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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員出入管理制度(通用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44K

外來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外來人員出入管理制度(通用4篇)

為了使外來人員出入廠區得到有效管控,並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外來人員出入廠區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人:負責制定外來人員出入廠安全管理辦法,並督導安全保衛員的執行情況,納入其績效考核。

3.2安全保衛員:按照該管理辦法執行外來人員出入廠的安全管理,並確認告知受訪人員。

3.3各部門:被訪部門提前向中心副總經理申請(vip人員不需提前申請),並提醒外來人員持好有效證件。

3.4外來人員:按照本管理辦法進行登記、接受培訓等。

4定義:

5內容:

5.1外來人員出入管理:

5.1.1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需到安保室進行登記並由安全保衛員通知(被訪)部門接待。

5.1.2安全保衛員對外來人員進行培訓告知,本廠區相關規定,外來人員需在[外來人員安全培訓記錄]上簽字確認,並按照[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表]對其進行有效證件的登記。

5.1.3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必須由接待人員全程陪同,不能隨意進入廠區作業區,如有需要,需相關部門人員許可並陪同方可進入。

5.1.4對於供應商和客戶來廠區拜訪和參觀,需經相關部門領導同意,接待人全程陪同方可進行。

5.1.5外來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作業,由安全員對其進行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簽字確認,安全保衛員必須全程陪同並監督其作業,對於廠區的.“四種作業制度”必須有相應的作業證方可進行作業。

5.1.6所有外來人員需要進入廠區必須提前申請(vip人員不需提前申請),如當天申請需中心副總級以上特批,必須持有效證件方可進入。

6記錄:

6.1[外來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6.2[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表]

6.3[安全須知]

7附則:

外來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以下《外來人員出入校園登記制度》。

一、門衛人員應熱情接待上級主管部門、兄弟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學生家長來校檢查或聯絡工作。

二、門衛人員對上述來賓、來客和來訪人員,必須予以查詢、登記,並與學校被訪人員聯絡,徵得同意後,方可進校。

三、門衛人員對來賓、來客和來訪人員的車輛,應指定停入學校停車區域,外來卡車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四、對外來推銷各類商品的人員,一律拒絕進入校園。

五、門衛人員對學生家長來訪後,如帶學生離校,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單據,否則應要求家長在來訪登記簿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六、門衛人員必須防止學校財產流出學校,外來借物或廢舊物品出售,須憑總務處簽發的清單和出門證,方可放行。

外來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3

1、嚴格把守校門,上課後大門落鎖,拒絕外來人員進入校內。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者用電話聯絡,確認並登記後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絡工作,門衛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並與校長和值班人員聯絡,得到允許後方可進校。

3、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門衛或校門口。教

師上班期間不得隨便出入學校,必須出示請假條。

4、家長進校找學生必須得到班主任許可後由班主任帶到大門口處理事情。

5、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自由進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應憑班主任開具的出門證方可外出。

6、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行政值班人員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7、被允許進校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8、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證明,門衛做好記錄後,方能離校。

外來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師生安全,防止來歷不明人員(車輛)進入校內,特制定外來人員准入登記制度如下:

1、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安隊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學校保安隊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並登記,經電話聯絡確認允許後方可進入;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以及尋訪之人沒有在學校的外來人員,學校保安隊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2、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課間離校單,學校保安隊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課間離校單存檔備查。

3、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4、學生家長到學校找老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確認並登記後准予進入。尋訪的老師沒有在學校的,學校保安隊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5、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學校門口等候,不允許到學生班級找尋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否則不準進入校園。

6、學校保安隊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7、學校保安隊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學校保衛人員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同時應注意引導大門兩邊的車輛停在指定地點,不能堵塞大門等疏散通道。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保安隊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