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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採購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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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採購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單位採購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為規範本集團及下屬生產企業的採購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集團下屬各生產企業的採購活動。

二、採購原則

(一)、嚴格執行詢議價程式

凡未通過招標確定供應商價格的物品的採購,每次採購金額在20xx元以上,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會簽制度

固定資產的採購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如生產管理部、質量部、財務部、審計部、生產企業總經辦、裝置維修部共同參與,調研彙總各方意見,經公司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簽約。屬集團採購的專案,應報總裁批准。

(三)、職責分離

採購人員不得參與物資和服務的驗收,採購物資質量、數量、交貨等問題的解決,應由採購部根據合同要求及有關標準與供應商協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則

採購人員定購的物資或服務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相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及時反饋資訊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作參考。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稽核後,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五)、最低價搜尋原則

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資訊,建立供應商資訊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各地區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採購。

(六)、廉潔制度

所有采購人員必須做到:

1、熱愛企業,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採購材料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2、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增強法治觀念。

3、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4、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6、努力學習業務,廣泛掌握與採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裝置及市場資訊。

(七)、招標採購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輔、包材料、零星且繁雜的物資、辦公用品、中藥材等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生產、質量、財務、審計、採購、總經辦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式,提高工作效率。

對於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材料,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著掌握市場行情,調整採購價格。

三、採購程式

(一)、供應商的選擇和審計

1、原輔材料的供應商必須證照齊全,具有生產產品的合法證件。變更原輔材料的供應商必須經過送樣檢驗、小試、中試,徵得生產、質量部門同意。必要時,報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備案。

2、對於大宗和經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採購部應較全面地瞭解掌握供應商的生產管理狀況、生產能力、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運輸、售後服務等方面的情況,建立供應商檔案,做好業務記錄,會同企業生產、質量、採購部門對供應商定期進行評估和審計。

3、固定資產及零星物資採購在選擇供應商時,必須進行詢議價程式和綜合評估。供應商為中間商時,應調查其信譽、技術服務能力、資信和以往的服務物件,供應商的報價不能作為唯一決定的因素。

4、為保證原、輔、包材質量的穩定,供應商也應相對穩定。

5、為確保供應渠道的暢通,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對於生產運營所必需的商品,應有兩家或兩家以上供應商作為後備供應商或在其間進行互動採購。大宗商品應同時由兩家以上供應商供貨,以保證貨源、質量和價格合理。

6、對於零星且規格繁雜的物資,每年度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統計造表交採購部門,向三家以上供應商詢價,經有關部門及採購部門綜合評估後,選擇合適的供應商,簽訂特約供貨協議,定期結算。

(二)、採購程式

1、原輔包裝材料的採購計劃及資金預算銷售計劃——→生產計劃——→資金預算

2、固定資產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請,由各使用部門填寫請購單,寫清採購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技術指標、製作工藝、材質、要求到貨日期等,由部門經理簽字上報分管領導批准,交集團採購部門。

3、採購詢價、綜合評估、會籤合同,由採購部門協調生產、財務、審計、質量、工程、維修總經辦及使用部門共同完成,報主管領導審批。生產、質量、工廠維修、使用部門負責採購材料的適用性,財務部門負責預算控制、價格調查、資信調查、合同付款條款的稽核,法律部門負責合同條款的審查,審計部門負責合同的事前審計和事後財務審計。採購部門負責合同條款的談判,付款申請、索賠、採購檔案的建立,市場資訊的收集。同時,與供方和生產廠聯絡貨物接送的時間、方式、到貨情況、質量反饋及聯絡售後服務事宜。凡由集團採供部代各生產企業採購的物資,採購合同簽訂後,由集團採供部採購人員將合同傳真至生產企業採購部。

4、計劃、倉儲主管負責計劃彙總、接貨、記錄,接收報告的出具。倉儲、質量部門負責原輔包材的驗收,並出具檢測報告。並於每月10日、20日將本月收貨入庫單、檢測報告彙總連同原輔料庫存數傳真至集團採供部。裝置由申請部門、工程技術部門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

(三)、中藥材採購:

1、中藥材一般應實行招標採購,由於其價格隨市場行情波動較大,一般3月需重新組織招標一次。

2、在招標確定了供應商以後,應通過市場調研,上網公佈需求資訊等途徑廣泛收集藥材價格資訊,與供應商協商,不斷調整價格。

四、審計監督

採購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審計。

在採購招標、採購詢議價、合同簽訂和採購結算過程中,除有生產、質量、使用部門、工廠維修部門及相關領導參與外,財務、審計部門要全程參與。財務部門主要負責材料價格的核查,審計部門主要負責合同條款的稽核和財務支付的事前事後審計。

採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

對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審計部門將有權對有關人員提出降級、處罰、開除的處理建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單位採購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各項採購活動的管理和控制,結合《預算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採購包括公司各項固定資產及其附屬裝置的採購、車飾等商品採購、配件及其他材料採購、低值易耗品和辦公用品採購、各種廣告和展示設計採購。

第三條 公司所有的採購活動統一由公司的所指定的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執行。具體規定為:

1、廣告和展示設計採購由行政部負責執行;

2、生產車間、辦公室物品由採購部負責執行;

3、電腦、軟體等電子資訊裝置的採購由行政部負責執行。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採購全部由行政部或其他公司另行指定部門負責執行。

第四條 單項(含綜合專案採購,整車和配件採購及整車供應商指定的採購除外)採購金額超過10萬元的採購專案,應由相應的採購部門會同有關採購需求部門、財務部、審計部和總經辦舉行採購聽證會或合同評審會,採購部門應在會前準備好充足的資料,如專案方案介紹,供應商詢價記錄或招投標情況,各供應商優惠辦法,價效比意見書,其它相關資料等。

第五條 本制度採購管理主要指採購預算管理、採購詢價管理、採購合同管理、採購入庫和付款、供應商評審等幾個重大方

二、採購詢價管理

第六條 採購部門接到批准的採購申請單後,優先到公司指定的供應商處購買,如指定供應商無貨供應時,必須進行多方比價,1千元以上的物品,貨比三家,作好市場詢價記錄(市場詢價記錄表附後),擇優擇廉購買,同時保管好《市場詢價記錄表》以供以後參考和稽核,保管期限為一年。

第七條 審計部和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聯合進行市場資訊調查,作好市場資訊調查記錄(記錄表附後),對前期購買活動進行評審,做好評審工作總結,報總經理參考。

第八條 定期評審分為季度評審、半年度評審、年終評審。不定期評審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或審計總監決定。

三、採購合同管理

第九條 採購價格選定後,採購商品單位價格在5000元以上或採購合同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或有經常供貨行為的(一年內有3次以上)必須與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廣告、展示設計採購必須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條 採購合同必須進行合同評審會籤,各職能部門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逐一進行審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進行聯合會籤,並對會簽結果負責。只有經過會籤同意的合同才能加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第十一條 參加合同會籤的職能部門:總經理、審計總監、財務部、行政部。合同會籤的經辦人為相關採購責任部門。

第十二條 採購合同的保管:採購合同原件由採購責任部門保管,留影印件在財務部備案,合同原件保管時限為3年。

第十三條 採購合同條款的執行跟蹤:日常跟蹤由採購責任部門負責,審計部對合同條款的執行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

第十四條 供應商給予公司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的情況,必須在合同條款中反映。嚴禁採購人員私自收取或索要供應商回扣、佣金等,一經查明發現將由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責任人開除、降職或其他行政處罰。

四、採購入庫和付款

第十五條 屬於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必須辦理固定資產驗收手續(附固定資產驗收單格式),驗收合格才能入庫。

第十六條 屬於公司商品、原材料(車飾精品、配件、車間輔料等)的必須辦理入庫手續,認真填寫入庫單,倉管員對入庫數量負責,月末盤虧時需進行賠償。

第十七條 辦公用品和其他不需入庫的零星物料(數量在5個以下金額在10元以下且不屬公司商品、原材料的物料),必須有兩人以上在送貨單或發票上簽名確認。

第十八條 採購金額超過50元的,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儘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九條 付款注意事項:固定資產付款必須附上發票、合同影印件、《固定資產驗收單》;公司商品付款須附上發票、入庫單;未簽訂採購合同的須附上〈〈市場詢價記錄表〉〉,否則財務部不得付款。廣告、展示設計付款時必須附上合同

五、供應商評審

第二十條 每年年初,由審計部組織,對上年度的各類供應商進行評審,對價格高、服務差的供應商進行淘汰替換。列出合格供應商名錄。

第二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行政部負責人、售後服務部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計總監、總經理共五人組成。

第二十二條 評分標準:

序號

評分專案

評分標準及標準分

1

產品報價

(50分)

1、 合理最低價(幾家相比後確定,詳見備註)

50分

2、 比合理最低價相差0-1.9%

45分

3、比合理最低價相差2-3.9%

35分

4、比合理最低價相差4-6.9%

30分

5、比合理最低價相差7%以上

0分

2

付款方式

(30分)

能遵循我方提出的付款方式

30分

若供貨單位自己提出付款方式,則根據其付款方式酌情加減分,但最多隻能加20分

單位採購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建設,進一步規範公立醫院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有效防範和管控內部運營風險,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部制約機制,促進公立醫院服務效能和內部治理水平不斷提高,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其他部門舉辦的公立醫院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內部控制,是指在堅持公益性原則的前提下,為了實現合法合規、風險可控、高質高效和可持續發展的運營目標,醫院內部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是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式,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運營風險進行有效防範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總稱。

第四條醫院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保證醫院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資訊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條醫院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建設、內部控制報告、內部控制評價。

第六條醫院內部控制應當以規範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有序開展為主線,以內部控制量化評價為導向,以資訊化為支撐,突出規範重點領域、重要事項、關鍵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約機制,建立與本行業和本單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適應的、權貴一致、制衡有效、執行順暢、執行有力的內部控制體系,規範內部權力執行、促進依法辦事、推進廉政建設、保障事業發展。

第七條醫院內部控制應當覆蓋醫療教學科研等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要把內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單位制度體系和業務流程,貫穿內部權力執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形成內部控制監管合力。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醫院黨委要發揮在醫院內部控制建設中的領導作用;主要負責人是內部控制建設的首要責任人,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醫院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抓好各自分管領域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第九條醫院應當設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建設組織體系,審議內部控制組織機構設定及其職責;審議內部控制規章制度、建設方案、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等;組織內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動內部控制建設常態化。

第十條醫院應當明確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職能部門或確定牽頭部門,組織落實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編訂內部控制手冊;組織編制年度內部控制工作計劃並實施;推動內部控制資訊化建設;組織編寫內部控制報告等。

第十一條醫院由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其他部門牽頭負責本單位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制定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內部控制評價方案並實施,編寫評價報告等。

第十二條醫院內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本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開展內部權力執行監控;建立重點人員、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廉政風險資訊收集和評估等制度。

第十三條醫院醫務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醫療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工作,加強臨床科室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裝置的引進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防範相關內涵經濟活動的醫療業務(即實施該醫療業務可以獲取收入或消耗人財物等資源)風險,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四條醫院內部各部門(含科室)是本部門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的責任主體,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的有效性負責,應對相關業務和事項進行梳理,確定主要風險、關鍵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持續改進內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風險評估管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醫院全面、系統和客觀地識別、分析本單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存在的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及風險應對策略的過程。

第十六條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業務活動、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七條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的牽頭部門應當自行或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八條醫院應當根據本單位設定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建設規劃,有針對性地選擇風險評估物件。風險評估物件可以是整個單位或某個部門(科室),也可以是某項業務、某個專案或具體事項。

第十九條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組織建設情況。包括是否建立領導小組,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部門間的內部控制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等。

(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是否體現內部控制要求,相關制度是否有效執行等。

(四)內部控制隊伍建設情況。包括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關工作人員評價、輪崗等機制;是否組織內部控制相關培訓等。

(五)內部控制流程建設情況。包括是否建立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內部控制流程;是否將科學規範有效的內部控制流程嵌入相關資訊化系統;內部控制方法的應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關注的內容。

第二十條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醫院內部各部門之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是否符合本單位戰略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覆的額度和開支範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等。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價格和收費管理相關規定,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提供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程式稽核審批,是否稽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等。

(三)政府採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政府採購業務歸口管理;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採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採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式;是否按照規定保管政府採購業務相關檔案等。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並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是否及時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等。

(五)建設專案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行建設專案歸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資實施基本建設專案;是否嚴格履行稽核審批程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佔、挪用、套取建設專案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儲存建設專案相關檔案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等。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建立並執行合同簽訂的稽核機制;是否明確應當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範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等。

(七)醫療業務管理情況。包括醫院是否執行臨床診療規範;是否建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管控機制;是否建立按規定引進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裝置的規則;是否落實醫療服務專案規範;是否定期檢查與強制性醫療安全衛生健康標準的相符性;是否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等。

(八)科研專案和臨床試驗專案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科研或臨床試驗專案歸口管理;是否建立專案立項管理程式,專案立項論證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覆的預算和合同約定使用科研或臨床試驗資金;是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技術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檔案管理規定等。

(九)教學管理情況。是否實現教學業務歸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學相關管理制度;是否按批覆預算使用教學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

(十)網際網路診療管理情況。包括實現網際網路診療業務歸口管理;是否取得網際網路診療業務准入資格;開展的網際網路診療專案是否經有關部門核准;是否建立資訊保安管理制度;電子病歷及處方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

(十一)醫聯體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醫聯體業務歸口管理;是否明確內部責任分工;是否建立內部協調協作機制等。

(十二)資訊系統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訊化建設歸口管理;是否制定資訊系統建設總體規劃;是否符合資訊化建設相關標準規範;是否將內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資訊系統,是否實現各主要資訊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資訊共享和業務協同;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資訊系統安全等。

第四章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二十一條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設主要包括:單位決策機制,內部管理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決策和執行的制衡機制;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關鍵崗位管理和資訊化建設等。

第二十二條醫院內部控制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應當圍繞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制訂內部控制工作計劃。充分發揮醫務、教學、科研、預防、資產(藥品、裝置、耗材等)、醫保、財務、人事、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採購、基建、後勤、資訊等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條醫院應當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在職責分工、業務流程、關鍵崗位等方面規範授權和審批程式,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規範內部權力執行,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運營管理制度、組織決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並將權力制衡機制嵌入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明確崗位職責和業務流程,關鍵崗位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輪崗機制。醫院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運營管理、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採購管理、醫保結算管理、資產管理、基建專案管理、合同管理、績效獎金核算管理、人力資源與薪酬管理、醫教研防業務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醫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會計機構,明確會計機構的職責和許可權,依法合理設定會計工作崗位,配備具備資格條件的會計工作人員,加強會計人員專業技能培訓。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醫院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確保財務會計資訊真實完整,充分發揮會計系統的控制職能。

第二十七條醫院應當充分利用資訊科技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將內部控制流程和關鍵點嵌入醫院資訊系統;加強資訊平臺化、整合化建設,實現主要資訊系統互聯互通、資訊共享,包含但不限於預算、收支、庫存、採購、資產、建設專案、合同、科研管理等模組;應當對內部控制資訊化建設情況進行評價,推動資訊化建設,減少或消除人為因素,增強經濟業務事項處理過程與結果的公開和透明。

第五章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二十八條預算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涵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內容。

(二)明確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牽頭部門、預算歸口管理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的職責,分級設立預算業務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重大事項需要集體決策。

(三)合理設定預算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經濟業務活動的預算編制與預算審批,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預算執行與預算考核,決算編制與稽核,決算稽核與審批,財務報告的編制、稽核與審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建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業務規範;加強預算論證、編制、審批、下達、執行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五)強化對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基本建設等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醫院業務活動全過程。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九條收支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業務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應當涵蓋價格確定、價格執行、票據管理、款項收繳、收入核算等內容;支出管理制度應當涵蓋預算與計劃、支出範圍與標準確定、審批許可權與審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內容。

(二)醫院收入、支出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各類收入的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各項收入必須納入醫院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賬外賬;支出業務應當實行分類管理,明確各類業務事項的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設立收入、支出業務的分類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重大經濟活動及大額資金支付須經集體決策。

(三)合理設定收入、支出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其職責許可權,確保醫療服務價格的確認和執行、收入款項的收取與會計核算、支出事項申請與審批、支出事項審批與付款、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業務經辦與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規範收入管理、票據管理、支出管理、公務卡管理等業務工作流程,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收費、退費、結算、票據、支出業務稽核、款項支付等重點環節的控制。

(五)醫院應當依法組織各類收入。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價格政策和醫保政策,定期核查醫療行為規範及物價收費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況;加強票據管理,建立票據臺賬,專人管理。

(六)醫院應當嚴格支出管理。明確經濟活動各項支出標準和範圍,規範報銷流程,加強支出稽核和支付控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按照財政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七)醫院應當建立債務管理制度。實行事前論證和集體決策,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餘額;醫院應當嚴格控制債務規模,防範風險。

(八)醫院應當加強成本管理,推進成本核算,開展成本分析,真實反映醫院成本狀況;加強成本管控,優化資源配置,務實績效管理基礎,提升單位內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採購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採購管理制度,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陽光操作、嚴格監管的原則,涵蓋採購預算與計劃、需求申請與審批、過程管理、驗收入庫等方面內容。

(二)採購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明確各類採購業務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建立採購、資產、醫務、醫保、財務、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相互協調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合理設定採購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採購預算編制與審定、採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檔案準備與複核、合同簽訂與驗收、採購驗收與保管、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採購執行與監督檢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醫院應當優化採購業務申請、採購檔案內部稽核、採購組織形式確定、採購方式確定及變更、採購驗收、採購資料記錄管理、採購資訊統計分析等業務工作流程及規範,並加強上述業務工作重點環節的控制。

(五)醫院應當嚴格遵守政府採購及藥品、耗材和醫療裝置等集中採購規定。政府採購專案應當按照規定選擇採購方式,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加強政府採購專案驗收管理。

第三十一條資產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涵蓋資產購置、保管、使用、核算和處置等內容。資產業務的種類包括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屬企業的'監管制度。

(二)醫院資產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明確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固有資產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

(三)合理設定各類資產管理業務關鍵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及許可權,確保增減資產執行與審批、資產保管與登記、資產實物管理與會計記錄、資產保管與清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建立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各類資產工作流程及業務規範,加強各類資產核查盤點、債權和對外投資專案跟蹤管理等重點環節控制。

(五)醫院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加強銀行賬戶管理、貨幣資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時清理應收及預付款項;合理確定存貨的庫存,加快資金週轉,定期盤點。

(六)醫院應當加強房屋、裝置、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管理。嚴禁舉債建設;按規定配置大型醫用裝置並開展使用評價,推進資產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依法依規出租出借處置資產;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清查。

(七)醫院應當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對外投資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規定報送相關主管及財政部門稽核審批;加強專案和投資管理,開展投資效益分析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八)醫院所辦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企業內部控制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全面開展內部控制規範建設。

第三十二條基本建設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基本建設專案管理制度,建立專案議事決策機制、專案工作機制、專案稽核機制和專案考核監督機制。

(二)明確建設專案決策機構、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建設專案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合理設定建設專案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專案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專案決策、概預算編制與稽核、專案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建設工程的立項、設計、概預算、招標、建設和竣工決算的工作流程、業務規範,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強化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資金支付控制、竣工決算辦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業務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稽核機制、監督機制、糾紛協調機制。

(二)明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明確合同承辦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法律部門、採購部門、院長辦公室等內部相關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合理設定合同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以及合同授權審批和簽署許可權,確保合同簽訂與合同審批、合同簽訂與付款審批、合同執行與付款審批、合同簽訂與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合同前期準備、合同訂立、合同執行、合同後續管理的工作流程、業務規範,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採購管理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醫療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診療規範和診療活動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範圍開展診療活動,診療專案的收費應當符合物價部門、醫保部門政策;明確診療專案和收費的審查機制、審批機制、監督檢查機制。

(二)醫療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內部醫務管理部門、醫保部門、物價部門在醫療活動和診療專案價格政策執行方面的職責。

(三)醫院應當合理設定診療專案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明確診療專案的內部申請、稽核和審批許可權,確保診療專案的申請與稽核、稽核與審批、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醫院應當加強對臨床科室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的行為;診療活動的收費應當與物價專案內涵和醫保政策相符合;建立與醫保部門、物價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分析診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執行醫保、物價政策風險,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五)醫院應當設定行風管理崗位,定期檢查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裝置引進過程中的行為規範以及各臨床科室是否嚴格執行本部門的申請機制,建立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嚴厲查處藥品耗材裝置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

(六)醫院應當建立與醫療業務相關的委員會制度,明確委員會的組織構成和執行機制,加強對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裝置引進的專業評估和審查,各臨床科室應當建立本部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裝置引進的內部申請和決策機制。

第三十五條科研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科研專案管理制度,建立專案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稽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明確科研專案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明確科研專案組織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採購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科研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合理設定科研專案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專案預算編制與稽核、專案審批與實施、專案資金使用與付款稽核、專案驗收與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科研專案申請、立項、執行、結題驗收、成果保護與轉化的工作流程、業務規範,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加強科研專案研究過程管理和資金支付、調整、結餘管理,鼓勵科研專案成果轉化與應用;建立橫向課題和臨床試驗專案立項審批和審查制度,加強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條教學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教學業務管理制度,建立教學業務工作的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稽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明確教學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明確教學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採購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教學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合理設定教學業務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教學業務預算編制與稽核、教學資金使用與付款審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教學業務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規範,建立部門問溝通配合機制;按批覆預算使用教學資金,專款專用,加強教學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條網際網路醫療業務內部控制

(一)開展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的醫院應當建立健全網際網路診療服務與收費的相關管理制度,嚴格診療行為和費用監管。

(二)醫院應當明確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明確臨床科室、醫務部門、資訊部門、醫保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建立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的工作流程、業務規範、溝通配合機制,對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管理的關鍵環節實行重點管控。

第三十八條醫聯體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聯體牽頭醫院負責建立醫聯體議事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稽核機制、監督機制;建立健全醫聯體相關工作管理制度,涵蓋醫聯體診療服務與收費,資源與資訊共享,績效與利益分配等內容。

(二)各成員單位要明確醫聯體相關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建立風險評估機制,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醫聯體經營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促進醫聯體平穩執行和健康發展。

第三十九條資訊化建設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化建設管理制度,涵蓋資訊化建設需求分析、系統開發、升級改造、執行維護、資訊保安和資料管理等方面內容。

(二)資訊化建設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資訊系統建設專案牽頭部門,建立相互合作與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合理設定資訊系統建設管理崗位,明確其職責許可權。資訊系統建設管理不相容崗位包括但不限於:資訊系統規劃論證與審批、系統設計開發與系統驗收、執行維護與系統監控等。

(四)醫院應當根據事業發展戰略和業務活動需要,編制中長期資訊化建設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從全域性角度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資訊系統建設進行整體規劃,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範風險。

(五)醫院應當建立資訊資料質量管理制度。資訊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落實資訊化建設相關標準規範,制定資料共享與互動的規則和標準;各資訊系統應當按照統一標準建設,能夠完整反映業務制度規定的活動控制流程。

(六)醫院應當將內部控制關鍵管控點嵌入資訊系統,設立不相容崗位賬戶並體現其職責許可權,明確操作許可權;相關部門及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範,遵守相關業務流程及資料標準;應當建立藥品、可收費醫用耗材的資訊流、物流、單據流對應關係;設計校對程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校對。

(七)加強內部控制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建立使用者管理制度、系統資料定期備份制度、資訊系統安全保密和洩密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確保重要資訊系統安全、可靠,增強資訊保安保障能力。

第六章內部控制報告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醫院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檔案。

第四十一條醫院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二條醫院內部控制報告編制應當遵循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規範性原則。

第四十三條醫院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報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彙總所屬醫療機構報告後,形成部門內部控制報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

第四十四條醫院應當根據本單位年度內部控制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門釋出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流程圖、風險評估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材料等。

第四十五條醫院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反映的資訊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七章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評價,是指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的牽頭部門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監督,是指內部審計部門、內部紀檢監察等部門對醫院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可以自行組織或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已提供內部控制建設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同時提供內部控制評價服務。

第四十八條醫院內部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監督的職責、許可權、程式和要求等,有序開展監督工作。

第四十九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分為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評價和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評價。

(一)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評價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符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規定要求;是否覆蓋本單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是否涵蓋所有內部控制關鍵崗位、關鍵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和工作任務;是否對重要經濟活動及其重大風險給予足夠關注,並建立相應的控制措施;是否重點關注關鍵部門和崗位、重大政策落實、重點專項執行和高風險領域;是否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自身條件的變化,適時調整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

(二)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評價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各項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在評價期內是否按照規定得到持續、一致的執行;內部控制機制、內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執行業務控制的相關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許可權、資格和能力;相關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防範了重大差錯和重大風險的發生。

第五十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真實性宣告、評價工作總體情況、評價依據、評價範圍、評價程式和方法、風險及其認定、風險整改及對重大風險擬採取的控制措施、評價結論等內容。

第五十一條醫院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各級主管部門彙總所屬醫療機構報告後,形成部門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醫院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審批結果組織整改,完善內部控制,落實相關責任。

第五十二條醫院依法依規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外部門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及時整改落實,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的通知>》(衛規財發〔20xx〕227號)中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