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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車輛管理制度(精選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6W

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篇1

一、保安人員負責管理公司區道路及外來車輛。

外來車輛管理制度(精選6篇)

二、公司區道路必須保證通暢,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三、公司區內禁止摩托車,自行車通行。

四、公司區道路每天上班前由保安人員負責清掃。

五、外來車輛進公司前必須到保安室登記並領取防火罩。

六、外來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七、公司區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

八、外來車輛進公司後駕駛員必須聽從保安人員指揮。

九、進入作業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佩帶防火罩。

十、外來車輛出公司一律憑行政部簽發的放行條方可出公司。

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篇2

為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園正常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的管理,特制定新文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校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責任領導允許不得入校。禁止飲酒後駕車出入校園或在校內移車,一經發現,移送交警處理。

三、下課學生活動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週五校車發車期間,禁止任何其他機動車出入校園。

四、食堂、後勤、物管、教學服務部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必須與校內相關採購責任人聯絡後,方可入校。車輛入校後,必須嚴格按照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禁止駛入步行道及足球場,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學生出入路口及活動區域。

五、學校教職工車輛分別停放在劃定停車位的指定停車區域,車頭一律朝外,校門口停車場東側停放深色車輛,西側停放淺色車輛。

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七、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安全辦,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訪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人員隨行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口,到門衛室聯絡教職員工、班主任或生活老師確認並登記後步行進入校園探訪。

九、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直至啟動“110”一鍵報警系統,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參與處理。

十、機動車在校園內未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的教職員工扣安全目標分1分/次,若為校外車輛則追究允許其入內教職員工連帶責任。在校園內發生一般性車輛刮擦事故,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獨立承擔。在校園內發生人員傷亡的較大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門依規處罰,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獨立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賠償及連帶責任;若當事人為校內教職員工,並處扣發全年績效獎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篇3

鑑於我校開放式校園和外來車輛及人員進出校園不斷增加的實際,為加強校園的安全防範工作,維護校園安全和穩定,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生活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外來車輛、人員進出校園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各值班門衛及保安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門衛管理的有關要求,認真查詢進出校園的車輛及外來人員,並嚴格實行登記及查驗證件。

二、嚴禁各種營運、無證及借道穿行校園的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三、對運載貴重物品和情況不明物品的機動車輛,要嚴格查驗車輛內物品,登記駕駛員的證件,並憑保衛部門放行條(證明)放行。

四、發現校園可疑的車輛、外來人員或可疑情況時,應及時查證處理並及時向學校總值班室(保衛處)報告。

五、密切注意校園及周圍的治安動態,凡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或重大可疑疑情況(緊急事件)時,要及時報告校衛隊和值班室(保衛處)領導。

六、校衛隊員(保安員)堅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語;值班時要嚴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值班室內的各種裝置的交接工作。

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20xx〕87號)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准。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儘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後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反規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

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後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後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並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群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人員聯絡,獲得同意並備案後,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的大型車輛,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並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准,登記備案,並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篇6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採取收發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大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檢驗後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後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訪事由,登記有效證件,並經電話聯絡經門衛確認後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大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並有序停放在保衛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計程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計程車搭載有大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計程車進校的,經門衛核實後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定並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調,如有違反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後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