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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運輸管理制度(通用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4.85K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 篇1

我單位屬於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其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標準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通用4篇)

一、儲存、出入庫

根據生產需要,按規定儲存危化品的數量、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按照規定時間週轉。

1.1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確認入庫和出庫。

1.2生產備料按性質不同分別堆放,嚴格區分。

1.3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1.4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嚴密,結實牢固,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190)的規定而貼專用標誌和物品名稱。

1.5應指派責任心強,經過培訓考核,並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二、裝卸、運輸

2.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

2.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液,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後必須清掃乾淨。

2.3裝運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2.3.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剷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運輸。

2.3.2禁止用叉、剷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危險物品。

2.3.3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有資格的專業人員押運。

2.4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2.5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 篇2

1、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保管、出入庫、安全要求

1.1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應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1.2化學危險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通風口;

1.3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1.4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1.5化學危險品庫房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的危害程度按照國家頒佈的相關規定執行;

1.6化學危險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措施;

1.7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的洩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嚴禁煙火。

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2.1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2.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3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洩漏;

2.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2.5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2.6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淨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2.7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2.8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汙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2.9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2.10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2.11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2.12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3.7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並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採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3.9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3.10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爐要穩;

3.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3.12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3.13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4、裝卸作業要求

4.1包裝件裝卸作業要求

4.1.1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託運單證相符,並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誌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4.1.2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型別、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並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誌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同時,必須做到:

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於點數;

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裡;

裝載平?,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於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後,必須用繩索捆紮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並用繩索捆紮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接縫處須有大於15cm的重疊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後半部分苫布上;

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洩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4.1.3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4.1.4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4.1.5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紮牢靠;

4.1.6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4.2液體物料的裝卸作業要求

4.2.1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線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洩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4.2.2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車輛需爬坡卸料時,所採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2.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4.2.4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操作人員應全面瞭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4.2.5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後取樣卸料;

4.2.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4.2.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4.2.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後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 篇3

一、危險化學品儲存庫房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對耐火等級、溫度、溼度、電器、通風、庫房周邊、衛生等有關要求。

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嚴格審查對方的資格證照,不得向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出售危化品,並做好銷售記錄,詳實記錄好貨物的數量及流向,並簽訂購銷合同

三、銷售貨物時應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及時傳遞到客戶手中。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專車專用,並有明顯標誌。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包裝應牢固;各類危險化學品包裝應符合gb12463-90《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互為禁忌物料不能裝在同一車、船內運輸。易燃、易爆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易燃液體閃點在28℃以下的氣溫高於28℃時應在夜間運輸。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和其他運輸工具。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應有消防安全設施。

五、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汙染環境。

六、銷燬、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當採取安全措施,並徵得所在地公安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

七、對廢棄處理環節相關資料、記錄應存檔,存檔期限至少兩年以上。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 篇4

1、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保管、出入庫、安全要求

1.1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應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1.2化學危險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通風口;

1.3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1.4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1.5化學危險品庫房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的危害程度按照國家頒佈的相關規定執行;

1.6化學危險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措施;

1.7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的洩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嚴禁煙火。

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2.1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2.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3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洩漏;

2.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2.5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2.6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淨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2.7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2.8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汙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2.9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2.10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2.11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2.12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