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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庫管理制度(通用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8W

單位車庫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本公司車輛安全,為住戶提供良好的車輛保管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單位車庫管理制度(通用6篇)

(一)本公司停車場實行日夜24時值班制度,由本公司保安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本公司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出入證進入停車場。

(三)本地下車庫分固定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車位是向本住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位是供非本住宅區車輛停泊使用。

(四)固定車位按市物價局規定的封閉停車庫價格收取車位費,臨時停車位按市*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五)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徵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司機須向管理人員交驗該車的有效證件,由管理人員發給停車證,並登記停車牌號、車輛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停車場查閱之需。

(六)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物品及停車證必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察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知會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法規中亂停車輛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證,管理員核對牌號後,收回停車證,車輛方可駛離。

(八)管理中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給予滿足。

單位車庫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地下車庫的管理,規範小區車輛停放,保證良好的停車秩序,保障地下車庫車位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條:小區車輛憑車牌識別進出地下車庫、所有車輛靠右行使,車輛進入地下車庫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保持限速5公里/小時。

第二條:車輛進入地庫,應避讓公共設施和其他車輛,將車輛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車位。

第三條:車輛進出地下車庫時要嚴格按車庫規定路線行駛,支幹路車輛應禮讓主幹路車輛先行,不得堵擋道路和地下車庫的出入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按照物業管理規定,為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保護公共設施,地下車庫禁止洗車、修車、學車、練車和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第五條:地下車庫禁止隨地傾倒垃圾,杜絕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為發生。車庫內嚴禁煙火。

第六條:物業公司不負責看管業主車輛內所有的物品,業主停車後鎖好車門,關好車窗玻璃,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第七條:未成年兒童不得進入地下車庫玩耍,監護人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未成年兒童擅自進入車庫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監護人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小區業主不按規定行車、停車,第一次物業公司警告,如再次發現違規行駛、停放車輛的業主,物業公司將其車輛託離並上鎖,託離費用由違章車輛車主承擔。

第九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為水岸華庭業主委員會和鴻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單位車庫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學校研究決定,制定如下制度。

1、按規定準時開關校門;校門開關時間按學校適時規定執行。

2、非開門時間,學生有特殊事情要進出校門,及時詢問、登記;教學時間,無教導處批准外出的學生不得讓其外出;非教學時間,嚴禁學生和社會閒散人員進入校園。

3、教師進出校門時要及時開關。門衛值班人員要妥善安排好來學校視查、檢查的領導和村國小辦事教師進出校門,並作好登記。家長、住校教師客人及其他進入校園辦事的人,要詢問、登記,然後讓其進入。制止商人、閒散人員進入校園。

4、勸阻家長接送止步,不得進入校內。

5、督促摩托車經過校門放慢速度行駛;禁止與學校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禁止外來人員在校內停放車輛、擺攤等。

6、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出門。

7、關注校門口的通道,不讓車輛、攤點在門口逗留,不讓物資在門口停放,保證門口暢通無阻,及時清掃校門口衛生。

8、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校長,催促學校及時處理。

9、門衛室及室內相關設施經常檢查,尤其是用電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處理。

10、學校放學以後,檢查教室及校園裡有無學生逗留,發現有學生逗留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做好遣送工作。

11、夜間巡視校園2次以上,檢查各教室、辦公室、會議室、教師住宿樓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況,檢查有無可疑人員進入校園,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2、堅守工作崗位,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辦理好交接班手續並作好登記。

13、學校領導交給的安全要求和任務,不得拖延,不得拒絕,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4、接受學校領導對保衛工作檢查,實事求是地彙報有關工作,不得隱瞞、謊報。

15、及時向校長和分管領導反映門衛、安全等情況,對需要緊急處理的',周密考慮,及時而完好地處理。

16、積極協助值班教師處理好校內或班級發生的突發事件並作好記錄。

17、認真做好遲到師、生的登記工作,確保學校“一日常規”的嚴格執行。

單位車庫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範萬科金域緹香小區地下車庫的管理,保障地下車庫安全有序和車位業主的權益,根據有關物業法律法規和《長沙市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管理規約》(以下簡稱《業主規約》)的有關規定,長沙市萬科物業有限公司金域緹香苑分公司(以下簡稱“物業服務中心”)經過小區業委會監事會的同意,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凡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應服從物業服務中心車庫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自覺維護車庫內的秩序。

第二條:電動汽車如需要在地下車庫充電,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專設充電樁,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中心和電力部門(95598)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程式安裝充電樁並單獨安裝電錶,電費自負。

第三條:車輛進出車庫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小時,應嚴格按照車庫規定的路線行使,支路車應禮讓幹路車,禁止逆行、超速、搶行搶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車庫出入口和車庫內的公共車道,不得影響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否則,由此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肇事車主承擔。

第四條:車輛應停放在規劃車位內,不壓線、不跨位停車,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車位。

第五條:嚴禁任何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地下車庫。嚴格遵守車庫限高標誌。否則,由此發生的事故,責任由車主承擔。

第六條:地下車庫停放的車輛須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自行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物業服務中心僅負責車庫內停車秩序、照明及車庫衛生的維護,不承擔車輛及車內財物的保管責任。對車庫內發生的車輛盜竊、剮蹭、損傷等事件,如有賠償責任爭議,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七條:地下車庫屬專用停車場,為了廣大業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車庫內進行體育、文娛等活動。不得在車庫記憶體放大宗物品,嚴禁佔用車庫公共區域存放私人貨物,不得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車輛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條:禁止社會上的外來車輛無故進入車庫。因接送老人、病人、運送大件貨物等需要進入地下車庫的外來車輛,由車庫管理人員核實登記資訊後放行,來訪房號業主/住戶有責任為臨時車指導停放位置。嚴禁亂停其它私人車位、通道,否則物業服務中心將採取鎖車進行處理。

第九條:嚴禁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口、單元門口、主幹道線,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前。所有入庫車輛違反規定亂停,亂佔他人的車位,妨礙其他車輛停放和通行的,物業服務中心和相關業主有權採取在車上張貼提示、在小區公告欄和微信群公佈、由車庫管理人員鎖車等措施,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第十條:地下車庫車位以外的區域均為公共區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或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由車主自行承擔責任。長期停放在車庫公共區域沒有開動的無車位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要自行處理,超過規定的時間沒有處理,由物業服務中心報*、交警部門拖走處理,並由車主承擔拖車費用及停車費用。

第十一條: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自覺維護車場的乾淨整潔。禁止在車庫內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隨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車庫內洗車,嚴格控制噪聲源,嚴禁煙火,禁止在地下車庫遛狗。

第十二條:未成年兒童無家長帶領不得進入地下車庫,家長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自行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或者因未成年兒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裝置和他人車輛損壞的,由未成年兒童的監護人承擔責任或以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十三條:地下車庫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巡檢和記錄,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遇到可疑人員或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置、報告。任何人不得刁難辱罵、威脅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對違停其它私人車位並造成業主投訴及違停非車位劃線區域的`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臨時車違停:一經發現即採取鎖車處理,並由物業客服管家,將相關情況,反應給對應業主或住戶,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範停車承諾書A版。臨時車來訪房號超過3次違停記錄,物業服務中心有權禁止該房號的來訪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需當事房號業主住戶簽署規範停車承諾書B版,並在小區線上線下公示7天,方可暫時恢復,否則將禁止來訪此房號的臨時車進入地下車庫。

月租車輛/地庫車輛(即有購買車位的)違停:一經發現即採取鎖車處理,每次解鎖,違停車車主必須簽訂規範停車承諾書B版。超過3次違停鎖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將違停記錄進行朋友圈曝光。

第十五條:向門崗報告登記虛假來訪房號的臨時車輛,以及臨時車車主或隨行人員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裝置或隨地大小便的,監控查證屬實,物業服務中心將把臨時車輛的車牌錄入地下車庫停車系統黑名單,永久禁止其再進入地下車庫。

第十六條: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地下車庫因發生漏電、火災、水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共機關執行公務等突發事件,造成車輛的損失,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對於嚴重違反以上管理暫行規定的情況,物業服務中心可上報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監事會,依據《長沙市萬科金域緹香業主管理規約》相關條款,採取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9日起實施。

單位車庫管理制度 篇5

一、門衛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工作中做到語言文明,微笑服務,接待熱情,穿著整潔。

三、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明情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放行,並關注其在校活動情況。

四、正確無誤收發信件、雜誌,並及時送交相關部門人員。

五、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

六、上課期間學生不得擅自離校,如有外出學生須由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方可離校。

七、未經許可,機動車輛不得進校,學生自行車按規定停靠,出入校門須下車。

八、每天師生離校後,檢查學校、辦公室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向學校值班行政彙報。

九、節假日、寒暑假另行規定。

十、門衛人員上崗期間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需承擔相應責任。

單位車庫管理制度 篇6

1.車輛進入停車場,須服從車場警員的排程。

2.車況不良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停車場。

3.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4.車輛進入停車場後,要按指示箭頭或車場警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時。

5.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6.愛護停車場裝置、設施,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停車場裝置、設施,照價賠償。

7.車輛需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

8.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出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記憶體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9.車輛不得堵塞行車道,不得在車內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