。

六、針對群眾反映的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思想、黨性品質、廉潔勤政、內部管理和經費開支等方面的問題,也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對被反映的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函詢。

七、黨員領導幹部在收到函詢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覆。對函詢問題未說明清楚的,可再次對其進行函詢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進行了解。對無故不回覆的,可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要求實行年度一票否決。

八、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式。一般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地區紀委批准後進入程式。

九、接受誡勉談話和函詢的黨員領導幹部,應如實坦誠回答問題,不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任何人無權追查舉報和打擊報復猜想物件。違者應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十、黨員領導幹部的誡勉談話記錄(需經本人核實)和回覆組織函詢的簽名材料,由誡勉談話和函詢的主體機關歸入幹部個人廉政檔案留存備查。

十一、凡參與工作人員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的誡勉談話和函詢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洩密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需要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適用本辦法。

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 篇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提出的“要嚴格企業安全管理,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根據上級要求,我公司研究決定,施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一、現場帶班人員範圍

現場帶班人員範圍:經理(廠長)、副經理(廠長)等

二、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

2、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單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並按期複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並報生產技術部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並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生產技術部。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對單位領導幹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單位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6、嚴查“跑冒滴漏”現象,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7、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企業主要領導、生產技術部報告。

三、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減少外出,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經理請假,並通知生產技術部,由排程室安排人員替班,同時將替班人員通知安全環保部。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並由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於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產技術部彙總。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一併給予單位和責任領導進行處罰,並對嚴違人員進行幫教。

6、各基層單位在執行原走動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執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幹,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四、考核規定

1、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現場帶班人員請假後,生產技術部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生產技術部負責人50元。

3、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一併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4、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複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於100元的處罰。

5、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 篇4

1、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程度,強化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與管理,確保生產組織的各個環節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提高風險控制能力,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3、職責

3.1 公司領導帶班職責

(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抽查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範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並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下達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5)做好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巡迴檢查工作。負責指揮當日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部門報告,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6)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安全工作,並根據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當班期間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處理情況。

3.2 值班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規定,對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安全監督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並協助公司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上級彙報;

(3)認真檢查人、物、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上報處理;

(4)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立即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領導彙報,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工作要求

(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每天必須保證至少一人24小時在公司值班;

(2)公司帶班、值班表由辦公室排班;

(3)公司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提前向提前協調進行換班;

(4)帶班、值班人員每天早上8:30前到門衛室簽到;

(5)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下一班的帶班、值班人員交接清楚;

(6)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帶班、值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到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檢查並做好記錄;

(7)加強夜間值班的檢查、監督。對於大修、開停車時帶班領導要在現場監控。

5、考核與獎懲

(1)公司對《領導幹部帶班、值班制度》的執行實施統一檢查與考核。檢查與考核結果直接與本人的業績掛鉤;

(2)對帶班、值班人員遲到、早退的,每人次罰款50元;帶班、值班期間外出,未履行請假或換班手續的,按照嚴重違紀處理;

(3)對值班記錄填寫不認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罰款50元;

(4)對帶班、值班領導不到現場檢查,不履行職責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5)對弄虛作假、忽視安全生產的,經查明後按照嚴重違紀處罰;造成事故者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並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6)對突發異常情況不能做到及時彙報的,處以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對突發異常情況處置不積極,造成事故擴大或次生事故發生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根據中央辦公廳《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中央組織部《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提醒、函詢、誡勉的實施細則》等檔案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領導幹部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其進行提醒談話。

(一)對群眾反映領導幹部一般性問題,經組織調查與核實後,需要提醒談話。

(二)領導幹部可能存在違紀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需要提醒談話。

(三)學校重點監督崗位的領導幹部需要定期進行提醒談話。

(四)其他監督崗位的領導幹部,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提醒談話。

(五)提醒談話由組織人事處負責人作為談話人,也可以根據提醒物件的具體情況及談話內容確定適當的談話人。

第三條組織人事處針對群眾反映的領導幹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有關問題,也可以用書面形式對被反映的領導幹部進行函詢。

第四條領導幹部在收到函詢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覆。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回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條領導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一)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不能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黨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不按原則和程式辦事,造成一定影響的;

(三)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

(四)工作上華而不實、脫離實際、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

(五)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

(六)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

第六條誡勉談話的主要內容。

(一)向被約談人說明談話的原因和目的。

(二)聽取被約談人對有關問題作出的說明。

(三)根據被約談人的陳述和有關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誡勉意見。

(四)根據工作需要,向約談人提出誡勉的主要事項,並提出相應的建議。

第七條誡勉談話的要求和規定。

(一)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一般由組織人事處負責人作為談話人,也可以根據誡勉物件的具體情況指定其他有關領導作為談話人。

(二)談話誡勉要做好談話記錄,內容包括:談話時間、地點、被約人、談話人、談話內容等。

(二)對談話中涉及的較重要問題,需要被約談人作出書面說明和落實整改的,被約談人應提交書面材料。

(三)對於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應當根據校黨委的意見,予以批評教育並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組織處理。

第八條領導幹部接受函詢和誡勉談話,是組織瞭解情況,澄清是非的重要措施,被約談人應正確認識,如實報告情況。

第九條領導幹部的誡勉談話記錄(需經本人核實)和回覆組織函詢的材料,由組織人事處留存。

第十條談話人對領導幹部的誡勉談話記錄和函詢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洩密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 篇6

xx市國土資源局

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國土系統領導幹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防範違規違紀現象發生,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局紀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相關職責,負責本辦法實施。

第三條誡勉談話制度是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誡勉的問題,經局黨委同意後,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的制度。

第四條誡勉談話物件的範圍為全市國土系統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第五條誡勉談話由市國土資源局紀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必要時也可委託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

第六條誡勉談話採取個別談話方式。

第七條誡勉談話主要內容:

(一)向談話物件指出所存在的問題;

(二)要求談話物件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或說明;

(三)區別不同情況,對談話物件進行批評教育或誡勉,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

(四)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談話物件限期提交對問題的認識及整改措施的書面報告;

(五)紀檢監察室應做好談話記錄,填寫《誡勉談話登記表》。

第八條經誡勉談話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應追究紀律責任或給予組織處理。

第九條誡勉談話記錄和誡勉談話物件的書面報告應妥善保管並存入領導幹部個人廉政檔案。

第十條對向局黨委及紀委反映領導幹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潔自律、選人用人等方面問題的來信、來訪,視其性質、情節,認為需要函詢的,報經局黨委領導同意後,摘要寄轉本人,並作出書面回覆。

第十一條被函詢的幹部要在接到函詢通知後15天內向局黨委書面回覆有關問題的'真實情況。無故不按時回覆的,除對本人批評教育外,還要到局紀委當面說清楚,並寫出書面回覆材料。第十二條幹部的回覆材料,要及時報送局領導審閱。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問題,報經局黨委領導同意後,由紀檢監察室深入調查核實或轉交執法部門調查處理。屬一般問題的,及時提醒本人注意,對確有錯誤,但不夠紀律處分者,限期改正。

第十三條群眾向黨組織反映領導幹部問題,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對反映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要追究其責任。要注意保護大膽改革開放、幹事業而受到中傷誣陷的幹部。

第十四條局紀檢監察室應將函詢通知直接寄達被函詢的幹部本人,並注意做好函詢內容的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被函詢的幹部要嚴肅認真地對待組織的函詢。要積極配合、認真協助組織上搞清問題。對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隱瞞事實真相者,一經查實,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肅批評,調離崗位或降職、免職。構成違紀違法的,移交執紀執法部門查處。第十六條局紀檢監察室具體負責函詢材料寄轉和回覆的受理工作,函詢完畢要將函詢、回覆材料整理好,歸檔儲存,作為考察任用幹部時參考。

第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國土資源局紀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領導幹部輪流帶班制度 篇7

為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訂公司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

2、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部門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並按期複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安全科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並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生產技術部,嚴禁違法違規組織生產。

5、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分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報告。

6、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嚴格執行《現場帶班人員安排表》規定,減少外出,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7、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請假,並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另行安排人員替班,同時將替班人員通知生產技術部。

8、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9、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並由部門現場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